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设施内容 规格尺寸 工程量 具体要求 1 常温标线 83043.3 ㎡ 常温、反光标线(含日常标线修补、维护) 2 热熔标线 282 ㎡ 反光标线 3 震荡标线 196 ㎡ 反光标线 4 停车位 14000 个 常温、反光标线 5 喷涂“车让人”文字 单个文字 1.2m×1.2m 1800 组 常温、反光标线 6 机动车停车位指示箭头 1262 个 常温、反光标线 7 清除旧常温标线 1470 ㎡
合 同 书
甲方: 济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乙方: 河南通达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济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3 年城区道路交通标线施划项目委托济源市正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竞争性磋商采购。按照评委会评审推荐,甲方确定乙方为中标单位。现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文件
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竞争性磋商文件、乙方响应文件中的书面承诺、成交通知书、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保密协议、相关附件、图纸及电子版资料等。
第二条 合同内容
序号 | 设施内容 | 规格尺寸 | 工程量 | 具体要求 |
1 | 常温标线 | 83043.3 ㎡ | 常温、反光标线(含日常标线修补、维 护) | |
2 | 热熔标线 | 282 ㎡ | 反光标线 | |
3 | 震荡标线 | 196 ㎡ | 反光标线 | |
4 | 停车位 | 14000 个 | 常温、反光标线 | |
5 | 喷涂“车让人”文字 | 单个文字 1.2m×1.2m | 1800 组 | 常温、反光标线 |
6 | 机动车停车位指示箭头 | 1262 个 | 常温、反光标线 | |
7 | 清除旧常温标线 | 1470 ㎡ |
备注:以上数量为参考数量,实际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
第三条 合同总金额
本合同服务总金额: 1169597.95 元
大写: xx壹拾xxxxxx玖拾柒元玖角伍分
本合同总价款包括服务期间必须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规费、管理费、利润、税金、质保、垃圾处理及清运等全部费用。
结算时单价按照最后报价与首次报价的优惠比例下浮后的单价进行结算。
第四条 服务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按国家相关规范及标准、磋商文件要求和乙方响应文件所承诺的标准执行。
第五条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xxx 证书编号:豫 241161826371第六条 验收
1.项目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底。验收时间: 采购人应
在收到供应商书面验收申请 5 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工作 。
2.验收时,甲乙双方必须同时在场,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内容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乙方应及时按本合同内容规定和甲方要求免费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服务。验收合格的,由双方共同签订《验收报告》。
第七条 付款方式
1. 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文件材料,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采购资金:经甲方确认的发票;经甲乙双方确认签订的《验收报告》;其他材料。
2.双方合同签订后,2 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 10%作为预付款,每次项目验收并结算后,付至结算价的 100%。服务期满后供应商需提交项目总结算价款的 3%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提供等额的保函,质保期结束后按规定解除保函。
注:在支付预付款之前,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保函或预付款承诺函。
第八条 售后服务
1.乙方提供服务的质量保证期为自验收合格并投入正常使用之日起 12 个月。
2.服务期内,乙方应提供相关服务支持。对甲方所反映的任何服务问题在半个小时之内做出响应,在 2 小时之内赶到现场解决问题。
第九条 双方权利义务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所配备的人员、设备等情况,对不符合规定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3)甲方有义务指派专人积极配合乙方进行服务;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的工作给予支持。如乙方有需要,还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有关图纸、数据、资料等。
(4)甲方应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责任。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义务按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提供良好的服务。
(2)乙方应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服务事宜;乙方保证,没有甲方事先同
意,不得将甲方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内。
(4)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甲方及时支付相应合同款项;
(5)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服务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规、法令、法律以及行业规范所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生效后,除《政府采购法》第 49 条、第 50 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交付服务成果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在得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仍未采取 有效措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或扣留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10%的违约金。
2. 乙方在交付服务过程中,怠于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连续三次下达整改通知后仍未有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拒付服务费用 10%的违约金。
4. 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交付服务的,每逾期 1 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 5‰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达 15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在此情况下,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予以赔偿。
5、 除磋商文件事先说明、且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分包、转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6. 其它未尽事宜,以《合同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 5 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证明,结算服务费用。未履行的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初步协商,并向主管部门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报告。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由项目发生地法院处理。在法院审理和仲裁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可以履行的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 其他
乙方:(xx)
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 49 条规定的,经双方协商,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后,可签订补充合同,所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四份、乙方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2023 年 06 月 15 日 时间:2023 年 0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