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學生若放棄「日本實地教育學習」或「iPad」一台。大一兩學期可更換為第二宿舍(套房)住宿免費,未住宿者視同放棄本項優惠。
遠 東 科 技 大 學 菁 x 啟 航 助 學 金 協 議 書
立協議書人: | 遠東科技大學 (以下簡稱甲方) |
學生 (簽名)(以下簡稱乙方) | |
茲鼓勵優秀之學生就讀,凡符合「遠東科技大學 109 學年度助學金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五條之新生,訂立條款如下,以資雙方共同信守: |
一、甲方提供乙方菁英啟航助學金,乙方資格為錄取本校四技日間部之學生。
二、菁英啟航助學金依學生身分別(申請入學、技優甄審、甄選入學、聯合登記分發、單獨招生、雙軌旗艦專班、產學攜手專班)提供助學金內容:
(一)提供四學年本校第一或第三宿舍住宿免費,若學生申請本校第二及第四宿舍需繳交全額住宿費用。
(二)學生若放棄「日本實地教育學習」或「iPad」一台。大一兩學期可更換為第二宿舍(套房)住宿免費,未住宿者視同放棄本項優惠。
備註:日本實地教育學習行程與iPad 型號規格,係指本校公開招標並經廠商競標採購後之規格為依準;辦理時間於入學後第二學期,若遇新冠肺炎疫情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則辦理採購得以無限展延。
(三)扶搖生提供 12 萬元助學金(每學期至多 3 萬元,大一至大二最多可領四學期,須參加學校安排之課程輔導且具有續領條件)。
備註:扶搖生每學期須參與校方安排之專案輔導滿 150 小時(每月至多 50 小時)者,才能全額領取當學
期之 3 萬元助學金(每月至多核發 1 萬元)。學生於大一至大二(共四學期)期間,失去扶搖生身份資格者,將停止發放此助學金。
三、乙方就讀本校未滿修業年限而休學、轉學或退學者,應於辦理離校手續時退回依本辦
法所核給之全額助學金(即上述助學金內容)。未退回者,視為未完成離校手續,本校不發給任何證明文件。辦理休學者,休學期間不提供本辦法所述之助學金。
四、受領菁英啟航助學金,需符合下列規定,方可於次一學期續領該助學金:當學期無曠 課紀錄、操行成績達到80分、事假14節以內且未受學校記過以上之處分。
五、「遠東科技大學109學年度助學金辦法」請參閱本校網頁之公告。
六、本協議書經雙方簽署後,正本存於甲方,乙方視需要可自行影印存執,以為憑據。七、本人選擇領取菁英啟航助學金:
□學生 (簽名)已詳細閱讀助學金內容且已確認本人身分別為
□非扶搖生
□扶搖生(係指具學雜費減免資格之學生: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原住民)八、本校109學年度新生(非扶搖生及扶搖生)皆可選擇菁英啟航助學金內容以下三選一:
(1)□日本實地教育學習 (2)□iPad一台
(3)□放棄日本實地教育學習或iPad一台,大一兩學期更換為第二宿舍住宿免費九、本人選擇放棄領取菁英啟航助學金:
□學生 (簽名)已詳細閱讀助學金內容,但因故自願放棄菁英啟航助學金,並放棄日後申請追補菁英啟航助學金之權利。
十、若學生未於開學後四週內(109年10月8日)完成協議書簽署者,視為自願放棄。立協議書人
甲方: 遠東科技大學 代表人:xxx 校長電 話:(00)0000000 | 乙方: 學生家長(或法定代理人): (簽名或蓋章) (若學生於民國 89 年 9 月前出生達法定年齡,則無需家長簽章) 學 生: (簽名) 手 機: |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