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SDJYB2405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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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山丹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能力提升设备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采购单位:山丹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代理机构:山丹县众通易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日 期:二 〇 二 四 年 五 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 1 -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 7 -
第三部分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须满足的要求........................ - 19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 54 -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 55 -
第六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 89 -
第七部分 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 - 104 -
项目概况
山丹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能力提升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xx市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 年 6 月 11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SDJYB2405046
项目名称:山丹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能力提升设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 元)
其中:
一包:人民币叁拾叁万元整(¥330000.00 元)
二包:人民币叁拾叁万伍仟元整(¥335000.00 元)三包:人民币叁拾叁万伍仟元整(¥335000.00 元)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 元)
一包:人民币叁拾叁万元整(¥330000.00 元)
二包:人民币叁拾叁万伍仟元整(¥335000.00 元)三包:人民币叁拾叁万伍仟元整(¥335000.00 元)采购需求:
一包:采购离子色谱仪 1 台
二包:采购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1 台
三包:采购流动注射仪 1 台(具体要求及参数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
一包至三包:30 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认和履行招
标文件中的各项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 自 公 告 发 布 之 日 起 至 开 标 截 止 日 前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xxx.xxxxxxxxxxx.xxx.xx)及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由供应商提供以上查询记录最终由评审委员会的专家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若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对中小微企业执行(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对其投标报价按 15%扣除后的价格作为其评标价。不符合文件的规定企业的产品价格不予扣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5%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15%的扣除。
(4)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
(5)本项目是否中小企业预留:是
(6)根据(张财采 (2023) 16 号)xx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采贷”工作的通知,本项目可采用“政采贷”方式进行合同融资,有融资需求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登录xx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业务专区进行融资咨询,登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办理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包至三包:无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 年 5 月 22 日至 2024 年 6 月 11 日,每天上午 00:00 分至 12:00 分,下午 14:30 分至 23:59 分。
地点: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xx/)。方式:在xx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下载获得。
售价:0 元;
时间:2024 年 6 月 11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系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公告发布媒体:甘肃政府采购网、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在下载招标文件时必须在xx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准确登记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相关资质等信息,以免影响正常交易活动,如登记错误,对产生的不利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在线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请各招标代理机构、供应商及时登录中心网站办理“用户注册”相关事宜,根据系统提示完成企业信息录入及附件资料上传。具体办理指南请参看中心网站“下载专区”主体库申报操作手册。
2、该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各投标单位在参与投标时相关操作详见
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下载专区”→“操作手册”→“政府采购电子标投标人操作手册”和“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V1.0”。投标单位在生成投标文件时请务必使用 CA 锁登录生成。注: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并上传加密投标文件(为保证开标顺利,各投标单位须提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避免因网站及软件试运行等不可控因素造成无法上传等情况发生)如因供应商数字证书(CA 锁)问题,在开标时造成供应商对上传的加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系统操作步骤,及时解密投标文件)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或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或关注信息公布栏而未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时,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未按其要求执行,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特别强调:
1、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不接受投标供应商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将电子投标文件(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提交到“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系统”,如因投标人数字证书(CA 锁)问题,在开标时造成供 应商对上传的加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如有疑问可与新点公司工作人员联系,联系电话:0000-0000000)
2、本次开评标不提供资质原件,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交投标承诺书(格式自拟),其承诺内容包括:供应商具备本项目投标资格,投标文件中资格 及证明材料均真实有效(所有资料均提供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印章导入电子投标文件中),如有违法行为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负责。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山丹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丹县众通易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 0#x 2 层商铺联 系 人:xxx
电 话:0936-2865826
3.项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xxx 电 话:18993635687、0936-2729035联 系 人:xxx 电 话:0936-2865826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关于投标所需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附表为准)
序号 | 名称 | 内容 |
1 | 采购人 | 采 购 方:山丹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 系 人:王永盛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 地 址:xxxxxx 00 x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山丹县众通易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 0#x 0 层商铺联 系 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3 | 项目名称交易编号 | 项目名称:山丹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能力提升设备采购项目交易编号:SDJYB2405046 |
4 | 招标内容 | 一包:采购离子色谱仪 1 台 二包:采购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1 台 三包:采购流动注射仪 1 台(具体要求及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
5 | 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 | 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 元)其中: 一包:人民币叁拾叁万元整(¥330000.00 元) 二包:人民币叁拾叁万伍仟元整(¥335000.00 元)三包:人民币叁拾叁万伍仟元整(¥335000.00 元)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 元) 一包:人民币叁拾叁万元整(¥330000.00 元) 二包:人民币叁拾叁万伍仟元整(¥335000.00 元)三包:人民币叁拾叁万伍仟元整(¥335000.00 元) |
6 | 资金来源 | 上级专项 |
7 | 采购资金的支 付方式、时间、条件 | 支付方式:转账 支付时间和条件:在合同签订生效后预付中标金额的 30%,产品验收合格后支付中标金额的 60%,剩余中标金额的 10% 一年 后付清。 |
8 | 项目前期工作 | 是否涉密项目:(否) 是否涉及进口产品:(否) 是否进行采购需求论证:(否)是否进行采购意向公开:(是) 是否进行事前预算绩效评价:(否) 是否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是) |
9 |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 ) 供 应 商 须 为 未 被 列 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 ” 记 录 名 单 ; 不 处 于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自公告发布之日 起 至 开 标 截 止 日 前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xxx.xxxxxxxxxxx.xxx.xx) 及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 |
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由供应商提供以上查询记录最终由评审委员会的专家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7)根据(张财采(2023)16 号)xx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采贷”工作的通知,本项目可采用“政采贷”方式进行合同融资,有融资需求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登录xx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业务专区进行融资咨询,登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办理业务。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注:本次开评标不提供资质原件,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交投标承诺书(格式自拟),其承诺内容包括:供应商具备本项目投标资格,投标文件中资格及证明材料均真实有效(所有资料均提供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印章导入电 子投标文件中),如有违法行为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负责。 | ||
10 | 招标方式 | 本次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注: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不接受投标供应商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将电子投标文件(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提交到“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系统”,如因投标人数字证书(CA 锁)问题,在开标时造成供应商对上传的加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供应商自行承担 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
11 | 评分办法 | 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八部分评分办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 |
12 | 合同履行期限 | 30 日历天 |
13 | 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 | (货物)供货期: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供货方式: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服务期:合同签订后 30 年;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服务方式:依据招标文件要求服务 | ||
14 | 质量标准 | 满足采购人要求的技术规范 |
15 | 踏勘现场 |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如需踏勘,请与采购方联系,自行安排踏勘时间,费用自理。 |
16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17 | 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相关事 宜 | 详见:第三部分第一项《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有关问题》 |
18 | 投标有效期 |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 |
19 | 评标委员会 |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 5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其余专家在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丹县分中心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分类专家中随机抽取; 监督单位:同级财政部门(山丹县财政局) |
20 | 投标语言 | 中文 |
21 | 投标文件要求 | 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并上传加密投标文件(为保证开标顺利,各投标单位须提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避免因网站及软件试运行等不可控因素造成无法上传等情况发生)如因供应商数字证书(CA锁)问题,在开标时造成供应商对上传的加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供应商应 严格按照系统操作步骤,及时解密投标文件) |
22 | 开标时间及解密时间 | 开标时间:2024 年 6 月 11 日 9 时 00 分 解密时间:2024 年 6 月 11 日 9 时 00 分至 9 时 10 分 |
23 | 拟中标人的确 定 | 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推选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拟中标供应商。 |
24 | 中标公告 | 将在甘肃政府采购网、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予以公告。 |
25 | 中标通知书领取 | 1、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在公告期后 2 日内到山丹县众通易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 2、中标供应商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递交或邮寄 3 份纸质投标文件及(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签字并盖 章),且胶装成册,内容须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 |
26 |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 10 日内签订,并送至 山丹县众通易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备案,且政府采购合同将在 2 个工作日内,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
27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 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规定,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 15%的扣除。(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5%的扣除。(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15%的扣除。(4)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5)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的扣 除比例:15%。(6)根据《甘肃财政厅关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的实施意见》(甘财采 〔2009〕17 号),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 下,节能环保或自主创新产品报价不高于一般产品当次报价的最低报价 15% 的,确定节能环保或自主创新产品投标人为中标投标人。(7)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 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评标方法和标准。(8)本项目支持政 采贷融资。 |
28 | 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说明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支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节能环保产品,若所投产品属于小微企业产品、监狱企业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对应产品报价,并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才能在价格分中给予优惠,若不填写,系统无法识别,将无法享受价格优惠政策。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时,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如未按其 要求执行,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29 | 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拒绝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投标。 |
30 | 中小企业预留 | 本项目是否中小企业预留:是预留份额:100% |
31 | 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 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 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件规定,经与采购人商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以预算金额的 1.3% 收取,其中:一包中标供应商向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4290.00 元,二包中标供应商向代理机构支付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4355.00 元;三包中标供应商向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4355.00 元。经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的约定,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全额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3、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以是现金、支票或汇票。 4、招标代理服务费在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5、本项目专家评审费、场地费根据代理协议签订的内容由 代理机构支付; |
32 | 投标保证金 | □ 是 保证金金额:无 ☑ 否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甘财采〔2022〕16 号)的要求,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市县中心受理的所有政府采购项目不在收取投 标保证金,不再开具电子保函。 |
33 | 不合理报价说明及措施 |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34 | 其他 | 1、开标一览表作为首轮开标报价的唯一凭证(如开标一览表缺失、无报价、多个报价、等不合格现象存在,为确保开标不存异议,原则上将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的开标一览表报价为最终报价,是参与评标的唯一价格; 2、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含社会统一代码和二维码标识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确保二维码清晰可查; 3、各供应商在报名成功后应时刻关注本项目的推进流程,因供应商未关注到本项目按流程推进发布的招标公告、采购文件、补遗。更正公告等,由此造成或废标及其他损失的由 供应商自行承担。 |
35 | 中小微企业 | 1、本项目属性为批发业。 2、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1.适用范围
二、总则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招标公告中所列的招标范围。 2.定义
2.1“委托单位”系指山丹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山丹县众通易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3“供应商”系指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法人及委托代理人。
2.4“招标文件”是指由采购人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
2.5“投标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招标文件向采购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3.合格的供应商的基本条件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投标人资格、能力和资信证明。 4.投标费用
无论本项目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其本身参加项目投标和招标的所有费用。 5.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
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件规定,经与采购人商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以预算金额的 1.3% 收取,其中:一包中标供应商向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4290.00 元,二包中标供应商向代理机构支付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4355.00 元;三包中标供应商向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4355.00 元经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的约定,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全额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2)经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的约定,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全额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3)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以是现金、支票或汇票。
4)招标代理服务费在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5)本项目专家评审费、场地费根据代理协议签订的内容由代理机构支付;
6.《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 招标单位可以依法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6.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并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更正公告,供应商在收到招标单位发出书面形式的通知后应在 1 日内以信函、传真形式确认。不足上述时间的,招标采购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决定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并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延期公告。
6.3 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 招标文件 3 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 应认真审阅投标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 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6.4 供应商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将要求澄清的问题在获得招标文件 1 日内以文字形式提交招标代理机构。无论是采购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代理机构都将于投标截止日 5 天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供应商发送。供应商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 2 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
7.踏勘现场和答疑(不组织)
7.1 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7.2 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供应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8.投标文件的份数及签署
8.1 该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各投标单位在参与投标时相关操作详见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下载专区”→“操作手册”→“政府采购电子标投标人操作手册”和“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V1.0”。投标单位在生成投标文件时请务必使用 CA 锁登录生成。注: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并上传加密投标文件
(为保证开标顺利,各投标单位须提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避免因网站及软件试运行等不可
控因素造成无法上传等情况发生)如因供应商数字证书(CA 锁)问题,在开标时造成供应商对上传的加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系统操作步骤,及时解密投标文件)。
8.2 电子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方签字盖章处签字盖章。
8.3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减,如有修改,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9.投标有效期
9.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60 天。供应商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9.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0.投标文件的递交
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不接受投标供应商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将电子投标文件(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提交到“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系统”,如因投标人数字证书(CA 锁)问题,在开标时造成供应商对上传的加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11.投标过程及评审
11.1 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11.2 评标委员会将按已定的原则及方法进行评审,详见评审办法。
11.3 评标委员会在确定中标候选人以前有权按照有关法规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对此造成对供应商的影响不负任何责任,并不做任何解释。
11.4 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议结果,公布拟中标结果,该结果将做 为正式中标或签订合同的凭据。由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供应商其投标被接受。在该通知书中将给出中标人应按本合同实施、完成和维护项目的中标标价(合同条件中称为“合 同价格”)、日期、地点以及其他相关事项。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12.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12.1 接受投标后,直至供应商与委托单位签订合同止,凡与招标、审查、澄清、评价、比较、授标意见有关的内容,任何人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12.2 从评标日起到确定最终中标人止,供应商不得与参加招标、评标的有关人员私下接触。在评标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推荐中标人方面对参与评审的有关人员和委托单位施加任何影响,其评标被拒绝。
13.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甘肃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甘肃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投标人的质疑将由山丹县众通易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收到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负责答复。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地址:xxxxxxxxxx 0#x 2 层商铺邮编:7341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供应商需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4.合同的授予
14.1 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经评标委员会评议推荐,在法定公告时间后,收到中标通知书
的供应商。若因中标人违约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被授予合同,则合同将授予排序在该供应商之后的下一个供应商。
14.2 采购人保留在签订合同时调整方案需求和变动所购设备或材料数量的权力。
14.3 中标供应商不于采购人签订合同,给采购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有中标供应商承担相应的损失。
15.合同的签署
15.1 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中,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与中标人是合同权利与义务的直接、全部责任承担人。招标代理机构所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若中标人不能在 1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变相签订合同,供应商将被取消其中标资格。此时可由采购人按照排名顺序与下一供应商签订合同。
15.3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16.履行合同
16.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16.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部分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须满足的要求
申请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内容要求如下:
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信用服务中“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
( xxx.xxxxxxxxxxx.xxx.xx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xxx.xxxx.xxx.xx ) 网 站
(http://xxxx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附件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第三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第四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 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第五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六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第七条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 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八条 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
(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 定
比例;
(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 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
接控股、管理关系。
第九条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10% (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
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 (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十条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 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 3 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 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 1) ,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 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
(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 企
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 (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 包
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 面的优惠措施;
(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 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十四 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 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 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 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 10 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七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八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 2022 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 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 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
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 2011 ﹞ 181 号)同时废止。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
各中央预算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 12 号)有关要求, 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 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现就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 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的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 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
式, 确保中小企业 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 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 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
二 、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的 6%— 10%提高至 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 评审优惠幅度由 2%— 3%提高至 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 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
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 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 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 40%以上。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相关措施。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 利、商务、铁路、民航等部门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并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将落实情况汇总报财政部。
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 明确工作责任, 细化执行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国务院部署落实到位,对通知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报告。
本通知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
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2.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 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3.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
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建筑业, 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 输业) ,仓储业, 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 务)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 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 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
4.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4.1 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2 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3 建筑业。 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4 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5 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6 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 员
2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 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7 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8 邮政业。 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9 住宿业。 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10 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11 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12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13 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 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14 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1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16 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5.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6.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7.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 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8. 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9.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10.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 号同时废止。
根 据《甘肃财政厅关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的实施意见》 (甘财采〔2009〕17 号),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节能环保或自主创新产品报价不高于一般产品当次报价的最低报价 15% 的,确定节能环保或自主创新产品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供应商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评标方法和标准。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 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5%的扣除,本项目确定价格扣除为15%,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为进一步贯彻 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 号) 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 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 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 印刷的比例要求。
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 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 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
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
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
障。
六、残疾人企业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
《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对残疾人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5%的扣除,本项目确定价格扣除为15%,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
的材料。
七、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本项目支持中标中小企业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信用融资。根据《张掖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采贷”工作的通知》(张财采〔2023〕1 6 号),有融资需求的中标中小企业可登录张掖市财政局网站“政府采购”专栏查看相关银行“政采贷”产品信息,自
行选择“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或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张掖市财政局网站“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办理贷款融资事宜。
具体流程:①有融资需求的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信息,登录张掖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注册,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②银行根据供应商的贷款意向申请,及时对供应商开展信用审查以及开设账户等相关工作。
③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向银行提出正式申请。拟用于“政采贷”的政府采购合同必须依法上网公告,并在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合同中应当注明贷款银行的名称和账号,将其作为本次采购的唯一收款账号。为确保回款资金安全,采购人、借款人、银行应签订三方协议,在未取得采购人和贷款银行的同意前,供应商不得擅自变更收款账号,在贷款未结清前,该账户设置“只收不付”及消息订制功能。
④银行按规定对供应商资格及其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等信息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按照公示的服务承诺事项及时放款。
⑤银行完成放款后,于每季度末 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政采贷”信息统
计表。
⑥在资金支付时,采购人应当将采购资金支付到政府采购合同注明的贷款银行和账号,不得支付到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以外的账号,以保障贷款资金安全回收。具体业务办理以各银行公示的“政采贷”产品办理流程为准。
第四部分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离子色谱仪技术参数
一、系统参数
1. 定性重复性:≤1%;
2. 定量重复性:≤1%;
3. 所有的离子色谱流路均标配采用原厂提供的 PEEK 及 PTFE 材质,包括分析泵本身、六通阀、色谱柱、抑制器及检测器之间的所有管路。
二、色谱泵系统
1. ★高性能/低脉冲双柱塞泵,采用惰性全 PEEK 泵头、PEEK 管路,适合于 pH 为 0~14 的淋洗液及反相有机溶剂,两级悬浮式设计,可在等度泵基础上直接增加内置式四元比例阀,实现四元梯度泵。
2. ★具有电子脉动抑制技术独立驱动的串联双柱塞
3. 全 PEEK 泵流量:(0.001~15.000)mL/min;
4. ★泵头耐压:(0~42)MPa;
5. 流量设定误差:<0.1%;
6. 流量稳定性:<0.1%;
7. 压力脉动:<0.25%;三、淋洗液发生器
1. 流量范围:0.001~3.000ml/min;
2. 淋洗液浓度范围:KOH、MSA-0.1~100.0mM;
3. 电解液原始浓度:25% KOH/MSA;
4. 最大工作压强:21MPa(3000psi);
5. 兼容有机溶剂最大浓度:25%甲醇;
6. 梯度准确度:1.5%;
7. 梯度精度:0.2%;
8. 可实现至少 6 级以上的梯度阶梯控制,仪器方法中可自由编辑梯度类型,可至少实现 3 种以上的阶梯类型,且由软件控制;
9. 软件控制:可在软件中直接输入所需淋洗液浓度;
10. ★配二氧化碳抑制装置,防止空气中二氧化碳进入淋洗液。
四、自动进样器
1. 定量重复性:满环进样<0.5%RSD; 2. 线性:>0.9995;
3. 进样位数 120 位;
4. 清洗位:2 位(精洗和粗洗);
5. 进样瓶类型:5mL/100mL;
6. 进样体积:10uL---4000uL(根据定量环体积而定);
7. 单次进样周期:约 20s(依据清洗时间和进样体积确定);
8. ★进样方式:满环进样、部分进样、无损进样
9. 样品盘种类可更换,可实现在线富集功能,满足痕量样品分析;
10. ★具有双通道分时进样功能,一机实现双通道进样分析。五、柱温箱
1、风浴热循环加热柱温箱,具有淋洗液预加热功能,可使淋洗液的温度在进入色谱柱前已和色谱柱的柱温保持一致,保证了待测离子的分离效果,同时可获得更平稳的基线,有效的缩短了开机平衡的时间,提高重复性和分析效率;
2、温度范围:室温+5℃~85℃;
3、控温度稳定性:≤0.1℃;
4、温度设定值误差:0.05℃;
5、可兼容长度为 250mm 和 150mm 色谱柱;
6、兼容所有品牌离子色谱柱;
7、柱温箱内可同时安装六通阀和十通阀,满足复杂应用的升级。六、离子色谱柱
1.配备高容量阴离子分离柱及保护柱,耐受 pH 为 0~14 的淋洗液,100%兼容反相有机溶剂,一次进样可完成多种阴离子和有机酸的分析;
2.配备通用型阴离子保护柱,兼容碳酸根体系和氢氧根体系。八、抑制器
1. 抑制器类型:原厂生产的电解自动再生膜抑制器,无需外加硫酸进行轮流再生。具有高容量,免维护,低背景电导,低背景噪声和稳定的基线,无需蠕动泵等其他辅助设备;
2. 可配置阴、阳离子电解自再生膜抑制器;
3. 恒流源范围:0-500mA,增量 0.1mA;
4. 死体积:50uL;
5. 抑制容量:170ueq/min。九、电导检测器
1. 基线噪声:≤0.0005μS/cm;
2. 基线漂移:≤0.0005μS·cm-1/30min;
3. 最小检出浓度(Cl):≤0.0005ug/mL;
4. 最小检出浓度(Li):≤0.0002ug/mL;
5. ★电导池体积:≤0.4μL;
6. ★电导检测范围:0-45000μS/cm;
7. 检测器分辨率:0.00238nS/cm;
8. 电导池温度设定误差:±0.01℃;
9. 具有温度补偿功能,温度补偿范围:0-3.0%;
10. 电导池控温稳定性:0.05℃;
11. 电导池耐压:15MPa;
12. ★插拔式盒状设计,可自由拆卸和更换;(提供实物内部结构照片)十、 扩展功能
1. ★能扩展到与多泵多阀系统联用,以实现负责基体样品的在线前处理;
2. ★能扩展柱后衍生、紫外检测器、荧光检测器、质谱检测器联用,满足多样品分析,扩大应用范围。
十一、软件
1. 实现系统部件的有效集成和控制,软件与仪器为同一品牌,软件可以实现系统部件的有效集成和控制,对同一品牌提供气相色谱、液相色谱及各类检测器,自动进样器等部件可无缝式增加,可以轻松的完成多维色谱(柱切换)的功能、多检测联用检测的功能等功能的建立。
2. 图形化全反控界面,提供适实时分析条件参数和分析结果、在线修改和采集各部件工作参数、自动进行快速数据采集和处理、具有仪器相关数据与运行状况溯源功能,方便故障排查。
3. 智能抑制器保护系统,梯度分析时抑制器电流随淋洗液浓度变化,使抑制器电流处于最佳使用范围,延长抑制器使用寿命。
4. 具有多通道缩略图功能,样品列表中已采集数据的样品具有压力、温度、色谱图等多通道
缩略显示功能,不用打开具体谱图即可看到样品大概组成及含量信息。
5. 具有多通道采集的功能,可在线监视温度、压力、色谱图情况,可离线查看已完成分析样品的压力、温度、色谱图情况,便于仪器故障排查及方法开发。
十二、仪器配置
1. 离子色谱仪主机 1 台
2. 淋洗液发生器 1 台
3. 氮气加压装置 1 台
4. 智能化柱温箱 1 台
5. 电导检测器 1 台
6. 连续自动再生阴离子抑制器 1 台
7. 高容量阴离子色谱柱及保护柱 1 套
8. 自动进样器 1 台
9. 附件工具包 1 套
10. 软件工作站 1 套
11. 品牌台式电脑 1 台:处理器 I5 以上,运行内存 8G,独立显卡,21 寸显示器
12. 品牌激光打印机 1 台:A4 幅面
1、技术指标:
1.1 波长范围:180nm~900nm
1.2 波长重复性:≤0.1nm,示值误差:≤±0.1nm
1.3 光谱带宽偏差:≤±0.02nm
1.4 光谱带宽:不少于 0.1、0.2、0.4、1.3、2.0nm 五档狭缝,自动调节;
1.5 基线稳定性:零点漂移≤±0.003A/15min,瞬时噪声≤0.003A/15min
1.6 背景校正能力:氘灯扣背景≥50 倍、自吸收扣背景≥60 倍
1.7 单色器:Czerny-turner 型光路设计,焦距 270mm,光程短,能量强
1.8 光栅:1800 条刻线/mm
1.9 检出限:火焰(Cu):≤0.003 ug/mL,石墨炉(Cd):≤0.5pg;
1.10 重复性(RSD):火焰(Cu)≤0.6% ,石墨炉(Cd)≤2.0%; 2、仪器性能:
2.1 火焰、石墨炉一体化设计,原子化器自动切换。
2.2 经典的 C-T 内光路设计,采用 1800 条/mm 衍射光栅,能量充足,分辨率高;
2.3 火焰和石墨炉两种原子化方式软件自动切换,自动匹配相关配置和仪器条件;
★2.4 八灯滑环式旋转灯塔,支持元素灯自动识别,支持 8 灯同时预热;标配自吸收元素灯和高性能空心阴极灯接口;
2.5 氘灯能量自动匹配技术和自吸收全波段扣背景技术,确保校正结果更精准;
2.6 具有开机自检、自动狭缝、自动定峰、自动灯位等功能,自动推荐最佳分析条件;
★2.7 高度集成的一体化设计,石墨炉电源内置,确保仪器小巧可靠;
2.8 具有炉体过温报警、气体压力过低报警、石墨管断裂或未夹紧报警等安全设计;
2.9 火焰系统采用三路气设计,气体流量自动调整,具有智能的安全联锁机构;
2.10 具有自动水封、废液液面监测、自动点火、火焰监测、燃气泄露报警、紧急熄火功能;
2.11 具有火焰发射功能,可对易电离的金属元素进行发射法测量;
2.12 可配备氢化物发生器; 3、石墨炉原子化系统:
3.1 成熟的纵向加热方式,升温速率快,最大升温速率 2000℃/s,温度最高达 3000℃;
3.2 带有温度自动校准功能,用户可随时进行温度校正,克服石墨管和石墨锥老化导致的温
度差异,保证温度的长期一致性;
★3.3 具有斜坡、快速、最大功率三种升温模式,可根据所测元素选择最优的升温模式;配备光控升温系统和电压反馈温度控制功能,确保升温准确、稳定;
3.4 可视化系统,带有摄像头,可实时观看进样位置,进样针位置调节直观、方便;
3.5 适用于普通、涂层和涂层平台等多种石墨管,可根据测量元素予以选择;
3.6 温度稳定性优于 3%(@2000℃) , 准确度优于 5%(@2000℃);
3.7 内气采用三档流量自动切换,可根据不同的样品基体选择内气流量,以达到最佳吸收效果;
3.9 石墨炉自动进样器:
★3.9.1 配备不少于 84 位一体化火焰/石墨炉自动进样器,带有多个基体改进剂位置;双注射泵,自动清洗,垂直进样,定位准确;
3.9.2 具有自动稀释、自动浓缩功能,最小进样量 2μL,可实现单点曲线自动配置;进样准确度优于 0.5%(@20μL);
3.9.3 a 注射泵体积:≤100μL
3.9.4 a 注射泵进样范围:2-50μL
3.9.5 b 注射泵体积:2500μL
3.9.6 清洗瓶容积: 500ml
3.9.7 进样顺序可选,基于试剂情况可选择先吸取样品或改进剂; 4、石墨炉原子化器安全系统:
4.1 具有变压器温度报警功能,防止变压器过热而导致仪器损坏;
4.2 具有石墨管老化或未夹紧报警功能,当石墨管因老化而阻值变大时,提示报警;
4.3 当石墨锥内部不清洁而导致与石墨管接触不良时,提示报警;
4.4 炉体温度报警,因冷却水失效或其他原因导致炉体温度过高,提示报警;
4.5 保护气压力过低,提示报警; 5、火焰原子化系统:
5.1 全新设计的 10cm 全钛喷砂燃烧头,火焰稳定,抗腐蚀能力强;
★5.2 回火式自动点火技术,无需额外燃气和控制,安全可靠;
5.3 稳定可靠的火焰监测模块,不受燃烧头旋转角度影响;
5.4 三路气设计,特有的辅助气设计可降低样品的提升量,更适用于有机样品的分析;
5.5 高精度质量流量计,实现燃气流量连续自动可调;
5.6 高分子材料雾化腔设计,无记忆、无残留、耐腐蚀;
5.7 燃烧头可根据灵敏度要求在 0~30°范围内任意旋转,无需稀释样品;
5.8 高效玻璃雾化器,灵敏度高,抗腐蚀、易清洗;
5.9 可配用更耐酸碱的 Peek 材质雾化器; 6、火焰原子化器安全系统:
6.1 全联锁点火机制,点火前对水封、火焰传感器状况、空气和乙炔气体压力等进行安全检测,任何异常状态都会给予提示,并禁止点火;
6.2 具有燃气泄漏报警功能,发现燃气泄漏时予以声觉和视觉报警提示,并自动切断燃气,禁止自动点火;
6.3 具有火焰监测功能,因意外导致火焰非正常熄灭时,予以提示并自动关闭燃气;
6.4 水封自动监测功能,点火前和火焰点燃后,仪器实时检测水封状况,发现缺水时予以提示,并自动关闭燃气;
6.5 废液溢出监测功能,当废液到达一定高度时予以提示,防止废液溢流而造成环境污染;
6.6 各种气体压力自动监测功能,具有空气和燃气压力的自动监测,任何一路气体压力不够予以提示,并自动关闭燃气;
6.7 带有空气缓冲装置,确保空气气流稳定,在意外断电或空气出现意外时,提供一定量的缓冲空气,确保火焰正常熄灭,杜绝产生回火或爆鸣;
6.8 配备有意外情况紧急熄火按钮; 7、软件系统:
7.1 具有 GMP 功能,便于追溯;
7.2 具有开机自检功能,进行故障诊断和提示;
7.3 人性化智能软件,按所选元素自动推荐仪器参数及程序升温参数;
7.4 具有自动稀释、浓缩功能,可实现标准曲线、标准加入等多种测量方式;
7.5 峰高和峰面积可随意转换,以选择最佳读数方式;
7.6 具有谱线库维护功能,可任意添加和修订元素的测量谱线;
7.7 具有多校准曲线功能,可根据样品含量选择不同的校正曲线,使结果更准确;
7.8 具有多个样品空白,样品可随时并任意选择空白和校正曲线;
7.9 具有多种安全提示和报警信息;
7.10 个性化打印分析报告:支持参数打印、曲线打印、测定结果打印、谱图打印、综合报告打印、精密度报告打印、检出限报告打印,测试数据可以 Excel、PDF 等形式直接导出。
8、立式冷水机
8.1 标称制冷量:≥900W @25℃
8.2 冷却方式:压缩机制冷
8.3 控温精度:≤±1℃
8.4 控温范围:5-35℃
8.5 水泵压力:0.05Mpa~0.15Mpa 可调
8.6 水泵流量:3-15L/Min
8.7 水箱容积:≥8L
8.8 水箱材质:不锈钢
8.9 过滤装置:过滤 10μm 大颗粒 9、浮磁水封
9.1 PP 材质
9.2 采用浮动磁铁控制,水封无水,点火自动断开,禁止点火
10 仪器配置要求
10.1 火焰石墨炉一体化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1 台
10.2 自动进样器 1 台
10.3 无油空气压缩机 1 台
10.4 带制冷式循环水冷机 1 台
10.5 元素灯 2 支
10.6 品牌商务电脑及打印机 1 套
三包:
1、仪器用途
全自动流动注射分析仪技术参数
可用于测定水中的氰化物、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总氮、甲醛、总磷、硝酸盐/亚硝酸盐、六价铬、硼化物等成分。满足 GB5750 标准检验方法及 GB5749 限值要求;满足 HJ825-2017\HJ824-2017\HJ823-2017\HJ826-2017\HJ671-2013\HJ668-2013\HJ666-2013 等
检验方法要求。 2、仪器指标
★4.1 仪器每个检测项目为全自动整体式网控一体机,每个通道由独立的自动进样器、蠕动泵、化学分析流路、在线稀释装置、检测器构成一个整体,不可拆分。通道与工作站软件通过网线接口进行数据传输。仪器无需使用压缩气体,所有化学分析流路使用 FEP 全化学惰性透明管, 无翻边管路接头。
4.2 不同分析通道模块包括相应的在线加热、消解、蒸馏、冷凝、萃取、还原等系统,所有系统在分析通道模块上实现,不需要额外配置其余装置。
在线蒸馏和在线萃取采取膜分离装置,采用 0.2μm 孔径 PTFE 膜进行相分离,高效分离气相/液相、水相/有机相,分离器维护简单易操作。
在线加热采用内置加热、蒸馏、紫外消解装置,避免环境温度波动导致体系波动。
在线冷凝(如挥发酚、氰化物等项目)采取内置式电子冷凝装置,无需循环冷凝水装置。
★4.3 分析模块主机内置在线稀释系统,自动在线稀释高浓度样品,不额外增减样品检测时间;无需额外配置外挂式离线比例稀释器。
★4.4 具有恒温系统,使化学流路的温度维持恒定,不但在低温环境下可正常工作,标准曲线可从曲线库直接调用并支持曲线自动校准,无需每次使用都手工配置标准曲线。
★4.5 仪器具备漏液监测功能,若仪器发生漏液可自动提示用户,也可按照用户事先设定好的预案自动执行,无需人工干预。
3、分析项目:总氰化物/氰化物(含蠕动泵、六通阀、化学分析模板、双光束检测器、在线加热装置、在线消解装置)
方法原理:在线蒸馏异烟酸-巴比妥酸光度法
特别要求:膜分离在线蒸馏装置、在线消解模块
线性范围:0.001 -0.2mg/L (最高 10.0mg/L 分段测量) MDL:< 0.0005mg/L
精密度:≤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饮用水天然矿泉水检验方》GB 8538-2016
4、分析项目:氨氮(含蠕动泵、六通阀、化学分析模板、双光束检测器、在线加热装置)方法原理:水杨酸光度法
线性范围:0.01 -5.0mg/L (最高 20.0mg/L 分段测量) MDL:< 0.003 mg/L
样品分析频率:50 样/小时精密度:≤ 1%
5、系统配置
★3.1 各个分析通道之间独立工作,互不影响,2 个分析项目指标同时出结果,分析所需时间小于 3 分钟。
3.2 进液系统
蠕动泵为十二道整体压块式设计,泵速:0-100r/min 连续可调。可调压力式蠕动泵,具备压力调节装置。
★3.3 流路系统
该仪器配套的化学流路元件都固定在化学流路板上,化学流路板以与水平面呈 30-45 度倾角放置在仪器上,有利于观察化学反应情况和废液的集中收集,避免废液腐蚀(提供技术说明文件及设计图纸)。
3.4 检测系统
每个通道都包括一个独立专用的检测器, 检测器为双光束设计,通过窄带滤光片分光,不同的系列分析仪可以使用相同的滤光片,也可使用不同的滤光片,滤光片更换方便。检测器使用 340-1100nm 的卤钨灯作为光源,还包括一个流通式比色皿,光程 10-30mm 可选。
3.5 数据处理系统
硬件:主流商务机,含液晶显示器、可读写光驱、激光打印机。
软件:工作站具有实时监控仪器各种参数状态的功能,同时对异常状况报警提示。工作站可以直接进行数据处理,并自动完成数据结果报告。仪器具备自动状态监控功能,各检测处理单元实时状态可视化显示,同时具备自我诊断功能。
★3.6 仪器整机带自动进样器尺寸最长不超过 70cm,自动进样器具备液面追踪探测功能
★3.7 仪器控制及数据处理系统工作站系统,全自动流动注射分析仪系统机软 6、基本配置:
◎氰化物(包括蒸馏) 、氨氮检测模块(含自动进样器)2 套;
◎电脑:酷睿 i3 处理器/4G 内存、500G 硬盘 1 套;
◎激光打印机和数据处理软件系统 1 套;
◎真空泵 1 台;
◎溶剂过滤器 1 台;
◎超声波清洗器 1 台;
◎每个模块配备试剂包免费提供一年用量,随用随发。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XXXXXXXXXX 项目编号:XXXXXXXXXX(XX 包)
投 标 文 件
供 应 商: (加盖公章)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
目录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开标一览表
(5)投标报价明细表;
(6)商务、技术条款偏离表;
(7)供应商资格声明:
(8)商务证明材料;
(9)技术证明材料;
(10)质量保证措施;
(11)售后服务承诺;
(12)虚假应标承担责任声明;
(13)无骗取入围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声明;
(14)未被列入失信记录书面声明;
(15)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申请及承诺函;
(16)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节能环保产品声明函;
致: (采购人名称)
我方已全面研究了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几点,并对其负法律责任:
1.我方完全接受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 愿承担该项目的实施和售后服务任务,并将履行招标文件对中标供应商的要求和应承担的责任及义务。
2.我方已全面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修改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无其他不明事项。
3.我方接受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4.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招标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价格保证服务;
5.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 60 天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6.合同履行期限:
7.地点:
8.质量要求:
9. (其他补充说明)。
10.投标有关的一切资金往来请使用以下账户:开户行:
户 名: 账 号:
11.如我方中标,中标通知书将选择方式领取(下列方式二选一):
(1)快递(提供详细准确的通讯信息)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单位公章:
(2)自取(到代理机构)
地 址:张掖市山丹县新安小区 5#楼 2 层商铺联系人:赵续武 联系电话:0936-2865826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致: (采购人)
本授权书声明:本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系注册于 (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供应商名称) 、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的投标活动。
被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和处理一切与此有关的事务,我公司均予以认可。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投标人: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XX 包)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 投标总价 | 合同履行期限 | 备注 |
合计 | |||
总报价 | 大写: | ||
小写: |
注: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形式(可按所投包增加行)。
2.“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包括产品费、检验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系统集成费、安装调试费、税金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3.“交货期”是指产品能够交付使用的具体时间(工作日)。
4. 投标报价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交易编号: (XX 包)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规格 | 生产厂家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总报价 | (大写) (小写) |
注:1、本表应依照采购内容中的产品序号按顺序逐项填写,不得遗漏。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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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商务、技术条款偏离表
商务偏离表
项目名称:
交易编号: (XX 包)
序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要求 | 投标文件的商务响应 | 偏离说明 | 备注 |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应对《招标文件》商务文件组成内容和合同部分服务条款给予逐条响应,以自己所能提供证明文件的内容予以填写,而不应复制《招标文件》的商务要求作为响应内容。对响应有偏离的说明偏离的内容。
项目名称:
技术偏离表
交易编号: (XX 包)
序号 | 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内容与数值 | 供应商的技术响应 内容与数值 | 偏离说明 | 备注 |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应对《招标文件》技术文件组成内容和合同部分服务条款给予逐条响应,以自己所能提供证明文件的内容予以填写,而不应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作为响应内容。对响应有偏离的说明偏离的内容。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 名 | 电 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号 | ||||
注册资金 |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后附:资格证明文件资料
致: (采购人)
我公司承诺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包括一切技术资料、技术承诺、商务承诺等)均真实有效,若在项目招标过程中(包括开评标、中标公示过程)及履行合同期间
(包括验收过程)发现我公司产品(或服务质量)与投标文件响应不一致,或发现我公司提供了不真实的投标文件(虚假劳务),我公司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认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取消成交资格、罚没保证金等决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法定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入围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声明
本公司在最近三年( 年 月-至今)内没有骗取入围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职 务:
承诺方名称: (加盖公章)日 期: 年 月 日
本 公 司 声 明 : 供 应 商 须 为 未 被 列 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由供应商提供以上查询记录最终由评审委员会的专家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注:后附查询结果)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 单位名称)
的 ( 项目名称、包号)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
商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
造商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 (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致: (采购人)
本单位郑重声明,《财政部 司法部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单位制造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有关监狱企业的相关证件资料,投标人提供有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供应商不属于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此项。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致: (采购人)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1、后附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注:供应商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此项
(三)、节能环保产品证明资料(若有)
本制造商同意将获得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节能(含节水)认证暨“节”字标志认证的产品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二十期,以下简称“节能清单”)。本制造商承诺列入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中没有财库[2007]119 号文规定的进口产品。
本制造商及代理商承诺在本期“节能清单”有效期内保证“节能清单”所列型号/系列的产品稳定供货,不出现以停产、无货等原因拒绝参加政府采购的情形,不拒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邀请,并保证提供相应的服务。本制造商承诺本期 “节能清单”的销售联络信息和产品信息真实有效。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制造商愿意接受财政部对本制造商及代理商做出的列入不良供应商行为纪录、暂停列入“节能清单”三个月至两年的处理。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不属于节能环保产品单位的可不填写此项
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承诺主体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树立企业诚信守法形象,本企业对 (项目名称、包号) 采购活动郑重承诺如下:
一、对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 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展开采购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三、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五、自觉做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讨债、偷税漏税、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在全国范围 12 个月内没有三次以上查无实据的政府采购投诉;
八、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九、如违反承诺,自愿接受管理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同意将违反承诺的行为作为不
良记录记入信用档案,依法依规进行信息公示,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十、本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作出承诺)
承诺单位: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
(说明:本合同作为合同的基本格式,不作为最终合同,甲乙双方有权签订合同时在保留合同格式的基础上对合同的相关条款及内容作进一步的细化和修改。)
注:合同格式及条款(根据服务内容对合同项目进行修正)
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
(货物、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交易编号:
甲方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条款前附表
本表关于招标货物和服务的具体要求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条款为准。
条款号 | 内 容 |
1.2.1 | 甲方名称: |
1.2.2 | 乙方名称:(是指在合同的乙方项下签字的中标的供应商) |
1.2.3 | 最终用户: |
13 |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交货方式:甲方指定地点现场交货,并承担相关所有费用及风险。 |
15.1 | 应提供的伴随服务: 1、乙方负责货物的运输、装卸、安装调试、保险等,其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2、在乙方提供的货物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免费予以修复更换;其它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技术要求。 |
17.5 | 质保期: |
19.1 | 付款方式: |
25.1 | 索赔及赔偿要求: |
33.1 | 通信地址: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
合同格式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 (甲方名称) (以下简称“甲方”)为一方和 (乙方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 为另一方,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
鉴于甲方为获得以下货物和伴随服务,(项目名称)进行公开招标,并接受了乙方以总金额 (用文字 和数字表示的合同价) (以下简称“合同价”) 提供上述货物和服务的投标。
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
1.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相同。
2.下述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1)合同条款
2)合同条款附件:合同条款资料表
附件 1--供货范围 3)中标通知书
4)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
2.1 甲方同意购买,乙方同意出售下表中所有设备;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生产厂家 | 数量 | 单位 | 投标单价 (元) | 投标总价 (元) | 备注 |
1 | |||||||||
投标总报价:人民币 (¥: 元) |
3.考虑到甲方将按照本合同向乙方支付,乙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
4.考虑到乙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甲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或其他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的金额。
5.本合同一式肆份,其中,甲方贰份,乙方壹份,招标代理机构壹份。双方在上述日期签署本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