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七支队库房屋面维修工程 合同
编号: 11N010198234202111002
采购单位(甲方):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本级)
服务单位(乙方): 新疆天玉杰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 x依xx区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 xxxxxxxxxxxxxxxxx(xxxx)-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天玉杰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的框架协议 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天玉杰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的框架协议 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
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天玉杰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的框架协议 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价格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商品名称 | 品牌 | 型号 | 配置要求 | 采购数量 | 成交单价 | 小计 |
1 | 防水工程 | - | - | 品牌: | 1 | 74136.85 | 74136.85 |
合同总价(元) | 74136.85 | ||||||
合同总价(大写) | 柒万肆仟壹佰叁拾xx捌角伍分 |
二、付款方式
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
2、本合同生效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80%;财政审计审定后,支付至审定总价款的97%;质保期满 一年后支付剩余3%。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结清。
3、本合同最终合同金额,以财政审计审定价格为准。
三、服务条款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乙种本)
发包人(甲方):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
承包人(乙方): 新疆天玉杰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七支队库房屋面维修工程
1.2、工程地点: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七支队
1.3、承包范围:库房屋面维修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5、工期: 7 日历日
1.6、工程质量: 合格
1.7、合同价款(人民币小写):74136.85元 大写:柒万肆仟壹佰叁拾xx捌角伍分
第2条 甲方工作
2.1、开工前 / 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滞留的家具、xx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手续。
2.2、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 、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委托 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 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 份。
2.4、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第3条 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指派 xxx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除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3.7、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应费用。
3.8、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4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个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5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CBJ300-88)等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如果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和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5、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标准为止,并由乙方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第6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 (1) 种:
(1)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以最终实际结算为准。
(2)固定价格加 / %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①施工图范围内包干;②人、材、机的市场价格变化;③x 续8小时的停水、电、气;④政策性的调整、⑤技术措施费,⑥有经验的承包商应该可以预料的风险⑦施工图虽未明确表示但按国家规范必须实施的内容Ⓑ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包干的 内容。
(3)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6.2、本合同生效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80%;财政审计审定后,支付至审定总价款的97%;质保期满一年后支付剩余3%。
6.3.1、工程据实结算,其中材料二次搬运费根据实际发生金额计取。费率执行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土建、安装、装饰装修按三类中限计取;人工、材料价差调整按工程施工同期乌鲁木齐地区地区2021年第2季度信息价进行调整。
6.3.2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材料 7 天内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到期末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工程结算审计完毕后,结清尾款。
第7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 ,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场。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若存在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提前向甲方告知存在的问题及可能造成的影响。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应支付材料价
值 / %的保管费。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2、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
方负责。
第8条 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8.3、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和做法说明,违反有关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8.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9条 奖励和违约责任
9.1、如甲方未能按期结算超过20日,乙方可以向甲方发出书面催告,甲方在收到书面催告7天内扔未能按期支付的,应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总款额×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存款利率×逾期支付的天数(自甲方收到书面催告之日起算)。
9.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1000 元违约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 / 元,作为奖励
9.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除按合同5.2款增加优质价款外,甲方支付乙方 / 元,作为奖励。
9.4、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5、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7、未经办理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9.8、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10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甲乙双方协商、调解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11条 其他约定 /
第12条 附则
12.1、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订协议。
12.2、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12.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2.4、附件
(1)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乌鲁木齐市公安局
承包人(全称):新疆天玉杰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方法》经协商一致,对 七支队库房屋面维修工程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
屋面防水工程5年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地暖等建筑节能工程、保温工程为 5 年;(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
8、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以双方合约、国家法规、地方规章、行业规定等中的有利于用户方的条款为准。均未约定的,按贰年计算;质量保修
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或者维修质量达不到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所产生的费用从乙方质保金中相应扣除。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xxxxxxx
xx: xx: 107003328279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