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工 | 程 | 名 | 称:合肥xx区 2022 年市政项目设计(第一批次) |
任务一 | |||
工 | 程 | 地 | 点: 合肥xx区 |
合 | 同 | 编 | 号: |
(由设计人编填)
设 计 证 书 等 级: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 发 包 人:合肥高新城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设 计 人: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签 订 日 期: 2022 年 5 月 20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合肥高新城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设计人(全称):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合肥xx区 2022 年市政项目设计(第一批次) 任务一 。
2.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 / 。
3.工程内容及规模:项目包括习友路提升改造工程、铭传路提升改造工程,具体工程内容 及规模详见专用合同条款。
4.工程所在地详细地址:合肥xx区。
5.工程投资估算: x 38000 万元 。
6.工程进度安排:发包人明确修改内容后 7 个日历日内完成方案设计;在方案经相关部门
审查通过后,15 个日历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含概算);在初步设计评审合格后,15 个日历日内
完成施工图设计。
7.工程主要技术标准:国家、行业现行规范标准及安徽省、合肥市、xx区、发包人现行 规定。
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1.工程设计范围: 招标文件约定的全部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 。
2.工程设计阶段: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 。
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招标文件约定的全部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 。三、工程设计周期
计划开始设计日期:2022 年 4 月 25 日。
计划完成设计日期:2024 年 4 月 25 日(暂定)。具体工程设计周期以各单项设计合同约定为准。
1.合同价格形式:固定费率 63.8% ;
2.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 / 元)。
发包人代表: xx 。
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xx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2)通用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函及其附录;
(5)发包人要求;
(6)技术标准;
(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合肥xx区 签订。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章后 生效。
本合同一式 12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6 份,设计人执 6 份。
发包人: (xx) 设计人: (xx)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91340100788566519Y 组织机构代码:913400004850033136 纳税人识别码:91340100788566519Y 纳税人识别码:913400004850033136
地 址: xxxxxxx 0000 x 地 址: xxxxxxxxxxxxx 000 x邮政编码: 230088 邮政编码: 230088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xxx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xxx
电 话: 0551-65393630 电 话: 0551-65371722
传 真: 传 真: 0551-65371688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000000000@xx.xxx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xx支行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包河支行
账 号:1020801021000062899 账 号: 2091012080001272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间: 年 月 日
第二节 通用合同条款
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上述资料由设计人自行准备。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1.1.1 合同
1.1.1.8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中标通知书、相关附件等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 。
1.4 技术标准
1.4.1 适用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包括: 国家、行业现行规范标准及安徽省、合肥市、xx区、 发包人现行规定 。
1.4.2 国外技术标准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的提供方: 设计人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名称: /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份数: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时间: /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费用承担: 设计人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若设计人如采用新技术、新 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且来源唯一、或含有专利技术,或需要供应商研发的,则应尽早在设计文件中告知发包人;一般材料选用和设备系统的设计,则应在初步设计阶段就提出有关技术参数及其建议的设备型号和规格,并经专家评审论证通过。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招标 文件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投标文件;(6)其他合同文件 。
1.6 联络
1.6.1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6.2 发包人和设计人联系信息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xxxxxxx 0000 x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xx ;
发包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0551-65393630 ;发包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 。
设计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xxxxxxx 000 x ;设计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xx ;
设计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0551-65371780 ;
设计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 。
2.1 发包人一般义务
2.1.3 发包人其它义务: / 。
2.2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
姓名: xx ;
身份证号: / ;职务: 设计负责人 ;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0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xxxxxxx 0000 x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同岗位职责 。
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当提前 7 天书面通知设计人。
2.3 发包人决定
2.3.2 发包人应在 7 天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
3.1 设计人一般义务
3.1.1 设计人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
3.1.3 设计人其他义务: 同招标文件约定 。
3.2 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负责人姓名:xx ;
执业资格及等级:正高级工程师 ; 注册证书号:ZG(16) 000000000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
通信地址:xxxxxxx 000 x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设计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签订合同和处理项目有关事宜 。
3.2.2 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 3 天书面通知发包人。
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详见专用合同条款第 18 条约定 。
3.2.3 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 3 天内更换项目负责人。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详见专用合同条款第 18 条约定 。
3.3 设计人人员
3.3.1 设计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详见专用合同条款第 18 条约定,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
3.3.2 设计人更换主要设计人员的,应提前 7 天书面通知发包人。
设计人擅自更换主要设计人员的违约责任: 详见专用合同条款第 18 条约定。
3.3.3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设计人员的违约责任: 详见专用合同条款第 18 条 约定 。
3.4 设计分包
3.4.1 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设计分包的工程包括: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交通组织方案编制、 概算编制、方案论证、勘察等过程中的所有需要的技术服务。
3.4.2 设计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除禁止设计分包的工程外的其它工程。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设计人若不具备相关专项资质的,可依法分包委托其他具备相应专 业资质的且有类似专业设计或咨询业绩的公司完成,但须报经发包人备案;分包单位不具备相应能力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无条件更换;设计人须对其成果负总责,所有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
3.4.3 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有关分包人资料包括:资质、业绩、人员。
3.4.4 分包工程设计费支付方式:由设计人自行考虑。
3.5 联合体
3.5.4 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 仅向牵头单位支付,另一方费用由牵头单位 支付 。
5.1 工程设计一般要求
5.1.2.1 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 以发包人下发的设计任务书为准 ;
5.1.2.2 工程设计适用的技术标准: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及发包人要求的其他标
准。
5.3 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5.3.3 工程设计文件深度规定: 设计人须对所有成果负总责。前期各阶段所有设计和各项 成果及审查工作必须确保通过职能部门审查,设计人负责承担完成本项目涉及所需的全部技术支撑。以上设计项目全部内容以及发包人安排与本项目相关的工作内容等,设计人须按照发包人要求完成与其相关的所有设计内容。方案、初步设计(含概算)及施工图设计必须以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为依据,按招标文件、合同书内容和质量要求按发包人要求时限提交成果 ;
5.3.5 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 为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以相关规定为准 。
6.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6.1.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提交的时间:根据发包人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供。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应包括的内容:方案完成时间、初步设计所含各专业 编制完成时间、施工图完成时间等,具体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6.1.2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在收到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首次对接后 5 日内。
6.3 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6.3.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其他情形: / 。
设计人应在发生进度延误的情形后 7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该情形后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
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 14 天内进行审查并书面答复。
6.5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
6.5.2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 无 。
7.1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
7.1.2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交电子版设计文件的具体形式为: 文本、图件及计算机文件。
8.1 发包人对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限:不超过 15 天。
8.3 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 5 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
8.4 工程设计审查形式及时间安排:施工图设计审查要求包括:1、进行各专业设计交底, 满足项目单位使用要求并经认可;2、通过专家论证;3.施工图设计须经发包人认可的专业审查
机构审查合格。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9.1 发包人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的内容包括: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
9.2 设计人应当在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并经审查合格后按发包人要求提供施工现场配合服
务。
按单个项目分别付款。项目初步设计经相关部门审批完成后付至该项目核定设计费的 30%, 施工图经相关部门审批完成后付至该项目核定设计费的 70%,余款在工程验收合格(须备案项目在竣工备案后)且完成结算手续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管廊部分(如有)项目正式开工建设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8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结算 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审计价款的 100%,资金由市管廊公司负责支付。
说明:本次招标范围内项目因所在区域不同,在框架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据框架合同、招标 文件签订单项合同,发票开具给单项合同约定主体。如为联合体中标的,发票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开具,所有费用支付给联合体牵头人。
项目设计过程中涉及到的所有违约金均由设计人在收到发包人开具的通知后 1 周内将对应 金额以现金或转账方式交纳至发包人账户,逾期未交纳的,发包人将违约金在设计费尾款中扣除。
10.2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形式: 费率合同 。
11.5 设计人应于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发生后天 10 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
设计人应在该事项发生后天 5 天 内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 5 天内,予以书面答复。
12.2 设计人 不需 发包人认可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设计人自行考虑相关风险。
13.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仅该项目使用 。
13.2 关于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设计人 。关于设计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发包人无限制 。
13.5 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由设计人自行 考虑 。
14.1 发包人违约责任
14.1.1 发包人支付设计人违约金: / 。
14.1.2 发包人逾期支付设计费的违约金: / 。
14.2 设计人违约责任
14.2.1 设计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 详见违约金标准 。
14.2.2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 详见违约金标准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的上限: 详见违约金标准 。
14.2.3 设计人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的上限: 详见违约金标准 。
14.2.4 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违约责任: 详见违约金标准。
15.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16.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3)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 / 天。
16.4 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已完工作设计费的期限为 / 天内。
17.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17.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
17.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事项的约定: / 。
17.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发包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18. 其他(以下条款是专用合同条款的一部分,其解释顺序优先于专用合同条款内的其他条款。)
序号 | 项目名称 | 起止点或建设地点 | 建设规模及内容 | 工程总投资 (万元) | 投资额 (万元) |
1 | 习友路提升改造工程 | 石莲南路-xx大道 | 2100m*60m,道路功能完善,便捷化改造,含 2.1km管廊。此为主干道 | 21000 | 38000 |
2 | 铭传路提升改造工程 | 玉兰大道-xx路 | 2700m*60m 道路功能完善 | 17000 |
一、项目概况
注:上述内容均为暂定,以最终审批通过的文件为准。二、招标范围及内容
1.本项目服务内容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测绘、物探(如有)、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涉铁路审查与协助审批(如有)、涉铁路安全评估(如有)、涉高速相关资料及手续(如有)、洪水影响评价(如有)、地震安全性评价(如有)、航道影响评价(如有)、涉地铁影响评估报告(如有)等项目设计所需相关咨询评价设计、申报、评审及办理等工作,所有成果必须通过相关管理部门审核。若在本项目范围内增加服务内容,不另增加费用。
2.具体包括(但不仅限):
(1)道路、桥梁(含跨河桥、人行天桥、地道等)、排(雨污)水(含为满足道路排水需要建设的泵站、排水出水口、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如需要)、交通标志、标线标牌、信号、监控、照明(含路灯控制柜)、绿化、电力排管、管线综合(含过路预留管)等。
(2)涉及利用原有桥梁(含地下通道)的,还应包括桥梁(含地下通道)的检测和维修加固设
计。
(3)涉及老路改造项目的,服务内容还包括对设计范围内排水管网的调查(CCTV),并按照
住建部《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普查数据采集与管理技术导则(试行)》、《合肥市城市排水管网普查技术导则》、《合肥市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导则(试行)》、)《合肥市城市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技术导则(试行)》、《合肥市城市地下管线数据技术导则(试行)》、《合肥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文件归档技术导则(试行)》、《合肥市分流制排水系统雨污混接调查和整治工作方案》进行排查并提供测绘成果。
三、服务要求
(一)设计要求
1. 总体要求
(1)限额设计,项目需在立项(基建计划)投资范围内进行设计。项目具体设计范围、深度(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发包人下发的设计任务通知为准。
(2)实行“一张图”设计,主要包括:道路排水分册、桥梁分册、供电排管分册、交通工程分册、绿化分册、照明分册、管线综合分册、公交站台等;各专业应相互融通,无缝衔接,红线范围内的乔、灌木、所有现状检查井、路灯,标志牌、信号灯、电子警察、信号塔、电线杆、信号机、变电柜(箱)等杆线或设备以及盲道的布置形式应在一张平面图上表现出来,避免各专业平面、竖向上的冲突。
(3)如经两次审查并根据相关意见修改后,仍无法通过审批,发包人有权解除该项目和招标文件中未启动设计的项目设计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2.方案设计要求
(1)在方案设计阶段,设计人需踏勘现场,收集xx企业交通出行方式,针对具体项目提供不少于 2 处类似案例进行分析,结合案例及项目xx及情况提出项目推荐方案及比选方案(不
少于 2 个),路灯、树池盖板、栏杆等附属设施设计应提供具体参照实例。同时做好与xx企业(道路)的衔接(包含但不限于道口、竖向、排水等)。
(2)竖向设计应符合xx区竖向规划,复核xx道路及企业竖向,减少土方外运。
(3)排水设计符合xx区排水规划,复核xx企业排水接口,按需进行排水口布置;对排水系统未建成区域,应提出排放的具体措施(管道或明渠、泵站等),保证上下游水系畅通。
(4) 绿化设计应提前征求绿化管理部门意见,在满足道路使用功能前提下保障绿化率要求,方案文本中注明道路绿化率及计算方式。
3. 初步设计及概算要求
(1)初步设计总投资包含建设内容应完整,不得高于立项投资。
(2)建安费应包括对xx现有建筑物、构筑物等进行加固或拆除重建等费用。
(3)如遇土方大挖大填及技术性复杂专项设计,应在初步设计前组织专家论证,从质量、安全、工期、经济等方面比选最优方案,相关费用需纳入建安费。
4.施工图设计要求
(1) 施工图断面分幅和管线布置与批准的规划定位、断面一致,排水走向、管径与xx区排水总体规划的一致性。
(2)道路设计纵断面图标注勘察报告土层分布及对应桩号、清除不良土质范围。勘测应结合原始地形图,比对原有地貌变化如掩埋的水塘、沟渠,应加密勘测点,施工图应标注水塘、沟渠面积及清淤深度;勘测应全面物探调查反映地形地貌,如各种地上杆线、地下线缆、各种井位及绿化苗木、高压铁塔四角坐标和拉线位置等障碍,对地上和地下杆管线及构筑物的迁移和保护进行设计,图表迁移数量和种类、井周加固和井筒升降工程量等。
(3)交口出施工图,在最低点位置设置多篦收水井。交口大样图与道路设计图一并设计,与已建xx道路高程实测、设计顺接;道路交口杆线尽可能并杆设立,应不影响美观。
(4) 新建桥梁应设置永久性控制监测点和基准点。
(二)测绘(含物探)要求
1.测绘方案须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实施。
2.测绘范围应包含红线外 30 米内范围(与现状道路相交时,须测绘现状相交道路交口各
边加宽 50 米范围地形)。
3.成果要求:测绘成果应满足设计要求,测绘比例不得低于 1:1000,遇房屋、坟地、电线杆、高压线、铁塔、苗圃、水塘等现状特殊地貌须提高测绘精度,所有障碍物须全部在成果图中体现。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下列要求:
(1)应准确测绘出测绘范围内现状沟渠及水塘位置,测出断面尺寸,沟底高程、沟塘水深、淤泥深度等,并调查清楚沟渠的用途(灌溉渠或排水渠),同时适当增大该区域测绘范围。
(2)应准确测绘出测绘范围内现状电力杆线位置、杆高,应标明电压值(如 110kv);遇高压线,须准确测出路由、高压铁塔定位、弧垂、悬高、拉线等。
(3)应准确绘制出测绘范围内所有现状杆管线位置,包含(但不仅限)路灯、标志牌、信号灯、电子警察、信号塔、信号机、变电柜等。
(4)应准确测绘出测绘范围内所有现状井盖,其坐标应与其几何中心处坐标保持一致,测绘成果应准确标出实际形状、尺寸、井盖性质、管道管径、井底高程等。
(5)应准确测绘出测绘范围内所有乔木位置,其坐标应与其几何中心处坐标保持一致,测绘成果应准确标出现状乔木与地面接触处高程。发包人如有需求,需明确乔木名称。遇苗圃,须准确测绘苗木的种类、数量、杆径等,并在测绘成果中明确标识出。
(6)应准确计算出发包人要求的各类土方量等数值。
(7)物探图纸中需明确各类管道的性质(雨水、污水、供水、燃气、热力、电力、弱电等)、规格、埋深(包括管道标高等)。
4.遇不利的地质、环境等因素受阻时(如遇到水塘,需驾船执行测绘任务),设计人应自行采取措施,按时完成测绘任务。
5.每个项目现状地形测绘不少于 3 次,包含(但不仅限)设计前地形测绘、招标前复测及过程中发包人对地形复测的要求。工程开工前所有建、构筑物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定位放线,并与施工单位做好交桩记录。
6.设计人应确保测绘成果质量,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由于设计人提供的测绘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设计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设计人无力补充完善,发包人将另行委托其他单位补充完善,所产生的费用由设计人承担。
(三)勘察要求
1.勘察方案须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实施。
2.勘探单位须根据设计需要对xx区 2007 版、2009 版和 2012 版地形图进行比对,勘察时对原沟塘、水渠地块等地质不良路段适当加密勘探。
3.勘察时,遇不利的地质、环境等因素受阻时(如遇到水塘,需驾船执行勘察任务),设计人应自行采取措施解决钻机等进出场问题,按时完成勘察任务。
4.勘察须按照国家现行勘察规范、现行管理部门及设计单位要求进行,勘察成果须满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及相关勘察强制性规范要求,做好现场摄录工作,摄录成果满足审查部门要求。
5.设计人应确保勘探成果质量,由于因勘探不详提供的勘探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设计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设计人无力补充完善,除承担违约金外,发包
人将另行委托其他单位补充完善,所产生的费用由设计人承担。
(四)其他服务要求
1.项目建议书:满足项目审批要求。
2.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含方案预研,满足审批要求。
3.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航道影响评价、涉地铁评估报告等:均为设计阶段成果评价,满足项目审批要求。
4.桥梁(含地下通道)的检测、已建成排水管网检测(如 CCTV 等检测):满足现状调查及设计要求。
5.项目设计过程中,发包人可能根据需要增加对项目的地勘、物探、测绘(补测)、结构检测(补测)、加固检测、加固验收等项目内容,设计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发包人不予另行支付。
(五)成果要求
1.所有成果均须符合国家、行业、安徽省、合肥市、合肥xx区及合肥高新城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等相关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
2.方案设计成果须满足规划和建设有关部门的审查、报批要求,初步设计(含概算)须满足国家相关初步设计评审深度要求;设计人应在满足国家相关设计技术规范要求的前提下,优化设计方案,节约工程造价。
3.方案设计成果文件应包括文本、图件及计算机文件。方案设计能表达方案设计的意图、目标和内容,文字表达应当规范、准确、肯定、含义清楚。方案设计深度满足行业规范和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要求。
4.需将扩展名为 dwg 的设计成果提交至发包人存档,并刻录光盘,光盘需刻印设计单位电子签章)。所有最终成果电子稿文件须同步向发包人打包移交不少于 1 套。
5.过程成果的数量需满足发包人审图、审查或评审、上会要求。
6.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勘探、测绘等所有最终成果不少于 10 套,施工图最终
成果不少于 16 套。四、管理要求
(一)项目管理要求
1.设计人对本次招标范围及招标内容中要求的所有成果负总责。
2.本项目中涉及到的所有专项设计和服务,如设计人不具备相应资质,报经发包人备案后,可由设计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对不满足项目资质及服务要求的分包单位,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无条件更换并由设计人承担相关责任。
3.设计人须提供无人机服务,原则上要求像素大于 2000 万,飞行时间大于 30 分钟,分辨率大于 3840*2160P,遥控距离大于 5000 米。按发包人要求对现场进行拍摄作为设计基本依据和资料。
4.本项目委托范围内,涉及须行业主管部门审图或发包人审图的(如初步设计审查、供电设计、通讯设计、供电设计以及各类评价报告等),由设计人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完成审图,发包人仅提供手续办理过程中需发包人提供的相关资质资料;涉及须进行施工图审查的,发包
人仅负责提供需发包人提供的相关资质资料并承担施工图审查费用,其他工作由设计人负责办理并完成施工图审查。
5.其他要求:
5.1 驻场人员要求:设计人须提供专职的驻场人员(驻场人员要求为道路专业设计人员,熟练运用 CAD 制图等软件,掌握道路设计等规范。),协助发包人开展项目设计、报建、图纸送审、设计成果整理、校核、汇报等工作,设计人须无条件响应。发包人认为驻场人员无法满足发包人工作要求的,设计人须无条件予以更换。
5.2 其他工作相关费用组成(由设计人承担,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交通费:包括提供为本项目现场服务的交通车辆一部(含燃油费、车辆使用费、保险费、保养费用等一切费用);
办公设备费:办公设备费包括投标人自备办公用品的修理维护费、折旧费、服务费:一般办公设备和用品费:一般办公设备和用品费包括易耗用品费以及耐用设施的修理维护费、折旧费、服务费等。
生活设施费:包括设施用品费、水电煤气费、电话费、膳食费等。
资料收集复制费:资料收集复制费包括服务范围所需一切资料的复印。
咨询分包费:在需要且征得发包人同意的情况下,设计人服务范围内另聘专项咨询或协助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6. 设计成果汇报人员要求:进行设计成果汇报时,设计人需安排副总经理或副院长或副总工及以上级别领导参加。
7. 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设计人须按发包人要求免费为发包人介绍国内外类似的优秀道桥项目(不少于 2 个)设计及交通组织方式案例。
(二)合同管理
(1)发包人与设计人根据招标文件签订总体框架合同。
(2)设计人依据发包人下发的的项目设计任务通知(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启动项目设计,双方依据招标文件、总体框架合同,签订相应单个项目的设计合同,并依据单个项目设计合同进行资金支付及项目结算。
(3)发包人未下达设计任务通知的项目,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取消该项目或相关服务,设计人不得据此进行索赔。
(4)本项目管理执行国家、行业、安徽省、合肥市、合肥xx区及合肥高新城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及流程。
(三)项目团队要求
1.项目团队配置如下表:
序号 | 本项目任职 | 姓名 | 职称 | 专业 |
1 | 项目负责人 | xx | xxx工程师 | 市政道桥 |
2 | 道路专业负责人 | xx | 高级工程师 | 道路与桥梁工程 |
3 | 道路专业负责人 | xx | 高级工程师 | 市政道桥 |
4 | 桥梁专业负责人 | xx | xx工程师 | 道路与桥梁工程 |
5 | 结构专业负责人 | 宫志 | 高级工程师 | 道路与桥梁工程 |
6 | 结构专业负责人 | 屈计划 | 高级工程师 | 道路与桥梁工程 |
7 | 交通专业负责人 | 任彬彬 | 高级工程师 | 交通工程 |
8 | 给排水专业负责人 | xxx | 高级工程师 | 给排水 |
9 | 给排水专业负责人 | xxx | 高级工程师 | 给排水 |
10 | 电气专业负责人 | 谈志远 | 高级工程师 | 建筑电气 |
11 | 景观专业负责人 | xxx | 高级工程师 | 城市园林 |
12 | 造价专业负责人 | xxx | 高级工程师 | 道路与桥梁工程 |
备注:1.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和项目团队实际表现,要求设计人在上述名单的基础上为增加或变更项目团队成员、为各专业配备具备相应资格的设计人员,保证项目的设计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设计人须无条件予以满足,并将相应人员报发包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承担相应设计任务,设计人未按招标要求配置到位的,发包人有权对设计人处以违约金。
2.上述人员若有不实之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无条件更换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为止,若始终不满足,发包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3.本项目总协调人为:xxx;联系方式为: ;职务为:副总经理。
4.设计汇报时汇报内容所涉及的所有专业设计人员均需到场,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场的,需提前报经发包人同意。
5.如项目设计成果中出现人员签名与项目团队名单不符的情况,视作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团队成员,发包人有权根据相应条款进行对设计人处以违约金。
(一)项目终止(取消)后结算方式和补偿标准 1.项目终止(取消)后的设计费结算方式:
(1)方案设计阶段:
①项目方案设计未报至发包人审查即终止(取消),其设计费用不予补偿。已完成勘察、测绘并出具报告的,按签订的勘察、测绘合同结算金额列入设计费结算;若勘察合同结算金额超过“结算基数”的 8%,则按“结算基数”的 8%列入设计费结算;若测绘合同结算金额超过“结算基数”的 2%,则按“结算基数”的 2%列入设计费结算;“结算基数”计算方式为:以本招标
文件中该项目的单项计划总投资为计费额,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 10 号)中的“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计算项目“设计收费基价”,“结算基数”=设计收费基价×中标费率。
②项目方案设计已报至发包人审查但未完成建设部门审批即终止(取消),其设计费用按单个项目 1 万元进行结算。已完成勘察、测绘并出具报告的,按签订的勘察、测绘合同结算金额列入设计费结算;若勘察合同结算金额超过“结算基数”的 8%,则按“结算基数”的 8%列入设计费结算;若测绘合同结算金额超过“结算基数”的 2%,则按“结算基数”的 2%列入设计费结算;“结算基数”计算方式为:以本招标文件中该项目的单项计划总投资为计费额,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 号)中的“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计算项目“设计收费基价”,“结算基数”=设计收费基价×中标费率。
③项目方案设计已完成建设部门审批后终止(取消),按“结算基数”的 10%结算设计费。 “结算基数”计算方式为:以本招标文件中该项目的单项计划总投资为计费额,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 号)中的“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计算项目“设计收费基价”,“结算基数”=设计收费基价×中标费率;
(2)初步设计阶段(如有):
①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未报至发包人审查即终止(取消),该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费用不予补偿;
②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已报发包人审查但未完成建设部门审批即终止(取消),按“结算基数”的 20%结算设计费。“结算基数”计算方式为:以经发包人初审通过的初步设计概算建安投资额为计费额,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 号)中的“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计算项目“设计收费基价”,“结算基数”=设计收费基价×中标费率;
③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已完成建设部门审批后终止(取消),按“结算基数”的 30%结算设计费。“结算基数”计算方式为:以经建设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的建安投资额为计费额,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 号)中的“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计算项目“设计收费基价”,“结算基数”=设计收费基价×中标费率;
(3)施工图设计阶段:
①施工图未通过发包人审核即终止(取消),该施工图设计费用不予补偿;
②施工图已通过发包人审核且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后终止(取消),按“结算基数”的 70%结算设计费。“结算基数”计算方式为:以建设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的建安投资额为计费额,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 号)中的“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计算项目“设计收费基价”,“结算基数”=设计收费基价×中标费率。
2.修改增加费用:仅红线位置或范围、线型及断面三项内容发生重大调整的,发包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給予设计人设计修改费用。具体为:方案审批后,未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其修改费用不计;初步设计审查完成后,施工图尚未取得审图合格证且初步设计需重新进行评审的,其修改费用按照审查后初步设计计算的设计费的 10%进行补偿;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取得后,发包人对已完成审查需重新进行设计修改的部分设计费用给予支付修改设计费用,其费用按阶段收费分摊比例参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 号)计算,总补偿费用不超过原设计费用的 30%。
3.对于根据发包人提供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的情形,设计人有义务根据发包人要求设计和出图,其设计费用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 号)文件中的规定比例进行结算。设计人拒绝配合的,视为设计人违约,发包人有权扣除剩余设计费,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二)违约金标准
序号 | 违约行为 | 违约金额 (元/条·次) | 备注 |
一 | 人员管理 | ||
1 | 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总协调人或项目负责人,发包人有权处以 4 万元/次的违约金。 | 4 万元/人·次 | |
2 | 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各专业负责人,发包人有权处以 2 万元/次的违约金。 | 2 万元/人·次 | |
3 | 开展与项目相关调研时,设计人须至少指派一位项目团队中的设计人员参加,如缺席发包人有权处以 5000 元/次的违约金。 | 5000 元/人·次 | |
4 | 合同签订后至工程质保期内须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各种会议、现场服务,接发包人通知的设计人需无条件参加,如缺勤发包人有权处以 500 元/次的违约金。 | 500 元/人·次 | |
5 | 自完成合同签订之日起 3 日内,设计人为本项目配备的驻场人员须驻 场履责,逾期未驻场履责的,发包人有权处以 300 元/天的违约金; 设计人拒不安排驻场人员进场履责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步对设计人处以 20000 元违约金。 | 300 元/人·天 | |
二 | 时间管理 | ||
6 | 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每延迟一天发包人有权处以 1000元/天的违约金。 | 1000 元/天 | |
7 | 工程招标过程中要求设计人补图的,设计人应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给予补齐。耽误招标的,发包人有权处以 300 元/天的违约金。 | 300 元/天 | |
8 | 设计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在发包人的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资料上盖章,每延期一天,发包人有权处以 5000 元/天的违约金。 | 5000 元/天 | |
三 | 设计管理 | ||
9 | 本项目设计方案应确保通过业主单位和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如经两次审查仍无法通过审批,招标有权处以 1 万元/次的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将相关方案设计工作委托给有资质的第三方设计单位,相关费用由设计人承担。设计人拒不履行的,发包人有权 终止本项目设计合同。 | 1 万元/次或终止合同 | |
10 | 初步设计及概算应确保通过发包人和初步设计评审单位审查。设计人提交的初步设计成果(含概算)经相关单位一次审核并根据相关意见修改后,仍无法通过审批的,招标有权处以 5 万元/次的违约金,如经两次审查并根据相关意见修改后仍无法通过审批,发包人有权终止 本项目设计合同。 | 5 万元/次或终止合同 |
11 | 设计人提交的施工图纸经发包人和审图单位一次审核并根据相关意见修改后仍无法通过审核,发包人有权处以 5 万元/次的违约金;如经两次审查并根据相关意见修改后仍无法通过审批,发包人有权终止 本项目设计合同。 | 5 万元/次 或终止合同 | |
12 | 施工图纸应完整、详细,能够直接用于清单控制价编制。提交给清单编制单位的图纸(按单体单个专业划分)存在错误或遗漏的,若数量 超过十处,每超过一处,发包人有权处以 500 元/处违约金。 | 500 元/处 | |
13 | 提交发包人或施工单位的施工图(按单体单个专业划分)存在错误或遗漏的,若数量超过十处,每超过一处,发包人有权处以 500 元/处违约金。 | 500 元/处 | |
15 | 施工图纸因设计人设计原因造成二次设计的,发包人有权处以 5000元/次的违约金。 | 5000 元/次 | |
16 | 施工图纸中出现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或违反规范的低级设计失误的,发包人有权处以 1000 元/条的违约金。 | 1000 元/条 | |
17 | 施工图纸提供发包人施工招标后因设计人原因替换招标图纸的,发包人有权处以 1000 元/次的违约金。 | 1000 元/次 | |
18 | 因设计人责任,造成设计漏项超过初步设计概算 5%的,发包人有权扣除 10%设计费;施工图预算超过初步设计概算 10%的,发包人有权扣除 20%的设计费;累计变更量超过施工合同价 10%的,发包人有权扣除 20%的设计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按照合同 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 10%设计费、20%设计费 | |
19 | 因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造成变更且金额在 5 万元以下,发包人有权处以 2500 元/次的违约金;变 更金额在 5-10 万元的,发包人有权处以 5000 元/次的违约金;变更 金额在 10-50 万元的,发包人有权处以 10000 元/次的违约金;变更 金额在 50-100 万元的,发包人有权处以 20000 元/次的违约金;变更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按变更金额的 5%处以违约金。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额根据 合肥xx区管委会及发包人相关文件确定。 | 2500 元/次、 5000 元/次、 10000 元/次、 20000 元/次、变 更金额 5% | |
20 | 因勘察、设计单位责任引起工程变更,累计超过施工合同价 2%或单项变更工程造价超过 30 万元的,按不低于变更工程造价的 3%扣除设计费(最高不超过设计合同造价的 10%)。 | 不低于变更工程造价的 3%扣除设计费 | |
四 | 勘探测绘管理 | ||
21 | 勘探测绘范围或次数不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处以 1000 元/次的违约金。 | 1000 元/次 | |
22 | 勘探测绘详细程度不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处以 1000 元/条的违约金。 | 1000 元/条 | |
23 | 勘探工作实施前应编制勘察方案,勘察方案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实施。不满足以上要求,发包人有权处以 1000 元/条的违约金。 | 1000 元/条 |
24 | 勘探单位必须对比xx区原始地形图,对原沟塘、水渠地块加深、加密进行勘探。遇不利的地质、环境等因素受阻时(如遇到水塘,需驾船执行勘察任务),设计人应自行采取措施解决钻机等进出场问题,按时完成勘察任务。不满足以上要求,发包人有权处以 1000 元/项的 违约金。 | 1000 元/项 | |
25 | 现场勘察作业须符合建设管理部门要求,作业前完善相关手续,作业中做好现场摄录。不满足以上要求,发包人有权处以 1000 元/次的违约金,因勘察报批手续不完善,导致审图合格证不能及时取得的,设计人需无条件配合发包人尽快取得审图合格证,发包人有权对设计人 处以勘察费用的 50%作为违约金。 | 1000 元/次 | |
26 | 因勘察设计单位责任,造成设计漏项造价超过初步设计概算 5%的,发包人有权处以扣除 10%设计费;施工图预算超过初步设计概算 10%的,发包人有权处以扣除 20%的设计费;累计变更量超过施工 合同价 10%的,发包人有权处以扣除 20%的设计费。 | 5%、10%、20%设 计费 | |
27 | 测绘、勘察、物探成果表达不准确,造成变更且金额超过 5 万元的, 发包人有权处以处以 1000 元/次的违约金;变更金额在 5-10 万元的, 发包人有权处以 5000 元/次的违约金;变更金额在 10-50 万元的,发 包人有权处以 10000 元/次的违约金;变更金额在 50-100 万元的,发 包人有权处以处以 20000 元/次的违约金;变更金额 100 万元以上的,处以变更金额的 6%违约金。 | 1000 元/次、 5000 元/次、 10000 元/次、 20000 元/次、6%变更金额 |
1.中标费率:63.8% ,中标费率为完成本招标内容所需的全部服务费用。备注:
(1)本项目涉及的所有服务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计算。
(2)由发包人或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专家评审论证的专家费:单个项目合同的专家评审费用累计在 20000 元(含)以内的,由设计人支付;单个项目合同的专家评审费用累计超过
20000 元的,超出部分由发包人支付。同一任务包内专家费总额度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情况进行内部调剂。
(3)《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 号)中确定的各项调整系数均不计,包含(但不仅限)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和附加调整系数。
(4)发包人如需要,设计人应无偿提供 BIM 技术服务(相关要求执行招标文件及国家现行规范、规程规定),相关费用均不另计。
2.结算方式:各项目分别单独结算。具体以各单个项目的经主管部门批复的工程初步设计概算内所有专业建安费之和为计费额,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 10 号)中的“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计算项目“设计收费基价”,最终设计费用=设计收费基价×中标费率。
备注:项目无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以工程招标控制价(扣除预留金及甲供材)为计费额;项目无工程招标控制价的以工程中标价(扣除预留金及甲供材)为计费额。工程招标控制价是指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并经审批的清单控制价。
1.付款条件:项目正式开工建设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8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审计价款的 100%,资金由市管廊公司负责支付。
2.设计服务要求:涉及综合管廊项目,设计人应在中标后针对具体项目成立设计团队,主动对接市管廊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全面了解市管廊公司设计管理相关制度及管理要求,及时宣贯相关政策、设计导则等文件资料,认真落实设计主体责任。设计人须对所有成果负总责,前期各阶段所有设计成果及报审工作必须确保通过职能部门审查,并负责承担完成综合管廊项目涉及所需的全部技术支撑。综合管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及施工图设计必须以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为依据,须经市管廊公司确认,按时提交成果。综合管廊工程规划“一书两证”及用地信息与道路工程一并办理,设计人在提交道路工程规划用地材料时,必须包含经市管廊公司确认后的管廊工程所需材料。其他未尽事宜须符合《合肥市综合管廊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综合管廊工程设计管理暂行办法》。
3.根据《关于大建设道路工程与综合管廊建设相关事宜协调会会议纪要》(合肥市大建设指挥部 2018 年 11 号)精神,综合管廊与道路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市管廊公司负责综合管廊设计管理,设计人应当在初步设计批复下发之后,与发包人、市管廊公司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勘察设计费承担主体及支付等相关事宜。
附件 1:
廉 政 协 议
为促进双方诚信经营、xx从业,防范商业贿赂,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合肥市廉政建设的规定, 合肥高新城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称甲方)与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称乙方),特此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乙双方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规定。
(二)严格执行的合同要求,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
(三)在业务活动中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有权要求告知处理结果。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严禁通过赌博方式取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财物;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有股权关联的企业兼职,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经济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乙方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给予或赠送的钱物。
(七)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给予或赠送的干股或红利。
(八)甲方任何人不得以个人的名义向乙方推荐设备、部件等供货商以及其它合作单位。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
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也不得为甲方提供与工作无关的房屋、汽车等。
(五)乙方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合同中的质量、数量、价格、工程量、验收等条款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六)乙方不得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给予或赠送钱物。
(七)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干股或红利。
(八)乙方须按专项纪检监察工作组(如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规定。甲方按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甲方投诉联系部门: / ,联系电话: / 。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规定。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办法:
1.全额收取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追究乙方其他违约责任;
3.终止或解除双方已签订的包括本合同在内的所有合同;
4.乙方一定期限内(6 个月至 3 年,具体由甲方根据情况而定)不得参与甲方作为发包人
(业主)的工程项目投标。
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额返还通过不正当手段从甲方获取的非法所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负责监督。可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协议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终止。
第七条 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职务) 授权代表:(职务)
姓名: 姓名:
签字: 签字:
廉政监督联系人 廉政监督联系人
姓名: 姓名:
签字: 签字: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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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设计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
致:_合肥高新城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发包人名称)
本人作为拟委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承担相关质量终身责任,现郑重承诺如下:一、严格按照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工程勘察报告进行施工图设计;
二、施工图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规范、标准;三、严格执行施工设计文件审查制度;
四、按规定向相关单位提供合法有效的施工图纸,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做好设计交底,积极做好设计后续服务;
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变更;
六、履行相关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及事故处理等职责;七、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设计项目负责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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