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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技术研究合同
项目名称:监测新冠疫苗接种者免疫效应
委托方(甲方):广州呼吸健康研究院
受托方(乙方):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签订时间:2021 年 2 月
签订地点:中国广州
有效期限:2021 年 3 月-2022 年 2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填写说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研究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乙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甲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双、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甲方”、“乙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委托方(甲方):广州呼吸健康研究院
住所地: 广州市沿江西路 151 号
项目负责人:xxx
项目联系人: xxx
联系方式: 15002039150
通讯地址: 广州市沿江西路 151 号
电话: 000-00000000 传真: 020-83062729
受托方(乙方):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 000 x
项目负责人:xxx
xx联系人:x x
联系方式: 13632495990
通讯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群贤路 160 号
电话: 000-00000000 传真: 020-31051251
本合同系甲方委托乙方就监测新冠疫苗接种者免疫效应进行的专项技术研究,并支付相应的技术研究报酬。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本技术研究的内容如下:
1.技术研究的目标及内容:从现有报道来看,国外针对新冠肺炎病例的保护效力在 62%-95%之间,灭活疫苗可能需要依靠多剂次接种刺激才能长期保护,目前基于研究结果设置为 2 剂次接种,三期临床实验已经完成了疫苗免疫原性和安全性临床研究数据,提示新冠疫苗具有潜在的临床应用价值,但目前尚未完成针对新冠病毒保护效力的研究,接种疫苗后机体产生抗体需要一定时间,是否可以达到持续保护作用,抗体持续保护作用是多长时间,是否需要加强接种,还需要持续的观察研究。本项目将收集新冠疫苗接种者接种前、接种后的血清和血细胞,血清进行不同新冠抗原蛋白(S1,S2,N,RBD 等蛋白)的不同特异性抗体(IgA、IgM、IgG)及其产生中和抗体的效能分析;并分析 B 记忆细胞和免疫功能效应的 T 细胞的连续变化。连续监测接种新冠疫苗接种者的免疫状态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对不同免疫反应的接种者进行分组分析其原因,通过 RNA 测序、DNA 测序及免疫组学等多组学探索其影响因素。
2.技术研究的方式:委托研究
第二条:乙方应按照下列要求完成技术研究工作:
1.技术研究地点:广州
2.技术研究期限: 2021 年 3 月-2022 年 2 月共计 12 个月
3.双方同意本研究作如下分工:
本研究计划由广州呼吸健康研究院主导,联合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共同进行临床患者信息及样品收集,试剂研发,临床验证,临床研究及数据评估,具体分工合作如下:
甲方:广州呼吸健康研究院
1) 进行项目主导
2) 制定临床研究计划
3) 收集临床患者信息及样本(血液),分装,并按照相关法规要求管理样本。
4) 分析数据并评估临床应用的效果乙方: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 进行新冠疫苗志愿者中和试验
2) 为新冠中和抗体诊断试剂盒进行性能评价。
双方按照商定的最终的研究方案与计划,完成符合要求的实验研究。
如甲方对乙方提交的研究方案与计划书提出意见的,乙方应在 10 日内按照甲方要求对研究计划书进行调整,但乙方应确保调整后的研究计划书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本协议生效后 30 日内甲方与乙方仍不能就研究计划书达成一致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退
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费用,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赔偿责任。
4.技术研究质量要求:按照双方商定的研究计划,落实符合相关 质量要求的实验研究。实验方案科学、仪器设备稳定可靠、操作规范、数据真实、统计方法科学、结果可靠。
5.技术研究质量期限要求: 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十年。
6. 其他要求:乙方按研究进度,每个月向甲方以邮件或书面形式 向甲方报告一次,以便甲方及时了解研究进展情况。
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研究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
(1)项目的相关资料;
(2)经双方同意特殊需要的技术资料。
2.提供工作条件:
(1)甲方提供相应项目试验药品、有关背景资料及研究费用。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研究费用及支付方式为:
1. 技术研究费总额为:人民币 40 万元,大写人民币肆拾万元整。
2.技术研究费由甲方分期电汇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
(1)第一期经费:自本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技术研究费总额的 50%,即 20 万元;
(2)第二期经费:乙方完成项目且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应当自确认之日起 15 日内向乙方支付技术研究费总额的 50%,即 20 万元 ; 3.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每笔付款后 20 个工作日内,根据甲方付款
金额向甲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加盖发票专用印章。
4.乙方开户名称、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户名: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xxxxxx xx:xxxxxxxxxxxx 000 x帐号:0000000000000000000
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1. 保密范围:本合同项下与本合同履行相关的保密信息。
2.保密信息定义: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知悉的涉及项 目核心的、非公开的资料、数据、物品、操作步骤、方法等,以及其它从给对方获取或知悉的可合理被认为或明确具有保密性的相关信息。
3. 甲方的信息保密责任:
(1)遵守国家和各级政府部门制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甲方任何用于商业目的的产品推广及市场活动中,如果向 第三方泄露本合同项目中实验结果与乙方实验单位名称与地点的明确关系时,需严格按照乙方出具的实验结果报告或书面解释,保证科学客观。
(3)不用所掌握的乙方保密信息安排本合同服务范围以外的生 产、科研或其它经营活动,且非经乙方事先明确同意,不得擅自披露或泄露给其它第三方。
4. 乙方的信息保密责任:
(1)遵守国家和各级政府部门制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未经甲方正式书面授权或同意,不得公开发表、且不与第 三方交流本合同项下研究项目所产生的数据、结论和形成的各种书面报告。
(3)不探究与临床前研究工作无关的保密信息。
(4)不用所掌握的甲方保密信息安排本合同服务范围以外的生 产、科研或其它经营活动,且非经甲方事先明确同意,不得擅自披露或泄露给其它第三方。
5. 违约责任: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一方违反上述信息 保密义务的,该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承担其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如该等经济损失难以计量的,则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承担本合同总额 的 20%的违约金作为违约责任。
6. 保密信息的除外范围:
不论本合同是否有其他规定,双方承担保密信息的保密义务范围不应包括:
(1)在签订本合同前已经依法获得且无需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
(2)在不违反本合同的前提下,已成为或将成为一般性公共知 识的信息;
(3)任何成为公开信息的事项或从任何渠道得知或可以获取的 任何非保密信息;
(4)接收方在未参照另一方保密信息的情况下独立开发的信息。
7. xx责任的除外范围:
在下列情况时,双方可以披露保密信息:
(1)获得对方的书面许可;
(2)根据任何适用法律或法律、司法或监管程序,(包括但不 限于传票、质询、民事调查要求或类似程序)或任何合法的文件证明要求、或任何对双方或其代表具有或主张管辖权的政府、司法、监管或自律部门的法规、法令、规定或要求下进行披露;
(3)双方应合理要求出庭(或类似场合)或与任何司法或监管 程序或诉讼有关的任何披露。
8. 保密期限: 对方的保密信息在未被合法披露或对方的保密信息在约定期届满前(5 年),双方及其涉密人员均负有严格的保密义 务。
9. 涉密人员范围:双方涉及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人员(包括但不 限于技术、商务人员),且在本合同期限以及保密期限内,不论该人员在任职期间或以何种原因离职,双方均应保证其涉密人员严格履行上述保密义务。
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两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两方应当在 10 日内予以书面形式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合同约定与实际操作有较大出入,产生非平等交易;
2.合作方式发生根本性变化产生需要变更的必要;
3.遇不可抗力,乙方有及时通知甲方的义务,并提供相关证明。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本合同履行时间推迟,应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第七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研究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验收方式:乙方发送电子材料及纸质材料由甲方验收,必要 时甲方可要求对乙方提供的材料进行现场验收。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对乙方提供的研究报告进行审核验收,必要时甲方有权调阅原始记录或要求乙方提供原始记录复印件。甲方在审核通过后,给乙方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项目完成证明。
2.验收的时间:甲方验收期为乙方提交成果之日起十五个工作 日内,甲方在验收期内提出书面修改意见的,乙方应在约定实验周期内及/或延期时间内完成修改并提交,且验收期重新计算;乙方拒不修改或超过双次验收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双方对验收合格部分的技术研究费用部分进行结算,如因乙方提交的技术研究工作成果不合格导致甲方遭受的经济损失,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八条:双方确定:
1.技术研究合同签定以后,经甲乙双方确定后,及时开展研发工作。
2.项目的具体技术要求,由甲乙双方另行商议决定。
3.在服务范围内,乙方可采取早期介入的形式,即共同评估项目成药性、共同制定后续方案,共同参与对项目的技术验证等。
4.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进行本合同中涉及的相关研究,与药品销售等事项无关,不存在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问题。
5. xxxx由本单位和本合同约定的研究团队完成研究任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研究任务的全部或部分转交给其他部门。
6.与本研究相关的后续重大课题或国内尚无相似研究的,甲xxxxx与乙方合作。
第九条:本合同项下技术研究项目产生的技术成果归属和分享以及技术服务过程所使用知识产权的归属:
1. 对于一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已拥有或有权使用的、或是独立于本协议所获取的,并且被用于本协议下项目的任何知识产权(“背景知识产权”),该方应保留对其背景知识产权享有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利益。包括:
(1)本协议项目及具体项目中所使用的甲方背景知识产权,仍为甲方所有,甲方对甲方背景知识产权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保证使乙方免于遭受任何损失;
(2)本协议项目及具体项目中所使用的属于乙方的背景知识产权 (包括不限于乙方独立开发的工具、方法、开发过程或数据、技术诀窍、工艺、软件、模版、程序、操作指南或其他知识产权)仍为乙方所有,乙方对乙方背景知识产权的使用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保证使甲方免于遭受任何损失。
2. 双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因双方按约定研究项目产生或创造的所有项目技术成果及/或信息,包括不仅限于专利实验数据、报告、结果和结论等(以下统称为“技术成果”),甲方均全权拥有技术成果所有权及知识产权。且双方一致同意:
(1)若本合同项下研究项目所产生的成果进行专利申请的,xxxx共同署名权,即由甲乙双方共同申请,专利申请中发明人为甲乙双方参与项目的科研人员,作者排序以项目贡献情况商订排序。
(2)xxxx依据本研究成果与甲方共同申请由政府资助的科研项目,该科研项目产生的知识产权属双方共有,申报科研成果所得奖励全部归双方共有,甲乙双方科研人员享有署名权。奖项排名顺序根据贡献大小由合作各方协定。申请协议方所在单位奖项由当事方主持申请,奖项排名时当事方课题负责人和其主要工作人员分别优先于其他各方负责人及其主要工作人员,其他各方负责人及其主要工作人
员排名顺序根据贡献大小由各方协定。各级奖项申请时各方工作人员数量和姓名由相应方负责人决定。
3.在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可以发表、引用、以及在学术交流中使用本研究成果,但乙方不得在商业营利性行为中使用该研究成果,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且乙方应当按照其因该等使用所获取的商业利益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4.该研究所有发表的论文或申报的成果均应注明获得该课题资助,务必体现该课题的名称以及立项编号。
第十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xxx 为
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xx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联络协调项目的落实,负责项目工作协调组织负责。
2.对项目的正常实施和正常运行具有监督和管理的职责。
3.若联络和管理出现非正常现象,负有管理协调责任。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 除非发生本协议约定的解除条件或双方另行协商约定,双方不得擅自终止本合同。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其已支付的费用乙方有权拒绝退回;xxx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已收取技术研究费用应当全部无息退还予甲方。
2.除非不可抗力或双方另有约定,甲方无正当理由违反本合同未及时将技术研究费用如约支付给乙方的,乙方有权暂停相关研究项目进展。
3.除非不可抗力或双方另有约定,乙方无正当理由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完成本合同项下研究项目及/或逾期提交研究成果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技术研究费用;逾期超过六十日的,甲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双方按已完成的技术研究部分进行结算。如因此导致甲方遭受其它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它义务的,经甲方书面要求纠正后应当及时纠正,保证研究项目顺利实施。如乙方拒不纠正导致本合同项下研究项目无法继续履行的,且甲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双方按已完成的技术研究部分进行结算。如因此导致甲方遭受其它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经双方协商可以解除本合同:
1.发生不可抗力。
2.国家政策、法规的调整使合同无法执行。
3.地区相关政策、法规的调整使合同无法执行。
4. 合同中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况,导致合 同权力义务对一方当事人不合理、不公平。
第十三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2 种方式处理:
1.提交 /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本合同项目或本研究:指由甲方提供研究经费,委托乙方对 监 测新冠疫苗接种者免疫效应的内容设计、实施和总结。
2.委托研究:指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委托研究的研究经费,获得本合同标的研究成果归属于甲方。
第十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1.甲方可定期派技术人员到乙方进行项目的核查和验证;乙方应根据试验进程及时准确向甲方通报试验具体内容和进展;试验过程中出现的不可预见性因素,乙方应在 7 天内书面通知甲方,并提出解决方案。
2.原始记录等原件由乙方建档保存,原始研究资料至少保存5年,甲方有权查阅和使用。
3.如因甲方要求,乙方应派人就该项目参加新药立项等相关的论证会,负责该研究试验设计、试验结果的解释和答辩,乙方人员由此引起的差旅费及食宿费由甲方负责。
4.对在项目进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双方本着合作、及时的态度友好共同商讨解决方案。
5.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协议附件,协议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是签署页)
甲方:广州呼吸健康研究院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签署时间:
乙方: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
签署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