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昆仑校区二期建设 PPP 项目(第一批)
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昆仑校区二期建设 PPP 项目(第一批)
投资合作协议
甲方: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 (中标社会资本)
主管协调方: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签订日期: _年 月 日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年【 】月【 】日在【xxxxxxxxxx】xx:
xx: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乙方:【中标社会资本名称】
主管协调方: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鉴于:
1. 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昆仑校区二期建设 PPP 项目(第一批)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并授权xxxxxxxxxxxxxxxxxxxxxx,x方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甲方具体负责项目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等工作,并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与社会资本及项目公司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2.甲方已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乙方作为本项目中标社会资本,乙方同意并认可本项目采购文件以及与甲方签署的《确认谈判备忘录》的全部内容;甲、乙、主管协调方三方确认并同意签订本《投资合作协议》。
甲、乙、主管协调方三方遵循平等、合作、守信的原则,就本项目实施相关事项协商一致,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适用法律规定,共同达成协议如下:
第 1 条 定义及解释
1.1 定义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下述术语具有下列含义:
1.1.1 项目公司,指乙方为实施本项目而按照适用法律规定及采购文件要求组建的特殊目的公司。
1.1.2 本项目,指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昆仑校区二期建设 PPP 项目(第一批)。
1.1.3 本协议,指甲方、乙方、主管协调方三方就本项目而签订的本《投资合作协议》。
1.1.4《PPP 项目合同》,指甲方、乙方、主管协调方签署的《广西交通职业
技术学院昆仑校区二期建设 PPP 项目(第一批)合同》。
1.1.5《承继协议》,指项目公司与甲方、乙方签订的《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昆仑校区二期建设 PPP 项目(第一批)承继协议》。
1.1.6 政府方,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其依法授权的实施机构,可指其中之一,也可统指人民政府和实施机构。
1.1.7 融资方,指融资文件中的贷款人或项目融资资金的提供人。
1.1.8 生效日,指本协议甲、乙、主管协调方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
1.1.9 项目设施,指与本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相关的设施,包括全部构筑物、建筑物、设施、设备等。
1.1.10 批准,指为了使乙方能够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和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乙方必须或希望从政府机关依法获得的所需要的任何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批准、免除或相同及类似的文件。
1.1.11 适用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政府部门颁布的标准、规范或其他适用的强制性要求、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等。为本协议目的,任何政府主管部门签发的对双方履行本协议有实质性影响的文件(包括批文、执照、许可、授权等)视为适用法律的一部分。
1.1.12 采购文件,指《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昆仑校区二期建设 PPP 项目
(第一批)采购文件》。
1.2 解释
x协议中的标题仅为参考所设,不应影响条文的解释。以下规定同样适用于对本协议进行解释,除非其上下文明确显示其不适用。在本协议中:
1.2.1 协议或文件,指包括经修订、更新、补充或替代后的该协议或文件; 1.2.2“元”,指中国的法定货币单位“人民币”;
1.2.3 条款或附件,指本协议的条款或附件;
1.2.4 一方、双方、三方,指本协议中的一方、双方或三方,并且包括经允许的替代该方的主体或该方的受让人;
1.2.5“包括”,指包括但不限于;
1.2.6“以上”、“以下”、“以内”或“内”均含本数,“超过”、“以外”均不含本数;
1.2.7 日、月、季、年,指公历的日、月、季、年;
1.2.8 本协议并不限制或以其他方式影响甲方及其他政府主管部门行使其法定行政职权。
第 2 条 合作关系建立
2.1 合作范围
乙方作为本项目中选社会资本,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出资组建项目公司,按照
《PPP 项目合同》等合同文件约定负责本项目合作范围内的项目的施工图设计
(不含昆仑校区东区学生食堂和 13-18#学生公寓楼)、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及现有昆仑校区北区、园湖校区及相思湖校区食堂超市、临街商铺等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的运营维护工作。
2.2 项目投融资规模
x项目公司采用有限责任公司性质。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 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19〕26 号),项目资本金按项目可研总投资为 166353.38 万元的 20%设定,即项目资本金为 33270.68 万元。乙方出资
33270.68 万元,持有项目公司 100%股权。首次注入金额为 5000 万元,在项目公
司成立后的 1 个月内完成,项目公司成立后 12 个月内累计投入的项目资本金不
得少于 12785.15 万元;项目公司成立后 24 个月内累计投入的项目资本金不得少
于 22843.31 万元;剩余部分须在项目公司成立后 36 个月内全部投入。项目资本金额度以最终确定的总投资计算的为准,每年投入项目资本金金额根据项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
本项目由乙方筹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采用有限责任公司性质,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乙方认缴出资 5000 万元,持有项目公司 100%股权,出资
方式为货币出资。注册资本在项目公司成立后依法足额到位。
在项目公司成立后,如乙方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作为项目公司股东,在项目公司占有相应比例的股权。
项目公司融资方式以银行贷款为主,若考虑其他融资方式需符合相关政策法规要求。项目所需融资资金由项目公司采用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完成。
2.3 经营权授予
甲方、主管协调方已获得xxxxxxxxxxxxxx,xxxx方签订
《PPP 项目合同》等合同文件的方式,将本项目的经营权授予乙方,即由乙方负责项目的施工图设计(除昆仑校区东区学生食堂 13-18#学生公寓楼外)、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及现有昆仑校区北区食堂超市、园湖校区食堂超市及相思湖校区食堂超市、临街商铺等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的运营维护工作,并享有获取相应合理回报的权利。
2.4 合作期限
根据本项目的建设规模、投资规模和时间要求等具体情况,项目合作期为 24 年,其中建设期为 3 年,运营期为 21 年。实施机构可根据建设管理需要,要求乙方分子项组织本项目的建设工作,各子项目建设期自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令之日起算,至各子项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运营期 21 年自各子项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的次日起算,至各子项项目正式移交政府之日止。各子项目的建设期和运营期分别计算如建设期缩短或延长,运营期限不发生变化,合作期限相应调整。
2.5 协议安排
x协议签署同时,甲、乙、主管协调方三方签署《PPP 项目合同》,在项目公司成立后 10 个工作日内,由项目公司与甲方和乙方共同签署《承继协议》,承继乙方在前述合同文件项下的权利义务。项目公司签署《承继协议》后,甲、乙、主管协调方三方之间的权利义务按照《投资合作协议》、《PPP 项目合同》和《承继协议》等相关约定执行。
2.6 项目前期工作
2.6.1 甲方已完成或正在进行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初步勘察设计、昆仑校区东区学生食堂 13-18#学生公寓楼项目施工图设计等工作成果,在本协议生效后 15 日内,甲方将已完成的资料移交给乙方,双方做好移交记录。移交后,甲方已与前期工作单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相关合同,由甲方将该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乙方。
2.6.2 甲方将前期工作成果移交给乙方后,乙方应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争取项目各项前期工作尽快得到国家或自治区主管部门的批复。甲方有义务继续督促、协调设计单位尽快完成相关工作。
第 3 条 项目公司组建
乙方应于《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昆仑校区二期建设 PPP 项目(第一批)合同》签订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公司的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
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具体约定如下:
3.1 项目资本金
x项目为房建类基础设施项目,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总投资为 166353.38 万元。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 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19〕26 号)文件规定,最低项目资本金应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 20%,即项目资本金为 33270.68 万元,乙方出资 33270.68 万元。
乙方的项目资本金分次注入,项目资本金分次注入,首次注入金额为 5000
万元,在项目公司成立后的 1 个月内完成,项目公司成立后 12 个月内累计投入
的项目资本金不得少于 12785.15 万元;项目公司成立后 24 个月内累计投入的项
目资本金不得少于 22843.31 万元;剩余部分须在项目公司成立后 36 个月内全部投入。项目资本金额度以最终确定的总投资计算的为准,每年投入项目资本金金额根据项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乙方应在缴纳出资后向甲方提交相关转款凭证或其他有效证明其已全部履行出资义务的材料。
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 [2019]10 号)文件规定,中标社会资本方不能用债务性融资资金充当项目资本金。若乙方用债务性融资资金充当项目资本金,由此产生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2 注册资本
项目公司采用有限责任公司性质,项目公司采用有限责任公司性质,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乙方认缴出资 5000 万元,持有项目公司 100%股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注册资本在项目公司成立后依法足额到位。
3.3 项目公司股东股权比例及出资方式
乙方出资金额为 33270.68 万元,持有项目公司 100%股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在项目公司成立后,如乙方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作为项目公司股东,在项目公司占有相应比例的股权。
3.4 项目公司组建
项目公司机构设置和技术、管理、财务人员配置,必须满足乙方投标时所提交的项目实施计划中所承诺的条件,同时应满足项目建设管理、经营管理的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准入条件。
第 4 条 股权变更
4.1 锁定期
锁定期是指自项目公司成立之日起,至最后一个子项目进入运营期,运营期 3 年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不得发生转让等变更。
4.2 锁定期的例外情形
锁定期内,如果发生以下特殊情形,经甲方书面同意,可以允许发生股权变更:
(1)项目融资方为实现本项目融资项下的担保权利而涉及的股权结构变更;
(2)政府方参股的,则政府方出资代表转让其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不受上述股权变更限制;
(3)经甲方同意进行资产证券化等再融资活动,由此而导致股权变更的。
4.3 锁定期满股权变更的限制
(1)锁定期满后,在符合第(2)款约定的前提下,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则任意一方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
(2)股权受让方应满足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或具备项目实施所必需的技术
能力、财务实力、资格信用、运营经验等基本条件,并已经以书面形式明示,在其成为项目公司股东后,承继股权转让方(即本协议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同时督促并确保项目公司继续承担《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昆仑校区二期建设 PPP 项目(第一批)合同》等合同文件项下的义务。否则,甲方对相应股权转让有权予以否决。
4.4 合作期满乙方股权的处分
x项目合作期满后,对于乙方持有项目公司的股权处分,双方约定如下: 本项目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依法清算解散或由甲方和乙方双方协商确定。
第 5 条 权利和义务及各方承诺
5.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1 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乙方的出资、项目公司的设立、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收益分配和资产管理等进行监督管理。
5.1.2 在项目合作期内,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本项目的建设、运营管理活动和财务收支及其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合规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和监督。将项目纳入动态审计、造价监督,审计结果应用于本项目绩效考核。
5.1.3 甲方应按照国家及项目所在地的有关法律及法规,在其权限和管辖范围内尽力协助乙方及时获得设立项目公司、投资以及项目公司进行项目融资贷款、施工图设计(除昆仑校区东区学生食堂 13-18#学生公寓楼外)、建设、运营及管理所必需的批文;协助项目公司办理项目核准手续,协调审批程序,以获得本项目所需的其他批准。
5.1.4 甲方应将本项目纳入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 PPP 综合信息平台项目管理库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PPP 项目信息监测平台。
5.1.5 甲方有对项目全生命周期进行监督管理,要求乙方提交财务报告及项目运营情况等材料的权利,并有权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财务报告进行审核。
5.1.6 参与协调、协助解决乙方和项目公司在项目建设、经营过程中出现的
各种矛盾。
5.1.7 甲方不得违反本协议约定干预项目的建设经营,除非是为保护公众健康和公共安全以及履行甲方法定职责的需要;应乙方的要求,甲方应尽最大努力减少和制止第三方对项目的非法干预。
5.1.8 在发生 PPP 项目合同所约定之临时接管情况下,甲方可行使对项目建设、运营维护的介入权。
5.1.9 甲方按照《PPP 项目合同》约定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向乙方足额支付相应费用。
5.1.10 甲方联合相关部门建立项目评估调整机制,每 5 年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项目运营情况。
5.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2.1 项目公司依据《PPP 项目合同》取得相应经营收益,乙方作为项目公司的控股股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规定和约定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股东权利。
5.2.2 乙方确认并同意在项目公司成立前,按照《PPP 项目合同》文件的约定,享有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
5.2.3 乙方应当督促项目公司在成立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与甲乙双方共同签订关于《PPP 项目合同》的《承继协议》,由项目公司承继乙方在前述合同文件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5.2.4 乙方应当确保项目公司机构设置和技术、管理、财务人员素质符合约定的条件和要求并应满足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的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市场准入条件。乙方应在 3 年(36 个月)内通过项目公司依法依规完成项目投资建设任务。在此条件下,乙方和项目公司获得 21 年(252 个月)的经营权,甲方可根据建设管理需要,要求乙方分子项组织本项目的建设工作,各子项目建设期自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令之日起算,至各子项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运营期 21年自各子项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的次日起算。建设期和运营期的起算时间以
《PPP 项目合同》相应条款为准。
5.2.5 乙方签署《公司章程》前应获得甲方认可,登记备案的《公司章程》
(副本)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项目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应交甲方存档一份。
5.2.6 乙方应出资的项目资本金为人民币 33270.68 万元,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资本金按双方约定注入,不得以任何方式通过项目公司筹措应由乙方出资的项目资本金,不得以债务性资金充当项目资本金。乙方负责的项目融资资金为人民币 127600.92 万元。
5.2.7 乙方应当确保项目公司采取多种渠道合法地筹集本项目资本金以外的其他资金。如项目公司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额获得本项目债务性资金,乙方负有协助融资义务,乙方应在前述债务性融资期限届满日后的 30 日内向甲方提交协助融资方案并向甲方报备。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交协助融资方案,或提交的协助融资方案不能满足本项目融资需要的,乙方应与项目公司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5.2.8 乙方在本项目建设期内不得抽回、侵占和挪用项目资本金及其他建设资金。本项目资本金及其他建设资金应满足建设进度要求,按计划分期足额到位,乙方和项目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资金筹措不力而造成项目建设资金链中断。项目融资资金由项目公司融资,项目公司成立后 6 个月内完成融资交割,向甲方提交银行的贷款合同、银行存款证明以及其他合法的有效证明,融资金额按照投资协议要求分批足额到位。
5.2.9 乙方应提交社会资本方履约担保,并确保项目公司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按时提交建设期履约担保、运营期履约担保、移交期履约担保、与甲方签订本项目 PPP 项目合同及资金监管协议等合同文件,用以明确本项目在建设、运营、移交全过程中双方各项权利与义务。
5.2.10 项目公司与甲方、乙方签订《承继协议》后,乙方应对项目公司的履约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5.2.11 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料。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必须严格执行建筑建设行业的强制性标准、各类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的要求,不得违反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应当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和财产、人员安全负责。
5.2.12 乙方承诺遵守本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保证项目公司按照 PPP
项目合同的规定完成项目建设及运营,合作期届满后无偿向甲方或其指定机构移交。
5.2.13 乙方应督促项目公司按时将项目超额收入及时返还给甲方。
5.3 主管协调方的权利和义务
5.3.1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双方履行《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昆仑校区二期建设 PPP 项目(第一批)合同》等合同文件行使指导、监督权。
5.3.2 主管协调方有权参与绩效考核,与甲方共同按照绩效考核考评办法对建设、运营维护等方面进行绩效考评。
5.3.3 主管协调方负责协调甲方按照《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昆仑校区二期建设 PPP 项目(第一批)合同》约定支付相应费用;在甲方未按期支付时,有责任协调甲方及相关预算部门,以达到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的目的。
5.4 各方承诺
5.4.1 截至本协议生效日止,不存在可能会构成违反有关法律或可能妨碍其履行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情况;不存在未披露的对其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可能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可能要提起的诉讼、仲裁、已经或将要进行的政府调查或行政处罚程序及其他法律程序。
5.4.2 无论是本协议的签署还是对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均不会抵触、违反或违背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或任何适用法律或任何政府部门的批准,或其为签约一方的任何协议。
第 6 条 履约担保
乙方应当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自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 20 个日历日内内提交履约担保,担保形式为:【□保证金;☑保函】,担保金额为壹仟万元整
(¥10000000.00)。履约担保在下列条件全部生效后 20 个日历日内由甲方向乙方退还:
(1)项目公司已成立;
(2)乙方提交建设履约保函。
第 7 条 违约情形与责任
7.1 因一方的违约行为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通过对违约方发出有效通知的方式、终止或解除本协议,违约方应对守约方的损失进赔偿。
7.2 甲、乙方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签署《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昆仑校区二期建设 PPP 项目(第一批)合同》,且非由甲方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则每延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赔偿人民币 10 万元的违约金和补偿金,如延期时间超过 30 日,则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本协议,同时乙方应支付人民币 1000 万元的违约金和补偿金给甲方。甲、乙双方签署《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昆仑校区二期建设 PPP 项目(第一批)合同》之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项目公司在该合同项下的义务,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3 项目公司因乙方原因而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成立的,项目公司每延期成立一日乙方应向甲方赔偿人民币 10 万元的违约金和补偿金;如延期时间超过 30日,项目公司仍未成立的,则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本协议,同时乙方应支付人民币 1000 万元的违约金和补偿金给甲方。
7.4 若乙方未按项目资金到位和使用计划的规定及时将项目资金筹措到位,甲方将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乙方自收到该书面通知之日起 7 个日历日内未改正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不足部分金额的万分之三向甲方赔偿违约金。
7.5 若甲方未按项目资金到位的规定及时将项目资金筹措到位,乙方将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甲方自收到该书面通知之日起 7 个日历日内未改正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不足部分金额的万分之三向乙方赔偿违约金。
7.6 乙方解散、破产、清算、撤销、关闭、被责令停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发生以上任何一种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7.7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的约定擅自对所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进行转让或质押等处分(包括联合体内部互相转让、质押),经甲方书面通知其纠正后仍拒绝纠正或无法纠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因被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丧失所持股权的,应视同为乙方擅自处分股权。
7.8 对于乙方应该承担的违约责任,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 7 个日历日内,乙方以现金形式支付给甲方。
7.9 甲方提取本协议项下保函,但事后乙方通过司法程序或其他有效方式确定或证明甲方系无权提取的,甲方应退还提取的金额,并应补偿乙方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以及支付自提取之日至退还之日的利息,该等利息的利率按当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基础性的贷款基础利率执行。
7.10 乙方应对项目公司履行《PPP 项目合同》所产生的各项违约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对于依其性质或本协议或《PPP 项目合同》约定只能由乙方履行之义务所对应的违约责任,除甲方要求乙方与项目公司共同承担的情形外,乙方不得要求项目公司承担、分担或变相使其承担、分担。
第 8 条 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事件
任何一方由于出现不可抗力事件使该方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时,该方应有权中止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不可抗力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件:
(1)雷电、干旱、火灾、地震、火山爆发、山崩、滑坡、水灾、暴风雨、海啸、台风或龙卷风;
(2)流行病、饥荒或疫情;
(3)战争行为(无论是否宣战)、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的使用、禁运、暴乱或民众骚乱、恐怖行为、军事演习或政变;
(4)化学或放射性污染或核辐射;
(5)其他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形。
8.2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在本协议项下的相应义务,但该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通知对方,并在 20 个日历日内向对方提供证明。一方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8.3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受影响方无需为其中止履约或履约延误承担违约责任。
第 9 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各方本着友好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必要时也可由政府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当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则各方可选择在甲方所在地采用诉讼方式予以解决。
第 10 条 x协议的生效及终止
10.1 本协议经甲、乙、主管协调方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0.2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应在项目合作期届满后终止。
10.3 若《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昆仑校区二期建设 PPP 项目(第一批)合同》提前终止的,除非甲、乙、主管协调方三方另有约定,则本协议应在《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昆仑校区二期建设 PPP 项目(第一批)合同》签约各方已履行完成提前终止相关责任义务后,方可终止。
第 11 条 其他事项
11.1 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主管协调方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主管协调方三方另行协商确定。
11.3 甲、乙、主管协调方三方对本协议及合作过程中的所有商业机密资料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或依适用法律规定,不得对任何其他第三方泄露和传播。
第 12 条 协议附件
本协议附件包括:
附件一《确认谈判纪要》附件二 中标通知书
附件三 乙方投标函和投标报价表附件四 履约保函格式
附件六 《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昆仑校区二期建设 PPP 项目(第一批)实施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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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主管协调方(盖章):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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