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方聲明並保證對本授權資料擁有著作權,有權為本同意書之各項授權。第四條 乙方利用本資料時必須註明資料來源為「XXX 授權」。
授 權 同 意 書
立同意書人: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緣甲方為將本人數位典藏成果廣為流通,以促進學術研究與教育文化之發展,並充分發揮知識經濟之價值,授權同意乙方之條件如下:
第一條 授權內容
一、甲方授權之資料為 (詳如附件之授權資料清單),共計 件(以下簡稱本資料)。
二、甲方同意非專屬授權予乙方為任何形式使用(不限地區、不限期間),包括以紙本或是數位方式出版;進行數位化典藏、重製、透過網路公開傳輸、授權用戶下載、列印、瀏覽等提供服務之行為;公開展示、編輯、公開傳輸、散布、發行和以其他類似方式利用本資料之內容之權利。
三、甲方對於上述授權之資料仍擁有著作權。
四、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授權他人,並擁有發表權、轉載權,並授權甲方於網路上做非營利之公開展示及其他相關非營利運用。五、xxx將本授權同意書之權利移轉予政府部門、學術機構以及其他非營利單位,進行教育、推廣等非營利目的之活動,若在
上述單位以外或具有營利使用目的之權利移轉,需經甲方書面同意。
第二條 授權金及權利金
乙方行使上述各項權利如有盈利收入,應支付甲方授權金及權利金。關於授權金及權利金之支付金額、結算及付款辦法等由雙方另議之。
第三條 授權之擔保
一、甲方擔保本資料之內容合法且未有侵害或抄襲他人著作之情事。如有侵害他人權益及觸犯法律之情事發生,甲方願自行負責
一切法律責任,乙方一概無涉。
二、甲方聲明並保證對本授權資料擁有著作權,有權為本同意書之各項授權。第四條 乙方利用本資料時必須註明資料來源為「XXX 授權」。
第五條 契約變更
x同意書之增刪或修改,非經甲乙雙方以書面協議方式為之,不生效力。
第六條 合意管轄
x因本同意書而涉訟時,甲乙雙方特此同意以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七條 契約份數
x契約壹式貳份,由甲方執壹份,乙方執貳份為憑。
立契約書人:
甲 方:
代 表 人: 簽章身分證字號或護照 :
戶 籍 地 址: 通 訊 地 址: 電 話: 傳真: 電 子 郵 件: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
代 表 人: 簽名(或蓋章) 地 址: 電 話: 傳真: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