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11N4985987312022201
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11N4985987312022201
项目名称:柳州市城市广场管理处安保服务采购项目编号:LZZC2022-C3-990079-YZLZ
采购计划表编号:LZZC2022-C3-00103-002
采购单位(甲方):柳州市城市广场管理处
供 应 商(乙方):湖南英盾保安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
2022 年 4 月
政府采购合同书
合同编号:11N4985987312022201
采购单位(甲方)柳州市城市广场管理处
供 应 商(乙方)湖南英盾保安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
项目名称及编号:柳州市城市广场管理处安保服务采购(LZZC2022-C3-990079-YZLZ)
签 订 地 点:柳州市 签 订 时 间: 2022 年 4 月 14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条款和成交供应商承诺,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河东公园、xx公园安保服务之
序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元/月) | 金额 (元/年) |
1 | 河东公园、xx公园安保服务 | 12 | 月 | 33800.00 | 405600.00 |
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肆拾万零伍仟xxx整(小写)¥405600.00 | |||||
服务期限:自 2022 年 6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止。 |
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第一条 合同标的
合同合计金额包括为了实施和完成服务所需的各种费用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如竞争性磋商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 服务基本情况:
(一)具体管理范围及构成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三章《采购需求》的相关内容。
(二)乙方提供的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协助甲方职能科室在管辖范围内设岗执勤,采取定点守卫、流动巡逻、重点监控方式对管辖范围 24 小时不间断值勤;协助做好巡逻路线的保洁工作。
2.保护管辖范围内的水、电、电缆、灯具、通信线路等设施完好无损。
3.保护管辖范围内地面建筑物、路灯、座椅、玻璃、厕所、桥、道路、标识标牌、垃圾筒、景观造型、喷泉、雕塑等设施不受破坏。
4.保护管辖范围内绿化植物、盆花、植物造型、草坪、名贵树木花草,防止被盗、游客踩踏、折枝摘花等破坏行为。
5.督促引导游客xx游园,禁止携带宠物入园;严禁进入花带、花台、雕塑上拍照,嬉戏打闹;严禁乱丢垃圾、随地大小便、捞鱼、钓鱼等不xx行为;制止流浪乞讨人员入园;制止小摊小贩入园摆摊设点。
6.协助甲方对锻炼场队和入园车辆进行管理。
7.派驻保安人员需按要求参加甲方职能科室组织的工作例会及培训。
8.具体服务内容包含乙方响应文件承诺服务内容。第三条 服务期限、服务人数及工作时间
(一)服务期限:自 2022 年 6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止。
(二)服务人数:乙方向甲方派遣保安人员 13 名。
第四条 质量保证
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标准按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要求及乙方在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执行。
第五条 服务费及支付
(一)合同总金额:(大写)人民币肆拾万零伍仟xxx整(小写)¥405600.00;
(二)支付办法:按月平均支付,签订合同后,乙方在第二月开具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 30日内支付第一个月的保安服务费,以此类推。
(三)支付方式:转账或电汇形式
(四)甲方将服务费付至乙方指定的以下银行账号:开户名:湖南英盾保安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晨华路支行
帐号:45001620050052500564
第六条 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约定的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约定的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合同双方均应按约定履行,如存在逾期提供服务或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提供服务所对应的款项或逾期应付款的 3 ‰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十 日的,守约方有权结束合
同,并要求违约方按合同总价款的 5 %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全面提供服务的,对于未完成部分,甲方有权不予付款;
(三)如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四)若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
(五)合同一方违约,另一方为主张权利而支付的费用(该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
公告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三)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3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一)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共同委托国家认可的检测部门对质量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或要求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二)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按合同事先约定的条款,向甲方所在地管辖的人民法院起诉。
(三)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一)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二)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签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一)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二)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四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乙方提供的采购响应(或应答)文件;
(三)磋商/谈价记录、投标承诺书;
(四)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第十五条 合同组成部分及解释顺序
下列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楚或相互矛盾之处,以下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一)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双方协商同意的变更、纪要、协议;
(二)本合同书;
(三)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承诺。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贰份,乙方贰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
(可根据需要另增加)监督部门壹份。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章) 2022 年 4 月 14 日 | 乙方(章) | 2022 年 4 月 | 14 日 | |||
单位地址:xxxxxxx 0 xxxxx 0 x | 单位地 | 址:xxxxxx | 0 | xxxxx 0 | x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电 话:0772-2822298 | 电 | 话:0772-2620801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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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年 | 月 |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