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关于气瓶托管服务的合同
编号: 11N457927156202414202
采购单位(甲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第二人民医院
服务单位(乙方): xxxx达欣气体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 阿克苏市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xxxx达欣气体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阿克苏晟达欣气体有限公司 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阿克苏晟达欣气体有限公司 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价格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商品名称 | 品牌 | 型号 | 配置要求 | 采购数量 | 计数单位 | 成交单价 | 小计 |
1 | 气瓶托管费 | - | 按照甲方需求进行托管 | 气瓶托管费 | 1 | 批 | 4000.00 | 4000.00 |
合同总价(元) | 4000.00 | |||||||
合同总价(大写) | 肆仟元整 |
二、服务条款
为了保证气瓶在充装、流通和使用中的安全,加强气瓶的安全管理,根据国家质监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管理规则》、《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要求,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 托管服务内容
1.1 乙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相关技术规范以及本合同的约定为甲方自有产权的50只气瓶
(详见清单)提供充装、运输、档案管理、维护保养、检验等服务。
1.2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前已对甲方提供的50只气瓶进行了检验,乙方对甲方气瓶的状况无异议,符合托管条件。
1.3 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应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且均在有效期内。
1.4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如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及地方政策、法规、要求等发生变化的,本合同应自动适用。
二、 费用及支付方式
2.1 乙方每只气瓶每年收取托管费80元。
2.2 本合同约定的托管费包括但不限于:税金、充装、运输、档案管理、维护保养、检验等所有费用。如需更换气瓶或气瓶附件,气瓶或气瓶附件的费用另行计收,除此之外,乙方不再收取甲方其他任何费用。
2.3 乙方开始为甲方提供服务后,按实际接收气瓶的数量核算当年度的服务费总额,并向甲方足额开具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根据医院付款计划付款。
2.4 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减少气瓶数量的,甲乙双方于服务期届满之日进行核算。三、 履行期限
3.1 本合同履行期限为1年,自2024年5月 日始,至2025年5月 日止。
3.2 合同期限届满前六十日内,乙方可书面向对方进行提醒。四、 档案
4.1乙方应对托管气瓶与自有气瓶同样进行建档管理。气瓶建档登记的内容包括:气瓶在充装单位的编号、气瓶制造单位名称、产品编号、制造日期、气瓶充装介质、气瓶上次的检验日期、气瓶的检验有效期、气瓶的下次检验日期。
4.2乙方应当为甲方托管的气瓶建立充装电子档案并安装电子标签(二维码钢圈)、对充装前后的检查情况以及充装情况进行记录,纳入充装电子档案记录,实现气瓶信息化管理及可追溯。
4.3 乙方应当为甲方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含电子档案),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气瓶使用登记证和使用登记汇总表;
(2)气瓶产品质量合格证、监检证书、维护保养说明等出厂技术资料和文件(或 者电子文档);
(3)气瓶定期检验报告;
(4)气瓶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气瓶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校验、检修、更换记录和有关报告;
(6)事故情况或者异常情况所采取的应急措施和处理情况记录等资料;
(7)气瓶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和充装记录(或者电子信息文档),
(8)充装用仪器仪表检定、校验证书以及修理和更换记录,
(9)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设备档案;
(10)各类人员培训考核资料以及向气体使用者宣传教育的资料;
(11)需要存档的其他资料。五、 充装、交接和运输
5.1 乙方充装气瓶前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燃气经营许可证,具备对气瓶进行安全充装的各项条件,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取得气瓶充装许可,办理所充装气瓶的使用登记。
5.2 乙方于收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至甲方处收取气瓶,甲乙双方交接气瓶时应当共同对气瓶进行检验,乙方收取气瓶视为对气瓶状况无异议。
5.3 乙方收取甲方交付的气瓶后应当于三日内完成充装、检测、维护、保养工作,如需定期检测的,应当于5日内完 成,并应将气瓶运输并卸载至甲方指定的存放处,甲乙双方交接气瓶时应当共同对气瓶进行检验,甲方收取气瓶视为对气瓶状况无异议。
5.4乙方独立承担气瓶的运输、装卸、搬运安全责任。六、 检查、维护、保养
6.1乙方应当按照气瓶出厂资料、维护保养说明,对甲方气瓶进行经常性检查、维护保养。检查、维护保养包括以下内容:
6.1.1检查规定的气瓶标志、外观涂层完好情况、定期检验有效期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关标准的规定;
6.1.2检查气瓶附件是否齐全、有无损坏,是否超出设计使用年限或者检验有效期;
6.1.3检查气瓶是否出现变形、异常响声、明显外观损伤等情况;
6.1.4检查气体压力显示是否出现异常情况;
6.1.5甲方认为需要进行检查的项目。
6.2 乙方根据检查情况,采取表面涂敷、送检气瓶、更换瓶阀等方式进行气瓶的维护保养,并将维护保养情况记录到档案中。
6.3 乙方应当在气瓶检验有效期届满前—个月,向气瓶定期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且送检气瓶。
6.4 气瓶进行定期检验前,乙方应当按相关规范和标准对瓶内残液、残气进行回收和处理。
6.5经检验不合格或者应当予以报废的气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由乙方将其送交气瓶检验机构进行消除使用功能的报废处理。
6.6 乙方需要采取更换瓶阀或其他配件的方式进行气瓶维护保养的,应告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更换的气阀或其他配件必须是全新的,且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换配件的价格为:阀芯:50元/个,总承:100元/个。
6.7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托管气瓶及其任何部分做出改动、改造。七、安全责任
7.1 乙方对甲方托管气瓶的安全负责,除因甲方存在使用或保管不当导致的安全事故外,乙方应对气瓶导致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八、附则
8.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壹式叁份,乙方执贰份,甲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 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xxxxxxxxxxxx000x(xxxx00x)
电话: 电话:00000000000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民主路支行
账号: 账号: 65050169603800000904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