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N5101882022000243-1履约地点:兴隆湖湖畔路北段366号A区9号楼签订日期:2023年01月16日
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0000000000000000-1履约地点:兴隆湖湖畔路北段366号A区9号楼签订日期:2023年01月16日
签订地点:兴隆湖湖畔路北段366号A区9号楼采购人(甲方):四川xxxxxxxxxxxxx:xxxxxxxx000x
xxx( xx ):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xxxxxxxxx000x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城乡建设有机更新区域评估专题研究技术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 》,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单价(元):790,000.00 数量:1.00 单位:项 总金额(元):¥ 790,000.00
品目编码 | C13010000 | 品目名称 | 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 |
采购标的 | 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 服务范围 |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 |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柒拾玖万元整 ( ¥790,000.00 )二、服务要求
(1)技术要求
1、更新需求梳理。从城市环境品质提升、生态修复、海绵城市、绿色低碳、历史保护等发展理念提炼共识,梳理更新单元(项目)的具体目标定位、更新模式等,获取各个片区在更新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诉求以及政策机制、规划实施方面的建议。同时,通过设计调查问卷,访谈、座谈、意见征询会等方式征求片区居民、街道社区以及利益相关人意见,顺应公众意愿,制定大众更新改造意愿一张图,采用形式多样的公众参与,确定城市更新的方向和内容。
2、多维片区评估。对区域内各街道现状情况、规划情况以及开发建设情况进行充分详实的调研、摸排,包括现状建设评估、品质整体评估和更新重点评估等不同维度。从功能业态、配套设施、环境品质、风貌特色、历史保护等层面结合实际建设情况,明确更新建设实施的重点和依据,充分体现公园城市理念下以人民为中心的更新导向。
3、制定更新路径。充分结合本地区发展和民生更新需求基础上,通过多维评估梳理形成基于有机更新理念的更新目标,并综合社会稳定风险、资金xx等方面因素,判断更新必要性和可行性,划分全域更新潜力地区、筛选更新工作重点区域,制定城市更新计划。(2)成果要求
1.文本成果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城乡建设有机更新区域评估报告
2.图件成果
包括但不限于:空间需求评估、现状建设评估,品质整体评估、更新重点评估,更新结构图,更新潜力价值分区等。
3.其他成果
包含但不限于:城乡建设有机更新区域评估说明书;更新潜力价值一张图、基础资料汇编等。
4.数量要求
上述成果的纸质文本、电子文档的份数、格式根据采购人需要提供。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期次 | 支付金额(元) | 计划支付日期 | 收款人 | 支付说明 |
1 | 316,000.00 | 2023-02-03 |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合同签订之日起14日,签订合同后且收到中标供应商出具的合法有效完整的增值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 0%。 |
2 | 237,000.00 | 2023-06-30 |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提交初步成果并经采购人确认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
3 | 237,000.00 | 2023-09-29 |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提交正式成果并经采购人确认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
四、履约保证金
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提交成果并经采购人确认合格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向乙方提交乙方规划设计需要的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性负责。因甲方原因推迟或延误验收时间,由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项目进度顺延。如遇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工作延误,合同约定时间自然顺延
,或重新约定。由于乙方未事先告知或遗漏告知所需资料而产生的延误,时间不予顺延。
2.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
3.甲方应协助配合乙方设计人员收集各种规划设计需要的基础资料。
4.甲方应保护因本项目的实施而掌握的乙方的商业秘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
赔。
5.规划设计方案需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或需专家评审的,由甲方组织评审,并由乙方承担相关评审费用。
6.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重大错误,或所提交资料做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
,双方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重新明确有关条款。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规划设计文件。
2.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
3.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经过现场踏勘和分析后,按照国家、自然资源部、地方的有关法规和规范,以及相关规划的要求,为甲方作出规划设计方案。规划方案应征求甲方意见,规划设计方案需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或专家审批的,待审批意
见下达后乙方根据会议纪要修改完善出正式规划设计文件。
4.乙方对规划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错误或与实际使用不相符的部分负责修改、补充;提供对规划资料文件和图纸中涉及的数据、术语等相关咨询服务。
5.乙方交付规划设计文件后,按照分级评审原则,负责参加有关上级组织的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负责不超过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必要修改和补充。
6.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图纸等技术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索赔。
7.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索赔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因索赔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鉴定费等费用。
8.乙方须在区域开发建设期间与建设单位做好技术对接工作。
八、违约责任
1.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本合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各阶段成果的,每出现一次违约(合同涉及“日期”和“天数”的,每逾期一天或 少一天,视为一次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并且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出现违约3次以上或未按甲方要求整改的,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收取的费用。
4.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款的,则每日按未付款金额的 1 ‰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 过未付款总额的5%。
5.本合同生效后,如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九、不可抗事件处理
1.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它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果一方当事人认为不可抗力发生并影响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的十(10)日内提交书面证明材料。按照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免除或者部分免除合同义务,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2.不可抗力发生时,任何一方均不能被视为违约或不履行本合同义务。乙方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开展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费用由双方协商后书面确定。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则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及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3.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总额使用完毕,且甲乙双方履行完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后止。
4.本合同一式 捌 份,甲方 叁 份,乙方合计 叁 份,财政金融局 壹 份,采购代理机构执 壹 份。
甲方: 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xx
地 址:天府新区湖畔北路366号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xxxxxxx:511511311013001609831
签订日期: 2023年01月16日
乙方 :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 查君
地 址:xxxxxxxxx000x
xxxx: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现代大厦支行账号: 1001285429216931821
签订日期: 2023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