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SHXM-00-20221128-1193内部项目编号:SHSY-SJCG-2022-029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人:松江区泖港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申元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目 录
七、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项目招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予以废标: 37
4、同类或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近年承接的与本项目类似项目一览表格式 91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记录的声明函 95
五、商务要求 103
六、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103
七、其他 105
响应方磋商谈判报价表(最终) 106
第八章 工程量清单 108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申元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受xxxxxxxxxxxxxxx,xxxx预养护工程(新宾公路、新艳公路)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特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泖港镇预养护工程(新宾公路、新艳公路)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553356 元最高限价(元):1553356 元
项目编号:SHXM-00-20221128-1193内部项目编号:SHSY-SJCG-2022-029
采购需求:
包名称:泖港镇预养护工程(新宾公路、新艳公路)数量:1
预算金额(元):1553356 元简要规则描述:
包号 | 包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包基本概况 介绍 | 最高限价 (元) | 备注 |
1 | 泖港镇 | 1 | 1553356.00 | 泖港镇 | 1553356.00 | ||
预养护 | 预养护 | ||||||
工程(新 | 工程(新 | ||||||
宾公路、 | 宾公路、 | ||||||
新艳x | xx公 | ||||||
路) | 路) |
合同履约期限:30 日历天。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未被“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本项目面向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
时间:2022-11-30 至 2022-12-07,每天上午 09:00:00-11:00:00 ,下午 13:00:00-16:00: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现场:xxxxxxxxxx 0000 x 0000 x)
方式:本项目除网上报名外,需携带以上上传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进行现场报名并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完成报名手续,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截止时间:2022-12-12 13:30:00
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xx.xx/)。 纸质文件递交地址:xxxxxxxxxx 0000 x 00 x 0000 x
1、开启时间:2022-12-12 13:30:00
2、地点:xxxxxxxxxx 0000 x 00 x 0000 x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2)可上网的笔记本电脑;
3)网上投标确认回执原件;
4)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被授权人需为本公司在册员工,提供社保在册证明;若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 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线试运行的通知》(2021 年 02 月)及《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第二批单位上线运行的通知》(2021 年 2 月)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进行。报价人在云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观看线上直播培训回看,也可登录采购云平台查看培训操作手册或培训操作视频。 2、采购云平台在使用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拨打服务电话 000-000-0000 进行咨询。
2、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合格的供应商可于本公告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平台免费获取电子采购文件。供应商如需纸质采购文件可向代理机构购买,纸质招标文件售价 600
元(售后不退)。除网上报名外,还需现场进行核验:现场验证资料 1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报名时须提供,须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需为本公司在册员工,提供社保在册证明) 3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网上查询截图 (不得早于报名开始时间)4 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以上资料均携带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成功后向代理机构领取电子版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xxxxxxxxxxxxxxx:xxxxxx 000 x
联系方式:xx 181162117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上海申元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 0000 x 0000 x联系方式:139167141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电 话:13916714128
第二章 投标须知
序号 | 目录名称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 | 泖港镇预养护工程(新宾公路、新艳公路) |
2 | 项目编号 |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3 | 项目内容 | 详见“采购需求” |
4 | 项目地址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5 | 最高限价 | 1553356 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作无效标处理。 |
6 | 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7 | 采购方式 | 国内竞争性磋商 |
8 | 交付日期 |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9 | 项目属性 | 工程类招标 |
10 | 采购人 | 名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000 x 联系方式:xx 18116211795 |
11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上海申元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 0000 x 0000 x联系方式:13916714128 |
12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 |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13 | 招标代理服务费等费用 | 参照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沪建计联(2005)第 834 号文、上海 市物价局沪价费(2005)第 056 号文规定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所述向 招标人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评审费。其中专家评审费按沪建招(2018)3 号文规定的标准按实另行计取。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服 x 务 类 率 型 编制工程量 编制标底 招标代理费 清单 中标金额(万元) 100 以下 0.37% 0.37% 0.31% 100-500 0.35% 0.35% 0.31% 500-1000 0.33% 0.33% 0.31 1000-3000 0. 9% 0.29% 0.285%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
14 | 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其它项目专业工程暂估价及暂列金额 | 无 。 暂列金额名称 暂列金额(万元) 备注 |
15 | 报名、发售磋商文件 |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16 | 现场验证 | 详见《竞争性磋商》 |
17 | 现场踏勘 | 不组织 |
17 | 书面提问截止时间 | 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请以书面(传真)形式告知招标代理单位(并电话确认)或网上电子投标平台提疑,招标代理单位将主动或依据投标方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及相应的顺延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方。 地址:xxxxxxxxxx 0000 x 0000 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疑问函或无疑问函,则视为对磋商文件无疑问。 | ||
18 | 答疑会(如有) |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
19 | 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 (如有) | 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澄清或修改公告 |
20 | 磋商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 / 元 (本项目不提交)形式:银行贷记凭证、电汇或网上银行 所有投标书都应附有 / 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汇款证明,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并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上操作确认。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上海申元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账号中(须在汇款凭证附言处注明项目名称)。在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未到账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汇款信息如下: 单位全称:上海申元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 账号: 注:如若未及时提交缴纳投标保证金信息让招标代理确认,则认定此次 投标无效。 |
21 | 磋商有效期 | 90 天 |
22 | 磋商文件份数 | 电子响应文件壹份(电子采购平台上传); 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此书面响应文件仅限于存档,为上传至网上的响应文件 PDF 打印件; 电子版响应文件:所有响应文件的电子光盘或U 盘一份含 GBQ6 文件。 注:分包件的项目,若允许投标人参加多个包件投标的,须制作成一份 响应文件。 |
23 | 磋商文件有效性 | 响应文件纸质版与上海政府采购网上的电子响应文件不一致,以上海政府采购网上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 |
24 |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公告(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时间为准) 地点:由投标人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简称:电子采购平台 xxxxx://xxxx.xxxx.xx.xxx.xx/)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 纸质响应文件提交至:松江区茸平路 168 号 331 室 |
25 | 开标时间、地点 | 开标时间:详见公告 开标地点: 松江区茸平路 168 号 331 室, 在上海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电子平台进行在线开标。 |
26 | 投标签收 | 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至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响应文件,电话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采购代理机构在电子采购平台的签收情况,并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至时间上传造成采购代理机构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响应)文件视为投标(响应) 未完成,投标失败。 |
27 | 投标人开标时需携带材料 | 1、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 3G 或 4G 上网卡、投标时所使用的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 认证证书)。 2、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被授权人需为本公司在 册员工,提供社保在册证明;若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3、网上投标确认回执原件。 | ||
28 | 格式 | 所提交的文件及格式应符合《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沪财采[2012]22 号)的相关规定 |
29 | 评标办法 | 采用综合评分法 |
30 | 付款办法 | (1)合同签订后 14 天内支付合同价(指扣除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安全防护及xx施工措施费)的 30%以及安全防护及xx施工措施费报价的 50%作为工程预付款(本项目安全xx施工费指工程量清单 100 章中“102”、“103”“104”“105”相关费用之和); (2)本工程工期较短,不支付进度款,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80%(若有重大变更,需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3)工程审价结束,由乙方按审定价 3%支付给甲方工程质量保修金后支付至审定价的 100%。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 (4)工程进度款支付时,社会保险费用按沪建建管[2017]899 号文件执行。核付周期每个月核付一次,当月未核付的可以顺延至下个月且只能顺延一个月,每月 提供的社会保险费凭证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 |
31 | 资格审查 | 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若磋商文件有要求) (2)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和磋商文件要求; (3)投标人名称与投标报名时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不一致,或无效的; (4)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注:以上条款无需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标记,投标人可在电子响应文件中任意位置标记匹配,采购代理机构将如实记载并提交磋商小组审核确认) 2、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以下资格条件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以及磋商文件要求的资质证书等(本项目资质证书指 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及其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授权人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2)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说明:说明: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原件彩色扫描件)。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 声明函(需盖公章及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 ( 4 ) 招标人将在开标后、 评标前, 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上信用查询记录, 招标人将打印查询结果页面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5)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中,联合体协议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署、提交,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以上条款投标人须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按投标软件设置,在相应位 |
置进行标记匹配。) | ||
32 | 符合性审查无效标条款 | 1、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投标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要求的; (3)电子响应文件(《投标函》、《投标承诺书》、《开标一览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资格性及符合性要求响应表》)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签字或盖章的,或签字盖章不齐全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经磋商小组审定,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 (6)经磋商小组审定,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投标人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7)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8)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9)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投标人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及磋商文件中标有“★”条款要求的; (11)出现不符合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33 | 政策功能 | x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 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执行财库(2017) 141 号文 |
34 | 电子投标特别提醒 | 1、本次招标必须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2、投标人应自行配备网络终端,并确保网络终端的运行稳定与安全。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下载并保存磋商文件,招标公告要求投标人在下载磋商文件前进行报名登记验证,并查验资格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先行登记验证后下载磋商文件。 3、投标人下载磋商文件后,应使用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投标工具编制响应文件,并按要求上传所有资料。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 4、开标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有效的数字证书(CA 证书)参加开标。 5、电子响应文件由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传提交、纸质响应文件由投标人授权代表当面递交。 6、对于投标人操作失误、网站系统故障等技术性问题导致的投标失败或者招标失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本项目招标过程中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不良后果,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1)电子采购平台发生技术故障或遭受网络攻击对项目所产生的影响。 (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中的不当操作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 (3)电子采购平台的程序设置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 (4)其他无法预计或不可抗拒的因素。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被视作同意上述免责内容。电子采购平台帮助电话:54679568-16206-5 号分机 说明: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 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 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 |
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 xxx.xxxx.xx.xxx.xx)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 ||
35 | 装订要求 | 按照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响应文件组成内容,纸质响应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1、采用粘贴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2、其他要求:此书面响应文件仅限于存档,为上传至网上的响应文件 PDF 打印件,双面打印。 |
36 | 履约担保 | ☑ 不提供 □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证金或由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等额履约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 10% 履约保证金出具的银行: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供国有银行开具的且发包人 认可的履约保函) |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 项目概况
x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包括:泖港镇预养护工程(新宾公路、新艳公路),最高限价 1553356 元 。
1.2 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拟对茸惠路(施惠路—梅家浜路)、茸阳路(茸梅路—茸惠路)实施预养护。茸惠路,三级公路,本次预养护工程南起施惠路交叉口,北至梅家浜路交叉口,全长 671.837m,宽度约 10 x;xxx,xxxx,本次预养护工程西起茸梅路交叉口,东至茸惠路交叉口,全长 979.434m,宽度约 10 米。道路工程:茸惠路对车行道原有路面清缝灌缝后铺设 0.8-1.2cm高粘沥青冷铺罩面预养护措施及重新划设标线,公用事业窨井修复升降。茸阳路对车行道采用局部病害修复及清缝灌缝后铺设0.8-1.2cm 高粘沥青冷铺罩面预养护措施及重新划设标线,公用事业窨井修复升降。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553356 元。详见招标需求及工程量清单。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磋商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2、 资格合格的投标人
2.1 投标人应符合下列全部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 资格审查方式见本须知前附表。
2.3 投标人在提交的响应文件中须包括资格后审资料。只有最终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有可能成为本项目的中标人。
3、投标预备会议及现场踏勘
3.1 招标人将按照本须知前附表所述,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3.2 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述,不集中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如需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可自行与招标人联系前往,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3.3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 料 , 招 标 人 对 投 标 人 做 出 的 任 何 推 论 、 理 解 和 结 论 均 不 负 责 任 。
3.4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3.5 投标人踏勘现场时应熟悉和了解本工程地形位置、河道情况、材料运输储存条件和施工现场、临时使用的空间及周围的环境,了解施工中必须拆除或挖除的障碍物等,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全部资料和信息。凡属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应确认现场条件和应预见到的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及有影响投标报价的费用,应在投标标书中相应明细表中列出,无论是否开列费用,一经中标,不能以不完全了解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等情况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工期的要求,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6 本工程若在施工中对本工程内容外的原有道路、绿化、管线、设施和装置等损坏,中标人应及时进行修复复原或加固保护等,所涉及费用,经现场踏勘后自行报入措施费报价中,包干使用,一经中标,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进行调整。
3.7 投标人应根据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踏勘情况,自行确定施工现场需拆除建、构筑物及拆除后建筑垃圾外运等内容,并计入措施费报价包干。一经中标后,不得再就上述内容提出费用及工期的任何要求。
3.8 投标人应根据现场踏勘自行做好场内建筑垃圾外运费用估算等内容。投标人必须根据招标文件分别开列的河道漂流垃圾、运输及处置报价清单分别进行报价,其中运输部分由投标人自行确定卸点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且应按照《关于明确本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处置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松价字【2011】第 3 号)规定确定投标报价。
3.9 本工程施工场地已具备施工条件,投标人在现场踏勘时,自行确定场地区域使用范围并经建设单位同意,但不得影响相关人员的安全、正常工作及交通,由此产生的一切措施
(含维护所有设施或损坏修复、赔偿等)费用,投标人可在措施费中报价并包干使用,一经中标,不再进行任何费用及工期的赔偿与调整。
3.10 本工程如需在现场搭设施工人员临时办公、生活设施,则必须在甲方指定区域内搭设,费用在安全xx施工措施费中自报,并包干使用。
3.11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对原有成品及本工程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所涉及费用,经现场踏勘后自行报入措施费报价中,包干使用,一经中标,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进行调整。
3.12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加班及赶工措施费、夜间施工费等费用请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并在措施费中按项报价,费用包干使用,一经中标,不再进行任何费用及工期的调整。
4.1 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主要政策第四章 评标办法
第五章 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章 项目概况及招标需求第八章 工程量清单
4.2 除 4.1 内容外,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4.3 投标人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5、磋商文件的澄清
5.1 投标人若对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照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
6、磋商文件的修改
6.1 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发布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上。磋商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6.2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发布的内容为准。当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6.3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响应文件、投标交换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8、计量单位
除项目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由商务响应文件、技术响应文件和相关证明文件三部分构成。
商务响应文件、技术响应文件和相关证明文件所应包含的内容,以第七章《项目概况及招标需求》规定为准。
1. 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函(格式详见第六章);
(2)开标一览表(格式详见第六章);
(3)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格式详见第六章);
(4)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格式详见第六章);
(5)与评标有关的响应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格式详见第六章);
(6)投标人关于报价的其他说明。 2.技术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对采购项目总体要求的理解;
(2)施工技术方案设计及作业计划。包括保证质量的技术、服务措施,保证安全、xx生产及环境保护的技术措施。
(3)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投入本项目的技术力量(包括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和劳动力及技术力量配备,项目管理体系;
(4) 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种类、数量、性能及车辆等有关信息;
(5)安全生产、xx施工、防汛防台以及紧急情况处理预案等措施和维修技术手段,维修(运行)组织计划等;
(6)优惠条件和承诺:投标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和承诺;
(7)其他技术性资料以及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磋商文件第六章“二、技术响应文件及有关表格格式”中附有编制技术响应文件所需的文件和有关表格格式,投标人应当按照上述格式编制其技术响应文件,不按上述格式编制或者有内容缺漏的,按照评标方法与程序的相应规定予以扣分。
3.相关证明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人情况简介(原件彩色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委托授权人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被授权人需为本公司在册员工,提供社保在册证明(扫描件);
(3)具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4) 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原件彩色扫描件);
(5) 投标人近三个月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税收缴纳和社保费缴纳的证明(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以银行对账单电子划缴记录、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电子缴款凭证》或完税凭证为准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以银行对账单电子划缴记录、社会保险费征收收据等缴款凭证或《单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基本情况表》缴费状态应为“正常缴费”为准);(依法免税免社保、零报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或有效说明);
(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需盖公章及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
(7)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网上查询截图的彩色扫描件;
(8)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9) 拟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核心成员为本单位缴纳社保人员的缴费清单证明;
(10)投标人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11)《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彩色扫描件),节能环保、福利企业等方面的证明或证书(如果有的话,原件彩色扫描件);
(12)类似项目及规模情况(列表,注明项目名称、项目面积、委托方式、工期等情况,并提供项目合同作为证明,合同扫描首、尾页、合同金额页即可)(均为原件彩色扫描件,合同扫描首、尾页、合同金额页即可)原件备查;
(13)投标人最近五年内荣誉奖项证书(如有,原件彩色扫描件);
(14)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业绩、信誉和信用的其他相关材料;
(15)投标人债务纠纷、违法违规记录等方面的情况(如果有的话); 10、响应文件格式
10.1 响应文件包括本须知中的全部内容。投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使用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及格式”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1、投标报价
11.1 报价标准及依据
投标报价参照《公路工程预算定额 2018》及编制办法 2018、无明确规定可参照《上海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2016》。执行,2022 年 8 月份信息价编制。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553356元。
11.2 报价内容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其中包括招标范围规定的
施工及其配套服务的所有费用。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范围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及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投标人应先到项目所在地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地质地貌、气候与水文条件、交通状况、电力、给水、排水、热力和天然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其施工方案的可实现性和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中标人忽视或误解项目基本情况,而使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蒙受的损失,将由中标人按一定比例对招标人进行赔偿。
★投标报价参照《公路工程预算定额 2018》及编制办法 2018、无明确规定可参照《上海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2016》执行。安全生产费用不得低于投标价的 1.5%。不满足上述规定的按否决投标处理。
增值税: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设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即为当期销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税前工程造价×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为 9%。。
所有措施费包干,结算不作调整。
社会保险费:按沪建市管【2019】24 号文执行。社会保险费支付按沪建管(2017)899 号文执行。
除《项目概况及招标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种单项工程的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文件中包含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招标人均将予以拒绝。
投标报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招标人均将予以拒绝。
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报价分类明细表(含人工、机具、材料、管理费、保险费、利润、税金等)和报价依据表等,说明其拟提供工程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
竣工结算按响应文件的清单综合单价,工程量按实结算,最终总价结合磋商时下浮率结算。
12、投标货币
12.1 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3、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
13.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
1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提交)
14.1 投标人应以人民币提交一笔《投标邀请》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到上海申元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4.2 投标保证金应采取下列形式:
投标人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上海申元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账号中(须在汇款凭证附言处注明项目名称),并在开标会开始前出示汇款证明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未到账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14.3 开标时,凡没有按照上述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证明资料的投标将被拒绝。
14.4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4.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磋商文件规定签订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后 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4.6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按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是为了防止投标人的不当行为,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或撤销其投标的;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采购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投标人有本须知规定的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行为的。
15、与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进行首次磋商
15.1 首次磋商内容包括合同内容、报价依据、技术文件的实施方案等。经首次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后,根据最终采购需求,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6、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6.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数据表”要求提供响应文件的份数。
16.2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响应文件的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6.3 响应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在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交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授权委
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响应文件中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无效。
16.4 投标人如对响应文件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及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7、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7.1 响应文件的装订要求: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装订成一册,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
17.2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在不透明袋内(电子文档和正本密封在一起),并在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及编号、供应商名称、时间。封口处均应贴密封条,并加盖供应商法人公章
17.3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理人在“磋商文件”要求签章的地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并在每本响应文件封面标明正本(或副本)、项目名称及编号、供应商名称、时间
17.4 如果响应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中所规定方式装订和注明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响应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7.5 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的有关格式及要求填报。
18、响应文件的提交
18.1 响应人应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按照要求填写和上传所有投标内容,并通过数字认证证书(CA 证书)加密方式提交响应文件。投标的有关事项应根据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纸质版响应文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到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地点;各供应商应在磋商当日并在本磋商文件“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地点。
18.2 响应人必须在《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上传并正式投标。
18.3 在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的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8.4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响应文件,招标人均将拒绝接收。
18.5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上投标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对因网上投标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投标人投标内容缺漏、不一致或投标失败的,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9、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9.1 投标人在提交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9.2 投标人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9.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响应文件。
19.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20、评标时须提供核验的原件资料
在递交响应文件时,投标人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供磋商小组进行核验及资格后审,只有通过审查的单位,方能进入到下阶段评标程序。需要提供的原件主要有:(相关原件在报名时已经现场验证的,则开标磋商时不必提供)
⑴、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
⑵、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的职称证书及注册证书(如有);(原件)
⑶、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任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清单。
(4)、评标办法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证书合同等原件。
以上原件请在响应文件中附复印件。以上原件请在响应文件中附复印件。 招标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投标人必须按时提供,否则投标人须接受可能对其不利的评标结果,并且招标人将对该投标人进行调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1、开标
21.1 招标人将按《竞争性磋商公告》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中规定的时间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组织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参加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出席并签到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过程和结果。
(注:同时投标人需在网上进行电子签到——响应文件解密——签名。具体操作请登入
(xxxx://xxxx.xxxx.xx.xxx.xx)上海政府采购门户首页,点击右上方的“在线服务”,在页面上下载“供应商报名投标-投标操作”的视频,按照视频内的操作执行。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操作不当等导致投标失败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与损失,采购人及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对此负责)。
21.2 投标人参加开标会的授权代表应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投标人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应携带的资料要求如下:
(1)投标人参加开标会的授权代表如为法定代表人,必须交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2)投标人参加开标会的授权代表如为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必须交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21.3 投标人未提交上述证件或提供的证件不符合要求,或者投标人未派授权代表(法定
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招标机构将对各投标人授权代表的受聘单位情况进行复核,对提供不了证明的投标人,视其为放弃投标。
21.4 开标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所有上传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参加开标。开标主要流程为签到、解密、唱标和签名,每一步骤应按照电子采购平台的规定进行操作。
投标截止,电子采购平台显示开标后,投标人进行签到操作,投标人签到完成后,由招标人解除电子采购平台对响应文件的加密。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响应文件解密。签到和解密的操作时长分别为半小时,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到或解密操作,逾期未完成签到或解密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因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人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签到或解密的除外。
如电子采购平台开标程序有变化的,以最新的操作程序为准。
响应文件解密后,电子采购平台根据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自动汇总生成《开标记录表》。
投标人应及时使用数字证书对《开标记录表》内容进行签名确认,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作出确认的视为其确认《开标记录表》内容。
22、磋商小组与评标
22.1 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为 3 人。
22.2 磋商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23、竞争性磋商程序
磋商小组
23.1 评标的内容包括对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的评审和比较。
23.2 磋商小组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应签名报到证明其出席,如未按时签到,将被视为供应商自动放弃竞争性磋商权利。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并在磋商工作结束后,不得将磋商情况进行泄露。
23.3 回避
评审专家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财政部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磋商程序
磋商小组将依照以下程序进行磋商评审,首先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的初步审查:
23.4 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以及证件有效性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合格供应商资格:
23.4.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以及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证书等;
23.4.2 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授权人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23.4.3 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3.4.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需盖公章及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
23.4.5 招标人将在开标后、评标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3.4.6 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参加磋商、串通、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参加磋商的,该参与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3.5 符合性检查
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包括:
23.5.1 响应文件内容是否齐全;
23.5.2 是否按照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
23.5.3 是否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密封、签署、盖章;
23.5.4 响应文件是否有采购人不能接收的条件;
23.5.5 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属响应无效的情形。 24、与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进行首次磋商
24.1 首次磋商内容包括合同内容、报价依据、技术文件的实施方案等。经首次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后,根据最终采购需求,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由磋商小组依据规定的综合评审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5.1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
为评审依据。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的响应性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对其打分的算数平均值(计算过程保留两位小数)。
26、推选成交候选人
26.1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1-3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7、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条款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7.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8、磋商评审的纪律与注意事项
28.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8.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8.3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8.4 磋商双方可以就谈判项目所涉价格、服务等进行实质性谈判,但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8.5 磋商结果由磋商小组成员在磋商记录上签字。八、成交
29.确认成交人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
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把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定为成交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若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上述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0.中标结果公示及中标和未中标通知
30.1 采购人确认中标人后,招标人将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
//xxx.xxxx.xx.xxx.xx)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
30.2 除了因发生有效的质疑或投诉导致中标结果改变以外,中标结果公示结束以后,招标人将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0.3 中标结果公示同时也是对其他未中标投标人的未中标通知。中标结果公示后,未中标的投标人即可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1.供应商需要注意的其它事项
31.1 供应商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参加竞争性磋商,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争性磋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随时接受磋商小组的询问,并予以解答问题。
31.2 供应商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否则,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31.3 在磋商会直至宣布结果之前,供应商不得向磋商评审专家询问磋商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成交结果的活动,否则,其竞争性磋商无效并追究法律责任。
31.4 本磋商文件的未尽事项,按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执行。 32.招标失败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或者在评标时,磋商小组认为投标人缺乏竞争性;确定为招标失败的,招标人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失败公告。
33.1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修改或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采
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3.2 磋商文件所附《合同主要条款》是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的基本条款,成交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在没有实质性违反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的前提下,采购人有权在合同签订前对合同条款进行适当修改、增加、删除,成交供应商不得以此为由拒绝签订合同。对此,请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前慎重考虑相关商业风险。
33.3 合同签订后不允许将合同转与其他单位。
33.4 招标人授标时更改数量的权利
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10%的幅度内对《项目招标需求》中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数量予以增加或减少,但对单价或其他的条款和条件不作任何改变。
34、恶意行为的处理细则
34.1 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合格供应商应符合条件缺少任何一项,供应商将承担竞争性磋商无效的风险.
34.2 经查实,若供应商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采购人将再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做出:在政府采购相关网站予以曝光、向有关部门通报。
34.3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但质疑供应商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采购人将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过错方负责承担相关的调查论证费用。
第三章 政府采购主要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包括节水)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列入财政部、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对于参与投标的中小企业以及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获得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符合财库〔2017〕141 号文中所示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规定,评标时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待遇,实行优先采购。
上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采购公告发布前已经过期的以及尚在公示期的均不得作为评标时的依据。
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政府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果政府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或者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为进一步扩展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不断增强政府采购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能力,积极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开展政府采购融资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
(沪财企【2012】54 号)精神,自 2012 年 7 月 1 日起试点开展本市政府采购融资担保业务。中标供应商可自愿选择是否申请融资担保,详见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 xxx.xxxxxx.xxx.xx 政府采购融资担保试点工作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
第四章 评标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七部委 2001 第 12 号令《磋商小组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予以制定,本办法是招标人确定成交人的依据。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如果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果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或者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磋商小组与评标
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为 3 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
审专家为专家库内随机抽取(本次招标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为 3 人)。
磋商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竞争性磋商程序
磋商小组
评标的内容包括对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的评审和比较。
磋商小组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应签名报到证明其出席,如未按时签到,将被视为供应商自动放弃竞争性磋商权利。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并在磋商工作结束后,不得将磋商情况进行泄露。
回避
评审专家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财政部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磋商程序
磋商小组将依照以下程序进行磋商评审,首先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的初步审查:
资格性检查
招标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投标人须知》、《资格条件响应表》,对投标人进
行资格审查。
供应商资料(包括资质证书(若有,按磋商文件规定)、税收证明、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者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被授权人身份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记录);
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供应商财务状况或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
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参加磋商、串通、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参加磋商的,该参与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符合性检查
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包括:
响应文件内容是否齐全;
是否按照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是否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密封、签署、盖章;
响应文件是否有采购人不能接收的条件;
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属响应无效的情形;具体详见资格性 符合性要求响应表。
与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进行首次磋商
首次磋商内容包括合同内容、报价依据、技术文件的实施方案等。经首次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后,根据最终采购需求,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由磋商小组依据规定的综合评审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的响应性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对其打分的算数平均值(计算过程保留两位小数)。
推选成交候选人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1-3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条款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
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磋商评审的纪律与注意事项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磋商双方可以就谈判项目所涉价格、服务等进行实质性谈判,但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磋商结果由磋商小组成员在磋商记录上签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结合项目特点,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总分为 100 分。
评标方法与程序
招标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投标人须知》、《资格条件响应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1、响应文件不符合《资格性响应表》以及《符合性要求响应表》所列任何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2、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除上述以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投标人须知》所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外,响应文件有其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均作为评标时的考虑因素,而不导致投标无效。
(一)评标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结合项目特点,本项目采用 “综合评分法”评标,总分为 100 分。
(二)磋商小组
1、本项目具体评标事务由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招标人将按照相关规定,从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2、中标候选人推荐办法:本项目磋商小组由 3 人组成。各评委按照评标办法对每个投标人进行独立评分,再计算平均分值,按照每个投标人最终平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出中标候选人,如果投标人最终得分相同,则按报价由低到高确定排名顺序,如果报价仍相同,则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表决。
3、评委应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依据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响应情况、响应文件编制情况等,按照《投标评分细则》逐项进行综合、科学、客观评分。
(三)评标程序
x项目评标工作程序如下:
1、首先,开标后根据《资格性及符合性响应表》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所有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形成书面材料。磋商小组应根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书面审查结果在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符合性检查”代录入。若项目流标的则
代理机构将做项目“挂起”,进入失败流程并注明失败原因。其次,磋商小组依据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了响应。
2)、磋商小组将按照《投标人须知》以及《资格性及符合性响应表》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初审, 响应文件不符合《资格性及符合性响应表》所列任何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3)、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除上述以及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外,响应文件有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作为评标时的考虑因素,而不导致投标无效。磋商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澄清有关问题。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也不得通过澄清而使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在评标中更加有利。
3、比较与评分。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细则》,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分。
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各评委按照评标办法对每个投标人进行独立评分,再计算平均分值,磋商小组按照每个投标人最终平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其中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目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报价最低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如果供应商最终得分相同,则按报价由低到高确定排名顺序,如果报价仍相同,则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表决。
x项目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1、投标价格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分权重×100。
(1)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分权重×100
(2)磋商基准价:是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
(3)如果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的投标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果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
(或参加谈判、报价),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或者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如果磋商小组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将要求该投标人作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将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5)投标总价不得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否则视为超出招标人的支付能力,视为废标。
2、响应文件商务标、技术标分值设置及得分条件详见《投标评分细则》。
《投标评分细则》(100 分)
附件一:
评标办法
一、采用综合因素评标办法。
二、综合评估包括技术标和商务标,并分别评分。商务标总分为 30 分,技术标总分为 70分。
1、投标价格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100。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100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文的相关规定认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审价格。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符合财库〔2017〕141 号文中所示条件的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条件的投标人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投标人凡符合上述政策的,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磋商小组将根据响应文件进行评定。
技术标报价得分(70 分) 详见评分细则
x项目具体评分细则如下:综合评分法
泖港镇预养护工程(新宾公路、新艳公路)包 1 评分规则:
评分项目 | 分值区间 | 评分办法 |
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 0~30 | 1、由磋商小组确认投标报价的合理性。若有低于成本或明显高于市场价的投标报价,则磋商小组集体讨论通过按无效投标处理。 2、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经过评审并按国家相关政策 规定对投标人的最终报价进 行调整后,作为评标价参加评标。 3、评标价最低的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分=(评标基准价 /评标价)×30%×100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0~28 | 结合本项目时间短,任务紧的工程特点、重点与难点描述的准确性及相应针对性措施,主 要分项工程技术方案的合理 |
性、先进性、切实可行性。(满分 28 分,符合为 20-28 分, 基本符合为 10-19 分,与招标 要求有明显不足为 0-9 分) (除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外,另需有“上海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办法”执行的承诺保证及处罚措施;建筑垃圾及渣土处置方案) | ||
质量、安全、xx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创优计划及企业综合实力 | 0~13 | 质量、安全、xx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创优计划;(满分 10 分,符合为 8-10 分,基本符合为 4-7 分,与招 标要求有明显不足为 1-3 分)。按投标人企业实力、企业信用评价、企业文化、企业组织机构等各个方面实力综合评定 1-3 分; |
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 0~2 | 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满分 2 分) |
资源配备计划 | 0~3 | 资源配备计划(劳动力、主要机械设备、主要原材料);(满 分 3 分); |
特殊及应急预案、成品保护 | 0~3 | 特殊气候条件下的施工方案;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 和承诺;(满分 3 分) |
各方配合 | 0~4 | 与发包人、项目管理单位、监 理(包括财务监理)及设计人的配合;(满分 4 分) |
项目管理机构 | 0~5 | 项目管理机构(含项目经理资 |
格及项目经理业绩、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的资格); (满分 5 分)(备注:项目经 理资格 1 分、业绩最多得 2 分 (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中有该项目经理名字)。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的资格 最多得 2 分) | ||
施工总平面布置 | 0~2 | 施工总平面布置规划。(满分 2 分) |
投标单位相关证书、荣誉及业绩 | 0~10 | 1、投标人具有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本 小项最高 3 分。 2、投标人 2017 年 1 月及以后获得荣誉奖项,每提供一个得 1 分,但最高 2 分(以荣誉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3、近三年(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投标人类似项目(道路养护等)经验(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每提供一份得 1 分,最高得 5 分; |
注:响应文件中如对上述评分内容有缺项、漏项的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该项
内容不得分。五、评标结果
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1-3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 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精神,本次招标对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条件的,其投标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符合条件的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磋商文件有关格式),否则不予认定。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符合财库〔2017〕141 号文中所示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条件的投标人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磋商文件有关格式)
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投标人凡符合上述政策的,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磋商小组将根据响应文件进行评定。
七、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项目招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的,项目予以废标: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招标人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失败公告。
[合同中心-合同编码]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泖港镇预养护工程(新宾公路、新艳公路)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泖港镇预养护工程(新宾公路、新艳公路)。
2.工程地点: 新宾公路预养护范围,西起辰塔路交叉口,东至中天路交叉口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沪松交〔2022〕195 号 。
4.资金来源:政府财政资金投资 100% 。
5.工程内容:泖港镇预养护工程(新宾公路、新艳公路)(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工程承包范围:
泖港镇预养护工程(新宾公路、新艳公路)(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工程备案标准,并确保一次验收合格 100%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
其中:
(1)安全xx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5)施工作业人员社保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x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x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
x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十、签订地点
x合同在 签订。十一、补充协议
竣工结算按响应文件的清单综合单价,工程量按实结算,最终总价结合磋商时下浮率结算。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
x合同自 生效。十三、合同份数
x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 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 |
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 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 |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 |
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 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
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 | 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 |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 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
[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
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施工期间双方签署的相关文件及资料;2、磋商文件及附件(答疑纪要、磋商文件补充文件、工程量清单); 3、中标通知书; 4、本合同协议书;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投标书及其附件; 7、本合同通用条款; 8、质量保修书; 9 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 10、补充合同; 11、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12、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上海市有关建筑工程等本工程适用的专业标准、规范及设计图纸说明。。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施工期间双方签署的相关文件及资料;2、磋商文件及附件(答疑纪要、磋商文件补充文件、工程量清单); 3、中标通知书; 4、本合同协议书;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投标书及其附件; 7、本合同通用条款; 8、质量保修书; 9 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 10、补充合同; 11、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12、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 7 天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 8 套施工图纸其中包括 3 套竣工用图纸,若承包人需增晒图纸,发包人可提供协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表、工作量完成报表以及下月工作计划报表等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在开工前 7 天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实施、 每月 15 号前提供施工进度计划表、工作量完成报表以及下月工作计划报表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1.10.3 场内交通
关 于 场 外 交 通 和 场 x 交 通 的 边 界 的 约 定 :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否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 。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控制工程进度、质量、xx施工、安全,负责合同的切实履行和其它与工程有关的签证、变更等事宜。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签订施工合同后方可进场,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始施工。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开工前发包方确保水、电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确定点;承包方进场后由承办方根据临时设施和施工位置接到所需部位。(仅指临时设施区域)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中标人在合同条款规定的工程完工检验之前,应取得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书,并无偿向招标人分别提交四套完整的竣工图和竣工资料以及一套影像资料和一套电子版竣工资料。竣工图和竣工资料的质量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招标人要求。其编制费用由投标人在措施费中计取,中标后包干使用。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4 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投标人在措施费中计取,中标后包干使用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合同条款规定的工程完工检验之前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①设立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保证民工工资不拖欠,否则民工工资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
除,并按有关规定及投标书中的承诺执行。
②施工中标后,中标人应当在开工后 30 天内根据现场施工图纸提出工程量调整报告,提交财务监理及建设单位核实后确认,该确认文件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及最终结算的依据,除施工过程中的有效签证变更及设计变更外,该调整价即为最终结算价;如中标人开工后 30 天内对原磋商文件工程量未提出任何疑义,且财务监理或建设单位对工程量无调整意见的,视为默认,并签署确认文件(财建【2004】369 号文规定时效内),除施工过程中的有效签证变更及设计变更外,中标价即为最终结算价;如中标人开工后 30 天内对原磋商文件工程量未提
出任何疑义,而财务监理或建设单位对工程量有调整意见的,中标人在收到该调整意见后 14日历天内,应予以答复或确认,逾期视为默认,并签署确认文件(财建【2004】369 号文规定时效内),除施工过程中的有效签证变更及设计变更外,财务监理或建设单位的工程量调整意见即为最终结算价依据。(本项目不进行一个月工程量清单调整)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 |
联系电话: | ; |
电子信箱: | ; |
通信地址: | ;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①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 ;②按时参加工程例会。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每周不少于 5 天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为确保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履行承包人投标时的承诺,承包人保证按照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派出投标时承诺拟派出的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和预算员)和施工班组技术骨干以及施工人员到发包人工地现场,做好工程各项施工工作。承包人未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不得更换投标时承诺的上述拟派出施工现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如承包人擅自更换投标时承诺的上述拟派出施工现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按照以下标准由承包人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
a、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每人次xxx人民币;
b、擅自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次贰万元人民币;
c、擅自更换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和预算员,每人次壹万元人民币。
如承包人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因刑事犯罪、伤病丧失工作能力等确属不能履行职责需要变更的,须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更换,其接替人员的资格、业绩和荣誉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员。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如因承包人派驻的现场管理人员无法胜任现场工作需求或违反相关建设程序违规施工时,发包人有权撤换其施工管理人员;如因承包人拒不撤换且无正当理由的,承包人同意按每人次xxx人民币接受处罚。 。
3.3.4 承 包 人 主 要 施 工 管 理 人 员 离 开 施 工 现 场 的 批 准 要 求 :
。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必须按照投标承诺或经发包人批准的替换人员及时派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到工地现场指挥协调施工,承包人现场管理人员在工地时间每周不少于五天。承包人须实行签到登记制,并于每周一上午将签到登记表送交工程师,发包人代表和工程师将随时检查承包人的上述人员是否到位,如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现签到登记表不实或以上人员没有在现场履行职责,且未向发包人事先书面说明并获得书面同意,则发包人可按承包人现场管理人员缺岗每人每天 300元人民币标准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其违约金由监理工程师签发、发包人批准后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因承包人缺岗致使每月支付违约金超过壹万元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取消承包人资格并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 。
承 包 人 主 要 施 工 管 理 人 员 擅 自 离 开 施 工 现 场 的 违 约 责 任 :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屋面以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分包项目。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 包 人 负 责 照 管 工 程 及 工 程 相 关 的 材 料 、 工 程 设 备 的 起 始 时间: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否 。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 额的 10 %。在签订合同后 14 天内,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供履约保函原件,履约保函有效期至工程完成竣工验收达到协议书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后 28 天。
。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 ||
姓 名: | ; | |
职 务: | ; |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 | |
联系电话: | ; | |
电子信箱: | ;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履行委托监理合同,全面主持工程监理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安全生产、xx施工,参与图纸会审和施工例会,负责对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进度等进行审核,对工程变更、签证、等办理和审查,以及发生工期增减的报告审核。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中标人必须为招标人及项目监理工作人员提供现场办公室,并为之配备家具、提供照明、空调取暖,负责清扫,维修及随后拆除办公室,另外还要提供汽车临时进出车道,停车场以及合适的人行小道。在提供以上所有这些设施以前承包人应该首先把详细的建议提交建设单位申请批准。有关招标人及项目监理办公室、家具、设备的提供、清扫维修及事后拆除的费用应在措施费中报出,并包干使用。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2) ;
(3)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隐蔽工程完工后,由承包人发出隐蔽工程验收通知,三天内由监理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在三天内向监理提出书面验收通知,监理方接到通知后应在合理的时间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72 小时。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小时。
6. 安全xx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xx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
关 于 编 制 施 工 场 地 治 安 管 理 计 划 的 约 定 :
。
6.1.5 xx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xx施工的要求:本工程要求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合格工地,并且施工期间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达标措施,经济处罚措施须在技术标中注明)。
。
6.1.6 关于安全xx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签订合同后,开工前支付安全xx施工费 50%。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
发 包 人 和 监 理 人 在 收 到 详 细 的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后 确 认 或 提 出 修 改 意 见 的 期限: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 包 人 和 监 理 人 在 收 到 修 订 的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后 确 认 或 提 出 修 改 意 见 的 期限: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总工期延误处罚金额为每延误一日历天按 贰仟元执行(如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处罚金额大于贰仟元,则按照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处罚金额)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
(2) ;
(3)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10.1.1 施工期间,设计变更必须由设计单位出具书面变更通知或设计修改补充图,招标人将及时递交中标人签收。中标人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中标人擅自变更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并不得延误工期。
10.1.2 施工期间,凡发生工程业务联系单(非设计原因)、技术核定单等,A:凡由业主提出的,须经设计确认后,由业主委托业主指定的财务监理单位,按磋商文件规定结算原则核定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减,再通过业主、中标人、监理、财务监理单位共同协商确认后,由监理指令中标人完成工程业务联系单、技术核定单规定的工作;B:凡由中标人提出的,按“企业自报、设计确认、监理审核、业主批准”原则确定工作量,费用按磋商文件规定结算原则报经业主、财务监理单位审核确定。
10.1.3 设计变更通知单(包括设计修改补充图)、业务联系单、技术核定单等,凡涉及工程量、工程费用的增减时,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及时办理可供经济计算的签证手续,以作为
工程竣工结算处理的依据。
10.1.4 变更原则及具体操作程序按照沪松府[2005]120 号文件。
10.1.5 对增加项目或变更,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并施工,结算方式按本文件结算有关条款规定执行。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因本项目工期较短,主要分项及主要材料比较单一,人、材、机单价最终不予调整。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 于 各 可 调 因 子 、 定 值 和 变 值 权 重 , 以 及 基 本 价 格 指 数 及 其 来 源 的 约定: ;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 3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3、其他价格方式: 竣工结算按响应文件的清单综合单价,工程量按实结算,最终总价结合磋商时下浮率结算。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合同签订后 14 天内支付合同价(指扣除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安全防护及xx施工措施费)的 30%以及安全防护及xx施工措施费报价的 50%作为工程
预付款(本项目安全xx施工费指工程量清单 100 章中“102”、“103”“104”“105”相关费用之和); 。
预付款支付期限: 提交履约保函后 14 天内支付工程预付款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公路工程预算定额 2018》、《上海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2016》。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合同签订后 14 天内支付合同价(指扣除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安全防护及xx施工措施费)的 30%以及安全防护及xx施工措施费报价的 50%作为工程预付款(本项目安全xx施工费指工程量清单 100 章中“102”、“103”“104”“105”相关费用之和);
(2)本工程工期较短,不支付进度款,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80%(若有重大变更,需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3)工程审价结束,由乙方按审定价 3%支付给甲方工程质量保修金后支付至审定价的 100%。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
(4)工程进度款支付时,社会保险费用按沪建建管[2017]899 号文件执行。核付周期每个月核付一次,当月未核付的可以顺延至下个月且只能顺延一个月,每月提供的社会保险费凭证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约定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 28 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 后 14 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按验收意见需要承包人修改的,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由双方另行 协商约定。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自竣工验收通过后 28 天内,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
发 包 人 未 按 x 合 同 约 定 接 收 全 部 或 部 分 工 程 的 , 违 约 x 的 计 算 方 法 为: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14.4 最终结x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 1 ) 发 包 人 完 成 最 终 结 清 申 请 单 的 审 批 并 颁 发 最 终 结 清 证 书 的 期限: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审定价的 3%,保留金支付方法为待本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一个月内结清。双方约定质量保修金不计任何利息。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 3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保证金的返还方式: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 14 日内会同承
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 14 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 14 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 14 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2)保证金预留期限:本工程依据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行暂办法〉的通知》(建质[2005]7 号)的规定确定本工程的缺陷责任期即保证金预留期限为一年;
(3)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内不计利息;
(4)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本工程的缺陷责任期为一年,缺陷责任期的期限从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规定的期限为止;
(5)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争议的处理程序: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将争议提交松江区仲裁委员会以仲裁方式解决;
(6)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因中标人工程质量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质量保证金数额的,承包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1 ) 因 发 包 人 原 因 未 能 在 计 划 开 工 日 期 前 7 天 内 下 达 开 工 通 知 的 违 约 责任: 。
( 2 ) 因 发 包 人 原 因 未 能 按 合 同 约 定 支 付 合 同 价 款 的 违 约 责任: 。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 交 货 日 期 延 误 或 交 货 地 点 变 更 等 情 况 的 违 约 责任: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7)其他: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 义 编 制 的 其 他 文 件 的 费 用 承 担 方式: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经气象部门确认的 20 年一遇的风、雨、雪等特大自然灾害。(2)地震部门确认的距震中在 10 公里内的 5 级以上地震(3)战争、 动乱、 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松江区 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致 :
根据贵公司对 的磋商邀请(项目招标编号: ),我公司经研究,决定参与本次竞争性磋商,并在网上投标系统中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1 份。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项目投标总价为 元(人民币),即 元(文字表述)。
(2) 投标人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投标人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承诺本招标项下的服务期限为 。
(4) 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响应文件均属实,若有不实之处,同意作为废标。
(5) 本投标自开标日起有效期 个日历日,如果投标人的投标被接受(直至合同生效时止)本投标始终有效。
(6) 如果投标人违反投标须知中第 15.3 条规定,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招标代理没收。
(7) 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投标或其他可能收到的任何投标,并可不作任何解释。
(8) 本投标货物和服务均采用自有技术,与第三方的专利或知识产权无任何纠纷,若有碍买方,投标人愿承担所有责任。
(9)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代表签字: 公章: 日期:
投 标 承 诺 书(2013 版)
本公司承诺: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 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1) 不提供有违真实的材料。
(2) 不与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3) 不向招标人或磋商小组成员行贿,以谋取中标。
(4) 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5) 不进行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投诉。
(6) 不在投标中哄抬价格或恶意压价。
(7) 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相关工作。
(8) 本公司若违反本投标承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 其他承诺:
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拟任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盖执业章):拟任项目负责人手机: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招标编号: )
磋商报价 | 服务工期 | 备注 | 最终报价(总价、元) |
说明:(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数位。
(2)投标人应按照《项目概况及招标需求》和《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报价。
(3)开标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其它部分内容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投标单位:(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日期: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函附录 A: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标书情况汇总表
建设工程名称: ( 招标编号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建设工程名称:批量招标各项目名称 | 建筑面积 (m2) | ||||||||
单位工程名称 | 总报价 (万元) | 其 中 | 工期 (日历天) | 自报质量 | 预计外来人员工日数(工日) | 备注 | |||
100 章 (万元) | 200 章-700 章 (万元) | 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万元) | 暂估价 (万元) | ||||||
主要说明: 投标总价(大写): 拟委任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18 位)及手机号(备注此处应填写本项目的拟任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
项目名称:
泖港镇预养护工程(新宾公路、新艳公路)资格审查要求包 1
序号 | 类型 | 审查要求 | 要求说明 | 项目级 /包 级 |
1 | 自定 义 | 营业执照(含有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资质证书及安 全生产许可证;; | 营业执照(含有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资质证书及安 全生产许可证; | 项目 级 |
2 | 自 定义 | 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 级及其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 级及其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项 目级 |
3 | 自定义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者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被授权人身份 证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者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被授权人身份 证 | 项目级 |
4 | 自定 义 |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 项目 级 |
5 | 自定义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需盖公章及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人签 字)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需盖公章及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人签 字) | 项目级 |
6 | 自定义 |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 项目级 |
单的供应商 | 单的供应商 | |||
7 | 自定 义 | 非联合体投标 | 非联合体投标 | 项目 级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响应项目 | 主要内容概述 | 详细内容所在响应文 件页次 | 备注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说明:上述具体内容要求可以参照本项目评标方法与程序及评分细则。
项目名称:
总报价:(大写) (小写)
工期:
养护期:
工期奖罚承诺:
质量目标:
质量目标的奖罚承诺:
项目负责人姓名: 手机号码:
投标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投标报价参照《公路工程预算定额 2018》及编制办法 2018
投标人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公路定额表 01~表 08);
注:1、投标报价应根据本项目设施量表列出明细报价。
2、报价单位应包含认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须列明细。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工程名称: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已承担在建工 程 情 况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原服务单位 | 项目数 | 主要项目 名称 | |||
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我方保证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 |
2、项 目 经 理 简 况 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项目经理等级 | 项目经理证书编号 | |||||
参加工作时间 | 从事项目经理年限 | |||||
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日期 | 工程质量 | ||
工程名称: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担任技术负责人年限 | |||||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 日期 | 在建或 已 完 | 工程质量 | |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 |
合同价格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负责人 | |
技术负责人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注:1、本表类似项目定义及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2、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签约合同价 | |
开工日期 | |
计划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负责人 | |
技术负责人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注:本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工程名称:
序 号 | 机械或 设备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 (KW) | 生产 能力 | 用于施 工部位 | 备注 |
1. 投标人应提交的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磋商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中标的投标人还应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2.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
3. 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负责人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 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致: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自愿参加贵单位(公司) 项目的投标,并接受对我公司的资格审查,我公司承诺:我公司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根据贵单位(公司)提出的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标准和要求,本公司递交的响应文件中的内容没有隐瞒、虚假、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若发现该行为,贵公司可以拒绝我公司投标,如已中标,可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我公司弄虚作假、违反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做出的任何处理。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投 标 总 价(封 面)
招 标 人:
工 程 名 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 标 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编 制 人:
(造价人员签字)
编制时间: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章次 | 科目名称 | 金额(元) |
1 | 100 | 总则 | |
2 | 200 | xx | |
3 | 300 | 路面 | |
4 | 400 | 桥梁维修 | / |
表 1-建设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5 | 500 | 隧道 | / |
6 | 600 | 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 | |
7 | 700 | 绿化及环境保护设施 | / |
8 | 第 100 章—700 章清单合计 | ||
9 | 暂估价合计 | ||
10 | 计日工合计 | ||
11 | 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 / | |
12 | 投标报价(8+9+10+11)=12 |
表 2-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表
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表
工程名称: 页码:
序号 | 编码 | 子目名称 | 人工费 | 材料费 | 机械使用费 | 其他 | 管理费 | 税费 | 利润 | 综合单价 | |||||||
工日 | 单价 | 金额 | 主 材 | 辅材 x | 金 额 | ||||||||||||
主材 耗量 | 单位 | 单价 | 主材费 | ||||||||||||||
表 3-劳务
劳务
编号 | 子目名称 | 单位 | 暂定数量 | 单价 | 合价 |
101 | |||||
102 | |||||
103 | |||||
104 | |||||
105 | |||||
106 | |||||
107 | |||||
劳务小计金额: (计人“计日工汇总表”) |
表 4-材料
材料
编号 | 子目名称 | 单位 | 暂定数量 | 单价 | 合价 |
201 | |||||
… | |||||
材料小计金额: (计入“计日工汇总表”) |
表 5-施工机械
施工机械
编号 | 子目名称 | 单位 | 暂定数量 | 单价 | 合价 |
301 | |||||
… | |||||
施工机械小计金额: (计人“计日工汇总表”) |
表 6-计日工汇总表
计日工汇总表
名称 | 金额 | 备注 |
劳务 | ||
材料 | ||
施工机械 | ||
计日工总计: (计入“投标报价汇总表”) |
表 7-暂估价表
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备注 |
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备注 |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序号 | 专业工程名称 | 工程内容 | 金额(万元) |
1 | |||
2 | |||
3 | |||
小计: xx |
1、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格式
(一)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
2、地址:
3:邮编:
4、电话/传真:
5、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
6、行业类型:
(二)基本经济指标(到上年度 12 月 31 日止): 1、实收资本:
2、资产总额:
3、负债总额:
4、营业收入:
5、净利润:
6、上交税收:
7、在册人数
(三)其他情况:
1、专业人员分类及人数:
2、企业资质证书情况:
3、近三年内因违法违规受到行业及相关机构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情况: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我方承诺上述情况是真实、准确的,我方同意根据招标人进一步要求出示有关资料予以证实。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 (xx)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粘贴处
致:
我 (姓名)系 _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职务)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单位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响应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贵单位收到我方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除我方书面撤销授权外,本授权书自投标截止之日起直至我方的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委托人名称(公章): 受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住所:
委托人注册地/营业地: 身份证号码: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受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粘贴处
4、同类或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近年承接的与本项目类似项目一览表格式
序号 | 年份 | 项目名称 | 类型 | 合同金额 (万元) | 工期 | 单位情况 | ||
单位名称 | 经办人 | 联系方式 | ||||||
1 | ||||||||
2 | ||||||||
3 | ||||||||
4 |
附:类似项目的委托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扫描合同首页、金额页和有合同双方盖章的尾页即可。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5、中小企业声明函
x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所属行业为 ,截至上一财年末,公司资产总额 x元,营业收入 x元,从业人员 人,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 期:
说明:(1)本声明函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2)如投标人为联合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需分别出具上述《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
入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
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
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
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
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
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
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
上,且资产总额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
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本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安置残疾人 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比例 %, 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xx):
日 期:
说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10 人);
(2)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 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如投标人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无需填写本声明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记录的声明函
x公司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若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招标活动,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8、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我方 (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日 期:
第七章 项目概况及招标需求
1、工程名称:泖港镇预养护工程(新宾公路、新艳公路)
2、建设单位:上海市松江区泖港镇人民政府
3、交付地址:泖港镇新宾公路和新艳公路
4、服务期限:30 日历天。
5、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553356 元
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监狱企业等的政策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执行财库(2017)141 号文。
泖港镇预养护工程(新宾公路、新艳公路) 2、建设内容
1、本工程承包人自行施工的工程范围如下:
泖港镇预养护工程(新宾公路、新艳公路)(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承包范围
x次招标图纸范围内均为本次承包人自行施工的工程范围。 2、承包范围内的暂估价项目
(1)承包范围内以暂估价形式实施的专业工程见“工程量清单”中“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2)承包范围内以暂估价形式实施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工程量清单”中“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
3 承包范围内的暂列金额项目
(1)承包范围内以暂列金额方式实施的项目见“工程量清单”中“暂列金额明细表”和“计日工表”,其中计日工金额为承包人在其投标报价中按“计日工表”所列计日工子目、数量和相应规定填报的金额;
(2)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每笔暂列金额所对应的子目,均只是可能发生的子目。承包人应当充分认识到,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列暂列金额可能不发生,也可能部分发生。即便发生,工程师按照合同约定发出的使用暂列金额的指示也不限于只能用于表中所列子目;
(3)暂列金额是否实际发生、其再分和合并等均不应成为承包人要求任何追加费用和
(或)延长工期的理由;
4 承包人为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和设施
(1) 承包人应为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和设施,其详细要求如下:
进场后 7 天内, 提供不少于 2 间临时办公用房,每间面积不少于 20 平米。办公家具由使用人自备。
4、建设工期
(1)合同工期
x工程合同工期为承包人在《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工期,并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
(2)关于工期的一般规定
2.1 承包人承诺的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之间发生矛盾或者不一致时,以承包人承诺的工期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以约定的工程师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2.2 如果承包人承诺的工期提前于发包人在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工期,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当制定相应的工期保证措施,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履约过程中发包人不会因此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性质的技术措施费用、赶工费用或其他任何性质的提前完工奖励等费用。
2.3 承包人承诺的工期应当包括实施并完成本节上述规定的暂估价项目和上述规定的实际可能发生的暂列金额在内的所有工作的工期。
5、质量要求
x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符合现行国家、本市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1、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
1.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本市规范、标准和规程、及各类专业标准图集,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之间出现矛盾,承包人应书面要求工程师予以澄清,除工程师有特别指示外,承包人应按照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1.2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若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是在基准日后颁布的,且相应标准发生变更并成为合同文件中最严格的标准,则应按合同条款的约定办理。
2、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2.1 适用本工程的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见本章。四、资金筹措
财政资金已落实。
五、商务要求
类别 | 要求 |
投标有效期 | 开标后 90 天 |
施工工期 | 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天 |
付款条件 | (1)合同签订后 14 天内支付合同价(指扣除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 安全防护及xx施工措施费)的 30%以及安全防护及xx施工措施费报价的 50% 作为工程预付款(本项目安全xx施工费指工程量清单 100 章中“102”、“103” “104”“105”相关费用之和); (2)本工程工期较短,不支付进度款,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80%(若有重大变更,需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3)工程审价结束,由乙方按审定价 3%支付给甲方工程质量保修金后支付至审定价的 100%。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 (4)工程进度款支付时,社会保险费用按沪建建管[2017]899 号文件执行。核付周期每个月核付一次,当月未核付的可以顺延至下个月且只能顺延一个月, 每月提供的社会保险费凭证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 |
转让与分包 | x项目合同不得转让与违法分包。 |
质保金 | 3% (按结算审定价 3%提供) |
履约保证金 | ■不需要提供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为 中标金额的 10 %。在签订合同后 14 天内,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供履约保函原件,履约保函有效期至工程完成竣工验收达到协议书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后 28 天。 |
预付款 |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签订后 14 天内支付合同价(指扣除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安全防护及xx施工措施费)的 30%以及安全防护及xx施工措施费报价的 50%作为工程预付款(本项目安全xx施工费指工程量清单 100 章中“102”、“103”“104”“105”相关费用之和); |
投标保证金 | 不提供 |
六、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三、响应文件的编制”中的相关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商务响应文件、技术响应文件和有关证明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