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中国建设银行企业级电子商务支付服务(实时记账模式)
(与___________所属会员专用)
甲方: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
负责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乙方: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丙方:
个人客户填写:
姓名: 会员指定交易账号: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电话: 手机:
企业客户填写:
企业名称:
会员指定交易账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人机构代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手机:
传真:
鉴于乙方与甲方签署了《中国建设银行企业级电子商务支付服务(实时记账模式)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丙方参与乙方的电子商务平台交易提供服务,及其他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协议三方应共同遵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企业级电子商务支付服务是指依托甲方结算网络和支付渠道,为乙方及丙方提供入金、出金、付款确认、分次付款、强制付款、终止交易、信贷资金监管服务。
第二条 企业级电子商务支付服务的一切服务及交易活动都受本协议规则的约束。
建设银行有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业务需要对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或标准、操作流程、客户须知等内容进行调整,涉及收费或其他客户权利义务变更的调整,将正式对外公告一定时期后执行并适用于本协议。如有需要,建设银行将在公告前报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客户有权在建设银行公告期间选择是否继续使用相关服务,如果客户不愿接受甲方公告内容的,应在公告施行前向建设银行申请变更或终止相关服务;如果客户未申请变更或终止相关服务,视为客户同意相关调整,变更后的内容对客户产生法律约束力,若客户不执行变更后的内容,甲方有权选择终止本项服务。
第三条 甲方向乙方和丙方提供企业级电子商务支付服务。乙方为甲方企业级电子商务支付服务商户,丙方为乙方在甲方开立的企业级电子商务支付服务商户会员。
第二章 术语与约定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第四条 会员:指乙方的交易平台会员,且与甲方、乙方签订《中国建设银行企业级电子商务支付服务三方服务协议》的客户,即丙方。
第五条 会员指定交易账户:指丙方为了参与企业级电子商务支付服务结算,在银行开立的个人活期账户或企业活期账户,用于入金、出金的资金划转及甲方收取丙方手续费。
第六条会员资金记录:甲方为了丙方参与乙方交易,在乙方商户结算专户中,对丙方转入乙方商户结算账户资金的记录。
会员指定交易账户:是指丙方为了参与企业级电子商务支付服务结算,在银行开立的个人活期账户或企业活期账户,与会员资金记录一一绑定,用于入金、出金的资金划转。
第七条 商户结算专户:指乙方在甲方开立的专项用于企业级电子商务支付服务的账户,该账户与商户自有资金账户严格区分,不可存、取现金。
第八条会员出金:指甲方根据丙方指令,将丙方存缴资金从商户结算专户划拨至丙方指定交易账户,并相应减少丙方的会员资金记录余额的过程。
第九条会员入金:甲方根据丙方指令,从丙方指定交易账户中将资金划拨至商户结算专户,并相应增加丙方的资金记录余额的过程。
第十条 冻结:指乙方按乙方与丙方协议约定对商户结算专户丙方资金进行锁定的过程,冻结后的资金丙方无权划转或转让。
第十一条 付款确认:丙方确认乙方发出的待付款指令。
第十二条 强制付款:买方会员因特殊情况违反其与乙方签署的相关协议约定,由乙方向甲方发起要求,甲方根据乙方的指令调减买方乙方会员资金记录余额,并相应增加卖方乙方会员资金记录余额的过程。
第十三条 分次付款:乙方买卖双方会员因特殊情况无法一次性完成交易,乙方根据与丙方签署的相关协议约定,向甲方发起要求将交易资金分多次划转的过程。
第十四条 终止交易:乙方买卖双方会员因特殊情况无法完成交易,但支付的货款资金仍处于冻结状态,乙方将冻结的资金调整为可用余额的过程。
第十五条 商户端代理出入金:丙方在甲方网银渠道上对于乙方进行授权后,甲方根据乙方指令对丙方进行入金、出金操作,不再需要经过丙方的直接确认。
第三章 各方声明
第十六条 甲方声明如下:
(一)甲方是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具有开展乙方与丙方间交易资金划拨的必要条件,能够为丙方提供相关服务。
(二)甲方开办该项业务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三)甲方仅根据乙方或丙方发起的资金划拨交易指令进行处理,不参与到乙方与丙方之间或丙方与乙方其他会员之间的交易中,也不对乙方与丙方之间或丙方与乙方其他会员之间产生的交易纠纷负责。
(四)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营业执照、监管部门同意乙方成立文件、乙方具备开办电商平台资质文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甲方不对乙方电子商务平台的合规性进行鉴别及提供保证。
第十七条 乙方声明如下:
(一)乙方是依法成立、合法经营的企事业单位。
(二)乙方开办该项业务将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三)乙方承诺运营的电子商务平台及其交易模式、交易品种的合法合规。
(四)乙方承诺向甲方发送的关于丙方的客户信息、交易信息正确、真实、有效。
(五)乙方承诺向丙方揭示参与乙方交易平台存在的风险,且乙方已明示因交易产生的风险与甲方无关。
第十八条 丙方声明如下:
(一)丙方具有合法的交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乙方市场交易规则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二)丙方保证其向甲方、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丙方资料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以书面方式告知甲方、乙方;否则,丙方对由此导致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三)丙方保证其交易资金来源的合法性。
(四)丙方同意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参与的交易市场中的交易规则,清楚认识并愿意承担投资风险。
(五)丙方承认其参与乙方市场交易的行为为自主行为,并对所有的交易行为负责。丙方愿意自行承担在与乙方过程中产生的风险。
(六)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对丙方会员资金记录进行操作,交易指令包括但不限于入金、出金、冻结、付款确认、强制付款、分次付款、终止交易及手续费、利息计付方式、佣金扣收。
(七)丙方承诺其通过甲方柜面或网银渠道选择允许商户代理出入金的行为,是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并承担相应风险。
第四章 企业级电子商务支付服务开通
第十九条丙方开通企业级电子商务支付服务之前,应首先在乙方开立会员席位,经乙方备案后,通过甲方经办网点或网银渠道开通企业级电子商务支付服务,确定会员指定交易账户,方可办理相关业务。
第二十条丙方在甲方经办网点申请开通企业级电子商务支付服务时必须提供甲方要求的书面材料。
丙方为个人客户:使用在甲方开立账户申请的客户应持本人身份证、账户介质等材料,填制《中国建设银行企业级电子商务支付服务会员申请表》(甲方提供),并签署本三方协议。使用他行账户申请的客户无需提交账户介质,但需提供身份证件、会员指定交易账户账号及账户开户行名称。
丙方为企业客户:使用在甲方开立账户申请的客户须持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如经办人为非法定代表人,还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单位授权委托书等材料),填制加盖单位公章和预留印鉴的《中国建设银行企业级电子商务支付服务会员申请表》(甲方提供),向企业会员指定交易账户开户行提交和申请,并签署本三方协议。使用他行账户申请的企业会员无需预留印鉴,但需提供会员指定交易账户账号及账户开户行名称。
第五章服务内容
第二十一条甲方向丙方提供入金、出金服务,同时由乙方系统根据丙方资金划拨情况,增加或减少丙方的会员资金记录余额。
第二十二条丙方通过甲方经办网点办理入金时,应填写相关申请,丙方是个人客户的须提供会员指定交易账户介质,并正确输入有效密码;丙方是企业客户的须提供入金凭证(支票、转账支票、现金支票、贷记凭证、实时通凭证或密码支票)、验证凭证的预留印鉴或客户支付密码。
丙方通过甲方电子渠道办理入金、出金等业务时,需验证客户的数字签名信息或短信验证码。
丙方通过乙方商户端办理入金、出金,需在开通企业级电子商务支付服务时自行选择允许商户代理出入金,并承担相应风险。
第二十三条丙方持他行账户办理入金时,必须通过他行网点或网上银行办理,他行出金交易可通过建行电子渠道办理,他行出入金到账时间受人民银行跨行清算时间限制,具体到账时间以收款行入账时间为准,甲方对因此产生的资金划拨延误不承担责任。
丙方办理出金交易如需经乙方审核通过,由于乙方审核延误或未审核通过,导致延误出金或未出金的情况,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 丙方在办理入金交易时,须保证交易资金不大于其在会员指定交易账户余额;丙方在办理出金交易时,须保证交易资金不大于其在商户结算专户中的资金余额。如交易资金超过相关账户余额而导致资金无法划转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丙方办理出金交易如需经乙方审核通过,由于乙方审核延误或未审核通过,导致延误出金或未出金的情况,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丙方可通过甲方电子渠道查询账户余额、出入金明细及交易明细等信息。
第二十六条丙方可通过甲方网上银行渠道查询现货交易情况,根据乙方发出的付款指令进行付款确认。
第二十七条丙方为企业客户,可通过甲方柜台、网上银行打印在甲方开立账户的出入金及现货交易凭证,他行账户入金凭证在他行账户开户行打印。
丙方为个人客户,可通过网上银行打印在甲方开立账户的出入金及现货交易凭证,他行账户入金凭证在他行账户开户行打印。
第二十八条甲方可根据与乙方的约定,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向乙方或丙方计付商户结算专户利息。
第二十九条丙方可在乙方市场有效交易时间内进行交易,有效交易时间段由乙方规定的交易时间来约束。
第六章业务收费
第三十条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具体收费方式、收费标准以建设银行公示的服务价目表为准。
第三十一条丙方同意甲方在丙方开通企业级电子商务支付服务时向丙方收取相关费用。
第三十二条丙方同意甲方从丙方在甲方开立的会员指定交易账户主动扣收相关服务费用;乙方、丙方同意甲方有权从商户结算专户中主动扣收丙方相关服务费用,并相应调减会员资金记录余额。
第三十三条丙方在乙方市场进行交易时产生的交易手续费,由乙方向丙方收取,甲方对由此产生的纠纷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四条建设银行根据服务项目或服务内容,对服务价格、优惠措施及其生效和终止日期、与价格相关的例外条款和限制性条款、咨询(投诉)的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建设银行网点、网站等渠道以公告的方式向客户明示。建设银行亦对相关业务规则等要求通过上述渠道以公告的方式向客户明示。建设银行公告内容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客户应在充分知晓、理解有关公告内容后签署本协议。
第三十五条增值税条款
1.本合同项下的价款和价外费用均为包含增值税的含税价,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发票
2.1甲方按照下列第________项约定开具发票:
(1)如丙方提出开票需求,甲方在收到丙方支付的款项后依法开具当次支付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2)其他约定:
2.2丙方提供的开票信息
公司名称(全称):
纳税人识别号:
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
地址: 电话:
2.3如发生需要作废发票或开具红字发票等情形,丙方应当根据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协助。由于丙方原因导致无法作废发票或开具红字发票等情形的,丙方应当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税金、附加税费、罚金、滞纳金。
3.如丙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机构,且本合同项下的价款和价外费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适用税收优惠并需要税收备案的,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充分、准确的增值税税收优惠备案资料,以协助甲方完成税收备案等工作。
第七章业务变更和撤销
第三十六条丙方需变更会员指定交易账户的,可通过甲方网点或电子渠道办理变更手续。通过甲方网点办理所需提供的资料比照本协议第二十条(除三方协议)执行。通过甲方网银办理需验证客户的数字签名信息。
第三十七条丙方需终止与甲方的企业级电子商务支付服务的签约关系的,可通过甲方经办网点或网银渠道办理撤销企业级电子商务支付服务签约关系,通过甲方网点办理所需提供的资料比照本协议第二十条(除三方协议)执行。通过甲方网银办理需验证客户的数字签名信息。如丙方会员指定交易账户状态不正常,在乙方申请终止与甲方的企业级电子商务支付服务合约关系时,乙方、丙方同意甲方有权处置商户结算专户中丙方存缴的资金。
第三十八条丙方若在商户结算专户中存有余额,则将全部资金进行出金后方可撤销与甲方的企业级电子商务支付服务签约关系。
第三十九条丙方持他行账户作为会员指定交易账户的,办理变更、终止合约手续及流程比照本协议三十六条、三十七条执行。合同终止后,甲方根据乙方指令将丙方利息计付乙方的,丙方若需要应向乙方索取。
第四十条 乙方申请终止与甲方的企业级电子商务支付服务合约关系的,须保证在向甲方提交申请前,已就相关事项通知所有丙方,并要求所有丙方在商户结算账户中余额均为零。甲方与乙方终止企业级电子商务支付服务的合约关系后,甲方有权注销乙方企业级电子商务支付服务功能,并将丙方在商户结算账户中的资金根据会员资金记录划转至会员指定交易账户中。
第八章各方的责任及免责条款
第四十一条丙方应当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用户名、账号、密码、电子证书、USB Key、动态口令、签约移动电话和本行发送的短信验证码,不要将电子证书、USB Key、签约移动电话等物品交给他人保管,或者将密码、动态口令、短信验证码告诉包括银行人员在内的任何人。泄露或遗失以上信息或物品,将可能导致丙方的账户资金或其他权益受到损失。
因甲方过错、违约或法律规定的甲方负有责任的其他原因造成的客户账户资金或其他权益损失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因丙方故意遗漏密码、短信验证码等重要信息、USB Key等身份认证介质保管不善、未尽到防范风险义务或因丙方引起的其他原因导致丙方账户资金损失的,甲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十二条丙方为个人客户时,若发生会员指定交易账户介质遗失的,应及时向交易账户开户行办理挂失或前往甲方经办网点办理撤销企业级电子商务支付服务签约关系,甲方对在挂失生效或成功撤销签约关系前已经发生的损失不承担相关责任。
第四十三条由于乙方或丙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与甲方有关约定,或乙方在甲方开立的商户结算专户余额不足等原因导致丙方无法正常划拨资金,因此导致的纠纷以及给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第四十四条由于乙方或丙方向甲方发送错误入金、出金、冻结、强制付款、分次付款、终止交易等交易指令,因此导致的纠纷以及给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第四十五条商户结算专户中的丙方交易资金归丙方所有,除依规定用xxx的结算交易手续费、盈亏款项、违约金、相关运输费用等资金的收付外,乙方不得擅自挪用。若乙方挪用商户结算专户中的资金,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划拨丙方交易资金的,乙方对由此导致的后果承担相关责任。
如果因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导致乙方商户结算专户中的资金被法院等有权机关冻结、扣划,从而造成丙方无法正常划拨丙方交易资金,因此导致的纠纷以及给丙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解决,甲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第四十六条 对乙方或丙方在有效交易时间段之外下达指令产生的一切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七条甲方需按国家法律法规、乙方、经丙方授权的乙方交易指令及与其签署的相关协议的约定,及时完成入金、出金。
第四十八条如甲、乙双方对账数据有差错,应互相配合查明原因,如当日不能查明原因则以甲方数据为准,次日核对查实后再作相应调整。
第四十九条乙方可通过甲方系统查询丙方签约信息、会员资金记录资金余额、明细及出入金流水等服务信息。
第五十条甲方、乙方对丙方的开户资料、交易记录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除非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章、交易市场交易规则另有规定或丙方同意外,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在甲方为丙方办理本协议项下相关事项所必需的情形下,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向甲方集团成员(包括甲方境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服务机构及其他甲方认为必要的业务合作机构提供甲方获取的丙方信息,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丙方的基本信息、账户信息等。上述第三方将为处理本协议项下事务之目的接触并按照甲方的业务需要使用丙方信息。甲方承诺将向有关第三方明确其保护丙方信息的职责并要求第三方承担相应保密义务。
第五十一条 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战争、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或供电、通讯、系统、设备故障等客观情况)导致甲方无法按约定为乙方或丙方办理本协议项下业务的,甲方将视情况协助乙方、丙方解决或提供必要的帮助。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甲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第五十二条 由于丙方所在乙方市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与甲方有关约定等原因导致丙方无法正常交易,因此给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要求丙方限期纠正,丙方未按期纠正或拒不纠正的,甲方有权终止丙方使用企业级电子商务支付服务,并有权要求丙方赔偿甲方因此所受损失:
(一)甲方发现丙方向其提供的资料、证件严重失实。
(二)丙方有严重损害甲方合法权益、影响甲方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
(三)丙方的资金来源不合法。
(四)丙方有未履行交易义务等违约情形。
(五)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不合法情形。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乙方市场交易规则、甲方相关业务规则或者本协议的情形。
第五十四条因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而应向乙方或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违约责任的承担应按照甲乙双方签署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级电子商务支付服务合作协议(实时记账模式)》 中“违约责任及免责条款” 所约定的内容执行。
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第五十五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 x协议签署后,如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章、交易规则发生变化,导致本协议有关条款与其冲突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和交易规则的规定执行,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及条款继续有效。如有其他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七条 甲方发出通知的方式除各方另有特殊约定外,可以采取公告方式。
第五十八条 x协议有效期自各方签署本协议且丙方在甲方企业级电子商务支付服务系统内签约成功生成会员资金记录之日起至乙方或丙方依据第三十六或三十七条有关条款办理相关撤销手续完结之日止。如乙方与甲方签署的《中国建设银行企业级电子商务支付服务合作协议(实时记账模式)》及补充协议到期或提前终止,则本协议自动失效。
第五十九条 除有特别注明外,本协议中涉及丙方的条款,对个人客户和企业客户都有效。
第六十条本协议签署方式为:
(一)柜面签署:
1.甲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如果甲方授权建行所属分支机构签署本合同的,本合同经该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该分支机构公章;
2.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丙方为个人客户的由客户签字,丙方为企业客户的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网银签署:
甲方与乙方签署《中国建设银行企业级电子商务支付服务合作协议(实时记账模式)》视同甲方与乙方已完成对本协议的签署。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确认同意(包括但不限于点击注册页面下方的“同意”、“提交”按钮等方式)本协议并验证通过数字签名或签约短信后,各方即完成对本协议的签署。如果申请人不同意本协议的约定,应立即停止申请或注册程序。
第六十一条 丙方确认:已仔细阅读了本协议,并特别注意了字体加黑的条款,对本协议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愿意遵守其全部内容;建设银行已应要求对相关条款进行了充分的提示和说明。
丙方已知晓甲方仅就协议约定内容提供服务,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担协议约定内容以外的任何其他责任。
甲方(盖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xx):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丙方为个人客户:
丙方(签字):
丙方为企业客户:
丙方(盖章):
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中国建设银行企业级电子商务支付服务(日终记账模式)
(与___________所属会员专用)
甲方: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
负责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乙方: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丙方:
个人客户填写:
姓名: 会员指定交易账号: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电话: 手机:
企业客户填写:
企业名称:
会员指定交易账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人机构代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手机:
传真:
鉴于乙方与甲方签署了《中国建设银行企业级电子商务支付服务(日终记账模式)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丙方参与乙方的交易提供服务,及其他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协议三方应共同遵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企业级电子商务支付服务是指依托甲方结算网络和支付渠道,为丙方提供入金、出金、会员资金记录余额调整服务。
第二条企业级电子商务支付服务的一切服务及交易活动都受本协议规则的约束。
建设银行有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业务需要对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或标准、操作流程、客户须知等内容进行调整,涉及收费或其他客户权利义务变更的调整,将正式对外公告一定时期后执行并适用于本协议,如有需要,建设银行将在公告前报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客户有权在建设银行公告期间选择是否继续使用相关服务,如果客户不愿接受甲方公告内容的,应在公告施行前向建设银行申请变更或终止相关服务;如果客户未申请变更或终止相关服务,视为客户同意相关调整,变更后的内容对客户产生法律约束力,若客户不执行变更后的内容,甲方有权选择终止本项服务。
第三条 甲方向乙方和丙方提供企业级电子商务支付服务。乙方为甲方企业级电子商务支付服务商户,丙方为乙方在甲方开立的企业级电子商务支付服务商户会员。
第二章 术语与约定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第四条会员:指乙方的交易平台会员,且与甲方、乙方签订《中国建设银行企业级电子商务支付服务三方服务协议》的客户,即丙方。
第五条会员指定交易账户:指丙方为了参与企业级电子商务支付服务结算,在银行开立的个人活期账户或企业活期账户,用于入金、出金的资金划转及甲方收取丙方手续费。
第六条会员资金记录:甲方为了丙方参与乙方交易,在乙方商户结算专户中,对丙方转入乙方商户结算账户资金的记录。
会员指定交易账户:是指丙方为了参与企业级电子商务支付服务结算,在银行开立的个人活期账户或企业活期账户,与会员资金记录一一绑定,用于入金、出金的资金划转。
第七条商户结算专户:指乙方在甲方开立的专项用于企业级电子商务支付服务的账户,该账户与商户自有资金账户严格区分,不可存、取现金。
第八条会员出金:指甲方根据丙方指令,将丙方存缴资金从商户结算专户划拨至丙方指定交易账户,并相应减少丙方的会员资金记录余额的过程。
第九条会员入金:甲方根据丙方指令,从丙方指定交易账户中将资金划拨至商户结算专户,并相应增加丙方的资金记录余额的过程。
第十条商户端代理出入金:丙方在甲方网银渠道上对于乙方进行授权后,甲方根据乙方指令对丙方进行入金、出金操作,不再需要经过丙方的直接确认。
第三章 各方声明
第十一条 甲方声明如下:
(一)甲方是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具有开展乙方与丙方间交易资金划拨的必要条件,能够为丙方提供相关服务。
(二)甲方开办该项业务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三)甲方仅根据乙方或丙方发起的资金划拨交易指令进行处理,不参与到乙方与丙方之间或丙方与乙方其他会员之间的交易中,也不对乙方与丙方之间或丙方与乙方其他会员之间产生的交易纠纷负责。
(四)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营业执照、监管部门同意乙方成立文件、乙方具备开办电商平台资质文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甲方不对乙方电子商务平台的合规性进行鉴别及提供保证。
(五)甲方不为乙方提供资金监管、资金托管等服务。
第十二条 乙方声明如下:
(一)乙方是依法成立、合法经营的企事业单位。
(二)乙方开办该项业务将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三)乙方承诺运营的电子商务平台及其交易模式、交易品种合法合规。
(三)乙方承诺向甲方发送的关于丙方的客户信息、交易信息正确、真实、有效。
(四)乙方承诺已向丙方揭示参与乙方电子商务平台存在的风险,且乙方应明示因交易产生的风险与甲方无关。
第十三条 丙方声明如下:
(一)丙方具有合法的交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乙方市场交易规则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二)丙方保证其向甲方、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丙方资料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以书面方式告知甲方、乙方;否则,丙方对由此导致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三)丙方保证其交易资金来源的合法性。
(四)丙方同意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参与的交易市场中的交易规则,清楚认识并愿意承担投资风险。
(五)丙方承认其参与乙方交易的行为为自主行为,并对所有的交易行为负责。丙方愿意自行承担在与乙方过程中产生的风险。
(五)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对丙方会员资金记录进行操作,交易指令包括但不限于入金、出金、会员资金记录余额调整及手续费、利息计付方式、佣金扣收。
(七)丙方承诺其通过甲方柜面或网银渠道选择允许商户代理出入金的行为,是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并承担相应风险。
第四章 企业级电子商务支付服务开通
第十四条丙方开通企业级电子商务支付服务之前,应首先在乙方开立会员席位,经乙方备案后,通过甲方经办网点或网银渠道开通企业级电子商务支付服务,确定会员指定交易账户,方可办理相关业务。
第十五条丙方在甲方经办网点申请开通企业级电子商务支付服务时必须提供甲方要求的书面材料。
丙方为个人客户:使用在甲方开立账户申请的客户应持本人身份证、账户介质等材料,填制《中国建设银行企业级电子商务支付服务会员申请表》(甲方提供),并签署本三方协议。使用他行账户申请的客户无需提交账户介质,但需提供身份证件、会员指定交易账户账号及账户开户行名称。
丙方为企业客户:使用在甲方开立账户申请的客户须持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如经办人为非法定代表人,还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单位授权委托书等材料),填制加盖单位公章和预留印鉴的《中国建设银行企业级电子商务支付服务会员申请表》(甲方提供),向企业会员指定交易账户开户行提交和申请,并签署本三方协议。使用他行账户申请的企业会员无需预留印鉴,但需提供会员指定交易账户账号及账户开户行名称。
第五章 服务内容
第十六条甲方向丙方提供入金、出金服务,同时由乙方系统根据丙方资金划拨情况,增加或减少丙方的会员资金记录余额。
第十七条丙方通过甲方经办网点办理入金时,应填写相关申请,丙方是个人客户的须提供会员指定交易账户介质,并正确输入有效密码;丙方是企业客户的须提供入金凭证(支票、转账支票、现金支票、贷记凭证、实时通凭证或密码支票)、验证凭证的预留印鉴或客户支付密码。
丙方通过甲方电子渠道办理入金、出金等业务时,需验证客户的数字签名信息或短信验证码。
丙方通过乙方商户端办理入金、出金,需在开通企业级电子商务支付服务时自行选择允许商户代理出入金,并承担相应风险。
第十八条丙方持他行账户办理入金时,必须通过他行网点或网上银行办理,他行出金交易可通过建行电子渠道办理,他行出入金到账时间受人民银行跨行清算时间限制,具体到账时间以收款行入账时间为准,甲方对因此产生的资金划拨延误不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丙方在办理入金交易时,须保证交易资金不大于其在会员指定交易账户余额;丙方在办理出金交易时,须保证交易资金不大于其在商户结算专户中的资金余额。如交易资金超过相关账户余额而导致资金无法划转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丙方办理出金交易如需经乙方审核通过,由于乙方审核延误或未审核通过,导致延误出金或未出金的情况,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丙方可通过甲方电子渠道查询账户余额、出入金明细等信息。
第二十一条丙方为企业客户,可通过甲方柜台、网上银行打印在甲方开立账户的出入金凭证,他行账户入金凭证在他行账户开户行打印。
丙方为个人客户,可通过网上银行打印在甲方开立账户的出入金及交易凭证,他行账户入金凭证在他行账户开户行打印。
第二十二条甲方可根据与乙方的约定,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向乙方或丙方计付商户结算专户利息。
第二十三条丙方可在乙方市场有效交易时间内进行交易,有效交易时间段由乙方规定的交易时间和乙方系统在甲方系统中签到时间共同约束。签到时间,即乙方系统在甲方系统成功签到之后,签退之前。
第六章 业务收费
第二十四条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具体收费方式、收费标准以建设银行公示的服务价目表为准。
第二十五条丙方同意甲方在丙方开通企业级电子商务支付服务时向丙方收取相关费用;乙方、丙方同意甲方有权从商户结算专户中主动扣收丙方相关服务费用,并相应调减会员资金记录余额。
第二十六条丙方同意甲方从丙方在甲方开立的会员指定交易账户或会员资金记录中主动扣收相关服务费用。
第二十七条丙方在乙方市场进行交易时产生的交易手续费,由乙方向丙方收取,甲方对由此产生的纠纷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建设银行根据服务项目或服务内容,对服务价格、优惠措施及其生效和终止日期、与价格相关的例外条款和限制性条款、咨询(投诉)的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建设银行网点、网站等渠道以公告的方式向客户明示。建设银行亦对相关业务规则等要求通过上述渠道以公告的方式向客户明示。建设银行公告内容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客户应在充分知晓、理解有关公告内容后签署本协议。
第二十九条增值税条款
1.本合同项下的价款和价外费用均为包含增值税的含税价,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发票
2.1甲方按照下列第_______项约定开具发票:
(1)如丙方提出开票需求,甲方在收到丙方支付的款项后依法开具当次支付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2)其他约定:
2.2丙方提供的开票信息
公司名称(全称):
纳税人识别号:
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
地址: 电话:
2.3如发生需要作废发票或开具红字发票等情形,丙方应当根据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协助。由于丙方原因导致无法作废发票或开具红字发票等情形的,丙方应当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税金、附加税费、罚金、滞纳金。
3.如丙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机构,且本合同项下的价款和价外费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适用税收优惠并需要税收备案的,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充分、准确的增值税税收优惠备案资料,以协助甲方完成税收备案等工作。
第七章 业务变更和撤销
第三十条 丙方需变更会员指定交易账户的,可通过甲方网点或电子渠道办理变更手续。通过甲方网点办理所需提供的资料比照本协议第十五条(除三方协议)执行。通过甲方网银办理需验证客户的数字签名信息。
第三十一条丙方需终止与甲方的企业级电子商务支付服务的签约关系的,可通过甲方经办网点或网银渠道办理撤销企业级电子商务支付服务签约关系,通过甲方网点办理所需提供的资料比照本协议第十五条(除三方协议)执行。通过甲方网银办理需验证客户的数字签名信息。如丙方会员指定交易账户状态不正常,在乙方申请终止与甲方的企业级电子商务支付服务合约关系时,乙方、丙方同意甲方有权处置商户结算专户中丙方存缴的资金。
第三十二条 丙方若在商户结算专户中存有余额,则将全部资金进行出金后方可撤销与甲方的企业级电子商务支付服务签约关系。
第三十三条丙方持他行账户作为会员指定交易账户的,办理终止合约手续及流程比照本协议第三十条、三十一条执行。合同终止后,甲方根据乙方指令将丙方利息计付乙方的,丙方若需要应向乙方索取。
第三十四条 乙方申请终止与甲方的企业级电子商务支付服务合约关系的,须保证在向甲方提交申请前,已就相关事项通知所有丙方,并要求所有丙方结算账户余额为零。甲方与乙方终止企业级电子商务支付服务的合约关系后,甲方有权注销乙方企业级电子商务支付服务功能,并将丙方会员资金记录资金划转至会员指定账户中。
第八章各方的责任及免责条款
第三十五条丙方应当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用户名、账号、密码、电子证书、USB Key、动态口令、签约移动电话和本行发送的短信验证码,不要将电子证书、USB Key、签约移动电话等物品交给他人保管,或者将密码、动态口令、短信验证码告诉包括银行人员在内的任何人。泄露或遗失以上信息或物品,将可能导致丙方的账户资金或其他权益受到损失。
因甲方过错、违约或法律规定的甲方负有责任的其他原因造成的客户账户资金或其他权益损失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因丙方故意遗漏密码、短信验证码等重要信息、USB Key等身份认证介质保管不善、未尽到防范风险义务或因丙方引起的其他原因导致丙方账户资金损失的,甲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六条丙方为个人客户时,若发生会员指定交易账户介质遗失的,应及时向交易账户开户行办理挂失或前往甲方经办网点办理撤销企业级电子商务支付服务签约关系,在挂失生效或成功撤销签约关系前已经发生的损失甲方对此不承担相关责任。
第三十七条由于乙方或丙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与甲方有关约定,或乙方在甲方开立的商户结算专户余额不足等原因导致丙方无法正常划拨资金,因此导致的纠纷以及给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第三十八条由于乙方向甲方发送错误入金、出金、调整会员资金记录余额等交易指令,因此导致的纠纷以及给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商户结算专户中的丙方交易资金归丙方所有,除依规定用xxx的结算交易手续费、盈亏款项、违约金、相关运输费用等资金的收付外,乙方不得擅自挪用。若乙方挪用商户结算专户中的资金,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划拨丙方交易资金的,乙方对由此导致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因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导致乙方商户结算专户中的资金被法院等有权机关冻结、扣划,从而造成丙方无法正常划拨丙方交易资金,因此导致的纠纷以及给丙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解决,甲方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对乙方或丙方在有效交易时间段之外下达指令产生的一切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一条甲方需按国家法律法规、丙方、丙方授权乙方的交易指令及与其签署的相关协议的约定,及时完成入金、出金
第四十二条如甲、乙双方对账数据有差错,应互相配合查明原因,如当日不能查明原因则以甲方数据为准,确保当日完成会员资金记录余额调整,次日核对查实后再作相应调整。
第四十三条乙方可通过甲方系统查询丙方签约信息、会员资金记录资金余额、明细及出入金流水等服务信息。
第四十四条甲方、乙方对丙方的开户资料、交易记录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除非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章、交易市场交易规则另有规定或丙方同意外,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在甲方为丙方办理本协议项下相关事项所必需的情形下,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向甲方集团成员(包括甲方境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服务机构及其他甲方认为必要的业务合作机构提供甲方获取的丙方信息,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丙方的基本信息、账户信息等。上述第三方将为处理本协议项下事务之目的接触并按照甲方的业务需要使用丙方信息。甲方承诺将向有关第三方明确其保护丙方信息的职责并要求第三方承担相应保密义务。
第四十五条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战争、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或供电、通讯、系统、设备故障等客观情况)导致甲方无法按约定为乙方或丙方办理本协议项下业务的,甲方将视情况协助乙方、丙方解决或提供必要的帮助。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甲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第四十六条 由于丙方所在乙方市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与甲方有关约定等原因导致丙方无法正常交易,因此给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要求丙方限期纠正,丙方未按期纠正或拒不纠正的,甲方有权终止丙方使用企业级电子商务支付服务,并有权要求丙方赔偿甲方因此所受损失:
(一)甲方发现丙方向其提供的资料、证件严重失实。
(二)丙方有严重损害甲方合法权益、影响甲方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
(三)丙方的资金来源不合法。
(四)丙方有未履行交易义务等违约情形。
(五)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不合法情形。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乙方市场交易规则、甲方相关业务规则或者本协议的情形。
第四十八条因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而应向乙方或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违约责任的承担应按照甲乙双方签署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级电子商务支付服务合作协议(日终记账模式)》 中“违约责任及免责条款” 所约定的内容执行。
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第四十九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协议签署后,如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章、交易规则发生变化,导致本协议有关条款与其冲突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和交易规则的规定执行,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及条款继续有效。如有其他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一条甲方发出的通知方式除上述条款中已有约定外,可以是书面送达通知或公告通知。
第五十二条本协议有效期自各方签署本协议且丙方在甲方企业级电子商务支付服务系统内签约成功生成会员资金记录之日起至乙方或丙方依据第三十一或三十四条有关条款办理相关撤销手续完结之日止。如乙方与甲方签署的《中国建设银行企业级电子商务支付服务合作协议(日终记账模式)》及补充协议到期或提前终止,则本协议自动失效。
第五十三条 除有特别注明外,本协议中涉及丙方的条款,对个人客户和企业客户都有效。
第五十四条本协议签署方式为:
(一)柜面签署:
1.甲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如果甲方授权建行所属分支机构签署本合同的,本合同经该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该分支机构公章;
2.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丙方为个人客户的由客户签字,丙方为企业客户的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网银签署:
甲方与乙方签署《中国建设银行企业级电子商务支付服务合作协议(实时记账模式)》视同甲方与乙方已完成对本协议的签署。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确认同意(包括但不限于点击注册页面下方的“同意”、“提交”按钮等方式)本协议并验证通过数字签名或签约短信后,各方即完成对本协议的签署。如果申请人不同意本协议的约定,应立即停止申请或注册程序。
第五十五条丙方确认:已仔细阅读了本协议,并特别注意了字体加黑的条款,对本协议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愿意遵守其全部内容;建设银行已应要求对相关条款进行了充分的提示和说明。
丙方已知晓甲方仅就协议约定内容提供服务,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担协议约定内容以外的任何其他责任。
甲方(盖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xx):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丙方为个人客户:
丙方(签字):
丙方为企业客户:
丙方(盖章):
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