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工程量清单、图纸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时间:于2021年09月06日 前 ☑登陆杭州建设工程招标平台(http://115.233.209.212:88)以不署名的形式在 “投标答疑专区”提疑。(资格后审项目必须选此项提疑)联系方式:13588829431 联系人:董江萍 2.2.2 招标文件澄1清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将在2021年09月07日 16:00 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 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
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资格后审)
(2019年版)
119165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制二0一九年十一月
(☑资格后审)
119165
招标人: 建德市大洋镇人民政府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
1.1.3 | 1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1: 浙江中9正工程项1目管理有6限 5 公司 地址:建德市新安江街道金马中心一号楼二单元3101室 |
1.1.4 | 工程名称 | |
1.1.5 | 建设地点 | |
1.1.6 | 承包方式 | 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xx施工的总承包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财政资金100%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
1.3.2 | 计划工期要求 | 计划工期:60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
1.3.3 | 质量标准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1.4.1 | 投标人资质及要求 | ☑见招标公告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 标 | ☑不接受。 |
1.4.3 | 资格审查方式 | 采用资格后审。 |
1.4.4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 其他情形 | 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 参加本次投标。 |
1.9.1 | 踏勘现场 | 投标人自行踏勘。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资格审查内容要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审查内容要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符合性审查内容要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初步评审内容要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技术评审内容要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
1.12.2 | 偏差 | ☑不允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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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工程量清单、图纸等。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登陆杭州建设工程招标平台(http://115.233.209.212:88)以不署名的形式在 “投标答疑专区”提疑。(资格后审项目必须选此项提疑) 联系方式:13588829431 联系人:董江萍 |
2.2.2 | 招标文件澄1清发出的形式 | 招标人将在2021年09月07日 16:00 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 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 1在杭州建设9工程招标1平台(http:6//115.233.2509.212:88)、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 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动下载。 |
2.2.3 |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平台 (http://115.233.209.212:88)、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2.3.1 | 招标人修改文件发 出的形式 | 同2.2.2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同2.2.3 |
3.1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3.1.1资格审查材料: 2、投标担保材料(如转账/银行保函/保险保证/担保公司担保投标保函/融资担保等); ☑3、其他投标资料: 3.1.2技术标(宜300页以内); 3.1.3资信标; 3.1.4商务标;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一般计税法 |
3.2.3 | 工程量清单计1价方式 | 综合1单价法 9165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最高投标限价622.4749万元;最高投标限价即为招标控制价。 |
3.2.5 |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不少于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
3.4.1 | 投标担保 | 1、金额:人民币12.0万元(不得超过50万元) 2、交纳方式: |
1 | 保函)注: 担保交纳方式将按招标核准登记表中“投标担保缴纳方式”下拉框 中勾选的方式直接获取显示(即:A:财政性资金(接受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B:非财政性资金(接受转账、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 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参加本项目 投标的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平台系统登录入1口xxxx://x0xx.x-xx.xxx0,投标单6位第一次登5录须先进行网上注册 才能进行关联。完成注册后,必须将所缴纳投标保证金与所投标项目关 联,方可完成投标保证金递交。最后将“缴存确认单”扫描件上传至资格审查资料。 户名:建德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工程类帐户:0000000000000000000-0007 开户银行:杭州银行建德支行 3、项目在中标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杭州银行建德支行将在3个工作日内自动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需登录建德市政府门户网公共资源交易版块下载中标单位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证明( 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xxx_0000000000_0000000 |
0.html),按照工程建设项目退还保证金证明的流程,下载样表,填写完整经招标人盖章确认后将该证明递交至杭州银行建德支行指定窗口退还。 4、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等文件执行。 备注: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 投标担保。 |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1退还投标担保的情形 |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1中标候选人9拟派项目1负责人在6其他在建5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
☑3.7.3B(1 ) | 电子投标文件盖章要求 |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 2、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函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 3、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担保等证明材料用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中投标总价封面以“造价人员签字及盖执业专用章”的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 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 |
☑3.7.3B(2 | 电子投标文件 | 采用《2019年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数据接口规范》设计开发, |
) | 的制作 1 | 并通过交叉验证测试并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平台( http://115.233.209.212:88)公示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本次投标应用最新版电子投标工具,详见杭州建设工程招标平台(http://115.233.209.212:88))“电子投标工具下载专区”进行下载更新。 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四个部分制作,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 1.1资格审查材料: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后审业绩条件的汇总 )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若有)、投标担保扫描件、招标人要求的1其他材料9(若有)1等; 65 1.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中招标人要求提交的评审材料(含 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1.3技术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1.4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扫描件)。 |
☑4.1.1(B ) | 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HzTbs”。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 时间 |
☑4.2.2(B ) |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平台 |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详细上传方式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公告附件)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1、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 2、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15 个的; 3、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4、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 |
☑4.2.5(B) | 电子投标文件1的拒收情形 | 1、逾期上传递交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 2、未1按招标文9件加密;165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
☑5.1(B)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1、开标时间:2021年09月14日 08:45 。 2、开标地点: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德分中心 3、开标平台: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5.2(B) | 开标程序 | 至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对上传的电子加密标书进行解密。 (二)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并导入评标系统后,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将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显示。 (三)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 K1--权重系数,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范围暂定为0.4~0.6 抽取值均匀分布数量不少于5个, 本项目K1抽取数值共5个,具体为 |
0.4,0.45,0.5,0.55,0.6;K2--浮动系数,由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范围暂定为: 房建工程:0.85~0.95; 市政工程:0.8~0.9, 浮动系数范围将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抽取值均匀分布且数量不少于个20;本项 目 K2 抽 取 数 值 共 21 个 , 具 体 范 围 为 : 0.80,0.805,0.81,0.815,0.82,0.825,0.83,0.835,0.84,0.845,0.85,0.855,0.86,0.865, 0.87,0.875,0.88,0.885,0.89,0.895,0.90。综合单价评审项目抽取:1项;合理 区间K为±15% (K≥15%)。 | ||
5.4 | 特殊情况处置 | 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标 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1组建 | 评标1委员会构9成:成员为15人及以上6单数。(5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前应推选1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
6.3 | 评标办法 | ☑信价量化评审法。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平台(http://115.233.209.212:88)、杭州市公 共资源交易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 公示期限:3日 |
7.2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单位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1个。 (1~3个)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 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
定标核查 | 招标人将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或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 |
负责人(项目经理)行贿犯罪纪录情况进行查验。如查实存在行贿犯罪 记录情况的,则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 ||
7.4 | 履约担保及支付担保 |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2%(不得超过2%)。支付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不得超过2%)。履约担保/支付担保的形式:同投标担保。 中标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中标人还须向招标人提供风险控制价和中标价 的差额担保,作为履约担保的一部分。 |
8.1 | 重新招标其他1情形 | 1、资格后审项目设置了招标工程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外的其他条 件,导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 2、招1标投标过9程中,因项1目发生变6更,现有5招标资格条件和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 3、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履行合同、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8.2 | 不再招标的情形 |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的,报经有关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同意后可以 不招标。 |
10 |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 / |
10.1 | 商务标编制相关规定 | “根据国家住建部、省级造价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标计价规范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投标人 |
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投标报价书的,投标文件中应附情况说明、委托编制投标报价的咨询合同书。 (2)如投标报价由投标人编制,编制人员应当是在编制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并由其签字并盖执业专用章,最终出具的投标文件必须由本单位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盖执业专用章; (3)如投标报价由投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的,该企业的编制人员必须是在编制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并由编制人员签字和盖执业专用章,且由本单位其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复核,在成果文件相应位置签字并盖执业专用章; (4)投标报价文件不得由投标人的造价人员和受委托的咨询公司的造价人员混合编审,投标报价文件封面所盖的造价工程师只能是同一单位人员; (5)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对同一工程的招标 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 | ||
10.2 | 1 投标文件的澄清、质 询 | 1、澄1清回复时9间不得超1过在发出通6知后 350 分钟(该时间填报不得超过30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 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 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
10.4 | 特别说明 | 一、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对应部分,本招标文件不再誊抄。 二、投标人须知具体内容如与本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为准。三、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函 【2019】27号文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有管理办法中“二、招标、投标中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证据材料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 认,其投标可视作串通投标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经 |
1 | 后续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的,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四、疫情防控期间,各方应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开展招投标活动。根据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造价服务中心和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开标活动的通知 》要求如下: (一)各区县(市)招投标监管、交易机构应根据本地疫情防控风险等级,全力支持和保障各类项目招投标活动。继续将“线上投标”、 “不见面开标”作为保障招投标活动的主要方式。 (二)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对设计、EPC等线下开标项目,原则上实行投标文件“即交即走”。投标人应预留充足时间(一般在投标截止前1小时)提前到达交易中心开标现场,进行体温检测、杭州健康码和身份证核验,配合做好健康信息登记工作。投标人应及时办理刷 卡、1登记项目9联系人等手1续,将投6标文件交5予招标人(招标代理)后立即离场。 (三)为减少人员集聚风险,不组织场内集中开标。取消投标人业绩原件核查,投标文件中提供扫描件即可;取消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核验环节。投标文件的拆封、唱标等事宜,均由招标人(招标代理)负责完成。 (四)招标人(招标代理)在接收投标文件时,应做好投标文件联系登记手续,仔细检查核对投标文件份数、包装密封情况,在开标室指定位置妥善保管标书。各招投标监管、交易机构应做好标书递交、开标等环节的监督、见证工作。标书递交和开标过程全程录像。 (五)严格做好入场人员管理工作,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投标人、代理机等相关单位应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合理安排相关人员参与开标活动。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集聚,各投标人限1名人员进入交易中心递交标书。 (六)进入开评标区域的人员注意做好健康防护措施,应当全程佩戴口罩,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不扎堆集聚,不喧哗闲聊,完成相关工作后即刻离场。 ☑五、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围, |
投标人扬尘控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在合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 ☑六、其他: (1)请投标人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严格按《杭州市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规定》 (杭建市〔2019〕5号)执行,不按规定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施工企业,不允许在杭州市范围内从事建设市场活动,(2)农民工工资支 付按照杭州市最新相关文件执行,具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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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标办法修改内容
评标办法内容: 量化评审第( 五) 履约评价(2 分)部分暂不列入本次评标范
围,所有有效投标人均能获得。
三、招标文件其他修改内容
招标文件其他修改内容:无。
四、招标人的特殊要求
1、条款:
特殊要求内容:
需要进行土方外运的工程项目,中标的施工企业须在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中提供渣土
消纳的有效合同。中标人不能及时提供的,视作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五、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编制内容: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大洋镇兰xxx(xxxxxxx)
0、xxxx:xxxxxx
0、xxxx:x工程位于建德市大洋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有路面拆除、沥青混凝土路面及水泥混凝土路面浇筑、栽植乔木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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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招标范围:
1、根据浙江华越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设计的“大洋镇兰xxx(麻车至将军岩段)”施工图纸以及下款明确的招标范围。
2、本次施工招标范围为施工图范围内:包括原有路面拆除、沥青混凝土路面及水泥混凝土路面浇筑、栽植乔木等工程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中明确内容为准。
三、清单编制依据:
1、根据浙江城市空间建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的“大洋镇兰xxx(麻车至将军岩段)”施工图纸;
2、《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浙建建﹝2018﹞61
号);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等有关规定;
四、工程质量、工期、材料、施工等要求:
1、工程质量:根据招标文件要求。
2、工期: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3、具体材料、施工要求详见施工图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中具体要求。五、关于安全xx施工费及税金等费用的要求
1、安全xx施工费的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投标报价总额不得低于按照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的相关弹性费率下限值及浙建站计
[2015]517号文件规定计算所需费用。
2、规费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投标报价总额不得低于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的相关弹性费率下限值及浙建站计[2015]517号文件规定计算所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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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管理费中应包括施工企业现场监控和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以及施工企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等相关费用。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企业管理费报价不得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费用定额和相关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费 率下限乘以20%的计算值。同时,投标人必须对企业管理费中所包含的施工企业的现场监控、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在相应的清单明细表中(表2-5)进行单独费用报价分析。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
3、税金费率为9%。
4、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32号文件)的要求使用预拌砂浆,投标人应将使用预拌砂浆的费用列入投标报价范围,中标后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程使用预拌砂浆,并按规定做好预拌砂浆的进场复验和试块检验工作。
八、其他有关事项的说明:
1、本工程工程量清单与图纸一起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供给投标人,投标人经现场踏勘后根据图纸、规范、相关法律法规、现场情况进行报价,投标人应认真审读图纸及清单描述;如清单未描述,但又是完成分项工程必须的工作内容,此费用均应已含在报价中,不得调整综合单价。
2、施工图要求与清单有不同之处需按图纸要求报价(建设单位另有说明的除外)。投标单位应详细阅读施工图纸,属于施工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内容的,所涉及发生的费用考虑到报价中。
3、投标人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踏勘,了解现场情况(现场位置、地形地貌、现场交通情况、临时道路、公共道路进出口、存储空间、装卸限制、用水用电接入点、排水组织)等可见事宜与图纸清单有差异的,以踏勘实际情况为准。任何因忽视或误解施工现场情况而导致的费用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4、投标人认真研读地质报告等文件,深入调查现场,了解现场的地下管线、构筑物等,施工过程中做好相应的保护措施,费用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5、投标人投标报价应包括施工过程中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且不限于规定的全部费用),还应包括管理部门各项规费、勘察现场费用、工程保险费及所有相关劳保、环卫、市容、消防、环保、治安保卫、交通设施、卫生防疫、计划生育及与xx单位和人员协调等一切费用(含专项施工方案论证费及专家费用等)。
6、本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中未全部注明的有关技术指标与参数,应结合设计意图和施工图要求及有关规定进行报价;
7、所有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及招标人要求,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的要求明确规格型号并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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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本工程设计图纸上有相应做法按图纸考虑,无图纸做法按回复意见考虑或相应图集;
9、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按实物净量计算的,一切损耗均应在投标报价内;
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与图纸不全的部分,投标人应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清单项目所包含的工作内容,按图纸要求综合考虑在内;
10、清单中涉及到有关标准图集的以标准图集做法为准,投标时综合单价应包含标准图集做法中的所有内容;
11、本工程混凝土要求采用商品混凝土,是否泵送由投标人根据施工组织方案 自行考虑。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 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32号文件)的要求使用预拌砂浆,投标人应将 使用预拌砂浆的费用列入投标报价范围,中标后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程使用预拌砂浆,并按规定做好预拌砂浆的进场复验和试块检验工作。
六、合同条款及格式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示范文本)(2019年修订)》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建德市大洋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大洋镇兰xxx(麻车至将军岩段)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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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工程名称:大洋镇兰xxx(麻车至将军岩段) 。
2.工程地点:建德市大洋镇。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建发改投资〔2021〕213号
4.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00% 。
:
5.工程内容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有路面拆除、沥青混凝土路面及水泥混凝土路
面浇筑、栽植乔木等内容。
6.工程承包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
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其中:
(1)安全xx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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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x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
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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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x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
x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
x合同在建德市大洋镇人民政府签订。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
x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x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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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地 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 话:电 话: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账 号: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略)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
和组织的综合性文件。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1.1.2.5 设计人:
通信地址:。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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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
1.1.3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3.1 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8〕578号);
1.3.2 《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发〔2018〕579号);
1.3.3 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
(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发〔2012〕426号);
(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
(4)《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
103号);
1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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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
1.3.4 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
1.3.15 其他。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按通用条款约定;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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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其他合同文件:
①施工组织设计;
②其他: 。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开工前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陆套,不足部分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请加晒,
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全套施工图、设计联系单等 。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图纸转让给第三方。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提供分项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方案、施工
总进度计划及资金需求计划等(包括年度计划和季度计划),每月20 日报送当月已完
工且合格的工程量月报表、施工月报,并提供下月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工料机计划
表、资金使用计划表、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表(包括可能影响工程按照进度计
划进行的任何因素之详情以及为消除这些因素正在采取或准备采取的措施),由监理
人或发包人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按需要和约定分批提供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按发包人要求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按发包人要求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完整的文件资料后 10 天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
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发包人要求。
1.7 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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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1 1.10.1 条执行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担。本工程的超大件:按《通用合同条款》1.10.4条执行。
本工程的超重件:按《通用合同条款》1.10.4条执行。 1.11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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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
《通用合同条款》 1.11.1 条执行。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 1.11.1 条执行。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按《通用合同条款》
1.11.2 条执行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1.11.2 条
执行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
密的使用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是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
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 。
2发包人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1-2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发包人应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承包人及时缴存。
2.2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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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处理日常与工程有关事宜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完成。 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将施工场地所需的水电、电讯
线路接 至施工地点和供应要求事宜;(2)开通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3)提供工
程地质和地下 管线资料;(4)完成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5)交验水准
点与坐标控制点;(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7)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
建筑物、构筑物(含 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8)双方约定发包人应
做的其它工作。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3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国家有关工程竣工验收的规定和档案部门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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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竣工图 纸、归档资料。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纸质五套,电子 1 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60 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资料及电子光盘,按相关档案管理资料归
档要求。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电子考勤系统,做好与杭州市智慧工地实名制管理应用系统
以及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数据对接工作。
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做好分包
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查验工作。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
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承包人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
法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且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
工资。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1)建设单位、施
工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2)
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3)属地行
业监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等信息。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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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按国家相应法规约定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到位不少于 22 天。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处
以 3 万元罚 款,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缺 1 天罚款 5000 元,连
续 7 天不 到位或累计 1 个月不到位的,罚没全部履约保证金所对应的项目班子履约
保证金。承包人承 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1)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承包人更 换项目经理前必须征得发包人同意,资信业绩方面不得低于原项目经理 。
(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扣除合同价的 1%/人/次并上报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建 议按不良行为处罚。确需更换的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并报行业监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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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备案后方可更换。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处以 10 万元罚款,且发
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损失和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承包
人更换施工管理人员前必须征得发包人同意,资信业绩方面不得低于原施工管理人
员 。
3.3.2 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 承包人更换施工管理人员前必须征得发包人同意,资信业绩方面不
得低于原施工管理人员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以 10000
元罚款,且发 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损失和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承包人的主要施工
管理人员(五大员)离开现场前应指定有经验的管理人员临时替代其职,该人员应具
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 和能力,并征得监理人和发包人同意。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扣除人民币 10000 元/ 人
/次,且发包人有 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损失和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缺 1 天罚款 1000 元,连
续 7 天不 到位或累计 1 个月不到位的,罚没全部履约保证金所对应的项目班子履约
保证金。承包人承 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5 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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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及违法分包,承包人必须以本企业 的项目管理班子和施工力量为承建主体,否则,在履行施工合同阶段,发包人一经发
现即有权解除承包合 同,追究承包人相应的法律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
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 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否则,发包人除有权解除合同外,还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其违法转包部分的 10%的违
约金。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合同
条款》 3.6 条。 3.7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合同签订前,提交合同价款5%的履
约保证金。以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或者保险公司保函形式提供。在项
目竣工验收合格后 15 天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按以下方式分配:(1)质量保证金
占 30%;(2)工期保证金占 30%;(3)项目班子保证金占 30%;(4)安全、xx施
工保证金占 10%。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本工程实施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
4 监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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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按监理合同执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监理人
在施 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承包人提供,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2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职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2);
(3)。
5工程质量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1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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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具备隐蔽条件,
承包人应进行 自检,并在隐蔽验收前 48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验收,通知包括
隐蔽工程的内容、验收 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人在验收
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 隐蔽。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在监理人限定的时间内整
改后重新验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 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6 安全xx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xx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
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承担治安保卫等责任,费用由承包人承
担并已计入合同总价。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 7 天内编制施工
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
暴乱、爆炸等恐怖 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 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
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
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避免人员 伤亡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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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 xx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xx施工的要求:
(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
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
有关部门批准。
(3)其他: 。
(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上述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包括在合同价中,不
另行结算。
6.1.6 关于安全xx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以下第()种方式约定:
(1)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xx施工费总额的60%,剩余部分支付按以
下第( 1 )种方式约定:
①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②其他: 。
(2)其他: 。
7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 7 )天内提供详细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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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在收 到详细施工组 织设计后的 7 天内审核完毕。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
到后 7 天内。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 3 天内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
进场,作施工 前期准备,但工期仍以开工令下发时间开始计算。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
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日期前 7 天。
7.5工期延误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①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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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其他:/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期 1 天按2000
元计罚。如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工期严重滞后,又无明显改进措施的,发包人有权
要求承包人 无条件退场,解除合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同时,发包人也有权
安排其他施工队伍 进场施工,费用经审价机构审核后从承包人合同价款中扣除,发包
人将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通报有关情况,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工期严重滞后认定标准:施工期间,发生实际施工进度滞后计划工期 30 天及以上的
情况。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扣除工期部分全部工程履
约保证金。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
(2)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
(3)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4)其他: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承包人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 24
小时内向发包人 代表及监理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向发包人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
复的费用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日最高气温达到 40 度及以上的天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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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启动台风橙色及以上预警的天气 ;
(3) 启动防汛预案一级响应的天气 ;
(4) 启动防冻预案一级响应的天气。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8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通 用合同条款》8.6 条和相关标准、规范执行。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9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另行约定(若需)。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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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 具备国家相关部门颁布的资质条件 ;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 报监理及发包人审核批准 ;
试验、检测费用约定: 所有试验费用承包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支
付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9.4 条执行。 10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建德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
变更管理实施办法》(建政办函 〔2017〕106 号)和《关于印发建德市政府投资项目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补充意见的通知》(建政投审查〔2018〕1 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10.2变更管理
x发生工程变更,按《建德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办法》(建政办函
〔2017〕106 号)和《关于印发建德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补充意见的通
知》(建政投审查 〔2018〕1 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10.4变更估价
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确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
的单价确定。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其单价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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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以下约定:根据招投标文件相应价格(材料、人工、机械单价)、国家和省有关计 价规定、定额基价及中标下浮率重新组价 。
(4)工程量清单错误和(或)设计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
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以下情况的,其单价允许调整:凡
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
工程数量15%及以上时,或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
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以上时。
(5)其他:/ 。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10.7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定(具体方式见通用条款)。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具体方式见通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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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11价格调整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第3种方式:采用政策性文件进行价格调整。
政府投资工程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以下第( 1 )种方式约定执行:
(1)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
建市发〔2018〕579号)执行;其中:
1、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
(1)人工费的风险幅度( 5 %)
(2)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 5 %)
2、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约定:
(1)按时间进度分段结算: 。
(2)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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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2.1.1 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料、机在投标编制期或预算书编制期与合同实施期间
所发生的市场价格波动。
(2)除不可抗力、设计变更、政策性调整、现场工程师按合同文件精神的工程量
签证,以及合同条款中约定由发包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外,其余均为承包人承担的风险
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上风险费用已在投标报价时考虑,不再另行计取。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11.1第3种方式的约定计算 。
(2)变更联系单结算办法:按《建德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办法》(建
政办函〔2017〕106号)和《关于印发建德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补充意见
的通知》(建政投审查〔2018〕1号)等相关文件执行,变更工程量按实计算,其相应
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为:
A、投标报价中已有适用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按工程投标报价中已有的项目综合
单价确定 。
B、投标报价中有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可以参照投标报价中类似工程项目综
合单价计算确定。
C、投标报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有信息价的项目),由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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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根据预算审核价的编制口径计算出该项目的综合单价,同比例优惠后结算(优惠率 为预算审核价与中标人报价的差额跟预算审核价的比值)。
D、投标报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无信息价的项目),发包人
根据市场询价,双方签证确认综合单价或主材价。
E、 由于投标报价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
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子目调整综合单价。
(2)由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的变更调整,引起措施项目或其他方
面费用的损失,约定施工技术措施费用按实调整,施工组织措施费用和其他费用由投
标人风险包干,不得调整。
12.1.2 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2.1.3 其他价格方式:/。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款总额的10%工程预付款。工资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工程预付款的1% 。
预付款支付期限:承包方按规定要求进场正常施工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
款总额的10%工程预付款。。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在支付第一次工程进度款时起扣,一次性扣回。
12.2.2 预付款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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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
(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程量
计算规范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
(2)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市行业主管
部门颁布的各专业工程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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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按月进度支付。 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除变更、质量保证金、索赔另行约定外,按月
支付进度款,每月 20 日上报一次实际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量。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完成工程量提交。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等额增值税
专用发票以及相关资料后 7 天。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监理人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
单、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相关资料后 14 天内。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签发支付证书28天内。
(3)工程款(进度款)的支付,必须遵循本工程的相关管理制度。
(1)合同价款内的工程款支付:按每月支付实际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并经监理工程师
及发包人确认工程质量合格的工程量价款的80%;竣工验收合格并收到施工单位完整项
目资料及竣工结算送审资料支付至合同范围内的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5%;结算审计完成
承包人提交符合住建局档案馆存档要求的完整项目档案并装订成册的竣工资料后支付
至审定价的98.5%,剩余1.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不计利息)。
若设计变更工程量或项目减少,该工程量的合价在工程款中相应扣除,承包人不得对
(2)合同价款外的工程款支付:变更工程设计联系单内容已施工完成并经五方主体验
收合格,按变更程序批复金额支付50%进度款,结算审计后支付至审定价的98.5%,剩
此改动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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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1.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付x(不计利息)。若设计变更工程量或
项目减少,该工程量的合价在工程款中相应扣除,承包人不得对此改动提出索赔。若
设计变更工程量或项目减少,该工程量的合价在工程款中相应扣除,承包人不得对此
改动提出索赔。
(3)承包人应确保民工工资的及时支付,如不及时支付,视作违约,承包人应按合同
价款的2%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且由此造成的后果与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发包人
有权在工程款中扣除相应费用代为支付民工工资。
(4)工程实施期间,承包人必须确保本工程项目进度款的专款专用,发包人随时有权
向承包人核查工程进度款的使用情况,承包人须全力配合不得以任何理拒绝。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18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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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13.2.2 条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 30日内。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13.6 竣工退场
13.6.1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30日内,承包人应凿除硬化
场地砼、塔吊基础、垂直运输机械基础和拆除临时设施,恢复至原始地坪标高(发包
人允许不恢复的除外),并清除外运,撤退施工机械设备并清理场地,修复场内的交
通道路,撤离所有施工人员。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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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发包人要求。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供完整、有效的结算
资料后应在90天内审核完毕 。送审的结算书中若有遗漏项目应及时补充给发包人。在
结算审核中发现结算资料无效或不完整的,承包人不积极配合发包人和审核部门审计
工作的,造成审价延误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编制工程结算造价,对于工程结算的审核费用支
付约定如下:
a、工程审核费用基本费由发包人承担,净核减追加费按核减超过5%的幅度以外的
净核减额为基数计取10%的费用,净核减追加费由承包人承担,即净核减追加费=(净核
减额-送审造价×5%)×10%,该费用由发包从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缴。
b、工程结算经审计后审定结果与送审结算价差异率超过10%,应视为资料失实违
约行为,按其超过10%部分违约额的5%作为违约金,由建设单位从应付施工单位的工程
款中划扣(此项违约金不包括在审计(核)费用中,即审计(核)费用另计)。
结算审核意见出具后,承包人应在30天内予以确认,否则视为同意审核意见。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结算审核后并签发竣工付款申请单后30天内。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
14.4 最终结x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两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保修期满后 7 天内。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申请签发后30天内。
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申请单
后30天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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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 。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3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保证保险,保证金额为:/;
(3)1.5%的工程款;
(4)其他方式:/。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支付之日起质保期满两年退还
(无息)。
15.4 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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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1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内。若承包人未能按时到
达工程现场进行维修或更换的,发包人有权自行进行维修或更换,所有费用从承包人
的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7)其他:如发包人有违约情形,承包人须按通用条款 16.1 要求及时提出索赔,
否则发包人有权不支付任何追加付款及相关索赔费用;索赔费用以结算审核为准,并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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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结算后支付。
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6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不能按协议中约定的竣工日期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按时竣工
的责任:每延期1天,罚人民币2000元,尾数不足1天的按1天计算,延期赔偿费的最高
限额为全部履约保证金所对应的工期保证金。
(2)因承包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合同)书约定的质量标准的责任:承包
方必须无条件返工到合格为止,如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解除
合同。并视为承包人违约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全部履约保证
金所对应的质量保证金。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包括拆除费用)。
(3)若发现项目班子到位率不符合要求,处罚措施如下:同前 3.2及3.3 条
款。项目班子的考核以“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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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全xx施工:安全施工、xx施工不能达到目标管理要求的,承担违约 责任,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全部履约保证金所对应的安全xx保证金。
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16.2.3 条执行。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
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材料、设备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清算,
其他的承包人的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件无偿为发
包人使用。
17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并
承担相应费用。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
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发包人和承包人
各自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
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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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由承包人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 20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申
请仲裁;但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下列解决方式中第2 种方式解决争议的除外:
(1)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建德市人民法院起诉。 21.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
21.1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地方部门规定及发包人要求,加强环境保护与xx施工管理,建立质量、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明确各岗位职责、落实施工措施。如有违反,发包人将扣除此部分履约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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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承包人应考虑自备发电机,以减少停电对工期的影响。租赁费用、运行及维护费由承包人承担,且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21.3 承包人应及时发放民工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拖欠。如有克扣拖欠行为,发包人有权从工工程款扣款直接支付民工工资。
21.4 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应当向发包人支付违约赔偿;承包人违约赔偿从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履约保证金额不足的,相应扣 减工程款。
21.5 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监理人安全管理要求,并与发包人签署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专项条款、消防安全管理协议,并遵照执行。
21.6 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及投资效益,发包人与承包人在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作为施工合同协议书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字立即生效,各方务必认真执行。
21.7 承包人应以迅速而有序的方式将其所采购的材料运至工地现场,并应
承担其施工范围内全部试样的费用;当承包人开展的各种试验、试样、检测工作不符合现行有关规定(包括不及时开展相关工作)时,发包人直接指定符合有关规定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增加或重复相关试验、试样、检测工作,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1.8 联系单管理及造价核定管理约定:
1)施工过程中的各类联系单涉及产生费用的,承包人应在不迟于该联系单所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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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提出经济签证,否则发包人可因发生时间过长为由拒签。 2)承包人提出的尤其涉及费用的联系单必须依据充分,用详尽的资料、图纸附加
图片、照片予以说明,以便于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审核,否则发包人、监理单位可予以退回或拒签。
3)竣工验收备案后,承包人在 28 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 结算资料,发包人收到之日起,根据财政要求尽快送审,如承包人在收到审核机构的审核初稿之日起,在 60 日内未做出反馈,视为承包人同意审核机构的初审结 果。
结算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 A:工程结算书及电子版
B:原招标图及经认可的竣工图
C:工程变更文件及相关资料(分类清理并装订成册的联系单、变更图纸、会审纪要、详细的工程量计算书(顺序按清单顺序),并提供电子版本及目录等。)
21.9、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中标人必须遵守国家和省市及招标人的相关规定,如有触犯,招标人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1.10、施工现场需配备人脸识别系统或招标人认可的其他考勤方式,按相关要求进行人员考核。
21.11、若因招标人原因导致工程量或项目减少,该工程量的合价在工程款中相应扣除,中标人不得对此改动提出索赔。
21.12、对于隐蔽工程,中标人须提供全程100%的影像资料,每月25之前提供一次,工程完工后,提供不少于60分钟的关键工序施工的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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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3、中标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建质[2009]87号文件“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执行,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今后不另行增加费用。
21.14、承包人必须遵守《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杭建市〔2018〕161号、建德市财政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在建PPP项目无欠薪行动的通知》(建财监督〔2018〕160 号)及建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和建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建德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 支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建人社发[2018]20号》的规定。
①专用账户设立。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到项目所在地(区、县< 市>)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户格式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全称)+项目(可简称)+工资专户。
②专用帐户资金来源。专用帐户的资金一般由建设单位支付的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和工资性工程进度款组成。其中,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应在项目开工前由建设单位一次性打入工资专用帐户;工资性工程进度款,由建设单位按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方式(包括计量周期及比例、数额等)支付工资性工程款。所拨付的工资性工程款和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在拨付工程进度款时扣除。
③专用帐户资金比例。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不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1%。其占总工程款的比例范围一般为10-25%(参考比例不低于:建筑土建工程25%;建筑安装工程 10%;市政道路工程10%;市政桥梁工程15%;市政排水工程15%;地铁土建工程
10%)。各区、县(市)可根据区域工程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参照比例。
④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无欠薪”行动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的要求,落实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
21.15 本项目涉及的主要设备质量保修期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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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6根据建渣管办【2017】3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停止办理非新型环保工程渣土运输车辆渣土准运证,整治范围内工地的建设单位不得委托无工程渣土准运证的车辆运输渣土。同时须满足以下相关规定:
(1)在土方开挖前,应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渣土运输企业,即具有建德市工商营业执照,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和工程渣土运输企业经营许可,并具备一定数量符合要求的车辆和经营能力,及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运输工程渣土的运输车辆应符合全密闭化标准和货箱举升定位、限速限载、右转监控等功能,运输车须为符合国五标准的新型环保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并且须达 到统一颜色、统一顶灯、统一GPS、统一视频监控等“四统一”要求。 对上榜工程渣 土运输企业、车辆和对运输企业未建立或未按规定实施管理责任制的相关部门将予以 处罚。
21.17投标人扬尘控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一经中标不得调整。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及在线监测必须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21.18为保证市容市貌,工地出口处需配备清洗设备,确保施工过程中经过的施工车辆应及时冲洗,施工车辆不得带泥上路,操作面落地灰派专人及时清除干净。进行
施工的过程中保持道路的整洁,避免损坏原有设施,及时清理掉下的杂物。 21.19如遇政府出台新的管理办法文件,按新文件要求参照执行。
21.20疫情期间相关工作参照《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支持建筑业发展的通知》(杭建研发【2020】41号)及《关于贯彻执行调整疫情防控专项费用计取标准的通知》(杭建造价投资中心【2020】14号)文件执行。
21.2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附件:
一、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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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专用合同条款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3.工程质量保修书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8.履约担保格式
9.预付款担保格式
10.支付担保格式(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11.暂估价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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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程名称 | 建设规模 | 建筑面积(m2) | 结构形式 | 层数 | 生产能力 | 设备安装内容 | 合同价格(元)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附件:1
119承包1人承6揽工5程项目一览表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 材料、设备品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质量等级 | 供应时间 | 送达地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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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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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施工范围内的所有的工程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期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
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承包方承担的工程,应按法律、行政法 规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方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质量保修年限,质量保修的责任,质量保修金的支付办法。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日内派人保 修。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除双方在专用条款内另有约定外,应在2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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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附件:4
文件名称 | 套数 | 费用(元) | 质量 | 移交时间 | 责任人 |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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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 机械或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 (kW) | 生产能力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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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名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项目副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造价管理 | ||||
质量管理 | ||||
材料管理 | ||||
计划管理 | ||||
安全管理 | ||||
劳资专管员 | ||||
其他人员 |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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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名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项目副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造价管理 | ||||
质量管理 | ||||
材料管理 | ||||
计划管理 | ||||
安全管理 | ||||
其他人员 | ||||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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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履约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
月日就(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 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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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电 话:
传 真:
年月日
附件:9
(发包人名称):
预付款担保格式
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
月日签订的(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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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 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电 话:
传 真:
年月日
附件:10
支付担保格式
(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承包人名称):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于年月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 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
外的合同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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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
写:)。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日内。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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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解决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八、保函的生效
x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xx)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传 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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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
一、材料暂估价表
暂估价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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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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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序号 | 专业工程名称 | 工程内容 | 金额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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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
(2019 年修订)》使用说明
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新形势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市建委根据我市实际,重新修订了《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2019 年修订)》(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便于合同当事人在使用
《示范文本》过程中规范有关条款的约定,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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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招标的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二、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三、目前我市建筑行业适用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
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 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发〔2012〕
426 号);
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 号);
4.《关于巩固 G20 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xx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2017〕112 号);
5.《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161
号)等。
国家、省、市权力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若有发生变化的,市建委将根据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清理情况不定期发布通知,合同当事人应根据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进行调整。
四、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 3.7 履约担保中约定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企业减负担降成本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7〕 48 号)、《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 号)规定,政
府投资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 2%”
五、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 15.2 缺陷责任期中约定建设工程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
限,该期限最长不超过 24 个月。
六、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15.3质量保证金中约定是否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提供方式及金额。若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扣留工程款方式提供质量保证金的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企业减负担降成本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
2017〕48号)、《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规定(浙建([2020]7号
)规定,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金额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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