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北京邮电大学货物采购合同
甲方:北京邮电大学
(2022 年版)
合同编号:
通讯地址: xxx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
被授权人(或联系人):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乙方:
企业类型:(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被授权人(或联系人):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年 月 日由采购代理机构( )就(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进行的(采购方式)采购中,经评定乙方为中标/中选/成交单位。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1.货物名称、规格型号、质量和数量
1.1 货物名称:
1.2 规格型号:
1.3 数量: (单位)
1.4 货物质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4.1 按照标准执行(须注明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或企业具体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
1.4.2 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1.4.3 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应具体约定产品质量要求)。
1.5 合同金额:¥ (大写:人民币 ) 2.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2.1 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2.3 包装材料由乙方供应,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2.4 合同另有特别约定除外。 3.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3.1 交货时间:
3.2 交货地点:
3.3 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甲方指定的现场并负责卸货。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4 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 天以前以电子邮件或信函等书面方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甲方。同时乙方应用电子邮件或信函等书面方式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 6 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货物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甲方。
4.检验和验收
4.1 甲方有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员监造的权利,乙方有义务为甲方监造人
员行使该权利提供方便。
4.2 生产商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乙方必须提前通知甲方。
4.3 在交货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4.4 货物运抵现场后或安装完工后,甲方应于收到乙方书面验收申请后 30日内组织验收,并制作验收备忘录,签署验收报告。上述验收为形式验收,甲方签署验收合格报告并不能豁免乙方因货物潜藏质量问题或设计缺陷等原因造成的产品质量责任。
4.5 如需要,乙方负责货物安装、调试。安装、调试中所需各种工具、仪器仪表及易损件,由乙方自备。
4.6 验收标准:至少须符合本合同第 5.1 条款、合同附件(如果有)和招标
文件中技术要求。
4.7 甲方经验收,因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提出异议的,xx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5 个工作日内负责处理或做出相关书面答复,否则即视为接受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5.质量保证
5.1 乙方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行业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5.2 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5.3 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 天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5.4 质量保证期为 个月,自甲方签署最终验收合格报告之日起算。
5.5 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另行委托第三方弥补缺陷,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5.6 除上述约定外,乙方还应遵守另行约定的售后服务内容(包括招标书、
投标书、乙方承诺书等)。 6.履约保证金
6.1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天内,按约定的方式向甲方提交合同金额 %
(不超过 10%且不低于 5%),即¥ (大写:人民币 )的履约保证金。
6.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6.3 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以支票、汇款方式提交。
6.4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划扣甲方应得之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能覆盖甲方之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进行追偿。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满 个月(一般不少于 3 个月),甲方把履约保证金退还给乙方,保证金不计取利息。
7.付款方式
采用下列第 项方式付款:
7.1 一次性支付,即:乙方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 100%合同金额,即¥ (大写:人民币 ),在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相应发票。
7.2 分期支付,即:合同生效后 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30%,即¥
(大写:人民币 );乙方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70% , 即¥ ( 大写: 人民币
),在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相应发票。
7.3 分期支付(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时适用),即:合同生效后 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30%,即¥ (大写:人民币 );乙方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60%,即¥
(大写:人民币 );验收合格后 60 日内,乙方按期履行合同项
下的各项义务, 且货物运行正常, 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10% , 即¥
(大写:人民币 )。在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相应发票。
7.4 乙方收款银行账号及甲方开票信息
甲方 | 乙方 | |
银行账号户名 | 北京邮电大学 | |
开户行 | 工商银行北京新街口支行 | |
银行账号 | 0200 0029 0900 5405 044 | |
纳税人识别号 | 12100000400009952C | |
地址 | xxxxxxxxxx 00 x | |
电话 | 00000000 |
8.知识产权保证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同时应保障甲方产品的正常使用或提出替代性方案保障甲方权利。
9.索赔
9.1 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要求不符,或在第 5 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9.2 在根据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赔偿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9.2.1 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质量保证期,但乙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9.2.2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权的部门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9.2.3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原厂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9.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天内,xxx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合同款或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或甲方受到的实际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0.违约责任
10.1 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 0.5 ‰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乙方逾期三十日未能全部交货的,视为不能交货,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 30 %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0.2 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10.3 如果乙方提供的货物为假冒伪劣产品的,乙方按合同金额 2 倍赔偿给甲方。
10.4 乙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0.5 乙方提前交的货物、多交的货物,如其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10.6 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并弥补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10.7 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到货物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乙方要求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 协商,甲方仍需要货物的,乙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
需要货物的,应在接到乙方发货通知后的 日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乙方发货。
10.8(进口货物适用)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及进口合同约定,向境外供应商支付货款,如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权取消该笔货物的交易(或解除货物采购合同及本合同),并向乙方主张支付本合同金额 20%作为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乙方应同时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由此产生的与境外供应商之间的进口合同纠纷,与甲方无涉,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9(信息类产品适用)乙方须严格遵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保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维护系统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防止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涉及信息系统开发的,乙方须按照软件与系统工程领域国家标准开发,提供相应安全开发过程管理能力证明,对系统各模块做安全代码检测。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信息化管理部门相关要求,进行安全定级、安全设计、建设阶段、运行维护阶段的管理。建立可靠的安全防护响应方案,若甲方因使用乙方提供的信息系统遭受网络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同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0.10 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为解决纠纷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诉讼担保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11.不可抗力
由于发生不可抗力情形(指本合同签署时各方当事人不能预见,其发生不可避免、其后果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火灾、水灾、战争、动乱、政府禁止性规定的颁布等),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终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12.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应
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合同生效与其他
13.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且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3.2 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如果有)、招投标文件等采购文件均是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3.3 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经甲乙双方代表签署书面文件,并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4 本合同所称“交货”是指:将货物运卸至合同约定地点或甲方指定地点。
13.5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采购代理机构执壹份。
13.6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项目采购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14.通知与送达
14.1 合同首页的地址、电话等,可做为将来可能出现的与本合同有关的纠 纷(仲裁、诉讼),法院/仲裁委向各方送达相关文件时的送达地址,如有变更,变更方自行向法院/仲裁委说明。
14.2 双方确认:与履行本合同有关通知均应按照合同中所载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作出。如以邮寄方式发送,以发件人寄出邮件后 3 日视为送达日期
(无论收件人实际收件时间、是否实际收到、无法送达或退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的通知,送达之日即视为送达。双方应对送达地址负责,如有联系信息变更,变更方负有义务通知对方,并书面告知新的联系信息。如未告知而导致对方受到损失的,未告知方应赔偿对方的全部损失。
(以下无正文,仅为双方关于《货物采购合同》之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