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电子邮件 杨铮 010-85861500-8021 15011351278 yangzheng@jzxf.com.cn
携程商务旅行服务协议(关键信息速检表)
甲方信息 | |||||||
企业名称 | x舟消防工程(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
联系地址 | 北京-北京-北京经济技术开发xxx云时代B3座12层 | ||||||
甲方授权以下人员作为本协议涉及的企业消费服务项目的授权负责人,有权代理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该负责人有权代表甲方通过乙方管理系统自助添加、修改或删除其他人员及授权相关角色、设置公司差旅规则、核对账款、确认开票及付款等差旅管理相关操 作,甲方认可该负责人及其所授权人员的所有操作。若甲方需更换项目总负责人,需提前3个工作日提供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 |||||||
授权负责人 | xx | 办公电话 | 010-85861500- 8021 | 身份证号码 | 110105198601140033 | 手机 | 15011351278 |
电子邮箱 | |||||||
甲方认可通过上述授权负责人电子邮箱所确认的合作内容及甲方信息,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
乙方信息 | |||||||
企业名称 | 上海携程宏睿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企业地址 | xxxxxxxxx000xXx | ||||
授权代表 | 联系电话 | 000-000-0000 | 联系邮箱 | ||||
丙方信息 | |||||||
企业名称 | 上海华程西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企业地址 | 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999号B幢 | ||||
合作信息 | |||||||
协议有效期 | 协议起始日期 | 2019-08-13 | |||||
本协议初始有效期为一年。任何一方未在本协议届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其他协议签署方终止本协议,则本协议自动延续。 | |||||||
合作内容 | 以本协议正文约定为准 | ||||||
收费标准 | 收费方式 | 甲方需按 ”消费总额+服务费” 的方式向乙方支付费用,服务费根据每账单周期实际服务所涉事项的消费总额乘以服务费率计算。 | |||||
服务费率 | 1% | ||||||
其他 | 火车票服务费及其他可选服务参照协议正文另行约定。 | ||||||
结算 | 结算方式 | 授信月结 | 结算周期 | 标准自然月 | |||
账单发送日 | 每月2日 | 账单最晚确认日 | 每月7日 | ||||
最后还款日 | 每月20日 | ||||||
对账方式 | 乙方每账单日通过乙方提供的自助结算系统向甲方提供上一结算周期的交易明细及甲方应付总金额。甲方应在结算周期账单最晚确认日前对账并确认应付金额,并于最后还款日前还款。还款日期以款项实际到账日期为准,收款以银行入账金额为准,乙方不承担任何手续费及汇率差。 | ||||||
滞纳金 | x甲方未按协议约定在最晚付款日前支付全部账款,则视为甲方逾期。乙方有权暂停为甲方提供服务,包括暂停甲方“公司账户”支付功能,并要求甲方支付所有应付未付款项,同时以应付未付金额为基数按照每日 0.05% 向甲方收取滞纳金,同时乙方有权更改甲方现有的结算方式。 | ||||||
甲方 (盖章) | 金舟消防工程(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乙方 (盖章) | 上海携程宏睿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丙方 (盖章) | 上海华程西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
授权代表: | xx | 授权代表: | 授权代表: |
商务旅行服务协议(月结)
版本号:20190801 编号:
本协议由 x舟消防工程(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与 上海携程宏睿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上海华程西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商定,于 2019 年 8 月 13 日在上海签署生效。
三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其它相关规定,就乙方、丙方共同为甲方提供商务旅行服务事宜达成协议。在签订本协议时,甲乙丙三方对协议的所有条款均无异议,对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经三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并且取代三方之前关于本协议事项的任何口头和书面约定。
甲方(盖章):金舟消防工程(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xx
地址:北京-北京-xxxxxxxxxxxxxxX0x00x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0
乙方(盖章):上海携程宏睿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授权代表: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999号B幢联系电话:000-000-0000
甲方授权以下人员作为本协议涉及的商务旅行服务项目的总负责人。
丙方(盖章):上海华程西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授权代表: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999号B幢联系电话:000-00000000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手机 | 电子邮件 |
xx | 010-85861500-8021 | 15011351278 |
该总负责人有权代表甲方通过乙方网站自助添加、修改或删除其他人员及授权相关角色、设置公司差旅规则、核对账款、确认开票及付款等差旅管理相关操作,甲方认可该总负责人及其所授权人员的所有操作。若甲方需更换项目总负责人,需提前三个工作日提供书面公函通知乙方。
一、服务内容
乙方开放网络、手机客户端、电话、电子邮件等渠道,向甲方提供商务旅行相关的包括携程自营以及非携程自营等产品的咨询、预订及管理服务。其中,非携程自营产品中的特价机票产品默认开放,若甲方不需要此产品,可以书面通知乙方关闭。内容包括:
1. 预订国内国际及港澳台机票(包括航空意外/延误保险);
2. 预订国内国际及港澳台酒店;
3. 预订火车票;
4. 预订国内国际及港澳台租车产品
5. 提供管理报告;
6. 其他约定的与旅行相关的服务。
二、收费方式
甲方需按 “消费总额+服务费” 的方式向乙方支付费用。服务费根据每账单周期实际服务所涉事项的消费总额乘以服务费率计算,服务费率为 1% 。
火车票服务费按协议第五项另行约定。
三、机票预订流程
1. 甲方在乙方预订机票时,可选择信用卡或“公司账户”支付机票费用。
2. 当甲方旅行人员选择“公司账户”支付时,需按以下流程进行授权出票:
2.1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完成机票预订;
2.2 甲方应在被告知的出票时限前进行授权,乙方收到甲方授权后完成出票;
2.3 若甲方未能及时授权乙方出票而导致该预订记录被航空公司取消,乙方不承担预订记录被取消后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重新预订后产生差价。
2.4 已授权出票的机票若需更改,有可能产生新的费用,甲方可沿用原授权,同意使用“公司账户”支付相关费用。
3. 经过授权的订单即意味着甲方认可该预订行为,并同意支付相应费用。
4. 甲方可以采用 手机客户端授权方式、 电子邮件授权方式、 PC端网站授权方式、 密码授权方式或 出差申请单授权方式确认“公司账户”支付机票费用。通过以上任一一种方式进行授权,即代表甲方认可该预订行为,并同意支付相应费用。
4.1 如甲方选择使用 手机客户端授权方式,甲方应在乙方提供的商旅管理系统内指定授权人,且授权人应预先安装携程商旅专用手机客户端。甲方授权人可通过手机客户端进入订单授权审核页面,操作“授权”或“拒绝”出票。乙方收到授权后即可出票。
4.2 如甲方选择使用 电子邮件授权方式,甲方应在乙方提供的管理系统内指定授权确认人。x方授权人可收到包含授权请求内容的邮件。甲方授权人在邮件中操作“授权”或“拒绝”出票。乙方收到授权后即可出票。
4.3 如甲方选择使用 网站授权方式,甲方应在乙方提供的管理系统内指定授权确认人。甲方授权人登录携程商旅后,可在首页中间位置的单据区域看到待授权订单,操作“授权”或“拒绝”。乙方收到授权后即可出票。
4.4 如甲方选择使用 密码授权方式,甲方完成机票预订后提供正确的授权密码,乙方即可出票。甲方应事先在乙方提供的管理系统内设置授权密码。甲方应注意保管好授权密码,切勿外泄。若甲方授权密码的人员发生变动或离职,甲方应当立即修改授权密码及相关人员权限。若由于甲方原因导致授权密码泄露,因此而产生的所有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4.5 如甲方选择使用 出差申请单授权方式,甲方应在乙方提供的管理系统内设定审批流程并指定授权确认人。甲方使用乙方系统提交出差申请单并通过甲方指定授权人审批后,方可在乙方系统内进行预订;若预订内容与之前通过审批的出差申请单中校验字段的内容相符,则xxxx为甲方已通过授权,可以出票。
5. 携程商旅提供部分由携程及携程优质供应商提供的特价类套餐产品,包括“机票+保险”、 “机票+优惠券”等多种特惠套餐。此类套餐产品不可分开销售,如选择预订则表示接受套餐产品及价格,如不需要可选择其它非套餐类机票产品。
6. 团队机票票价及服务费以实际报价为准。
7. 根据航空公司要求,某些特殊情况下的机票改签手续可能需至航空公司营业网点,或通过航空公司网站/呼叫中心办理。在此情况下,若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代办的,乙方收取甲方代办服务费100元/次(不包含航空公司可能收取的机票变更费用)。
8. 甲方如选择起飞日期之后打印行程单,配送方式与报价如下:
机票报销凭证一单一寄 | 20元/单 |
定期配送服务费 | 3元/张 |
其中单名乘客单次预订相同的航空公司(包括直飞,中转,来回程或联程)的机票,将被视为一张机票,一张机票最多包含两个航段。如预订套餐价机票,即部分由携程及携程优质供应商提供的特价类套餐价格包括但不限于航司直销、旅行套餐等,则不适用于国内机票票张定义,需按每航段单独出票。
四、酒店预订流程
1. 甲方可选择预付或在酒店前台支付,预付可使用信用卡支付或采用(与机票同样的)授权方式确认“公司账户”支付的费用。“公司账户”支付房费预订流程遵从本协议机票预订流程。
2. “公司账户”支付仅针对酒店房费,不含任何餐饮、娱乐、酒店内购物等其他杂费。
五、火车票预订与收费
1. 甲方通过乙方网站或手机APP预订火车票,可使用信用卡支付或采用(与机票同样的)授权方式确认“公司账户”支付票款及服务费、保险费。“公司账户”支付预订流程遵从本协议机票预订流程。
2. 甲方需登录乙方网站或手机APP预订所需火车票电子票。每张车票须支付每张5元服务费(退票时服务费不退)。若需配送纸质票,甲方须再支付5元/张纸质票出票费,以及相应配送费(根据配送地址略有不同,以乙方网站或APP显示为
准)。
3. 接受预订:进入预售期的车票可做预订服务,受铁路部门客观情况限制,乙方无法承诺百分之百都能预订成功,对此甲方应予以理解。
4. 工作时间:网上预订时间为全天24小时,网上退票时间为9:00-20:00。
5. 甲方预订实名制车票,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按照相关规定,目前可接受的有效身份证件有:身份证(二代)、回乡证、台胞证、护照。
6. 出票:月结订单一经授权、信用卡支付订单一经预订,即代表甲方同意出票。
7. 抢票:乙方提供在线火车票抢票服务。使用抢票服务时,每次甲方须支付车票票面价、服务费、抢票套餐费。具体抢票规则以乙方网站或APP显示为准。
8. 退票:电子票未取票且离发车时间大于40分钟可在线办理退票;否则需出行人自行前往火车站退票窗口办理。
9. 改签:乙方仅提供在特定条件下的火车票线上改签服务,具体以网页提示为准。其他不能在线改签的情况需在发车前至火车站窗口办理。
10. 报销凭证:火车票本身具有报销功能,甲方可直接使用火车票原件及退票凭证报销,故乙方/丙方默认不再额外开具发 票。若甲方在乙方/丙方提供的差旅管理系统内自行开启火车票统一开票功能,且甲方将所需报销的火车票原件及退票凭证通过携程商旅APP或Online上传至乙方/丙方,乙方/丙方可根据验证成功的火车票原件和退票凭证票面总价为甲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验证未成功或甲方未予上传的火车票原件及退票凭证乙方/丙方不予开具发票。甲方付款金额以乙方
按照“结算流程”出具的账单中的火车票订单金额为准,不以乙方/丙方出具的发票为准。是否使用该服务以甲方在乙方/丙方提供的差旅管理系统内的选择为准。服务费、配送费、抢票套餐费发票由乙丙方提供。火车票退票手续费的发票需凭有效乘车人证件原件在办理退票日起10天内自行到火车站售票窗口索取。
六、企业用车预订流程
甲方通过乙方网站或手机APP预订国内接送机/接送火车、国内租车、马上叫车等产品(以网站显示为准),可使用信用卡支付;除马上叫车产品外,也可采用与机票产品相同的授权方式确认“公司账户”支付。
1. 甲方需登录乙方网站或手机APP预订所需产品,不接受电话预订;
2. 工作时间:网上预订时间为全天24小时
3. 预订的订车服务产品价格,以乙方给到的确认单(邮件、传真或手机短信)上约定的金额为准。
4. 订车服务产品组成要素,均为经过乙方严格考评筛选出的具备相关资质的供应商提供,乙方对订单中已经确认的用车车型描述和相关服务和承诺承担责任。
5. 订单生效后,甲方应按订单中约定的有效时间或时段准时到达约定地点。如未在约定时间内到达约定地点则视为主动解约。
6. 订单生效后,甲方可以在订车服务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取消所做预订,但还需承担乙方处理该订单已经支出的其它必要费用,具体请参照网上公布的产品说明。由甲方原因发起的订单取消,服务费不予退还。订单状态在“已确认”之前取 消,服务费全退。
7. 若甲方通过乙方网站/APP预订“出租车”产品,每张“出租车”订单须额外支付10%的服务费。
8. 公司账户订单,由乙方提供发票;信用卡支付订单,国内用车每单用车完毕后寄送发票。国际用车每单用车完毕后可自行打印Invoice。用车相关服务费发票均由乙方提供。
9. 甲方应妥善保管好相关预订卡账户信息,甲方对任何个人或其他公司在乙丙方使用甲方相关卡号因公进行预订的订单承担连带责任。以用车结束日为起点,若使用人员在次月15日仍未付款,该笔用车款项将被计入次月15日所属的结算周期,甲方须按照主协议“结算流程”规定将该些订单金额支付给乙方。
七、结算流程
1. 甲方需于对账前在乙方提供的差旅管理系统及对账系统中录入公司负责对账的具体人员的信息,并及时维护此信息以确保对账人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甲方在系统中维护的所有对账人均意味着甲方认可和授权其代表甲方的对账及支付行为。
2. 甲方与乙方约定标准自然月为一个结算周期。上一结算周期的账单最晚确认日为每月7日,最后还款日为每月20日。
3. 乙方每月2日向甲方提供上一结算周期的交易明细报表,交易报表含甲方应付总金额。
4. 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机票款部分:国内机票款部分甲方可以选择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机票行程单,具体以甲方在乙方/丙方提供的差旅管理系统内的选择为准,若选择机票行程单则不重复提供发票,且甲方已知晓退票时必须退回已经开具的行程单,否则无法办理退票;行程单打印邮寄费用以乙方/丙方网站显示为准;如若甲方遗失行程单,乙方将无法补打;行程单送达甲方邮寄地址并签收即视为有效送达,甲方应自签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含签收当日)向乙方反馈实际收到的行程单与乙方提供的邮寄明细报表是否一致,否则视为甲方对实际收到的行程单无异议。 国际机票款部分提供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保险发票为保险公司提供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甲方认可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法律效力。若甲方要求先开票后付款,则发票不作为已付款证明。
5. 甲方应在与乙方约定的账单最晚确认日前对账并确认应付金额。甲方需采用乙方商旅结算客户端对账(客户端样式参附件),由甲方通过该客户端于线上获取账单明细报表并自行在线点击确认,甲方认可在线点击确认的法律效力。若有异议,甲方应在与乙方约定的账单最晚确认日前邮件通知乙方,由双方对异议部分进行协商处理。甲方逾期不确认或不发
送异议通知视为甲方对在线账单无异议。甲方需在与乙方约定的最后还款日前付款。还款日期以款项实际到账日期为 准,收款以银行入账金额为准,乙方不承担任何手续费及汇率差。若甲方未按协议约定在最晚付款日前支付全部账款,则视为甲方逾期。乙方有权暂停为甲方提供服务,包括暂停甲方“公司账户”支付功能,并要求甲方支付所有应付未付款项,同时以应付未付金额为基数按照每日0.05%向甲方收取滞纳金,同时乙方有权更改甲方现有的结算方式。
6. 甲方还款的核销先后顺序为:先核销甲方账户已产生的滞纳金,然后按照未还款账单的先后顺序进行核销。
7. 乙方丙方指定的银行账号如下:境内汇款
户名全称:上海携程宏睿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开户账号:9558 8510 0101 1992 639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桂平路支行银行地址:上海市漕宝路509号境外汇款
户名全称:上海携程宏睿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开户账号:1001014819000001515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桂平路支行银行地址:xxxxxx000x
八、重大变更条款
1. 本条款适用于当乙方、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的国家或地区有符合下列的变更发生:
1.1 协议签署国、签署地的法律或者法规与本协议发生冲突;
1.2 由于航空公司、国际航协、银行或其他任何替代国际航协成员收取款项的组织或者航空及旅行行业管理机构的行为而导致航空公司和其他旅行供应商付给乙方、丙方的代理费用发生变更;
1.3 政府主管部门的行政费用。
2. 如有上述的重大变更发生,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要求重新商讨本协议条款,以弥补乙方、丙方由于变更的发生而造成的收入损失。
3. 当乙方协议内容发生变化时,则将至少提前三十天以线上公告的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在乙方公告的执行日后继续使用服务,则视为甲方同意并接受乙方的变更,并向乙方支付(如有)就此后继续使用产生的费用。 甲方应当保证协议期内其提供给乙方的联系方式皆为真实有效,若有变更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否则甲方不得以未收到变更通知等为由抗辩乙方按照上述1.2条执行的新政策。
九、责任义务
1. 乙方、丙方提供服务的义务取决于机票、酒店等产品服务的可供性,而所有这些又取决于价格,限制条件和航空公司或者其他服务供应商的相关条款和条件。
2. 乙方为甲方提供航空公司、酒店和其他服务供应商的信息咨询和预订服务,甲方知晓乙方并不直接拥有或经营航空公 司,酒店或者其他运输或与旅行有关的服务产品,因此甲方在使用中如果发生损失应由相关服务产品供应商承担责任,但乙方承诺将尽力协助甲方与相关服务供应商进行协调。
3. 协议三方都不承担任何由于违反本协议规定或者未接受协议规定提供的服务而给对方造成的非直接损失或间接利益损
失。
4.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其他公司或个人在乙丙方使用甲方相关卡号进行预订的订单,甲方对此类订单的账款承担连带责任。
5. 乙方不可将甲方的产品(机票、酒店、火车票及用车等)放在其它平台进行售卖。如乙方出现售卖甲方产品情况,甲方可停止对乙方供给被乙方售卖过的相关资源;如乙方情节严重,甲方可停止与乙方的合作。
6. 乙方在甲方如享受“商旅尊享”价格政策,则该政策仅向使用甲方服务的企业及其员工提供。为了保证此差旅价格政策适用人员的合理性及准确性,乙方将通过人员信息名单形式将企业内的员工信息提供给甲方,并授权甲方按照航空公司的要求将该员工名单信息同步至相应的航空公司,以便航空公司核实本企业及员工是否为该价格政策的适用人员。xxxx前述授权行为已获得信息所涉及员工的事先同意,不存在甲方侵权等违法行为。
十、保密条款
1. 兹就三方之间的合作,三方均承诺并保证其有义务不向非本协议签署方透露保密信息,该保密信息指由签署本协议的一方向其他本协议签署方透露的,与三方合作有关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的不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客户名单、技术数据、产品构思、开发计划、职员名单、携程企业商旅账号和密码、操作手册、加工工艺、技术理论、发明创造、财务情况和其他递交时约定为保密信息的资料(以下通称“保密信息”)。
2. 对于本协议中描述的保密信息,三方及其代理人、代表应当(1)以不低于保护自己保密信息的程度(至少以合理程度)予以保密;(2)要求获知保密信息的人员对保密信息予以保密;(3)在必要情况下,根据三方书面商定的方式使用保密信息。
3. 对于以下信息,三方均免除保密责任:由公众通过合法途径获知的信息;从非本协议签署方获知的,并未违反任何保密责任的信息;为法律或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根据法令所要求透露的信息,或者根据法律程序而要求透露的信息。
4. 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的公司商业秘密信息泄露给任何其他第三方,该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可能接触到的乙方公司信息、组织架构、专人组的联系方式和预订卡号等信息。若甲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遭受到的所有损失。
5. 本保密条款不因本协议终止而失效。
十一、不可抗力
由于战争、地震、雷击、水灾、火灾、政府行为、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管制等不可抗力原因致使三方不能按约定履行协议,则本协议的履行时间应予以延期,三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若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协议履行延期超过一个月的,本协议任何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其他协议签署方立即终止本协议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以传真或电子邮件通知三方,并在有关机关出具证明书后三天内以最快方式向对方提供一切相关材料。
十二、知识产权
1. 在履行本协议期间,甲乙丙三方在使用其他协议签署方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时,应当完全单独为甲乙丙三方在本协议中约定的内容服务,不得夹带其他业务内容或经营目的;甲乙丙三方在其自身宣传材料、名片、市场宣传、网站建设以及其他任何方面使用其他协议签署方拥有的名称、域名和网站,都必须事先书面通知对方,并获得对方的书面许可后方可进行;否则一方有权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协议签署方终止协议,由侵权行为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 甲乙丙三方及其职员承诺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及在本协议期满后不对对方所拥有的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等进行贬低或者其它任何损害,也不对对方互联网网页或者网站进行任何贬低、抄袭、歪曲、破坏或其它损害。
3. 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甲乙丙三方承诺不向任何非本协议签署方(包括但不限于与对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三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由一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另一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三、禁止贿赂条款
1. 任何一方保证不向其他协议签署方及与本合作有关的任何非本协议签署方的雇员或管理、工作人员,直接或间接,在账外暗中支付任何佣金、报酬或给予回扣,或提供任何礼品或款待,亦不向其他协议签署方及与本合作有关的任何非本协议签署方雇员或管理、工作人员就上述事项达成任何安排。按照商业惯例赠送小额广告礼品的除外(乙方举报电话86-21- 00000000,xxxxxxxxx@xxxxx.xxx)。
2. 若任何一方违反了本条规定,则视为严重违约。守约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合同,同时保留依法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的权利,违约方应承担由此给守约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十四、其他
1. 本协议初始有效期为一年。任何一方未在本协议届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其他协议签署方终止本协议,则本协议自动延续。
2. 协议期间,一方欲变更或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向三方书面提出,经三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终止协议;若三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则本协议自提出终止要求三个月之后终止。若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变更或终止本协议,则需赔偿其他协议签署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及声誉损失。
3. 甲方应在本协议终止日后三十天内向乙方偿付全部的未支付金额。
4. 如果一方资不抵债,或被进行清算,或终止经营,或提出破产申请/被提出破产申请,或被宣告破产,或为债权人利益进行转让,或者其他协议方有理由相信或有证据表明其付款能力会受到影响,其他协议签署方均有权通过书面通知立即终止服务而不需承担任何额外责任。
5. 合作期间内,甲乙丙三方不得因单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承办人等事项的变动而不履行协议所规定的内容。
6.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信用证明资料及甲方的预估月消费量给予甲方在乙方的“公司账户”以合理的信用月结额度,甲方需确保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有效性。合作期间内,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消费及还款情况调整甲方在乙方的“公司账户”所享有的信用月结额度。为确保甲方信用证明资料的时效性,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近期最新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若甲方未在乙方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资料,则乙方保留停止为甲方提供信用月结服务的权利。
7. 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可以签署补充协议或以邮件确认的方式,约定产品、价格、预订流程方面的变更。各方同意,邮件确认的方式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如甲方采用乙方网站或客户端在线签署《补充协议》,由甲方通过乙方网站或客户端上获取《补充协议》并自行在线点击确认,甲方认可在线点击确认的法律效力。
8. 若甲方需使用乙方或丙方未在本协议中约定的产品或服务, 则经过甲方授权的订单即意味着甲方认可该预订行为,同意支付相应费用。
9. 协议签署后,甲方如需由第三方公司或个人账户代为支付款项的,甲方授权负责人或该授权负责人授权的甲方操作人员须在企业差旅平台添加第三方公司或个人账户汇款账号信息,或以邮件方式确认第三方公司或个人账户支付款项行为是
甲方授权的,甲方同时承担该些第三方公司或个人账户支付款项行为的法律后果和责任。甲方对第三方公司或个人账户代为支付款项承担连带责任。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有任何争议,由乙方住所地法院管辖。
10.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有任何争议,由乙方住所地法院管辖。
11. 甲方知晓本协议项下所述的旅行服务将由包括乙方和乙丙方的合作伙伴共同提供。
12. 甲方需在2019年9月12日之前将签署盖章版的协议寄至乙方(以乙方实际收到时间为准)。如未能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寄到,则协议内容是否仍继续适用于甲方,以乙方最终确认为准。
13. 甲方若有关联公司需后期加入本协议,该关联公司是否适用该协议之条款,最终以乙丙方确认为准。
14. 若协议由甲方先行打印盖章,则甲方应当直接从双方对接的商务旅行自助系统平台上下载打印后盖章;甲方不得擅自更改平台上的协议内容,否则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若乙方发现甲方未经乙方事先确认而擅自更改平台上的协议版本,则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并且要求甲方赔偿10000元的违约金,若因此造成乙方其他损失,甲方仍应当赔偿。
附件1:
甲方增值税发票开具信息:
公司注册登记的名称(即本协议甲方全称) | |
纳税人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 | |
地址和电话 | |
开户行及账号 | |
是否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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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甲方已更换为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须提供有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如甲方还没有更换为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须提供非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均加盖公章),并作为本协议附件。
2. 如果甲方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请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并作为本协议附件。
3. 甲方增值税发票开具信息如有任何变化,必须在变更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携程并签订补充协议,甲方提供更改后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税务登记证》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均加盖公章)作为协议附件。
4. 如甲方因合法合理的原因要求增值税发票作废重开,甲方需先行将原发票交回给乙方丙方并一并提供加盖公章或财务章的书面情况说明。增值税发票的作废重开及红字专用发票的开具等,都按国家的相关税法规定处理。
5. 甲方有义务在乙方或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后360天内进行认证,逾期未认证的发票造成发票过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6.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增值税发票重开,甲方均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或延期支付应付账款。
7. 如有本协议未提及的增值税相关内容,按国家税法相关规定执行。
本附件是主合同《商务旅行服务协议》(合同号: )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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