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TGZC2024-141
东岔镇大沟里村冷水鱼场鱼苗培育室建设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二次)
招标编号:TGZC2024-141
(第二包)
招标文件
天水市麦积区畜牧兽医事务服务中心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字: 签字:
盖章: 盖章:
二 O 二四年四月
目录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天水市麦积区畜牧兽医事务服务中心的委托,对其委托的东岔镇大沟里村冷水鱼场鱼苗培育室建设采购项目(二次)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招标文件编号: TGZC2024-141
二、项目需求:
1、东岔镇大沟里村冷水鱼场鱼苗培育室建设。
2、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三、采购内容:
第一包:冷水鱼场鱼苗培育室建设项目;第二包:鲜鱼冷藏运输车 1 台;
四、采购预算:
第一包:41.5 万元;第二包:20.7 万元;
总预算:63.5 万元,最高限价 62.2 万元。五、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已作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及开户许可证;
3. 投 标 人 必 须 提 供 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查询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截图;
4.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由采购人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
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甘肃天水)”网站(xxxx://xxxxxx.x 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xxx.xxxxxxxx.xxx.xx)记
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信用中国(甘肃天水)”网站(xxxx://xxxxxx.xxxxxxxx. 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及“信用甘肃”网站(xxx.xxxxxxxx.xxx. 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七、本项目由采购人(天水市麦积区畜牧兽医事务服务中心)对投标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
八、信息注册须知:
为了规范交易平台的业务流程以及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凡是拟参与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人需先在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投标,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进行注册、登录、投标:
方式一:拟参与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供应商在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填写相关内容,获取登录权限。登录权限获取成功后使用“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的方式登录,登记拟参与项目进行投标,投标成功后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方式二:拟参与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供应商在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并办理获取 CA 数字证书。用已办理获取的 CA 数字证书登录,登记拟参与项目进行投标,投标成功后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的登录方式和 CA 数字证书登录方式并行,由供应商自行选择登录方式。CA 数字证书由符合有关规定的市场运营主体办理。已办理 CA 数字证书的供应商,仍可在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正常使用。注:填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若有问题,咨询电话: 0000-0000000/377
九、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一)时间:自 2024 年 5 月 7 日 00:00:00 起至 2024 年 5 月 11 日 23:59:59止均可免费获取。
(二)方式:登录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免费下载。投标人可访问“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点击对应的招标项目公告,免费获取招标文件,也可通过登录天水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在 “投标管理”栏目“招标文件获取”子栏目下在线免费获取。
注:凡是拟参与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单位需先在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免费注册或获取数字证书方可办理业务。
十、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投标截止时间:2024 年 5 月 28 日 9 时 00 分前(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二)开标时间及地址:2024 年 5 月 28 日 9 时 00 分前在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xxx 000 x原市政府政务大厅二楼第四开标厅)(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现 因 天 水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系 统 优 化 升 级 , 系 统 升 级 为 :
开标前投标人须登录“赢标电子开评标系统”进行签到。若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没有签到则视为放弃投标。网上开标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一致。
开标时,投标人采用网上远程异地解密时,请用 CA 证书登录“赢标电子开评标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 30 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十二、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十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发布后 5 个工作日.十四、中小企业预留比例:
本项目预留方式为全部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预留比例 100%,其中第一包全面面向小微企业预留,预留金额 41.5 万元,第二包全面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预留金额
20.7 万元,供应商应当提供完整准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十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 规定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财库
【2022】19 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
十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天水市麦积区畜牧兽医事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地 址:xxxxxxxxx 00 x集采机构: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xxxxxxxxx 000 x
联系人:xx 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2024 年 5 月 6 日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东岔镇大沟里村冷水鱼场鱼苗培育室建设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二 次)(第二包) |
采购预算 | 20.7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 |
公告媒体 | 甘肃省政府采购网上、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2 | 采购人 | 招 标 人:天水市麦积区畜牧兽医事务服务中心联 系 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地 址:xxxxxxxxx 00 x |
3 | 集采机构 | 单位名称: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xxxxxxxxx 000 x 电话:0000-0000000 联系人:xx |
4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已作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及开户许可证; 3.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查询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截图; 4.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由采购人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5.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甘肃天水)”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 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 |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投标截止日 前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信用中国(甘肃天水)”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 记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
5 | 中小企业预留 比例 | 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预留金额 20.7 万元 |
6 | 政府采购政策 | (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规定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财库【2022】19 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 |
7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8 | 分公司投标 | 除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移动、联通等特殊行业外,本项目不接受非独立法人单位分公司的投标。 |
9 | 交货期 | 合同签订后,接到甲方通知后,45 日历天内配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
10 | 付款方式 | 签订合同后付总货款的 50%,货物全部交付正常使用,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
11 | 电子投标文件份数 |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1 份 |
12 | 签字盖章 |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或电子签章(法人代表的签字可用具有法定效力的签字章或电子章)。 |
13 | 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方式 | 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不接受投标供应商递交的纸质版标书。 开标前投标人须登录“赢标电子开评标系统”进行签到。若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没有签到则视为放弃投标。网上开标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一致。 开标时,投标人采用网上远程异地解密时,请用 CA 证书登录“赢标电子开评标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 30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
14 | 采购文件咨询 |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
15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 年 5 月 28 日 9:00 时前 |
16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厅 |
17 | 评标情况公告 | 评标结果将在甘肃省政府采购网上和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18 | 中标通知书领取 | 中标公告在甘肃省政府采购网上和天水市公共资源中心网站上公示后,请中标供应商天水市公共资源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地址: xxxxxxxxx 000 x。 |
19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麦积区财政局。 |
20 |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甘肃省政府采购网公示;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应在麦积区财政局备案。 |
21 | 相同品牌的处理方式 |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 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 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
22 | 投标供应商利害关系处理 |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 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23 | 其他注意事项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 责任,对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追究法律责任: (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 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 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 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 串通行为。 |
24 | 线上数字证书办理 | 投标单位无法到达现场进行办理的,可以申请线上办理,具体联系如下: 成兴 CA 证书:x x 18193893603赢标 CA 证书:x x 19958525559中工 CA 证书:x x 18394218602xx CA 证书:xxx 18993852885 (四家运营单位的 CA 证书互联互通,办理其中一家即可。已拥有 CA 证书的投标企业,请留意 CA 证书的运行期限是否到期,若到期后请联系所办 CA 证书的运营单位。) |
25 | 投标供应商电脑运营环境 | 登录法正系统,需要 win7 以上系统,请使用 IE11 及以上版本浏览器,非 IE 浏览器不支持登录,登录法正系统,请使用 CA 方式登录。法正 CA 证书: 19958525559 |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天水市麦积区畜牧兽医事务服务中心。
2.2 “集采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集采机构是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集采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是指下载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以中标为目的响应招标、参与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向集采机构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集采机构下载了招标文件。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3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
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构成:
(一)招标公告;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
如果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提交的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
实质性响应,那么投标人将承担其风险,并导致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3、招标文件的澄清
3.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同时在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甘肃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集采机构,集采机构对按要求递交的任何澄清将以书面或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集采机构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招标文件修改的知晓,也将视为对修改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投标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1.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 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 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4.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4.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4.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4.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5.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5.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5.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6.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
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3)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 置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 10%。(实质性要求)。
6.2 技术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
(3)产品彩页资料;
(4)招标文件规定需要其他的资料。
6.3 商务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5)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投标人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7)具备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8)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9)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实质性要求);
(10)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11)商务应答表;
(12)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6.4 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7.投标文件格式
7.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8.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8.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60 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8.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8.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做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1 份。
2、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保证能正常读取,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电子投标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电子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4、电子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每一页都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电子签章),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5、电子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编制。
6、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和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其委托代理人如在评标过程中进行必要的澄清或答疑时还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以确认其有效身份,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7、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本项目采用开标前登录系统,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使用“赢标投标编制工具”生成的.GCTB、.HWTB 或.FWTB 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法正电子开评标系统”(网址:http://tianshui.fzbidding.com/login.html?role=bidding),逾期未上传到指定的网络开标系统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8、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电子投标文件。
9.电 子 投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和 撤 回
9.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 或者撤回,但集采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投标须知第 21 条规定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电 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9.2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4.无效投标条款
(一)如果投标实质性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其投标将被拒绝:
(1)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3)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同一分包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投标,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投标的;
(5)电子文件出现多个投标方案或投标报价的;
(6)投标人的交货期(或为:实施时间)、质量保证期及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7)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上述投标人的投标均无效;
(9)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采购人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10)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在同一 IP 地址上传投标文件。
六、开标与评标
1.开标
1.1 集采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人、投标人须
通过“赢标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
1.2 开标时,采用“赢标不见面开标大厅”电子语音方式进行唱标,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1.3 在开标现场,投标人必须对唱标的内容在网上进行确认。
1.4 对不同文字文本电子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5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招标采购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6.资格审查
1.6.1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1.7 评标委员会
1.7.1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5 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7.2 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查电子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进行审查、询标、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向投标人进行询标。
1.7.3 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向采购人提出经评标委员会签字的书面评标报告。
1.7.4 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电子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改错误的原则如下::
(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 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开评标过程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 3.电子投标文件的澄清
3.1 澄清有关问题。
为了有助于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
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有义务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投标代表人就相关问题进行澄清。
3.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答复或者补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不得超出电子投标文件的范围或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的修改。
3.3 澄清文件将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与电子投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中标通知书
4.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4.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4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人:吴航,联系电话:0938-8330335
七、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1. 签订合同
1.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在投标有效期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合同分包
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3.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5.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甘肃省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6.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应在天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和天水市公共资源中心部门备案。
7.履行合同
7.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7.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部分 采购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XXXX。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 年 XX 月 XX 日。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 XXXX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货物品名 | 规格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总价 (万元) | 随机 配件 | 交货期 |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即 RMB¥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
由甲方负担。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45 个日历天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42 个日历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 3 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
使用,并且最迟应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45 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完成后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五、付款方式
货物运送到采购人规定的地点,安装调试并经验收合格后按甲乙双方合同签订的付款办法进行付款。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 1 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4 小
时内响应到场,24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 3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
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XX 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
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一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第四部分 用户需求
为加快培育冷水鱼特色养殖产业,增加农民收入,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麦积区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采购鲜活鱼冷藏运输车1辆,有效解决鲜鱼运输难的问题。本项目将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执行。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 (万元) | 备注 |
1 | 东岔镇大沟村冷水鱼场鱼苗培育室建设项目 | 鲜活鱼冷藏运输车 | 1 辆 | 20.7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注:以上内容含采购、运输、交货、到货验收、售后、质保等相关服务。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值 |
1 | ★燃油类型 | 柴油(国六排放) | |
2 | ★厢体总容积 | m³ | ≥4 |
3 | 额定载质量 | Kg | ≥1340 |
4 | 外形尺寸 | mm | ≥4875x2000x2680 |
5 | ★整备质量 | Kg | ≥2280 |
6 | ★轴距 | mm | ≥2800 |
7 | 最高车速 | Km/h | ≥120 |
8 | ★发动机功率 | kw | ≥90 |
9 | ★发动机排量 | ml | ≥2499 |
10 | 制冷机路用制冷量 | w | ≥3000 |
11 | 制冷机风量 | m³/h | ≥1150 |
12 | 制冷机重量 | Kg | ≤44 |
其他技术要求
1、符合国家标准,工信部公告,带整车合格证;售后质保两年
2、外蒙皮:哑光玻璃钢(厚度:1.8mm 误差:±0.2)内蒙皮 4 面(厚度
1.0mm 误差:±0.2)201 材质不锈钢,保温材料:XPS 保温板(厚度:80mm 误
差:±5)
3、加工方式:三明治粘连技术加工设备:全复合一体式负压制板平台,尾门材质:不锈钢,锁件材质:不锈钢,断桥隔热工艺,全密封双组合聚氨酯胶粘连,厢体端加装 2 个排水孔,厢体顶部照明灯一盏
4、箱体内部鱼箱长宽高 1.5/1/0.9 米 1 个。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东岔镇大沟里村冷水鱼场鱼苗培育室建设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二次)
招标编号:TGZC2024-141
(第二包)
投标文件
投标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024 年 月 日
附件一:
投标函
致: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的招标编号: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投标人名称)作为投标者正式授权(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代表我方进行有关本投标的一切事宜。
在此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1 份。包括如下等内容:
(一)投标函(附件一);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附加二);
(三)投标报价一览表(附件三)
(四)开标分项一览表(附件四);
(五)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件五);
(六)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附件六);
(七)技术规格偏离表(附件七);
(八)商务条款偏离表(附件八);
我方已完全明白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重申以下几点:
(一)我方决定参加:招标编号为号的投标;
(二)全部货物供应的投标总价为:(大、小写);
(三)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在投标截止日后天有效,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
(四)我方已详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修正文(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并完全明白,我方放弃在此方面提出含糊意见或误解的一切权力。
(五)我方同意按照贵方可能提出的要求而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其它数据或信息。
(六)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或任何贵方可能收到的投标。
(七)我方如果中标,将保证履行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
(八)所有与本招标有关的函件请发往下列地址:地址 传真
电话
投标人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
公章日期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
投标人名称: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兼营:
姓名:性别:年龄: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
(采购人名称):
本授权声明:(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项目(招标文件编号)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附件三、
投标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东岔镇大沟里村冷水鱼场鱼苗培育室建设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总价 (元) | 交货期(天) | 投标声明 |
¥ | |||
投标总价:大写:人民币元整 小写:¥ |
(二次)(第二包)招标编号:TGZC2024-141
投标人名称(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说明:
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设备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税费等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开标一览表”必须签字盖章,否则为无效投标,可以逐页签字盖章也可以在落款处签字盖章。
3.“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4.若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应在“投标人名称”处注明所有联合体名称。(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招标)
附件四、
开标分项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货物品牌及型号 | 制造商 | 原产地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 | |||||||
投标总报价 | ¥:大写: |
注:1、请投标人完整填写本表;
2、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附件五、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天水市麦积区畜牧兽医事务服务中心/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做出以下郑重声明:
一、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公司在甘肃政府采购网等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及当地工商局企业信用查询系统中,无任何重大违法记录。
若发现我方上述声明与事实不符,愿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附件六、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全称 | |||
主要业务范围 |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职务 | ||
投标人地址 | 邮政编码 | ||
电话 | 传真 | ||
成立日期 | 现有职 工人数 | ||
等级资质证书 | 等级: 证书号: | ||
质量管理 体系证书 | 等级: 证书号: | ||
设计单位组织机构简介: 企业组织机构框图附后 |
〔说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根据“用户需求书”内容做出全面响应。对响应有差异的,则说明差异的内容
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包号:
序号 | 采购项 | 标书要求 | 投标响应 | 偏离 | 备注 |
1 | ………技术(服务)参数配置要求 | ||||
2 | ………技术(服务)参数配置要求 | ||||
3 | ………技术(服务)参数配置要求 | ||||
4 | ………技术(服务)参数配置要求 | ||||
5 | ………技术(服务)参数配置要求 | ||||
6 | ………技术(服务)参数配置要求 | ||||
7 | ………技术(服务)参数配置要求 |
(注:可自行加行)
注:请对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要求内容逐条响应,请勿漏填内容,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人(法人公章):
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日期:
附件八、商务条款偏离表
〔说明〕投标人应根据其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对照招标文件除“用户需求书”外的要求,有差异的,则在差异表中写明实际响应的具体内容。
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包号: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内容 | 实际响应的具体内容 |
1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2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
3 | 税务登记证 | ||
4 | 法人授权函 | ||
5 | 付款方式 | ||
6 | 供货期 | ||
7 | 维保售后承诺 | ||
8 | 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的资信证明 | ||
9 | 售后服务的情况 |
投标人(法人公章):
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日期:
附件九、
投标人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
(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将作为以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供应商认定);
附件十、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附件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注:不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要求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此声明函。
(二)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
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日期:
附件十三:其他格式自拟
第六部分评标办法和废标条款
一、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二)审查供应商投标文件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顺序;
(五)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 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1.评标程序
二、评标程序
1.1 评标委员会应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1.2 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
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1.3 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6)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1.4 出现本条 1.3 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采购单
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1.5 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二)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三)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四)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的;
(五)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或定点供应商采购、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的除外);
(六)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七)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1.6 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1.7 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
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1.8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1.9 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六)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1.10 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1.11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1.12 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1.13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4 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三)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1.15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出现本条第(二)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1.16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
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17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1.18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 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 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二)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三)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四)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招标采购单位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标委员会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招标采购单位认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1.1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评标委员会已经出具评标报告并且离开评标现场的;
(二)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三)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四)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五)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 评标细则及标准
2.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价格、技术、业绩、商务、编制等。
2.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
三、评标原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是本次招投标的法律依据;
2、公平的对待所有投标商;
3、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是评标的依据;
4、评委会按照“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按照评标办法确定中标供应商和中标价。
四、中标的基本条件
1、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的资质要求完全响应;
2、投标商有良好的执行合同的能力;
3、能够提供最佳服务;
4、投标人的报价对招标人合理且最有利;
5、综合评分最高。
五、评标办法
1. 评标委员会
1.1 招标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1.2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向招标方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1.4 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5 投标文件的澄清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澄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 投标文件的审查(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供应商必须共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否则视为无效投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具体如下:
2.1 资格性审查:(本项目由采购人进行资格性审查)
(一)是否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的规定:
(1)提供 2023 年 1 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任意税种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
(2)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 2021 年度或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
(3)提供 2023 年 1 月至今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任意一个月(按年缴纳的提供全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
(二)有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复印
(三)是否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1)是否超出许可经营范围
(2)是否在有效期内
(四)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或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1)是否合法有效
(2)地址、法定代表人与营业执照是否一致或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五)组织机构代码证
(1)是否合法有效
(2)地址、法定代表人与营业执照是否一致
(六)是否有投标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
(http://wenshu.court.gov.cn)记录综合查询被执行人
(七)投标人是否为被列入“信用中国”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八)投标人是否为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甘肃”、信用中国(甘肃天水)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
(九)投标单位是否提供了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2 符合性审查:
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是否齐全
(1)格式是否符合规定;
(2)是否按要求签字
(二)投标响应性文件承诺书、投标函是否齐全:
(1)格式条款是否与投标文件要求完全一致;
(2)文字表述是否准确符合要求
(三)投标文件内容是否存在重大负偏离
(1)投标文件内容是否存在重大负偏离(如缺项)
(2)交货期是否符合项目要求
(四)报价
(1)总价是否唯一;
(2)分项报价与总价是否一致;
(五)投标响应文件特殊声明:
是否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声明
(六)投标有效期:
是否在文件要求的有效期内
3. 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3.1 评标委员会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
3.2 详细评审即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所有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分别从“技术”、
“价格”和“商务及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评审并按照百分制进行综合打分。
3.3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3.4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招标方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将影响投标人的综合得分。
3.5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技术参数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3.6 投标人的备品备件清单是否齐全。
评分项目 | 基础分值 | 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 (30 分) | 30 分 |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投标人不得零报价或低于成本报价,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 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满分 30 分) |
商务部分 (10 分) | 履约能力 (3 分) | 供应商承诺货物送到指定地点(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破损或质量问题等,由供应商负责调换或赔偿)的得 3 分,不提供不得分。 |
企业实力 (2 分) | 投标人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得 2 分。 | |
图纸设计 (5 分) | 设计鱼箱的设计效果图,工艺、材质、效果满足采购需求得 5 分,工艺、材 质、效果满足基本满足得 3 分,不满足得 0 分。 |
3.7 其他评标委员会认为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4.评标办法
技术部分 (60 分) | 技术响应 (25 分) | 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得 25 分,重 要技术参数(★项)每有一项不满足(负偏离)扣 5 分,其他技术指标、参 数每有一项不满足扣 2 分,扣完为止。(须提供产品检验报告或彩页等相关技术支持文件,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如无技术文件支持或提供的文件无法证明投标产品满足招标参数要求的,按照负偏离扣分,不做废标处理) |
实施方案 (10 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包含①项目管理机构②供货进度计划③人员配置④运输方案⑤验收方案等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分析比较评审,响应题意、中心突出、内容充实的得 10 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或阐述不清楚 未响应题意的扣 2 分,无方案不得分。(满分 10 分)。 | |
质量保证措施 (10 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证包含①保证承诺②维修承诺③应急预案④备用用品承诺⑤响应情况方案等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分析比较评审,内容完善、详细合理的得 10 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或阐述不清楚未响应题意 的扣 2 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 |
售后服务方案 (10 分) | 针对该项目须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包含:①售后服务机构和人员②售后服务内容和流程③售后服务响应及到场时间④投标产品备品备件⑤售后服务方式。售后服务方案编写充分且条理清晰,具有可实施性、科学性和合理性,技术人员配置合理,得 10 分;售后服务方案编写条理基本清晰,方案内容和人员配备虽有欠缺或不完善的地方,但尚不影响项目的实施和售后服务,得 6 分;售后方案编写条理不够清晰,内容简略,可行度不高,得 2 分;与项 目实际情况相差较大或者没有配备专业人员或无售后服务方案的不得分。 | |
培训方案 (5 分) |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的使用要求,在使用方法等方面制定相应的培训方案,培训方案条例清晰、内容全面、可行得 5 分;培训方案不完善,但不影响项目 实施,得 3 分;培训方案简略,可行度不高,得 1 分;与项目实际情况相差较大或无方案不得分。 |
5、中标人的确定
5.1.定标原则:
5.1.1 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名顺序。
5.2 定标程序
5.2.1 集采机构在评标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5.2.2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 5 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5.2.3 根据确定的中标供应商,集采机构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中标公告。
5.2.4 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六、废标条款
6.1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投标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
6.2 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
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七、评审委员会的义务和工作纪律
1.评审委员会的义务
1.1 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1.2 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1.3 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1.4 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1.5 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1.6 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1.7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2.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2.1 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2.2 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2.3 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2.4 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
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2.5 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2.6 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2.7 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