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荷甲状腺恶性肿瘤疾病保险合同条款
中荷人寿[2020]疾病保险 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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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仔细阅读本条款。
投保本产品您将拥有的保障概览
【重要声明】(本概览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产品之用,具体的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情形以条款正文为准)
保险期间 | 一年 | ||
保障责任 | 保障内容 | 保障金额 | |
1 | 若被保险人经我们指定的医院初次确诊患甲状腺恶性肿瘤 | 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甲状腺恶性肿瘤保险金 |
您需要注意的几个关键期间
2 年
诉讼时效:受益人对本合同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 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阅 读
提 示
☞保险条款中常用的术语
★ 投保人就是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 被保险人就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 受益人就是发生保险事故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 保险人就是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投保人、被保险人拥有的重要权益
★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 1.1
★ 投保人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5.1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 投保人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 3.1
★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及时通知我们. 4.2
★ 申请保险金给付时,应当提供的证明和资料. 4.3
★ 解除合同会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投保人慎重决策. 5.1
★ 投保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6.2
★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注意条款正文背景突出显示部分
★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投保人注意
条 款
目 录
1 我们保什么、保多久 1.1 保险责任 | 4 如何领取保险金 4.1 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 | 6 需关注的其他内容 6.1 合同构成 | ||
1.2 保险期间 | 4.2 保险事故通知 | 6.2 | 如实告知 | |
4.3 申请保险金应提供的材料 | 6.3 | 合同成立及保险责任开始 | ||
4.4 保险金的给付 | 6.4 | 合同效力的终止 | ||
2 我们不保什么 | 4.5 诉讼时效 | 6.5 | 年龄或性别错误的处理 | |
2.1 责任免除 | 6.6 | 身体检查 | ||
2.2 其他免责条款 | 6.7 | 欠款扣除 | ||
5 | 如何退保 | 6.8 | 通知 | |
3 如何支付保险费 | 5.1 解除合同(退保) | 6.9 | 争议处理 | |
3.1 保险费的缴付 |
条 款 正 文
中荷甲状腺恶性肿瘤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依投保人的申请,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本合同的代码为 ETI。在本条款中,“我们”、“本公司”均指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➊ 我们保什么、保多久
这部分讲的是我们提供的保障范围以及我们提供保障的期间。
1.1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甲状腺恶性肿瘤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经我们指定的医院1初次确诊2患符合本合同甲状腺恶性肿瘤3定义的疾病,则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4给付甲状腺恶性肿瘤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1.2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 自合同生效日的当日24时起,至保险单上载明的约定终止日24时止。
➋ 我们不保什么
这部分讲的是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况。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甲状腺恶性肿瘤,本合同效力终止,我
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1 责任免除
1、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原子或生化武器;
2、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 呈阳性)或患艾滋病 (AIDS)5(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 医院:医院系指本公司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定点医院,定点医院名单我们将在官网进行披露。在无本公司定点医院的地区选择医院时,应当满足以下条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但不包括:精神病院及专 供康复、休养、戒毒、戒酒、护理、养老等非以直接诊治病人为目的的医疗机构。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且全日 24 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医院提供医疗及护理服务。
2 初次确诊:指自被保险人出生之日起至保险期间起始日前未确诊,而在保险期间内第一次经医院确诊患有某种疾病。但在投保单上如实告知并经我们同意承保的,不在此限。
3 甲状腺恶性肿瘤:指原发于甲状腺组织的恶性肿瘤。
恶性肿瘤是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必须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且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疾病分类码为C73 的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从其他器官转移至甲状腺的恶性肿瘤;
(2)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甲状腺恶性肿瘤。
4 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的金额。若该金额按本合同其它条款的约定而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5 感染艾滋病病毒(HIV 呈阳性)或患艾滋病 (AIDS):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英文缩写为HIV。艾滋病指人类免
疫缺陷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英文缩写为AIDS。
在人体血液或其他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性,没有出现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感染艾滋病病毒;如果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患艾滋病。
3、遗传性疾病6,先天性畸形、疾病,先天性变形或染色体异常7。
2.2 其他免责条款 除“2.1 责任免除”外,本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详见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
➌ 如何支付保险费
这部分讲的是投保人应当按时缴纳保险费。
3.1 保险费的缴付 投保人应向我们一次性缴清全部保险费(简称趸缴)。
➍ 如何领取保险金
这部分讲的是发生保险事故后受益人如何领取保险金。
4.1 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
本合同订立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当指定一人或数人为保险金的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的份额享有受益权。
本合同订立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保险金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将及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若前项变更未通知本公司,对本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监护人同意。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甲状腺恶性肿瘤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4.2 保险事故通知 本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我们。
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我们,致使 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6 遗传性疾病:指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传物质(染色体和基因)发生突变或畸变所引起的疾病,通常具有由亲代传至后代的垂直传递的特征。
7 先天性畸形、疾病,先天性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指被保险人出生时就具有的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
4.3 申请保险金应提供的材料
申请各项保险金时,申请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如果有关证明资料不完整,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
4.3.1 甲状腺恶性肿瘤保险金
受益人申请甲状腺恶性肿瘤保险金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 1、理赔申请书;
2、保险合同;
3、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明8;
4、由我们指定或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出具的疾病诊断书及相关所必需的检查结果证明(如病理检查报告、血液检查报告、超声波、影像学及其它医学诊断检查报告等),若接受外科手术者,还需提供外科手术证明文件; 5、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4.3.2 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保险金
若受益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保险金,被委托人还应提供受益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4.4 保险金的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五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受益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将在作出核定后三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以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4.5 诉讼时效 受益人对本合同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➎ 如何退保
这部分讲的是投保人可随时申请退保。
5.1 | 解除合同(退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书面通知我们要求解除本合同(简称退保)。 |
x) | 申请退保时,投保人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 1、解除合同申请书; | |
2、保险合同; | ||
3、投保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 ||
自我们收到退保申请(若为邮寄,则以寄出邮戳为准)的当日 24 时起,本 | ||
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于收到上述证明文件和资料后三十日内退还本合同 |
8 有效身份证明: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其身份并在有效期内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应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种类以本公司的要求为准。
效力终止日的现金价值9。
➏ 需关注的其他内容
这部分讲的是投保人应当注意的其他事项。
6.1 合同构成 本合同由所载的条款、保险单、投保单以及有关的声明、批注、其它约定书构成。
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亦视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时,则以正本为准。
本合同条款依法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如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作有利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解释。
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
6.2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我们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本合同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在订立合同时我们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订立本合同,我们可以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或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没有解除本合同,则我们不再依据前款约定行使解除权。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我们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 | |
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 |
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 | |
响的,我们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
但退还本合同的保险费。 |
6.3 | 合同成立及保险责任开始 |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若本合同成立,我 们对本合同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缴付保险费当日 24 时起生效。我们将签发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上载明的日期为准。 本合同的有效期、合同期满日均以生效日起算。 |
6.4 | 合同效力的终 |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
止 | 1、被保险人身故; 2、本合同解除; | |
3、本合同规定的其它效力终止情形。 | ||
本合同效力终止后,除另有规定外,我们不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 ||
6.5 | 年龄或性别错 | 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10计算。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在投保单上按被保 |
9 现金价值: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该期保费所对应的承保期间剩余天数(以日为单位)÷该期保费所对应的承保期间的总天数(以日为单位)]×该期保费 ×(1- 35%)。
10 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基础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周岁,不足一年的不计。
合同,我们将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解除日的现金价值。
符合我们对本险种接受的被保险人的年龄或性别限制的,我们有权解除本
若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或性别不
误的处理 险人的真实年龄及性别填明,若发生错误,则按下列规定办理: 1、
如果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或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没有解除本合同,则我们不再依据前款约定行使解除权。
险事故,我们将按实缴保险费和应缴保险费的比例折算给付保险金。
2、若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的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缴保险费少于应缴保险费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缴保险费。若已发生保
3、若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的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缴的保险费多于应缴的保险费的,我们应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给投保人。
6.6 身体检查 申请本合同保险金时,我们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被保险人到我们指定的医院进行身体检查或其他必要的检验以确认保险事故的发生,费用由我们承担。如果被保险人拒绝检查、检验或检查、检验结果不符合本合同关于 保险事故的约定,我们有权不给付保险金。
6.7 欠款扣除 我们在给付各项保险金、现金价值,办理终止合同时,若投保人有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则所有的欠款和利息均需先归还我们或由我们在给付款中扣除。
6.8 通知 我们将按投保人在投保单上填写的通讯地址发送通知。
投保人的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投保人不作前述通知时,我们按投保单所载的最后通讯地址发送通知,视为已送达给投保人。
6.9 争议处理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投保时在投保单上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共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按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以 下 空 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