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ZZJL-ZB-2018021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ZZJL-ZB-2018021
项目名称:中国-中东欧国家投资贸易博览会项目
中咨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三月
目录
附件 8-1 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团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9
附件8-4 企业纳税证明: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前6 个月内依法纳税的证明材料(任
附件 8-5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前 6 个月内依法缴纳社会
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任意 1 个月即可),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公司所在
附件 8-6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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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咨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商务部欧洲司委托就中国-中东欧国家投资贸易博览会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编号:ZZJL-ZB-2018021
2、项目名称:中国-中东欧国家投资贸易博览会项目
3、招标内容:为开拓中东欧地区外经贸企业提供中国与中东欧地区经贸交流公共服务项目服务期:一年;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采购预算金额:300 万元。
5、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投标报名、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及地点:
北京时间:2018 年 3 月 26 日至 2018 年 3 月 30 日 9:00 至 17:00时(节假日除外)。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25 号 220 室(中咨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7、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200 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须另附邮资人民币50 元整,代理机构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8、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8 年 4 月 16 日 9:00 时(北京时间)
9、投标文件递交地点:xxxxxxxxxxx 00 x中国咨询集团 305 会议室。
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出示居民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10、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11、投标保证金:无
12、联系方式:
采购人:商务部欧洲司
采购人地址:xxxxxxx 0 x
采购代理机构:中咨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地址:xxxxxxxxxxx 00 x
xxxx:000000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56392560
内 容 | |
1.1 | 委托方:商务部欧洲司(以下简称“欧洲司”、“采购人”、“买方”、“甲方”、“用户”) |
2.1 |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
5.1 | 招标文件构成: ⚫ 第一章 投标邀请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相关要求 ⚫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 第六章 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 |
9.1 | 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 开标一览表 ⚫ 投标保证金 ⚫ 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的文件和资料 ⚫ 证明符合本资料表第 11.1 和 11.3 款要求的文件 ⚫ 其它需补充的文件资料 |
10.1 | 投标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元”投标,且总价中包括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产品及服务的相关费用。 |
10.2 | 交货地点/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11.1 | 投标人须提交如下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包括但不限于: ⚫ 1、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 2、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本表是关于本项目采购的具体资料,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的条款号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条款号相对应。
⚫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前 6 个月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任意 1 个月即可),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自行编写无效); ⚫ 5、企业纳税证明: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前 6 个月内依法纳税的证明材料(任意 1 个月即可),证明材料可为银行转账单; ⚫ 6、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7、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满足 11.3 款对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及相关要求。 | |
11.2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1.3 | 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
13.1 | 投标保证金: ⚫ 保证金金额:无; ⚫ 保证金退还:不少于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期之日起90天; ⚫ 交纳保证金采用以下方式:保证金的形式以代理机构为收益人的有效银行汇票(即期)、支票或电汇(采用电汇必须保证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汇到代理机构账户。以代理机构银行通知确认到账为准;如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仍未得到代理机构的银行确认,将被视为投标人未提供保证金);不接受以现金形式作为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须单独密封; ⚫ 代理机构账户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13.4 | 投标有效期: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 |
14.1 | 投标文件(含资格证明文件):正本: 1 份;副本:2 份;电子文档(U盘):1 份 |
16.2 | ⚫ 开标一览表:为方便唱标,投标人应当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 “开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 注意:开标一览表中如果存未签字、未加盖投标人公章,作无效投标处理。 |
19.4 | 投标文件若出现下列情况将视为无效投标: ⚫ 投标文件有效期不足; ⚫ 未提交合格的保证金; ⚫ 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投标文件中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 投标文件未能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内容; ⚫ 未按要求提供分项报价,或不能提供完整、明确、唯一的报价; ⚫ 投标报价超过项目预算费用(300 万元); ⚫ 投标文件中缺少中标手续费承诺函; ⚫ 投标中有不为评委会所接受的其它重大偏离、先决条件或其它情况,如: (1)若评委会认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履约成本时,则该投标将被拒绝,并不进入下一步评比; (2)若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全部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的 50%,且没有令评标委员会能够接受的理由时,评委会可拒绝该投标。 ⚫ 投标人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
21.2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满分为 100 分。其中企业实力与业绩 15 分、组织方案 55 分、投标报价 30 分。 ⚫ 评分标准详见第四章。 ⚫ 注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除外)并随其身份证复印件单独递交给代理机构(原件需交监督人员核实)。 |
27.4 | 中标商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五日内,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及代理机构向商务部承诺的收费标准向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评审费。 |
30 | 1、评审工作要符合《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2】69 号)。 |
2、投标人提供产品如是环境标志产品,应列入财政部、环保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中公布的清单。注:施行优先采购的产品按照优先采购执行。如是节能产品,应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中公布的清单。注:施行强制采购的产品按照强制采购执行。(需提供该产品所 在的环保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页,加盖投标人公章)注: (1) 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标注"★"的产品为准。 (2) 上述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指采购公告发布时最新一期清单或投标截止日期前最新一期的清单。 3、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符合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应根据附件 1 的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相关证明材料,没有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不被认定为中小微型企业。 4、项目评审组织人员于符合性审查前(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投标将被拒绝。 |
1.委托方
1.1 商务部欧洲司(以下简称“采购人”“买方”、“甲方”或“用户”)
2.1 财政资金
3. 1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3.2 投标人必须向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未向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3.3 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中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3.3.1 提供投标人有效期内并通过年审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或相关法人证书或社团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果正在办理年审,则需办证机构出具相关证明,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3.3.2 提供投标人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3.3.3 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照“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 8-3”格式签字并加盖公章)。
3.3.4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前 6 个月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任意 1 个月即可),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自行编写无效);
3.3.5 企业纳税证明: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前 6 个月内依法纳税的证明材料(任意 1 个月即可),证明材料可为银行转账单;
3.3.6 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3. 3. 7 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3.4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一经发现,其投标人资格将被取消。
3.5 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视情况依法追究责任。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5.招标文件构成
5.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产品及服务、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包括: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5.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为无效投标。
6.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对其在投标截止日期 15 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疑问,招标代理机构如认为必要,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位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任何疑问均可在投标截止日期 15 日前提出,开标后投标人将无权对招标文件提出任何疑义。
7.1 招标文件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7.2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代理机构有权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期。
8.适用法规
8.1 投标单位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
9.1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包含但不仅限于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9.1 中所列明的内容。
10.1 投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0.1。
10.2 交货地点(服务地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0.2。
11.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需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1.1 中要求。
11.2 本次对联合体形式及其它的投标规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1.2。
11.3 对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1.3。
12.1 证明产品、服务、项目成果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和电子资料,并需逐条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进行响应。
13.1 在送达投标文件时一同递交,并单独密封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不少于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3.1 中的规定的天数,金额不得少于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3.1 中的金额,保证金的形式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3.1 中的规定。
13.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擅自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中标手续费;
(4)提供虚假材料的。
13.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并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已交纳中标服务费后,无息退还。
13.4 投标有效期应不短于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3.4 的要求,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而予以拒绝。
13.5 招标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也可以拒绝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保证金将不会不予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4.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和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4.1 中规定的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4.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招标文件要求处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 8-3),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4.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
14.4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投标文字须为中文,如必须用英文时应附中文译文,中文与英文如有冲突,以中文为准,并须采用国际统一单位及通用图形。
14.5 本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单位公章是指投标人的行政公章。加盖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非行政公章的投标文件无效。
14. 6 投标文件的装订应牢固可靠,不易散落,不应采用活页式装订。对因装订不牢造成的文件散失而造成的投标无效,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5.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5.2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相关服务的单项报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单项报价可注明“以实际执行价格为准”)
15.3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格及相关说明应不违背采购合同的约定,否则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5.4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15.5 对于投标报价不全,应当提交的报价而在投标文件中没有提交的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5.6 投标人只允许一个投标总报价,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或多种投标方案。
15.7 投标报价中,如投标内容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该部分内容在评标时将不予以核减。
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分开单独密封,且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字样。所有信封上均应:
(1)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在(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2)在信封的封装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3)所有信封上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16.2 开标一览表的递交采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6.2 中 的规定。
16.3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
投标人应在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指定地点。招标代理机构有
16.4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或修改其投标,否则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7.开标
17.1 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的规定,在开标时间和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活动,并邀请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7.2 开标时,由公证人(如有)、监标人及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17.3 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投标保证金等信息。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但投标声明不得为选择性报价或多个方案说明或附加条件的报价。
17.4 招标代理机构将对唱标内容做开标记录,由公证人(如有)、监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18.1 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国家规定和招标采购服务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评标委员会由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成员为 5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随机产生且不得少于总数的 2/3。
19.1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有效期和资格证明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保证金是否有效、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19.2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9.3 在详细评审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指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
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款,例如关于保证金、适用法律、缴税等内容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
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19.4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具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9.4 中的情况将被视为是非实质性响应。
20.1 在评审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投标人澄清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1.1 经过初审后评标委员会只将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21.2 评议将采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1.2 中规定的方式进行评比 。
22.1 送达投标文件之后,直到授予投标人合同止,凡与本次评标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2.2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试图影响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中标供应商的确定标准
23.1 除第 24 条规定外,评标委员会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者为中标人。
24.1 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供应商。
24.2 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5.复核
25.1 必要时,采购人可对推荐的投标人进行复核。复核的内容是对投标人及其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进行核实,并在必要时可对投标人进行实进考察。
25.2 投标人必须如实回答采购人的询问并按采购人要求接受考察,并提供采购人所需的协助和资料。
25.3 如果复核通过,则将合同授予该投标人;如果复核没通过,采购人将把审查结果通知评标委员会,并根据上述评审程序重新审定评比结果。
26.1 采购人保留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27.中标通知书和中标服务费
27. 1 中标供应商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投标人可通过相关发布媒体查询评标结果。投标人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评标结果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但需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公告期外提出的质疑,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以受理。
27.2 在采购人确认评标结果后,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7. 3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7. 4 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7.4 中规定的比例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评审费。若投标人不能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5 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机构有权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没收其保证金。 28.签订合同
28.1 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保证金。同时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按评议时的排序,另行确定中标人。
28.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0.1 评审工作要符合《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
69 号)。
30.2 投标人提供产品如是环境标志产品,应列入财政部、环保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中公布的清单。注:施行优先采购的产品按照优先采购执行。如是节能产品,应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中公布的清单。注:施行强制采购的产品按照强制采购执行。(需提供该产品所在的环保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页,加
x投标人公章)注:
(1) 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标注"★"的产品为准。
(2) 上述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指采购公告发布时最新一期清单或投标截止日期前最新一期的清单。
30.3 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符合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应根据附件 1 的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相关证明材料,没有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不被认定为中小微型企业。
30.4 项目评审组织人员于符合性审查前(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投标将被拒绝。
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
日期:
一、项目总体情况
1、项目名称:中国-中东欧国家投资贸易博览会 为中国与中东欧国家投资贸易交流合作搭建平台。
2、项目时间:2018 年 6 月 8 日-11 日(消博会期间)
3、项目地点:宁波国际会展中心,宁波市相关酒店
4、项目规模要求
(1)组织第四届中东欧特色产品展,邀请来自中东欧 16 国参展商展示各自优势商品,特装及
标准摊位合计相当于 300 至 350 个标准摊位(3×3 ㎡)。邀请 5000 名左右专业观众参观展览,主要包括采购商、经销企业、超市、批发中心、商协会、生产企业等。
(2)组织 300 人规模以上的中国—中东欧国家贸易(跨境电商)对接会,邀请来自中东欧 16国政府、国内各省市及浙江省内各地市政府、商协会机构官员、各组展方及中方主要采购商代表参加。
(3)组织 300 人规模以上中国—中东欧国家投资洽谈会,为参加投资贸易促进活动的中东欧政府、商会及企业代表组织投资交流活动。
5、项目总体时间安排
(1)2018 年 4 月下旬,按照招标文件完成招标工作,并在招标工作完成后签订合同。
(2)2018 年 5 月上旬进入承办阶段。
(3)2018 年 5 月下旬基本完成博览会各项筹备工作。
(4)2018 年 6 月 3 日至 7 日中东欧国家特色商品展布展,7 日举办中国—中东欧国家投资洽谈会,8 日博览会开幕并举办中东欧国家特色商品展,11 日博览会闭幕,会期 4 天。
二、机构资质要求
1、贸易促进机构,具有多年从事贸易促进活动的经验和能力,在业界有一定的影响力。
2、有丰富的办展经验,具备承办大型展会、论坛的实际能力,特别具有举办官方展会、论坛活动的经验和能力。
3、具有举办过促进与中东欧国家经贸往来相关活动的经验。
4、与中东欧国家贸促机构有紧密工作联系。三、人员要求
1、具有承办大型国际会展活动的专业团队。
2、具有专业英语人才,能胜任与外方沟通、接洽、接待等任务。
3、应在方案中写明负责本项目的团队主要负责人的从业年限和业绩,及团队人数、人员构成等。四、博览会服务要求
1、展览
(1)招展:制定切实可行的招展计划,优化参展商品结构,优先安排中东欧国家有潜力向中国扩大出口的优势产品,配合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加强经贸合作的要求招展。熟悉举办地展览场馆情况,有明确招展方案。
(2)招商: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多方式、多渠道广泛邀请专业客商到会,列明招商方案,并负责客商具体联络工作。
(3)布展:准备符合国际规范的整体布展方案,负责布撤展、协助展品的运输、展馆整体形象、公共展区或中心展台、展览接待区、咨询区、洽谈区、展位规划和整体布局设计等工作。相关设计应结合中东欧展出产品特点,扩大中东欧国家商品认知度。
(4)知识产权服务:做好参展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监督企业严格检查参展产品,确保参展产品在知识产权和产品质量上没有问题。
2、博览会配套活动:
组织提升博览会效果的配套活动,1.举办中国—中东欧国家贸易(跨境电商)对接会;2.举办中国—中东欧国家投资合作洽谈会;3.为有关国家新闻发布会、推介会、展会开幕式、展会期间对口洽谈活动等服务工作。
3、宣传推广:
整体与重点相结合,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和媒介,有针对性地做好博览会的宣传推广工作。协助举办新闻发布会,负责宣传资料的设计制作工作。
4、后勤服务:
做好参会人员的联络、接待及后勤服务工作、人员的入境手续和博览会期间的食宿交通安排。
5、应急预案:做好博览会期间突发事件紧急应对方案。
6、其他:完成展会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五、展会费用要求
遵守财经纪律,费用预算有可实施性和可操作性,报价具有竞争力。
评 分 因 素 | 分 值 分 配 |
企业实力与业绩 | 15 |
组织方案 | 55 |
投标报价 | 30 |
合 计 | 100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一)企业实力与业绩(满分及最高分15分) | 1、企业实力(满分及最高分 3 分) | 结合投标人的资质及财务状况综合比较,最 高 3 分,其他得分酌情递减。 |
2、2017 年度境内外办(参)展面积(满分及最高分 4 分) | 面积之和最大者得 4 分,其他得分酌情递减。 | |
3、过去三年办(参)展项目 次数(满分及最高分 4 分) | 每个项目按 1 分计,最高 4 分。 | |
4、过去三年举办论坛会议项目次数(满分及最高分 4 分) | 每个项目按 1 分计,最高 4 分。 | |
(二)组织方案(满分及最高分 55 分) | 1 、展出地概况和市场分析 (满分及最高分 4 分) | 展出地总体概况、经贸情况、参展国与中国双边经贸情况;展出地相关市场的分析;参展国商品在当地市场的情况,展览场 馆、所选择展馆情况。 |
2、宣传招商方案(满分及最高分 8 分) | 有针对性的项目宣传计划。包括项目宣传渠道和方式;国外参展客商(专业卖家)的邀请方案(渠道、目标人群、预计客商人 数等)。 | |
3、国外招展方案(满分及最高分 15 分) | 招展渠道和方式,展品筛选标准(优先安排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较多、附加值较高、节能环保和符合国际质量标准的产 品)等。 | |
4、布展方案和效果图(满分及最高分 10 分) | 展区规划,兼顾统一会标、整体布展及 相关区域等;布展、撤展安排;展区、摊位设计等。 | |
5、论坛筹备方案(满分及最 高分 4 分) | 方案可行性,是否配合博览会主题 | |
6、投资洽谈会筹备方案(满 分及最高分 4 分) | 方案可行性,是否配合博览会主题 | |
7、博览会后勤服务(满分及最高分 4 分) | 展品的运输和通关,参展参会人员的入境和博览会期间的食宿交通安排、展前会前 培训等。 | |
8 、展品质量和知识产权方案、突发事件应急方案、论坛及洽谈会安保方案(满分 及最高分 6 分) | 保障展品质量和知识产权及处理相关纠纷方案;突发事件应急方案为涉及人身财产安全、政治事件、水、电、火、盗、病等 情况的处理方案 |
(三)投标报价(30 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合格投标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分。 |
附件 1——投 标 函(格式)附件 2——开标一览表(格式)
附件 3——投标分项(明细)报价表附件 4——业绩案例一览表
附件 5――项目工作方案 附件 6——技术规范偏离表附件 7——商务条款偏离表
附件 8——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8-1 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2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8-3 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8-4 企业纳税证明: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前 6 个月内依法纳税的证明材料(任意 1 个月即可),证明材料可为银行转账单;
8-5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前 6 个月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的证明材料(任意 1 个月即可),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自行编写无效);
8-6 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8-7 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附件 9——公司简介
附件 10——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信息附件 11——交纳中标手续费承诺函附件 12——密封袋封皮格式
附件 13——密封条格式
致:中咨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投标单位全称)授权 (投标人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投标人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的有关活动。为此提供投标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版投标文件份,开标一览表份;投标保证金份。
1、我公司承诺如下:
(1)保证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完全真实有效。
(2)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
(3)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
(4)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和技术需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2、投标总报价:人民币 元(小写),元(大写)
3、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有效期(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及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期之日起90天)的相关规定。
4、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已经完全理解了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内容和招标人、投标人的各项权利义务的真实含义,并承诺在发生争议时不会以对招标文件存在误解、不明白招标文件中的条款为由,对贵单位行使任何法律上的抗辩权。
5、保证忠实地执行买卖双方所签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6、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开户名全称:
开户银行:银行帐号:
投标人xx(公章):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 期:
中国-中东欧国家投资贸易博览会项目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序号 | 内容 | 投标总报价(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备注 |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xx(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 期:
注:此表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单独递交一份;
(格式自拟)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项目名称 | 用户名称 | 合同日期 | 合同金额 |
1 | ||||
2 | ||||
3 | ||||
… |
注:1、可根据招标文件的实际要求调整格式。
2、按照第四章评分标准表格中要求的业绩填报。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xx(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格式自拟,项目执行时的工作方案需经采购人认可)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招标文件条款号 | 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 | 投标文件的技术条款 | 偏差说明 |
1 | ||||
2 | ||||
3 | ||||
4 | ||||
… |
我公司确认,除以上“偏差说明”栏中列明的偏差外,我公司无条件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技术条款。
注意:
1. 投标人需对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需求及相关要求所列主要项目予以应答。
2.用“满足/不满足/部分满足”响应来表明该需求是否被满足,不得使用“明白”、“理解”等词语。
3.详细描述技术方案如何满足该需求。如果该响应在技术方案其它部分有详述,可在该处简单应答,但必须给出确切的位置索引。
4.技术方案与招标需求之间有偏差时必须用“部分满足”响应来表明该需求未被完全满足的情况,并用确切的描述解释如何规避该偏差。
5.解决方案不能实现招标需求时必须用“不满足”来响应。
6. 投标者可根据其投标内容进一步细化上述表格,并可增添其它说明以进一步明确投标内容。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xx(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招标文件条款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偏差说明 |
1 | ||||
2 | ||||
3 | ||||
4 | ||||
… |
1.投标人需对招标文件中所列项目主要需求予以应答。
2.用“满足/不满足/”响应来表明该要求是否被满足。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xx(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目 录
8-1 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2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8-3 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8-4 企业纳税证明: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前 6 个月内依法纳税的证明材料(任意 1 个月即可),证明材料可为银行转账单;
8-5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前 6 个月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的证明材料(任意 1 个月即可),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自行编写无效);
8-6 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8-7 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 8-1 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团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具有有效年检,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说明:既往无涉税业务的投标人应提供书面说明
(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投标时出具)
中咨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投标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公司组织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活动,全权处理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名章):
投标人xx(公章):
日 期:
附:
授权代表签字: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传 真:
电 话:
附件8-4企业纳税证明: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前6个月内依法纳税的证明材料(任意1个月即可),证明材料可为银行转账单;
(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说明:既往无涉税业务的投标人应提供书面说明
附件8-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前6个月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任意1个月即可),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自行编写无效);
说明:依法不需缴纳社保的投标人应提供书面说明
附件8-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xx(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x项目中担任工作 |
1 | |||
2 | |||
3 | |||
… |
说明:
1、投标人需将本项目主要人员的情况填入上表,并在“备注”栏中注明该人员在本项目中承担的责任。
2、投标人若中标,在执行合同过程中不得随意撤换任何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技术人员。如乙方违反,须向甲方缴纳违约赔偿金。
投标人xx(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中咨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在贵公司组织的_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的招标中若中标,我公司保证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支票、汇票、电汇形式向贵公司即中咨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支付中标手续费。如我公司未按上述承诺支付中标手续费,贵公司有权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并没收我方保证金,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公司承担。
投标人xx(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项目编号:
投 标 文 件(投标保证金、开标一览表、
投标文件电子版)
中咨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兹报送(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其中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投标文件电子版 份;
开标一览表
份;投标保证金 份。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在 2018 年 月 日 时(开标时间)前不得启封
中国-中东欧国家投资贸易博览会项目招标文件
(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密封条
2018 年 月 日封,在 2018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启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密封条
2018 年 月 日封,在 2018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启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单位公章)
中国-中东欧国家投资贸易博览会项目招标文件
(本协议为范本,最终以中标后签订的协议为准)
甲方: (采购方)乙方: (服务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和《非商业性办展项目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商财字[2009]88 号)有关规定,为保证所购买服务的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协议内容
根据“中国—中东欧国家投资贸易博览会承办单位招标采购”公开招标结果,甲方同意乙方为 的承办单位。
第二条 甲方权利及义务
1、项目实施期间甲方有权随时了解掌握项目工作进度及资金运作情况。
2、如因需要,展会和论坛举办地点、时间、展会和论坛相关活动内容等发生变化或展会取消,或项目最终未获财政部门批准,或资助资金规模调整,甲方应提前告知乙方,甲方不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3、如发生上述第 2 款情况,甲方应与乙方协商调整项目实施方案,协助乙方处理相关事宜。
4、甲方协助乙方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非商业原因导致的困难事项。第三条 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应按投标文件承诺按时按质完成项目实施工作,对每项服务(服务项目以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清单为准)制定切实可行的执行方案,保证服务质量。
2、乙方可要求甲方按本协议的规定按时足额拨付项目经费。
3、乙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不得将服务项目委托给第三人,应按本协议如实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4、乙方应在展会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办展总结。第四条 项目经费及支付
1、政府资助金额及用途以投标文件中“项目预算明细表”为准,政府资助金额为: (大写)
2、项目正式实施前应及时填报“明细项目支出预算资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经甲方财务部门核批后,申请表作为本协议附件之一,乙方可据申请表向甲方财务部门申请预拨部分资金。项目执行完毕,根据审计结果清算相关款项。
第五条 政府资助资金使用原则
1、政府资助资金按照《非商业性办展项目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商财字 [2009]88 号)相关规定和投标文件中“项目预算明细表”使用政府资助资金,保证专款专用,经审计如乙方违规使用政府资助资金,甲方可拒绝支付违规使用的资金项目。
2、如发生第二条第 2 款情况或汇率、市场需求变化等情况,乙方应将编制的新预算报经甲方财务部门核批后与甲方签订补充协议,乙方在签订补充协议后可向甲方申请预拨部分资金,补充协议作为项目审计依据之一。
第六条 项目绩效评估
乙方承接服务项目以后,由甲方和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项目完成后,甲方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的工作绩效、服务对象受益情况、公众满足等进行评估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第七条 保密条款
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协议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协议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第八条 协议期限与终止
1、协议期限为 年/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协议的终止
(1)协议期满,双方未续签的;
(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
(3)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现乙方在协议签订前未如实告知其承接能力,造成协议无法履行的;
(4)财政部最终未批复资助资金的;
(5)如发生第二条第(2)项所述情况,甲乙双方协商后仍无法继续实施项目,协议自行终止。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x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未按《非商业性办展项目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商财字[2009]88 号)相关规定执行,出现未能及时预定展馆影响展览举办、增加甲方不必要工作和滥用预算等情况,以及参展企业反映问题较多,甲方有权扣减或取消承办单位承办费,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三年非商业性境外办展项目承办单位投标资格。
补充条款
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
第十一条 x协议一式 份,甲方、乙方各执 份,经甲、乙方法定代表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投标文件作为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共同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
地址: 电话: | 地址: 电话: |
传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 传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