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项目编号:310114000240123154052-14062804
2024 年检测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采购单位(盖章):上海市嘉定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代理机构(盖章):上海嘉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024 年检测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
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05-10 09:3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0114000240123154052-14062804
项目名称:2024 年检测试剂耗材采购项目预算编号:1424-00016685
预算金额:1457000.00 元
最高限价:包 1-1457000.00 元采购需求:
包名称:2024 年检测试剂耗材采购项目数量:1
预算金额:1457000.00 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检测试剂耗材(沙门菌、霍乱、脑膜炎、细菌性、病毒性腹泻等检测试剂盒)采购及配送,数量:1 批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项目(不允许)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节能政策、福利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提供良好的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政府采购 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04-19 至 2024-04-26,每天上午 00:00:00~12:00:00,下午
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获取售价: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05-10 09:30: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
开标时间:2024-05-10 09:30:00
开标地点:xxxxxxxxx 0000 x 000。投标供应商可于开标时间来现场开标,也可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开标室远程开标。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 证书)和可无线上网并可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的笔记本电脑参加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 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xxx.xxxx.xx.xxx.xx)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上海市嘉定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址:xxxxxxxxx 000 x
电话号码:000-00000000
联系人:xx
2.代理机构:上海嘉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xxxxxxxxx 0000 x 000电话号码:000-00000000
传真号码:021-69526391
联系人:xx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本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说明,与“投标人须知”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务请各投标人注意。
序号 | 内容提要 | 内容规定 |
1. | 投标项目 | 项目名称:2024 年检测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10114000240123154052-14062804预算编号:1424-00016685 项目预算:1457000.00 元 |
2. |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地址 | 下载时间:2024-04-19 至 2024-04-26,每天上午 00:00:00~12:00:00,下午 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 节假日除外) |
3. | 询问与质疑 | 提交截止时间: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 |
4. | 投标截止/开标日期、时间、地点 | 投标截止时间:2024-05-10 09:30:00 开标时间:2024-05-10 09:30:00 投标地址: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 开标地址:xxxxxxxxx 0000 x 000。投标供应商可于开标时间来现场开标,也可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开标室远程开标。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 证书)和可无线上网并可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的笔记本电脑参加开标 注意事项: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招标人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招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 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 |
5. | 最高限价 | 最高限价:包 1-1457000.00 元,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
否则按废标处理 | ||
6. | 投标有效期 | 90 日历天 |
7. | 合同履约期限 | 合同签订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8. | 质保期 | 试剂出厂有效期≥6 个月,到货有效期≥6 个月,特殊试剂除外 |
9. | 答疑会 | 不召开 |
10. | 现场踏勘 | 不组织 |
11. | 联合体投标 | 不允许 |
12. | 投标保证金 | 不缴纳 |
13. | 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百分比 | 10% |
14.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 准所属行业 | 工业行业 |
15. | 推荐中标(成交) 候选供应商数量 | 3 |
16. | 投标注意事项 | 见招标文件 |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概述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1.2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
1.3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投标邀请(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
1.4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5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 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网址:xxx.xxxx.xx.xxx.xx)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
2.定义
2.1“采购项目”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
2.2“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
2.3“招标人”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
2.4“投标人”系指从招标人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5“中标人”系指中标的投标人。
2.6“甲方”系指采购人。
2.7“乙方”系指中标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投标人。
2.8“电子采购平台”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
2.9 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
3.合格的投标人
3.1 符合《投标邀请(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
3.2《投标邀请(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3.1 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应当明确联合体主办方、由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合格的服务
4.1 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4.2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信息发布
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公告以及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招标人均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xxx.xxxx.xx.xxx.xx)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7.询问与质疑
7.1 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投标人的询问,招标人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2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可以采取电子邮件、传真或书面等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按照本项目责任分工,质疑事项涉及招标组织程序、中标结果等的,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对象为采购代理机构;质疑事项涉及项目采购需求的,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对象为采购人;投标人提出质疑但无法区分质疑对象的,先交由采购代理机构梳理区分再行使质疑。其中,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获得招标文件之日(以电子采购平台上显示的报名时间为准)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招标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当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超过次数的质疑将不予受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7.3 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7.4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范本填写,范本格式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右侧的“下载专区”下载。
7.5 投标人提起询问和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及《上海市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询问、质疑处理规程》的规定办理。质疑函或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不符合《投标人须知》第 7.3 条和第 7.4 条规定的,招标人将当场一次性告知投标人需要补正的事项,投标人超过法定质疑期未按要求补正并重新提交的,视为放弃质疑。
质疑书的递交可采取传真、电子邮箱或书面形式(质疑受理联系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7.6 招标人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7 对投标人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招标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招标人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投标人,并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8.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
8.1 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等。
8.2 如果有证据表明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并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55 条之条文描述方式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8.3 招标人将在开标后、评标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相关投标
人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上信用查询记录,招标人将打印查询结果页面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9.其他
本《投标人须知》的条款如与《投标邀请(招标公告)》、《招标需求》和《评标方法与程序》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投标邀请(招标公告)》、《招标需求》和《评标方法与程序》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二、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构成
10.1 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须知
4)招标需求
5)合同协议
6)格式附件
7)评标办法与程序
8)质疑受理要求及附件
9)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
10.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
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投标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3 投标人应认真了解本次招标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
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10.4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项目招投标有关活动。
11.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 15 天以前,按《投标邀请(招标公告)》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通知招标人。
11.2 对在投标截止期 15 天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答复的;或者在投标截止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招标人将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如果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且澄清或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的,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投标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中的规定为准。
11.3 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11.4 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代理机构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和通知,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1.5 招标人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或者招标人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2.踏勘现场
12.1 招标人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踏勘现场,投标人需要踏勘现场的,招标人应为投标人踏勘现场提供一定方便,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时应当服从招标人的安排。
12.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
12.3 招标人在现场介绍情况时,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或误导性。
12.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招标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三、投标文件
13.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3.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13.2 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14.投标有效期
14.1 投标文件应从开标之日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投标有效期比招标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4.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书面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4.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项目服务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中标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15.投标文件构成
15.1 投标文件由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二部分构成。
15.2 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应具体包含的内容,以《招标需求》规定为准。
16.商务响应文件
16.1 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资格条件响应表》以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2)《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3)《投标函》;
(4)《开标一览表》(以电子采购平台设定为准); (5)《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
(6)《中小型企业声明函》;
(7)《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 (8)《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9)《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10)《招标需求》规定的其他内容;
(11)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信誉和信用的其他材料;
(12)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所规定的内容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17.投标函
17.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
17.2 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投标函》的,为无效投标。 18.开标一览表
18.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
时间、价格构成等。
18.2《开标一览表》是为了便于招标人开标,《开标一览表》内容在开标时将当众公布。
18.3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或者未提供《开标一览表》,导致其开标不成功的,其责任和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9.投标报价
19.1 投标人应当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行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服务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招标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投标报价应当是投标人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包括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加班工
资、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设备、国家规定检测、外发包、材料(含辅材)、管理、税费及利润等。
19.2 报价依据:
(1)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采购内容、履约期限、工作范围和要求。 (2)本招标文件明确的服务标准及考核方式。
(3)其他投标人认为应考虑的因素。
19.3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投标人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19.4 除《招标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种单项服务的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文件中包含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招标人对于其投标均将予以拒绝。
19.5 投标报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招标人均将予以拒绝。
19.6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各类报价分类明细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
19.7 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20.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20.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格式,逐项填写并提交《资格条件响应表》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以证明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
20.2 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资格条件响应表》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的,为无效投标。
21.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21.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21.2《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是为了便于评标。《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与投标文件其他部分就同一内容的表述应当一致,不一致时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30 条“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修正”规定处理。
22.技术响应文件
2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技术响应文件,对招标人的技术需求全面完整地做出响应并编制服务方案,以证明其投标的服务符
合招标文件规定。
22.2 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表格、图纸和数据等各项资料,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
23.投标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23.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23.2 投标文件中凡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和加盖公章。投标人应写明全称。如果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投标文件,则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若有修改错漏之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其中对《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资格条件响应表》《实质性要求响应表》《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以及《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投标人未按照上述要求显示公章的,其投标无效。
23.3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政府采购应尽的义务和职责,需要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共同践行。目前,少数投标人制作的投标文件存在编写繁琐、内容重复的问题,既增加了制作成本,浪费了宝贵的资源,也增加了评审成本,影响了评审效率。为进一步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提请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注意下列事项:
(1)评标委员会主要是依据投标文件中技术、质量以及售后服务等指标来进行评定。因此,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内容xx明了,编排合理有序,与招标文件内容无关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料不要编入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应规范,应按照规定格式要求规范填写,扫描文件应清晰xx、上传文件应规范。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4.投标文件的递交
24.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参考投标文件有关格式,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按照要求填写和上传所有投标内容。投标的有关事项应根据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
24.2 投标文件中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如《投标函》、营业执照、身份证、认证证书等)应清晰显示。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
招标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投标人必须按时提供,否则视作投标人放弃潜在中标资格,并且招标人将对该投标人进行调查,发现有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4.3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上投标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对因网上投标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投标人投标内容缺漏、不一致或投标失败的,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5.投标截止时间
25.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邀请(招标公告)》规定的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上传并正式投标。
25.2 在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的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25.3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招标人均将拒绝接收。 26.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对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和撤回。有关事项应根据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
五、开标
27.开标
27.1 招标人将按《投标邀请(招标公告)》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中规定的时间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组织公开开标。
27.2 开标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所有上传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参加开标。开标主要流程为签到、解密、唱标和签名,每一步骤均应
按照电子采购平台的规定进行操作。
27.3 投标截止,电子采购平台显示开标后,投标人进行签到操作,投标人签到完成后,由招标人解除电子采购平台对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投标文件解密。签到和解密的操作时长分别为半小时,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或解密操作,逾期未完成签到或解密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因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人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签到或解密的除外。
如电子采购平台开标程序有变化的,以最新的操作程序为准。
27.4 投标文件解密后,电子采购平台根据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自动汇总生成《开标记录表》。
投标人应及时使用数字证书对《开标记录表》内容进行签名确认,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作出确认的视为其确认《开标记录表》内容。
六、评标
28.评标委员会
28.1 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8.2 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29.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
29.1 开标后,招标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资格条件响应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少于 3 家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29.2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9.3 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投标文件不参加进一步的评审,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9.4 开标后招标人拒绝投标人主动提交的任何澄清与补正。
29.5 招标人可以接受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的内容。
30.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修正
30.1 投标文件内容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开标记录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记录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内容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0.2 投标文件中如果有其他错误或矛盾(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除外),将按不利于出错投标人的原则进行处理,即对于错误或矛盾的内容,评标时按照对出错投标人不利的情形进行评分;如出错投标人中标,签订合同时按照对出错投标人不利、对采购人有利的条件签约。
31.投标文件的澄清
31.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委派授权代表向评标委员会作出说明或答复。
31.2 投标人对澄清问题的说明或答复,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并应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31.3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4 投标人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通过澄清而使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在评标中更加有利。
32.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32.1 评标委员会只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32.2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法与程序》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评标,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33.评标的有关要求
33.1 评标委员会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评标委员会成
员及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33.2 评标过程严格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所有知情人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33.3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评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招标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3.4 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均无义务向投标人做出有关评标的任何解释。七、定标
34.确认中标人
除了《投标人须知》第 37 条规定的招标失败情况之外,采购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情况,依法确认本采购项目的中标人。
35.中标公告及中标和未中标通知
35.1 采购人确认中标人后,招标人将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
35.2 中标公告发布后,招标人将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向其他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6.投标文件的处理
所有在开标会上被接受的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招标人均不退回投标文件。
37.招标失败
在投标截止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在资格审查时,发现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或者在评标时,发现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评标委员会确定为招标失败的,招标人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失败公告。
八、授予合同
38.合同授予
除了中标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之外,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4 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39.签订合同
中标人与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0.其他
电子采购平台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考电子采购平台(网址: xxx.xxxx.xx.xxx.xx)中的“在线服务”专栏。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
41.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 [2002]1980 号)执行。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100 以下 | 1.5% | 1.5% |
100—500 | 1.1% | 0.8% |
注: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进行收费。
41.1 中标人按照上述收费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41.2 服务费缴纳形式:银行转账。
收款人 | 上海嘉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嘉定支行 |
银行账号 | 601426369 |
第三章 政府采购主要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包括节水)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列入财政部、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对于参与投标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以及福利企业,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规定,评标时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待遇,实行优先采购。
上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采购公告发布前已经过期的以及尚在公示期的均不得作为评标时的依据。
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政府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果政府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或者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福利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福利企业应当提供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福利企业证书。
第四章 招标需求
一、采购清单
序号 | 试剂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参数 | 特殊需求 |
1 | 沙门菌核酸检测 试剂盒 | 25T/盒 | 盒 | 3 | 可在 ABI、宏石 SLAN 荧光定量PCR 仪等仪 器上使用;荧光实时定量核酸检测 | 1-58 提供三种不同品牌产品,以确保实验结果的可比性 |
2 | 伤寒杆菌核酸检 测试剂盒 | 25T/盒 | 盒 | 3 | 可在 ABI、宏石 SLAN 荧光定量PCR 仪等仪 器上使用;荧光实时定量核酸检测 | |
3 | 志贺氏菌核酸检 测试剂盒 | 25T/盒 | 盒 | 3 | 可在 ABI、宏石 SLAN 荧光定量PCR 仪等仪 器上使用;荧光实时定量核酸检测 | |
4 | 副溶血弧菌核酸 检测试剂盒 | 25T/盒 | 盒 | 3 | 可在 ABI、宏石 SLAN 荧光定量PCR 仪等仪 器上使用;荧光实时定量核酸检测 | |
5 | 副溶血性弧菌 (TDH)核酸检测试剂盒 | 25T/盒 | 盒 | 3 | 可在 ABI、宏石 SLAN 荧光定量PCR 仪等仪器上使用;荧光实时定量核酸检测 | |
6 | 副溶血性弧菌 (TRH)核酸检测试剂盒 | 25T/盒 | 盒 | 3 | 可在 ABI、宏石 SLAN 荧光定量PCR 仪等仪器上使用;荧光实时定量核酸检测 | |
7 | 副溶血性弧菌 (TLH)核酸检测试剂盒 | 25T/盒 | 盒 | 3 | 可在 ABI、宏石 SLAN 荧光定量PCR 仪等仪器上使用;荧光实时定量核酸检测 | |
8 | 副溶血性弧菌 tlh/tdh/trh 三重实时荧光PCR 检 测试剂盒 | 25T/盒 | 盒 | 3 | 可在 ABI、宏石 SLAN 荧光定量PCR 仪等仪器上使用;荧光实时定量核酸检测 | |
9 | 创伤弧菌核酸检 测试剂盒 | 25T/盒 | 盒 | 3 | 可在 ABI、宏石 SLAN 荧光定量PCR 仪等仪 器上使用;荧光实时定量核酸检测 | |
10 | 溶藻弧菌核酸检 测试剂盒 | 25T/盒 | 盒 | 3 | 可在 ABI、宏石 SLAN 荧光定量PCR 仪等仪 器上使用;荧光实时定量核酸检测 | |
11 | 霍乱弧菌核酸检 测试剂盒 | 25T/盒 | 盒 | 3 | 可在 ABI、宏石 SLAN 荧光定量PCR 仪等仪 器上使用;荧光实时定量核酸检测 | |
12 | 霍乱弧菌CTX 基因核酸检测试剂 盒 | 25T/盒 | 盒 | 3 | 可在 ABI、宏石 SLAN 荧光定量PCR 仪等仪器上使用;荧光实时定量核酸检测 | |
13 | 霍乱弧菌 O139 核 酸检测试剂盒 | 25T/盒 | 盒 | 3 | 可在 ABI、宏石 SLAN 荧光定量PCR 仪等仪 器上使用;荧光实时定量核酸检测 | |
14 | 霍乱弧菌 O1 群核 酸检测试剂盒 | 25T/盒 | 盒 | 3 | 可在 ABI、宏石 SLAN 荧光定量PCR 仪等仪 器上使用;荧光实时定量核酸检测 | |
15 | EAEC 定量 PCR 试 剂盒 | 25T/盒 | 盒 | 3 | 可在 ABI、宏石 SLAN 荧光定量PCR 仪等仪 器上使用;荧光实时定量核酸检测 | |
16 | EHEC 定量 PCR 试 剂盒 | 25T/盒 | 盒 | 3 | 可在 ABI、宏石 SLAN 荧光定量PCR 仪等仪 器上使用;荧光实时定量核酸检测 | |
17 | EIEC 定量 PCR 试 剂盒 | 25T/盒 | 盒 | 3 | 可在 ABI、宏石 SLAN 荧光定量PCR 仪等仪 器上使用;荧光实时定量核酸检测 | |
18 | EPEC 定量 PCR 试 剂盒 | 25T/盒 | 盒 | 3 | 可在 ABI、宏石 SLAN 荧光定量PCR 仪等仪 器上使用;荧光实时定量核酸检测 | |
19 | ETEC 定量 PCR 试 剂盒 | 25T/盒 | 盒 | 3 | 可在 ABI、宏石 SLAN 荧光定量PCR 仪等仪 器上使用;荧光实时定量核酸检测 | |
20 | 脑膜炎奈瑟菌定 量 PCR 试剂盒 | 25T/盒 | 盒 | 3 | 可在 ABI、宏石 SLAN 荧光定量PCR 仪等仪 器上使用;荧光实时定量核酸检测 | |
21 | 脑膜炎奈瑟菌 A 群PCR 诊断试剂 | 25T/盒 | 盒 | 3 | 可在 ABI、宏石 SLAN 荧光定量PCR 仪等仪 器上使用;荧光实时定量核酸检测 | |
22 | 脑膜炎奈瑟菌 W135 群 PCR 诊断 试剂 | 25T/盒 | 盒 | 3 | 可在 ABI、宏石 SLAN 荧光定量PCR 仪等仪器上使用;荧光实时定量核酸检测 |
23 | 大肠杆菌O157:H7 定量PCR 试剂盒 | 25T/盒 | 盒 | 3 | 可在 ABI、宏石 SLAN 荧光定量PCR 仪等仪 器上使用;荧光实时定量核酸检测 | |
24 | A 组链球菌定量 PCR 试剂盒 | 25T/盒 | 盒 | 3 | 可在 ABI、宏石 SLAN 荧光定量PCR 仪等仪 器上使用;荧光实时定量核酸检测 | |
25 | B 组链球菌定量 PCR 试剂盒 | 25T/盒 | 盒 | 3 | 可在 ABI、宏石 SLAN 荧光定量PCR 仪等仪 器上使用;荧光实时定量核酸检测 | |
26 | 猩红热链球菌定 量 PCR 试剂盒 | 25T/盒 | 盒 | 3 | 可在 ABI、宏石 SLAN 荧光定量PCR 仪等仪 器上使用;荧光实时定量核酸检测 | |
27 | 猪链球菌定量PCR 试剂盒 | 25T/盒 | 盒 | 3 | 可在 ABI、宏石 SLAN 荧光定量PCR 仪等仪 器上使用;荧光实时定量核酸检测 | |
28 | 流感嗜血杆菌检 测试剂盒 | 25T/盒 | 盒 | 3 | 可在 ABI、宏石 SLAN 荧光定量PCR 仪等仪 器上使用;荧光实时定量核酸检测 | |
29 | B 型流感嗜血杆菌 定量试剂盒 | 25T/盒 | 盒 | 3 | 可在 ABI、宏石 SLAN 荧光定量PCR 仪等仪 器上使用;荧光实时定量核酸检测 | |
30 | 肺炎链球菌定量 PCR 试剂盒 | 25T/盒 | 盒 | 3 | 可在 ABI、宏石 SLAN 荧光定量PCR 仪等仪 器上使用;荧光实时定量核酸检测 | |
31 | 肺炎衣原体定量 PCR 试剂盒 | 25T/盒 | 盒 | 3 | 可在 ABI、宏石 SLAN 荧光定量PCR 仪等仪 器上使用;荧光实时定量核酸检测 | |
32 | 肺炎支原体定量 PCR 试剂盒 | 25T/盒 | 盒 | 3 | 可在 ABI、宏石 SLAN 荧光定量PCR 仪等仪 器上使用;荧光实时定量核酸检测 | |
33 | 肺炎克雷伯菌定 量 PCR 试剂盒 | 25T/盒 | 盒 | 3 | 可在 ABI、宏石 SLAN 荧光定量PCR 仪等仪 器上使用;荧光实时定量核酸检测 | |
34 | 百日咳鲍特菌荧 光 PCR 试剂盒 | 25T/盒 | 盒 | 3 | 可在 ABI、宏石 SLAN 荧光定量PCR 仪等仪 器上使用;荧光实时定量核酸检测 | |
35 | 嗜肺军团菌定量 PCR 试剂盒 | 25T/盒 | 盒 | 3 | 可在 ABI、宏石 SLAN 荧光定量PCR 仪等仪 器上使用;荧光实时定量核酸检测 | |
36 | 疟原虫核酸检测 试剂盒 | 25T/盒 | 盒 | 3 | 可在 ABI、宏石 SLAN 荧光定量PCR 仪等仪 器上使用;荧光实时定量核酸检测 | |
37 | 间日疟原虫检测 试剂盒 | 25T/盒 | 盒 | 3 | 可在 ABI、宏石 SLAN 荧光定量PCR 仪等仪 器上使用;荧光实时定量核酸检测 | |
38 | 三日疟原虫检测 试剂盒 | 25T/盒 | 盒 | 3 | 可在 ABI、宏石 SLAN 荧光定量PCR 仪等仪 器上使用;荧光实时定量核酸检测 | |
39 | 卵形疟原虫检测 试剂盒 | 25T/盒 | 盒 | 3 | 可在 ABI、宏石 SLAN 荧光定量PCR 仪等仪 器上使用;荧光实时定量核酸检测 | |
40 | 恶性疟原虫检测 试剂盒 | 25T/盒 | 盒 | 3 | 可在 ABI、宏石 SLAN 荧光定量PCR 仪等仪 器上使用;荧光实时定量核酸检测 | |
41 | 单核细胞增生x x特定量PCR 试剂盒 | 25T/盒 | 盒 | 3 | 可在 ABI、宏石 SLAN 荧光定量PCR 仪等仪器上使用;荧光实时定量核酸检测 | |
42 | 小肠结肠炎耶尔森定量PCR 试剂 盒 | 25T/盒 | 盒 | 3 | 可在 ABI、宏石 SLAN 荧光定量PCR 仪等仪器上使用;荧光实时定量核酸检测 | |
43 | 阪崎肠杆菌定量 PCR 试剂盒 | 25T/盒 | 盒 | 3 | 可在 ABI、宏石 SLAN 荧光定量PCR 仪等仪 器上使用;荧光实时定量核酸检测 | |
44 | 艰难梭菌实时荧光PCR 检测试剂 盒 | 25T/盒 | 盒 | 3 | 可在 ABI、宏石 SLAN 荧光定量PCR 仪等仪器上使用;荧光实时定量核酸检测 | |
45 | 鲍曼不动杆菌核 酸检测试剂盒 | 25T/盒 | 盒 | 3 | 可在 ABI、宏石 SLAN 荧光定量PCR 仪等仪 器上使用;荧光实时定量核酸检测 | |
46 | 金黄色葡萄球菌 定量PCR 试剂盒 | 25T/盒 | 盒 | 3 | 可在 ABI、宏石 SLAN 荧光定量PCR 仪等仪 器上使用;荧光实时定量核酸检测 | |
47 | 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核酸 检测试剂盒 | 25T/盒 | 盒 | 3 | 可在 ABI、宏石 SLAN 荧光定量PCR 仪等仪器上使用;荧光实时定量核酸检测 | |
48 | 河弧菌实时荧光 PCR 检测试剂盒 | 50T/套 | 套 | 3 | 可在 ABI、宏石 SLAN 荧光定量PCR 仪等仪 器上使用;荧光实时定量核酸检测 | |
49 | 空肠弯曲菌定量 PCR 试剂盒 | 25T/盒 | 盒 | 3 | 可在 ABI、宏石 SLAN 荧光定量PCR 仪等仪 器上使用;荧光实时定量核酸检测 | |
50 | 结肠弯曲菌定量 | 25T/盒 | 盒 | 3 | 可在 ABI、宏石 SLAN 荧光定量PCR 仪等仪 |
PCR 试剂盒 | 器上使用;荧光实时定量核酸检测 | |||||
51 | 蜡样芽胞杆菌定 量 PCR 试剂盒 | 25T/盒 | 盒 | 3 | 可在 ABI、宏石 SLAN 荧光定量PCR 仪等仪 器上使用;荧光实时定量核酸检测 | |
52 | 绿脓杆菌定量PCR 试剂盒 | 25T/盒 | 盒 | 3 | 可在 ABI、宏石 SLAN 荧光定量PCR 仪等仪 器上使用;荧光实时定量核酸检测 | |
53 | 白喉杆菌定量PCR 试剂盒 | 25T/盒 | 盒 | 3 | 可在 ABI、宏石 SLAN 荧光定量PCR 仪等仪 器上使用;荧光实时定量核酸检测 | |
54 | 变形杆菌定量PCR 试剂盒 | 25T/盒 | 盒 | 3 | 可在 ABI、宏石 SLAN 荧光定量PCR 仪等仪 器上使用;荧光实时定量核酸检测 | |
55 | 布鲁氏菌定量PCR 试剂盒 | 25T/盒 | 盒 | 3 | 可在 ABI、宏石 SLAN 荧光定量PCR 仪等仪 器上使用;荧光实时定量核酸检测 | |
56 | 艰难梭菌实时荧 光PCR 检测试剂盒 | 50T/套 | 套 | 3 | 可在 ABI、宏石 SLAN 荧光定量PCR 仪等仪器上使用;荧光实时定量核酸检测 | |
57 | 产气荚膜梭菌核酸 实时荧光PCR 检 测试剂盒 | 25T/套 | 套 | 3 | 可在 ABI、宏石 SLAN 荧光定量PCR 仪等仪器上使用;荧光实时定量核酸检测 | |
58 | 猴痘病毒RNA 检 测试剂盒 | 50T/盒 | 盒 | 3 | 可在 ABI、 宏石 SLAN 荧光定量 PCR 仪等 仪器上使用;荧光实时定量核酸检测 | |
59 | 五种致泻性大肠杆菌核酸检测试 剂盒 | 50T/盒 | 盒 | 2 | 可在 ABI、宏石 SLAN 荧光定量PCR 仪等仪器上使用;荧光实时定量核酸检测 | 59-60 提供两种不同品牌产品,以确保实验结果的可比性 |
60 | 五种致泻大肠埃希氏菌核酸多重 PCR 检测试剂盒 (冻干型) | 50T/盒 | 盒 | 2 | 可在 ABI、宏石 SLAN 荧光定量PCR 仪等仪器上使用;荧光实时定量核酸检测 | |
61 | 脑膜炎奈瑟菌 ABC 群PCR 诊断 试剂 | 25T/盒 | 盒 | 2 | 可在 ABI、宏石 SLAN 荧光定量PCR 仪等仪器上使用;荧光实时定量核酸检测 | |
62 | 金黄色葡萄球菌毒素A 基因实时荧光PCR 检测试 剂盒 | 50T/套 | 套 | 2 | 可在 ABI、宏石 SLAN 荧光定量PCR 仪等仪器上使用;荧光实时定量核酸检测 | 62-66 为同一品牌,以确保检测结果具 有均一性、连续性。 |
63 | 金黄色葡萄球菌毒素B 基因实时荧光PCR 检测试 剂盒 | 50T/套 | 套 | 2 | 可在 ABI、宏石 SLAN 荧光定量PCR 仪等仪器上使用;荧光实时定量核酸检测 | |
64 | 金黄色葡萄球菌毒素C 基因实时荧光PCR 检测试 剂盒 | 50T/套 | 套 | 2 | 可在 ABI、宏石 SLAN 荧光定量PCR 仪等仪器上使用;荧光实时定量核酸检测 | |
65 | 金黄色葡萄球菌毒素D 基因实时荧光PCR 检测试 剂盒 | 50T/套 | 套 | 2 | 可在 ABI、宏石 SLAN 荧光定量PCR 仪等仪器上使用;荧光实时定量核酸检测 | |
66 | 金黄色葡萄球菌毒素E 基因实时荧光PCR 检测试 剂盒 | 50T/套 | 套 | 2 | 可在 ABI、宏石 SLAN 荧光定量PCR 仪等仪器上使用;荧光实时定量核酸检测 | |
67 | 蜡样芽孢杆菌毒力基因 三重实时荧光PCR 检测试剂盒 | 25T/盒 | 盒 | 2 | 可在 ABI、宏石 SLAN 荧光定量PCR 仪等仪器上使用;荧光实时定量核酸检测 | |
68 | 五种致病弯曲菌多重PCR 检测试 剂盒 | 50T/套 | 套 | 2 | 可在 ABI、宏石 SLAN 荧光定量PCR 仪等仪器上使用;荧光实时定量核酸检测 | |
69 | 小肠结肠炎耶尔 森氏菌种属及毒 | 12T/盒 | 盒 | 2 | 可在 ABI、宏石 SLAN 荧光定量PCR 仪等仪 器上使用;荧光实时定量核酸检测 | 69-70 提供两种不同 品牌试剂,以确保实 |
力 基因多重实时荧光PCR 检测试剂盒 | 验结果的可比性 | |||||
70 | 小肠结肠炎耶尔森菌毒力基因检 测试剂盒 | 25T/盒 | 盒 | 2 | 可在 ABI、宏石 SLAN 荧光定量PCR 仪等仪器上使用;荧光实时定量核酸检测 | |
71 | 疟原虫(疟原虫属、恶性疟原虫、间日疟原虫、卵形疟原虫、三日疟原虫)核酸检测预分 装试剂盒 | 24T/盒 | 盒 | 2 | 可在 ABI、宏石 SLAN 荧光定量PCR 仪等仪器上使用;荧光实时定量核酸检测 | |
72 | 支原体及耐药突变位点检测试剂 盒 | 16T/盒 | 盒 | 1 | 可在 ABI、宏石 SLAN 荧光定量PCR 仪等仪器上使用;荧光实时定量核酸检测 | |
73 | 病毒类单重实时 荧光检测试剂盒 | 1T | 1T | 3 | 用于样本中病毒的核酸检测;可在 ABI、 宏石 SLAN 荧光定量 PCR 仪等仪器上使用 | 73-76 提供三种不同品牌产品,以确保实验结果的可比性 |
74 | 病毒类双重实时 荧光检测试剂盒 | 1T | 1T | 3 | 用于样本中病毒的核酸检测;可在 ABI、 宏石 SLAN 荧光定量 PCR 仪等仪器上使用 | |
75 | 病毒类三重实时 荧光检测试剂盒 | 1T | 1T | 3 | 用于样本中病毒的核酸检测;可在 ABI、 宏石 SLAN 荧光定量 PCR 仪等仪器上使用 | |
76 | 病毒类四重实时 荧光检测试剂盒 | 1T | 1T | 3 | 用于样本中病毒的核酸检测;可在 ABI、 宏石 SLAN 荧光定量 PCR 仪等仪器上使用 | |
77 | 细菌类单重实时 荧光检测试剂盒 | 1T | 1T | 3 | 用于样本中细菌的核酸检测;可在 ABI、 宏石 SLAN 荧光定量 PCR 仪等仪器上使用 | 77-80 提供三种不同品牌产品,以确保实验结果的可比性 |
78 | 细菌类双重实时 荧光检测试剂盒 | 1T | 1T | 3 | 用于样本中细菌的核酸检测;可在 ABI、 宏石 SLAN 荧光定量 PCR 仪等仪器上使用 | |
79 | 细菌类三重实时 荧光检测试剂盒 | 1T | 1T | 3 | 用于样本中细菌的核酸检测;可在 ABI、 宏石 SLAN 荧光定量 PCR 仪等仪器上使用 | |
80 | 病毒类四重实时 荧光检测试剂盒 | 1T | 1T | 3 | 用于样本中细菌的核酸检测;可在 ABI、 宏石 SLAN 荧光定量 PCR 仪等仪器上使用 | |
81 | 病毒类和细菌类多重实时荧光检 测试剂盒 | 1T | 1T | 3 | 用于样本中细菌的核酸检测;可在 ABI、宏石 SLAN 荧光定量 PCR 仪等仪器上使用 | 81 提供三种不同品牌产品,以确保实验 结果的可比性 |
82 | 沙门菌属诊断血清(60 瓶) | 60 瓶/盒 | 盒 | 1 | 内有血清 60 瓶,供常见沙门氏菌诊断分型用。包括: O:A-F、Vi、O:2、O:4、O:5、 O:7、O:8、O:9、O:10、O:11、O:14、O:15、 O:19、O:20、O:27、O:34、O:46、O:4,12、 O:9,12、O:3,19、H:a、H:b、H:c、H:d、 H:f、H:g、H:h、H:i、H:k、H:m、H:n、H:p、 H:r、H:s、H:t、H:u、H:v、H:w、H:x、H:y、 H:z、H:z6、H:z10、H:z13、H:z15、H:z28、 H:z29、H:2、H:5、H:6、H:7、H:e,h、H:e,n,x、 H:l,v、H:g,p、H:1,2,3,5、H 多价 1 (a、 b、c、d、i)、H 多价 2 (e,h、e,n,x、f,g、 g,m,s、g,p、m,t)、H 多价 3(k、l,v、r、 y、z、z10)、H 多价 4(1,2、1,5、1,6、1,7、 z6); | 82-86 为同一品牌,以确保检测结果具 有均一性、连续性。 |
83 | 志贺菌属诊断血清(22 种) | 26 瓶/盒 | 盒 | 1 | 内有血清 26 瓶,其中多价血清(9 种):四种多价(A1, A2, B1-6, D1, D2)、A1-4、 A5-8、A9-12、福氏多价(B1-6、X、y)、 C1-5、C6-10、C11-14、C15-18;单价血清 (13 种):痢疾志贺氏菌A1、A2;福氏志 贺氏菌 B1、B2、B3、B4、B5、B6、Group3,4、 Group6、Group7;宋内氏志贺氏菌 D1、D2 | |
84 | 肠道产毒素性大 肠埃希菌诊断血清(10 种) | 10 瓶/盒 | 盒 | 1 | 内有 10 种诊断血清:OK 多价血清:OK 多 价 1,OK 多价 2;OK 单价血清:O6:K15; O7:K1(L); O8:K40(A),K47(A); O9:K9; |
O15:K; O20:K17(L); O25:K19(L); O78:K80(B) | ||||||
85 | 致病性大肠埃希 菌诊断血清 (15种) | 18 瓶/盒 | 盒 | 1 | 用于致病性大肠埃希菌血清学诊断 | |
86 | 大肠艾希氏菌诊 断血清 (40 种) | 47 瓶/盒 | 盒 | 1 | 用于大肠艾希氏菌血清学诊断 | |
87 | 沙门菌属诊断血清(59 种) | 60 瓶/盒 | 盒 | 1 | 内含诊断血清 59 种,分别为 O1、O2、O4、 O5、O7、O8、O9、O10、O11、O14、O15、 O19、O20、O27、O34、O46、O3,19、Ha、 Hb、Hc、Hd、Hf、Hp、Hr、Hs、Hg、HtHu、 Hh、Hv、Hi、Hk、Hm、Hn、Hy、Hw、Hx、 Hz、Hz6、Hz10、Hz13、Hz15、Hz28、Hz29、 H2、H5、H6、H7、Heh、Hgp、Hlv、HA、HB、 HC、HD、Vi、A-F 群 多价 O、Henx、H1.2.3.5 | 87-91 为同一品牌,以确保检测结果具 有均一性、连续性。 |
88 | 沙门氏菌属 A-F 群"O"多价诊断血清 | 1ml/瓶 | 瓶 | 1 | 用于沙门氏菌属 A-F 群"O"多价的血清诊断 | |
89 | 志贺菌属诊断血清(20 种) | 24 瓶/盒 | 盒 | 1 | 内含诊断血清 20 种,分别为痢疾志贺氏菌 1 型、痢疾志贺氏菌 2 型、福氏志贺氏菌 1 型、福氏志贺氏菌 2 型、福氏志贺氏菌 3 型、福氏志贺氏菌 4 型、福氏志贺氏菌 5 型、福氏志贺氏菌 6 型、福氏志贺氏菌型 3,4、福氏志贺氏菌群 6、福氏志贺氏菌群 7、xxx贺氏菌、痢疾 3-7 型多价血清、痢疾 8-12 型多价血清、福氏志贺氏菌、 鲍氏 1-6 型多价血清、鲍氏 711 型多价血 清、鲍氏 1215 型多价血清、鲍氏 16-18型多价血清、志贺氏菌属四种多价 | |
90 | 志贺菌属诊断血清(48 种) | 48 种/盒 | 盒 | 1 | 内含诊断血清 48 种,分别为痢疾志贺氏菌 1 型、痢疾志贺氏菌 2 型、痢疾志贺氏菌 3 型、痢疾志贺氏菌 4 型、痢疾志贺氏菌 5 型、痢疾志贺氏菌 6 型、痢疾志贺氏菌 7 型、痢疾志贺氏菌 8 型、痢疾志贺氏菌 9 型、痢疾志贺氏菌 10 型、痢疾志贺氏菌 11 型、痢疾志贺氏菌 12 型、福氏志贺氏 菌 1 型、福氏志贺氏菌 2 型、福氏志贺氏 菌 3 型、福氏志贺氏菌 4 型、福氏志贺氏 菌 5 型、福氏志贺氏菌 6 型、xxx贺氏 菌 1 型、xxx贺氏菌 2 型、xxx贺氏 菌 3 型、xxx贺氏菌 4 型、xxx贺氏 菌 5 型、xxx贺氏菌 6 型、xxx贺氏 菌 7 型、xxx贺氏菌 8 型、xxx贺氏 菌 9 型、xxx贺氏菌 10 型、xxx贺氏 菌 11 型、xxx贺氏菌 12 型、xxx贺 氏菌 13 型、xxx贺氏菌 14 型、xxx 贺氏菌 15 型、xxx贺氏菌 16 型、xx x贺氏菌 17 型、xxx贺氏菌 18 型、福氏志贺氏菌 34 型、福氏志贺氏菌群 6、福氏志贺氏菌群 7、xxx贺氏菌、A 群 3 至 7 型多价血清、A 群 8 至 12 型多价血清、 B 群多价血清、C 群 1 至 6 型多价血清、C群 7 至 11 型多价血清、C 群 12 至 15 型多 价血清、C 群 16 至 18 型多价血清、志贺 氏菌属四种多价 | |
91 | 致病性大肠埃希菌诊断血清(15种) | 15 种/套 | 盒 | 2 | 内含诊断血清 15 种 18 瓶,分别为 O26: K60、O44:K74、O55:K59、O86:K61、O111: K58、O114:K90、O119:K69、O124:K72、 O125:K70、O126:K71、O127:K63、O128: K67、OK 多价 1、OK 多价 2、OK 多价 3 |
92 | 肠出血性大肠埃 希菌 O157 诊断血清 | 2ml/瓶 | 瓶 | 1 | 用于肠出血性大肠埃希菌 O157 血清学诊断 | 92-101 为同一品牌,以确保检测结果具 有均一性、连续性。 |
93 | 肠出血性大肠埃 希菌 H7 诊断血清 | 5ml/瓶 | 瓶 | 1 | 用于肠出血性大肠埃希菌 H7 血清学诊断 | |
94 | 沙门菌属 Hv 抗原 诊断血清 | 5ml/瓶 | 瓶 | 1 | 用于沙门菌属 Hv 抗原血清学诊断 | |
95 | 沙门菌属 Hw 抗原 诊断血清 | 5ml/瓶 | 瓶 | 1 | 用于沙门菌属 Hw 抗原血清学诊断 | |
96 | 沙门菌属 Hz13 抗 原诊断血清 | 5ml/瓶 | 瓶 | 1 | 用于沙门菌属 Hz13 抗原血清学诊断 | |
97 | 沙门菌属 Hz28 抗 原诊断血清 | 5ml/瓶 | 瓶 | 1 | 用于沙门菌属 Hz28 抗原血清学诊断 | |
98 | 沙门菌属 O6 抗原 诊断血清 | 2ml/瓶 | 瓶 | 1 | 用于沙门菌属 O6 抗原血清学诊断 | |
99 | 沙门菌属O39 抗 原诊断血清 | 2ml/瓶 | 瓶 | 1 | 用于沙门菌属 O39 抗原血清学诊断 | |
100 | 沙门菌属O28 抗 原诊断血清 | 2ml/瓶 | 瓶 | 1 | 用于沙门菌属 O28 抗原血清学诊断 | |
101 | 沙门菌属 O1 多价 抗原诊断血清 | 2ml/瓶 | 瓶 | 1 | 用于沙门菌属 O1 抗原血清学诊断 | |
102 | 沙门氏菌属诊断 血清套装 | 60 瓶/盒 | 盒 | 1 | 内有血清 60 瓶,丹麦生产,用于沙门菌属 血清学诊断 | |
103 | O1 群霍乱弧菌诊断学清(3 种) | 1ml*11 瓶/套 | 套 | 1 | 用于 O1 群霍乱弧菌血清学诊断,含有O1多价诊断学清 5 瓶,小川型诊断学清 3 瓶, 稻叶型诊断血清 3 瓶 | |
104 | 霍乱弧菌诊断血 清 (3 种) | 3 支/盒 | 盒 | 1 | 含混合血清 1 支和型血清 2 支,可区分 稻 叶型和小川型 | 104-108 为同一品牌,以确保检测结果具有均一性、连续性。 |
105 | 霍乱弧菌 O1 群诊 断学清 | 1ml /瓶 | 瓶 | 1 | 用于 O1 群霍乱弧菌血清学诊断 | |
106 | 霍乱弧菌 O139 群 诊断学清 | 1ml /瓶 | 瓶 | 1 | 用于 O139 群霍乱弧菌血清学诊断 | |
107 | 霍乱弧菌 O1 群小 川型诊断学清 | 1ml /瓶 | 瓶 | 1 | 用于 O1 群霍乱弧菌小川型血清学诊断 | |
108 | 霍乱弧菌 O1 群稻 叶型诊断学清 | 1ml /瓶 | 瓶 | 1 | 用于 O1 群霍乱弧菌稻叶型血清学诊断 | |
109 | 肠杆菌科细菌属种鉴定噬菌体(7 支装) | 7 支/套 | 套 | 1 | 用于肠杆菌科细菌检测 | |
110 | 沙门菌快速鉴定噬菌体(三滴法、 9 支装) | 9 支/套 | 套 | 1 | 用于沙门氏菌检测 | |
111 | 军团菌诊断血清 | 2ml*10 支/盒 | 盒 | 1 | 含诊断血清 10 瓶,包括的单价血清有 pneumophila 1· 2· 3· 4· 5· 6 bozemanii,dumoffii,gormanii, micdadei | |
112 | 脑膜炎奈瑟菌 A 群诊断血清 | 2ml/瓶 | 瓶 | 1 | 用于脑膜炎奈瑟菌 A 群诊断 | 112-115 为同一品牌,以确保检测结果具有均一性、连续性。 |
113 | 脑膜炎奈瑟菌 B 群诊断血清 | 2ml/瓶 | 瓶 | 1 | 用于脑膜炎奈瑟菌 B 群诊断 | |
114 | 脑膜炎奈瑟菌 C 群诊断血清 | 2ml/瓶 | 瓶 | 1 | 用于脑膜炎奈瑟菌 C 群诊断 | |
115 | 脑膜炎奈瑟菌 W135 群诊断血清 | 2ml/瓶 | 瓶 | 1 | 用于脑膜炎奈瑟菌 W135 群诊断 | |
116 | 微生物质朴鉴定 仪用校准品 | 80 测试/盒 | 盒 | 1 | 用于质谱仪的菌种鉴定 | |
117 | 质谱样本预处理 试剂 | 100 测试/ 盒 | 盒 | 1 | 用于质谱仪的菌种鉴定 | |
118 | 质谱样品处理基 | 0.5mL*4 瓶 | 盒 | 1 | 用于质谱仪的菌种鉴定 |
质溶液 | /盒 | |||||
119 | 质谱丝状真菌预 处理试剂 | 120 测试/ 盒 | 盒 | 1 | 用于质谱仪的菌种鉴定 | |
120 | 质谱用血培养微 生物预处理试剂 | 60 测试/盒 | 盒 | 1 | 用于质谱仪的菌种鉴定 | |
121 | 葡萄球菌、微球菌和相关菌属鉴定试剂盒(API Staph) | 25T/盒 | 盒 | 1 | 用于葡萄球菌、微球菌和相关菌的相关生化鉴定;每个试条含干燥底物小管;具有配套培养基安瓿 | |
122 | 链球菌及相关微生物鉴定试剂盒 (API 20 Strep) | 25T/盒 | 盒 | 1 | 用于链球菌及相关微生物的相关生化鉴定;每个试条含干燥底物小管;具有配套 培养基安瓿 | |
123 | 肠杆菌和其它革兰阴性杆菌鉴定 试剂盒(API 20E) | 25T/盒 | 盒 | 1 | 用于肠杆菌和其它革兰阴性杆菌的相关生化鉴定;每个试条含干燥底物小管;具 有配套培养基安瓿 | |
124 | 非肠道革兰氏阴 性杆菌鉴定试剂盒(API 20NE) | 25T/盒 | 盒 | 1 | 用于非肠道革兰氏阴性杆菌的相关生化 鉴定;每个试条含干燥底物小管;具有配套培养基安瓿 | |
125 | 弯曲菌属鉴定试 剂盒(API CAMPY) | 10T/盒 | 盒 | 1 | 用于弯曲菌属的相关生化鉴定;每个试条含干燥底物小管;具有配套培养基安瓿 | |
126 | 奈瑟菌属鉴定试 剂盒(API NH) | 10T/盒 | 盒 | 1 | 用于奈瑟菌属的相关生化鉴定;每个试条 含干燥底物小管;具有配套培养基安瓿 | |
127 | 李斯特菌鉴定试 剂盒(API) | 10T/盒 | 盒 | 1 | 用于李斯特菌属的相关生化鉴定;每个试 条含干燥底物小管;具有配套培养基安瓿 | |
128 | API Nacl 0.85% 培基 | 100T/盒 | 盒 | 1 | 3ml/支, 配套使用梅里埃电子比浊仪 DENSIMAT | |
129 | Vitek2 革兰氏阴 性细菌鉴定卡 | 20T/盒 | 盒 | 1 | 可在全自动微生物分析系统Vitek2 中使 用 | |
130 | Vitek2 革兰氏阳 性细菌鉴定卡 | 20T/盒 | 盒 | 1 | 可在全自动微生物分析系统Vitek2 中使 用 | |
131 | Vitek2 厌氧菌及 棒状杆菌鉴定卡 | 20T/盒 | 盒 | 1 | 可在全自动微生物分析系统Vitek2 中使 用 | |
132 | Vitek2 芽孢菌鉴 定卡 | 20T/盒 | 盒 | 1 | 可在全自动微生物分析系统Vitek2 中使 用 | |
133 | Vitek2 奈瑟菌、嗜血杆菌及弯曲 菌鉴定卡 | 20T/盒 | 盒 | 1 | 可在全自动微生物分析系统Vitek2 中使用 | |
134 | TDA 试剂 | 5ml/瓶 | 瓶 | 1 | 配套相应细菌鉴定试剂盒使用 | |
135 | XXXXX 试剂 | 5ml/瓶 | 瓶 | 1 | 配套相应细菌鉴定试剂盒使用 | |
136 | VP1 试剂 | 5ml/瓶 | 瓶 | 1 | 配套相应细菌鉴定试剂盒使用 | |
137 | VP2 试剂 | 5ml/瓶 | 瓶 | 1 | 配套相应细菌鉴定试剂盒使用 | |
138 | NIT1 试剂 | 5ml/瓶 | 瓶 | 1 | 配套相应细菌鉴定试剂盒使用 | |
139 | NIT2 试剂 | 5ml/瓶 | 瓶 | 1 | 配套相应细菌鉴定试剂盒使用 | |
140 | ZYMA 试剂 | 5ml/瓶 | 瓶 | 1 | 配套相应细菌鉴定试剂盒使用 | |
141 | ZYMB 试剂 | 5ml/瓶 | 瓶 | 1 | 配套相应细菌鉴定试剂盒使用 | |
142 | NIN 试剂 | 5ml/瓶 | 瓶 | 1 | 配套相应细菌鉴定试剂盒使用 | |
143 | FB 试剂 | 5ml/瓶 | 瓶 | 1 | 配套相应细菌鉴定试剂盒使用 | |
144 | 限制性内切酶 XbaI | 1500u/包 | 包 | 2 | 用于沙门氏菌、副溶血型弧菌等脉冲场凝胶电泳实验,符合 PusleNet China 技术手册之脉冲场凝胶电泳(PFGE)操作规范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防治所等 编)中的操作步骤 | |
145 | 限制性内切酶 NotI | 500U/包 | 包 | 2 | 用于沙门氏菌、副溶血型弧菌等脉冲场凝胶电泳实验,符合 PusleNet China 技术手册之脉冲场凝胶电泳(PFGE)操作规范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防治所等 编)中的操作步骤 | |
146 | 限制性内切酶 | 500U/包 | 包 | 2 | 用于副溶血型弧菌脉冲场凝胶电泳实验, |
SfiI | 符合 PusleNet China 技术手册之脉冲场凝胶电泳(PFGE)操作规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防治所等编)中的操作 步骤 | |||||
147 | 限制性内切酶 SmaI | 2000U/包 | 包 | 2 | 用于金黄色葡萄球菌、空肠弯曲菌等脉冲场凝胶电泳实验,符合 PusleNet China 技术手册之脉冲场凝胶电泳(PFGE)操作规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防治所 等编)中的操作步骤 | |
148 | 限制性内切酶 BlnI | 400U/包 | 包 | 2 | 用于沙门氏菌、O157 等脉冲场凝胶电泳实验,符合 PusleNetChina 技术手册之脉冲场凝胶电泳(PFGE)操作规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防治所等编)中的操 作步骤 | |
149 | 限制性内切酶 ApaI | 2000 U/包 | 包 | 2 | 用于鲍曼不动杆菌脉冲场凝胶电泳实验,符合 PusleNet China 技术手册之脉冲场凝胶电泳(PFGE)操作规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防治所等编)中的操作 步骤 | |
150 | 限制性内切酶 SpeI | 150 U/包 | 包 | 2 | 用于铜绿假单胞菌脉冲场凝胶电泳实验,符合 PusleNetChina 技术手册之脉冲场凝胶电泳(PFGE)操作规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防治所等编)中的操作步 骤 | |
151 | 限制性内切酶 AscI | 250 U/包 | 包 | 2 | 用于单增李斯特菌脉冲场凝胶电泳实验,符合 PusleNet China 技术手册之脉冲场凝胶电泳(PFGE)操作规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防治所等编)中的操作 步骤 | |
152 | Lysostaphin 溶葡球菌酶 | 1mg/支 | 支 | 2 | 用于金黄色葡萄球菌脉冲场凝胶电泳实 验,符合 PusleNet China 技术手册之脉冲场凝胶电泳(PFGE)操作规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防治所等编)中的 操作步骤 | |
153 | 金胶 | 25g/瓶 | 瓶 | 2 | 用于脉冲场凝胶电泳实验,符合 PusleNet China 技术手册之脉冲场凝胶电泳(PFGE)操作规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 防治所等编)中的操作步骤 | |
154 | 核酸荧光染料 | 6 支/盒 | 盒 | 2 | 用于脉冲场凝胶电泳实验,符合 PusleNet China 技术手册之脉冲场凝胶电泳(PFGE)操作规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 防治所等编)中的操作步骤 | |
155 | 溶金黄色葡萄球菌酶 | 包 | 包 | 2 | 用于脉冲场凝胶电泳实验,符合 PusleNet China 技术手册之脉冲场凝胶电泳(PFGE)操作规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 防治所等编)中的操作步骤 | |
156 | 蛋白酶K | 2 支/包 | 包 | 2 | 用于脉冲场凝胶电泳实验,符合 PusleNet China 技术手册之脉冲场凝胶电泳(PFGE)操作规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 防治所等编)中的操作步骤 | |
157 | Tris Buffer (1mol/L,pH8.0,S terile) | 500mL/瓶 | 瓶 | 2 | 用于脉冲场凝胶电泳实验,符合 PusleNet China 技术手册之脉冲场凝胶电泳(PFGE)操作规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 防治所等编)中的操作步骤 | |
158 | 0.5mol/L EDTA (pH8.0) | 500mL/瓶 | 瓶 | 2 | 用于脉冲场凝胶电泳实验,符合 PusleNet China 技术手册之脉冲场凝胶电泳(PFGE)操作规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 防治所等编)中的操作步骤 | |
159 | TBE 溶液(5X) | 瓶 | 瓶 | 2 | 用于脉冲场凝胶电泳实验,符合 PusleNet |
China 技术手册之脉冲场凝胶电泳(PFGE) 操作规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防治所等编)中的操作步骤 | ||||||
160 | EC 缓冲液 | 500mL/瓶 | 瓶 | 2 | 用于脉冲场凝胶电泳实验,符合 PusleNet China 技术手册之脉冲场凝胶电泳(PFGE)操作规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 防治所等编)中的操作步骤 | |
161 | TNE 缓冲液 | 500mL/瓶 | 瓶 | 2 | 用于脉冲场凝胶电泳实验,符合 PusleNet China 技术手册之脉冲场凝胶电泳(PFGE)操作规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 防治所等编)中的操作步骤 | |
162 | CLB 裂解液 | 500mL/瓶 | 瓶 | 2 | 用于脉冲场凝胶电泳实验,符合 PusleNet China 技术手册之脉冲场凝胶电泳(PFGE)操作规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 防治所等编)中的操作步骤 | |
163 | 食品安全风险监 测定制药敏板 | 10 块/盒 | 盒 | 2 | 所含药物种类可用于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 测药敏实验 | |
164 | 致病菌识别网定制药敏板 | 10 块/盒 | 盒 | 2 | 所含药物种类可用于国致病菌识别网药敏 实验,可在全自动药敏试验菌液接种仪 BIOFOSUNⅡ 中使用 | |
165 | O157 显色培养基 | 1000mL/瓶 | 瓶 | 2 | 用于细菌选择性培养 | |
166 | 阪崎肠杆菌显色 培养基 | 1000mL/瓶 | 瓶 | 2 | 用于细菌选择性培养 | |
167 | 弧菌显色培养基 | 1000mL/瓶 | 瓶 | 2 | 用于细菌选择性培养 | |
168 | 李斯特菌鉴定培 养基 | 1000mL/瓶 | 瓶 | 2 | 用于细菌选择性培养 | |
169 | 沙门氏菌显色培 养基 | 1000mL/瓶 | 瓶 | 2 | 用于细菌选择性培养 | |
170 | 小肠结肠炎耶尔 森菌显色培养基 | 1000mL/瓶 | 瓶 | 2 | 用于细菌选择性培养 | |
171 | 亚硒酸盐亮绿磺 胺增菌液(SBG) | 500g/瓶 | 瓶 | 2 | 用于沙门氏菌的增菌培养 | |
172 | 沙门氏菌成套生化鉴定管 | 12 种*2 套/盒*5 盒/包 装 | 包装 | 2 | 用于沙门氏菌鉴定 | |
173 | 志贺氏菌成套生化鉴定管 | 16 种*1 套/盒*10 盒/ 套/包装 | 包装 | 2 | 用xxx氏菌鉴定 | |
174 | 副溶血性弧菌成套生化鉴定管 | 16 种*1 套/ 盒*5 盒/包装 | 包装 | 2 | 用于副溶血性弧菌鉴定 | |
175 | 创伤弧菌成套生化鉴定管 | 9 种*2 套/ 盒*5 盒/包装 | 包装 | 2 | 用于创伤弧菌鉴定 | |
176 | 小肠结肠炎耶尔森氏菌成套生化 鉴定管 | 10 种*2 套/盒*5 盒/包 装 | 包装 | 2 | 用于小肠结肠炎耶尔森氏菌鉴定 | |
177 | 霍乱弧菌成套生化鉴定管 | 21 种*1 套/盒*10 盒/ 包装 | 包装 | 2 | 用于霍乱弧菌鉴定 | |
178 | 蜡样芽孢杆菌生化鉴定条 | 7 种*2 套/盒*5 盒/包 装 | 包装 | 2 | 用于蜡样芽孢杆菌鉴定 | |
179 | 单增李斯特氏菌成套生化鉴定管 | 9 种*2 套/ 盒*5 盒/包装 | 包装 | 2 | 用于单增李斯特氏菌鉴定 | |
180 | 大肠杆菌成套(新 国标) | 4 种*4 套/ 包装 | 包装 | 2 | 用于大肠杆菌鉴定 | |
181 | 致泻大肠埃希氏 | 6 种*2 套/ | 包装 | 2 | 用于致泻大肠埃希氏菌鉴定 |
菌生化套装 | 盒*5 盒/包 装 | |||||
182 | 肠杆菌科细菌生 化鉴定管 | 16 种*10 盒 | 包装 | 2 | 用于肠杆菌科细菌鉴定 | |
183 | O157 菌成套生化鉴定管 | 11 种*1 套/盒*10 盒/ 包装 | 包装 | 2 | 用于 O157 菌鉴定 | |
184 | 变形杆菌成套生 化鉴定管(BXWS) | 13 种*1 套/ 盒*10 盒 | 包装 | 2 | 用于变形杆菌鉴定 | |
185 | 阪崎肠杆菌成套生化鉴定管 | 11 种*2 套/盒*5 盒/包 装 | 包装 | 2 | 用于阪崎肠杆菌鉴定 | |
186 | 含 225ml 磷酸盐 缓冲液均质袋 | 10 个/盒 | 盒 | 2 | 用于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葡菌,大肠 杆菌样品制备 | |
187 | 含 225ml 缓冲蛋白胨水(BPW)均 质袋 | 10 个/盒 | 盒 | 2 | 用于沙门氏菌、阪崎杆菌制样和前增菌培养 | |
188 | 含 900ml 缓冲蛋白胨水(BPW)均 质袋 | 900ml/袋 *2 | 盒 | 2 | 用于阪崎杆菌的定量 | |
189 | 含 90ml 缓冲蛋白胨水(BPW)均质 袋 | 10 个/盒 | 盒 | 2 | 用于阪崎杆菌的定量 | |
190 | 含 100ml 缓冲蛋 白胨水(BPW)均质袋 | 10 个/盒 | 盒 | 2 | 用于阪崎杆菌的定量 | |
191 | 含 225ml3%氯化钠 碱性蛋白胨水均质袋 | 10 个/盒 | 盒 | 2 | 用于副溶血性弧菌的前增菌培养 | |
192 | 含 225mlmEC+n 肉 xxx袋 | 10 个/盒 | 盒 | 2 | 用于大肠杆菌 O157 菌前增菌培养 | |
193 | 含 225ml LB1 肉x xx袋 | 10 个/盒 | 盒 | 2 | 用于李斯特氏菌制样和前增菌培养 | |
194 | 含 225mlGN 增菌 液均质袋 | 10 个/盒 | 盒 | 2 | 用xxx氏菌前增菌培养 | |
195 | 含 225ml 志贺氏菌増菌肉xxx 袋 | 10 个/盒 | 盒 | 2 | 用xxx氏菌前增菌培养 | |
196 | 含 225ml7.5%氯化 钠肉xxx袋 | 10 个/盒 | 盒 | 2 | 用于金葡菌前增菌培养 | |
197 | 含 225ml 布氏肉 xxx袋 | 10 个/盒 | 盒 | 2 | 用于空肠弯曲菌的前增菌 | |
198 | 含 100mlBolton 肉xxx袋 | 10 个/盒 | 盒 | 2 | 用于空肠弯曲菌的增菌培养 | |
199 | 含 225mlBolton 肉xxx袋 | 10 个/盒 | 盒 | 2 | 用于样品稀释处理 | |
200 | 含 200ml 生理盐 水均质袋 | 10 个/盒 | 盒 | 2 | 用于样品稀释处理 | |
201 | 含 225ml 生理盐 水均质袋 | 10 个/盒 | 盒 | 2 | 用于样品稀释处理 | |
202 | 含 225ml 营养肉 xxx袋 | 10 个/盒 | 盒 | 2 | 用于常见细菌的增菌 | |
203 | 单料乳糖蛋白胨 发酵管(10ml 加导管) | 支 | 支 | 2 | 用于饮用水中大肠菌群的检测 | 203-204 提供两种不同品牌产品,以确保实验结果的可比性 |
204 | 双料乳糖蛋白胨发酵管(10ml 加 导管) | 支 | 支 | 2 | 用于饮用水中大肠菌群的检测 | |
205 | 核酸抽提试剂 | 250T/盒 | 盒 | 2 | 配套核酸抽提仪 QIAcube 中使用 |
206 | QIAcube HT 提取 试剂 | 480T/盒 | 盒 | 2 | 可在核酸抽提仪QIAcube HT 中使用 | |
207 | QIAcube HT 配 套耗材包 | 480T/盒 | 盒 | 2 | 可在核酸抽提仪QIAcube HT 中使用 | |
208 | 病毒核酸提取试 剂盒(磁珠法) | 48T/盒 | 盒 | 2 | 配套使用江苏硕世核酸抽提仪使用 | |
209 | 病毒核酸提取试 剂盒(磁珠法) | 96T/盒 | 盒 | 2 | 配套使用江苏硕世核酸抽提仪使用 | |
210 | 细菌基因组 DNA 提取试剂盒 | 50T/盒 | 盒 | 2 | 用于手工抽提细菌核酸 | |
211 | RNaseA (100mg/ml) | 支 | 支 | 2 | 配套手工抽提细菌核酸 | |
212 | 溶菌酶溶液 (50mg/ml) | 支 | 支 | 2 | 配套手工抽提细菌核酸 | |
213 | 一次性抽滤漏斗 (100 mL) | 50 个/盒 | 盒 | 2 | 用于医院污水中沙门氏菌和志贺氏菌的检 测;100 mL 无菌;具 0.45μm 膜 | |
214 | 一次性抽滤漏斗 (200 mL) | 50 个/盒 | 盒 | 2 | 用于医院污水中沙门氏菌和志贺氏菌的检 测;200 mL 无菌;具 0.45μm 膜 | |
215 | 白色网格 MCE 滤 膜(0.45μm,100 mL) | 48 个/包 | 包 | 2 | 用于医院污水中沙门氏菌和志贺氏菌的检 测;100 mL 无菌;具 0.45μm 膜 ,配套 Milliflex Oasis 使用 | |
216 | 白色网格 MCE 滤 膜(0.45μm,250 mL) | 48 个/包 | 包 | 1 | 用于医院污水中沙门氏菌和志贺氏菌的检 测;100 mL 无菌;具 0.45μm 膜 ,配套 Milliflex Oasis 使用 | |
217 | 无菌网格滤膜, 0.45µm 47mm | 4 组/盒 | 盒 | 1 | 用于细菌过滤,白色,孔径为 0.45µm,直 径 47mm ,适用弯曲菌培养前处理 | |
218 | 一次性定量接种 环 10ul 10 支/包 | 10 支×100 包/盒 | 盒 | 1 | 无菌,塑料材质,细菌培养的接种 | |
219 | 一次性定量接种 环 1ul 10 支/包 | 10 支×100 包/盒 | 盒 | 1 | 无菌,塑料材质,细菌培养的接种 | |
220 | 针 10 支/包 | 10 支×100 包/盒 | 盒 | 1 | 无菌,塑料材质,细菌培养的接种 | |
221 | 一次性无菌L 型 涂布棒 | 10 支×100 包/盒 | 盒 | 1 | 无菌,塑料材质,细菌培养的接种 | |
222 | 一次性使用运送培养基 | 100 支/盒 800 支/箱 | 箱 | 1 | 用于肠道致病菌标本的采集和转运;组成 成分为 Cary-Blair 氏培养基,附带灭菌棉签和试管塞 | |
223 | xx-xxx运送 培养管 | 20mL*15/ 盒 | 盒 | 1 | 用于肠道致病菌标本的采集和转运;组成 成分为 Cary-Blair 氏培养基 | |
224 | 5ml 圆底试管 | 500 支/箱 | 箱 | 1 | 体积为 5mL,规格为 12*75mm,锁扣帽,配 套 BD 仪器使用 | |
225 | 一次性使用培养 皿(9cm) | 500 只/箱 | 箱 | 1 | 环氧乙烷灭菌;塑料培养皿;每 10 个为一 独立小包装;颜色为透明 | |
226 | 病毒采样管 | 50T/盒 | 盒 | 1 | 用于病毒样品采集;内含采样液 5ml,配套 采样拭子 2 个 | |
227 | 冷冻盒 | 个 | 盒 | 1 | 用于样本保存,可提供 5x10、9x9、10x10 规格 | |
228 | 标本采样管 | 500 个/箱 | 箱 | 1 | 由植绒拭子和 1 毫升经改良的液体 Amies 培养基组成,用于采样 | |
229 | 一次性使用无菌棉签 | 20 支*40/包 | 包 | 1 | 用于细菌的检测;长度 20cm;无菌;棒头采用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用脱脂棉为 原材料;棉头不松散,牢固地粘在棒端头 | |
230 | 一次性使用标本 杯 | 35 只*12/ 箱 | 箱 | 1 | 无菌 ,塑料材质,容积为 60ML | |
231 | 室温保菌管 | 100 支/盒 | 盒 | 1 | 用于菌株的保存 | |
232 | 通用苛氧I 型菌 种保藏管 | 100 支/盒 | 盒 | 1 | 用于苛养菌株的保存 | |
233 | 通用苛氧Ⅱ型菌 种保藏管 | 100 支/盒 | 盒 | 1 | 用于苛养菌株的保存 |
234 | 0.85%生理盐水采 样管(含中和剂)内含棉签 | 10ml*20 支 /盒 | 盒 | 1 | 用于样品采集 | |
235 | 0.85%无菌生理盐 水(9ml/支) | 9ml*20 支/ 盒 | 盒 | 1 | 用于样品稀释处理 | |
236 | 无菌生理盐水管 (内附采样棉签) | 10ml*20 支 /盒 | 盒 | 1 | 用于样品的采集 | |
237 | 无菌生理盐水管 (50ml) | 50ML*20 瓶 /箱 | 箱 | 1 | 用于样品稀释 | |
238 | 无菌均质袋/采样 袋(可立式) | 100 个/包 | 包 | 1 | 用于样品的前处理 | |
239 | 2.5L 圆底立式厌 氧培养袋 | 10 个/包 | 包 | 1 | 用于厌氧微生物的培养 | |
240 | 无菌水样采样袋 | 个 | 个 | 8 | 用于液体样本的采集 | |
241 | 50 个/包 | 包 | 1 | 用于食品均质用,大小为 45cm*55cm | ||
242 | 全幅微孔过滤均 质袋 | 25 个/包 | 包装 | 1 | 用于食品均质用 | |
243 | 2.5L 微需氧产气 包 | 10 个/包 | 包 | 1 | 用于弯曲菌的培养 | |
244 | 2.5L 厌氧产气包 | 10 个/包 | 包 | 1 | 用于厌氧菌的培养 | |
245 | 高压蒸汽灭菌指示带 | 卷 | 卷 | 1 | 用于压力蒸汽灭菌的化学指示胶带;使用于棉织物、无纺布、纸和纸塑包装等多种 包装材料 | |
246 | 环氧乙烷用生物指示剂 (枯草芽 孢杆菌) | 50 支/盒 | 盒 | 1 | 环氧乙烷灭菌效果监测 | |
247 | 呼吸道综合征卡 夹(23 种) | 6T/盒 | 盒 | 1 | 配套 QIAstat-Dx 使用 | |
248 | 胃肠道综合征卡 夹(23 种) | 6T/盒 | 盒 | 1 | 配套 QIAstat-Dx 使用 | |
249 | 胃肠道综合征卡 夹(24 种) | 6T/盒 | 盒 | 1 | 配套 QIAstat-Dx 使用 | |
250 | 脑膜炎综合征卡 夹(15 种) | 6T/盒 | 盒 | 1 | 配套 QIAstat-Dx 使用 | |
251 | Size Marker | 包 | 包 | 1 | 配套 QIAxcel connet 系统使用 | |
252 | 稀释液 | 250g/瓶 | 瓶 | 1 | 用于乳酸菌检验中样品的稀释液 | |
253 | 3%氯化钠碱性蛋 白胨水 | 250g/瓶 | 瓶 | 1 | 用于副溶血性弧菌的前增菌培养 | |
254 | 改良CT-SMac 平 板 | 块 | 块 | 1 | 用于 O157 检测 | |
255 | 支原体肉汤培养 基 | 250g/瓶 | 瓶 | 2 | 用于支原体检测 | |
256 | 支原体琼脂培养 基 | 250g/瓶 | 瓶 | 2 | 用于支原体检测 | |
257 | 青霉素溶液 (80IU) | 250g/瓶 | 瓶 | 2 | 用于支原体检测 | |
258 | 支原体采样管 | 20T/盒 | 盒 | 2 | 用于支原体检测 | |
259 | 肺炎支原体肉汤 培养管 | 20T/盒 | 盒 | 2 | 用于支原体检测 | |
260 | 肺炎支原体琼脂 培养基平板 | 块 | 块 | 1 | 用于支原体检测 | |
261 | 支原体菌种保存 管 | 50T/盒 | 盒 | 6 | 用于支原体检测 | |
262 | 木炭琼脂基础 | 500g/瓶 | 瓶 | 2 | 用于百日咳鲍特菌检测 | |
263 | 鲍特菌选择添加 剂 | 10 小瓶/盒 | 盒 | 3 | 用于百日咳鲍特菌检测 | |
264 | 鲍特氏木炭选择培养基平板 | 块 | 块 | 5 | 用于百日咳鲍特菌检测 | 264 提供两种不同品牌产品,以确保实验 结果的可比性 |
265 | 肺炎支原体液体 培养基及配套抗生素 | 500g/瓶 | 瓶 | 4 | 用于支原体检测 | |
266 | 肺炎支原体固体 培养基及配套抗生素 | 500g/瓶 | 瓶 | 2 | 用于支原体检测 | |
267 | 庆大霉素血平板 | 块 | 块 | 10 | 用于化脓性链球菌检测 | |
268 | 副溶血弧菌O 抗原诊断血清 | 2ml/支 11 支/套 | 套 | 1 | 用于肠炎弧菌检测用诊断血清,O 血清型包括 1、2、3、4、5、6、7、8、9、10、 11 | |
269 | 3%氯化钠胰蛋白 胨大豆琼脂(9cm) | 10 个/包 | 包 | 3 | 用于弧菌的微生物实验 | 269-350 提供三种不同品牌产品,以确保实验结果的可比性 |
270 | SCDLP 液体培养基 管 | 10ml*20 支 /盒 | 盒 | 3 | 用于化妆品的样品制备以及前增菌 | |
271 | EC-MUG 培养基管 | 10ml*20 支 /盒 | 盒 | 5 | 用于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中大肠埃希氏 菌的检测 | |
272 | 改良Y 平板 | 10 个/包 | 包 | 5 | 用于小肠结肠炎耶尔森氏菌的分离培养 | |
273 | 50ml 三倍乳糖胆 盐发酵培养基 | 50ml*20 瓶 /箱 | 箱 | 5 | 用于大肠杆菌、粪大肠菌群、大肠杆菌的 测定 | |
274 | PALCAM 琼脂平板 (9cm) | 10 个/包 | 包 | 5 | 用于单增xx菌选择性分离 | |
275 | TCBS 琼脂平板 (9cm) | 10 个/包 | 包 | 5 | 用于致病性弧菌的选择性分离 | |
276 | BCYE-CYS 琼脂平 板(9cm) | 10 个/包 | 包 | 5 | 用于军团菌的选择性分离培养 | |
277 | 液体沙氏培养基 (50ml) | 50ml*20 瓶 /箱 | 箱 | 2 | 用于真菌和酵母菌增菌 | |
278 | BCYE 琼脂平板 (9cm) | 10 个/包 | 包 | 5 | 用于军团菌的选择性分离培养 | |
279 | GVPC 琼脂平板 (9cm) | 10 个/包 | 包 | 5 | 用于军团菌的选择性分离培养 | |
280 | SS 琼脂平板(9cm) | 10 个/包 | 包 | 5 | 用于沙门氏菌、志贺氏菌的选择性分离培 养 | |
281 | 锰盐营养琼脂平 板 9cm | 10 个/包 | 包 | 5 | 用于嗜热需氧芽孢杆菌的检验 | |
282 | 葡萄糖肉汤 (50ml) | 50ml*10 瓶 /箱 | 箱 | 5 | 用于营养苛求菌培养或肠道菌产气试验 | |
283 | 30ml 肠道菌增菌 肉汤 | 30ml*20/ 箱 | 箱 | 5 | 用于肠杆菌科细菌的增菌培养 | |
284 | SCDLP 液体培养基 (50ml) | 50ml*10 瓶 /箱 | 箱 | 5 | 用于化妆品的样品制备以及前增菌 | |
285 | 复方中和增菌培养基(50ml)(医 疗) | 50ml*10 瓶 /箱 | 箱 | 6 | 用于含有醛类消毒剂样品的增菌培养(含 0.3%甘氨酸),院感监测中主要用于消毒后 内镜的无菌检测 | |
286 | 亚硒酸盐胱氨酸 增菌液(SC) | 10ml*20 支 /盒 | 盒 | 5 | 用于沙门氏菌选择性增菌培养 | |
287 | RVS 肉汤管 | 10ml*20 支 /盒 | 盒 | 5 | 用于沙门氏菌选择性增菌培养 | |
288 | 亚硫酸铋琼脂平 板(9cm) | 10 个/包 | 包 | 5 | 用于沙门氏菌的选择性分离 | |
289 | 双料 7.5%氯化钠 肉汤管 | 10ml*20 支 /盒 | 盒 | 3 | 用于金黄色葡萄球菌增菌 | |
290 | 7.5%氯化钠肉汤 管 | 9ml*20 支/ 盒 | 盒 | 5 | 用于金黄色葡萄球菌增菌 | |
291 | 双料乳糖胆盐发酵培养基管(含小 倒管) | 10ml*20 支 /盒 | 盒 | 5 | 用于大肠菌群的测定 | |
292 | 双料乳糖胆盐发 酵培养基管(含中 | 10ml*20 支 /盒 | 盒 | 3 | 用于大肠菌群的测定 |
和剂) | ||||||
293 | 月桂基硫酸盐蛋白胨肉汤LST 管 (双料,含小倒 管) | 10ml*20 支 /盒 | 盒 | 5 | 用于大肠杆菌、大肠菌群的测定 | |
294 | 月桂基硫酸盐胰 蛋白胨肉汤 LST管(单料) | 10ml*20 支 /盒 | 盒 | 5 | 用于大肠菌群、大肠杆菌的测定 | |
295 | EC 肉汤(含小倒 管) | 10ml*20 支 /盒 | 盒 | 3 | 用于粪大肠菌群、大肠杆菌的测定 | |
296 | 乳糖胆盐发酵培 养基管(3 倍) | 5ml*20 支/ 盒 | 盒 | 5 | 用于大肠菌群的测定 | |
297 | 单料乳糖胆盐发酵培养基管(含小 倒管) | 10ml*20 支 /盒 | 盒 | 5 | 用于大肠菌群的测定 | |
298 | 含 225ml 蛋白胨-氯化钠-纤维二糖 -多粘菌素 E(PNCC)增菌液均 质袋 | 10 个/盒 | 盒 | 3 | 用于创伤弧菌的前增菌 | |
299 | mCPC 培养基平板 | 10 个/包 | 包 | 5 | 用于弧菌的分离培养 | |
300 | 三糖铁管(TSI) | 5ml*20 支/ 盒 | 盒 | 5 | 用于肠杆菌科细菌的生化反应筛选 | |
301 | 3%氯化钠三糖铁 管 | 20 支/盒 | 盒 | 5 | 用于弧菌的生化实验 | |
302 | 液体硫乙醇酸盐培养基管(FTG) (10ml) | 10ml*20 支 /盒 | 盒 | 3 | 用于产气荚膜梭菌确证试验的细菌培养 | |
303 | 含铁牛乳培养基 管 | 10ml*20 支 /盒 | 盒 | 3 | 用于产气荚膜梭菌的牛奶发酵试验 | |
304 | 改良山梨醇麦x x琼脂平皿 | 10 个/包 | 包 | 3 | 用于大肠杆菌 O157 的分离培养(GB)标准 | |
305 | TSA-YE 平板(9cm) | 10 个/包 | 包 | 3 | 用于单增李斯特氏菌的分纯培养,也可用 于做 7%羊血琼脂 | |
306 | 副溶血性弧菌显 色平皿 9cm | 10 个/包 | 包 | 3 | 用于副溶血性弧菌的显色培养,副溶血性 弧菌显蓝绿色 | |
307 | 脑心浸出液肉汤 (BHI) | 5ml*20 支/ 盒 | 盒 | 3 | 营养丰富,用于培养各种细菌 | |
308 | 十六烷三甲基溴 化铵平板 | 10 个/包 | 包 | 3 | 用于绿脓杆菌的选择性分离培养 | |
309 | 煌绿乳糖胆盐肉 汤 BGLB(含小倒管) | 10ml*20 支 /盒 | 盒 | 3 | 用于大肠菌群、大肠杆菌的测定 | |
310 | 葡萄糖发酵管 | 20 支/盒 | 盒 | 3 | 用于细菌的葡萄糖发酵实验 | |
311 | DTA 培养基 | 250g/瓶 | 瓶 | 3 | 用于乳和乳制品嗜热需氧芽孢数测定 | |
312 | 大豆酪蛋白琼脂培养基TSA 平板 (9cm) | 10 个/包 | 包 | 5 | 医药环境监测沉降菌、浮游菌 | |
313 | 纤维二糖-多粘菌素 E(CC)琼脂平 板 | 10 个/包 | 包 | 5 | 用于创伤弧菌分离培养基 | |
314 | LST-MUG 管 | 10ml*20 支 /盒 | 盒 | 3 | 用于 O157 菌的鉴别培养 | |
315 | LB1 增菌液管 (10ml) | 10ml*20 支 /盒 | 盒 | 5 | 用于李斯特氏菌增菌 | |
316 | xx菌增菌肉汤 (LB2)管 | 10ml*20 支 /盒 | 盒 | 5 | 用于xx菌增菌培养 | |
317 | 3%NaCl 碱性蛋白 胨水 | 9ml*20 支/ 盒 | 盒 | 5 | 用于副溶血性弧菌选择性增菌培养 |
318 | 碱性蛋白胨水管 (10ml) | 10ml*20 支 /盒 | 盒 | 5 | 用于霍乱弧菌的选择性增菌培养 | |
319 | 庆大霉素琼脂 | 250g/瓶 | 瓶 | 3 | 用于霍乱弧菌的分离培养 | |
320 | 1%亚碲酸钾溶液 | 5ml*10 支/ 盒 | 盒 | 5 | 与亚碲酸钠培养基基础配套使用 | |
321 | 庆大霉素琼脂平 板(9cm) | 10 个/包 | 包 | 5 | 用于霍乱弧菌的分离培养 | |
322 | 四号琼脂 | 250g/瓶 | 瓶 | 5 | 用于霍乱弧菌的选择性分离培养 | |
323 | 脑心浸出液肉汤 (BHI 肉汤) | 10ml*20 支 /盒 | 盒 | 5 | 营养丰富,用于培养各种细菌 | |
324 | 改良月桂基硫酸盐胰蛋白胨肉汤- 万古霉素 | 10ml*20 支 /盒 | 盒 | 5 | 用于阪崎杆菌选择性增菌培养 | |
325 | 磷酸盐缓冲液 (PBS pH7.2) | 9ml*20 支/ 盒 | 盒 | 5 | 用于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葡菌,大肠 杆菌样品制备 | |
326 | 庖肉培养基基础 | 250g/瓶 | 瓶 | 3 | 用于厌氧菌的增菌培养 | |
327 | 庖肉牛肉粒 | 100gg/瓶 | 瓶 | 3 | 加入庖肉基础中,配成庖肉培养基 | |
328 | 铁粉 | 100g/瓶 | 瓶 | 3 | 加入庖肉培养基中,可用于肉毒梭菌的培 养 | |
329 | 改良马铃薯葡萄糖琼脂培养基 (mPDA)平板 | 10 个/包 | 包 | 5 | 用于唐菖蒲xxxx德氏菌分离培养 | |
330 | PCFA 培养基平板 | 10 个/包 | 包 | 5 | 用于唐菖蒲xxxx德氏菌分离培养 | |
331 | 铃薯葡萄糖琼脂 (PDA)平板 | 10 个/包 | 包 | 3 | 用于霉菌,酵母菌计数、唐菖蒲xxxx德 氏菌分离培养 | |
332 | 蛋白琼脂平板 | 10 个/包 | 包 | 3 | 用于蜡样芽孢杆菌的蛋白分解试验 | |
333 | 硫酸锰营养琼脂 平板 | 10 个/包 | 包 | 5 | 用于需氧芽孢杆菌的芽孢培养、蜡样芽孢 杆菌的鉴定 | |
334 | CN 琼脂平板 | 10 个/包 | 包 | 5 | 铜绿假单胞菌的分离培养 | |
335 | 假单胞菌显色培 养基 | 1000mL/瓶 | 瓶 | 3 | 用于假单胞菌分离鉴定 | |
336 | 假单胞菌显色平 板 | 10 个/包 | 包 | 5 | 用于假单胞菌分离鉴定 | |
337 | 含 90mlPreston 肉xxx袋 | 10 个/盒 | 盒 | 3 | 用于空弯菌的培养 | |
338 | 含 250mlPreston 肉xxx袋 | 10 个/盒 | 盒 | 3 | 用于空肠弯曲菌的培养 | |
339 | Preston 肉xxx 袋(500ml) | 500ML*5/ 盒 | 盒 | 3 | 用于空肠弯曲菌的培养 | |
340 | 含 90mlPreston肉xxx袋添加 剂 | 1ml*5 支/盒 | 盒 | 5 | 作为HBJ8725-90 含90mlPreston 肉xxx袋的添加剂使用 | |
341 | Preston 肉汤添加 剂(250ml) | 1ml*5 支/ 盒 | 盒 | 5 | 作为 Preston 肉xxx袋的添加剂使用。 | |
342 | Preston 肉汤 | 15ml*20 支 /盒 | 盒 | 5 | 用于空肠弯曲杆菌的选择性增菌 | |
343 | 哥伦比亚CNA 血 琼脂平板(9cm) | 10 个/包 | 包 | 5 | 用于样品中革兰氏阳性菌的分离和鉴别培 养 | |
344 | 含 225ml 改良胰蛋白胨大豆肉汤 培养基均质袋 | 10 个/盒 | 盒 | 3 | 用于β型溶血性链球菌增菌培养 | |
345 | 含 225mL 胰胨大豆多粘菌素肉 xxx袋 | 10 个/盒 | 盒 | 3 | 用于蜡样芽孢杆菌的前增菌培养(GB) | |
346 | 含 225ml 碱性蛋 白胨水均质袋 | 10 个/盒 | 盒 | 3 | 用于霍乱弧菌的选择性增菌培养 | |
347 | 含 225ml0.1%蛋白 胨水均质袋 | 10 个/盒 | 盒 | 3 | 用于制备样品稀释液 | |
348 | 含 225ml 改良磷 | 10 个/盒 | 盒 | 3 | 用于增菌培养 |
酸盐缓冲液均质 袋 | ||||||
349 | 含 225ml 肠道菌 增菌肉汤(EE)均质袋 | 10 个/盒 | 盒 | 3 | 用于肠道菌的增菌培养(GB 标准) | |
350 | 改良克氏双糖铁 管 | 5ml*20 支/ 盒 | 盒 | 3 | 生化培养基,用于小肠结肠炎耶尔森氏菌 的生化反应筛选 | |
351 | 杆菌肽纸片(0.04 单位/片) | 20 片/瓶 | 瓶 | 2 | 用于β型溶血性链球菌鉴定 | |
352 | 50%卵黄乳液 | 5ml*10 支/ 盒 | 盒 | 2 | 用于细菌生化鉴定 | |
353 | 白胨水 | 10ml*20 支 /盒 | 盒 | 2 | 用于副溶血性弧菌选择性增菌培养 | |
354 | 无菌检验用洗脱 液(含PBS) | 250g/瓶 | 瓶 | 2 | 用于消毒产品无菌检查 | |
355 | 400mL 均质杯 | 个 | 个 | 2 | 用于食品样品的均值前处理 | |
356 | 一次性移液管 50ml | 25 支/包 | 包 | 25 | 用于水质检测的液体移取 | |
357 | 高硼硅试剂瓶 100ML(丝口试剂瓶) | 100mL | 个 | 10 | 用于培养基配置分装 | |
358 | 高硼硅试剂瓶 250ML(丝口试剂瓶) | 250mL | 个 | 10 | 用于培养基配置分装 | |
359 | 高硼硅试剂瓶 500ML(丝口试剂 瓶) | 500mL | 个 | 10 | 用于培养基配置分装 | |
360 | 高硼硅试剂瓶 1000ML(丝口试剂瓶) | 1000mL | 个 | 10 | 用于培养基配置分装 | |
361 | 97 孔定量盘 | 个 | 个 | 10 | 用于水中总大肠菌、耐热大肠菌群、大肠 埃希氏菌检测 | |
362 | TPCK 胰酶 | 50mg/瓶 | 瓶 | 1 | 用于组织和单层细胞的解离 | |
363 | 白色 8 联管 | 10x12 根/ 盒 | 盒 | 1 | 配套罗氏 480 仪器使用 | |
364 | RNA 酶和核酸去除 剂 | 250mL/瓶 | 瓶 | 1 | 用于去除实验过程中的核酸 | |
365 | 单道可调移液器 (0.1-2.5 微升 ) | 支 | 支 | 1 | 用于微量液体的转移,可整支高温高压灭 菌和紫外线灭菌,伸缩式弹性吸嘴设计,密度调节窗口 | |
366 | 单道可调移液器 (2-20 微升) | 支 | 支 | 1 | 用于微量液体的转移,可整支高温高压灭菌和紫外线灭菌,伸缩式弹性吸嘴设计, 密度调节窗口 | |
367 | 单道可调移液器 (20-200 微升) | 支 | 支 | 1 | 用于微量液体的转移,可整支高温高压灭菌和紫外线灭菌,伸缩式弹性吸嘴设计, 密度调节窗口 | |
368 | 单道可调移液器 (100-1000 微升) | 支 | 支 | 1 | 用于微量液体的转移,可整支高温高压灭菌和紫外线灭菌,伸缩式弹性吸嘴设计, 密度调节窗口 | |
369 | 多通道移液器(8通道 2-20 微升) | 支 | 支 | 1 | 用于微量液体的转移,有唇形密封圈,可 高温高压灭菌且具备弹性,具有无线射频识别技术 | |
370 | 多通道移液器(12通道 2-20 微升) | 支 | 支 | 1 | 用于微量液体的转移,有唇形密封圈,可 高温高压灭菌且具备弹性,具有无线射频识别技术 | |
371 | 多通道移液器(12通道 5-50 微升) | 支 | 支 | 1 | 用于微量液体的转移,有唇形密封圈,可高温高压灭菌且具备弹性,具有无线射频 识别技术 | |
372 | 无菌检验用洗脱 | 250g/瓶 | 瓶 | 4 | 用于消毒产品无菌检查 |
液(含PBS) | ||||||
373 | 唐菖蒲xxxx德氏菌椰毒假单胞菌酵米面亚种核酸双重实时荧光PCR 检测试剂 盒 | 25T/盒 | 盒 | 1 | 唐菖蒲xxxx德氏菌毒力基因检测 | |
374 | 白胨水 | 10ml*20 支 /盒 | 盒 | 10 | 用于副溶血性弧菌选择性增菌培养 | |
375 | 杆菌肽纸片(0.04 单位/片) | 20 片/瓶 | 瓶 | 1 | 用于β型溶血性链球菌鉴定 | |
376 | 50%卵黄乳液 | 5ml*10 支/ 盒 | 盒 | 2 | 用于细菌生化鉴定 | |
377 | TBX 培养基 | 1000mL/瓶 | 瓶 | 5 | 用于大肠埃希氏菌技术 | |
378 | STEC 免疫磁珠分 离试剂盒 | 100T/盒 | 盒 | 1 | 符合《国家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风险监 测》要求,用于 STEC 检测中的磁珠富集 | |
379 | 脱氧核糖核苷三磷酸混合液 dNTP Mixture, 25 mM 溶液 | 500 ul/支 | 支 | 1 | 符合《国家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风险监测》要求,用于目标基因 PCR 扩增及检测 | |
380 | 热启动 Taq DNA聚合酶(化学修 饰) | 500 U/支 | 支 | 1 | 符合《国家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风险监测》要求,用于目标基因 PCR 扩增及检测 | |
381 | RNase-free 双蒸 水 | 5×1mL/支 | 支 | 1 | 符合《国家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风险监 测》要求,用于目标基因 PCR 扩增及检测 | |
382 | 引物 | 5nmol | 套 | 1 | 符合《国家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风险监 测》要求,用于目标基因 PCR 扩增及检测 | |
383 | 探针 | 5nmol | 套 | 1 | 符合《国家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风险监 测》要求,用于目标基因 PCR 扩增及检测 | |
384 | 预混型热启动 Ex Taq 酶 | 100 Rxns | 盒 | 2 | 符合《国家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风险监 测》要求,用于目标基因 PCR 扩增及检测 | |
385 | 探针法定量检测试剂 Probe qPCR Mix (or with UNG) | 200 Rxns | 盒 | 1 | 符合《国家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风险监测》要求,用于目标基因 PCR 扩增及检测 | |
386 | 预加染料的预混型 Ex Taq 酶 Premix Taq (Ex Taq Version 2.0 plus dye) | 120 Rxns | 盒 | 1 | 符合《国家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风险监测》要求,用于目标基因 PCR 扩增及检测 | |
387 | 预混型 Ex Taq 酶 Premix Taq (Ex Taq Version 2.0) | 120 Rxns | 盒 | 1 | 符合《国家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风险监测》要求,用于病原体 PCR 检测 | |
388 | 副溶血性弧菌血清分型核酸多重实时荧光PCR 检 测试剂盒 | 25T/盒 | 盒 | 1 | 符合《国家致病菌识别网实验室监测技术手册》要求,用于副溶血性弧菌血清 PCR分型, 检测目标:O3:K6、O4:K8、O10:K4 | |
389 | 单核细胞增生性李斯特氏菌血清分型核酸多重实时荧光PCR 检测 试剂盒 | 25T/盒 | 盒 | 1 | 符合《国家致病菌识别网实验室监测技术手册》要求,用于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血清PCR 分型,检测目标:血清型 1/2a、 1/2b、1/2c、4b | |
390 | 空肠弯曲菌血清分型核酸多重实时荧光PCR 检测 试剂盒 | 25T/盒 | 盒 | 1 | 符合《国家致病菌识别网实验室监测技术手册》要求,用于空肠弯曲机血清 PCR 分型,检测目标:HS:1、HS:2、HS:4、HS:19、 HS:23/36、HS:41 及 HS:44 | |
391 | 产志贺毒素大肠埃希氏菌(STEC) 7 种血清分型核酸 | 25T/盒 | 盒 | 1 | 符合《国家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风险监测》要求,用于产志毒素大肠埃希氏菌血 清 PCR 分型,检测目标:O26、O45、O103、 |
多重实时荧光PCR 检测试剂盒 | O111、O121、O145 和 O157 | |||||
392 | 流感嗜血杆菌 6种血清分型核酸多重实时荧光PCR 检测试剂盒 | 25T/盒 | 盒 | 1 | 符合《国家致病菌识别网实验室监测技术手册》要,求用于流感嗜血杆菌血清 PCR分型,检测目标:血清型a、b、c、d、e、 f | |
393 | 肺炎克雷伯菌血清分型核酸多重实时荧光PCR 检 测试剂盒 | 25T/盒 | 盒 | 1 | 符合《国家致病菌识别网实验室监测技术手册》要求,用于肺炎克雷伯菌血清 PCR分型,检测目标:血清型 K1、K2、K5、K20、 K54、K57 | |
394 | 肺炎链球菌血清分型核酸多重实时荧光PCR 检测试剂盒 | 25T/盒 | 盒 | 1 | 符合《国家致病菌识别网实验室监测技术手册》要求,用于肺炎链球菌血清 PCR 分型,检测目标:1、2、3、4、5、6B/6D、 6A/6B、7F/7A、8、9V/9A、9L/9N、10A、 11A/11D/11E、12F/44、14、15B/15C、17F、 18C/18F/18B/18A、19A、19F、20、22F、 23F、33A/33F/37 | |
395 | 脑膜炎奈瑟菌(A、 B、C)血清群核酸三重实时荧光PCR 检测试剂盒 | 25T/盒 | 盒 | 1 | 符合《国家致病菌识别网实验室监测技术手册》要求,用于脑膜炎奈瑟菌血清 PCR分型 | |
396 | 脑膜炎奈瑟菌(W、 X、Y)血清群核酸三重实时荧光PCR 检测试剂盒 | 25T/盒 | 盒 | 1 | 符合《国家致病菌识别网实验室监测技术手册》要求,用于脑膜炎奈瑟菌血清 PCR分型 | |
397 | 人腮腺炎病毒 IgM(PP IgM)ELISA 试剂盒 | 48T/盒 | 盒 | 2 | 使用 ELISA 法检测人腮腺炎病毒 IgM 抗体 | |
398 | 人腮腺炎病毒 IgG(PP IgG)ELISA 试剂盒 | 48T/盒 | 盒 | 1 | 使用 ELISA 法检测人腮腺炎病毒 gG 抗体 | |
399 |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1)核酸检测试剂盒(实时荧光 PCR 法) | 10 人份/盒 | 盒 | 1 | 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1 型(HIV-1)感染者血浆中的 HIV-1 RNA,是运行于 GeneXpert 全自动医用 PCR 分析系统的一种使用逆转录酶-聚合酶链反 应(RT-PCR)原理的体外诊断试剂 | |
400 | 病原微生物 DNA提取 | 50rxns/盒 | 盒 | 1 | 适用于从生物液体样本(血液、肺泡灌洗液、痰液、脑脊液、拭子等)中选择性地清除宿主核酸并快速分离纯化微生物 DNA。试剂盒选择性地将宿主细胞裂解,释放的宿主核酸被核酸酶迅速降解,而细菌、真菌等微生物在此过程中几乎无损失。本试剂盒也适用于不进行宿主核酸清除,直接从各种复杂样本中提取包括细菌、真菌、病毒等微生物和宿主在内的所有物种 DNA。本试剂盒分离的 DNA 适用于多种下游 应用,包括 PCR、Real-Time PCR、宏基因组文库构建、芯片分析等。 | |
401 | 支原体检测 | 20rxns/盒 | 盒 | 1 | 使用简便快捷,只需吸取 1 μl 细胞培养液上清加入反应体系中,60℃孵育 1 h,肉眼观察即可判定结果。无需 PCR/qPCR 仪,无需电泳,在细胞房内即可轻松完成。不会出现弱阳性、假阴性;反应完成后无需开盖电泳,避免了扩增产物气溶胶造成的假阳性;检测结果与目前最灵敏、最准确的 qPCR 法具有极高的一致性。可检测多达 28 种支原体,其中包括细胞培养常见的 8 种支原体;适用于各种悬浮、贴壁培养 细胞,包括 CHO、Vero、杂交瘤、Sf9、293 |
等,且具有广泛的培养基兼容性,适合于 日常支原体检测。 | ||||||
402 | MGI 平台DNA 建库 | 24rxns/盒 | 盒 | 1 | 适用于 MGI 平台,将 DNA 片段化、末端修复以及末端加 dA 尾等多流程合并为一步,且产物无需纯化,直接进行后续操作,极大程度上降低了操作的复杂性,缩短了建库时间。同时,本产品应用场景广泛,不仅兼容各类不同来源、不同质量的样本,还兼容 100 pg - 1 μg 的DNA 模板建库,且在低、中、高模板投入量时都表现优秀。全程仅需根据目标预计插入片段大小调整片段化时间,即可得到峰形集中、产量优 异的文库。 | |
403 | MGI 平台转座酶法 DNA 建库试剂盒 | 24rxns/盒 | 盒 | 1 | 适用于 MGI 平台,该试剂盒采用新型的转座酶法进行 DNA 片段化,将繁琐的 DNA 片段化、末端修复和接头连接反应等步骤变为一步简单的酶促反应,显著缩短了文库构建时间。与常规的转座酶文库构建试剂盒相比,该试剂盒通过将转座酶化学偶联到磁珠上,从而显著提升了 DNA 模板投入量的兼容性,可以将 100 pg - 500 ng DNA模板制备成 MGI 高通量测序平台专用的测序文库。试剂盒中所有试剂都经过严格的质量控制和功能验证,最大程度上保证了 文库构建的稳定性和重复性。 | |
404 | MGI 平台共建库试剂盒 | 24rxns/盒 | 盒 | 1 | 适用于 MGI 平台用于 DNA&RNA 文库构建,包括逆转录、双链 cDNA 合成、片段化、接头连接和文库扩增试剂。本试剂盒采用优化升级片段化酶法,将 DNA 片段化、末端修复以及末端加 A 尾合并为一步,产物无需纯化,直接进行接头连接、文库富集,缩短了建库时间,同时兼容 DNA、RNA 和混合样本建库,极大降低了建库成本。优化的反应体系,提高了文库转化效率,能兼容更低起始投入量,可应用于 mNGS 样本等。本试剂盒包含的所有酶和缓冲液都经过了严格的质量控制和功能验证,最大程 度上保证了文库构建的稳定性和重复性。 | |
405 | 含 gDNA 消化模块的快速 cDNA 合成试剂 | 24rxns/盒 | 盒 | 1 | 用于Illumina/MGI测序平台的RNA 测序文库的 cDNA 合成试剂盒,包含gDNA 消化试剂、高效 RNA 逆转录试剂和 ds-cDNA 合成试剂。本试剂盒提供的所有试剂都经过严格的质量控制和功能验证,最大程度上保 证了文库构建的稳定性和重复性。 | |
406 | DNA 病原tNGS 扩增子建库试剂盒 | 24rxns/盒 | 盒 | 1 | 适用于 MGI 平台,是基于两轮 PCR 法的多重扩增子建库试剂盒,用于 DNA 病原微生物检测。本试剂盒以超多重 PCR 为基础,引入 UDF(dU-mediated Double-strand DNA Fragmentation)防污染技术,在保证检出率、扩增特异性、灵敏度和均一性的基础上,可有效防止环境中气溶胶污染的影响。使用本产品完整流程建库耗时可低至 3 h,其中手动操作时间<1.5 h,兼容模板起始量为 1 - 500 ng,适用的 Panel 重数为 1 - 500 重(Panel GC 范围为 30% - 80%)。此外,本试剂的原料均经过严格的背景菌质控,可有效预防背景菌引起的扩增干扰,以保证检出结果真实可靠。试剂盒中所有试剂都经过严格的质量控制和功 能验证,最大程度上保证了文库构建的稳 |
定性和重复性。 | ||||||
407 | DNA&RNA 病原 tNGS 扩增子建库试剂盒 | 24rxns/盒 | 盒 | 1 | 适用于 MGI 平台,基于两轮 PCR 法的多重扩增子建库试剂盒,用于 DNA 和 RNA 病原微生物共检测。本试剂盒以超多重 PCR 为基础,引入 UDF (dU-mediated Double-strand DNA Fragmentation)防污染技术,在保证检出率、扩增特异性、灵敏度和均一性的基础上,可有效防止环境中气溶胶污染的影响。本产品兼容逆转录体系,完整流程耗时低至 3 h,其中手动操作时间<1.5 h,兼容模板起始量为 1 - 500 ng,适用的 Panel 重数为 1 - 500 重 (Panel GC 范围为 30% - 80%)。此外,本试剂的原料均经过严格的背景菌质控,可有效预防背景菌引起的扩增干扰,以保证检出结果真实可靠。试剂盒中所有试剂都经过严格的质量控制和功能验证,最大程 度上保证了文库构建的稳定性和重复性。 | |
408 | 锁核酸法 rRNA 快速去除试剂 | 24rxns/盒 | 盒 | 1 | 适用于去除人总 RNA 中的 rRNA(包括细胞质 28S、18S、5.8S、5S rRNA,以及线粒体 16S、12S rRNA),保留 mRNA 及其它非编码 RNA;该试剂盒同时适用于完整的和部分降解的 RNA 样本(例如FFPE 样本),得到的 RNA 可用于 mRNA 和非编码RNA(例如 IncRNA)分析。该试剂盒能够快速去除人总 RNA 中的 rRNA,操作简便快速,提高了建 库效率。 | |
409 | DNA 纯化磁珠 | 5ml/盒 | 盒 | 1 | 基于 SPRI(Solid Phase Reverse Immobilization)原理,适合于高通量测序文库构建中 DNA 纯化与片段大小分选。 VAHTS DNA Clean Beads 兼容各品牌的DNA, RNA 建库试剂盒和文献报道的建库流程,和目前广泛使用的 AMPure XP Beads 使用方式完全相同,文库的产量、大小分布与 AMPure XP Beads 高度一致。 | |
410 | RNA 纯化磁珠 | 5ml/盒 | 盒 | 1 | 基于 SPRI (Solid Phase Reverse lmmobilization)原理,可有效去除蛋白、盐离子和其它杂质,适用于 RNA 的纯化。 VAHTS RNA Clean Beads 和目前广泛使用的 Agencourt RNACLEAN XP 使用方式完全 相同。 | |
411 | 华大接头(单端) | 盒 | 盒 | 1 | MGI 高通量测序平台文库构建专用配套试剂盒,适用于华大高通量测序平台多样品 DNA 文库构建。包含 96 种不同Index 接头。试剂盒中提供的所有接头都经过严格的质量控制和功能验证,最大程度上保证了文库构建 的稳定性和重复性。 | |
412 | 华大接头(双端) | 盒 | 盒 | 1 | 华大高通量测序平台 DNA 文库构建专用配套试剂盒。试剂盒中 VAHTS Universal Adapter for MGI 为通用型不完整接头,可兼容多种 T-A 连接的文库构建试剂盒。 VAHTS Unique Dual Barcode Primer for MGI 包含特异性搭配的 Unique Dual Barcode(UDB),经文库扩增后,可实现两个完全独立 Index 双重检验,最大限度降低标签跳跃和错配(Index hopping & Index misassignment),保证最终进入分析流程的 reads 最接近样品的真实情况。 本套试剂盒包含通用接头和 96 种不同 |
VAHTS Unique Dual Barcode Primer for MGI。试剂盒中提供的所有接头都经过严格的质量控制和功能验证,最大程度上保证 了文库构建的稳定性和重复性。 | ||||||
413 | MGI 通用环化试剂盒 | 16 rxns /盒 | 盒 | 1 | 针对 MGI 高通量测序平台定向优化的模块化试剂盒。本试剂盒提供的通用 MGI 平台环化模块,可同时兼容单端(Single Barcode)和双端(Dual Barcode)接头类型文库,将其制备成 MGI 高通量测序仪专用的单链环状 DNA 文库。试剂盒中提供的所有试剂都经过了严格的质量控制和功能验 证,保证了文库构建的稳定性和重复性。 | |
414 | 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 | 25 人份/盒 | 盒 | 10 | 生产企业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为咽拭子采样,用于检测新型冠状病毒 (2019-nCoV)抗原(胶体金法);Ⅲ类 6840 体外诊断试剂 | |
415 | 甲型流感病毒、乙型流感病毒、肺炎支原体抗原检测 试剂盒 | 20 人份/盒 | 盒 | 10 | 生产企业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为咽 拭子采样,用于检测甲型流感病毒、乙型流感病毒、肺炎支原体抗原(胶体金法); Ⅲ类 6840 体外诊断试剂 | |
416 | A 群轮状病毒、腺病毒、诺如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 | 20 人份/盒 | 盒 | 10 | 生产企业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为粪便采样,用于检测 A 群轮状病毒、腺病毒、诺如病毒抗原(乳胶层析法);Ⅲ类 6840 体外诊断试剂 | |
417 | 合胞病毒检测试剂盒 | 20 人份/盒 | 盒 | 10 | 生产企业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为咽 拭子采样,用于检测合胞病毒(胶体金法); Ⅲ类 6840 体外诊断试剂 | |
418 | 腺病毒检测试剂盒 | 20 人份/盒 | 盒 | 10 | 生产企业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为咽 拭子采样,用于检测腺病毒(胶体金法); Ⅲ类 6840 体外诊断试剂 | |
419 | 腹泻症候群致病菌预混核酸检测试剂盒 (荧光PCR 法) | 25 人份/盒 | 盒 | 1 | 满足致病菌识别网相关症候群检测项目要求 | |
420 | 呼吸道症候群致病菌预混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 PCR 法) | 25 人份/盒 | 盒 | 1 | 满足致病菌识别网相关症候群检测项目要求 | |
421 | 脑炎症候群致病菌预混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 PCR 法) | 25 人份/盒 | 盒 | 2 | 满足致病菌识别网相关症候群检测项目要求 | |
422 | 发热症候群致病菌预混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 PCR 法) | 25 人份/盒 | 盒 | 2 | 满足致病菌识别网相关症候群检测项目要求 | |
423 | 诺如病毒 GⅠ/Ⅱ核酸检测试剂盒 (荧光探针 PCR 法) | 50T/盒 | 盒 | 3 | 可在 ABI、宏石 SLAN 荧光定量PCR 仪等仪器上使用;荧光实时定量核酸检测 | 423-425 提供三种不同品牌产品,以确保实验结果的可比性 |
424 | 轮状病毒 A 组、B组、C 组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探针 PCR 法) | 50T/盒 | 盒 | 3 | 可在 ABI、宏石 SLAN 荧光定量PCR 仪等仪器上使用;荧光实时定量核酸检测 | |
425 | 人星状病毒、人札如病毒 RNA、肠道腺病毒核酸试剂 盒(荧光 PCR 法) | 50T/盒 | 盒 | 3 | 可在 ABI、宏石 SLAN 荧光定量PCR 仪等仪器上使用;荧光实时定量核酸检测 | |
426 | SPF 级鸡胚 | 个 | 个 | 100 | 用于流感病毒培养 |
427 | 1%豚鼠血 | 100ml/瓶 | 瓶 | 20 | 用于流感病毒的分离鉴定 | |
428 | 呼吸道多重病原体核酸检测试剂盒 | 24T/盒 | 盒 | 2 | 符合《上海市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等多病原监测工作方案》核酸检测种类要求,适用于体外定性检测人口咽拭子样本中的副流感 I 型、副流感 II 型、副流感 III 型、副流感Ⅳ型、甲型流感 H3、甲型流感 09H1、鼻病毒、肠病毒、腺病毒、肺炎支原体、肺炎衣原体 肺炎链球菌、冠状病毒 229E、冠状病毒 NL63、冠状病毒 OC43、冠状病毒 HKU1、新型冠状病毒、博卡病毒和偏肺等病毒的核酸。配套天隆 panall 一体机使用。 | |
429 | 呼吸道多重病原体核酸检测试剂盒 | 25T/盒 | 盒 | 1 | 符合《上海市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等多病原监测工作方案》核酸检测种类要求,适用于体外定性检测人口咽拭子样本中的副流感 I 型、副流感 II 型、副流感 III 型、副流感Ⅳ型、甲型流感 H3、甲型流感 09H1、鼻病毒、肠病毒、腺病毒、肺炎支原体、肺炎衣原体 肺炎链球菌、冠状病毒 229E、冠状病毒 NL63、冠状病毒 OC43、冠状病毒 HKU1、新型冠状病毒、博卡病毒 和偏肺等病毒的核酸。 | |
430 | 呼吸道多重病原体核酸检测试剂盒 | 10T/盒 | 盒 | 2 | 符合《上海市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等多病原监测工作方案》核酸检测种类要求,适用于体外定性检测人口咽拭子样本中的副流感 I 型、副流感 II 型、副流感 III 型、副流感Ⅳ型、甲型流感 H3、甲型流感 09H1、鼻病毒、肠病毒、腺病毒、肺炎支原体、肺炎衣原体 肺炎链球菌、冠状病毒 229E、冠状病毒 NL63、冠状病毒 OC43、冠状病毒 HKU1、新型冠状病毒、博卡病毒 和偏肺等病毒的核酸。 | |
431— 1 | 甲型/乙型流感病毒RNA 检测试剂盒(荧光探针 PCR法) | 50T/盒 | 盒 | 1 | 可在 ABI、宏石 SLAN 荧光定量PCR 仪等仪 器上使用;荧光实时定量核酸检测 | ①431-1、432-1(以 此类推)至 436-1 使用同一反应参数,以确保检测结果具有均一性、同比性② 431-2、432-2(以此 类推)至 436-2 使用同一反应参数,以确保检测结果具有均一性、同比性③ 431-1、432-1(以此 类推)至 436-1 和 431-2、432-2(以此 类推)至 436-2 为不同品牌试剂④432-1和 433-2 均需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⑤433-1 和 433-2 均 需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
1—2 | 25T/盒 | 盒 | 3 | 可在 ABI、宏石 SLAN 荧光定量PCR 仪等仪 器上使用;荧光实时定量核酸检测 | ||
432— 1 | 季节性 H3 亚型流感病毒/甲型H1N1流感病毒 (2009)RNA 检测试 剂盒(荧光探针 PCR 法) | 50T/盒 | 盒 | 1 | 可在 ABI、宏石 SLAN 荧光定量PCR 仪等仪 器上使用;荧光实时定量核酸检测 | |
2—2 | 25T/盒 | 盒 | 2 | 可在 ABI、宏石 SLAN 荧光定量PCR 仪等仪器上使用;荧光实时定量核酸检测 | ||
433— 1 | H7N9 亚型禽流感病毒RNA 检测试剂盒(荧光探针 PCR 法) | 50T/盒 | 盒 | 1 | 可在 ABI、宏石 SLAN 荧光定量PCR 仪等仪 器上使用;荧光实时定量核酸检测 | |
433— 2 | 25T/盒 | 盒 | 3 | 可在 ABI、宏石 SLAN 荧光定量PCR 仪等仪 器上使用;荧光实时定量核酸检测 | ||
434— 1 | 乙型分型 Victoria/Yamaga ta 流感病毒 RNA 检测试剂盒 | 50T/盒 | 盒 | 1 | 可在 ABI、宏石 SLAN 荧光定量PCR 仪等仪 器上使用;荧光实时定量核酸检测 | |
434— 2 | 25T/盒 | 盒 | 2 | 可在 ABI、宏石 SLAN 荧光定量PCR 仪等仪 器上使用;荧光实时定量核酸检测 | ||
435— 1 | 肠道病毒通用型/柯xx病毒 A16型/肠道病毒 71型核酸检测试剂 盒(荧光 PCR 法) | 50T/盒 | 盒 | 1 | 可在 ABI、宏石 SLAN 荧光定量PCR 仪等仪 器上使用;荧光实时定量核酸检测 | |
435— 2 | 25T/盒 | 盒 | 2 | 可在 ABI、宏石 SLAN 荧光定量PCR 仪等仪器上使用;荧光实时定量核酸检测 | ||
436— 1 | 柯xx病毒 A4 型核酸检测试剂盒 (荧光探针 PCR 法) | 50T/盒 | 盒 | 1 | 可在 ABI、宏石 SLAN 荧光定量PCR 仪等仪 器上使用;荧光实时定量核酸检测 | |
436— 2 | 25T/盒 | 盒 | 3 | 可在 ABI、宏石 SLAN 荧光定量PCR 仪等仪 器上使用;荧光实时定量核酸检测 |
437 | 流感新冠呼吸道 27 种病原体预混核酸检测试剂盒 (荧光探针 PCR法) | 25T/盒 | 盒 | 1 | 用于咽拭子样本中甲型流感病毒、乙型流感病毒、新冠病毒、副流感病毒 4 型、副 流感病毒 2 型、副流感病毒 1 型、副流感 病毒 3 型、人鼻病毒、人偏肺病毒、呼吸道合胞病毒、肠道病毒、腺病毒、博卡病毒、冠状病毒 OC43、冠状病毒 HKU1、冠状病毒 NL63、冠状病毒 229E、金黄色葡萄球菌、A 组乙型链球菌、绿脓杆菌、肺炎衣原体、肺炎支原体、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肺炎克雷伯菌、百日咳杆菌、军团菌等的定性检测;可在 ABI、宏石 SLAN 荧光定量 PCR 仪等仪器上使用 |
二、其他要求
1.采购人可根据相关文件内容和实际工作情况调整试剂和耗材的数量。
2.服务配送:根据请购清单按照要求进行配送,一般情况下一个星期供货。采购人要求提供当日配送服务(8 小时以内),如发生紧急突发情况下供应商必须配合配送。
3.产品具有质量保证,培养基等随货提供每批次检测合格报告。
4.对于应冷冻(-20±5℃)贮藏试剂,收货时一旦发现收到的试剂非冷冻状态,供货商应无条件直接更换,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5.当对试剂和耗材的质量产生质疑时,供货商应配合相关验证过程。在质量保证期内,凡因正常使用出现的质量问题,供货商应提供免费更换。供货商应支付包装费和运费。对更换试剂使用之日起重新计算质量保证期。
6.试剂出厂有效期≥6 个月,到货有效期≥6 个月,特殊试剂除外。
7.在疾控系统使用广泛的试剂和耗材可优先考虑。
三、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投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商务响应文件 (包括相关证明文件) 和技术响应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 下列内容:
A.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不限于):
(1)资格条件响应表;
(2)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3)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4)投标函;
(5)开标一览表(以电子采购平台设定为准);
(6)报价分类明细表;
(7)中小型企业声明函;
(8)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
(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截止开标日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1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2)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并加盖公章;
( 13 )“ 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 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上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页面截图(截图须显示系统时间,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14)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信誉和信用的其他材料。 B.技术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不限于):
(1)项目负责人情况表;
(2)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情况表;
(3)近三年类似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关键页次或中标通知书,加盖公章为准);
(4)用户满意度评价(提供用户满意度评价,加盖用户公章为准);
(5)规格、技术参数偏离表;
(6)质量保证书;
(7)制造厂家授权书,加盖厂家xx;
(8)制造厂家原厂售后承诺,加盖厂家xx;
(9)整体实施方案;
(10)服务承诺;
(11)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性资料及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上述表格(资质)及方案,并按照规定在电
子采购平台网上招标系统上传其所有资料,文件格式参考格式附件,所有资质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扫描上传。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底纹类文件
(如投标函、营业执照、身份证、认证证书等)应当清晰显示。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其他内容,但不得擅自减少有关内容,投标文件的完整性是评标的量要内容之一。
第五章 合同协议
包 1 合同模板:
[合同中心-合同名称]
*合同专用条款由中标单位和甲方协议后可另行签订*
合同各方:
合同统一编号: [合同中心-合同编码]项目名称:[合同中心-项目名称]
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 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 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货物信息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货物的规格型号、配置、功能、制造商、产地、单价、数量等信息详见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合同价为人民币[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与交货有关的所有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采购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2.交货和采购
2.1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2 合同履约期限: [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
2.3 配送服务: 根据请购清单按照要求进行配送,一般情况下一个星期供货。采购人要求提供当日配送服务(8 小时以内),如发生紧急突发情况下供应商必须配合配送。
2.4 质保期:详见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
2.5 交货状态:验收合格。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出售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确定,选择其中较高的一项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乙方所出售的标的物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人民政府之有关规定。
3.3 如果质量标准不统一的,应以甲方所选择的质量标准为依据。 4.权利瑕疵担保
4.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乙方应保证在其出售的标的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4.3 乙方应保证其所出售的标的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4 如甲方使用该标的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包装要求
5.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5.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6.验收
6.1 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之异议应在安装调试后七日内提出。
6.2 甲方可采取以下第 1 种方式对货物组织验收:
(1)甲方收货后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甲方在货物送达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验收或不验收超过上述 6.1 款所规定的验收期的,则视为其已验收通过。但对货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之规定。
(2)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对于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由甲方邀请法定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参加验收的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付款
7.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7.2 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根据配送清单数量*投标单价,每季度按实结算,采购人收到货款发票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最终结算总价不得超过中标价。
8.伴随服务
8.1 乙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应包括相应的每一套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8.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启动监督;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8.3 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8.4 如有需要,乙方应负责办理采购货物的进口许可证或出口许可证 9.质量保证
9.1 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质量保证期内(详见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9.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根据本合同第 10 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9.3 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 在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 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 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0.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
11.履约延误
11.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11.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12.误期赔偿
12.1 除合同第 13 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
费按每周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
(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14.1 签署本合同之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按本合同规定竣工验收合格后 15 日内退还乙方。
14.2 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
14.3 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15.争端的解决
15.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
15.2 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
15.3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
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16.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 16.1 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3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7.破产终止合同
17.1 如果乙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合同生效
19.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9.2 本合同一式(肆)份,以中文书就,签字双方各执(两)份。
20. 合同附件
20.1 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采购项目廉政保证书、中标通知书等。
20.2 供货方售后服务承诺书
20.3 其他相关文件。
20.4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5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21.合同修改
21.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22.补充条款
[合同中心-补充条款列表]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1]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xx协议
项目名称:[合同中心-项目名称_1]项目地址:嘉定区
委托方(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_1]受托方(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_1]
为加强政府性财政资金项目中的xx建设,规范项目各方活动,防止发生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本市、本区有关财政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的法律法规和xx建设规定,订立本xx合同。
一、甲乙双方应当共同自觉遵守国家和本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关于项目承发包的各项规定。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含家属、子女,下同)在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赞助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二)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向乙方索要(或接受)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高消费的娱乐活动。
(四)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提供方便。
(五)不得以考察、参观等名义参加乙方安排的国内外旅游活动。
(六)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甲方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七)不得进行其他违反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含家属、子女,下同)在项目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二)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旅游、娱乐等活动或进入高档场所。
(四)不得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六)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项目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七)不得进行其他违反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四、违约责任
(一)xxx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应向甲方上级单位、上级单位党组织或纪检监察组织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xx合同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权。
(二)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三)甲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不力,维护党的“六大纪律”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以及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管辖范围内腐败蔓延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等行为的,由检察
院组织对党委、纪委、党委书、行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等进行问责。
(四)甲方如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甲方根据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利益由甲方单位予以追缴。
(五)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责任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被司法机关刑事处罚,以及导致党员、国家监察对象被纪检监察组织追究党政纪责任的,根据情节轻重,经审定,给予相应期限不得参加本系统项目的惩戒;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五、本合同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与项目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2]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3]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第六章 格式附件
附件 1
项目名称:
资格条件响应表
(本表放置商务部分第一页)
项目内容 | 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 | 投标检查项 (响应内容 说明(是/否)) | 详细内容所对应电子投标文件页次 |
法定基本条件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符合要求,并加盖公章。 2、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并加盖公章。 3、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并加盖公章。 | ||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规定,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 ||
法人授权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在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情况下,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3)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身份证。 | ||
信用记录 | 未被“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投标人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2
项目名称:
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本表放置商务部分第二页)
项目内容 | 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 | 投标检查项(响应内容说明(是 /否)) | 详细内容所 对应电子投标文件页次 |
投标文件签署等要求 |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函》、《开 标一览表》、《资格条件响应表》、《实质性要求响应表》的,且上述表格签字盖章齐全。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不少于 90 天。 | ||
投标报价 | 1.不得进行选择性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唯一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 2.不得进行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 3.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标明的项目最高限价; 4.不得低于成本报价; 5.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缺漏项部分的报价按照其他投标人相同项的最高报价计算,计算出的缺漏项部分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报价的 10%。 | ||
合同履约期限 | 合同签订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
质保期 | 试剂出厂有效期≥6 个月,到货有效期≥6 个月,特殊试剂除外 | ||
其他无效投标情况 | 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况 |
投标人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3
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项目名称:
(本表放置商务部分第三页)
序号 | 具备的条件说明 | 响应内容说明 (是/否) | 详细内容所对应电子投标文件页次 | 备注 |
1 | 类似业绩 | |||
2 | 客户满意度评价 | |||
3 | 技术参数响应 | |||
4 | 供应配送服务方案 | |||
5 | 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 | |||
6 | 组织架构及管理制度 | |||
7 | 应急预案和紧急事件处置措施 | |||
8 | 项目团队 | |||
9 | 服务承诺 |
说明:上述具体内容要求可以参照本项目评标方法与程序及评分细则。
投标人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4
投标函
致: (招标人名称)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的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
(姓名和职务)被正式授权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按照网上投标系统规定向贵方提交投标文件 1 份。
据此函,投标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规定,我方的投标总价为(大写) 元人民币。
2.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 日。
4.如我方中标,投标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5.如果我方有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任何行为,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6.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进一步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证据或资料。
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其他任何投标。
8.我方已充分考虑到投标期间网上投标会发生的故障和风险,并对可能发生任何故障和风险造成的投标内容不一致、利益受损或投标失败,承担全部责任。
9.我方同意开标内容以网上投标系统开标时的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我方授权代表将对开标记录表中与我方有关的内容进行核对并确认,授权代表未进行核对及确认的,视为我方对开标记录内容无异议。
10.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投标货物和相关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最近三年内因违法行为被通报或者被处罚的情况:
(3)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地址: 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5
开标一览表
2024 年检测试剂耗材采购项目包 1
项目名称 | 合同履约期限 | 质保期 | 最终报价(总价、 元) |
注:(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保留到整数位。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报价要求进行报价,一旦中标不再调整。
(3)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其它部分内容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投标人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报价分类明细表
序号 | 试剂/耗材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小计(元)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 … | ||||
合计 |
注:
(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
(2)各投标人拟采取的竞争措施和优惠条件应在商务报价编制说明中详细列明,标后优惠条件一律不作考虑。
(3)以上报价包含本项目所需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所有费用,采购人支付上述费用为完全的费用,无须支付其他费用。
(4)分项目明细报价合计应与开标一览表报价相等。
(5)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中的采购清单明细逐一报价。
投标人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7
(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试剂/耗材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试剂/耗材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日期:
说明(重要,请仔细阅读!):
(1)本声明函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2)如投标人为联合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需分别出具上述《中小企业声明函》。
(3)投标人未按照上述格式正确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4)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5)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6)如投标方不符合中小企业条件的,无需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7)中标人视为中小企业的,本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如下: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农、林、牧、渔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0≤Y<20000 | 50≤Y<500 | Y<50 |
工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40000 | 300≤Y<2000 | Y<300 |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6000≤Y<80000 | 300≤Y<6000 | Y<30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5000≤Z<80000 | 300≤Z<5000 | Z<300 |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20≤X<200 | 5≤X<20 | X<5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00≤Y<40000 | 1000≤Y<5000 | Y<1000 |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50≤X<300 | 10≤X<5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0≤Y<20000 | 100≤Y<500 | Y<100 | |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3000≤Y<30000 | 200≤Y<3000 | Y<200 |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200 | 20≤X<1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30000 | 100≤Y<1000 | Y<100 |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30000 | 100≤Y<2000 | Y<100 |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信息传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20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100000 | 100≤Y<1000 | Y<100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10000 | 50≤Y<1000 | Y<50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200000 | 100≤X<1000 | X<10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5000≤Z<10000 | 2000≤Y<5000 | Y<2000 |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100≤X<300 | X<10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5000 | 500≤Y<1000 | Y<500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8000≤Z<180000 | 100≤Z<8000 | Y<100 |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xx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日 期:
说明:
1、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2、中标方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本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3、如投标方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无需填写本声明。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
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9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我单位近三年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若招标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
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招标,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附件 10
法人代表证明书
( 法人投标)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实施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代表本单位签署上述响应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相应法律均由我单位负责。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xx): 日期: 年 月 日
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粘帖处
附件 10-1
本授权书声明:
法人授权委托书
( 授权代表投标)
我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职务)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投标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收到我方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除我方书面撤销授权外,本授权书自投标截止之日起直至我方的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受托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
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粘帖处
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粘帖处
附件 11
投标单位基本情况表
(一)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
2、地址:
3:邮编:
4、电话/传真:
5、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
6、行业类型:
(二)基本经济指标(到上年度 12 月 31 日止): 1、实收资本:
2、资产总额:
3、负债总额:
4、营业收入:
5、净利润:
6、上交税收:
7、在册人数:
(三)其他情况:
1、专业人员分类及人数:
2、企业资质证书情况:
3、近三年内因违法违规受到行业及相关机构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情况: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我方承诺上述情况是真实、准确的,我方同意根据招标人进一步要求出示有关资料予以证实。
投标人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12
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如以分支机构(分公司/分所等)名义报价的,须提供总公司(总部/总所等)授权函;
4、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注:以上证明文件须加盖公章。
附件 13
信用记录查询途径(参考视图)
(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须显示系统时间,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1)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2)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二、技术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附件 14
项目负责人情况表
(仅供参考, 投标人可自行调整格式)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担任项目负责人年限 |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所获荣誉 | ||||
证书编号 | |||||
从事项目经验 | |||||
时间 | 项目名称 | 项目金额 | 该项目中任职 | 项目类型 | |
目前承担的任务 | |||||
时间 | 项目名称 | 项目金额 | 该项目中任职 | 项目类别 | |
注:(1)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如有,并加盖公章);
(2)项目负责人业绩经验证明资料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15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情况表
(仅供参考, 投标人可自行调整格式)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拟在本项目 中职务 | 学历 专业 | 技术职称 | 项目经验 |
… | … | … |
投标人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15-1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的详细情况表(一人一表)
(仅供参考, 投标人可自行调整格式)
1.一般情况 | |||||||
姓 名 | 年 龄 | 身 高 | 技术职 务 | ||||
职 务 | 本合同中拟任 职务 | 为申请人服务时间 | |||||
学 历 | |||||||
相关职业资格 | 取得职业资格时间 | ||||||
2.经 历 | |||||||
年 份 | 负责过的主要项目 ( 类型、金额) | 该项目中任职 | 备 注 | ||||
注:本表后应附身份证复印件、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如有,并加盖公章)
投标授权人签字:投标人(xx):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16
投标人近三年来已承接的主要类似项目一览表
序号 | 签订时间 | 项目名称 | 采购单位 | 采购内容 | 合同金额 ( 元) |
注:
1、近三年指:自开标之日起倒推三年。
2、提供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加盖公章有效。合同中需体现合同的签约主体、项目名称及内容、采购内容等合同要素的相关内容,否则不作为得分依据。
3、提供用户满意度评价,加盖用户公章有效。
投标人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17
规格、技术参数偏离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 | 产品名称 (参数项) | 招标参数 | 投标参数 | 是否有偏差 | 偏差说明 |
1 | |||||
2 | |||||
3 | |||||
4 | |||||
5 | |||||
… |
说明:
(1)投标人必须按技术需求表的序号逐项填写本表,如投标货物实际技术规格与技术需求无偏差,在“是否有偏差”一列填写“无偏离”。
(2)投标货物的规格、技术参数和性能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如不完全一致, 在“是否有偏差”一列填写“有”,还需填写偏差说明,并注明是“正偏离”还是“负偏离”。
投标人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18
质量保证书
(采购人):
本质量保证书作为( 投标人名称) 参与(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组织的 “ 项目”的货物及服务采购,对所提供的货物设备的质量保证的证明。现xxxx提供以下质量保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提供的投标货物均是全新、具有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和国家有关质量检测部门检测合格、手续齐全且合法的产品;
2、提供的投标货物均是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要求的;
3、若产品质量不合格或缺陷,作为货物的提供方,我方愿接受招标方及相关部门的处罚,一切费用和损失由我方承担。
投标人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19
制造厂家授权书
(采购人):
作为设在(制造厂家地址)的制造/生产(货物名称或描述)的(制造厂家 名称),在此以制造厂的名义授权(代理公司名称和地址)用我厂制造的上述货物就贵中心项目(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递交投标文件并进行后续的合同谈判和签署合同。
1.我方此次向贵方提供的货物名称为: ;规格型号: ;我方保证该货物既非试验产品也非积压产品,而是于年达产的成熟产品,且生产
(完工)日期不早于 年 月;在可以预见的( 天/年)内,我方没有对该型号产品进行升级、停产、淘汰的计划。
2.作为原厂商,我方保证为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售后服务提供纯正的、专业化的技术支持,并对我厂制造的上述货物承担合同规定的全部质量保证责任。
3.我方该型号产品的市场销售情况良好,最近实施(完工)的同类项目有:
采购单位 名称 | 采购数量 | 单价(元) | 合同金额 (万元) | 合同签订 日期 | 验收日期 | 联系人及 电话 |
4.我方诚意提请贵方关注:有关该型号产品的生产、供货、售后服务以及性能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事项有: 。
5.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制造厂家(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1.此附件仅供参考,投标人可自行调整格式,但必须体现制造商名称、地址,代理单位名称、地址,项目名称及编号,提供所投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是否提供原厂售后等重要因素。
2.此后可附制造商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介绍等。
附件 19-1
制造厂家售后服务承诺书
(采购人):
( 格 式 自 拟 )
制造厂家(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章 评标办法与程序
一、投标无效情形
1、投标文件不符合《资格条件响应表》以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所列任何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2、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除上述以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投标人须知》所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外,投标文件有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作为评标时的考虑因素,而不导致投标无效。
二、评标方法与程序
(一)评标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结合项目特点,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总分为 100 分。
(二)评标委员会
1、本项目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的代表和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招标人将按照相关规定,从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2、评委应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依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响应情况、投标文件编制情况等,按照《投标评分细则》逐项进行综合、科学、客观评分。
(三)评标程序
本项目评标工作程序如下:
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也不得通过澄清而使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在评标中更加有利。
3、比较与评分。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评分细则》,对符合性
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
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各评委按照评标办法对每个投标人进行独立评分,再计算平均分值,评标委员会按照每个投标人最终平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如果供应商最终得分相同,则按报价由低到高确定排名顺序,如果报价仍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表决。
(四)评分细则
本项目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1、投标价格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
(1)价格评分:报价分=价格分值×(评标基准价/评审价)
(2)评标基准价:是经初审合格(技术、商务基本符合要求,无重大缺、漏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3)评审价:投标报价无缺漏项的,投标报价即评审价;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按照其他投标人相同项的最高报价计算其缺漏项价格,经过计算的缺漏项价格不超过其投标报价 10%的,其投标报价也即评审价,缺漏项的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其投标报价中,经过计算的缺漏项价格超过其投标报价 10%的,其投标无效。
(4)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包件,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允许分包的项目或包件,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投标人,给予其报价 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5)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如果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将要求该投标人作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文件其他评分因素及分值设置等详见《投标评分细则》。
3、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投标评分细则(100 分) 综合评分法
2024 年检测试剂耗材采购项目包 1 评分规则:
评分项目 | 分值区间 | 评分办法 |
类似业绩 | 0~5 | 类似业绩:投标人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有一个有效业绩得 1 分;最多得 5 分,没 有不得分。(提供有效合同复印件关键页次或中标通知书加盖公章有效)。 |
客户满意度评价 | 0~5 | 客户满意度评价:提供用户满意度评价,加盖用户公章有效,有一个得 1 分,最多 得 5 分,没有不得分。 |
报价分 | 0~30 | 1、首先确定评选基准价,经评标小组甄别确认,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为评选基准价,其报价分为满分 30 分。 2、确定其他投标报价评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
技术参数响应 | 0~16 | 根据所提供产品的技术参数进行评分: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符合招标需求,主要对产品的技术指标偏离度、市场 使用程度、成熟度、 |
可靠性、产品的性价比、品牌知名度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 综合性能优异的得 13-16分,基本满足使用需求的得 6-11 分,有待进一步 提升的得 0-5 分。 | ||
供应配送服务方案 | 0~8 | 试剂耗材供应配送服务方案,并针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及特点和难点的分析及解决措施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评价好的得(6-8分),较好得(3-5 分),一般得(1-2 分);如投标方此项未做说明得 0 分。 |
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 | 0~8 | 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包括有良好业务关系的生产商情况介绍;公司能力情况介绍;仓库存储情况介绍;其它方面服务能力的体现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评价好的得 (6-8 分),较好得(3-5分),一般得(1-2 分);如投标方此项未做说明得 0 分。 |
组织架构及管理制度 | 0~8 | 组织架构及管理制度:项目机构及其工作方法与流程、内部管理的职责分工,日常制度(工作制度、岗位制度、奖惩制度等)、以及公司对于供 应配送服务的监管控 |
制和支持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评价好的得 (6-8 分),较好得(3-5分),一般得(1-2 分);如投标方此项未做说明得 0 分。 | ||
应急预案和紧急事件处置措施 | 0~8 | 应急预案和紧急事件处置措施:有详细的工作计划,有应急预案和紧急事件的具体措施。全面回应采购要求。方案思路新、针对性强、起点高,设想新颖、服务定位明确、可行。各项内容具体,实施方案与措施合理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评价好的得 (6-8 分),较好得(3-5分),一般得(1-2 分);如投标方此项未做说明得 0 分。 |
项目团队 | 0~6 |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团成员(如配送人员、售后团队、客服人员)组织结构合理、技术能力、资历经验等情况。综合评价好的得 (5-6 分),较好得(3-4分),一般得(1-2 分);如投标方此项未做说明得 0 分。 |
服务承诺 | 0~6 | 服务承诺: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对采购方订单紧急采购的响应速度、对订单调整要 求的反应能力、对追 |
定产品的处理、退货处理、储备情况等综合评定。综合评价好的得(5-6 分),较好得(3-4 分),一般得 (1-2 分);如投标方 此项未做说明得 0 分。 |
第八章 质疑受理要求及附件
一、质疑受理联系方式:联 系 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传 真:021-69526370
联系地址:xxxxxx 0000 x 000 x邮政编码:201800
二、质疑函提交要求: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应当一式三份。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编号及分包号;
(三)质疑的具体事项、质疑请求和主张;
(四)质疑所依据的具体事实和根据(应当附有充足有效的线索和相关证据材料),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名称及具体条款的内容;
(五)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代理人应当向代理公司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事项、权限及有效期限。
三、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司将驳回质疑:
(一)质疑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二)质疑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质疑已经处理并答复后,质疑供应商就同一事项又提起质疑且未提供新的有效证据的;
(四)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府采购规章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四、附件:
附件 1:质疑函
附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件 1
质疑函
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等)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地址、联系方式等)
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地址、联系方式等) 被质疑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等)
上海嘉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本供应商认为 (采购项目名称、编号,第几包)的
(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使我们的权益受到损害,现向你单位提出书面质疑。
一、具体质疑事项:
1、 。
2、 。
……
二、质疑请求和主张:
。
三、事实依据、理由(事实xx及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名称和具体条款):
。附件:相关证明材料
本人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章: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上海嘉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本人 (姓名、职务),系注册地址位于 的
(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兹代表本公司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所属单位、职务),其身份证号码: ,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项目(项目名称、编号)采购向代理公司提出质疑,其有权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并做出相应决定。
本授权书自签发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始终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职 务:
地 址: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职 务:
公司名称:
(公章)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