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附件1
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委托协议书(格式)
委托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受委托单位:(此处填写地方各级承担知识产权管理或服务职能的部门或机构)
为明确商标业务受理窗口业务委托关系,规范商标业务受理窗口设立与运行,提升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经双方商议一致,特签订此委托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委托主体
商标业务受理窗口的委托单位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
受委托单位为(此处填写地方各级承担知识产权管理或服务职能的部门或机构),受委托设立(此处填写商标业务受理窗口的规范名称),窗口办事地点为(此处填写商标业务受理窗口的详细办事地址)。
二、委托事项
(一)商标注册申请受理工作;
(二)商标变更、转让、续展等后续业务申请受理工作;
(三)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受理工作;
(四)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受理工作;
(五)代发相关纸质商标注册证工作;
(六)商标受理相关业务咨询工作;
(七)商标局交办的其他业务工作。
三、委托要求
(一)委托单位职责
1.确定受委托设立窗口的名称和业务范围;
2.根据业务工作需要,对受托单位窗口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3.对窗口开展商标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4.对存在问题的窗口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或建议;窗口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向窗口所在地区的省级知识产权部门提出整改要求;必要时,可停止相关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工作。
(二)受委托单位职责
1.落实商标局关于商标业务受理窗口的工作部署及要求,接受商标局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监督,汇报窗口工作情况;
2.负责所设窗口的办公场所及相关设备配置、人员配备和管理等各项工作,保证窗口正常启动和运行;
3.对所设窗口进行的日常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完善质量风险防范机制,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应立行立改;
4.正式开展业务工作后,不得擅自停止或改变窗口工作职能、受托业务范围或办事地点;
5.加强所设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保证人员队伍的稳定性和专业性;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报商标局备案;严禁聘用商标代理机构人员为窗口工作人员。
(三)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工作要求
1.窗口名称、牌匾使用规范,悬挂明显标识,公示业务范围;
2.按要求设置窗口岗位及配备工作人员(窗口至少配备2名工作人员,设“商标受理”和“商标咨询”两个岗位,并明确标示);
3.窗口工作设施齐备,工作人员具备商标申请受理相关业务知识,熟练操作商标申请网上申报系统;
4.依法依规完成商标申请受理、咨询、代发纸质商标注册证及商标局委托的相关工作;
5.窗口工作人员应当xx自律,xx服务;不得泄漏或越权使用未公开的商标数据或信息,牟取不当利益。
四、违约责任
受委托单位未按本协议开展工作的,商标局将对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责令其停止工作并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委托业务。商标局取消委托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对违反本规定,产生恶劣影响并造成损失的,视具体情况追究受委托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五、委托期限
x委托协议自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开展商标业务受理具体时间,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为准。
受托单位因故不再接受委托设立商标业务受理窗口的,应提前报商标局,解除委托协议,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本委托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单位执一份、受委托单位执一份。
委托单位 受委托单位
(xx)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
二〇二〇年 月 日 二〇二〇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