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GDS-21020
xxxxxxxxxx
xx(xx):xxxx
xx(xx):广东轩辕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GDS-21020
签订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结合本采购项目之招标投标文件,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乙方声明条款
1、对于本合同有关的《招标文件》以及本合同条款,乙方已认真阅读和分析;对合同内容不存在误解;如有不利后果,自愿放弃因自己工作失误或存在误解之抗辩。
2、合同总价,与乙方的投标报价相同,且均为含税价; 因漏报、少报项目价款或费用,均视为已全部包含于本合同总价内。如有争议,必须按不利于乙方进行解释并据此执行。
3、乙方在《投标文件》中作出的优于《招标文件》中的“用户要求”或“商务要求”所设定的质量或技术之标准、指标、参数、标值、性能、环保与节能标准、附件或赠与、技术或信息服务与支持、售后服务以及其他任何优厚条件之表示,即使在本合同中没有相应的文字体现或表述,或即使未经甲方签字,亦应视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三条 采购项目招投标情况
1、项目名称: 广州大学 2021 年美术与设计学院实验室计算机设备购置项目
2、项目及《招标文件》编号: CZ2021-0835
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投标中标联合体成员:(1) / ;(2) / 。
第四条 合同标的(货物)与合同价格构成
1、货物基本情况(列表不能全面载明的,另见附件:《 GDS-21020 合同货物配置清单及技术指标》)。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型号规格 | 厂商名称 | 产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单价 (元) | 小计价 (元) |
1 | 台式计算机 | hp | 主机:HP Z6 G4 Workstation- 75352022059,显示器:HP E24q G4(含电线电缆、安装配件及综合布线实施服务、轩辕汇捷云教室软件V1.0,详见附件) | 惠普 | 中国 | 50 | 套 | 19410 | 970500 |
合同总价(大写): 人民币 玖拾柒万零xx 元整(¥ 970,500.00 元) |
2、本合同所称“货物”,除上述第 1 款所列货物(含附件配置)之外,还包括下述各项:
(1)与之相一致的用户手册、说明书、维护手册、电路图等技术资料或有形物品;
(2)支持该设备正常运行的配套性知识产权物品(如软件或程序支持信息);
(3)乙方应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安装、调试、商检、技术咨询与培训、维修保养及其他有关售后服务等事项);
(4)于甲方预付了合同货款之情形,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的用于办理本合同财务结算所必备的合法有效、与本合同货物价款相一致的发票和相应的单证资料。
3、“合同总价”,是指并包括:
(1)合同项下的货物之所有权与风险正式转移甲方之前发生的在生产、流通、服务、货物交付等环节上的全部成本、各税种或税项下的税款,以及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如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检测、技术指导与培训或咨询、保险、商检、卫生检验检疫、非因甲方过错原因发生于海关或商检或检疫或检测以及运输至本合同指定地点等环节上发生的滞留费用、保管费、运输费用、罚款等);
(2)对于进口货物,则还包括由海关征收或代征的增值税与关税等一切税种或税项下的税款、海关报关清关各环节上发生的一切手续或代理费用;
(3)因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售后服务而可能发生的费用,但是,本合同另有特别约定的收费(例如第九条约定的免费保修期满后的服务和零部件更换)除外。
第五条 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1、乙方交付的货物之质量、技术、环保、安全、卫生等标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家标准为本合同执行的最低标准。但是,本合同约定的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必须按该约定的标准执行,即使交付的货物符合国家标准,但不符合该约定标准,仍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在既无约定的标准,亦无国家标准时,则按行业标准执行;无行业标准的,按商业惯
例。
3、前两款中的“约定的标准”,是指:
(1)《招标文件》中的“用户要求”或“商务要求”所设定的质量标准和乙方在《投标文
件》中对此作出的xx或“响应”,或者在非以招投标方式订立本合同情形下在谈判报价文件中所确定的标准。凡乙方单方面在《投标文件》中作出的优于《招标文件》所设定的质量标准、技术指标或参数、性能、环保或节能标准、赠与、附件、技术或信息服务与支持、售后服务以及其他任何优厚条件之xx或意思表示,一旦与《招标文件》设定的标准发生冲突,则按照“就优不就劣”的有利于甲方的原则进行解释与执行。
(2)在招投标过程中属于乙方送交了经甲方确认的货物样板的(甲乙双方共同签署《货物样板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板),此样板即为验收标准,但实际交付的货物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表面和内部均无瑕疵的原厂正品。
5、包装和运输:
(1)乙方应采取防潮、防雨、防冻、防锈、防盗、防火等相应安全措施对货物进行包装和运输,确保货物在正常作业和装卸条件下安全无损地到达合同指定地点。
(2)包装箱及每一附件应注明货物名称、型号、件数、附件品名与数量,包装箱内应附有产品说明书、使用说明书或用户手册、质检合格证书、商检证明等。
第六条 货物所有权和风险转移
1、除另有特别约定外,合同项下的全部货物在办理了“验收”手续之时,货物所有权即转移至甲方且不以是否付款为必要条件。某项货物或部分货物办理了“验收”手续,仅该项货物或该部分货物所有权转移。
2、合同项下的货物自办理了“验收”手续之时起,货物丢失或被人为毁损之风险从乙方转移至甲方。但任何非人为毁损、灭失之风险,包括因货物自身质量或其自身物理、化学等自然特性而发生的风险,仍由乙方承担。
3、货物未经验收或者未经乙方同意,如甲方擅自使用,则该被擅自使用的货物视为已业经甲方验收。被擅自使用的货物之所有权和风险,分别按本条第 1 款和第 2 款处理。若甲方急需使用部分货物,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补充协议为之。
4、在“验收”手续办理完毕之前,即使货物已送至甲方指定地点或安装场所,货物所有权与风险均不转移至甲方,甲方亦不负货物保管责任。
5、在验收环节上,如果双方发生货物质量争议而需要进行鉴定或仲裁,于此期间,货物由甲方保管,风险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应承担相应的协助义务。
第七条 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1、交货时间与地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 27 个日历天内,将标的物运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需安装的,为指定的安装场所)。具体地点为 广州大学大学城校区文逸楼 。
2、交货时应将与货物配套的用户手册、说明书、厂合格证明、电路图、软件或程序系统等技术资料一并交付给甲方。
3、上述第 1 款、第 2 款所列之配件、附属工具、技术资料和证明文件等,为本合同所称 “货物”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如迟延交付或未交付,则视为逾期交货或未交货,应依约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4、交货方式:由乙方免费送货上门;需要安装的,应安装到位;需调试的,应调试完毕。需要技术培训的,应当在货物实际交付之日起 5 天内完成技术培训。
5、安装要求如下:
(1)乙方应将货物安装于甲方指定的地点或场所: 广州大学大学城校区文逸楼 。 (2)乙方应按图施工,并且不得对甲方的既存权利造成损害;
(3)乙方应当派遣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安装、调试,并且应按图施工。对乙方工作人员在安装、调试、交付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货物如系成套设备,应另行签订《成套设备安装合同》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八条 货物验收
1、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后 7 个工作日内,乙方须通知并且组织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机构)共同对货物数量、型号、外观标识、包装、配套附件、各种技术资料文件等进行清点、检查或验收;需要安装、调试的,应当安装、调试完毕后的 5 个工作日内,会同甲方共同对货物数量、质量、外观、包装、品种、配套附件、各种技术资料文件等进行验收。调试、安装不符合质量或技术标准的,乙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有关《验收报告》的出具和试用期的起算均应作相应顺延。
2、货物全部交付给甲方时各方共同对货物经过验收后,如果货物或其安装、调试、检测、运行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签发书面的《验收报告》,但是,该《验收报告》之签署并不代表货物质量完全合格。
3、《验收报告》之出具必须以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货物验收完毕为条件。对于分批或分项或分期履行交货的,甲方可以作分批或分项或分期之验收,但仅出具分批或分项或分期之验收书面文件,而此种情形下的《验收报告》之签发时间应于最后一批(项或期)货物验收完毕之时,并据此作为全部货物试用期的起算时间――除非另有约定。
4、乙方则应给予甲方 5 个日历天的货物试用期,试用期自签发《验收报告》的当天起算。试用期内乙方未收到来自甲方的修理、修复、复检、重新安装、重新调试等请求或者质量异议的,则视货物质量合格。如果试用期内发生非甲方人为毁损原因所致的质量问题,则试用期起算时间应以该质量问题得到解决之日重新起算,且合同项下的货物验收合格之时间点应整体顺延。
5、于试用期届满之次日(工作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要求确认货物试用期满、质量合格之书面申请。甲方应当在收到该书面申请后 5 个工作日内复核并确认完毕――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则在先前签发的《验收报告》中作出“全部货物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或“试用期间使用正常”之类的批注;不符合的,须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并且可以在原《验收报告》作出相应的批注或提出相应的要求。
6、试用期内如果货物存在非甲方人为毁损原因而导致的不能正常使用,则该货物之试用期的起算时间应以该质量或技术问题被乙方完全解决之时重新起算,亦即该货物之试用期应顺延。如不能正常使用系甲方人为毁损原因导致,则不影响试用期限。
7、如因质量发生争议,由各方共同委托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质量鉴定;如该部门因受专业或技术等原因所限而不能办理的,则共同委托其他专门机构进行质量鉴定。其鉴定结论对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货物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8、验收标准:无论各方自行组织验收,还是共同委托验收,抑或于仲裁或诉讼情形,验收标准须以本合同中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条款为根据。
9、如果甲方未及时参与乙方组织的验收工作,乙方应当再次以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甲方验收;如甲方无正当理由仍拒不参加验收,应视质量合格且甲方拒收货物并按本合同第十六
条第 4 款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质量保修和售后服务
1、质量保修和售后服务期限:
序 号 | 货物名称 | 免费保修期(自签发《验 收合格报告》之日起算) | 有偿保修服务期(自免费质量保 修期届满日之次日起算) |
1 | 台式计算机 | 3 年 | 1 年 |
2、在免费质量保修期内,如货物设备非因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承诺全额免费包维修、包更换或退换、包安装、包调试、包正常运行;如确属甲方人为原因损坏,亦须无条件维修、更换或退换、安装、调试并确保正常运行,但甲方应给予合理费用。软件产品提供 3 年免费维护服务,硬件提供 3 年免费维护。
3、质保期内须提供常设 7 天×24 小时热线服务和长期的免费技术支持。对甲方的故障通知,如电话响应无法解决的,报修响应时间为 5 分钟, 2 小时维修工程师赶到现场。若故障在 24 小时内仍未处理完毕,乙方必须免费提供相同档次的设备予甲方临时使用或采取应急措施解决,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业务。质保期内每学期需进行 1-2 次的例行设备维护,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所有软件设备质保期内免费维护升级。
4、有偿保修服务期内而需要维修或维护的,乙方仍应按本条约定的时间派员检查与维修,并确保优质服务和质量合格且能正常运行。有关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应给予最优惠价格,乙方提供的设备的备件费用、维修费用及人工费用仅按成本价收费。
5、开学保障服务:质期内每学期开学前提供一位工程师到场为开学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服务,确保开学正常稳定。
第十条 合同款支付(合同总金额达到 50 万元的分两期支付)
1、第一期合同款之支付: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开具金额为合同总价 45%,即人民币(大 写):肆拾叁万陆仟柒佰贰拾xx整(小写:¥ 436,725.00 元)的发票提交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以银行汇款方式,向乙方支付与票面金额相同的合同款。
2、第二期合同款之支付:全部设备交付到甲方指定地点,并且最终被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金额为合同总价 55%,即人民币(大写):伍拾叁万叁仟柒佰柒拾xx整(小写¥ 533,775.00 元)的发票,联同货物验收合格报告(或者含有“全部货物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或“试用期满质量合格”之签注意见的验收合格报告书)一并提交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和《货物验收合格报告》以及其它必备的付款凭证后,十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向乙方支付与票面金额相同的合同款。
第十一条 支付第二期合同款的其他附加条件
1、本合同总金额超过 50 万元,则双方同意:在甲方正式支付上列第十条第 2 款所约定的第二期合同款之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款总金额 5%,即人民币(大写):肆万捌仟xx 贰拾xx整(小写¥ 48,525.00 元)的银行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以担保为期一年的免费质量
保修和免费的售后服务得到切实履行。乙方出具的银行保函受益人为甲方,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违约责任而导致保函议付,受益人可议付此保函,并将相应款项退还至甲方财政支付执行机构指定账户。
2、自甲方收到前款履约保证金之日起,在为期一年的免费质量保修和免费的售后服务得到切实履行的情况下,根据乙方的书面申请,甲方将该履约保证金在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本条所称的免费质量保修和免费的售后服务期,仅为退还履约保证金条件,其可以与本合同第九条所设定的期限不一致。
第十二条 合同款支付时间顺延与时滞
1、乙方未按约定的时限向甲方提供有效、完整齐备的发票或免税证明,以及用于财务支付和结算所必备的票据、单证或凭证等文件的,则合同款之支付时间顺延且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2、鉴于广州市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手续可能存在时滞,故甲方向广州市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提交支付手续之日可视为甲方实际付款之日,但是,甲方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督促或确保上述款项能尽快付至乙方。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中止、解除
1、本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解除。
2、对货物的增加或减少,双方可以另行订立补充合同。但是,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累计不得超过本合同总价的 百分之十 ;否则,超过部分无效。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逾期三十天仍未交齐货物的;
(2)乙方擅自对本合同约定的货物进行替代的; (3)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权利瑕疵担保约定的;
(4)其他符合法律规定或符合本合同其它约定情形的。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货物而经其书面催告且在催告期届满甲方不作答复的; (2)无正当理由,拒绝收受货物而经其书面催告且在催告期届满甲方不作答复的; (3)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而经其书面催告且在催告期届满甲方不作答复的;
(4)其他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 24 小时内将事件情况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本合同有关事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以避免对方损失的扩大,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的 十五日内 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地市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证明文件,并以书面报告说明该事件的细节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的事因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解除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2、任何一方对于因不可抗力而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如果因一方违约而致合同履行延期并在延期阶段遭遇不可抗力的,则不得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其免除履行责任、违约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
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须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未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而致损失扩大者,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4、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
同。
5、如对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文件存有异议并因此发生纠纷,应提交仲裁机
构解决,并以仲裁裁决为准。但双方或本合同三方因该不可抗力争议而进行的仲裁或诉讼程序,不影响本合同的可履行性。
第十五条 情势变更
因情势变更导致履行本合同的基础发生改变,由当事人协商变更;无法协商一致的,受情势变更之不利影响一方,可以请求仲裁或诉讼解决,但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项下的各种货物,即使在使用功能上不存在任何相互关联性,亦应视为整体货物;违约迟延交付的那一部分货物,即使对本合同中的其他标的物之安装、验收、使用等不构成任何影响,亦应按合同总价作为计算违约金的基数。
2、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应赔偿实际损失。该“实际损失”包括利息、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用、律师费、差旅费、邮件费、公告费、鉴定和调查取证费用)以及财产性行政处罚等。
3、本条第 1 款和第 2 款关于违约金和赔偿金计算方法之约定,为总则性条款,其均适用于各种情形下的违约和损害赔偿责任之计算。
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百分之三 的违约金。
5、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应付而未付款额的 x分之三 的违约金。
6、乙方逾期交齐货物,或者因质量验收迟延而应视为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 x分之三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累计至交齐货物之日止。
7、乙方超过三十天仍未交齐货物,或者因质量验收迟延而应视为逾期交货的,应按合同总价的 百分之二十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能交齐货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该解除效果不影响违约金之支付。
8、乙方未及时履行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义务,且经甲方书面催告后,拒不履行的,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无履约保证金可扣除或履约保证金已被甲方扣除了的,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 百分之十 支付违约金。
9、乙方保证其出售的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无任何权利瑕疵,包括货物在所有权、知识产权、许可销售权等方面的权利瑕疵。如果任何第三人被仲裁机构裁决或被法院判决有权对本合同项
下的全部或部分货物主张权利,或货物被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查处、查封、罚没,乙方除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外,还应另行按合同总价的 百分之二十 向甲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
10、乙方擅自对本合同约定的货物进行替代的,视乙方不能交付,甲方除了有权解除合同外,同时有权按合同总价的 百分之三十 的标准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11、在甲方发出中标通知书后 30 日内,乙方拒绝签订正式书面合同的,甲方有权按合同总价的 百分之五 的标准向乙方要求支付违约金。
12、上述各项违约责任条款,属于《民法典》中的清算条款,故合同之变更、中止或解除不影响据此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联合投标与连带责任
1、乙方如果与他人对本采购项目联合投标中标,则乙方可以代表联合体签订并全面履行本合同。
2、联合体其他成员必须向甲方出具相应的《授权委托书》。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联合体全部成员共同就本合同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4、上述连带责任是不享有先诉抗辩权的连带责任,且责任范围包括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及其相关的利息、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用、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用)、因乙方过错所致财产性行政处罚,以及合同变更、解除、终止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第十八条 合同解释
对本合同的解释,除了适用《民法典》规定的文义解释、目的解释、历史(订约过程)解释、体系解释、善意解释等规则外,如果对本合同的内容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合理解释,则按最有利于甲方的原则进行解释并据此执行。
第十九条 法律适用
因本合同之成立与效力、履行、解释、票据等而发生的所有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十条 补充协议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另行签订书面形式的补充协议确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关条款的内容相冲突者,视为对该条款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2、补充协议包括承诺书、会议纪要、备忘录、往来函件等,但均应以书面形式为之。
第二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争议,应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本合同的双方或三方均同意将争议(包括票据法上的争议)提交给广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解决。仲裁程序,适用该会的仲裁规则。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第二十二条 通知
1、遇有合同争议或异议情形,均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和通讯,应当用书面形式,且均自其送达时生效。
2、无论双方关系好坏程度如何,任何一方均不得拒绝签收来自对方的说明函、澄清函、通知书、异议书、催告函、法律意见书等往来文件。
3、一方当事人变更本合同中列明的通知或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开户银行或帐号的,应自其变更之日起 10 日内,将新的地址或法定代表人或开户银行、帐号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因未通知或迟延通知对方而由此造成的损失,应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三条 合同生效与效力
1、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签字日期互异的,以后签日期为生效日。
2、乙方作为联合体之代表人,一旦签字,本合同的效力即及于联合体内的全部成员。第二十四条 合同文本
1、本合同一式 6 份,甲方执 4 份, 乙方执 2 份。
2、各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 合同构成
1、有关补充协议,经双方审定的各种图纸、表格、数据以及技术资料、货物清单,以及乙方根据《招标文件》在投标时向甲方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货物生产厂商或经销商的授权文件、在广州正式登记的技术服务或售后服务机构资料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下列选择项中,为本合同附件的有(在选择项前打√):
√(1)附件一:《 GDS-21020 合同货物配置清单》。
(2)附件二:联合体成员向甲方 / 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3)附件三:《货物样板确认书》。
(4)附件四:/
第二十六条 其它约定的事项
1、有关技术培训或咨询服务的约定:
(1)实地现场培训:在设备安装、调试完后,乙方须派出熟悉本项目的技术人员对甲方用户的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设备的参数的设置、操作、维护保养、应急处理、简单故障排除、终端技术等,以确保甲方用户能够对货物有足够的了解和熟悉,能够独立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和管理。
(2)乙方必须为所有被培训人员提供培训用文字资料和讲义等相关用品。所有的资料必须是中文书写。
(3)乙方已将所有培训费用(含培训教材、差旅、食宿费用等)纳入合同总价。
(4)必须根据采购的货物及采用的相关技术,提供全面的培训计划和课程内容安排。
(5)列出具体计划并安排实施高水平的培训;
(6)培训应包括所有设备的安装和维护、常见故障现象及诊断、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操作系统使用等。
甲方:xxxx | xx:xx轩辕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xxx | 法定代表人:xx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经办人: | 经办人: |
电话:000-00000000 | 电话:00000000000 |
开户银行:工行广州大学城中环支行开户名称:广州大学 |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州番禺祈福支行 开户名称:广东轩辕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
账号:3602114819100000192 纳税人识别号:124401007348911139 | 账号:643163626074 纳税人识别号: 91440101708268459Q |
地址与邮政编码:xxxxxxxxxxxxx 000 x,000000 签约时间:2021 年 月 日 | 地址与邮政编码:xxxxxxxxx 0000 xx 0 x,000000 签约时间:2021 年 月 日 |
附件: GDS-21020 合同货物配置清单及技术指标:
序号 | 货物名称 | 配置清单及技术指标 |
1 | 台式计算机 | 1. CPU:英特尔 至强 银牌 4210(2.2GHz 基础频率、使用英特尔 睿频加速技术时最高可达 3.2 GHz、16.5MB 高速缓存、10 核) 2.主板:Intel 芯片组,英特尔 C622,扩展槽:支持 2 颗CPU、支持 24根内存条、支持 4 块硬盘位, 3.内存:16GB(2x8GB) 2933MHz DDR4 ECC RDIMM 内存 4.显卡:显卡类型:专业级(工作站显卡),显卡芯片:Quadro P2000,显存容量:5GB,显存位宽:128bit,最大分辨率:5120×2880,3D API : DirectX 12,OpenGL 4.5 5.声卡:集成 HD Audio,支持 5.1 声道(提供前 2 后 3 共 5 个置二合一通用音频接口),后置输入输出音频接口 6.硬盘:内部硬盘位数:标配 4 个 3.5 英寸硬盘,可升级为 10 盘位机箱,硬盘转速:7200 RPM,硬盘类型:混合硬盘,硬盘容量:256G 固态硬盘+1TB 机械硬盘 7.网卡:英特尔 千兆网卡(双口) 8.光驱:无 9.显示器:23.8"宽屏 16:9 LED 背光 2K IPS 液晶显示器,全效蓝光过滤显示屏,三边超窄边框,VGA,HDMI 1.4,DP 1.2(支持 HDCP)接口, |
有 DP 和HDMI 线缆,4 个USB 3.2 接口,250nits,1000:1,5ms(灰度),屏幕高度可调整范围 150 毫米,轴心旋转,左右旋转,能源之星认证, EPEAT2020,2560x1440,99% sRGB 10.扩展槽:3 个PCIe x4;1 个PCIe x8;2 个PCIe x16;2 个M.2 PCIe x4 11.键盘、鼠标:防水键盘、抗菌鼠标,抗菌率 99%,提供抗菌检查报告 12.接口:10 个USB 3.1 Gen 1 接口(前置 4 个USB 3.1 Gen 1,后置 6 个USB 3.1 Gen 1)、PS/2 接口; 13.电源:1000W 80 PLUS 电源 14.操作系统:搭载国产操作系统或正版相当于 Windows10 政府版操作系统。 15.安全特性:USB 屏蔽技术,仅识别 USB 键盘、鼠标,无法识别 USB 读取设备,有效防止数据泄露; 16.机箱:塔式机箱,35L 17.管理功能:统一 web 远程管理软件,能够实现远程桌面管理、资产监控、支持对终端软件资产(系统安装软件名称、版本)和硬件资产管理统计、支持任务文件分发,外设控制、支持提供桌面虚拟机在线更新及终端更新模式,提供软件功能介绍及截屏 18.教室布线线材及综合布线安装调试,包括电源及网线接口,从机柜 到桌面,超 5 类 8*0.5 无氧铜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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