项目编号:SHXM-00-20210907-1015
项目编号:SHXM-00-20210907-1015
漕河泾街道平安建设电信高清视频监控租赁服务项目
单
一来源文件
采购单位:漕河泾街道(本部)
代理机构:上海代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〇二一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单一来源采购邀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经采购人推荐,上海市财政局批准,现就下列项目向包 1: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行单一来源采购:
一、项目名称:漕河泾街道平安建设电信高清视频监控租赁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SHXM-00-20210907-1015(代理机构内部编号:21DCCHJ018)三、采购内容及理由
为进一步提升xx区漕河泾街道治安防控信息化水平,建设一套可靠实用的电子防范系统,构建技防人防相结合的防范体系,为小区内的人员及财产安全提供可靠保障;以闭路视频监控方式为核心的安全防范系统,在小区遇有突发事件时,可以实时监控现场情况,提高处置能力,防止事态的扩大,并可为事后处置提供依据,从整体上提高居民小区综合管理的水平和能力。需购买 636 个本地高清视频监控点的租赁服务,含视频采集、图像本地存储、
视频显示等相关设备。实现 24 小时对居民住宅区的各个道路进行实时连续图像采集,在白天和夜间均能够确保清晰辨别人的体貌特征和车辆的牌号。
自 2010 年以来,根据区政府综治办相关要求,街道均采用中国电信提供的视频监控设备,便于更好地实现与区政府监控系统的无缝衔接,最大限度利用已有资源。考虑到项目实施的一致性、延续性,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 65 号】第十九条
(单一来源的适用情形)(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的规定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拟采购服务预算金额:185 万元
四、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五、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1-09-13 至 2021-09-17 止。 供应商可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xx/)进行报名。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供应商报名后可到代理机构处领取。
文件工本费为人民币 600 元/本(获取后不退)
六、响应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09-22 11:00:00(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代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xxxxxxxxx 000 xxxxx X x 000x)
供应商应准时将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密封递交到上述地点,并派全权代表出席(全权代表应当是供应商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疫情防控期间应注意正确佩戴口罩并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
单位名称:漕河泾街道(本部)联 系 人:xxx
联系地址:xx路 65 号联系电话:000-00000000
2.财政部门联 系 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3. 采购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名称:上海代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 系 人:xxx
联系地址:xxxxxxxxx 000 xxxxx X x 000 x联系电话:000-00000000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0 | 采购人 | 单位名称:漕河泾街道(本部)联 系 人:xxx 联系地址:xx路 65 号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1.1 | 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上海代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 系 人:xxx 联系地址:xxxxxxxxx 000 xxxxx X x 000 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1.2 | 项目名称 | 漕河泾街道平安建设电信高清视频监控租赁服务项目 |
1.3 | 采购内容及理由 | 为进一步提升xx区漕河泾街道治安防控信息化水平,建设一套可靠实用的电子防范系统,构建技防人防相结合的防范体系,为小区内的人员及财产安全提供可靠保障;以闭路视频监控方式为核心的安全防范系统,在小区遇有突发事件时,可以实时监控现场情况,提高处置能力,防止事态的扩大,并可为事后处置提供依据,从整体上提高居民小区综合管理的水平和能力。需购买 636 个本地高清视频监控点的租赁服务,含视频采集、图像 本地存储、视频显示等相关设备。实现 24 小时对居民住宅区的各个道路进行实时连续图像采集,在白天和夜间均能够确保清晰辨别人的体貌特征和车辆的牌号。 自 2010 年以来,根据区政府综治办相关要求,街道均采用中国电信提供的视频监控设备,便于更好地实现与区政府监控系统的无缝衔接,最大限度利用已有资源。考虑到项目实施的一致性、延续性,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 65 号】第十九条(单一来源的适用情形)(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的规定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拟采购服务预算金额:185 万元 |
1.4 | 资金来源 | 国库资金 |
1.5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不允许 |
1.6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详见第一章单一来源采购邀请 |
1.7 | 构成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的其他材料 |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
1.8 | 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 | 包含全部响应文件的内容 |
1.9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 日历天 |
2.0 | 盖章和签字要求 | “响应文件格式”中标明必须签字和盖章的章页。 盖章和签字要求:供应商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章(或签字); |
2.1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 1 份,副本 2 份 |
2.2 | 响应文件装订要求 | 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和硬封面装订。 |
2.3 | 响应文件包装要求 | 所有包装均为密封包装,封口处均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和法定 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章(或签字)。响应文件电子版单独包装。 |
2.4 | 响应文件封套标记 |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在 XX 年 XX 月 XX 日 XX 时 XX 分(响应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响应文件电子版封套上还应清楚地标明“电子版”字样。 |
2.5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6 |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即 协商地点) | xxxxxxxxx 000 xxxxx X x 000 x |
2.7 |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 ☑否 |
2.8 | 供应商出席的人员及协商时须提交的材料 | 1、法定代表人出席需携带: (1)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协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 证书); (4)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响应文件及电子文档; (5)自带电脑。 2、委托代理人出席需携带: (1)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协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 证书); (5)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响应文件及电子文档; (6)自带电脑。 |
2.9 | 协商小组组成 | 依法组建,成员为 3 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 |
3.0 | 合同形式 | □单价合同 ☑总价合同 □其他: |
3.1 | 费用承担 | 根据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规定标准,向采购人收取招标服务费。其他费用由中标单位按实 支付,详见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合同。 |
一. 总 则
供应商须知正文
单一来源是指采购人为了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中心组织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与供应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的采购方式。
1.1 适用范围
仅适用于本次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政府采购的项目
1.2 定义
1.2.1 “采购机构”系指组织本次采购的招标代理机构。
1.2.2 “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中心提交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的单位。
1.2.3 “采购人” 系指委托采购中心采购本次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1.2.4 “产品”系指供应商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1.2.5 “服务”系指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1.2.6 “项目”系指供应商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1.3 供应商全权代表委托
全权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全权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附部分)。
1.4 单一来源采购费用
不论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单一来源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有其他规定除外)。
1.5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5.1 在采购过程中,协商小组可以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和协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该实质性变动是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
1.5.2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组成
部分。当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与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二. 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的编制
2.1 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的组成
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由以下内容组成:
1. 投标函;
2. 响应声明书
3. 报价明细一览表;
4. 分项报价表
5. 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 税务机关出具的供应商近三个月纳税证明或盖有税务局公章的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5) 会计事务所出具的 2020 年度财务会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近三个月会计报表复印件;
(6) 供应商单位近期三个月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
(7) 供应商出具的本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原件,副本可放复印件;
(8) 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 供应商情况介绍;
7. 服务方案;
8.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以上所有证明文件应真实有效,且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2.2 供应商报价
2.2.1 供应商报价应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报;
2.2.2 供应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税金、保修等一切费用。
2.3 单一来源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2.3.1 自采购响应截止日起 90 天内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3.2 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自采购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2.4 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2.4.1 供应商应按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
2.4.2 供应商应按响应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并按 A4 纸规格单独装订成册,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电子版一份
(经盖章后的 PDF 版)
2.4.3 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正本除《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
2.4.4 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2.5 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的包装
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在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响应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6 采购无效的情形
在采购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 未成功办理投标人报名手续的、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 仅以非纸制文本形式递交的响应文件;
3. 供应商未能提供合格的资格文件;
4. 与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有重大偏离的;
5. 采购响应文件未有效授权;
6. 供应商最终报价超出预算的;
7. 最终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报价或低于成本价且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
8.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三. 组织单一来源采购程序
3.1 开标准备
3.1.1 供应商代表出席开标时需提交的材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8。
3.1.2 开标前,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由供应商代表对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和完整性等是否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进行检查。
3.2 拒绝接收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拒绝接收:
3.2.1 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3.2.2 响应文件未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
3.3 组织协商程序
3.3.1 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协商,各协商成员及相关人员应参加采购活动并接受核验、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协商现场。
3.3.2 核验出席采购活动现场的各成员和相关监督人员身份,并要求其分别登记、签到。
3.3.3 宣读提交单一来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组织协商小组各位成员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xx自律承诺书》。
3.3.4 根据需要简要介绍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含补充文件)制定情况、按书面xx项目基本情况及协商工作需注意事项等,让协商小组尽快知悉和了解所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协商依据、工作程序等;提醒协商小组对采购项目应确定协商方法和轮次;
3.3.5 做好采购现场相关记录,协助协商小组组长做好评审报告起草、有关内容电脑文字录入等工作,并要求协商小组各成员签字确认。
3.3.6 采购结束后,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应对协商小组各成员的专业水平、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评价;同时按规定向协商人员发放费用。
3.4 协商小组协商程序
3.4.1 在协商人员中推选协商小组组长。
3.4.2 协商小组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以及相关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数量、主要技术标准或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单一来源响应文件无效情形、协商依据、协商标准等。
3.4.3 协商小组组长召集成员讨论确定协商方法和协商轮次。
3.4.4 协商小组对单一来源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作出实质性响应。
3.4.5 协商小组对单一来源响应文件非实质性内容有疑议或异议,或者审查发现明显的文字或计算错误等,及时向协商小组组长提出。经协商小组商议认为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澄清或说明的,应通知该供应商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或说明。书面通知及澄清说明文件应作为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归档留存。
3.4.6 协商小组与供应商就项目技术需求、服务、价格构成、供货、付款方式等要素进行协商,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最终报价。
3.4.7 协商小组对最终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并根据单一来源文件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
3.4.8 起草评审报告,所有协商小组成员须在报告上签字确认。
3.5 采购原则
协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协商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协商的正常进行,协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
3.5.1 协商人员因回避、临时缺席或健康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采购工作的,应按规定更换协商人员,被更换的协商人员之前所作出的评审意见不再予以采纳,由更换后的协商人员重新进行协商。无法及时更换成员的,要立即停止采购工作、封存采购资料,并告知供应商重新采购的时间和地点。
3.5.2 项目由协商小组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合理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3.5.3 采购结果由采购人代表签名确认。采购人若现场未签字确认且在规定时间内不提出异议的,视为默认。
3.5.4 协商情况记录应当由采购全体人员签字认可。对记录有异议的采购人员,应当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采购人员拒绝在记录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
3.5.5 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于 2 个工作日内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四. 合同授予
4.1 签订合同
4.1.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尽快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中心作为合同签订的鉴证方。
4.1.2 成交供应商拖延、拒签合同的,将按照响应的规定处罚并取消成交资格。
第三章采购内容
一、 项目背景
随着经济的发展、城镇建设速度加快,导致城市中人口密集、流动人口增加,引发了城市建设中的交通、社会治安、重点区域防范等城市管理问题,引入技术安全防范和技术侦察是解决 “有效管理”与“经济成本”间的矛盾的必要手段。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综合实力,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成为当务之急。
xx区人民政府漕河泾街道办事处为维持社会秩序和谐稳定,持续推进平安社区创建,提升漕河泾街道小区居民的安全感和满意度,自 2010 年以来,根据区政府综治办相关要求,我街道均采用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视频监控建设和维护服务,既更好地实现与区政府监控系统的无缝衔接,也可以缩短建设周期、最大限度利用已有资源。
二、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提升xx区漕河泾街道治安防控信息化水平,建设一套可靠实用的电子防范系统,构建技防人防相结合的防范体系,为小区内的人员及财产安全提供可靠保障;以闭路视频监控方式为核心的安全防范系统,在小区遇有突发事件时,可以实时监控现场情况,提高处置能力,防止事态的扩大,并可为事后处置提供依据,从整体上提高居民小区综合管理的水平和能力。
三、购买服务内容
1. 购买 636 个本地高清视频监控点的租赁服务,含视频采集、图像本地存储、视频显示等相关设备。
2. 实现 24 小时对居民住宅区的各个出入口进行实时连续图像采集,在白天和夜间均能够确保清晰辨别人的体貌特征和车辆的牌号。
3. 每路视频图像需 30 天的存储容量,图像分辨率为 1280*720,便于有关部门随时、安全地调用录像资料。
4. 在各小区的门卫室对本小区内各出入口采集的视频图像进行显示,方便小区保安进行 24 小时的本地实施连续监控。
5. 视频监控系统设计要求
• 集约高效、持续发展
采用先进、成熟的有线通信技术、视频传输技术及相关设备,在尽可能少占用并充分利用光纤等线路的前提下实现系统基本功能。同时,在实施基本功能建设时,为今后的增值功能建设预留相应的接口。并统筹安排机房、设备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内容。
• 经济实用、安全可靠
系统建设选择技术成熟、低能耗、高可靠性、性价比较优、维护方便的设备,构建贴近实战需要的系统,做到运行稳定、操作简便。前端设备和网络设备要具有全天候运行的能力和较高的安全防护水平,要具有防雷击、防人为破坏和防病毒及黑客入侵等安全措施,保证网络安全可靠运行。
• 规范性和统一性
x监控系统是要实现在网络系统上的图像传输和共享,设计和采用的产品均遵循网络协议和传输标准,包括统一控制协议、图像编解码协议、接口协议、传输协议等。
• 先进性和适用性
系统设计应采用主流技术,具有适度的超前性,符合视频技术和网络传输技术的发展方向。网络架构要简单适用,层次合理,功能完备,满足用户工作的需求。
• 准确性和完整性
视频监控系统应能在现场环境条件和所选设备条件下,对目标进行准确、实时的监控,清晰显示和记录目标的可用图像。
• 可操作性和可扩展性
系统设计充分考虑留有系统可扩展的能力,保证满足系统规模不断扩大和功能提高,保持系统可持续发展。
6. 高清视频综合应用软件功能
• 高清图像采集功能
选用高清晰网络摄像机,提供高清视频编码功能,可输出不低于 720p 高清画质的图像,可灵活设置码率,降低网络承载的压力和总体存储容量。
• 远程监控功能
在专用监控网络内,任一授权用户应能远程查询和调阅任意监控点的高清图像,并可进行视频的本地下载和保存。
• 网络传输功能
高清摄像机须自带编码网传功能,可基于 TCP/IP 标准协议栈实现网络连通与传输,自动上传到监控机房的大容量存储设备。
• 图像显示功能
通过管理终端可调阅实时视频图像和历史视频图像,支持单路显示、多路同步显示等方式;也可通过解码设备,显示在电视墙上,支持轮循显示功能。
• 图像存储与共享
系统具备高清视频流的存储功能,本次配置的存储设备,可保证前端高清存储不小于 30 天。视频格式可转换为 DVI 格式,用户可将其刻录进 VCD 或 DVD,直接在影碟机上播放。
• 视频管理功能
统一管理存储设备的音视频资料的历史访问需求,并为客户端提供流畅的视频流服务,实现全网系统管理转发。
• 权限管理功能
可以添加和删除用户,并可对各级用户的控制权优先级进行管理。
• 系统日志功能
系统自动记录系统的操作日志和运行日志。
7. 设备选型及主要性能
• 前端摄像机
根据实际使用场景,需确保夜间图像的效果,以满足小区日夜监控的需求,主要性能指标要求如下。
⮚ 最高分辨率可达 130 万(1280*720),采用 H.264 High Profile 编码,可最大输出 1280×720 @ 60 fps 图像
⮚ ICR 红外滤片式自动切换,实现真正的日夜监控
⮚ 支持三码流同时输出,双路高清码流可分别独立设置不同的高清分辨率,帧率与码率。
⮚ 支持背光补偿,自动电子快门功能,自动光圈,慢快门,走廊模式,适应不同监控环境
• NVR 硬盘录像机
网络存储设备(NVR)专用硬盘上实现全天候存储,硬盘空间可根据存储时间需求进行配置,并随之记录下时间、地点等信息,便于以后检索和查阅。
本项目 NVR 设备存储于小区本地,存储容量需满足每路视频 30 天的容量。
四、项目实施进度
1. 供应商需按本项目招标工作内容的相关要求,在签订合同后的 30 个自然日内完成项目实施工作,交付xx区漕河泾街道验收。
2. 为了确保项目能够正常顺利的实施,供应商必须建立职责明确、执行有力的项目组织结构,组建项目实施管理团队,保证项目能够顺利,有序的进行。
五、运维服务保障
1. 供应商提供专业的周期维护、巡查、专业技术咨询及设备保管责任等服务,并视情况对招标方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2. 供应商将负责招标方所有的前期监控设备和线路建设、后期的设备维护等职责。
3. 视频监控服务一旦开通后,供应商提供保修和维护电话,24 小时人员值班。供应商每周 7 天、每天 24 小时负责故障的全程受理和技术支持。
4. 故障处理时限:供应商在接到保修电话后,一般 2 小时之内到现场,到达后故障恢复时间:6 小时内,故障无法恢复则要求在 24 小时内更换设备。特殊情况和用户协商一般 72 小时内修复。
5. 未经招标方同意,供应商不得查看、下载、复制、传播图像,但出于维修、维护系统的需要,维修维护人员可短时间查看图像。
6. 供应商必须在每 3 个自然月进行现场巡检 1 次。每季度提供相关运维报表(含巡检记录、运维记录等)。
7. 图像质量不低于《图像质量主观评价五级损伤标准》中的 4 级(平台侧的具体质量标准需以前级监控设备提供的图像质量而定,现前端监控设各所输出的图像质量标准为不低于 4 级)。
图像质量主观评价五级损伤标准:
图像质量损伤的主观评价 | 评分分级 |
图像上不察觉有损伤或干扰存在 | 5 |
图像上有稍可察觉的损伤和干扰,但不讨厌 | 4 |
图像上有明显察觉的损伤或干扰令人感到讨厌 | 3 |
图像上损伤或干扰严重,令人相当讨厌 | 2 |
图像上损伤或干扰严重,不能观看 | 1 |
六、商务报价及合同服务期
服务费用包含:购买服务费按 636 个本地视频监控点来收取费用,年度服务费包含服务所涉及的本地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费、安装费和监控系统运维费等相关费用,每年签订一次合同;合同报价是最后折算到每月每个本地视频监控点的费用,实际收取费用按实际安装并验收成功的视频监控点数量来按实记取。
七、监控点位清单
序号 | 小区名称 | 小区地址 | 监控点数 |
1 | 漕南小区 | 漕南小区 | 2 |
2 | 金谷园 | 漕溪路 125 弄 | 25 |
3 | 漕溪三村 | 漕溪三村南区 | 1 |
4 | 漕溪四村 | 漕溪四村单号 | 8 |
5 | 漕溪一村 | 漕溪一村 28 号、32 号 | 2 |
6 | 东泉小区 | 东泉路 50.64.104.51.65.105 弄 | 27 |
7 | 科苑新村 | 冠生园路 2-20 号(科苑新村) | 3 |
8 | 冠生园路 230 弄 | 冠生园路 230/249/235/261 弄 | 8 |
9 | 沪闵路 9669 弄 | 沪闵路 9669 弄 | 4 |
10 | xx路小区 | 康健路 100-120 号 | 3 |
11 | 漕泾一村 | 康健路 105 弄(漕泾一村) | 7 |
12 | xx路 25 弄 | 康健路 25 弄 | 2 |
13 | xx路 43 弄 | 康健路 43 弄 | 4 |
14 | xx路 77 弄 | 康健路 77 弄 | 2 |
15 | 老沪闵路 110 弄 11-21 号 (单) | 老沪闵路 110 弄 11-21 号(单) | 4 |
16 | 东荡 | 老沪闵路 150-160 | 22 |
17 | 龙漕路 | 龙漕路 200/70/135/160/200/235/66 弄 | 23 |
18 | 金牛苑 | 龙川北路 800 弄 | 11 |
19 | 龙吴路 9 弄 | 龙吴路 9 弄 | 3 |
20 | 龙吴路 11 弄 | 龙吴路 11 弄 | 6 |
21 | 恒龙苑 | 罗城路 570 弄 | 4 |
22 | 罗城小区 | 罗城路 700 弄 | 18 |
23 | 六合小区 | 钦州路 111 弄 1 一 26 号 | 3 |
24 | 三江小区 | 三江路 301 弄 | 16 |
25 | 三江小区 | 三江路 301 弄 8-3 号理发店 | 1 |
26 | 石龙路 95 弄 | 石龙路 95 弄 | 6 |
27 | 石龙路 332 号 | 石龙路 332 号 | 3 |
28 | 石龙路 885 弄 | 石龙路 885 弄 | 9 |
29 | 东泉佳x | xx路 185 弄 6-10 | 2 |
30 | 九弄小区 | 康健路 25 弄 | 4 |
31 | 康州小区 | 康健路 51,55 弄 | 15 |
32 | xx路 100 弄小区 | 康健路 105 弄 | 8 |
33 | xx路 77 弄小区 | 康健路 77 弄 | 6 |
34 | xx路 100 弄小区 | 康健路 100 弄 | 8 |
35 | xx路 120 弄 | 8 | |
36 | 科苑新村 | 科苑新村单号 | 4 |
37 | 科苑新村双号 | 2 | |
38 | 钦州大厦 | 钦州路 111 弄 6 号 | 6 |
39 | 龙漕路 66 弄 | 龙漕路 66 弄 | 3 |
40 | 气象苑 | 龙漕路 58 弄 | 3 |
41 | 凯翔小区 | 龙漕路 135 弄 | 6 |
42 | 乾骏园 | 龙漕路 160 弄 30-40 | 1 |
43 | 漕溪三村小区北区 | 漕东三路 25 弄 | 1 |
44 | 漕溪三村南北甲乙 | 漕溪三村南北甲乙 | 6 |
45 | 冠生园路 237 弄小区 | 冠生园路 237 弄 | 2 |
46 | 冠生园路 251-247 弄 | 冠生园路 251-247 弄 | 7 |
47 | 漕溪四村(双号) | 漕溪四村(双号) | 8 |
48 | 漕溪二村 | 漕溪二村(201-212) | 6 |
49 | 漕溪二村 | 漕溪二村 50-61 号 | 2 |
50 | 漕溪一村 2-24 弄 | 漕溪一村 2-24 弄 | 3 |
51 | 漕溪一村 | 漕溪一村 30-48 号 | 2 |
52 | 漕东支路 31 号 | 漕东支路 31 号 | 4 |
53 | 宏润大厦 | 龙漕路 200 弄 | 1 |
54 | 龙华门区 | 龙漕路 200 弄 70 支弄 | 1 |
55 | 龙漕路 245 弄小区 | 龙漕路 245 弄 | 1 |
56 | 漕溪四村 | 漕溪四村 | 3 |
57 | 鑫龙x | xx路 33 弄小区 | 4 |
58 | 东泉小区东块 | 东泉路 | 8 |
59 | 东泉小区西块 | 东泉路 55 号 | 8 |
60 | 芳草苑 | 龙吴路 15 弄 | 2 |
61 | 龙吴路 11 弄小区 | 龙吴路 11 弄 | 2 |
62 | 龙吴路 13 弄 | 龙吴路 13 弄 | 1 |
63 | 龙华西路 315 弄 | 龙华西路 315 弄 | 6 |
64 | 康佳x | xx路 885 弄 | 8 |
65 | 冠生园路 204-212 号 | 冠生园路 204-212 号 | 2 |
66 | 漕溪路 135 弄 | 漕溪路 135 弄 | 8 |
67 | 健东 | 康健路 77 弄 | 1 |
68 | 习勤小区 | 习勤小区xx路 105 弄 | 1 |
69 | 九弄 | 康健路 25 弄 | 1 |
70 | 宾阳大楼 | 宾阳大楼 | 1 |
71 | 龙汇苑 | 龙漕路 200 弄 | 1 |
72 | 龙吴路 11 弄 | 龙吴路 11 弄 | 1 |
73 | 海上名门(垃圾库房) | 柳州路 181 弄 | 2 |
74 | 东泉小区西块(垃圾库 房) | 东泉路 51 弄 65 弄 105 弄 | 2 |
75 | 尊庭一期(垃圾库房) | 宾阳路 18 弄 | 2 |
76 | 九弄小区(垃圾库房) | xx路 25 弄 | 1 |
77 | 街道社区 | / | 4 |
总计 | 416 | ||
序号 | 小区名称 | 小区地址 | 监控点数 |
1 | 漕东路 | 漕东路 | 2 |
2 | 漕东小区 | 漕东路 30 弄 4-6 号 | 2 |
3 | 漕南小区 | 二村 165-174 号 | 8 |
4 | 漕溪三村 | 漕溪三村 | 3 |
5 | 漕溪四村 | 漕溪四村单号 | 8 |
6 | 漕溪四村 | 漕溪四村双号 | 6 |
7 | 漕溪一村 | 漕东支路 1-91 号 | 10 |
8 | 漕溪一村 | 漕东路漕溪一村 | 2 |
9 | 漕溪二村 | 漕东支路漕溪二村 | 2 |
10 | 漕溪二村 | 漕溪二村 201-210 | 5 |
11 | 东泉小区东块 | 东泉路 50.64.104 弄 | 10 |
12 | 东泉小区西块 | 东泉路 51.65.105 弄 | 9 |
13 | 科苑新村 | 冠生园科苑新村(1-43) | 8 |
14 | 冠生园路 204-212 | 冠生园路 204-212 | 4 |
15 | xx路 25 弄 | 康健路 25 弄 | 8 |
16 | xx路 77 弄 | 康健路 77 弄 | 4 |
17 | 东荡小区 | 老沪闵路 150-160 | 5 |
18 | 龙汇小区 | 龙漕路(龙汇小区)200.70.1-5 号 | 4 |
19 | 凯翔小区 | 龙漕路 135 弄 | 10 |
20 | 金牛苑 | 龙川北路 800 弄 | 8 |
21 | 六合小区 | 钦州路 111 弄 西北门卫 | 9 |
22 | 钦州大厦 | 钦州路 111 弄 西南门卫 | 7 |
23 | 三江小区 | 三江路 301 弄 | 8 |
24 | 金牛x | xx路 731 弄 | 8 |
25 | 顾家厍 | 漕东三路 302 号-315 号 | 4 |
26 | 冠生园路 230 弄 | 冠生园路 230 弄 | 8 |
27 | 漕泾一村 | 康健路 105 弄 | 8 |
28 | xx路小区 | 康健路 100 弄 | 5 |
29 | xx路小区 | 康健路 120 弄 | 3 |
30 | 气象苑 | 龙漕路 58 弄 | 4 |
31 | 龙漕路 66 弄 | 龙漕路 66 弄 | 4 |
32 | 龙华西路 315 弄 | 龙华西路 315 弄 | 3 |
33 | 龙吴路 9 弄 | 龙吴路 9 弄 | 5 |
34 | 龙吴路 11 弄 | 龙吴路 11 弄 | 4 |
35 | 龙吴路 13 弄 | 龙吴路 13 弄 | 3 |
36 | 恒龙苑 | 罗城路 570 弄 | 7 |
37 | 罗城小区 | 罗城路 700 弄 | 12 |
合计 | 220 |
第四章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
包 1 合同模板:
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签订地:
甲方(委托方): [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 [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乙方(受托方): 地址: 授权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 项目进行 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1 技术服务的目标: ,见附件一。
1.2 技术服务的内容: 。
1.3 技术服务的方式: 。
第二条 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2.1 技术服务地点: ;
2.2 技术服务期限:服务期 [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 年, 个监控点位,涉及 个小区,服务时间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3 技术服务进度:根据服务时间完成高清视频监控系统服务;
质量指标分类 | 详细参数 | 质量指标 |
前端视频采集子系 统 | 设备可用率 | ≥99.99% |
2.4 技术服务质量要求:
传输线路子系统 | 线路可用率 | ≥99.99% |
本地监控室子系统 | 设备可用率 | ≥99.99% |
用户端设备平均修复时间 | ≦6 小时 | |
图像录像平均每月中断时间 | ≦45 分钟 |
2.5 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一年 。
第三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3.1 提供技术资料:
(1) 甲方提供技术点位清单 ;
(2) 无。
3.2 提供工作条件:
(1) 涉及小区的所属居委会配合项目实施;
(2) 无。
3.3 其他配合协作事项: 无 。
3.4 甲方提供上述技术资料、工作条件和配合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双方沟通后以邮件形式确定项目实施清单和计划时间,根据清单内容乙方实施 。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4.1.技术服务费总额
(含税价):人民币大写[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小写[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其中
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增值税款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元。
本合同费用总额已包括甲方就乙方履行本合同事宜所应支付的全部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增值税等)。
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增值税等)。
4.2 甲方凭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支付本合同费用,并按以下第[2]种方式向乙方付款:
(1)一次性支付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
(2)分期支付
甲方在合同签订后 个自然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额的 % ;剩余 % 金额至该项目服务期到期之前 个自然日内支付完毕。
4.3 本合同费用总额的所有支付由甲方以[银行转账](银行转账、电汇、支票等方式)付至乙方。甲乙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
甲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乙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第五条 双方的保密义务:
5.1 本合同一方“资料披露方”对其向本合同另一方“资料接受方”按照本合同(或就本合同)所提供的各类技术和商业资料、规格说明、图纸、文件及专有技术 (简称“保密资料”)享有合法所有权及/或其他权利。
5.2 除本合同授权实施的行为外,资料接受方应将保密资料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且不得将该保密资料部分地或全部地向第三方披露。资料接受方可仅为本合同的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接受方仅得为执行本合同下义务的目的对保密材料进行复制,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接受方必须将保密材料全部返还披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接受方应当妥善保存保密材料,并对保密材料在接受方期间发生的被盗、不慎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材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披露方损失的,接受方应负责赔偿。
5.3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本条对保密资料的限制不适用,当保密资料:
(1) 并非资料接受方的过错而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
(2) 已通过该方的有关记录证明是由资料接受方独立开发的;
(3) 由资料接受方从没有违反对资料披露方的保密义务的人取得的;或
(4) 法律要求资料接受方披露的,但资料接受方应在合理的时间提前书面通知资料披露方,使其得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保护措施。
5.4 本合同保密期限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年。
第六条 x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6.1 无 。
第七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服务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第八条 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8.1 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按项目要求。
8.2 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按项目要求。
8.3 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按项目要求。
8.4 验收的时间和地点:按项目要求。
第九条 乙方保证
乙方应当保证,其依本合同为甲方提供的技术服务过程和/或其为甲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有人提出法律诉讼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甲方使用的技术服务成果侵犯了其知识产权,乙方同意赔偿甲方就此所承担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一切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和解金额或终审判决中规定的赔偿金额或行政罚款。
如果在侵权指控的审理过程中有关法院或行政机关禁止甲方继续使用技术服务成果的部分或全部,乙方应酌情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1)使甲方重新获得使用上述技术服务成果的权利,或
(2)更换或改造上述技术服务成果,使甲方不受上述禁令限制继续使用技术服务成果。
第十条 项目服务成果的权利归属
双方确定,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利(包括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第十一条 双方确定,乙方在向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根据甲方要求,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
11.1 技术指导和服务内容;
11.2 地点和方式;
11.3 费用及支付方式:
第十二条 双方确定,本合同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条款的构成违约,并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2.1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未能按期提供技术服务,每逾期 个日历日,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 %的违约金。如违约金的数额累计达到本合同总价款的 %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仍应向甲方支付相关违约金,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及赔偿甲方损失。
12.2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提供技术服务不符合要求的,由乙方负责更正和修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不支付技术服务费。
12.3 如果根据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和/或赔偿,甲方有权从应付款项中扣除。
12.4 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违约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四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4.1 发生不可抗力;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终止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
释如下:
16.1 不可抗力:是指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七条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 / 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7.1 技术背景资料:无;
17.2 可行性论证报告:无;
17.3 技术评价报告:无;
17.4 技术标准和规范:无;
17.5 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无;
17.6 其他:无。
第十八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18.1 任何一方未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合同内容。
18.2 任何与合同相关但未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事项将由双方友好协商并达成协议予以解决。对合同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与其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冲突时,以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为准。
18.3 甲方与乙方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的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甲方与乙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如使用书面信函方式的, 应采用挂号信进行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 用挂号信件,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通知地址为:
甲方: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邮 编: 乙方: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邮 编:
18.4 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18.5 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
18.6 本合同中合同各方的某些义务,包括保密条款等,在本合同终止或有效期之后仍对合同各方具有约束力。
第十九条 合同文本
x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合同效力
x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签约代表:(签字)
职务:
年 月 日
印花税票粘贴处:
(以下由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填写)合同登记编号:
1.申请登记人:
2.登记材料:(1)
(2)
(3) 3.合同类型: 4.合同交易额: 5.技术交易额: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印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附件一:点位清单:
第五章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格式
正本或副本
漕河泾街道平安建设电信高清视频监控租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投 标 文 件
供应商全称: 地 址: 时 间:
1. 投标函(格式)
致:(采购人)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服务商 (服务商单位名称),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同意在服务商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采购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服务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我方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已详细审核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
6.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7.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知悉作为政府采购服务商应负的法律责任。
服务商名称: (公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电报、传真或电传: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投标日期:
2. 响应声明书
致:(采购人)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及项
目编号)的单一来源采购响应,为此,我方就本次采购响应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同意单一来源文件的各项要求。
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资料都是正确和真实的。
3、若成交,我方将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
5、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名章): 日 期:
供应商全称(公章):
3.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漕河泾街道平安建设电信高清视频监控租赁服务项目包 1
项目名称 | 服务期 | 备注 | 投标总价(总价、元) |
注: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保留到整数位。
投标单位:(xx)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4. 分项报价表
序号 | 小区名称 | 小区地址 | 监控点数 | 单价 | 合价 |
1 | 漕南小区 | 漕南小区 | 2 | ||
2 | 金谷园 | 漕溪路 125 弄 | 25 | ||
3 | 漕溪三村 | 漕溪三村南区 | 1 | ||
4 | 漕溪四村 | 漕溪四村单号 | 8 | ||
5 | 漕溪一村 | 漕溪一村 28 号、32 号 | 2 | ||
6 | 东泉小区 | 东泉路 50.64.104.51.65.105 弄 | 27 | ||
7 | 科苑新村 | 冠生园路 2-20 号(科苑新村) | 3 | ||
8 | 冠生园路 230 弄 | 冠生园路 230/249/235/261 弄 | 8 | ||
9 | 沪闵路 9669 弄 | 沪闵路 9669 弄 | 4 | ||
10 | xx路小区 | 康健路 100-120 号 | 3 | ||
11 | 漕泾一村 | 康健路 105 弄(漕泾一村) | 7 | ||
12 | xx路 25 弄 | 康健路 25 弄 | 2 | ||
13 | xx路 43 弄 | 康健路 43 弄 | 4 | ||
14 | xx路 77 弄 | 康健路 77 弄 | 2 | ||
15 | 老沪闵路 110 弄 11-21 号(单) | 老沪闵路 110 弄 11-21 号(单) | 4 | ||
16 | 东荡 | 老沪闵路 150-160 | 22 | ||
17 | 龙漕路 | 龙漕路200/70/135/160/200/235/66 弄 | 23 | ||
18 | 金牛苑 | 龙川北路 800 弄 | 11 | ||
19 | 龙吴路 9 弄 | 龙吴路 9 弄 | 3 | ||
20 | 龙吴路 11 弄 | 龙吴路 11 弄 | 6 | ||
21 | 恒龙苑 | 罗城路 570 弄 | 4 | ||
22 | 罗城小区 | 罗城路 700 弄 | 18 | ||
23 | 六合小区 | 钦州路 111 弄 1 一 26 号 | 3 | ||
24 | 三江小区 | 三江路 301 弄 | 16 | ||
25 | 三江小区 | 三江路 301 弄 8-3 号理发店 | 1 | ||
26 | 石龙路 95 弄 | 石龙路 95 弄 | 6 | ||
27 | 石龙路 332 号 | 石龙路 332 号 | 3 | ||
28 | 石龙路 885 弄 | 石龙路 885 弄 | 9 | ||
29 | 东泉佳x | xx路 185 弄 6-10 | 2 | ||
30 | 九弄小区 | 康健路 25 弄 | 4 | ||
31 | 康州小区 | 康健路 51,55 弄 | 15 | ||
32 | xx路 100 弄小区 | 康健路 105 弄 | 8 | ||
33 | xx路 77 弄小区 | 康健路 77 弄 | 6 | ||
34 | xx路 100 弄小区 | 康健路 100 弄 | 8 | ||
35 | xx路 120 弄 | 8 | |||
36 | 科苑新村 | 科苑新村单号 | 4 | ||
37 | 科苑新村双号 | 2 | |||
38 | 钦州大厦 | 钦州路 111 弄 6 号 | 6 | ||
39 | 龙漕路 66 弄 | 龙漕路 66 弄 | 3 | ||
40 | 气象苑 | 龙漕路 58 弄 | 3 | ||
41 | 凯翔小区 | 龙漕路 135 弄 | 6 |
42 | 乾骏园 | 龙漕路 160 弄 30-40 | 1 | ||
43 | 漕溪三村小区北区 | 漕东三路 25 弄 | 1 | ||
44 | 漕溪三村南北甲乙 | 漕溪三村南北甲乙 | 6 | ||
45 | 冠生园路 237 弄小区 | 冠生园路 237 弄 | 2 | ||
46 | 冠生园路 251-247 弄 | 冠生园路 251-247 弄 | 7 | ||
47 | 漕溪四村(双号) | 漕溪四村(双号) | 8 | ||
48 | 漕溪二村 | 漕溪二村(201-212) | 6 | ||
49 | 漕溪二村 | 漕溪二村 50-61 号 | 2 | ||
50 | 漕溪一村 2-24 弄 | 漕溪一村 2-24 弄 | 3 | ||
51 | 漕溪一村 | 漕溪一村 30-48 号 | 2 | ||
52 | 漕东支路 31 号 | 漕东支路 31 号 | 4 | ||
53 | 宏润大厦 | 龙漕路 200 弄 | 1 | ||
54 | 龙华门区 | 龙漕路 200 弄 70 支弄 | 1 | ||
55 | 龙漕路 245 弄小区 | 龙漕路 245 弄 | 1 | ||
56 | 漕溪四村 | 漕溪四村 | 3 | ||
57 | 鑫龙x | xx路 33 弄小区 | 4 | ||
58 | 东泉小区东块 | 东泉路 | 8 | ||
59 | 东泉小区西块 | 东泉路 55 号 | 8 | ||
60 | 芳草苑 | 龙吴路 15 弄 | 2 | ||
61 | 龙吴路 11 弄小区 | 龙吴路 11 弄 | 2 | ||
62 | 龙吴路 13 弄 | 龙吴路 13 弄 | 1 | ||
63 | 龙华西路 315 弄 | 龙华西路 315 弄 | 6 | ||
64 | 康佳x | xx路 885 弄 | 8 | ||
65 | 冠生园路 204-212 号 | 冠生园路 204-212 号 | 2 | ||
66 | 漕溪路 135 弄 | 漕溪路 135 弄 | 8 | ||
67 | 健东 | 康健路 77 弄 | 1 | ||
68 | 习勤小区 | 习勤小区xx路 105 弄 | 1 | ||
69 | 九弄 | 康健路 25 弄 | 1 | ||
70 | 宾阳大楼 | 宾阳大楼 | 1 | ||
71 | 龙汇苑 | 龙漕路 200 弄 | 1 | ||
72 | 龙吴路 11 弄 | 龙吴路 11 弄 | 1 | ||
73 | 海上名门(垃圾库房) | 柳州路 181 弄 | 2 | ||
74 | 东泉小区西块(垃圾库房) | 东泉路 51 弄 65 弄 105 弄 | 2 | ||
75 | 尊庭一期(垃圾库房) | 宾阳路 18 弄 | 2 | ||
76 | 九弄小区(垃圾库房) | xx路 25 弄 | 1 | ||
77 | 街道社区 | / | 4 | ||
合计 |
序号 | 小区名称 | 小区地址 | 监控点数 | 单价 | 合价 |
1 | 漕东路 | 漕东路 | 2 | ||
2 | 漕东小区 | 漕东路 30 弄 4-6 号 | 2 | ||
3 | 漕南小区 | 二村 165-174 号 | 8 | ||
4 | 漕溪三村 | 漕溪三村 | 3 | ||
5 | 漕溪四村 | 漕溪四村单号 | 8 |
6 | 漕溪四村 | 漕溪四村双号 | 6 | ||
7 | 漕溪一村 | 漕东支路 1-91 号 | 10 | ||
8 | 漕溪一村 | 漕东路漕溪一村 | 2 | ||
9 | 漕溪二村 | 漕东支路漕溪二村 | 2 | ||
10 | 漕溪二村 | 漕溪二村 201-210 | 5 | ||
11 | 东泉小区东块 | 东泉路 50.64.104 弄 | 10 | ||
12 | 东泉小区西块 | 东泉路 51.65.105 弄 | 9 | ||
13 | 科苑新村 | 冠生园科苑新村(1-43) | 8 | ||
14 | 冠生园路 204-212 | 冠生园路 204-212 | 4 | ||
15 | xx路 25 弄 | 康健路 25 弄 | 8 | ||
16 | xx路 77 弄 | 康健路 77 弄 | 4 | ||
17 | 东荡小区 | 老沪闵路 150-160 | 5 | ||
18 | 龙汇小区 | 龙漕路(龙汇小区)200.70.1-5 号 | 4 | ||
19 | 凯翔小区 | 龙漕路 135 弄 | 10 | ||
20 | 金牛苑 | 龙川北路 800 弄 | 8 | ||
21 | 六合小区 | 钦州路 111 弄 西北门卫 | 9 | ||
22 | 钦州大厦 | 钦州路 111 弄 西南门卫 | 7 | ||
23 | 三江小区 | 三江路 301 弄 | 8 | ||
24 | 金牛x | xx路 731 弄 | 8 | ||
25 | 顾家厍 | 漕东三路 302 号-315 号 | 4 | ||
26 | 冠生园路 230 弄 | 冠生园路 230 弄 | 8 | ||
27 | 漕泾一村 | 康健路 105 弄 | 8 | ||
28 | xx路小区 | 康健路 100 弄 | 5 | ||
29 | xx路小区 | 康健路 120 弄 | 3 | ||
30 | 气象苑 | 龙漕路 58 弄 | 4 | ||
31 | 龙漕路 66 弄 | 龙漕路 66 弄 | 4 | ||
32 | 龙华西路 315 弄 | 龙华西路 315 弄 | 3 | ||
33 | 龙吴路 9 弄 | 龙吴路 9 弄 | 5 | ||
34 | 龙吴路 11 弄 | 龙吴路 11 弄 | 4 | ||
35 | 龙吴路 13 弄 | 龙吴路 13 弄 | 3 | ||
36 | 恒龙苑 | 罗城路 570 弄 | 7 | ||
37 | 罗城小区 | 罗城路 700 弄 | 12 | ||
合计 |
6. 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 税务机关出具的供应商近三个月纳税证明或盖有税务局公章的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5) 会计事务所出具的 2020 年度财务会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近三个月会计报表复印件
(6) 供应商单位近期三个月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
(7) 供应商出具的本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原件,副本可放复印件
(8) 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法定代表身份证明
投标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单位(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采购人)
我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为全权代表,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项目名称: 编号: 的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采购响应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全权代表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全权代表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全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全权代表签名: 职务:
全权代表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名章): 职务:
供应商全称(公章): 日 期:
7. 供应商情况介绍(格式自拟)
8. 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9.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