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甲方付訂後於出發前 76 天以上取消者,乙方將沒收甲方全額訂金 30000 元為取消費用。 (b). 甲方於出發前 75-58 天以上取消者,乙方將沒收甲方全額團費之 25%為取消費用。
2019 年公主遊輪特別協議書(美加航線)
(以下簡稱甲方)所安排之人員(共 人)
茲委託大興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辦理 行程旅遊事宜。雙方約定條款如下:
一、 本合約所定旅遊應於 2019 年 月 日出發。
二、 甲方應支付乙方之全額費用為每人新臺幣$ 元。 (以使用等級 艙之遊輪艙房計價)
三、 不包含純屬私人消費及辦理出國手續所須規費、證照費。
四、 甲方須在簽約時支付乙方訂金每人新臺幣$_30,000_元正以確保雙方權益。
五、 因受限於國際遊輪船位預訂時付款條件、取消、變更及退款等規定極為嚴格,就觀光局所規定之國外個別旅遊定型化契約書中第十六條有關”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 之條款而言,公主遊輪均不適合之;故甲、乙雙方同意放棄與解除定型化契約第十六條文之規定,並於第二十一條規定(其他協議事項)中,另外簽立此特別協議書,以作為本旅遊契約之一部分,雙方完全同意遵照以下各項公告。
(一).遊輪行程之異動
遊輪公司基於環境之不可抗力因素或基於旅客安全考量,可於未事先通知的情況下,對行程中登船、抵/離港時間及停泊港口,做出必要的變更。若有上述的情況發生,遊輪公司及乙方不負任何退款和賠償責任。
(二).遊輪行程之預訂及付款
1. 遊輪行程之訂位經確認後,甲方即應繳納每人訂金新台幣$_30,000_元現金或現票予乙方。
2. 遊輪行程出發前 76 天,甲方應繳付全額費用予乙方,始得保留艙位。
3. 乙方未於以上規定期間收到甲方繳付之訂金或尾款,得將其預訂艙位轉售。 (三).遊輪行程之訂位變更、取消及罰則:
1. 甲方繳付訂金予乙方確認其訂位後,若欲取消其遊輪行程,依以下規定收取消費用:
(a). 甲方付訂後於出發前 76 天以上取消者,乙方將沒收甲方全額訂金 30000 元為取消費用。 (b). 甲方於出發前 75-58 天以上取消者,乙方將沒收甲方全額團費之 25%為取消費用。
(c). 甲方於出發前 57-30 天以上取消者,乙方將沒收甲方全額團費之 55%為取消費用。 (d). 甲方於出發前 29-16 天以上取消者,乙方將沒收甲方全額團費之 75%為取消費用。 (e). 甲方於出發前 15 天(含 15 天內)取消者,乙方將沒收甲方全額團費為取消費用。
2. 甲方若有訂位變更或取消,應以書面標示日期、內容,正式通知乙方,方為有效,以電話或口頭告知者無效。
3. 若遇到本國及國外之例假日,應提前通知乙方作業,以符合國際遊輪公司取消日期計算之規定。
(四).遊輪訂位入名單規定:
1. 甲方需於付訂金時,一併提供乙方正確名單及分房(同護照上之正確英文姓名)。
2. 訂完艙房後無法更動任何名字及艙房。
3. 旅客為雙重國籍身份時(持一國以上護照),遊輪名單必須為登船時所用該本護照之姓名。
4. 甲方需於出發前 76 天以上,繳交護照資料及行程必要之簽證資料,以利將其輸入遊輪公司資料庫。
5. 甲方若未於以上期限內提供正確護照及簽證資料,而造成旅客無法順利登船,遊輪公司及乙方概不負責。
6. 旅客需委託乙方辦理簽證者,敬請提早作業。 (五).責任問題:
1. 凡參加遊輪旅遊團者,須遵守各國法律,並持有有效護照及簽證。如因個人理由或簽證及護照問題,遭某一國家拒絕入境,或被拒絕登船者,乙方概不負責。
2. 旅客若因自身問題而被拒絕入境或拒絕登船者,其旅費恕不退還。若因此所需額外費用,如交通安排、住宿等須由其個人負責,概與乙方無關。
甲方立約人 乙方立約人
大興旅行社有限公司
簽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