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公司已为中国四大银行中的三家(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及多家商业银行与机构提供文本语义认知技术服务以及智能服务机器人等;公司成立了“神州泰 岳人工智能研究院”,并与北京师范大学中文信息处理研究所共同建立“人工智能联合实验室”,开展人工智能及智能机器人的研究;成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发起成立的 “中国大数据产业生态联盟”理事成员单位,荣获 2016 年中国大数据产业生态大会“2016 年中国大数据企业 50 强”、 “2016 年中国非结构化大数据创新企业”;同时,在...
证券代码:300002 证券简称:神州泰岳 公告编号:2017-007
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签订
《关于开展人工智能语义分析应用研究的合作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1、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为了推动刑侦信息化水平,大力提升刑侦系统语义分析、智能人工服务的应用水平,提高首都刑侦警务信息系统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升级,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乙方”)与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简称 “刑侦总队”或“甲方”)签订《关于开展人工智能语义分析应用研究的合作协议》(简称《合作协议》),决定在利用各自在专业领域的能力,相互配合合作,开展对刑侦案事件数据分析应用研究。
2、协议对方基本信息
北京市公安局是主管北京市公安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其中刑侦总队负责组织实施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直接侦办重大案件;负责重大案件现场的勘验,向全局提供刑事技术服务;掌握全市刑事犯罪动态,研究制定打击犯罪的对策。
3、审议决策程序
x次签订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根据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签订的合作协议在总经理审批权限范围内,不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乙方根据甲方业务需求,结合自身已经有的语义分析技术,采用机器学习、数据挖掘和人工智能等分析技术,与甲方开展合作,主要包括:语义分析、数据分析服务、互联网数据采集服务、互联网数据分析与监测方面和其它人工智能的创新应用等。
2、甲方将根据具体情况以软、硬件与服务采购、专项部署等方式与乙方进行具体项目合作。
3、双方要遵守保密法和公安机关关于保密的各项规定,对研究中所涉及公安信息严格保密,不能将涉及的数据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如有违反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协议在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贰年。
三、xx合作的意义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签订的为合作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的框架性约定,在实施过程中将根据具体情况以软、硬件与服务采购、专项部署等方式进行具体项目合作,对公司2017年经营业绩暂不构成重大影响。
2、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应用是公司业务布局中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将紧紧围绕 “认知+”三大产品战略——即平台化、智能化、云服务三大方面深入开展人工智能的技术开发与推广,尤其是积极推进人工智能场景应用创新方面的业务创新实践。
目前,公司已为中国四大银行中的三家(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及多家商业银行与机构提供文本语义认知技术服务以及智能服务机器人等;公司成立了“神州泰岳人工智能研究院”,并与北京师范大学中文信息处理研究所共同建立“人工智能联合实验室”,开展人工智能及智能机器人的研究;成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发起成立的“中国大数据产业生态联盟”理事成员单位,荣获 2016 年中国大数据产业生态大会“2016 年中国大数据企业 50 强”、 “2016 年中国非结构化大数据创新企业”;同时,在 ITValue 联合《商业价值》杂志、钛媒体共同发起的中国好 SaaS 第一季决赛中,公司小富机器人荣获“最具价值 SaaS 产品 TOP2”和“最具投资价值 SaaS 团队 TOP3”。
3、本次合作是北京刑侦总队对公司人工智能创新产品“智脑公安案情系统”
在刑侦情报研判实战中已经取得成绩的高度认可,为公司人工智能技术在公安系统进一步创新应用提供了合作创新的机会,是公司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场景创新的重要体现。通过将神州泰岳的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在公安领域进一步的深入运用,对各类犯罪数据背后所蕴涵的内在的、必然的因果关系进行深入挖掘,大大解决了海量犯罪数据的有效挖掘的痛点,对案件线索获取、打击犯罪、案件串并和嫌疑人排查等情报研报工作带来了显著的效率提升,有效降低警力人工支出。在保障案件研判基础,有效地实现了辅助打击犯罪、提升破案效率的作用,运用科技前沿技术为公安事业做出贡献。
本次合作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更好发挥公司优势资源,促进人工智能的技术与业务发展,进一步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为合作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的框架性约定,如遇上级要求或政策改变,本协议即行终止。
2、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限售股份即将解除限售的情况;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目前没有减持意向。
3、本协议涉及的各项后续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要求,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关于开展人工智能语义分析应用研究的合作协议》。
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