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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网络工程合同
合同使用指引
x合同为中山大学使用的网络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建议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应当结合具体情况正确选择文本中所提供的选择项条款。有关空格的内容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所列数字、百分比、期间均为参考值,合同双方可对参考值进行调整,对有关条款进行补充,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定义、附件等。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或删去该条款。合同中有“□”标注的内容是可选项,应确定选项,并删去无用内容。
当事人信息栏应全部填写完整,同时应要求乙方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件的复印件供存档备案。
合同中约定的实施计划应尽可能细化,项目工作的推进、款项支付进度等应与实施计划相适应,以监控项目的具体实施。
若项目允许分包、转包,甲方应对乙方拟分包、转包的项目是否属于非主体事项等进行严格审核,方可作出书面同意。
若乙方出现违约情形的,应注意及时收集相关书面信息、数据、资料等客观依据,避免过于主观的判断,同时书面告知乙方违约事项。
中山大学对外签署的网络工程合同,必须由信息化管理办公室审核合同内容并会签意见。
合同文本要求按规定格式打印,大小为A4幅面,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不小于5号字,合同正本中所指定附件备齐后应与合同装订在一起,其规格大小应与合同书一致。
本合同经签约双方法人(委托代理人)签署、盖章后,需交合同原件一式一份至信息化管理办公室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与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大招(特) 号的招标结果,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由双方共同恪守。
1.工程施工内容
2.项目施工要求
2.1施工要求:
2.1.1乙方必须根据合同文件所规定的合同工程承包范围进行合同工程管理、协调、进度控制,及在合同工期内完成所有的合同工程施工,同时全面负责有关施工管理、直至合同工程竣工交付及缺陷保修完毕,并应在各方面达到国家和本合同规定的验收规范和标准。
2.1.2乙方需对本工程实施管理、协调和进度控制。全面负责整个承包工程的进度、工程质量、施工技术、安全生产等管理工作,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在施工中应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按工程进度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的工程质量技术资料和报表。
2.1.3现场配备技术人员配合甲方完成相关的调试工作。
2.1.6保证施工的安全xx及施工质量。在施工路段设立路架、路牌及醒目的警示标志等,做好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施工围蔽等防护措施;夜间施工区域,必须安装照明灯和警示灯,并在施工前方设立安全警示牌,施工人员穿着反光警示服;施工设施、机具、材料等堆放要整齐,道路要畅通,保障校内交通安全,施工完成后一天内清场。保证每一个施工路段工完料净,没有安全隐患。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安全和工程事故,全部由乙方独自负责。
2.1.7遵守和执行学校有关安全、xx和施工作业时间等的有关规定,一切以不影响学校师生员工的生活、工作和学习为主,确保师生员工的人生安全;否则,因此造成的甲方所有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追究赔偿的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律师费等费用)和有关部门按规定给予的处罚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2.1.8临时用电拉线必须规范,防止各类意外事故的发生。
2.1.9施工现场不允许搭设临时设施,承包人要自行解决食宿。
2.1.10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设计文本要求执行,若发生工程变更,必须通过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使用单位共同协商,并经各方书面同意,乙方不能违规操作擅自变更,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2.1.11乙方具体承担的工作范围:
(1)负责工程项目开工前的各项有关手续。
(2)负责工程的各项施工和设备安全及调试工作。
(3)施工进度及其他事项协调。
(4)施工技术问题的处理和管理。
(5)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
(6)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
(7)施工检验、隐蔽工程签证及验证,编制验收资料。
(8)施工完成后及时清场。
2.2施工时间:
本工程总工期为 个日历天,开工日期是 年 月 日,初步验收日期是 年 月 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日期为准。其中初步验收是指甲方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竣工验收是指甲方职能部门进行的审核验收。
2.3材料与设备要求:
2.3.1乙方按照材料报价清单要求提供本工程所需材料与设备,如有更改,须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
2.3.2乙方提供的材料与设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及满足设计的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以次充好,甲方对产品进行质量验收,如发现有非正品则乙方以一赔十。
2.3.3乙方提供的材料与设备进场时提供供货证明,经甲方验收后进行施工。乙方所提供材料与设备应保证产品包装完好,若不能达到要求或货不对板,甲方和监理单位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合格产品,如果乙方未能更换合格产品,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2.3.4工程使用的材料,须执行国家及地方等的有关规定,材料需具备生产许可证、一年内有效且具有CAL认证的法定检验单位出具的相应产品品种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单、合格证。
2.3.5工程使用的商品混凝土、钢材、水泥、成套井盖、给排水管、电气设备、电气设施、供电线(管)及其辅助材料及其它重点工程材料,乙方应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材料合格证书,主要材料须提供样板并经甲方和监理单位确认,符合工程要求,方可使用。如发生货不对板,甲方和监理单位有权拒用,并由乙方承担损失。
2.3.6开工前,乙方应提供主要材料的样品,供甲方及监理公司确认后方可订货、使用。
2.3.7施工中如需对材料进行替换,应取得甲方及监理公司的同意,并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2.3.8本工程的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才能用于工程,甲方或监理公司认为乙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的,应允许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复验费由要求复验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乙方应立即更换为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并承担产品更换费用及复验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要求乙方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2.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改方案,不得将本工程另行转包或拆开分包,且不准挂靠。
3.技术资料与施工条件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施工,甲方应当在不影响学校师生员工的生活、工作和学习的情况下,依法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3.1提供技术资料:
3.2提供工作条件:
3.2.1乙方在施工期间,甲方须派人配合乙方施工,保证施工如期进行。
4.工程款项及结算方式
4.1合同总金额(包含施工单位承担的税金):¥ 元(大写:人民币 元)。
4.2结算方式:
按 进行结算,中标价为合同价并实行固定总价包干,如没有变更,在结算时不予调整。合同价款为包干总价,该包干总价为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后所适用的总价格,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材料、水电、管理、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政策变动风险、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等)等各项费用。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费用外,甲方无需支付任何额外费用和承担任何额外义务。
在实际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的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则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内容所对应的价款由甲方直接从上述约定的包干价中扣除。
4.3合同款项由甲方分 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合同生效后, 2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预付合同总额的 30 %,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
(2)工程初步验收合格后, 2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
(4)合同总额的 10 % (人民币¥ 元,大写: 元)作为质量保修金。保修期限届满,如未发生修理费用,或乙方已经承担相关修理费用,甲方在保修期届满后, 20 个工作日将质量保修金全额退还给乙方。如因乙方未尽保修义务而产生相关维修费用,甲方有权在质量保修金中直接扣除,在保修期届满且收到乙方有效发票后, 20 个工作日将质量保修金的余额退还给乙方。
4.4每次支付前,乙方均需向甲方提供符合税务机关认可的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背面需有乙方经办人签名)及书面的支付申请,付款时限以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书面支付申请和发票为计时起点。
4.5乙方开户名、帐号和开户银行名称为:
4.6甲方向上述账号汇出款项即视为甲方已履行付款义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账户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账号被注销、被冻结等)导致乙方无法收取款项的,由乙方承担相应后果。
4.7非因甲方过错导致迟延付款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保密条款
见附件《保密协议》。
6.合同变更
x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 另一方应当在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不视为同意:
7.工程验收
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完成的工程进行验收:
7.1工程质量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必须达到合格等级标准。
7.2本工程验收以施工图纸及说明、会审记录、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国家省市及学校等有关部门颁布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依据。
7.3甲方在收到验收申请后 个工作日内组织初步验收,如果甲方接到乙方提交的验收申请 个工作日内不组织初步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
7.4工程完工并收到乙方验收申请后,甲方代表进行工程现场验收,抽查中如有超过 %不符合要求项的为验收不合格。
7.5工程完工后5天内乙方退场完毕,退场前自行清理临时设施和施工现场,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否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清理,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负责,在结算合同款项时扣回。
7.6乙方必须接受并配合甲方对本工程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及时间,并按甲方委派人员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承担返工、修改的费用。
8.工程保修
8.1双方确定,自本工程初验合格日起,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为期
8.2工程保修期内,乙方对本工程承担保修责任,非人为损坏引起的故障,乙方必须在30分钟内响应,2小时到现场排障。维修和产品更换均为免费,产品和系统的售后服务方式均为上门保修服务。如系统故障在检修8小时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48小时内免费向甲方提供不低于故障产品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产品供甲方使用,并上门进行备件更换,直至故障修复。
8.3超过保修期限后,若硬件设备出现故障,乙方配合甲方进行设备检修或提供相应解决方案,乙方按本工程报价单价结算,并可适当收取相应的服务费。
8.4对于计算机病毒或计算机操作系统自身及系统软件故障所造成的网络不通或其他不在保修范围内的网络故障,乙方配合甲方进行维修及维护工作,按本工程报价单价结算,并收取相应的人工费。
9.项目联系人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经理)。
9.1甲方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9.1.1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
9.1.2委派 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施工图纸的变更,负责工程量的签证、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
9.1.3组织对工程初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
9.2乙方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9.2.1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通过中山大学消防主管部门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申报及消防验收审核申报,并取得消防主管部门的验收合格证,相关费用已包干在总报价范围内。
9.2.2在施工中需开挖地面的,乙方有责任在开挖前与有关单位(总务处、学校物业等)联系,确保清楚开挖部分地下情况后方可施工,因施工不善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9.2.3负责工程量的签证及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等事宜并做好施工原始记录,在合同工期内每天驻场,每次驻场不少于 小时。
9.2.4竣工验收后15天内须按照甲方要求移交完整的竣工资料。
9.3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0.违约责任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0.1由于不可抗力、基建原因、或甲方原因导致工程量较大变更,经双方协商,并书面确认后,工期方可相应顺延。
10.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导致工期延误,即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3如因乙方设备及施工原因,导致甲方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10.5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应当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人民币¥ 元,大写: 元)作为违约金。
10.6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四条和第八条约定,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人民币¥ 元,大写: 元)作为违约金。
11.合同终止与解除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下,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可以解除本合同:
(1)发生不可抗力,因战争、动乱、自然灾害等因素确定对工程造成影响的。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均应免除对方责任,但各方应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损失扩大的,由该方承担责任。
(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明显地体现出无法按双方约定的主要工程要求完成本工程的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第十条第6点支付甲方违约金,并赔偿甲方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甲方扣除乙方违约金后按乙方实际完成并经验收的工程量支付合同款项。
(3)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解除,双方互不追究对方所有的合同责任。
(4)如合同解除是由于甲方违约引起,乙方有权获得合同解除日期前已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工程量的相应合同款项。如合同解除因乙方违约引起,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第十条第6点支付甲方违约金,并赔偿甲方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12.争议解决
x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内容之外的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作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3.定义和解释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4.合同组成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各方以书面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4.6用户需求书,技术方案。
以上文件与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以上文件与本合同有差异的,以对乙方更高要求或更有利甲方解释为准,本合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用于招标使用。
15.通知与送达
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应当书面通知对方,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另一方按原地址邮寄相关材料即视为已履行送达义务。当面交付上述材料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交付的,寄出或者投邮后即视为送达。
16.其他事项
16.1其他相关事项:
16.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另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3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
日期: 日期:
附件
保 密 协 议
鉴于甲、乙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下称主合同)。 因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和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工作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工作秘密,防止该工作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国务院有关部委和广东省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广州市海珠区签订本保密协议。
1.工作秘密
1.1本协议所称工作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信息系统中的用户数据、业务数据、网络拓扑、设备配置、信息化项目、人力资源及其他技术信息的各类文档。乙方对此工作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对外转让或泄漏的内容。双方确认,甲方已对上述工作秘密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乙方有责任对本协议的内容进行保密。
1.2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其他相对人的工作秘密)和在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中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属本保密协议所称的工作秘密。
1.3甲方为完成项目提供的任何其他信息资料并且在提供时未说明是公开信息;乙方应当视为保密的口头和书面信息,而不论该等信息是否被指定为保密的;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无权单方面对第三方公开的信息均属本保密协议所称的工作秘密。
1.4在乙方履行项目过程中,某一信息的泄露会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也属于甲方秘密:
1.4.1使甲方利益受到损害的事项;
1.4.2影响甲方对外交流顺利进行的事项;
1.4.3影响甲方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2.保密义务人
乙方为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雇员、代理人、顾问等。
3.保密义务人的保密义务
3.1乙方应保证保密义务人对甲方工作秘密严格保守,保证甲方工作秘密不被披露或使用,无论保密义务人有无过错,无论意外或过失。即使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保密义务人本人因工作而构思或取得的。
3.2在服务关系存续期间,乙方保证保密义务人未经授权,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或为故意加害于甲方,擅自披露、使用工作秘密、制造再现工作秘密的器材、取走与工作秘密有关的物件;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工作秘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乙方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泄露;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工作秘密;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工作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工作秘密;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甲方工作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对因工作所保管、接触的有关甲方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
3.3如果发现工作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工作秘密,乙方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3.4服务关系结束后,xxx将与工作有关的技术资料、程序源代码等交还甲方。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永久不得擅自披露甲方的工作秘密。
3.5乙方保证所有有机会接触到甲方保密信息的参与成员,受不低于本合同要求的保密协议要求,且协议的保密期限为长期,除非甲方书面明确信息为可公开的信息外。
3.6乙方人员是否在职、劳动合同是否履行完毕,均不影响其保密义务的承担。
4.保密义务的终止
(可选)□保密期为合同生效之日至乙方免费维护服务结束后 年。
4.2有关的信息、技术等已进入公共领域。
5.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应按主合同金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由乙方另行进行赔偿,甲方损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实际经济损失、律师费、调查费、采取补救措施所引起的所有费用和损失、乙方及其泄密对象因违约行为的获益等。
6.争议的解决方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的,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争议处理方式处理。
7.双方确认
7.1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7.2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以本协议所列明的地址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否则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8.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8.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8.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8.3本协议为主合同不可缺少之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本协议一式 陆 份,其中甲方执 肆 份,乙方执 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