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课程资源系统制作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 华南农业大学
签订地点: 广州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请填写课程名称)课程资源系统制作技术服务,并支付服务费用,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技术服务工作。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甲乙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x合同研究开发项目的要求如下:
1.技术目标:(请填写,例如:按照高等教育高分子材料加工技术专业教学资源库的要求进行相关课程资源系统的制作工作。)
2.技术内容:(请详细填写甲方的课程资源系统制作需求和工作质量要求)
2.1 (请填写,例如:按照甲方要求搜集**个《***》课程的教学案例,并达到**标准)
2.2 (请填写,例如:按照甲方要求制作**个《***》课程的精品微课资源,并达到**标准)
2.3 (请填写,例如:按照甲方要求制作**套《***》课程的试题资源,并达到**标准)
第二条 乙方应完成以下研究开发工作并应能够通过甲方的书面验收:
1. (请填写,例如:协助甲方整理现有素材资源,沟通确认课程资源系统制作要求,拟定制作任务计划书);
3. 工作时限:(请填写,例如: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供的素材资源后**个工作日内完成课程资源系统的制作)。
第三条 甲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技术服务费用:
1.本项目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人民币(小写):¥**.**)。上述合同总金额为包干价,包含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需求调研、素材收集整理、课程资源系统设计制作服务、系统调试安装、测试、验收、技术培训、免费维保期服务、成本及利润、税金、服务人员劳务费、差旅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政策变动风险、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等)等各项费用。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费用外,甲方无需支付任何额外费用和承担任何额外义务。在实际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的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则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内容所对应的价款由甲方直接从上述约定的包干价中扣除。
2.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在合同签订后 * 个工作日内,甲方首先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请填写,一般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作为预付款。乙方完成课程资源系统制作工作,系统经甲方书面验收合格后,在 *个工作日内支付余下款项。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按照甲方应实际支付的款项开具合法有效的正式发票,乙方逾期开具发票的,甲方有权顺延付款而不视为违约。甲方以银行汇款支付方式与乙方结算。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开户名和开户账号为:
甲方向上述账户汇出款项后,即视为已履行付款义务,在汇款过程中,因乙方账户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账号被注销、被冻结等)导致其无法收取款项的,由乙方承担相应后果。甲方有权直接在应付服务费中扣除乙方应承担违约金或赔偿金等。
第四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合同项下应履行的义务部分或全部转包给任何第三方。如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金额(请填写,例如20%)的违约金。
第五条 乙方应对甲方主动提供、以及因履行本合同接触到的甲方一切数据、信息、图片、技术要求、资料、用户信息等材料履行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通过任何载体部分或全部泄露给第三方,或用于合同约定之外的用途,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无论本合同以何种方式终止,保密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 年,如乙方泄密,则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预期收益损失、名誉损失、维护权益的成本等。
第六条 乙方应当按以下方式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
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成果文件及附属文件,按甲方指定的形式交付,并在甲方指定的地点交付。甲乙双方确定按合同约定的课程资源系统制作需求和工作质量要求对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成果进行验收,达到合同商定的质量标准,并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
验收程序:乙方在提交研究开发成果时应预先提出书面的验收申请、提交验收所需全部资料,甲方应按约定分别进行各类验收。其中:
(1)初验由甲方在乙方提交课程资源系统及初验申请后组织进行,以确定乙方所开发课程资源系统的技术性能及满足需求程度等,是否进行开发初验以及确定进行开发初验后的验收人员和验收方式等由甲方确定。
(2)初验完成后由乙方申请上线试运行、甲方实施,若试运行期间系统功能全面满足甲方要求且运行良好,则由乙方提交实施终验书面申请并由甲方组织开展。
(3)终验由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申请后组织实施,全面验证合同及相关设计文件等对课程资源系统的技术性能等约定的实际履行情况,并根据全面验证的结果、系统功能对甲方要求的满足情况等进行评价。
前述验收如果通过,由甲方书面出具验收合格意见给乙方并进入下一程序。如果未能通过,甲方应出具验收不合格的书面意见,并由乙方据此对信息系统软件进行修改完善后再次向甲方申请组织验收。前述任一验收程序若第二次验收仍未通过,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本项目成果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应退还本项目全部相关资料,并删除相关材料的电子版。
第七条 乙方保证其合同项下提供的技术服务成果和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否则,由xxxx因此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预期收益损失、名誉损失、维护权益的成本等。
第八条 甲乙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获得的技术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本项目中开发的课程资源系统及相关文件和文档的版权等)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部分或全部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亦不得使用或授权使用上述材料。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预期收益损失、名誉损失、维护权益的成本等。
第九条 乙方提供自课程资源系统验收合格之日起*年的售后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课程资源系统的不足之处进行修改和维护、对相关课程内容进行修改和维护等。如在此期间,本项目系统出现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小时内免费派员处理,如远程技术指导无法解决问题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小时内免费派员赴现场处理。乙方未按前述约定以及甲方要求限期处理、升级、维护系统的,甲方有权直接聘请第三方进行处理、升级、维护,因此产生的费用概由乙方承担,而且甲方因此受到的其他损失,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如延期交付技术服务成果,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2. 如乙方交付的技术服务成果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在*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整改仍未达到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的*%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在整改仍未达到质量标准的情况下,如甲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无条件、免费返工至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而且提交的技术服务成果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工期不予顺延,如乙方因此迟延完成系统开发工作的,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第1款约定。
3. 在乙方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如甲方延迟付款经乙方书面催告仍未履行的,则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 乙方理解并同意:如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甲方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的,甲方应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费用,除此之外乙方放弃追究甲方其他违约责任的权利(如有)。
5. 乙方提供的课程资源系统存在质量问题造成甲方重大数据、生产运营损失(损失额达3万元或以上)、信息泄露,或受到批量(5人及以上)投诉、重要客户投诉、被媒体曝光影响甲方声誉、被第三方提起诉讼等相关影响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 * %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6. 乙方保证其具有履行本合同项下各项内容的资质、资格、权利等等,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给甲方备存。若因乙方不具备相关资质、资格、权力等等导致本合同无效或不能完全履行的,乙方须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一切损失。
7.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约定或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之任何其他承诺、保证、确认的,乙方未按甲方要求限期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预期收益损失、名誉损失、维护权益的成本等。
第十一条 x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另行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 如因不可抗力导致项目延误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是指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军事行动、工人罢工、暴乱、法律法规强制规定、政府政策限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如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项目无法继续履行而导致合同解除时,实际已发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的损失。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对于合同内容的补充约定:(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或写“无”)
第十五条 x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x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无论本合同以何种方式终止,保密条款长期有效。
第十七条 一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向对方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送达。一方如果迁址、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未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一方按原地址邮寄相关材料或通知相关信息即视为已履行送达义务。当面交付上述材料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交付的,寄出、发出或者投邮后即视为送达。
甲方单位(盖章): |
乙方单位(盖章): |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