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备案号: J23031228-1185 项目编号: JXHS-C2023005 项目名称: 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项目 采购内容: 东西湖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
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计划备案号: | J23031228-1185 |
项目编号: | JXHS-C2023005 |
项目名称: | 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项目 |
采购内容: | 东西湖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 |
采购人: 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共检验检测中心代理机构:湖北锦绣华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 制 时 间 : 2 0 2 3 年 0 3 月
(本提示内容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
一、一律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只接受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前,应当到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市民之家四楼大厅办理点)办理 CA 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
二、供应商应依法妥善保管和使用 CA 数字证书(账号密码)、电子签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本项目使用 CA 数字证书(供应商的账号密码)、电子签章等形成的数据电文、电子签名等内容,将被视为具备法律效力且得到了供应商确认。
三、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同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电子投
标
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或错误投递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四、加★号的条款均被视为不可偏离的指标要求,必须一一响应。若有一项带“★”的指标要求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投标无效处理。
五、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当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六、 供应商应按照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客户端的要求,对客户端中每一项的要求上传对应的证明文件或投标内容。如未按照客户端要求对应上传的,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可视为其未提供该项的证明文件或投标内容。
七、 对可接受分支机构投标的项目,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总所)公章。总公司(总所)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 供应商一旦依法被确认为中标人,其投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将会随中标结果公告一并发布在采购信息发布网上,接受社会监督。
九、 湖北锦绣华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供应商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
十、不到达现场的投标人应在网上全程关注开标程序。
目 录
一、需实现的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33
4-5 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99
五、技术文件 100
5-1 与本次招标有关的技术文件 100
5-2 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 101
第一章 招标公告(代投标邀请函)
项目概况
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共检验检测中心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 年 04 月 10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项目编号:JXHS-C2023005
2.采购计划备案号:J23031228-1185
3.项目名称: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项目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万元):245.95 万元
6.最高限价(万元):245.95 万元
7.采购需求:2023 年东西湖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服务。具体技术及商务需求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章内容。本次招标共分 4 个项目包,具体如下:
第 1 包:项目包名称: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项目(生产环节+机动),采购预算:
56.40 万元;
第 2 包:项目包名称: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项目(流通环节),采购预算:62.33 万元;
第 3 包:项目包名称: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项目(餐饮环节),采购预算:45.91 万元;
第 4 包:项目包名称: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项目(食用农产品),采购预算:81.31
万元。
8.合同履行期限:1 年,具体检验检测报送时间由采购人合同中规定。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
10.本项目(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食品检测机构资格认定证书(CMA), 且具有(包含食品)的检验检测能力;
(2)投标人须有固定检验和样品储存实验室(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投标人须提供满足项目要求的抽样车辆,提供证明材料(自有车辆提供购置、登记、行驶、保险等证明材料;如为租赁车辆还须提供车辆租赁合同);运输人员(司机)需提供身份证、驾驶证、劳动合同及近六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须提供查询网址及账号密码供现场备查);
(4)投标人拟投入项目负责人(检测报告的授权签字人)具有食品或化学检测相 关专业高级职称,提供相应的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监管部门批准的授权签字人证明文件、身份证、职称证、劳动合同或缴纳的社保证明和承诺本项目不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承
诺书。
(5)本项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或分包。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 年 03 月 20 日至 2023 年 03 月 24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8:30 至 12:00,下午 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网上获取,获取服务联系电话:00000000000
3. 方式: 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可通过登录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
(xxxx://xxxx.xxx.xxx.xx:0000/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直接获取,流程如下:
(1)未注册账号的供应商,请先完成系统账号注册,再办理 CA锁。方式为:打开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首页,点击“供应商注册”进入网上信息注册填写。供应商注册时应诚信、客观、真实和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不能弄虚作假或假冒他人名义。否则,一经发现,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有关网站上公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注册完成后可进行 CA 锁办理,办理细则及操作流程可在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首页右侧“CA 办理指南”中查看。
(2)已有登录账号但未办理 CA 的用户可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明确所申请具体项目标段,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注:未办理 CA 锁的供应商无法网上投标,请潜在供应商合理安排时间及时前往武汉市民之家四楼大厅窗口办理 CA,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已办理 CA 证书的供应商可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登录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
4.售价:0 元
1.开始时间:2023 年 03 月 20 日 08 点 30 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3 年 04 月 10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3.地点:网上(本项目将在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多包投标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可以任意选择一个或者多个包段进行投标, 但只能中标 1 个项目包。并列时的选择:如果投标人多个项目包综合得分均排名第一,评标委员会则推荐其为此声明的优选排序第一的项目包号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每个投标人只允许中标一个项目包,若投标人同时对两个或以上项目包进行投标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特别声明优选项目包号排序,如:优选项目包号排序为第2 包、第1 包、第3 包……)如果投标人未进行声明的,则视为优选包号排序为第 1 包、第 2 包、第 3 包……。
2、投标人无需提交纸质投标文件,需于截止时间前在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一份, 投标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可咨询 027-83893519。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地 址: xxxxxxxxxxx 0000 x联系方式:027-832179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湖北锦绣华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xxxxxx 0 x 0 x联系方式:180710317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
电 话:18071031779
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电话电 话:000-00000000
湖北政府采购网(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
(xxxx://xxxx.xxx.xxx.xx:0000/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2023 年 03 月 19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序 号 | 名称 | 内容 |
1 | 项目编号 | JXHS-C2023005 |
2 | 项目名称 | 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项目 |
3 | 项目属性 | □货物 □工程 ☑服务 |
4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5 | 招标范围 | 按照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完成项目的实施和相关服务等。 |
6 | 采购人 | 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
7 | 采购代理机 构 | 湖北锦绣华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8 | 监管部门 | 武汉市东西湖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电话:(027)00000000 |
9 | 中标服务费 | 根据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的规定,经协商由中标人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规定服务类取费标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 |
10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11 | 投标文件 | 本次采购项目投标文件需提供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响应文件。 未按要求提供规定格式投标文件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
12 | 电子版投标文件加密及递交时间 |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选择所投包号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
13 | 投标文件编制 | 投标人应按照客户端的要求上传相应的投标内容,合成投标文件,并通过 CA 上传。投标人未按照客户端规定要求上传相应的投标内容,其后果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14 | 签字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要求“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在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在要求“签字”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招标文件有 特别说明的除外,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
15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 |
16 | 多包投标规定 | ☑有 投标人可以任意选择一个或者多个包段进行投标,但只能中标 1 个项目包。并列时的选择:如果投标人多个项目包综合得分均排名第一,评标委员会则推荐其为此声明的优选排序第一的项目包号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每个投标人只允许中标一个项目包,若投标人同时对两个或以上项目包进行投标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特别声明优选项目包号排序,如:优选项目包号排序为第 2 包、第 1 包、第 3 包……)如果投标人未进行声明的,则视为优选包号排序为第 1 包、第 2 包、第 3 包……。 □无 |
17 | 投标有效期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日 |
18 | 资格预审 | 在开标结束后审查,审查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
19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代投标邀请函)”要求 |
20 | 开标时间、 地点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代投标邀请函)”要求 |
21 | 不允许 | |
22 | 实物样品 | 不提供 |
23 | 现场考察 | □集中组织 ☑不集中组织 |
24 | 现场演示 | 是否要求现场讲解或演示:□是 ☑否 |
25 | 中标后分包 | □允许 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内容 ☑不允许 |
26 |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 5 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 0 人,专家 5 人,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依法从湖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27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要求 |
28 | 推荐中标候选人 | 综合得分前三名被推荐中标候选人。 |
29 | 定标原则 | 采购人按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依法依序确定中标人。 |
30 | 中小企业 | ☑专门面向 □非专门面向 |
31 | 中小企业定义 | 本文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
32 | 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
33 | 监狱企业 | 非专门面向 |
34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
35 |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通过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接收质疑函的联系单位:湖北锦绣华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接收质疑函的联系地址:xxxxxxxxxxxxxxxxx 0 x 0 x 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0000000000受理项目质疑联系人:xx。 | |
36 | 公告媒介 | 湖北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x/)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 (xxxx://xxxx.xxx.xxx.xx:0000/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
37 | 招标结果通知书 领取 | 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所有投标人可在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的“中标通知书下载”和“招标结果通知书下载” 版块领取中标通知书和招标结果通知书。 |
38 | 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服务 | 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助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行决定是否融资,自愿选择试点金融机构、融资方式。具体政策要求可登录武汉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系统 (xxxx://00.00.00.000:8000)查看《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业务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武银营〔2019〕55号)。相关金融机构融资方案,供应商可登录武汉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系统的“合同信用融资”板块查询。 |
39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 “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前 3 年或前 5 年,以此类推。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1 日,则“近三年”是指 2019 年 3 月 1 日至 2022 年 3 月 1 日。 2)如无特别说明,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 “内”、 “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招标文件另有明确说明的,以说明为准。 |
注:如有投标人须知正文条款与投标须知前附表不一致,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
一、说 明
招标文件仅适用于第一章“招标公告(代投标邀请函)”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工程及服务的采购。
2.1“采购人”是指: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代投标邀请函)”。
2.2“监管部门”是指:武汉市东西湖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2.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湖北锦绣华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4“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2.5“合格的投标人”是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
2.6“中标人”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采购人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3.1“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3.1.1 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
3.1.2 投标的货物应是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能够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履约。
3.2“工程”是指: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无关的工程。
3.3“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含本章 3.2 条所述工程及《招标投标法》所定义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3.4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按照
《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1 中标服务费:中标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中标服务费相关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代投标邀请函)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四章 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第五章 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第六章 合同书格式(参考)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参考)
其 他 在招标过程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6.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获得招标文件 1 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6.2 投标人如有疑问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6.3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质疑的,应当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 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本处所称“质疑”是指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
用原则,影响投标人投标而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的质疑。质疑与答复应采取书面形式。
6.4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认同招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后就招标文件内容提出的疑问将不予受理。
6.5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潜在投标人所提交疑问以书面(或网上公告)的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1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通过“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以数据电文通知及网上公告公布的形式告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7.2为使潜在投标人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进行研究和响应,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适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并通过“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以数据电文通知及网上公告公布的形式告知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7.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实时关注“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发出的修改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4因“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系统故障导致无法投标的,东西湖区政府采购中心及时通知采购人,采购人视情况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1采购人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现场考察的,潜在投标人可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8.2采购人向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潜在投标人
利用的客观资料,采购人对潜在投标人依此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8.3经采购人允许,潜在投标人可进入项目现场进行考察,但潜在投标人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潜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现场考察的全部费用、责任和风险。
三、投标文件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资料或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组成):
投标书
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
商务文件技术文件
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在“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客户端”上完成。投标人未按照客户端规定要求上传相应的投标内容,其后果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下载“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客户端”,并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选择所投包号进行投标。
11.2 投标人应按照客户端的要求上传相应的投标内容,合成投标文件,并通过 CA上传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照客户端规定要求上传相应的投标内容,其后果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3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采购人(“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
11.5如招标文件有分包要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多个包进行投标的,其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每包要求分别上传。
11.6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格式、要求、规定来编制投标文件。
11.7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号条款不允许负偏离,非★号条款允许的负偏离项数及范围见第五章评标办法。
11.8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中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应自觉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11.9因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
及数据 等,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均以人民币计价。
12.2投标人应按照“第三章 采购需求”规定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照《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报价明细表》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投标总价。报价上的优惠应体现在各分项报价中,投标总价应为优惠后的最终报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
12.3《投标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2.3.1 应包括所有根据合同或其他原因由投标人支付的款项、费用;
12.3.2 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有关费用;
12.3.3 应详细提供《投标报价明细表》和《投标服务清单》等内容,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2.4每一种规格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2.5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投标人的管理水平、投标人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投标人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招标文件
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中。但投标人不得以低于其成本的价格进行报价。
12.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12.7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故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含本招标内容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即投标报价为“交钥 匙”价。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它费用(如:增加耗材、材料涨价、人工、运输成本增加等因素),采购人不予支付。
12.8对于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其投标总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投标人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其投标总价中。
12.9投标人应对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得缺、漏项或只投其中的部分内容的,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2.30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该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只允许投标人提供一个投标方案(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招标文件规定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中标后可以分包的,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
15.1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与投标。
15.2采取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的主体应完全满足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
15.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各方承担的工作
和相应的责任,且授权联合体牵头人代表各方对其投标文件盖章及签字,联合体牵头人所盖章签署的文件联合体各方均认可,其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联合投标协议。
15.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5.5采取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照要求在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在签字的地方,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15.6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5.7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5.8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代投标邀请函)”中未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视同接受。
15.9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其价格扣除相关规定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
16.1投标人应按本节及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的要求,提供足以证明其符合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资格证明文件应真实、合法,并就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6.3电子投标文件中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应为“原件的扫描件”。
16.4资格证明文件内容详见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中资格审查内容。
根据《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停止收取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武公共资源办﹝2018﹞29 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武政规﹝2018﹞23 号)的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1 日起,凡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招投标交易场所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
18.1投标有效期详见本章“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8.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
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这种要求,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内容。
19.1本次采购项目投标文件需提供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响应文件。未按要求提供规定格式投标文件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9.2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 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要求“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 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 在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在要求“签字”的地方加 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招标文件有特别说明的除外,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9.3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支持投标文件一键签章功能,投标人使用一键签章功能即代表投标人认可投标文件所有盖章页面当前页的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客户端的要求,对客户端中每一项要求上传对应的证明文件或投标内容。如未按照客户端要求对应上传的,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可视为其未提供该项的证明文件或投标内容。
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
21.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在“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所有操作系统将会进行记录。
21.2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文件。
21.3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无论中标与否不予退还。
四、开标与评标
22.1采购代理机构在第一章“招标公告(代投标邀请函)”中约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可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开标情况。
22.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可以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参加项目开标会,投标人不参加现场开标的,可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进行开标。
22.3开标时,经参加现场开标的投标人代表确认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线进行开标一览表及投标文件服务器解密,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22.4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
22.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处理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如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回复不满意,可以在开标结束后 1 小时内通过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提出疑义。
22.6 如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且未得到解答,可以在开标结束后 1小时内通过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提出疑义。否则系统将自动视为投标人确认。
22.7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在“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的“开标/评标”
进行在线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采购人代表、工作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文件的递交情况;
(4)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短信验证的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解密投标文件;
(5)读取已解密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6)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生成开标记录;
(7)询问投标人是否对开标记录有疑义;
(8)开标结束。
22.8 特殊情况的处置
因“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系统故障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暂停开标,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开标。
“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系统故障是指下列情形: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出现断电、断网事故;
(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
23.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资格是否合格。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进行评标。
23.2资格审查详见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24.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24.2最低评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4.3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
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4.4合格制。评标委员会依据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结果,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将凡是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检查均合格且实质性响应技术服务要求的投标人,确定为本项目入围中标人。
24.5具体评标方法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
25.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2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项目的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评标。
25.3评标委员会设组长 1 名,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推选产生。评标委员会组长负责组织评标活动,与其他评委有同等表决权,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25.4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评标采用的评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
25.5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25.6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5.7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26.1评审专家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
27.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7.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8.1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或中标人;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8.2 评标程序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
28.3 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在评标报告中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2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29.2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人员、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它无关的人员透露。
29.3在评标期间,投标人试图影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而获得评标信息的任何活动,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投标人信用信息及查询
30.1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参与政府采购的投标人,信用记录的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 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0.2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0.3两个及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信息。
30.4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最终以评标时的“信用中国”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
30.5在资格审查与评标工作未同日进行的特殊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评标时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复核,发现评标当日存在不良信用信息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作无效投标处理。
六、定标与合同
3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31.2采购人收到评标报告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中标原则确定中标人。
31.3中标候选人并列的:
31.2.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31.2.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31.2.3合格制。评标委员会依据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结果,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并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将凡是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检查均合格且实质性响应技术服务要求的投标人,确定为本项目入围投标人。
31.4中标人的数量有其他规定的,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31.5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 告,同时向中标人和采购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1.6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31.7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除本章“确定中标人”规定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排名第一的中标人。
33.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承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3.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3.3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33.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
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33.5 合同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3.7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3.8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9 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七、采购信息公告
34.1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活动中的公告、补充、更正、结果等采购信息均依法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媒体上(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和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 http://58.48.73.11:9090)发布。
34.2采购代理机构在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
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的公示期为 1 个工作日。
34.3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人可在结果公告质疑有效期内按公告中的联系方式获知本单位的资格审查情况。
34.4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项目,未中标人可在结果公告质疑有效期内按公告中的联系方式获知本单位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八、质疑和投诉
35.1.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通过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质疑投标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2)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质疑事项的事实依据、
(5)法律依据及其他必要证明材料;
(6)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投标人的署名及签章(质疑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法人授权委托书(质疑投标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投标人未按本章“质疑”规定的时限、内容及方式进行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36.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6.2 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告知质疑投标人依法投诉的权利;
(5)质疑答复人名称;
(6)答复质疑的日期。
37.1 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投标人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37.2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 30 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九、相关条文解读
38.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9. 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
40.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1.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中关于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解释,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允许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十、其他注意事项
4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3.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4. 适用法律
45.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46.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十一、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47.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第三章 采购需求
特别说明:本章标“★”号的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要求,任意一项不响应的将作为无
效投标处理。
(一)需实现的目标
为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2023 年东西湖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服务,为了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全面提升东西湖区食品安全控制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②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③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④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⑤政府采购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⑥具体约定详见本采购文件评审办法《政府采购政策评审优惠》
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资格审查材料,未提交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
(一)项目背景:为了全面掌握东西湖区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增强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防范风险,保障公众饮食安全,最大限度地预防、减少和消除影响食品安全的危险因素,全面提升我区食品安全控制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2023 年东西湖区食品
安全监督抽样检验计划总批次 3460 批次。
(二)项目名称: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项目
(三)预算金额:245.95 万元(其中:财政资金 245.9 万元,自筹资金 0 万元)
★(四)采购内容:2023 年东西湖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服务。本项目共分为 4
个包,其中:
项目包划分 | 类 别 | 检验批次 | 各包最高限价(万元) |
第 1 包 | 食品生产环节、机动抽检 | 500+200 | 56.40 |
第 2 包 | 食品流通环节 | 1000 | 62.33 |
第 3 包 | 餐饮环节食品 | 1000 | 45.91 |
第 4 包 | 食用农产品 | 760 | 81.31 |
合 计 | 3460 | 245.95 |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该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五)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服务标准:整体达到合格以上标准。
★(七)服务期:1 年,具体检验检测报送时间由采购人合同中规定。
(八)付款方式:合同中约定。
(九)多包投标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可多包选投,一个投标人最多只能中一个项目包。
(一)投标人应根据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共检验检测中心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计划安排,按照抽样、检测、检验结果确认、检验结论通知、复检、备样移交、结果报送等工作环节,按时完成投标包内所分配的抽检任务。
(二)投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完成指定生产企业和(或)抽样区域的抽检任务。
(三)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开展应急和专项检验、结果报送和分析工作。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应能够及时响应。
(四)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设有专职统计分析的人员,能够及时准确的对抽检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五)投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配合开展涉及食品检测、食品安全释疑解惑等方面的食品安全宣传和风险交流工作。
(六)投标人应遵守采购人对于承检机构的相关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组织的关于实验室质量控制管理与考核工作。对管理考核中发现问题的,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或终止委托合同。
★(七)项目包内所有检测项目均要求由中标人独立完成,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规范要求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监测系统”完成相关数据上报。不允许转交给其他检测机构。
(八)检测机构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需分析产生原因并出具书面报告进行说明,检验检测结果特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对策措施建议(对抽检品种的定性、定量分析)。
(九)检测机构每季度对辖区食品安全形势,做出技术性分析评估报告。
(十)合同期满后,检测机构应将全部工作资料归档移交给采购人。
食品安全抽样检测工作,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要求,加强过程管理,确保抽检工作质量。
(一)规范抽检工作。检测机构和抽样人员在抽检工作中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规范要求报送抽检数据。
(二)严肃工作纪律。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三)服务要求
1、检测机构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可能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 24 小时之内报告采购人。
★2、抽检样品的检测项目严格依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及《食品安全法》施行,并满足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条件,统一抽样方法、检测方法及检测项目,统一判定原则,检测机构应对抽样、检验结果、汇报材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检验过程中发现被检样品存在严重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向委托方报送问题样品报告,未经采购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发布检验结果,如有违反相关承诺或违规的情况,经查属实,由当事人负责相关法律责任。
3、由于食品检验的运输储存特殊性,要求检测机构能具有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固定检验和样品储存实验室场所,提供实验室场地书面证明材料,具有满足承担抽检监测检验任务所需的实验室环境设施,具备食品专用无菌采样及冷藏运输措施。提供固定实验
场所使用证明及平面图。
4、具备与抽检任务相匹配的检测设备,提供设备型号及台套数与设备计量状态、资质相关等相应证明材料。食品专用液相色谱仪、液质联用仪、气质联用仪、气相色谱仪、离子色谱仪、原子吸收光谱仪、原子荧光光度计等关键设备及台套数(包括设备名称、型号、精度、计量检定证书、台套数)。
5、具备与所承担抽检任务相适应的人力资源具备满足所承担的抽检监测检验任务的技术管理人员,具有安全有效的信息管理体系以及信息数据分析汇总人员能够及时完成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汇总上报、结果分析等工作要求,从事检验和抽样工作人员为单位直接签约人员,能严守职业道德规范,诚实守信,对承担任务时涉及的样品、资料、信息及检验数据负有保密责任。人员情况一览表应注明抽样和检验岗位。
6、合同约定后,检测机构承担定期抽检任务,完成后按时形成检验报告报采购人备案。
7、提供检测结果报告和汇总结果:与采购人合同约定后,相关检验检测机构承担定期抽检任务,完成后按时出具检验报告报采购人备案,提供电子版的检测结果报告和汇总结果,并将相关结果上传到采购人指定的信息平台。
8、提供检测结果分析报告
(1)检验检测基本情况。包括检测食品品种,被抽检单位的名称,样品数量及样品的产地等;
(2)检验检测结果特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
(3)对策措施建议(对抽检品种的定性、定量分析)。
第 1 包
第 1 包:2023 年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抽检计划(食品生产环节 500 批次+机动抽检 200 批次) | ||||
序号 | 食品 大类 | 食品细类 | 检测项目 | 批次 |
1 | 粮食加工品 | 大米 | 铅(150)、镉(150)、黄曲霉毒素 B1(80) | 8 |
通用小麦粉、专用小麦粉 | 镉(150)、苯并[a]芘(200)、玉米赤霉烯酮(200)、脱氧雪腐 镰刀菌烯醇(200)、赭曲霉毒素A(80)、黄曲霉毒素 B1(80)、过氧化苯甲酰(300) | 8 | ||
普通挂面、手 工面 | 铅(150)、脱氢乙酸及其钠盐(150) | 10 | ||
生湿面制成品 | 铅(150)、苯甲酸及其钠盐(150)、山梨酸及其钾盐(150)、脱 氢乙酸及其钠盐(150) | 10 | ||
谷物加工品 | 铅(150)、镉(150)、黄曲霉毒素 B1(80) | 2 |
其他谷物碾磨 加工品 | 铅(150)、铬(150)、黄曲霉毒素 A(80) | 2 | ||
发酵面制成品 | 苯甲酸及其钠盐(150)、山梨酸及其钾盐(150)、糖精钠(以糖 精计)(150)、脱氢乙酸及其钠盐(150)、菌落总数 a(5 次)(500)、大肠菌群 a(5 次)(500) | 2 | ||
米粉制品 | 苯甲酸及其钠盐(150)、山梨酸及其钾盐(150)、脱氢乙酸及其 钠盐(150)、二氧化硫残留量(120)、菌落总数 a(5 次)(500)、大肠菌群 a(5 次)(500) | 2 | ||
其他谷物粉类制成品 | 黄曲霉毒素 B1a(80)、苯甲酸及其钠盐(150)、山梨酸及其钾盐 (150)、脱氢乙酸及其钠盐(150)、菌落总数 a(5 次)(500)、大肠菌群 a(5 次)(500) | 3 | ||
2 | 食用 油、油脂及其制品 | 食用植物油 | 酸值/酸价(50)、过氧化值(100)、铅(150)、黄曲霉毒素 B1b (80)、苯并[a]芘(200)、溶剂残留量(50)、乙基麦芽酚(150)、 特丁基对苯二酚(150) | 6 |
食用动物油脂 | 酸价 a(50)、过氧化值(100)、丙二醛 a(120)、苯并[a]芘(200) | 7 | ||
食用油脂制品 | 酸价(50)、过氧化值(100)、大肠菌群(5 次)(500)、霉菌 (120) | 7 | ||
3 | 调味品 | 酱油 | 氨基酸态氮(100)、全氮(以氮计)(120)、铵盐(100)、苯甲酸及其钠(以苯甲酸计)(150)、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150)、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150)、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150)、糖精钠(以糖精计)(150)、菌落总数a(5 次)(500)、大肠菌群a(5 次) (500) | 2 |
食醋 | 总酸(以乙酸计)(70)、不挥发酸(以乳酸计)(80)、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150)、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150)、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150)、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150)、糖精钠(以糖精计)(150)、菌落总数a(5 次)(500)、大肠菌群a(5 次) (500) | 2 | ||
酱类 | 氨基酸态氮 a(100)、黄曲霉毒素 B1(80)、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150)、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150)、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150)、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150)、糖精钠(以糖精计)(150)、 大肠菌群 a(5 次)(500) | 2 | ||
调味料酒 | 氨基酸态氮 a(100)、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150)、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150)、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150)、糖精钠(以糖精计)(150)、甜蜜素(以环 己基氨基磺酸计)(150)、三氯蔗糖(150) | 2 | ||
香辛料调味油 | 酸价/酸值a(50)、过氧化值 a(100)、铅(以Pb 计)(150) | 2 | ||
辣椒、花椒、 辣椒粉、花椒粉 | 铅(以 Pb 计)(150)、罗丹明 Ba(150)、苏丹红 I(150)、苏丹红 II(150)、苏丹红 III(150)、苏丹红 IV(150) | 2 | ||
其他香辛料调 味品 | 铅(150) | 4 | ||
鸡粉、鸡精调味料 | 谷氨酸钠 a(100)、呈味核苷酸二钠 a(100)、糖精钠(以糖精计) (150)、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150)、菌落总数 a(100)、大肠菌群 a(100) | 2 | ||
其他固体调味料 | 铅(以 Pb 计)(150)、总砷(以 As 计)a(150)、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150)、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150)、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150)、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150)、糖精钠(以糖精计)(150)、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150)、苏丹红I(150)、苏丹 红 II(150)、苏丹红 III(150)、苏丹红 IV(150) | 2 | ||
蛋黄酱、沙拉 酱 | 金黄色葡萄球菌(5 次)(750)、沙门氏菌(5 次)(750) | 2 | ||
坚果与籽类的泥(酱),包括花生酱等 | 酸价/酸值a(50)、过氧化值 a(100)、铅(以 Pb 计)(150)、黄曲霉毒素 B1b(80)、沙门氏菌(5 次)(750) | 2 |
辣椒酱 | 苯甲酸及其钠盐(150)、山梨酸及其钾盐(150)、脱氢乙酸及其 钠盐(150)、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150)、甜蜜素(150) | 2 | ||
火锅底料、麻辣烫底料及蘸料 | 铅(以 Pb 计)(150)、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150)、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150)、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150)、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 比例之和(150) | 3 | ||
其他半固体调味料 | 罗丹明(150)、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150)、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150)、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150)、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 和(150)、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150) | 3 | ||
蚝油、虾油、鱼露 | 氨基酸态氮(100)、苯甲酸及其钠盐(150)、山梨酸及其钾盐(150)、脱氢乙酸及其钠盐(150)、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150)、菌落总数(100)、大肠菌群(100) | 3 | ||
其他液体调味料 | 总酸(以乙酸计)(70)、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150)、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150)、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150)、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150)、糖精钠(以糖精计)(150)、甜蜜素(以环己 基氨基磺酸计)(150)、菌落总数a(100)、大肠菌群 a(100) | 3 | ||
味精 | 谷氨酸钠(100)、铅(以 Pb 计)(150) | 2 | ||
4 | 肉制品 | 调理肉制品 (非速冻) | 铅(150)、氯霉素(300) | 2 |
腌腊肉制品 | 过氧化值(100)、镉(150)、总砷(150)、氯霉素(300)、亚 硝酸盐(120)、苯甲酸及其钠盐(150)、山梨酸及其钾盐(150)、 胭脂红(150) | 2 | ||
酱卤肉制品 | 铅(以 Pb 计)(150)、镉(以 Cd 计)(150)、铬(以 Cr 计)(150)、总砷(以 As 计)(150)、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120)、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150)、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150)、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150)、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150)、胭脂红 (150)、糖精钠(以糖精计)(150)、菌落总数 a(5 次)(500)、大肠菌群 a(5 次)(500)、沙门氏菌 a(5 次)(750)、金黄色葡萄 球菌 a(5 次)(750) | 35 | ||
熟肉干制品 | 铅(以 Pb 计)(150)、镉(以 Cd 计)(150)、铬(以 Cr 计)(150)、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150)、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150)、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150)、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150)、胭脂红(150)、菌落总数a(5 次)(500)、大肠菌群a(5 次)(500)、 沙门氏菌 a(5 次)(750)、金黄色葡萄球菌 a(5 次)(750) | 2 | ||
熏烧烤肉制品 | 铅(150)(以 Pb 计)、苯并[a]芘(200)、氯霉素(300)、亚硝酸盐(120)(以亚硝酸钠计)、菌落总数a(5 次)(500)、大肠菌群 a(5 次)(500)、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a(5 次)(1000)、大肠埃希氏菌 O157:H7b(5 次)(750) | 2 | ||
熏煮香肠火腿制品 | 氯霉素(300)、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120)、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150)、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150)、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150)、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150)、胭脂红(150)、菌落 总数 a(5 次)(500)、大肠菌群 a(5 次)(500) | 2 | ||
5 | 乳制品 | 巴氏杀菌乳 | 蛋白质(150)、酸度(70)、三聚氰胺(200)、菌落总数(100)、大肠菌群(100)、金黄色葡萄球菌(150)、沙门氏菌(150) | 3 |
灭菌乳 | 蛋白质(150)、非脂乳固体(100)、脂肪 a(110)、酸度(70)、 三聚氰胺(200)、商业无菌(500) | 1 | ||
发酵乳 | 脂肪 a(110)、蛋白质(150)、酸度(70)、三聚氰胺(200)、大肠菌群(100)、酵母(120)、霉菌(120)、金黄色葡萄球菌(150)、 沙门氏菌(150) | 5 | ||
调制乳 | 蛋白质(150)、三聚氰胺(200)、商业无菌(500)、菌落总数 b (100)、大肠菌群b(100) | 1 | ||
6 | 饮料 | 饮用天然矿泉水 | 溴酸盐(90)、硝酸盐(以NO3-计)(300)、亚硝酸盐(以 NO2-计) (150)、大肠菌群(150)、铜绿假单胞菌(150) | 2 |
饮用纯净水 | 电导率 a(50) 、耗氧量((以 O2 计)(120)、亚硝酸盐(以 NO2-计)(120)、余氯(游离氯)(50)、三氯甲烷(150)、溴酸盐 (90)、大肠菌群(5 次)(500)、铜绿假单胞菌(5 次)(750) | 2 | ||
其他饮用水 | 耗氧量(120)(以 O2 计)、亚硝酸盐(120)、余氯(50)、溴酸盐(90)、大肠菌群(100)、铜绿假单胞菌(5 次)(750) | 2 | ||
果、蔬汁饮料 | 铅(以 Pb 计)(150)、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150)、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150)、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150)、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150)、糖精钠(以糖精计)(150)、安赛蜜(150)、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150)、合成着色剂(150)、菌落总数 ab(100)、大肠菌群 a(5 次)(500)、霉菌 a(120)、酵 母 a(120) | 2 | ||
蛋白饮料 | 蛋白质(150)、三聚氰胺a(200)、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150)、菌落总数 bc(100)、大肠菌群 c(100)、沙门氏菌 a(5 次)(750)、金黄色葡萄球菌 a(5 次)(750) | 2 | ||
碳酸饮料(汽水) | 二氧化碳气容量 a(80)、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150)、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150)、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150)、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 计)(150)、菌落总数b(100)、霉菌 b(120)、酵母 b(120) | 2 | ||
茶饮料 | 茶多酚 a(180)、咖啡因(200)、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150)、菌落总数bc(5 次)(500) | 2 | ||
固体饮料 | 蛋白质 a(150)、铅(以 Pb 计)(150)、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150)、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150)、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150)、糖精钠 (以糖精计)(150)、合成着色剂(150)、菌落总数 bc(5 次)(500)、 大肠菌群 c(5 次)(500)、霉菌 c(120) | 2 | ||
其他饮料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150)、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150)、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150)、防 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150)、糖精钠(以糖精计)(150)、安赛蜜(150)、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 磺酸计)(150)、合成着色剂(150)、菌落总数 ab(5 次)(500)、大肠菌群 c(5 次)(500)、霉菌 a(120)、酵母a(120)、沙门氏 菌 a(5 次)(750)、金黄色葡萄球菌 a(5 次)(750) | 4 | ||
7 | 方便食品 | 方便面 | 水分(60)a、酸价(以脂肪计)b(50)、过氧化值(以脂肪计)b (100)、菌落总数(100)c、大肠菌群(100)c | 4 |
冲调类方便食品、主食类方便食品、其他 方便食品 | 铅(以 Pb 计)(150)、砷(以 As 计)(150)、菌落总数(100)、大肠菌群(100)、霉菌 a(120)、酵母 a(120)、沙门氏菌(150)、金黄色葡萄球菌(5 次)(750) | 2 | ||
8 | 饼干 | 饼干 | 酸价(以脂肪计)a(50)、过氧化值(以脂肪计)a(100)、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150)、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150)、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150)、脱氢乙酸及其 钠盐(以脱氢乙酸计)(150)、菌落总数(100)、大肠菌群(100)、霉菌(120) | 15 |
9 | 罐头 | 畜禽肉类罐头 | 铅(150)、镉(150)、苯甲酸及其钠盐(150)、山梨酸及其钾盐 (150)、糖精钠(150)、商业无菌(500) | 1 |
水产动物类罐头 | 组胺 a(120)、无机砷(150)、脱氢乙酸及其钠盐(150)、苯甲酸及其钠盐(150)、山梨酸及其钾盐(150)、糖精钠(150)、商 业无菌(500) | 1 | ||
水果类罐头 | 合成着色剂(150)、苯甲酸及其钠盐(150)、山梨酸及其钾盐(150)、糖精钠(150)、甜蜜素(150)、阿斯巴甜(150)、商业无菌(500) | 1 | ||
蔬菜类罐头 |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150)、苯甲酸及其钠盐(150)、山梨酸及其 钾盐(150)、糖精钠(150)、乙二胺四乙酸二钠(a150)、商业无菌(500) | 2 | ||
食用菌罐头 |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150)、乙二胺四乙酸二钠 a (150)、商业无菌b(500) | 1 |
其他罐头 | 黄曲霉毒素 B1a(80)、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150)、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150)、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150)、糖精钠(以糖精计)(150)、乙二胺四乙酸二钠 b(150)、商业无菌 c(500) | 2 | ||
10 | 冷冻饮品 | 冷冻饮品 | 蛋白质(150)、甜蜜素(150)、阿力甜(150)、糖精钠(150)、脂肪(110)、菌落总数(5 次)(500)、大肠菌群(5 次)(500) | 2 |
11 | 速冻食品 | 水饺、元宵、馄饨等生制品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b(100)、铅(以 Pb 计)(150)、糖精钠 (以糖精计)(150) | 8 |
包子、馒头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b(100)、糖精钠(以糖精计) b(150)、菌落总数(5 次)(500)、大肠菌群(5 次)(500) | 6 | ||
速冻谷物食品 | 铅(150)、黄曲霉毒素B1a(80) | 2 | ||
速冻调理肉制 品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100)、铅(以Pb 计)(150)、铬(以 Cr 计)(150)、氯霉素(300)、胭脂红(150) | 2 | ||
速冻水产制品 | 过氧化值(100)、N-二甲基亚硝胺(300) | 2 | ||
速冻蔬菜制品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150)、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 酸计)(150)、糖精钠(以糖精计)(150) | 2 | ||
速冻水果制品 | 铅(150)、镉(150)、菌落总数(5 次)(500)、大肠菌群(5 次) (500)、霉菌(120) | 3 | ||
12 | 薯类和膨化食品 | 膨化食品 | 水分(60)、酸价(以脂肪计)a(50)、过氧化值(以脂肪计)a (100)、黄曲霉毒素B1b(80)、糖精钠(以糖精计)(150)、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150)、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 酸计)(150)、菌落总数(5 次)(500)、大肠菌群(5 次)(500) | 2 |
干制薯类(马铃薯片) | 酸价(以脂肪计)(50)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100)、菌落总数(100)、大肠菌群(100)、铅(以 Pb 计)(150) | 3 | ||
13 | 糖果制品 | 糖果 | 铅(150)、糖精钠(150)、合成着色剂(150)、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150)、菌落总数 (5 次)(500)、大肠菌群(5 次)(500) | 5 |
14 | 茶叶及相关制品 | 茶叶 | 铅(150)(以Pb 计)、氟(150)、联苯菊酯(150)、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300)、三氯杀螨醇(150)、甲胺磷(150) | 4 |
代用茶 | 铅(150)、啶虫脒(150)、蚍虫啉(150) | 8 | ||
15 | 酒类 | 白酒 | 酒精度(80)、铅(150)、甲醇(150)、氰化物(以 HCN 计)(150)、糖精钠(以糖精计)(150)、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150)、 三氯蔗糖(150) | 10 |
啤酒 | 酒精度(80)、甲醛(200) | 6 | ||
其他发酵酒 | 酒精度(80)、苯甲酸及其钠盐(150)、山梨酸及其钾盐(150)、 糖精钠(150) | 1 | ||
以蒸馏酒及食用酒精为酒基的配制酒 | 酒精度(80)、甲醇(150)、氰化物(以HCN 计)(150)、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150) | 1 | ||
以发酵酒为酒基的配制酒 | 酒精度(80)、苯甲酸及其钠盐(150)、山梨酸及其钾盐(150)、糖精钠(150)、甜蜜素(150) | 1 | ||
16 | 蔬菜制品 | 酱腌菜 | 铅(以 Pb 计)(150)、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150)、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150)、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150)、糖精钠(以糖精计)(150)、三氯蔗糖(150)、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150)、纽甜(150)、阿斯巴甜 (150)、大肠菌群 a(5 次)(500)、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 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150) | 3 |
蔬菜干制品 | 铅(150)、苯甲酸及其钠盐(150)、山梨酸及其钾盐(150)、糖 精钠(150)、二氧化硫残留量a(120) | 3 | ||
干制食用菌 | 铅(以 Pb 计)a(150)、总砷(以 As 计)a(150)、镉(以Cd 计) b(150)、总汞(以 Hg 计)a(150) | 3 | ||
腌渍食用菌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150)、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150)、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150)、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150) | 3 |
其他蔬菜制品 | 苯甲酸及其钠盐(150)、山梨酸及其钾盐(150) | 4 | ||
17 | 水果制品 | 蜜饯 | 铅(以 Pb 计)(150)、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150)、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150)、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150)、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150)、糖精钠(以糖精计)(150)、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150)、二氧化硫残留量 a(120)、菌落总数(100)、大肠菌群(100)、霉菌(120)、合成着色剂(150)、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150) | 2 |
果酱 |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150)、甜蜜素(150)、菌落总数(100)、大 肠菌群(100)、霉菌(120) | 2 | ||
水果干制品 | 铅(150)、山梨酸及其钾盐(150)、糖精钠(150)、菌落总数(100)、 大肠菌群(100) | 2 | ||
18 | 炒货食品及坚 果制品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酸价(50)、过氧化值(100)、铅(150)、黄曲霉毒素 B1b(80)、糖精钠(150)、甜蜜素(150)、大肠菌群(100)、霉菌 c(120) | 10 |
19 | 蛋制品 | 再制蛋 | 铅(以 Pb 计)(150)、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150)、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150)、菌落总数(100)、大肠菌群(100)、沙门氏菌a(150) | 2 |
20 | 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 | 焙炒咖啡 | 咖啡因 a(200)、铅(150)、赭曲霉毒素 A(80) | 2 |
可可制品 | 铅(150)、沙门氏菌a(150) | 2 | ||
21 | 食糖 | 白砂糖、精幼 砂糖 | 蔗糖分(100)、还原糖分(100)、色值(40)、二氧化硫残留量 (120)、螨(100) | 2 |
绵白糖 | 总糖分(100)、还原糖分(100)、色值(40)、二氧化硫残留量 (120)、螨(100) | 2 | ||
赤砂糖 | 总糖分(100)、不溶于水杂质(100)、二氧化硫残留量(120)、 螨(100) | 2 | ||
红糖 | 总糖分(100)、不溶于水杂质(100)、螨(100) | 2 | ||
冰糖 | 蔗糖分(100)、还原糖分(100)、色值(40)、二氧化硫残留量 (120)、螨(100) | 1 | ||
其他糖 | 蔗糖分(100)、总糖分(100)、还原糖分(100)、色值(40)、 二氧化硫残留量(120)、螨(100) | 1 | ||
22 | 水产制品 | 藻类干制品 | 铅(以 Pb 计)(150)、菌落总数 a(100)、大肠菌群 a(100) | 2 |
预制动物性水 产干制品 | 镉 a(150)、苯甲酸及其钠盐(150)、山梨酸及其钾盐(150) | 2 | ||
盐渍鱼 | 过氧化值(100)、组胺(120) | 2 | ||
盐渍藻 | 铅(150)、苯甲酸及其钠盐(150)、山梨酸及其钾盐(150) | 2 | ||
其他盐渍水产 品 | 苯甲酸及其钠盐(150)、山梨酸及其钾盐(150) | 2 | ||
预制鱼糜制品 | 苯甲酸及其钠盐(150)、山梨酸及其钾盐(150) | 2 | ||
熟制动物性水 产制品 | 镉 a(150)、苯甲酸及其钠盐(150)、山梨酸及其钾盐(150)、 糖精钠(150) | 1 | ||
生食动物性水 产品 | 苯甲酸及其钠盐(150)、山梨酸及其钾盐(150)、铝的残留量 a (150)、菌落总数(100)、大肠菌群(100) | 1 | ||
其他水产制品 | 苯甲酸及其钠盐(150)、山梨酸及其钾盐(150) | 1 | ||
23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淀粉 | 铅(150)、菌落总数(100)、大肠菌群(100)、霉菌(120)和 酵母(120) | 3 |
粉丝粉条和其他淀粉制品 | 铅(150)、苯甲酸及其钠盐(150)、山梨酸及其钾盐(150)、脱氢乙酸及其钠盐(150)、铝的残留量(150)、二氧化硫残留量 a (120) | 2 | ||
淀粉糖 | 铅(150) | 1 |
24 | 糕点 | 糕点 | 酸价 a(50)、过氧化值(100)、铅(150)、苯甲酸及其钠盐(150)、山梨酸及其钾盐(150)、糖精钠(150)、甜蜜素(150)、安赛蜜 (150)、铝的残留量(150)、脱氢乙酸及其钠盐(150)、丙二醇 b(150)、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150)、菌落总数c(100)、大肠菌群 c(100)、金黄色葡萄球 菌 d(150)、沙门氏菌 d(150)、霉菌e(120) | 30 |
月饼 | 酸价(50)、过氧化值(100)、糖精钠(150)、苯甲酸及其钠盐 (150)、山梨酸及其钾盐(150)、铝的残留量(150)、丙酸及其钠盐、钙盐(150)、脱氢乙酸及其钠盐(150)、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150)、菌落总数 b(100)、大肠菌群 b(100)、金黄色葡萄球菌 c(150)、沙门氏菌 c(150)、 霉菌 d(120) | 10 | ||
粽子 | 苯甲酸及其钠盐(150)、山梨酸及其钾盐(150)、糖精钠(150)、安赛蜜(150)、菌落总数(100)、大肠菌群(100)、霉菌(120)、 商业无菌 a(500) | 5 | ||
25 | 豆制品 | 发酵性豆制品 | 苯甲酸及其钠盐(150)、山梨酸及其钾盐(150)、脱氢乙酸及其钠盐(150)、丙酸及其钠盐、钙盐(150)、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150)、糖精钠(150)、甜蜜素 (150)、铝的残留量(150)、大肠菌群 b(100) 、金黄色葡萄 球菌(150) | 6 |
非发酵性豆制品(豆干、豆腐、豆皮) | 铅(150)、苯甲酸及其钠盐(150)、山梨酸及其钾盐(150)、脱氢乙酸及其钠盐(150)、丙酸及其钠盐、钙盐(150)、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150)、糖精钠(150)、 铝的残留量(150)、大肠菌群d(100) | 2 | ||
非发酵性豆制品(腐竹、油皮及其再制 品) | 铅(以 Pb 计)(150)、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150)、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150)、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a(150)、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150) | 2 | ||
其他豆制品 | 苯甲酸及其钠盐(150)、山梨酸及其钾盐(150)、脱氢乙酸及其 钠盐(150)、糖精钠(150)、铝的残留量(150)、大肠菌群 a(100) | 2 | ||
26 | 蜂产品 | 蜂蜜 | 果糖和葡萄糖(200)、蔗糖(80)、氯霉素(300)、甲硝唑(150)、 菌落总数(100)、嗜渗酵母计数(120) | 2 |
蜂王浆 | 10-羟基-2-癸烯酸(200)、酸度(70) | 2 | ||
蜂产品制品 | 山梨酸及其钾盐(150)、菌落总数(100)、大肠菌群(100) | 1 | ||
27 | 保健食品 | 减肥类样品 | 西布曲明(300)、N-单去甲基西布曲明(300)、N-双去甲基西布曲明(300)、 麻黄碱(300)、芬氟拉明(300)、酚酞(300) | 5 |
辅助降血糖类样品 | 甲苯磺丁脲(300)、格列本脲(300)、格列齐特(300)、格列吡嗪(300)、格列喹酮(300)、格列美脲(300)、马来酸罗格列酮 (300)、瑞格列奈(300)、盐酸吡格列酮(300)、盐酸二甲双胍 (300)、盐酸苯乙双胍(300)、盐酸丁二胍(300)、 格列波脲 (300) | 5 | ||
缓解体力疲劳类/提高免疫力类样品 | 那红地那非(300)、红地那非(300)、伐地那非(300)、羟基豪莫西地那非(300)、西地那非(300)、豪莫西地那非(300)、氨基他达拉非(300)、他达拉非(300)、硫代艾地那非(300)、 伪 伐地那非(300)、那莫西地那非(300) | 5 | ||
辅助降血压类 | 阿替洛尔(300)、盐酸可乐定(300)、氢氯噻嗪(300)、卡托普利(300)、哌唑嗪(300)、利血平(300)、 硝苯地平(300)、氨氯地平(300)、尼群地平(300)、 尼莫地平(300)、尼索地平(300)、非洛地平(300) | 5 | ||
28 | 食品添加剂 | 复配食品添加 剂 | 铅(150)、砷(150)、致病性微生物(150) | 10 |
食用香精 | 砷(以 As 计)含量/无机砷含量(150)、菌落总数(100) | 10 | ||
29 | 机动 | 检测项目依据抽样的性质确定 | 250 | |
合计 | 注:具体食品(含保健食品)检验项目参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3年版)》,根据实际抽检情况可适当调整抽检类别。 | 700 |
第 2 包
第 2 包:2023 食品流通环节监督抽检计划(1000 批次) | ||||
序号 | 食品大 类(一级) | 食品细类(四级) | 检测项目 | 批次 |
1 | 粮食加工品 | 大米 | 铅(150)、镉(150)、黄曲霉毒素 B1(80) | 30 |
通用小麦粉、专用小麦粉 | 镉(150)、苯并[a]芘(200)、玉米赤霉烯酮(200)、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200)、赭曲霉毒素 A(80)、黄曲 霉毒素 B1(80)、过氧化苯甲酰(300) | 20 | ||
普通挂面、手 工面 | 铅(150)、脱氢乙酸及其钠盐(150) | 20 | ||
谷物加工品 | 铅(150)、镉(150)、黄曲霉毒素 B1(80)、 | 2 | ||
生湿面制成品 | 铅(150)、苯甲酸及其钠盐(150)、山梨酸及其钾盐(150)、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150) | 8 | ||
发酵面制成品 | 苯甲酸及其钠盐(150)、山梨酸及其钾盐(150)、糖精钠(以糖精计)(150)、脱氢乙酸及其钠盐(150)、菌 落总数 a(100)、大肠菌群a(100) | 8 | ||
米粉制品 | 苯甲酸及其钠盐(150)、山梨酸及其钾盐(150)、脱氢 乙酸及其钠盐(150)、二氧化硫残留量(120)、菌落总数 a(100)、大肠菌群a(100) | 1 | ||
其他谷物粉类制成品 | 黄曲霉毒素 B1a(80)、苯甲酸及其钠盐(150)、山梨酸 及其钾盐(150)、脱氢乙酸及其钠盐(150)、菌落总数 b(100)、大肠菌群 b(5 次)(500) | 1 | ||
2 | 食用油、油脂及 其制品 | 食用植物油 | 酸值/酸价(50)、过氧化值(100)、铅(150)、黄曲 霉毒素 B1b(80)、苯并[a]芘(200)、溶剂残留量(50)、 乙基麦芽酚(150)、特丁基对苯二酚(150) | 20 |
3 | 调味品 | 酱油 | 氨基酸态氮(100)、全氮(以氮计)(120)、铵盐(100)、苯甲酸及其钠(以苯甲酸计)(150)、山梨酸及其钾盐 (以山梨酸计)(150)、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150)、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150)、糖精钠(以糖精计)(150)、 菌落总数 b(100)、大肠菌群(100) | 3 |
食醋 | 总酸(以乙酸计)(70)、不挥发酸(以乳酸计)(80)、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150)、山梨酸及其钾 盐(以山梨酸计)(150)、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 乙酸计)(150)、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 使用量的比例之和(150)、糖精钠(以糖精计)(150)、 菌落总数(100)、大肠菌群(100) | 3 | ||
酱类 | 氨基酸态氮 a(100) 、黄曲霉毒素 B1(80)、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150)、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150)、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150)、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150)、糖精钠(以糖精计)(150)、大肠菌 群 a(5 次)(500) | 3 | ||
调味料酒 | 氨基酸态氮 a(100)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150)、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150)、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150)、糖精钠(以糖 精计)(150)、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150)、 三氯蔗糖(150) | 3 | ||
辣椒、花椒、辣椒粉、花椒 粉 | 铅(以 Pb 计)(150)、罗丹明 Ba(150)、苏丹红 I(150)、苏丹红 II(150)、苏丹红 III(150)、苏丹红)IV(150) | 5 |
其他固体调味料 | 铅(以 Pb 计)(150)、总砷(以 As 计)a(150)、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150)、山梨酸及其钾盐 (以山梨酸计)(150)、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 酸计)(150)、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 用量的比例之和(150)、糖精钠(以糖精计)(150)、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150)、苏丹红 I(150)、 苏丹红 II(150)、苏丹红 III(150)、苏丹红 IV(150) | 5 | ||
辣椒酱 | 苯甲酸及其钠盐(150)、山梨酸及其钾盐(150)、脱氢 乙酸及其钠盐(150)、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150)、甜蜜素(150) | 5 | ||
火锅底料、麻辣烫底料及蘸料 | 铅(以 Pb 计)(150)、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150)、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150)、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150)、防腐剂混合使 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150) | 5 | ||
其他半固体调味料 | 罗丹明(150)、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150)、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150)、脱氢乙酸及其 钠盐(以脱氢乙酸计)(150)、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 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150)、甜蜜素(以环 己基氨基磺酸计)(150) | 5 | ||
其他液体调味料 | 总酸(以乙酸计)(70)、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150)、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150)、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150)、防腐剂混合使 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150)、糖精 钠(以糖精计)(150)、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150)、菌落总数 a(100)、大肠菌群 a(100) | 5 | ||
食盐 | 氯化钠(60)、氯化钾(300)、碘(100)、钡(150)、铅(115)、总砷(150)、镉(150)、总汞(150)、亚 铁氰化钾(120) | 5 | ||
味精 | 谷氨酸钠(100)、铅(以 Pb 计)(150) | 5 | ||
4 | 肉制品 | 调理肉制品 (非速冻) | 铅(150)、氯霉素(300) | 5 |
腌腊肉制品 | 过氧化值(100)、镉(150)、总砷(150)、氯霉素(300)、亚硝酸盐(120)、苯甲酸及其钠盐(150)、山梨酸及其 钾盐(150)、胭脂红(150) | 5 | ||
酱卤肉制品 | 铅)(以 Pb 计)(150)、镉(以 Cd 计)(150)、铬(以 Cr 计)(150)、总砷(以 As 计)(150)、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120)、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150)、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150)、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150)、防腐剂混合使 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150)、胭脂 红(150)、糖精钠(以糖精计)(150)、菌落总数 a(100)、大肠菌群 a(100)、沙门氏菌a(150)、金黄色葡萄球 菌 a(150) | 5 | ||
熟肉干制品 | 铅(以Pb 计)(150)、镉(以 Cd 计)(150)、铬(以 Cr 计)(150)、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150)、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150)、脱氢乙酸及其 钠盐(以脱氢乙酸计)(150)、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 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150)、胭脂红(150)、菌落总数 a(100)、大肠菌群 a(100)、沙门氏菌 a(150)、 金黄色葡萄球菌 a(150) | 5 | ||
熏烧烤肉制品 | 铅(以 Pb 计)(150)、苯并[a]芘(200)、氯霉素(300)、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120)、菌落总数 a(100)、大肠菌群 a(100)、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a(200)、 大肠埃希氏菌 O157:H7b(150) | 5 | ||
熏煮香肠火腿制品 | 氯霉素(300)、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120)、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150)、山梨酸及其钾盐 (以山梨酸计)(150)、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 酸计)(150)、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 用量的比例之和(150)、胭脂红(150)、菌落总数 a(100)、 大肠菌群 a(100) | 5 |
5 | 乳制品 | 巴氏杀菌乳 | 蛋白质(150)、酸度(70)、三聚氰胺(200)、菌落总 数(100)、大肠菌群(100)、金黄色葡萄球菌(150)、沙门氏菌(150) | 2 |
灭菌乳 | 蛋白质(150)、非脂乳固体(100)、脂肪 a(110)、酸 度(70)、三聚氰胺(200)、商业无菌(500) | 2 | ||
发酵乳 | 脂肪 a(110)、蛋白质(150)、酸度(70)、三聚氰胺 (200)、大肠菌群(100)、酵母(120)、霉菌(120)、金黄色葡萄球菌(150)、沙门氏菌(150) | 2 | ||
调制乳 | 蛋白质(150)、三聚氰胺(200)、商业无菌(500)、 菌落总数 b(100)、大肠菌群b(100) | 2 | ||
全脂乳粉、脱脂乳粉、部分脱脂乳粉、调 制乳粉 | 蛋白质(150)、三聚氰胺(200)、菌落总数(100)、大肠菌群(100) | 2 | ||
炼乳 | 蛋白质(150)、三聚氰胺(200) | 2 | ||
干酪、再制干酪 | 三聚氰胺(200)、菌落总数 a(100)、大肠菌群(100)、金黄色葡萄球菌(150)、沙门氏菌(150) | 2 | ||
奶片、奶条等 | 三聚氰胺(200)、脱氢乙酸及其钠盐(150) | 2 | ||
奶油 | 酸度 a(70)、三聚氰胺(200)、菌落总数(100)、大 肠菌群(100)、霉菌(120) | 4 | ||
6 | 饮料 | 饮用纯净水 | 电导率 a(50) 、耗氧量(以 O2 计)(120)、亚硝酸盐(以 NO2-计)(120)、余氯(游离氯)(50)、三氯甲烷(150)、溴酸盐(90)、大肠菌群(100)、铜绿假 单胞菌(150) | 4 |
其他饮用水 | 耗氧量(以 O2 计)(120)、亚硝酸盐(120)、余氯(50)、溴酸盐(90)、大肠菌群(100)、铜绿假单胞菌(150) | 4 | ||
果、蔬汁饮料 | 铅(以 Pb 计)(150)、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150)、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150)、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150)、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150)、糖精钠(以糖精计)(150)、安赛蜜(150)、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150)、合成着色剂(150)、菌落总数 ab(100)、大肠菌群a(100)、霉菌 a(120)、酵母 a(120) | 4 | ||
蛋白饮料 | 蛋白质(150)、三聚氰胺 a(200)、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150)、菌落总数 bc(100)、大肠菌群 c (100)、沙门氏 a 菌(150)、金黄色葡萄球菌 a(150) | 4 | ||
碳酸饮料(汽水) | 二氧化碳气容量 a(80)、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150)、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150)、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150)、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150)、菌落 总数 b(100)、霉菌b(120)、酵母 b(120) | 4 | ||
茶饮料 | 茶多酚 a(180)、咖啡因(200)、甜蜜素(以环己基氨 基磺酸计)(150)、菌落总数 bc(100) | 4 | ||
固体饮料 | 蛋白质 a(150)、铅(以 Pb 计)(150)、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150)、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 计)(150)、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 量的比例之和(150)、糖精钠(以糖精计)(150)、合成着色剂(150)、菌落总数 bc(100)、大肠菌群 c(100)、 霉菌 c(120) | 4 | ||
其他饮料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150)、山梨酸及其钾 盐(以山梨酸计)(150)、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 乙酸计)(150)、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 使用量的比例之和(150)、糖精钠(以糖精计)(150)、安赛蜜(150)、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150)、合成着色剂(150)、菌落总数 ab(100)、大肠菌群 c(100)、 霉菌 a(120)、酵母a(120)、沙门氏菌 a(150)、金 | 2 |
黄色葡萄球菌 a(150) | ||||
7 | 方便食品 | 方便面 | 水分 a(60)、酸价(以脂肪计)b(50)、过氧化值(以脂肪计)b(100)、菌落总数 c(100)、大肠菌群 c(100) | 10 |
冲调类方便食品、主食类方便食品、其他 方便食品 | 铅(以Pb 计)(150)、砷(以 As 计)(150)、菌落总数(100)、大肠菌群(100)、霉菌(a120)、酵母 a(120)、沙门氏菌(150)、金黄色葡萄球菌(150) | 10 | ||
8 | 饼干 | 饼干 | 酸价(以脂肪计)a(50)、过氧化值(以脂肪计)a(100)、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150)、山梨酸及其钾 盐)(以山梨酸计)(150)、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150)、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150)、 菌落总数(100)、大肠菌群(100)、霉菌(120) | 30 |
9 | 罐头 | 畜禽肉类罐头 | 铅(150)、镉(150)、苯甲酸及其钠盐(150)、山梨 酸及其钾盐(150)、糖精钠(150)、商业无菌(500) | 3 |
水产动物类罐头 | 组胺 a(120)、无机砷(150)、脱氢乙酸及其钠盐(150)、 苯甲酸及其钠盐(150)、山梨酸及其钾盐(150)、糖精钠(150)、商业无菌(500) | 3 | ||
水果类罐头 | 合成着色剂(150)、苯甲酸及其钠盐(150)、山梨酸及 其钾盐(150)、糖精钠(150)、甜蜜素(150)、阿斯巴甜(150)、商业无菌(500) | 3 | ||
蔬菜类罐头 |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150)、苯甲酸及其钠盐(150)、山梨酸及其钾盐(150)、糖精钠(150)、乙二胺四乙酸二 钠 a(150)、商业无菌(500) | 3 | ||
食用菌罐头 |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150)、乙二胺四 乙酸二钠 a(150)、商业无菌b(500) | 3 | ||
其他罐头 | 黄曲霉毒素 B1a(80)、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150)、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150)、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150)、糖精钠(以糖精计)(150)、乙二胺四乙酸二钠 b(150)、商业无菌 c(500) | 5 | ||
10 | 冷冻饮品 | 冷冻饮品 | 蛋白质(150)、甜蜜素(150)、阿力甜(150)、糖精钠(150)、脂肪(110)、菌落总数(100)、大肠菌群 (100) | 10 |
11 | 速冻食品 | 水饺、元宵、馄饨等生制品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b(100)、铅(以 Pb 计)(150)、糖精钠(以糖精计)(150) | 3 |
包子、馒头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b(100)、糖精钠(以糖精计)(150) b、菌落总数(100)、大肠菌群(100) | 3 | ||
速冻谷物食品 | 铅(150)、黄曲霉毒素 B1a(80) | 3 | ||
速冻调理肉制 品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100)、铅(以 Pb 计)(150)、 铬(以 Cr 计)(150)、氯霉素(300)、胭脂红(150) | 3 | ||
速冻水产制品 | 过氧化值(100)、N-二甲基亚硝胺(300) | 3 | ||
速冻蔬菜制品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150)、山梨酸及其钾 盐(以山梨酸计)(150)、糖精钠(以糖精计)(150) | 3 | ||
速冻水果制品 | 铅(150)、镉(150)、菌落总数(100)、大肠菌群(100)、 霉菌(120) | 2 | ||
12 | 薯类和膨化食品 | 膨化食品 | 水分(60)、酸价(以脂肪计)a(50)、过氧化值(以 脂肪计)a(100)、黄曲霉毒素 B1b(80)、糖精钠(以糖精计)(150)、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150)、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150)、菌落总数(100)、 大肠菌群(100) | 10 |
干制薯类(马铃薯片) | 酸价(50)(以脂肪计) 、过氧化值(100)(以脂肪计)、菌落总数(100)、大肠菌群(100)、铅(150)(以 Pb 计) | 8 | ||
冷冻薯类 | 铅(150)、沙门氏菌a(150)、金黄色葡萄球菌 a(150) | 2 | ||
13 | 糖果制品 | 糖果 | 铅(150)、糖精钠(150)、合成着色剂(150)、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 之和(150)、菌落总数(100)、大肠菌群(100) | 20 |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 力制品 | 铅(150)、沙门氏菌 a(150) | 10 | ||
果冻 | 山梨酸及其钾盐(150)、苯甲酸及其钠盐(150)、菌落 总数(100)、大肠菌群(100) | 10 | ||
14 | 茶叶及相关制品 | 茶叶 | 铅(以 Pb 计)(150)、氟(150)、联苯菊酯(150)、 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300)、三氯杀螨醇(150)、甲胺磷(150) | 15 |
含茶制品 | 铅(150)、菌落总数a(100)、大肠菌群 a(100)备注: 所有项目仅产品明示及质量要求有限量规定时检测;a.限速溶茶类产品检测 | 10 | ||
代用茶 | 铅(150)、啶虫脒(150)、蚍虫啉(150) | 10 | ||
15 | 酒类 | 白酒 | 酒精度(80)、铅(150)、甲醇(150)、氰化物(以 HCN 计)(150)、糖精钠(以糖精计)(150)、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150)、三氯蔗糖(150) | 15 |
黄酒 | 酒精度(80)、苯甲酸及其钠盐(150)、山梨酸及其钾 盐(150)、糖精钠(150)、甜蜜素(150) | 5 | ||
啤酒 | 酒精度(80)、甲醛(200) | 5 | ||
葡萄酒 | 酒精度(80)、甲醇(150)、苯甲酸及其钠盐(150)、 山梨酸及其钾盐(150)、脱氢乙酸及其钠盐(150)、二氧化硫残留量(120)、糖精钠(150)、甜蜜素(150) | 5 | ||
果酒(发酵型) | 酒精度(80)、苯甲酸及其钠盐(150)、糖精钠(150) | 5 | ||
16 | 蔬菜制品 | 酱腌菜 | 铅(以 Pb 计)(150)、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150)、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150)、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150)、糖精钠(以糖精计)(150)、三氯蔗糖(150)、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150)、纽甜(150)、阿斯巴甜(150)、大肠菌群 a(100)、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 使用量比例之和(150) | 20 |
蔬菜干制品 | 铅(150)、苯甲酸及其钠盐(150)、山梨酸及其钾盐(150)、 糖精钠(150)、二氧化硫残留量 a(120) | 20 | ||
干制食用菌 | 铅(以Pb 计)a(150)、总砷(以 As 计)a(150)、镉 (以 Cd 计)b(150)、总汞(以 Hg 计)a(150) | 20 | ||
腌渍食用菌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150)、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150)、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150)、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 使用量比例之和(150) | 10 | ||
其他蔬菜制品 | 苯甲酸及其钠盐(150)、山梨酸及其钾盐(150) | 10 | ||
17 | 水果制品 | 蜜饯 | 铅(以 Pb 计)(150)、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150)、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150)、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150)、防腐剂混合使 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150)、糖精 钠(以糖精计)(150)、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150)、二氧化硫残留量 a(120)、菌落总数(100)、大肠菌群(100)、霉菌(120)、合成着色剂(150)、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 比例之和(150) | 20 |
果酱 |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150)、甜蜜素(150)、菌落总数(100)、 大肠菌群(100)、霉菌(120) | 10 | ||
水果干制品 | 铅(150)、山梨酸及其钾盐(150)、糖精钠(150)、 菌落总数(100)、大肠菌群(100) | 15 | ||
18 | 炒货食品及坚 果制品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酸价(50)、过氧化值(100)、铅(150)、黄曲霉毒素 B1b(80)、糖精钠(150)、甜蜜素(150)、大肠菌群 (100)、霉菌 c(120) | 20 |
19 | 蛋制品 | 再制蛋 | 铅(以 Pb 计)(150)、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150)、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150)、菌落 | 20 |
总数(100)、大肠菌群(100)、沙门氏菌 a(150) | ||||
20 | 可可及 焙烤咖啡产品 | 焙炒咖啡 | 咖啡因 a(200)、铅(150)、赭曲霉毒素 A(80) | 9 |
可可制品 | 铅(150)、沙门氏菌 a(150) | 9 | ||
21 | 食糖 | 白砂糖、精幼 砂糖 | 蔗糖分(100)、还原糖分(100)、色值(40)、二氧化 硫残留量(120)、螨(100) | 6 |
绵白糖 | 还原糖分(100)、还原糖分(100)、色值(40)、二氧 化硫残留量(120)、螨(100) | 6 | ||
赤砂糖 | 还原糖分(100)、不溶于水杂质(100)、二氧化硫残留 量(120)、螨(100) | 6 | ||
红糖 | 还原糖分(100)、不溶于水杂质(100)、螨(100) | 6 | ||
冰糖 | 蔗糖(100)、还原糖分(100)、色值(40)、二氧化硫 残留量(120)、螨(100) | 6 | ||
其他糖 | 蔗糖分(100)、还原糖分(100)、还原糖分(100)、 色值(40)、二氧化硫残留量(120)、螨(100) | 5 | ||
22 | 水产制品 | 藻类干制品 | 铅(以 Pb 计)(150)、菌落总数 a(100)、大肠菌群 a (100) | 3 |
预制动物性水 产干制品 | 镉 a(150)、苯甲酸及其钠盐(150)、山梨酸及其钾盐 (150) | 3 | ||
盐渍鱼 | 过氧化值(100)、组胺(120) | 3 | ||
盐渍藻 | 铅(150)、苯甲酸及其钠盐(150)、山梨酸及其钾盐(150) | 3 | ||
其他盐渍水产 品 | 苯甲酸及其钠盐(150)、山梨酸及其钾盐(150) | 3 | ||
预制鱼糜制品 | 苯甲酸及其钠盐(150)、山梨酸及其钾盐(150) | 3 | ||
熟制动物性水 产制品 | 镉 a(150)、苯甲酸及其钠盐(150)、山梨酸及其钾盐 (150)、糖精钠(150) | 3 | ||
生食动物性水 产品 | 苯甲酸及其钠盐(150)、山梨酸及其钾盐(150)、铝的 残留量 a(150)、菌落总数(100)、大肠菌群(100) | 3 | ||
其他水产制品 | 苯甲酸及其钠盐(150)、山梨酸及其钾盐(150) | 6 | ||
23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淀粉 | 铅(以 Pb 计)(150)、菌落总数(100)、大肠菌群(100)、 霉菌(120)和酵母(120) | 10 |
粉丝粉条和其他淀粉制品 | 铅(以 Pb 计)a(150)、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150)、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150)、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a(150)、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150)、二氧化硫残留量(120) | 15 | ||
淀粉糖 | 铅(以 Pb 计)(150) | 10 | ||
24 | 糕点 | 糕点 | 酸价(以脂肪计)a(50)、过氧化值(以脂肪计)a(150)、铅(以 Pb 计)(150)、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150)、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150)、糖精钠(以糖精计)(150)、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150)、安赛蜜(150)、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150)、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150)、丙二醇 b(150)、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150)、菌落总数 c(100)、大肠菌群 c(100)、金黄色葡萄球菌 d(150)、沙门氏菌 d(150)、 霉菌 e(120) | 60 |
月饼 | 酸价(以脂肪计)a(50)、过氧化值(以脂肪计)a(100)、糖精钠(以糖精计)(150)、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 酸计)(150)、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150)、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150)、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150)、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 乙酸计)(150)、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 使用量的比例之和(150)、菌落总数 b(100)、大肠菌群 b(100)、金黄色葡萄球菌 c(150)、沙门氏菌 c(150)、 霉菌 d(120) | 20 |
粽子 | 苯甲酸及其钠盐(150)、山梨酸及其钾盐(150)、糖精 钠(150)、安赛蜜(150)、菌落总数(100)、大肠菌群(100)、霉菌(120)、商业无菌 a(500) | 15 | ||
25 | 豆制品 | 发酵性豆制品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150)、山梨酸及其钾 盐(以山梨酸计)(150)、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 乙酸计)(150)、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150)、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150)、糖精钠(以糖精计)(150)、甜蜜素(以环己 基氨基磺酸计)a(150)、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 (150)、大肠菌群 b(100) 、金黄色葡萄球菌(150) | 10 |
非发酵性豆制品(豆干、豆腐、豆皮) | 铅(以 Pb 计)(150)、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150)、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150)、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150)、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150)、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 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150)、糖精钠(以糖精计) b(150)、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c(150)、 大肠菌群(100)d | 15 | ||
非发酵性豆制品(腐竹、油皮及其再制 品) | 铅(以 Pb 计)(150)、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150)、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150)、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a(150)、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150) | 10 | ||
其他豆制品 | 苯甲酸及其钠盐(150)、山梨酸及其钾盐(150)、脱氢乙酸及其钠盐(150)、糖精钠(150)、铝的残留量(150)、 大肠菌群 a(100) | 5 | ||
26 | 蜂产品 | 蜂蜜 | 果糖和葡萄糖(200)、蔗糖(80)、氯霉素(300)、甲 硝唑(150)、菌落总数(100)、嗜渗酵母计数(120) | 5 |
蜂王浆 | 10-羟基-2-癸烯酸(200)、酸度(70) | 5 | ||
蜂产品制品 | 山梨酸及其钾盐(150)、菌落总数(100)、大肠菌群(100) | 5 | ||
27 | 保健食品 | 减肥类样品 | 西布曲明(300)、N-单去甲基西布曲明(300)、N-双去甲基西布曲明(300)、 麻黄碱(300)、芬氟拉明(300)、酚酞 (300) | 5 |
辅助降血糖类样品 | 甲苯磺丁脲(300)、格列本脲(300)、格列齐特(300)、格列吡嗪(300)、格列喹酮(300)、格列美脲(300)、马来酸罗格列酮(300)、瑞格列奈(300)、盐酸吡格列酮(300)、盐酸二甲双胍(300)、盐酸苯乙双胍(300)、盐酸丁二胍 (300)、 格列波脲(300) | 5 | ||
缓解体力疲劳类/提高免疫力类样品 | 那红地那非(300)、红地那非(300)、伐地那非(300)、羟基豪莫西地那非(300)、西地那非(300)、豪莫西地那非 (300)、氨基他达拉非(300)、他达拉非(300)、硫代艾地 那非(300)、 伪伐地那非(300)、那莫西地那非(300) | 5 | ||
辅助降血压类 | 阿替洛尔(300)、盐酸可乐定(300)、氢氯噻嗪(300)、卡 托普利(300)、哌唑嗪(300)、利血平(300)、 硝苯地平 (300)、氨氯地平(300)、尼群地平(300)、尼莫地平(300)、 尼索地平(300)、非洛地平(300) | 5 | ||
28 | 食品添加剂 | 复配食品添加 剂 | 铅(150)、砷(150)、致病性微生物(150) | 5 |
食用香精 | 砷(以 As 计)含量/无机砷含量(150)、菌落总数(100) | 5 | ||
29 | 特殊膳食食品 |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 蛋白质 a(150)、脂肪 a(110)、总钠(150)、铅(以 Pb 计)(150)、无机砷(以 As 计)(150)、总汞(以 Hg 计)(150)、锡(以 Sn 计)b(150)、硝酸盐(以 NaNO3 计)c(300)、亚硝酸盐(以 NaNO2 计)d(120)、 商业无菌(500)、霉菌 e(100) | 3 |
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 | 蛋白质(150)、脂肪(110)、铅(以 Pb 计)(150)、无机砷(以 As 计)(150)、锡(以 Sn 计)f(150)、镉(以 Cd 计) g(150)、黄曲霉毒素 B1(80)、亚硝酸盐(以 NaNO2 计)(120)、菌落总数 j(100)、大肠 菌群(100)、沙门氏菌(150)、金黄色葡萄球菌(150) | 2 |
30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 品 |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 铅(以 Pb 计)(150)、黄曲霉毒素 M1(200)、黄曲霉毒素 B1(80)、亚硝酸盐(以 NaNO2 计)(120)、三聚氰胺 (200)、菌落总数(100) 、大肠菌群(100) 、沙门氏菌 (150) 、金黄色葡萄球菌(150) 、商业无菌(500) | 5 |
31 | 婴幼儿配方食 品 | 婴儿配方食品 | 蛋白质(150)、脂肪(110)、铅(以 Pb 计)(150)、亚硝酸盐(NaNO2 计)e(120)、三聚氰胺(200)、沙门氏 菌(三级)c(150)、金黄色葡萄球菌(三级)c(150) | 5 |
32 | 机动 | 检测项目依据抽样的性质确定 | 50 | |
合计 | 注:具体食品(含保健食品)检验项目参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3 年版),根据实际抽检情况可适当调整抽检类别。 | 1000 |
注:最终以采购人批准的计划为准。
第 3 包
第 3 包:2023 年食品餐饮环节监督抽检计划(1000 批次) | ||||
序号 | 食品大类 (一 级) | 食品细类 (四级) | 检测项目 | 批次 |
1 | 粮食加工品 | 大米 | 铅(150)、镉(150)、黄曲霉毒素 B1(80) | 20 |
通用小麦 粉、专用小麦粉 | 镉(150)、苯并[a]芘(200)、玉米赤霉烯酮(200)、脱氧 雪腐镰刀菌烯醇(200)、赭曲霉毒素 A(80)、黄曲霉毒素 B1(80)、过氧化苯甲酰(300) | 20 | ||
普通挂面、 手工面 | 铅(150)、脱氢乙酸及其钠盐(150) | 20 | ||
生湿面制品 | 铅(150)、苯甲酸及其钠盐(150)、山梨酸及其钾盐(150)、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150) | 20 | ||
米粉 | 苯甲酸及其钠盐(150)、山梨酸及其钾盐(150)、二氧化硫 残留量(120) | 20 | ||
2 | 食用 油、油脂及 其制 品 | 食用植物油 | 酸值/酸价(50)、过氧化值(100)、铅(150)、黄曲霉毒 素 B1(80)b、苯并[a]芘(200)、溶剂残留量(50)、乙基麦芽酚(150)、特丁基对苯二酚(150) | 30 |
煎炸过程用 油 | 酸价(50)、极性组分(200) | 15 | ||
3 | 调味品 | 酱油 | 氨基酸态氮(100)、全氮(以氮计)(120)、铵盐(100)、苯甲酸及其钠(以苯甲酸计)(150)、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150)、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150)、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150)、糖精钠(以糖精计)(150)、菌落总数 b(100)、 大肠菌群(100) | 10 |
食醋 | 总酸(以乙酸计)(70)、不挥发酸(以乳酸计)(80)、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150)、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150)、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150)、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150)、糖精钠(以糖精计)(150)、菌落总数(100)、 大肠菌群(100) | 10 | ||
酱类 | 氨基酸态氮 a(100) 、黄曲霉毒素 B1(80)、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150)、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150)、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150)、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150)、 糖精钠(以糖精计)(150)、大肠菌群 a(5 次)(500) | 10 | ||
调味料酒 | 氨基酸态氮 a(100)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150)、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150)、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以脱氢乙酸计)(150)、糖精钠(以糖精计)(150)、甜 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150)、三氯蔗糖(150) | 10 | ||
香辛料调味 油 | 酸价/酸值 a(50)、过氧化值a(100)、铅(150) | 10 |
辣椒、花椒、 辣椒粉、花椒粉 | 铅(以 Pb 计)(150)、罗丹明 Ba(150)、苏丹红 I(150)、苏丹红 II(150)、苏丹红 III(150)、苏丹红 IV(150) | 10 | ||
其他香辛料 调味品 | 铅(150) | 10 | ||
鸡粉、鸡精调味料 | 谷氨酸钠 a(100)、呈味核苷酸二钠a(100)、糖精钠(以 糖精计)(150)、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150)、菌落总数 a(100)、大肠菌群a(100) | 10 | ||
其他固体调味料 | 铅(以 Pb 计)(150)、总砷(以 As 计)a(150)、苯甲酸 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150)、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 酸计)(150)、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150)、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150)、糖精钠(以糖精计)(150)、甜蜜素(以环己基氨 基磺酸计)(150)、苏丹红 I(150)、苏丹红 II(150)、苏丹红 III(150)、苏丹红IV(150) | 10 | ||
蛋黄酱、沙 拉酱 | 金黄色葡萄球菌(150)、沙门氏菌(150) | 10 | ||
坚果与籽类的泥(酱),包括花生酱 等 | 酸价/酸值 a(50)、过氧化值 a(100)、铅(以 Pb 计)(150)、黄曲霉毒素 B1b(80)、沙门氏菌(5 次)(750) | 10 | ||
辣椒酱 | 苯甲酸及其钠盐(150)、山梨酸及其钾盐(150)、脱氢乙酸及其钠盐(150)、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 量的比例之和(150)、甜蜜素(150) | 10 | ||
火锅底料、麻辣烫底料及蘸料 | 铅(以 Pb 计)(150)、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150)、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150)、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以脱氢乙酸计)(150)、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 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150) | 10 | ||
其他半固体调味料 | 罗丹明(300)、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150)、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150)、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150)、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150)、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150) | 10 | ||
蚝油、虾油、鱼露 | 氨基酸态氮(100)、苯甲酸及其钠盐(150)、山梨酸及其钾盐(150)、脱氢乙酸及其钠盐(150)、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150)、菌落总数(100)、 大肠菌群(100) | 5 | ||
其他液体调味料 | 总酸(以乙酸计)(70)、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150)、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150)、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以脱氢乙酸计)(150)、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 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150)、糖精钠(以糖精计)(150)、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150)、菌落总数 a(100)、 大肠菌群 a(100) | 5 | ||
味精 | 谷氨酸钠 (100)、铅(以 Pb 计)(150) | 10 | ||
食盐 | 氯化钠 a(60)、氯化钾 b(300)、碘(100)、钡(150)、铅(115)、总砷(150)、镉(150)、总汞(150)、亚铁氰 化钾(120) | 10 | ||
4 | 酒类 | 白酒 | 酒精度(80)、铅(150)、甲醇(150)、氰化物(以 HCN 计) (150)、糖精钠(以糖精计)(150)、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150)、三氯蔗糖(150) | 5 |
黄酒 | 酒精度(80)、苯甲酸及其钠盐(150)、山梨酸及其钾盐(150)、 糖精钠(150)、甜蜜素(150) | 2 | ||
啤酒 | 酒精度(80)、甲醛(200) | 5 | ||
5 | 蔬菜制品 | 酱腌菜 | 铅(以 Pb 计)(150)、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150)、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150)、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以脱氢乙酸计)(150)、糖精钠(以糖精计)(150)、三氯蔗糖(150)、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150)、纽甜(150)、阿斯巴甜(150)、大肠菌群a(100)、防腐剂混 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150) | 10 |
蔬菜干制品 | 铅(150)、苯甲酸及其钠盐(150)、山梨酸及其钾盐(150)、 糖精钠(150)、二氧化硫残留量 a(120) | 2 | ||
干制食用菌 | 铅(以 Pb 计)(150)、总砷(以 As 计)(150)、镉(以Cd 计)(150)、总汞(以 Hg 计)(150) | 2 | ||
6 | 蛋制品 | 再制蛋 | 铅(以 Pb 计)(150)、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150)、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150)、菌落总数(100)、 大肠菌群(100)、沙门氏菌(150) | 10 |
7 | 食糖 | 白砂糖 | 蔗糖分(100)、还原糖分(100)、色值(40)、二氧化硫残 留量(120)、螨(100) | 10 |
8 | 水产制品 | 藻类干制品 | 铅(以 Pb 计)(150)、菌落总数 a(100)、大肠菌群 a(100) | 5 |
预制动物性 水产干制品 | 镉 a(150)、苯甲酸及其钠盐(150)、山梨酸及其钾盐(150) | 2 | ||
9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淀粉 | 铅(以 Pb 计)(150)、菌落总数(100)、大肠菌群(100)、 霉菌(120)和酵母(120) | 10 |
粉丝粉条和其他淀粉制品 | 铅(以 Pb 计)a(150)、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150)、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150)、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以脱氢乙酸计)a(150)、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 (150)、二氧化硫残留量 a(120)、 | 10 | ||
10 | 豆制品 | 发酵性豆制品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150)、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150)、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150)、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150)、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150)、糖精钠(以糖精计)(150)、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a(150)、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150)、大肠菌群 b(100)、 金黄色葡萄球菌 b(5 次)(750) | 10 |
非发酵性豆制品(豆干、豆腐、豆皮) | 铅(以 Pb 计)(150)、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150)、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150)、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以脱氢乙酸计)(150)、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 (150)、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150)、糖精钠(以糖精计))b(150)、铝的残留量 (干样品,以 Al 计)c(150)、大肠菌群 d(100) | 12 | ||
非发酵性豆制品 | 铅(以 Pb 计)(150)、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150)、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150)、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以脱氢乙酸计)a(150)、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 (150) | 10 | ||
其他豆制品 | 苯甲酸及其钠盐(150)、山梨酸及其钾盐(150)、脱氢乙酸 及其钠盐(150)、糖精钠(150)、铝的残留量(150)、大肠菌群 a(100) | 5 | ||
11 | 餐饮食品 | 发酵面制品 (自制)(馒 头、包子) | 铝的残留量(150)、苯甲酸及其钠盐(150)、山梨酸及其钾盐(150)、糖精钠(150) | 40 |
油炸面制品 (自制)(限 油条、油饼) | 铝的残留量(150) | 40 | ||
酱卤肉制 品、肉灌肠、 其他熟肉 (自制)(限酱卤肉、白 煮肉)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150)、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150)、糖精钠(以糖精计)(150)、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150)、胭脂红(150) | 20 | ||
肉冻、皮冻 (自制) | 铬(以 Cr 计)(150) | 10 | ||
火锅调味料 (底料、蘸 料)(自制) | 罂粟碱 (200)、吗啡 (200)、可待因(200)、那可丁(200) | 15 | ||
果蔬汁等饮料(自制)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150)、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150)、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150)、糖精钠(150)、甜蜜素(150)、安赛蜜(150) | 10 |
其他饮料 (自制)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150)、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150)、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150)、糖精钠(150)、甜蜜素(150)、安赛蜜(150) | 10 | ||
花生制品 (自制) | 黄曲霉毒素 B1(80) | 5 | ||
糕点(自制) | 酸价(以脂肪计)(50)、过氧化值(以脂肪计)(100)、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150)、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150)、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 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150) | 5 | ||
复用餐饮具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150)、大肠菌群(100)、山梨酸及其钾盐 (以山梨酸计)(150) | 300 | ||
12 | 食用农产品 | 姜 | 铅(以 Pb 计)(150)、吡虫啉 (150)、噻虫嗪 (150)、杀扑 磷 (150)、水胺硫磷 (150)、甲胺磷(150) | 20 |
鸡蛋、其他禽蛋 | 恩诺沙星 (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600)、氟苯尼考 (300)、磺胺类(总量)(2400)、氟虫腈(300)、氯霉素(300)、甲硝唑(300) | 20 | ||
蔬菜 | 氟虫腈(300)、氧乐果(150)、辛硫磷(150)、乙酰甲胺 磷(150)、甲胺磷(150)、水胺硫磷 (150) | 30 | ||
13 | 机动 | 检测项目依据抽样的性质确定 | 50 | |
合计 | 注:具体食品(含保健食品)检验项目参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3 年版),根据实际抽检情况可适当调整抽检类别。 | 1000 |
注:最终以采购人批准的计划为准。
第 4 包
第 4 包:2023 年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计划(760 批次) | |||||
序列 | 食品亚类 | 食品品种 | 食品细类 | 必检项目 | 批次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
1 | 畜禽肉及副产品 | 畜肉 | 猪肉 | 磺胺类(总量)(2400)、恩诺沙星 (600)、甲氧苄啶(300)、氯霉素(300)、氟苯尼考 (300)、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300) | 40 |
牛肉 | 克伦特罗(300)、磺胺类(总量)(2400)、地塞米松(300)、沙丁胺醇(300)、氯霉素 (300)、氟苯尼考(300) | 30 | |||
羊肉 | 克伦特罗(300)、恩诺沙星 (600)、磺胺类(总量)(2400)、沙丁胺醇(300)、氯霉素(300)、氟苯尼考(300) | 30 | |||
畜副产品 | 猪肝 | 克伦特罗(300)、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 (300)、沙丁胺醇(300)、五氯酚酸钠)(300)、氯霉素(300)、氟苯尼考(300) | 20 | ||
禽肉 | 鸭肉 | 甲氧苄啶(300)、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600)、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300)、氯霉素(300)、氟苯尼考(300)、 呋喃唑酮代谢物(300)、呋喃妥因代谢物(300) | 20 | ||
鸡肉 | 甲氧苄啶 (300)、磺胺类(总量)(2400)、恩诺沙星 (600)、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 (300)、氯霉素(300)、呋喃唑酮代谢物 (300)、 呋喃它酮代谢物 (300)、呋喃西林代谢物 (300) | 30 | |||
2 | 蔬菜 | 鳞茎类蔬菜 | 韭菜 | 镉(以 Cd 计)(150)、腐霉利 (150)、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150)、毒死蜱 (150)、氧乐果(150)、克百威 (150)、啶虫 脒(150)、水胺硫磷 (150) | 30 |
茄果类蔬菜 | 辣椒 | 镉(以 Cd 计)(150)、噻虫胺(150)、啶虫 脒(150)、杀扑磷(150)、水胺硫磷(150)、氟虫腈(150) | 25 |
番茄 | 毒死蜱(150)、甲胺磷(150)、克百威(150) | 25 | |||
根茎类和薯芋类蔬 | 山药 | 铅(150)、克百威(150)、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 氟氰菊酯(150) | 25 | ||
姜 | 铅(以 Pb 计)(150)、吡虫啉(150)、噻虫 嗪(150)、噻虫胺(150)、镉(以 Cd 计)(150)、甲胺磷(150)、氧乐果(150) | 30 | |||
鲜食用菌 | 鲜食用菌 | 镉(150)、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150)、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150)、甲氨基阿维 菌素笨甲酸盐(150)、灭蝇胺(150) | 15 | ||
豆芽 | 豆芽 | 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150)、 6-苄基腺嘌呤(6-BA)(150)、铅(150)、亚硫酸盐(120) | 30 | ||
3 | 水产品 | 贝类 | 贝类(重点品种:花蛤、 花螺等) | 氯霉素(300)、恩诺沙星(600)、氟苯尼考 (300)、孔雀石绿(300) | 30 |
淡水产品 | 淡水鱼(重点品种:泥 鳅、黄鳝、 鳊鱼、黄颡 鱼、鲈鱼、 鲶鱼、鲟鱼、鲫鱼、黑鱼、鳜鱼、大口 黑鲈、乌鳢、 大黄鱼等) | 恩诺沙星(600)、孔雀石绿(300)、地西泮 (300)、呋喃唑酮代谢物(300)、氯霉素(300)、氟苯尼考(300)、磺胺类(总量)(2400) | 40 | ||
淡水虾 | 恩诺沙星(600)、镉(150)、孔雀石绿(300)、 氯霉素(300) | 30 | |||
海水产品 | 海水鱼(重点品种:多 宝鱼、黄鱼、海鲈鱼等) | 恩诺沙星(600)、呋喃唑酮代谢物(300)、氯霉素(300)、孔雀石绿(300)、甲氧苄啶 (150) | 10 | ||
海水虾(重点品种:虾蛄、基围虾 等) | 镉(以 Cd 计)(150)、呋喃唑酮代谢物(300)、氯霉素(300)、恩诺沙星(600) | 10 | |||
海水蟹(重点品种:梭 子蟹等) | 镉(以 Cd 计)(150)、氯霉素(300)、孔雀石绿(300)、呋喃它酮代谢物(300) | 10 | |||
其他水产品 | 其他水产品 (重点品种:牛蛙) | 恩诺沙星(600)、呋喃唑酮代谢物(300)、 呋喃西林代谢物(300)、氯霉素(300)、孔雀石绿(300) | 10 | ||
4 | 水果 | 热带和亚热带水果 | 芒果 | 氧乐果(150)、苯醚甲环唑(150)、多菌灵(150) | 10 |
火龙果 | 氟虫氰(150)、甲胺磷(150)、克百威(150)、 氧乐果(150) | 10 | |||
香蕉 | 吡虫啉(150)、腈苯唑(150)、噻虫嗪(150)、苯醚甲环唑(150)、多菌灵(150) | 12 | |||
柑橘类水果 | 柑、橘 | 丙溴磷(150)、苯醚甲环唑(150)、三唑磷(150)、 克百威(150) | 12 | ||
柚 | 水胺硫磷(150)、氟虫氰(150)、联苯菊酯(150) | 10 | |||
橙 | 丙溴磷(150)、多菌灵(150)、克百威(150) | 10 | |||
仁果类水果 | 苹果 | 毒死蜱(150)、啶虫脒(150)、克百威(150) | 12 | ||
梨 |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150)、毒死蜱 (150)、蚍虫啉(150) | 12 | |||
浆果和其他小型水果 | 草莓 | 烯酰吗啉(150)、阿维菌素(150)、联苯肼 酯(150) | 10 | ||
猕猴桃 | 氯吡脲(150)、多菌灵(150)、敌敌畏(150)、 | 10 |
氧乐果(150) | |||||
核果类水果 | 枣 | 多菌灵(150)、氟虫氰(150)、糖精钠(150) | 10 | ||
桃 | 苯醚甲环唑(150)、多菌灵(150)、氯唑磷(150) | 10 | |||
油桃 | 苯醚甲环唑(150)、多菌灵(150)、甲胺磷(150) | 10 | |||
5 | 鲜蛋 | 鲜蛋 | 其他禽蛋 | 氯霉素(300)、氟苯尼考(300)、呋喃唑酮代谢 物(300)、甲砜霉素(150) | 12 |
鸡蛋 | 甲硝唑(300)、地美硝唑(150)、氟虫氰(150)、氯霉素(300)、呋喃唑酮代谢物(300) | 30 | |||
6 | 豆类 | 豆类 | 豆类 | 铅(150)、铬(150)、赭曲霉毒素 A(80)、蚍 虫啉(150) | 20 |
7 | 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 | 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重点品种:芝 麻、花生) | 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 | 酸价、黄曲霉毒素 B1、过氧化值、铅、镉 | 20 |
8 | 机动 | 检测项目依据抽样的性质确定 | 50 | ||
合计 | 注:根据省市局对食用农产品必检品种及必检项目文件最新要求可调整检 测品种及检测项目 | 760 |
注:最终以采购人批准的计划为准。
1、保证服务期的措施(必要时提供周期表);
2、服务期内提供免费 7*24 电话支持服务;
3、中标人应当负责招标项目中涉及的全部技术服务工作,不得将采购文件内规定的服务工作进行分包和转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或终止委托合同;
4、中标人的报价应包含应本项目需要的运输和服务等全部费用,如有缺失,视为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为此项目支付任何费用;
★5、中标人应遵守采购人的规定,服从采购人管理部门统一调度,统一结算,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在实际作业中发生了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和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6、质量标准:应满足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规定,还应满足有关国家、行业规范的标准;
7、参与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中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招标代理公司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在投标截止期前没有对招标文件或其它问题提出疑义的视同认可本项目招标过程及招标文件中所提出的任何要求;
★8、检测机构在食品安全抽样检测工作中未按《食品监督抽样和风险检测工作规范》执行或者其他违法情形,采购人委托其他鉴定机构重新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测的,重新进行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9、所有食品抽检批次量若有调整变动,按采购人要求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
★(一)服务时间:1 年,具体检验检测报送时间由采购人合同中规定。
(二)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报价要求:投标人报价应包含本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材料费、检验检测、水、电、燃料费、运输费、仪器设备、利润、管理费、风险费、税费、培训费、相关的各种手续等,以及所有完成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如出现漏报、错报等情况,视为投标人已将其包含在投标报价里,采购人不再为此项目支付任何费用。
(四)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明细表》中按采购需求抽检计划中检测项目内容要求列出各子目单价,其所有单价均不得超过《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我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10]27 号文件)收费标准,后期结算为据实结算,报价为包干制报价;
★(五)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作无效投标处理。
(六)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约定。
(七)验收
采购人将组织相关人员或专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验收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存档备查,验收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投标文件的响应及承诺执行,验收不合格的将根据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1、投标人应按采购人提供的采购范围、技术需求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如投标人未提供服务方案或服务方案严重偏离本项目采购范围或技术需求的,则该投标人的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文件中应提供相关的标准、规范;
3、投标文件中应说明时间安排及保证措施;
4、投标文件中应说明质量保证措施;
5、投标文件中应说明保密措施方案;
6、投标文件中应说明应急措施方案及响应时间
6、投标文件中应说明对各项标准实施办法及考核办法的承诺;
7、投标文件中应说明服务人员的配备方案及承诺;
8、投标文件中应附拟派服务人员职称证明材料及承诺;
9、投标文件中应附服务承诺及措施;
10、投标文件中应对其他优惠条款做出说明;
11、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投标人的相关资质、证明等材料以及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它材料。
项目 | 分项 | 需提供相关资料 |
商务要求 | 企业业绩 | 根据评分标准提供证明材料 |
实验室场所及能力 | 根据评分标准提供证明材料 | |
管理制度 | 根据评分标准提供证明材料 | |
技术要求 | 服务方案 | 根据评分标准提供证明材料 |
对本项目的理解、重难点分析及质量控制方案 | 根据评分标准提供证明材料 | |
应急响应措施方案及应急响 应时间 | 根据评分标准提供证明材料 | |
技术力量 | 根据评分标准提供证明材料 | |
采样设备情况 | 根据评分标准提供证明材料 | |
设备配置 | 根据评分标准提供证明材料 | |
技术服务人员 | 根据评分标准提供证明材料 | |
电子化采样和数据对接能力 | 根据评分标准提供证明材料 | |
服务承诺及措施 | 根据评分标准提供证明材料 |
备注:所有标有★的为必须响应的条款,需要做出响应的承诺,提供承诺文件,否则视为无效标处理。
第四章 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资格是否合格。
2.1 资格证明文件审查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附表 1:资格审查表所列审查标准所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或不足以证明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1.1 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
(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得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2021 年度或 2022 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本年度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也可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资格条件承诺函》的格式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承诺满足本条。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 12 个月内(至少有 1 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
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 12 个月内(至少有 1 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
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交纳税收的凭据;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
投标人也可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资格条件承诺函》的格式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承诺满足本条。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重大违法记录
的书面声明。(格式参见第七章附件《无政府采购回避事项和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也可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资格条件承诺函》的格式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承诺满足本条。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也可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资格条件承诺函》的格式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承诺满足本条。
2.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无政府采购回避事项的书面声明。(格式参见第七章
《无政府采购回避事项和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承诺满足本条。)
2.1.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提供无政府采购回避事项的书面声明。(格式参见第七章《无政府采购回避事项和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承诺满足本条。)
2.1.4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当天至评标工作结束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ccgp.gov.cn)查询的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结果为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2.1.5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相应资料。
2.1.6 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应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2.1.7 符合联合体投标相关规定和要求的。
2.1.8 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3.1 资格审查小组按照本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对各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资格审查小组依据对各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的审查结果,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并形成书面的资格审查报告。
3.2 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进行评标。
3.3 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人可在结果公告质疑有效期内按公告中的联系方式获知本单位的资格审查情况。
序号 | 资格要求 | 须提供的资料 |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 | |||
证(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或个体工商户营 | |||
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
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 |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得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只 | ||
的能力 | 能以法人身份参加,银行、保险、石油石化、 | ||
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除外。分支 | |||
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 | |||
照或执业许可证和总公司(总所)对分支机 | |||
构(分所)的授权。 | |||
提供上一年度(2021 年度或 2022 年度)的 | |||
1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本年度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投标人也可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资格条件承诺函》的格式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承诺满足本条。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投标人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也可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资格条件 承诺函》的格式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承诺 | ||
满足本条。 | |||
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 | |||
前 12 个月内(至少有 1 个月)缴纳税收的 | |||
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 |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 | 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 | ||
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本项目公告 | ||
发布时间前 12 个月内(至少有 1 个月) | |||
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 | |||
交纳清单); |
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交纳税收的凭据;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 投标人也可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资格条件承诺函》的格式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承诺满足本条。 |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参见第七章《无政府采购回避事项和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也可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资格条件承诺函》的格式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承诺满足本条。 | ||
2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无政府采购回避事项的书面声明。(格式参见第七章《无政府采购回避事项和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承诺满足本条。) | |
3 |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 无政府采购回避事项的书面声明。(格式参见第七章《无政府采购回避事项和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承诺满足本条。) | |
4 |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
5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 | |
6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投标人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食品检测机构资格认定证书(CMA), 且具有(包含食品)的检验检测能力; | |
(2)投标人须有固定检验和样品储存实验 |
室(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3)投标人须提供满足项目要求的抽样车辆,提供证明材料(自有车辆提供购置、登记、行驶、保险等证明材料;如为租赁车辆还须提供车辆租赁合同);运输人员(司机)需提供身份证、驾驶证、劳动合同及近六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须提供查询网址及账号密码供现场备查); | ||
(4)投标人拟投入项目负责人(检测报告的授权签字人)具有食品或化学检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提供相应的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监管部门批准的授权签字人证明文件、身份证、职称证、劳动合同或缴纳的社保证明和承诺本项目不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 | ||
7 | 本项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或分包。 | 投标人可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资格条件承诺函》的格式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承诺满足本条。 |
备注:
(1)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证明材料仅限于投标单位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投标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
(2)对于投标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
第五章 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 | 符合性审查标准 | 投标报价 | 每一种采购内容是否只有一个报价 | ||
各包投标报价金额是否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 |||||
签字盖章 | 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投标人是否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要求 “签字”的地方,投标人是否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招标文件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 ||||
投标有效期 |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实质响应 | ★号条款 | (如有)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数量或重大缺漏项 |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附加条件 | 投标文件未包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
其他 |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
评分细则 | |||||
内容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 详见评分细则 | ||||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 详见评分细则 |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计算投标报价的价格分统一采用合理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价格权值=10% | ||||
合计 | 100 | ||||
政府采购政策评审优惠 | |||||
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支持中小企业政策 | 1、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根据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 《关于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要求,需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并按其要求填写相关数据资料,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2、供应商如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规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供应商如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供应商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 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节能环保 | 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 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文件执行。 如投标人投标产品符合以上文件的政策支持,须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合格有效时间内的)或节能产品查询 (http://www.ccgp.gov.cn/search/jnqdchaxun.htm)/环境标志产品查询 (http://www.ccgp.gov.cn/search/hbqdchaxun.htm)查询结果截图。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人投标产品符合以上政府采购政策的,给予该项投标产品所占价格的 1%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上述政府采购政策优惠须经评标委评审后执行,未提供单独分项报价或证明资料不全的不给予价格扣除。同一项目包内的节能产品价格扣除只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强制类产品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价格扣除。 同时被认证为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 |
监狱企业 | 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 | ||
促进残疾人就业 | 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 应当提供财库 〔2017〕141 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声明函的不予折扣。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人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
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上限给予评审优惠 | 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 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上限给予评审优惠。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3.4.1 | 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计算办法 | 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
3.4.3 | 投标人最后得分相同时对投标人进行排序的方法 | 得分相同的投标人,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
参加多包投标的相关规定 | 参加多包投标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可以任意选 择一个或者多个包段进行投标,但只能中标 1个项目包; 并列时的选择:如果投标人多个项目包综合得 分均排名第一,评标委员会则推荐其为此声明的优选排序第一的项目包号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每个投标人只允许中标一个项目包,若投标人同时对两个或以上项目包进行投标时必须 在投标文件中特别声明优选项目包号排序,如: 优选项目包号排序为第 2 包、第 1 包、第 3 包……)如果投标人未进行声明的,则视为优 选包号排序为第 1 包、第 2 包、第 3 包……。 |
第 1 包-第 4 包
评标 项目 | 评标 分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价格部分 (10 分) | 报价得分 (10分) | 计算投标报价的价格分统一采用合理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价格权值=10% | 10 |
商务部分 (20 分) | 企业业绩 (8 分) |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0 年 1 月以来)承担类似食品抽样检测服务业绩的,提供 3 份得 1 分,每增加 1 份得 1 分,此项最高 6 分。(不重复计算,业绩以投标人提供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合同书和中标通 知书为准,未提供不得分) | 6 |
投标人近五年(2018 年 1 月以来)承担过政府相关部门委托开展的食品生产、流通或餐饮环节风险评估项目的得 2 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委托方签字盖章的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并附一份风险评估报 告加盖公章)。 | 2 | ||
实验室场所及能力(7分) |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实验室面积情况进行评分:面积≥3000 ㎡得 3 分;2000 ㎡≤面积<3000 ㎡得 2 分;1500 ㎡≤面积<2000 ㎡得 1分;面积<1500 ㎡不得分。(提供实验室地址、平面图、合同、实验室环境设施情况图片及相关证明材料并附地址产权证明或长期租赁合同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 3 | |
投标人建有冷库的得 1 分(提供冷库安装合同、付款凭证、 图片扫描 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 | 1 | ||
近三年(2020 年 1 月以来)参加国家或省级能力验证(不含对比试验)取得满意及以上成绩,20 项及以上得 3 分,10-20 项得 2 分,10 项以下得 1 分,其他不得分。(提供能力验证结果通知单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提供不齐全不得分)。 | 3 | ||
管理制度 (5 分) | 1、投标人管理体系完善、有保障,管理制度、操作规程齐全,依据考核要求制订了切实可行的考核办法,具有内审和评审记录的得 5 分; 2、投标人管理体系较完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齐全,制订了较切实可行的考核办法的得 3 分; 3、投标人有相应的管理体系、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但不够详细,考核办法基本可行的 1 分。 4、未提供不得分。 | 5 |
投标人须根据采购人的需求和项目具体内容并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整 | |||
体服务方案,按照服务方案的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综合评定: | |||
1、服务方案针对性强、合理、可行得 7 分,方案有一定的针对性、 | |||
较合理、可行的得 5 分,方案针对性不强、基本合理、可行的得 3 | |||
分,方案无针对性、欠缺的得 1 分,无针对性且不合理或未提供不 | |||
得分。 | |||
2、工作安排方案针对性强、合理、可行得 3 分,方案有一定的针对 | |||
服务 | 性、基本合理、可行的得 2 分,方案无针对性、欠缺的得 1 分,无 | ||
方案 (20 | 针对性且不合理或未提供不得分。 3、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方案针对性强、合理、可行得 4 分,方案有 | 20 | |
分) | 一定的针对性、基本合理、可行的得 2 分,方案无针对性、欠缺的 | ||
得 1 分,无针对性且不合理或未提供不得分。 | |||
4、质量保证措施方案针对性强、合理、可行得 4 分,方案有一定的 | |||
针对性、基本合理、可行的得 2 分,方案无针对性、欠缺的得 1 分, | |||
无针对性且不合理或未提供不得分。 | |||
技术 | 5、保密措施方案针对性强、合理、可行得 2 分,方案有一定的针对 | ||
部分 | 性、基本合理、可行的得 1 分,无针对性且不合理或未提供不得分。 | ||
(70 分) | 此项累计最多得 20 分。 | ||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理解程度和实施过程中的重难点的分析情况及质量控制方案的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综合评定: 1、投标人对项目理解和重难点的分析有针对性,有严格切实可行的质量控制方案的得 5 分; 2、投标人对项目理解和重难点的分析较全面,有可行的质量控制方案的得 3 分; 3、投标人有项目理解、重难点分析、质量控制方案的,但无针对性、有所欠缺的得 1 分; 4、不提供不得分。 | |||
对本项 | |||
目的理 | |||
解、重 | |||
难点分 析及质 | 5 | ||
量控制 | |||
方案(5 | |||
分) | |||
应急响 | 根据各投标人对本项目检测工作整个环节中会出现的意外事故,进 | ||
应措施 方案应 | 行罗列并分析承诺,提出应急措施处理方案综合评比,措施方案有 针对性、合理、可行得 3 分;措施方案较有针对性、基本合理、可 | 3 | |
时间(8 | 行得 2 分;措施方案无针对性、有所欠缺的得 1 分;不提供不得分。 |
分) | 鉴于食品抽检项目的特殊性、检测的时效性和为保证及时响应采购 | ||
人特殊情况下的紧急抽检任务,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现场响应服 | |||
务承诺: | |||
投标人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从承接任务实验室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址, | |||
承诺 1 小时以内达到的得 5 分;承诺 1-2 小时以内达到的 2 分; | 5 | ||
承诺 2 小时-3 小时以内达到的 1 分;其他不得分; | |||
(根据投标人承接任务实验室到采购人所在地址的时间测算,提供地 | |||
图导航图为依据以验证投标人实际能达到的应急响应时间并附承诺 | |||
书,未提供或虚假承诺的,不得分)。 | |||
投标人具有CNAS 证书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 (CATL)的得 3 分(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 3 | ||
技术力量 | 投标人获得特殊食品验证评估技术机构,得 1 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 1 | |
(5 分) | |||
投标人近三年(2020 年 1 月以来)在食品抽检、检测领域获得国家 | |||
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证书的,提供专利证书得 1 分,不提供不得分。 | 1 | ||
(须提供相关证书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 |||
采样设备情况 (4 分) | 满足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要求的抽样工具和车辆、特殊贮存条件要求的运输设备等相关证明材料及釆样服务措施齐全的得 4 分;较 齐全的得 2 分;不齐全的得 0 分。(须提供抽样车辆清单、购置发票或车辆租赁合同或资产证明及机动车行驶证等扫描件并加盖公 章) | 4 | |
投标人提供检测设备清单及检测设备检定/校准有效证书扫描件并 | |||
加盖公章,得分项如下: | |||
1、气质联用仪,每提供 1 台得 0.5 分,最高 1 分; | |||
2、液质联用仪,每提供 1 台得 0.5 分,最高 1 分; | |||
设备 | 3、气相色谱仪,每提供 1 台得 0.5 分,最高 1 分; | ||
配置 | 4、高效液相色谱仪,每提供 1 台的 0.5 分,最高 1 分; | 9 | |
(9 分) | 5、原子吸收光谱仪,每提供 1 台得 0.5 分,最高 1 分; | ||
6、原子荧光光度计,每提供 1 台得 0.5 分,最高 1 分; | |||
7、离子色谱仪,每提供 1 台得 0.5 分,最高 1 分; | |||
8、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得 2 分。 | |||
本项累计最多得 9 分。 |
1、从事食品检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中具有食品、 | ||||
质量类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每有 1 人得 1 分;具有食品、质 | ||||
技术服务人员 (11 分) | 量类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每有 1 人得 0.5 分;本项累计最多 6 分。 2、工作满 2 年及以上的食品检验人员达到 10 人(含)及以上得 3分;3-9 人(含)得 1 分;3 人(不含)以下不得分。 3、食品检验独立抽样人员达到 6 人(含)及以上得 2 分;3-5 人(含) 得 1 分;3 人(不含)以下不得分。 | 11 | ||
(职称必须为食品、化学、检测、质量或相关专业,提供职称证扫描 | ||||
件、社保证明等证明材料,不提交或提交不全不得分)。 | ||||
1、投标人拥有完善的实验室信息化管理系统、电子化采样设备得 2 | ||||
电子化 | 分; | |||
采样和 | 2、投标人实验室检测数据和相关信息能够及时上传到国家省市各级 | |||
数据对 | 食品抽检信息平台的得 2 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不给分。 | 4 | ||
接能力 | (须提供相关软、硬件图片、功能截图及安装合同或购置发票或租 | |||
(4 分) | 赁合同或技术研发证明文件等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 | |||
全的不得分)。 | ||||
服务 | 1、对服务期限、服务要求等作出相应服务承诺进行评分,承诺完整 | |||
承诺 | 得 3 分,承诺基本完整得 1 分,未提供不得分; | |||
及措 | 4 | |||
施(4 | 2、并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完善且可行得 | |||
分) | 1 分,基本合理得 0.5 分,未提供不得分。 | |||
总 | 计 | 100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明确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评分细则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投标人最后得分相同时,按照本章第 3.4.1 款规定的办法对投标人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在评标期间,任何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
2.评审标准
2.1 符合性审查标准:见评标方法前附表。
2.2 评分细则
2.2.1 评标基准价计算: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2.2.2 评分标准:见评标方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符合性审查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每一种采购内容提交了一个以上报价的;
2)各包投标报价金额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3)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投标人未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要求“签字”的地方,投标人未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招标文件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4)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5)第三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如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6)投标报价中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内容的;
7)投标文件中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8)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补正和修正的;
(3)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序号 | 条款要求 | 审查内容 |
1 | 每一种采购内容只有一个报价 | 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明细表》中填写的报价信息 |
2 | 各包投标报价金额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预算 (最高限价); | 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报价信息 |
3 | 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要求“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招标文件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 投标人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盖章签字。 |
4 | 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 90 天,投标人可在《投标书》中相应位置进行填写 |
5 | 第三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如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人可在《项目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中响应填写说明,且所有标有★的为必须响应的条款,需要做出响应的承诺,提供承诺文件。 |
6 | 投标报价中未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内容的; | 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明细表》中填写的报价信息 |
7 | 投标文件中不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评审专家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
8 | 投标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 评审专家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
3.1.3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3.1.4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按下面的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评分细则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技术得分+商务得分+价格得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3.2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澄清内容和时间做出澄清。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电子签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于规定时间内上传至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除按本章第 3.1.4 款规定修正投标报价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3.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
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4 评标结果
3.4.1 各评委严格按照本章要求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有效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全体评委评分完成后再进行汇总。评标委员会组长负责审核,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核对评标结果。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计算办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4.2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方法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 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4.3 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采购人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方法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3.4.4 完成评标后,全体评委须在评标结果推荐意见上共同签字。
第六章 合同书格式(参考)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民法典》相关规定,采购人和中标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此合同书仅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正式合同书应包括本参考格式之内容。)
合 同 书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检方):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电话: 电话:
为做好监管工作,甲方委托乙方对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测服务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抽样检测对象详情见附表
二、检测项目及收费标准
1、检验检测项目清单见附表
2、收费标准
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我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价费[2010]27 号文件)收费标准。
甲方给予乙方检验检测费据实结算,但总费用不超过 元,按实际发生计算,由乙方负责。
三、抽样及检验检测时间要求
服务期: 年,在 2023 年 月 号之前完成 批次食品及相关样品的抽检、信息上报,每月抽检任务以甲方审批的计划为准。
四、责任与权利 1.甲方:
(1)负责抽样文件的印制和对乙方委托手续的办理;
(2)甲方协调企业配合乙方开展抽样工作;
(3)按抽检决算表据实结算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收费标准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
制定我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10]27 号文件)为准;
(4)有权监督乙方在规定时限内按规范程序抽样、出具检验检测报告。 2.乙方:
(1)负责按照甲方相关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按抽检和检测检验的有关程序规定完成抽样和检验工作,按照甲方要求按时提供公正性检验数据及出具公正性检测报告,并对检验报告的结果负责;
(2)在检验结果结束后,在文件规定时间内将报告、样品购买单据、风险监测汇总表、分析材料等报送给甲方;
(3)承担保密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对外发布有关抽检及检验信息;
(4)按抽检决算表向甲方收取相关费用,检测项目各子目单价均不得超过《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我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10]27 号文件;
(5)乙方不得分包或转包本项目,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损失及法律责任。
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协商解决。五、其他
1.本合同有效期。
2.本合同一式肆份,经双方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若双方另有其他附加要求可附页说明。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 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税 号: 税 号: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参考)
东西湖区政府采购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所投包号:采购人:
投标人名称:
年 月 日
由各投标人根据参考格式要求自行编写。目录清晰、内容详尽、易于理解和审查。具体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投标书 1.投标书
2.投标服务清单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总公司授权书(如为分公司投标则须提供)
6.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7.项目服务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
8.投标人优选项目包号顺序的声明
.....
二、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按照第四章自查表要求提供相应资料或提供承诺函……
.....
三、报价文件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报价明细表
3.中小企业声明函
4.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节能环保产品证明材料(如适用)
.....
四、商务文件
1.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2.项目班子成员情况表
3.类似项目业绩表
4.信誉情况证明材料
5.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
五、技术文件
1.与本次招标有关的技术文件
2.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
......
说明:
1.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支持投标文件一键签章功能,投标人使用一键签章功能即代表投标人认可投标文件所有盖章页面当前页的内容;
2. 投标文件的服务文件的编制原则,一是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说明、资料、表格以证明所投服务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二是对应评分标准,充分体现所投服务对于评分标准的响应程度和优势。
依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招标的投标邀请,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全称 )提交投标文件。
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开标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 (包号) 货物(工程或服务)投标总价为 ( 注明币种,并用大写和小写表述投标总价 ) ;
2.按招标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正或补充文件)(如果有的话),对此无异议;
4.投标有效期为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共个日历日;
5.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投标人:地 址:
电话/传真:电子邮件: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投标日期:
开户银行:帐号/行号: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所投包号:
序号 | 名称 | 服务内容 | 数量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 |
说明:各项服务详细技术要规格,应另页描述。
投标人 (公章):投标日期:
投标人名称: | ||||
单位性质: | ||||
地址: | ||||
成立时间: | 年 | 月 | 日 | |
经营期限: | ||||
姓名: | 性别: | |||
年龄: | 职务: |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清晰影印件)
投标人 (公章):投标日期:
兹授权 同志为我单位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授权代表,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项目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被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
授权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
投标人授权代表单位名称:职务: 性别:
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清晰影印件)
身份证号码:电话:
注:若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该授权书中“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处可由分公司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1-5 总公司授权书(如为分公司投标则须提供)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总公司单位地址)的 (总公司单位名称),授权
(分公司单位名称),以本公司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投标,对于该公司在参与此项目产生的任何法律、经济后果,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授权有效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授权总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分公司(公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1.名称及基本情况:
(1)投标人名称:
(2)地址: 邮编:电话: 传真:
(3)成立或注册日期:
(4)公司性质:
(5)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6)员工人数:
(7)注册资本:
(8)实收资本:
(9)上年末资产负债表: 1)固定资产
原 值: 净 值: 2)流动资金:
3)长期负债:
4)短期负债:
2.服务网点分布(可另行附表):
服务地址 | 主要服务范围 | 服务人员数 | 内部等级 |
3.投标人认为需要声明的其它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同意按照采购代理机构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投标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招标文件项目技术要求条款 | 投标响应内容对应简述 | 偏离说明 |
1 | |||
2 | |||
3 | |||
4 | |||
… | |||
序号 | 招标文件项目商务要求条款 | 投标响应内容对应简述 | 偏离说明 |
1 | |||
2 | |||
3 | |||
4 | |||
… |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所投包号:
说明: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条款进行逐项说明是否满足要求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文件,如有偏离,投标人应详细说明;偏离说明与详细说明不一致的以详细说明为准。
2.如全部满足“采购需求”全部内容,可在首行填写“全部满足”;如本表仅加盖公章未填写内容,则视为全部满足,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公章):投标日期:
格式自拟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时 间: 年 月 日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第四章附件 1 《资格审查表》中列明的内容、顺序提供资格证明材料,其中以下各项按所附格式及要求提供,其他材料由投标人自行提供。
(投标人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声明)
一、我单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且无纳税、社保的失信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与其他参加该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负责人不是同一人,且与其他参加该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的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
未参与该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我单位单独参与投标,决不转包或分包。
若有虚假,一经查实,我单位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特此承诺。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投标时间: 年 月 日
(投标人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声明)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单位与其他参加该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的投标人负责人不是同一人,且与其他参加该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的投标人不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
二、我单位未参与该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四、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重
大违法记录:
1、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追究过刑事责任;
2、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3、我方因违法经营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我方保证上述承诺或声明内容的客观、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我方因提供虚假承诺或声明 谋骗取中标、成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采 购 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 号: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投标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所投包号:
所投服务名称 | |
所投包号 | |
投标总报价(万元) | |
服务内容 | |
服务期 | |
项目负责人 | |
企业类型 | (投标人可自行提供相应材料) |
优惠声明(如有) | |
备注 |
说明:(1)投标报价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要求进行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该包预算价或最高限价的,其该包报价无效。
(2)企业类型:是否为(中、小、微、监狱企业…),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若提供材料虚假,后果自行承担(若以上都不是填“/”)。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时 间: 年 月 日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所投包号:
序号 | 食品大类 | 食品细类 | 检测项目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 | …… | …… | …… | ||||
合计 |
说明:
1.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
2.报价明细表合计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一致。
3.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报价明细表》中按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抽检计划中检测项目内容要求列出各子目单价,所报单价均不得超过《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我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10]27 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
4.未提供详细的报价明细,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时 间: 年 月 日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 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 期:
说明:1.以联合体方式参与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由联合体各方盖章。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供应商如是监狱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公章):投标日期: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请勿填写本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详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满足的条件”),且本单位参加 (采购人) 的项目(项目编号:
)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或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明:1、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2、以联合体方式参与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由联合体双方签字盖章。
投标人(公章):投标日期:
备注: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投标人所提供产品若为节能环保产品,则应按本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公章):投标日期:
姓 | 名 | 性 | 别 | 年 | 龄 | |||
职 | 务 | 职 | 称 | 学 | 历 | |||
参加工作 时间 | 从事本行业 工作年限 | 个人专业资 质及证书 | ||||||
个人简介 | ||||||||
类似项目经验 | ||||||||
项目单位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项目金额 | 项目时间 | ||||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所投包号:
说明:投标文件正本应附完整的相关证明材料清晰影印件,未按照要求详细完整填写此表,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公章):投标日期:
序号 | 姓 名 | 专 业 | 年 龄 | 从事本行业 工作年限 | 在本项目中承 担的工作 | 个人专业资质 及证书 |
1 | 项目负责人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所投包号:
说明:投标文件正本应附完整的相关证明材料清晰影印件,未按照要求详细完整填写此表,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时 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时间 | 采购人单位 | 项目概况 | 合同金额 | 项目负责人 | 采购人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 备 注 |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所投包号:
说明:
1.投标人应将成过的类似项目的情况填入本表中;
2.必须按要求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时 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