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合同模板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项目合同书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协议书
鉴于委托方为获得项目开发成果及相关服务而进行公开招标,并接受了受托方以总金额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以下简称“合同总价款”或“合同金额”)的报价和响应文件,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项目。
二、受托方工作内容
受托方的工作内容为进行全过程的具体工作,详见本合同其他条款以及合同组成部分的约定。
三、合同价款
x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
四、项目进度及工期要求
受托方应当按照如下工期要求履行合同:
1.项目总工期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
2.。
五、合同组成及解释顺序
x合同由如下部分组成,原则上按如下优先顺序进行解释:
1.协议书;
2.合同条款;
3.竞争性磋商文件(委托方、受托方各留存一份);
4.成交通知书;
5.专业技术实施团队名单;
6.保密协议;
7.公开招标响应文件(委托方、受托方各留存一份);
8.黑龙江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
9.售后服务承诺书;
10.培训计划。
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但如有模棱两可或相互矛盾之处,原则上按照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六、考虑到委托方将按本合同规定向受托方支付合同总价款,受托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委托方提供开发成果和服务,并接受委托方、监理单位及委托方委托的其他方协调管理。
七、考虑到受托方将按照合同规定提供开发成果和服务,并接受委托方、监理单位及委托方委托的其他方协调管理,委托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受托方支付合同价款。
八、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委托方和受托方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立即生效。
委托方(章)
年 月 日 |
受托方(章)
年 月 日 |
单位地址: |
单位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电话: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一、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含义可以进行特殊理解外,本合同中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下文称“委托方”为“甲方”,“受托方”为“乙方”。
2.“本项目”指乙方受甲方委托进行的项目。
3.“应用软件”指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开发和提供服务的软件及相关文件。
4.“正式上线运行”指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开发和提供服务的软件功能、性能满足甲方用户需求,并通过初步验收,正式投入生产活动应用。
5.“需求规格说明书”指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开发和提供服务的软件以及它的外部接口的基本需求(功能、性能、设计约束和属性)文档。
6.“详细设计”指基于初步设计的需求研究方向,经过需求深度挖掘、确认,以获得关于处理逻辑、数据结构和数据定义的更加详尽的描述直至设计完善到足以能实现应用软件正式上线运行的程度。
7.“定制开发”是指乙方为履行本合同组建的开发团队,按照双方确认的需求规格说明书、概要设计、详细设计等,为甲方进行的本项目应用软件系统的专项研发。
8.“乙方自有软件”是特指乙方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的自有开发平台,乙方公司其它自有软件产品不得用于本合同。
9.“第三方软件”是指乙方在开发应用软件过程使用的第三方平台、控件、动态 DLL 文件等。
10.“编码开发”指把甲方用户要求转化为软件产品的过程。此过程包括用代码实现详细设计中的软件功能,并对代码进行测试。
11.“开发成果”指乙方根据合同要求提交的能够实现项目的载体、相关技术资料等,包括系统开发详细设计方案、应用软件等。
12.“牵头单位”指项目由多方合作时,由一方负责联系和组织各方协同工作。
13.“日历日”指从当日零点到次日零点之间的 24 小时。本合同所指的“天”,除特别说明之外,均为日历日。
14.“甲方用户”是指包括但不限于等。
15.“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指。
二、乙方工作内容
(一)总体工作描述
(二)乙方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三)乙方交付内容
乙方提供的研发成果及相关文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三、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合同签订后,甲方确定项目联系人代表,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2.甲方有权在整个开发过程中行使相应的管理权,以及委托其他方进行管理的权利。甲方有权到乙方指定的办公场所抽查技术团队稳定投入情况。
3.甲方负责组织初步设计编制单位,以 PPT 方式,对乙方进行初步设计技术交底。负责协调监理单位、乙方、甲方用户、其他承建商等项目相关干系人间的关系,推进项目建设实施工作。
4.甲方提供甲方用户联系人,配合乙方完成需求分析调研、工程实施等工作。甲方及时审批、确认乙方提交的方案及事项。
5.甲方有对本项目概要设计方案、详细设计方案提出进一步修改、完善的权利。甲方有权在收到乙方提出的设计方案(概要设计、详细设计)审核申请后,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但甲方对上述设计方案的签字认可,仅代表对上述方案中开发应用软件的适用性、需求性、可用性的审核。甲方对上述设计方案的签字认可并不是对设计方案中的技术问题进行审核。如设计方案中出现任何与乙方设计相关的技术问题或技术调整,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6.甲方负责组织需求规格说明书、概要设计方案、详细设计方案的专家评审工作。接到乙方评审申请并确认符合评审要求后,5 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专家评审工作,及时反馈评审意见建议。
7.合同期限内,甲方有权提出合理需求变更,并书面通知乙方,本应用软件功能或业务需求调整相对于初步设计调整工作量不超过 30%的建设内容,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免费修改完善。
8.如乙方未按合同要求履行,或未达到甲方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要求,甲方有权暂停执行合同并暂缓执行合同支付条款,通知乙方进行整改,并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9.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技术文档,并有权随时检查、督促乙方工作;甲方有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向乙方提出撤换乙方不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撤换。
10.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但因乙方原因致使合同支付期限延长,导致甲方向财政部门申请付款后,财政部门延期付款或者未付款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甲方负责组织应用软件模拟环境测试。经甲方确认应用软件确实具备模拟环境测试条件后,甲方选择模拟测试环境,选调业务精英,配备技术专家,并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模拟环境测试工作,出具模拟环境测试报告。测试期间,甲方有权对功能操作性不强、灵活度不高,容易制约工作效率的功能提出修改,乙方技术人员应及时更改。如因软件存在重大问题,致使应用软件无法继续进行模拟环境测试,甲方有权终止模拟测试并要求乙方具备条件后重新履行模拟测试程序。
12.经甲方审核确认,应用软件确实满足试运行条件,甲方组织开展不低于 3个月的试运行工作,试运行范围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甲方负责协调甲方用户,指定专人配合乙方开展试运行工作,并建立试运行日志登记制度,详细记录试运行情况,出具试运行工作报告。
13.试运行通过,乙方提交的初步验收材料齐全、无误,甲方在接到乙方初步验收申请后,5 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初步验收工作,出具初步验收报告。如试运行未通过或材料不齐全,甲方有权拒绝初步验收。如未通过初步验收或存在问题隐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重新履行初步验收程序,因验收未通过或存在问题隐患而耽误的时间计入项目总体建设周期。
14.竣工验收由甲方上级部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组织,甲方负责组织乙方、监理单位准备相关工作,配合省交通运输厅完成竣工验收。
15.缺陷责任期和质保期期间,甲方为乙方派驻人员提供办公环境,指定甲方用户联系人、联系电话。
16.甲方负责协调第三方平台数据管理单位,帮助乙方联系相关单位负责人,协助完成第三方平台数据接入工作。
17.甲方负责协调提供省厅数据中心支撑平台系统软件的开发版本或测试版,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18.乙方根据本合同完成相应阶段工作后向甲方及相关单位提请验收,甲方应在十个工作日内组织甲方及相关单位进行相应阶段的验收,甲方及相关单位逾期未进行相应阶段的验收的,则自逾期之日起,项目工期相应顺延。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签订合同后 5 日内,乙方确定项目联系人,负责本合同相关事宜的联络工作,并书面告知甲方联系人信息。如需更换项目联系人,在更换项目联系人前应提前 5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并做好项目交接工作。
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对相关工作充分合理安排,有序组织实施。乙方必须按照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人员名单,为本项目组建专业技术实施团队(团队人员名单与乙方响应文件一致),专职负责完成本项目相关建设内容,并保证技术团队人员稳定;技术团队人员研发及实施期间必须驻甲方现场办公,如需调整人员必须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同时接受监理单位全程监督管理、出勤考核。乙方成立的专业技术团队在合同签订后,初步验收通过前不得解散。
3.在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乙方在距甲方办公场所不超过 1000 米(包括1000 米)区域内设置驻场办公场所,设置不少于 12 人的办公坐席及配套办公设备,满足乙方成立的技术团队全员驻场办公和监理单位 2 人监理办公。驻场办公场所需保留至初步验收通过之时。
4.xxx在本合同签订日起 180 个日历日内完成本项目本合同规定内容,研发成果及相关文档资料达到初步验收要求并通过甲方组织的初步验收。
5.在甲方组织专家评审、验收等环节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工作,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证明,负责支付专家评审费用。
6.用于本项目研发、测试的环境(含所有的软硬件设备)由乙方负责出资搭建,产权归乙方所有。
7.乙方须采用快速原型模型化方法,通过系统的原型(demo),不断挖掘、确认甲方本合同项下全部建设需求。乙方应具备主动挖掘业务潜在需求的能力,促进信息技术与传统业务的融合发展,提出创新思路,合理掌控需求分析过程,确保需求分析工期和质量。
8.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查阅有关资料,以便进行应用软件的设计和开发。
9.如乙方拟使用乙方自有软件,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提供乙方自有软件开发平台的技术白皮书,全力配合甲方专家评估检测。如经评估检测确定对甲方产权有影响或制约后期迭代升级,则乙方不得使用该自有软件研发本项目。
10.乙方必须按照甲方业务需求定制开发本项目应用软件。数据库采用南大通用国产数据库(事务处理型数据库采用 GBase 8s V8.3.1.6,分析型数据库采用 GBase 8a MPP Cluster V8),本项目中 C/S xxxxxxxxxx.XXX 技术架构、B/S 版本的应用软件须采用 J2EE 技术架构,应用支撑须完全采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数据中心统一采购的应用支撑软件(ESB 企业服务总线采用普元 Primeton ESB V6.0、工作流管理软件采用普元 Primeton BPS V7.0、应用中间件为东方通 TongWEB 企业版本 V6.0、服务器操作系统为中标麒麟NeoKylin-AS V6.0)。甲方不接受乙方提供的任何其他定制产品、功能模块。
11.本项目涉及到与相关第三方平台数据交换与共享,乙方负责完成本项目涉及到的第三方平台数据接口开发与数据采集、清洗、转化和入库工作,第三方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等相关系统。此外,本项目还涉及。具体内容参加附件。
上述数据接口开发(含数据采集、清洗、转化和入库等)及数据迁移产生所需费用包含在乙方合同总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乙方应与第三方签订平台接入协议,并按照甲方要求将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数据采集等相关协议交甲方备案,甲方具有数据使用权。
12.乙方承担的本项目相关基础数据电子化采集工作,采集方式包括在甲方用户所在地进行历史数据现场采集、录入和非现场采集、录入工作。
13.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软件测评机构(具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和第三方标准符合性测评机构开展本项目相关测评工作,并在甲方或监理单位的监督下进行。乙方承担本项目的上述两项第三方标准符合性检测(软件和数据)工作、第三方软件测评费用等;如本项目未经过上述第三方测评的,则甲方将不对本项目予以验收。评测内容应全部覆盖项目应用软件功能,评测方式采用黑盒测试和白盒测试。
14.试运行期间,乙方必须保证系统稳定运行,出现故障时能够快速解决问题,避免长时间影响正常业务开展。因试运行故障影响正常业务开展,带来的影响(包括经济影响)由乙方承担。
15.根据应用软件上线运行需求,乙方应有计划的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安排培训场地、培训时间(详见附件)。乙方应配备熟练操作本项目研发成果,精通项目所涉及业务内容的培训讲师,针对甲方不同用户分别进行培训。乙方应保证受训者能够独立、熟练地完成操作,实现本合同所规定的应用软件的目标和功能。培训所需教材、培训课件等由乙方负责编制,产生的费用乙方自理。
16.缺陷责任期和质保期内乙方派驻现场的专职应用软件维护工程师不得少于4人,为保证服务稳定性,除获得甲方书面确认后,派驻现场的工程师不得调整。
17.在缺陷责任期和质保期内,乙方派驻工程师为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用户提供 7×24 小时电话服务。产品出现问题或故障,乙方需在 5 分钟内响应,并指定专职工程师或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在 4 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黑龙江省范围内),8 小时内恢复系统正常运行;节假日期间遵照工作日标准执行。
18.合同期内,乙方免费提供适应性需求变更服务,即当本项目应用软件外部环境或数据环境发生变化,本应用软件功能或业务需求调整相对于初步设计调整工作量不超过 30%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免费修改完善本项目应用软件。
19.乙方在自合同签订后至免费质保期结束前应提供应用软件维护、支持服务,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款中,甲方无需再向乙方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20.乙方应遵守甲方的管理,乙方有接受甲方委派的人员监督和监理工程师监理的义务,并在甲方的指示下,接受甲方委托的其他方的管理,配合甲方委托的其他方的工作。甲方委托的其他方包括但不限于监理单位等。在甲方与其委托方给出指令不一致的情况下,乙方应请求甲方予以确认及明示。
21.乙方不能因甲方对应用软件需求规格说明书、设计方案及修正的审批确认而免除乙方对应用软件出现缺陷和错误所负的责任。
22.在乙方所交付的应用软件中,不得含有任何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行的软件;乙方应在项目结束后清除所有从甲方和项目相关方获取的数据,不得备份本系统任何数据。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23.如乙方所交付和许可甲方使用的软件需经国家有关部门登记、备案、审批、测评或许可的,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软件已完成了上述手续。
24.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服务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5.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和泄漏甲方所提供的以及其他与本次项目建设有关的任何资料或信息。
26.本合同组成部分所规定的乙方其他权利、义务。
四、转包和分包
x合同项下的项目禁止乙方转包或分包。违反本条规定的,乙方应依据本合同的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五、付款方式及比例
1.本合同的价款由甲方付至乙方如下银行账户:
户名:
开户行:
银行地址:
账号: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按照以下约定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1)
(2)如果财政部门对合同价款的支付期限等另有要求的,双方应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履行,同时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财政部门付款前,对于财政部门需要预先于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前支付的合同金额,先由乙方将同等金额存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然后甲方再向财政部门申请并由财政部门实际付款,待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再由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合同金额。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向财政部门申请付款,因此产生的后果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和返还履约保证金时,有权直接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费用,但甲方应同时向乙方提供载明违约金及赔偿金扣除原因及金额的书面说明。
六、知识产权
(一)知识产权归属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本项目开发成果的知识产权以及乙方为本项目开发之目的在开发过程中形成的专利、软件、技术诀窍、技术秘密、秘密信息、技术资料和文件等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归方所有(经甲方书面确认的、乙方自有软件的知识产权和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的第三方的知识产权除外),有关的信息和资料的著作权归甲方独有,乙方应保证甲方拥有软件产品和软件源代码永久免费使用权,并可基于现有软件产品迭代升级。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在本项目初步验收后 10 个工作日,与甲方共同为本项目应用软件和以本项目应用软件改版、迭代升级后的成果申请著作权、注册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缺陷责任期后如有修改,甲乙双方应共同负责上述知识产权的申请及变更等事宜。
(二)禁止对第三方造成侵权
乙方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开发成果及开发过程不侵害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乙方需要在开发过程中使用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应当在使用前合法的获得使用该知识产权的无限期许可,并在获得许可后七日内将相关协议及许可文件原件及加盖乙方公章的复印件报甲方备案。乙方为本项目开发之目的使用第三方知识产权和乙方自有软件的知识产权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三)乙方保证
1.承认并尊重甲方对本项目应用软件的著作权的声明。
2.保证不复制、印刷、泄漏本项目应用软件及有关的信息和资料,或向第三方提供著作权的使用,但依法律规定需向有关机关提供的情况除外。除非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转让和许可使用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成果、计算机软件、技术诀窍、技术秘密、秘密信息、技术资料、文件等。
3.除本项目开发工作需要之外,未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利用上述资料和技术。
4.保证不转让、销售或变相销售本项目应用软件及有关信息和资料。
5.乙方保证甲方及其授权的第三方能够合法的使用其提供的开发成果。如果任何第三人因甲方及其授权的第三方使用应用软件开发成果向甲方或者甲方授权的第三方提出有关知识产权的任何索赔、要求停止使用、要求支付费用、诉讼、仲裁或其它不利于甲方及其授权的第三方之行为,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或要求乙方自费为甲方及其授权的第三方进行处理,乙方应保证甲方及其授权的第三方能够正常使用应用软件,由此给甲方及其授权的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补偿、诉讼费、仲裁费用、律师费、差旅费、甲方的其他损失等)由乙方承担。
七、本合同应用软件的使用权及使用范围
(一)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对本项目应用软件享有永久的、专有的使用权、收益权和新开发部分独立处分权(包括独立或委托第三方对应用软件进行再次开发、移植等独立处置权)等全部所有权。乙方应按甲方需要,免费为甲方行使上述所有权提供支持服务。
(二)乙方购买及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软件(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软件、第三方无明确表示或暗含、暗示具有保密义务的部分、乙方自有软件等)和双方共同开发的应用软件的源程序代码,甲方拥有对上述原程序代码进行二次开发的权利以及其它的处置权;项目竣工验收后,所有相关应用软件的源程序代码归甲方所有。上述费用已经包含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合同总价款中。
八、项目管理
(一)合同双方指派代表组成本项目团队,管理本项目开发和实施工作。乙方执行本项目的核心成员必须百分百地投入到本项目中,乙方为本项目组成的团队架构及人员资质应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项目团队要保持稳定。未经甲方审核同意,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及核心人员。
(二)缺陷责任期和质保期内乙方派驻现场的专职工程师不得少于4人,为保持服务稳定性,派驻现场的工程师不得调整。
九、通知及送达方式
(一)任何一方就本合同相关事宜以挂号信、电子邮件、特快专递方式发送通知的,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
1.由挂号信邮递,发出通知一方持有的挂号信回执所显示之日为送达日;
2.由电子邮件传送的,以发送人发送日为送达日;
3.由特快专递发送,以收件人签收日为送达日,非因不可抗力事由收件人未签收的,以寄出日后第 4 个工作日为送达日。
(二)双方通讯方式:
1.甲方的通讯方式
地址:
邮编:
电话:
电子邮件地址:
联系人:
2.乙方的通讯方式
地址:
邮编:
电话:
电子邮件地址:
联系人:
(三)任何一方的联络方法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其他方。在被通知方收到有关通知之前,被通知方根据变更前的联络方法所做出的联络和通讯应视为有效。
十、保密条款
双方一致承诺:对于因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简称 “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将前述保密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保密协议》。(详见附件)
十一、不可抗力
(一)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由于火灾、水灾、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到本合同履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的限期,这一限期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二)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本合同延迟执行或不能履行,则由合同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三)如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连续3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问题,并尽快达成补充合同。
(四)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涉及本项目建设内容被取消的,需无条件终止本合同。合同终止后,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因此产生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十二、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项目进度及工期要求时间完成各阶段工作的,每延期1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
(二)若乙方侵害了甲方知识产权,或者未按照本合同约定与甲方共同为本项目应用软件和以本应用软件改版、迭代升级后的成果申请著作权、注册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或者乙方未按约定办理相应知识产权的申请和变更等事宜的,乙方均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
(三)因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保密条款,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的违约金。
(四)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售后服务义务,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尾款或延长质保期。
(五)如果甲方因按照合同及附件的约定使用乙方提供的设备、文件、资料、应用软件、技术等而侵犯第三方权利,并因此涉入诉讼、索赔或其它司法程序时,该等事宜完全由乙方处理,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如果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如甲方参与处理,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中约定提供培训服务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违约金。
(七)如果乙方提供的本项目应用软件出现缺陷或者错误,乙方除应按照甲方要求修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违约金。
(八)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确定项目联系人,或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更换项目联系人的,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违约金。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换专职项目经理的,按人民币元/人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擅自调整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软件设计师、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的专业技术实施团队成员的,按人民币元/人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擅自调整具有其他专业技术实施团队成员的,按人民币元/人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未经甲方同意,专职项目经理擅自离岗的,按照人民币元/人/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软件设计师、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的专业技术实施团队成员擅自离岗的,按照人民币元/人/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其他专业技术实施团队成员擅自离岗的,按照人民币元/人/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缺陷责任期和质保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专职驻场服务工程师的,按人民币元/人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未经甲方同意,专职驻场服务工程师擅自离岗的,按照元/人/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九)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
(十)乙方具有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的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十一)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赔偿金等,甲方均有权从乙方交付的履约保证金、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
(十二)乙方基于本合同约定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补足。本合同所约定的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直接经济利益的减损、可得利益损失、甲方支付的调查取证费、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审计费、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或保全担保保险费、律师代理费、咨询费、执行费、差旅费以及甲方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款、向行政机关缴纳的罚款等全部损失及费用。
(十三)其他:
十三、合同解除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如果一方发生以下情况之一,须在事由明确后15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通知对方,任何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现以下情况的一方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进入破产、解散、被依法关闭、撤销或已进入清算阶段;
2.财务状况严重恶化,不能支付到期债务。
(三)如乙方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本合同自甲方以电子邮件形式向乙方发送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解除。甲方在此情形下解除本合同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将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退还给甲方,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如果甲方选择由第三方评估公司确定实际损失,则评估公司评估费由乙方支付:
1.乙方未达到技术方案或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确定的技术要求,在收到甲方书面整改通知后15日内仍没有整改到位的;
2.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各阶段进度及工期要求完成工作,延期超过30个日历日的;
3.需求规格说明书未获甲方及甲方所有用户书面确认的;
4.因乙方未提供与第三方平台数据采集协议的,第三方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等相关系统;
5.未提供第三方测评报告(含标准符合性检测和软件测评)的;
6.未提供试运行完成完整报告的;
7.乙方拒绝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
8.乙方进行本项目转包或分包的;
9.在乙方所交付的应用软件中,含有任何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行的软件的;
10.乙方备份本项目任何数据,项目结束后未清除所有从甲方和项目相关方获取的数据;
1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保证甲方拥有应用软件和软件源代码永久免费使用权,可基于现有应用软件迭代升级的;
12.如果财政部门对合同价款的支付期限等另有要求的,乙方未按照甲方的要求,在财政部门付款前,将财政部门需要预先于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前支付的合同金额全额存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的。
十四、争议解决
(一)甲乙双方就协议条款的解释或执行以及与项目密切相关的事项发生争议,应在 7 个工作日内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讼至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解决。
(二)因质量问题发生的争议,由具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的国家权威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是终局的,甲乙双方应当接受。
(三)因解决争议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鉴定费、执行费等全部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立即生效。
(二)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乙双方履行完毕本合同全部条款为止。
(三)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项下的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十六、特别约定
(一)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办理本项目所涉应用软件的知识产权申请和变更登记时,软件名称、品牌等事项均由甲方决定。
(二)本合同项下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不因合同双方发生收购、兼并、重组、分立而发生变化。如发生上述情形之一,则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至收购、兼并、重组或分立之单位。
(三)如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权利和义务由甲、乙双方之分立单位分别承受的,则甲、乙双方与甲、乙双方之分立单位分别享有和承担相关权利和义务。
(四)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双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合同全部内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全部义务。
(五)本合同履行地为哈尔滨市。
(以下无正文)
四、保密协议模板
保 密 协 议
甲方: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在合作中涉及到的相关信息,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签订如下保密协议:
第一条 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1.由乙方负责实施黑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局-科技治超应用系统及数据资源建设项目所涉及的所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均为保密内容;
2.凡以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将保密内容擅自提供给任何第三方的行为均属泄密。
第二条 保密期限
x协议的有效期限为:项目质保期结束后年。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1.乙方应自觉维护甲方的利益,严格遵守本保密协议;
2.乙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本协议保密范围内的任何资料信息;
3.乙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保密内容牟取私利;
4.乙方同意并承诺,对所有数据予以严格保密,在未得到甲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不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5.乙方同意并承诺,如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泄密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均应向甲方支付主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本协议所约定的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经济利益的减损、甲方为证实乙方违约所支付的调查取证、公证费用,甲方为寻求救济所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甲方对第三方的赔偿款、向行政机关缴纳的罚款等。
第四条 x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如下信息:
1.非由于乙方的原因已为公众所知的;
2.由于乙方以外其他渠道被他人获知的数据,这些渠道并不受保密义务的限制;
3.由于甲方的需要或其它需求而由甲方向非甲、乙方外的第三方披露或提供的数据;。
4.因国家行政部门、司法部门或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合法要求而披露的。
第五条 适用法律
x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并在所有方面适用。
第六条 生效及其它事项
1.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2.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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