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为人民币 75,438.2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7,582.8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 并由其出具了容诚验字 [2022]215Z0050 号《验资报告》。
证券代码:301285 证券简称:鸿日达 公告编号:2024-039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447 号《关于同意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批复同意,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167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4.60 元,本次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75,438.2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7,582.8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 并由其出具了容诚验字 [2022]215Z0050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
(xxx.xxxxxx.xxx.xx)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8)。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于 2023 年 9 月 11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和变更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东台润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台润田”)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东台润田为主体的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等事项。2023 年 10 月,东台润田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xxx.xxxxxx.xxx.xx)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
二、本次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增加投资额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针对新增募投项目“半导体金属散热片材料项目”和“汽车高频信号线缆及连接器项目”,公司安排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东台润田分别开设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等事项。近日,公司以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东台润田名义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东台润田、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对应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户名 | 银行 | 专户账号 | 用途 |
东台润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89070078801400003299 | 汽车高频信号线缆及连接器项目 |
东台润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8112001013300804676 | 半导体金属散热片材料项目 |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一)、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甲方一、东台润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甲方二,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甲方,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作为乙方,东 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丙方,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 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以下简称专户) , 账号为 89070078801400003299,截至 2024 年 5 月 24 日,专户余额为 0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汽车高 频信号线缆及连接器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_/_年_/_月_/_日,期限_/_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xx、xxxxx在乙方营业时间内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甲方特此授权乙方将对账单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和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二)、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甲方一、东台润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甲方二,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甲方,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作为乙方,东吴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作为丙方,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8112001013300804676,截至 2024 年 5 月 27 日,专户余额为 0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半导体金属散热片材料项目募集 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_/_年_/_月_/_日,期限_/_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xx、xxxxx在乙方营业时间内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甲方特此授权乙方将对账单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和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特此公告。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