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品费 1. 单次采购、或定点采购超过 2 万元,需签订合同,合同需至招投标办(新行政 B 楼 715 室)加盖合同章。2. 购买办公用品开具发票内容为办公用品或电脑配件时,须附购物明细清单,明细清单金额应与发票金额一致,并加盖销售单位用章。 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 单笔汇款超过 10 万元需要大额资金审批,超过 50 万元需主管业务副校长审批。 (测试加工单无需盖章) 答辩费 硕士生答辩费200 元/专家 博士生预答辩200 元/专家 博士生答辩 400 元/专家;硕士答辩秘书 60...
财务报销标准汇总
办公用品费 | 1. 单次采购、或定点采购超过 2 万元,需签订合同,合同需至招投标办(新行政 B 楼 715 室)加盖合同章。 2. 购买办公用品开具发票内容为办公用品或电脑配件时,须附 购物明细清单,明细清单金额应与发票金额一致,并加盖销售单位用章。 |
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 | 单笔汇款超过 10 万元需要大额资金审批,超过 50 万元需主管业务副校长审批。 (测试加工单无需盖章) |
答辩费 | 硕士生答辩费200 元/专家 博士生预答辩200 元/专家 博士生答辩 400 元/专家;硕士答辩秘书 60 元/人 博士生答辩秘书 80 元/人;通讯评议费 1200 元/张。 |
向境外单位支付资金的业务 (会议注册费、版面费、广告费、材料费等) | 1. 购买进口实验设备、材料或试剂等,办理预约手续前,需先行审批:等值人民币 2 万以下由院系自行审批,等值人民币 2 万(含 2 万)以上至资实处进口科办理批复手续。 2. 大于或等于 5 万美元的境外汇款,需提供《对外贸易税务备案表》原件。 3. 非出国境购汇业务会产生一定金额的境内及境外手续费(金额范围在 100 元至 1150 元不等),将从经费中直接扣除费, 所以实际支付金额将高于预约金额。 |
公务接待、其他 | 1. 公务接待住宿标准(上限): |
来访和联络费 | 部级:1100 元/人/天司局级:600 元/人/天 其他人员:500 元/人/天 2. 公务接待用餐标准(上限): (一)日常用餐标准为 100 元/人天; (二)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视情况安排一次工作餐,用餐标准为 150 元/人; (三)安排工作餐时,随行人员可以安排客饭,标准为 50 元/人。 3. 公务接待校内陪同人员数量限制: 来访人员在 10 人及以内的,校内陪同人员不能超过 3 人;来访人员在 10 以上的,校内陪同人员不能超过来访人数的 30%。 4. 横向科研经费和科研预研基金可开支少量接待费用,经项目 负责人审定后据实报销,不受上述标准限制(无需餐费说明)。 |
会议费 | 1. 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含伙食、住宿、其他费用(合计)):管理会议 550 元/(人/天)、学术会议 750 元/(人/天)、国际会议 1200 元/(人/天)。 2. 教学科研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含伙食、住宿、其他费用(合计)):学术会议 900 元/(人/天)、国际会议 1400 元/(人 /天)。 3. 学术会议和国际会议天数一般不得超过 3 天,会议报到和 |
离开时间合计不得超过 2 天;管理会议天数一般不得超过 2 天,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得超过 1 天。 4. 小型学术会议报销材料,可不再提供会议通知等证明材料,凭发票和《小型学术会议报销审批单》报销。 5. 单笔汇款超过 10 万元需要大额资金审批,超过 50 万元需 主管业务副校长审批。 | |||||
试剂耗材费 | 1. 境外购置科研急需的耗材、零配件和设备,2 万以上(含)需提前至资实处进口科办理批准手续,2 万以下仅需购买说明并加盖学院公章及主管领导签字。 2. 单价金额在 200 元至 1000 元需在资实处网页下载低值家具及设备的确认单,并加盖学院部门公章或器材领用章。 3. 单次采购、或定点采购超过 2 万元,需签订合同,合同需至招投标办(新行政 B 楼 715 室)加盖合同章。 4. 单笔汇款超过 10 万元需要大额资金审批,超过 50 万元需 主管业务副校长审批。 | ||||
图书资料费 | 单次采购、或定点采购超过 2 万元,需签订合同,合同需 至招投标办(新行政 B 楼 715 室)加盖合同章。 | ||||
境外人员来访费 | 相关报销事项只能按预报表限额执行,如需提高限额,须经国际交流处审批更改(盖章)。来访前 5 个工作日发起申请境外人士来访预报表 预算标准参考: | ||||
专家类型 | 普通外宾 | 高端外国专家 |
国际旅费 | 欧美地区 | 不超过 15000 元 | 不超过 20000 元 | |||
亚洲地区 | 不超过 7000 元 | 不超过 12000 元 | ||||
省际旅费 | 不超过 2000 元 | 不超过 4000 元 | ||||
餐费 | 1 天-10 天 | 不超过 200 元/天 | 不超过 300 元/天 | |||
11 天-20 天 | 不超过 2000 元 | 不超过 3000 元 | ||||
21 天以上 | 不超过 3000 元 | 不超过 4000 元 | ||||
市内交通 费 | 1 天-10 天 | 不超过 250 元/天 | 不超过 300 元/天 | |||
11 天以上 | 不超过 2500 元 | 不超过 3000 元 | ||||
住宿费 | 1-30 天 | 不超过 600 元/天 | 不超过 1000 元/ 天 | |||
31 天以上 | 不超过 15000 元 | 不超过 24000 元 | ||||
参观费 | 不超过 800 元 | |||||
外埠差旅费 (教学科研标准红字标注) | 差旅费标准: | |||||
人员 | 国内住宿费标准限额(元 /人·天) | 选乘交通工具类型 | ||||
北京、上海 | 其他省市 | |||||
院士、二级及以上管理岗位人员 | 1400(1100) | 1100(900) | 飞机头等舱火车商务座 轮船一等舱 | |||
讲席教授、特聘教授、 50 岁及以上正高级职称人员、三级和四级 管理岗位人员 | 1100(900) | 950(750) | 飞机公务舱火车商务座轮船一等舱 |
正高级职称人员、五级管理岗位人员 | 950(750) | 800(650) | 飞机经济舱火车一等座轮船二等舱 | |||
副高级职称人员、六级管理岗位人员 | 800(650) | 700(550) | ||||
其他人员 | 650(500) | 550(450) | 飞机经济舱火车二等座 轮船三等舱 | |||
1.校内人员的差旅费凭完整的上海出发和返回记录,给予伙食补助及交通费包干,伙食补助标准 100 元/人天(青海、新疆、 西藏 120 元),外埠市内交通费按(教学科研出差两天以内 200元/人天;3 天以上 150 元/人天)100 元/人天包干(因此,各类外埠市内打的或网约车不再报销),出差 15 天以上,超过 15天的部分,包干标准减半。 6. 差旅费报销金额超过 3 万元需大额审批。 | ||||||
维修费(设备、房屋、基础设 施) | 1. 房屋和基础设施维修需施工许可证,费用在 5 万元以上的还需附审计报告。 2. 单次维修或定点维修超过 2 万元,需签订维修合同,合同需至招投标办(新行政 B 楼 715 室)加盖合同章。 3. 单笔汇款超过 10 万元需要大额资金审批,超过 50 万元需 主管业务副校长审批。 | |||||
仪器设备、软件、家具购置业务 | 1. 单价 1000 元(含)以上且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仪器设备以及家具,或价格超过 2000 元(含)以上的软件设备,提供固定资产报销确认单(固定资产申报网上预约流程)。 2. 金额 2 万元(含)以上的设备、软件、家具购置业务,需 |
签订合同,合同需至招投标办(新行政 B 楼 715 室)加盖合同章。 3. 购置预算单价或批量在 20 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家具,须通过招投标等方式采购,并按以下要求分级进行购置可行性论证: (一)20 万元(含)至 50 万元:各单位组织论证、审批后,报资实处备案; (二)50 万元(含)至 100 万元:各单位组织论证、审核后,报资实处审批; (三)10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由资实处组织论证,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4. 购置专控设备(如照相机、摄像机、移动电话等),无论金额大小,需审批同意后方可购置: (一)非行政经费购置以教学、科研为目的的专控设备:申购人购设备仅用于教学、科研目的。经二级单位审批、资实处备案后,可进入采购流程; (二)使用非科研经费(含行政经费、各类专项经费等)购置仅用于行政办公目的的专控设备:由二级单位提出申请,报所在单位分管(联系)校领导批准、资实处备案后,可进 入采购流程。 | |
印刷费 | 1. 复印、打印和印刷费无论金额都需要明细清单,明细清单需 列明数量、单价、内容。 |
2. 审稿费、版面费需要付款通知,可以是纸质协议,也可以是 Email 记录。 3. 2 万(含)以上需提供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需至招投标办 (新行政 B 楼 715 室)加盖合同章。 | ||||||
劳务费 | 讲课费计发标准上限: 人员 校外院士、全国知名专家、部级领导干部 校外正高级专业人员、局级领导干部 校外副高级专业人员、处级领导干部、优秀党员代表、先进模范人员等 校内院士、全国知名专家、部级领导干部 校内正高级专业人员、局级领导干部 校内副高级专业人员、处级领导干部、优秀党员代表、先进模范人员等 评审费计发标准上限: | 每课时计发金额上限(元) ≤1500 ≤1000 ≤750 ≤1000 ≤700 ≤500 | ||||
性质 | 专家类别 | 半天内 | 一天 |
工作日 | 正高级职称 | 500 元 | 800 元 | ||||
其他专业技术职称 | 400 元 | 600 元 | |||||
工作日 | 各类专家 | 按工作日的半天标准计发 | |||||
晚间评审 | 会务工作人员 | 按半天 200 元计发 | |||||
休息日 | 各类专家 | 按工作日评审标准的 1.5 倍 计发 | |||||
会务工作人员 | 按每天 500 元计发 | ||||||
评审单位要求,通过网上平台或 邮件形式评审的各类专家 | 按次计算,每次按照半天标 准的 20-50%执行 | ||||||
专家咨询费 | 人员 | 组 织 形式 | 税后标准(元/人天) | ||||
半天 | 不 超 过 两 天 | 第三天及以上 | |||||
( 含 两 天) | |||||||
院士、全国知名专家 | 会议、现场 访 谈或 勘 察 | 1350-2160 | 2250-3600 | 1125-1800 | |||
通讯 | 按次计算,每次按照会议第一天标准的 20%-50%执行 | ||||||
高级专业技术 职 称 人员 | 通讯 | 按次计算,每次按照会议第一天标准的 20%-50%执行 | |||||
其他 | 会议、现场 访 谈或 勘 察 | 540-900 | 900-1500 | 450-750 |
专业人员 | 通讯 | 按次计算,每次按照会议第一天标准的 20%-50%执行 | |||
因公临时出国 (境) | 按照《上海交通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参照:费用开支标准表)。部分标准调整如下: 注:因公出国(境)时间在 30 天以上的,各类补贴标准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调整国家公派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财教 【2010】286 号)的规定执行(参照:30 天以上因公临时出国(境) 费用执行标准)。 因教学科研活动而发生的因公临时出国(境)租车费用,允许在每人每天不超过 80 美元的限额内据实报销,租车期间公杂 费减半发放。 |
因公出国(境)人员 | 出境天数≤ 15 天 | 15 天≤出境天数≤ 30 天 |
教职工和博士后 | 按标准执行 | 伙食费:标准的 80% 公杂费:每人每天 20 美元住宿费:按标准 |
研究生和本科生 | 伙食费:标准的 80% 公杂费:每人每天 20 美元住宿费:按标准 |
2019.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