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NJRZ-2020045
南京市建邺区xxx升龙公园道社区
养老综合体建设运营服务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NJRZ-2020045
采购单位:南京市建邺区民政局
采购代理机构:南京润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
目录
第一章 综合说明
一、公告
南京润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南京市建邺区民政局的委托,对其委托的xxxxxxxxxxxxx道社区养老综合体建设运营服务项目进行采购。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邀请南京银城康养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参加本次竞谈。
1.采购编号: NJRZ-2020045
2.采购项目:南京市建邺区xxx升龙公园道社区养老综合体建设运营服务
3.采购内容:南京市建邺区民政局(简称采购方)作为南京市建邺区养老服务管理的职能部门,为提升行政区划内的养老服务及管理质量,现引进专业机构打造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提供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根据省市关于公建民营的相关政策,租赁价格适当降低,参考价格为42万元/年,实际租赁价格以中标价为准。
4.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本项目需在2021年投入运营,由于在项目运营前期要进行场地设计、老建筑装修改造、公共区域标识与环境布置及取得本项目“消防验收合格证”,这些前期的工作都需要时间,故本项目时间紧任务重。
(2)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后,只有一家养老机构愿意参与本次投标,单位名称:南京银城康养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经过反复调研、论证和沟通,南京银城康养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有实力做到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期完成并做好运营服务。
(3)南京银城康养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是银城集团为响应国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推进养老事业的发展开发的又一核心业务板块。作为银城旗下的养老平台,通过投资与运营的双轮驱动模式,打造了医养融合综合养老社区、养老及康复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形成了社区-机构-居家三位一体的全面养老体系。自2019年5月中旬银城xxxx院加入东方颐年大家庭后,目前银城旗下成员企业达13个,含1个养老社区、6个养老机构、4个居家点及项目。2019年度全市授予等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之后旗下东方颐和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栖霞区)已入选5A级养老社区。钟山银城聚宝山颐养中心(玄武区)、钟山银城梅园颐养中心(玄武区)、银城红日养老公寓(xxx)xxxxxxx(xxx)也入选了4A级养老机构。旗下银城君颐东方国际康养社区集活力公寓、护理之家及东方会馆与一体,并配备建设面积约3万方江苏人民医院(城东分院),引入美式持续照料养老服务理念,提供从退休初的生活享受到后期所需的医疗支持、居住空间与护理服务,满足不同长者的多样化养老需求。钟山银城聚宝山颐养中心建筑面积约5689平方米,共四层,内设约180张床位,是一家面向高龄自理、介助、介护、失智、专户型长者,专注于提高长者生活品质,整合优质资源,从生活照料到健康管理,从营养配餐到康乐养生,从医疗康复到专业护理,提供“居住、餐饮、医疗、照护、活动”全方位养老服务的颐养机构。钟山银城梅园颐养中心已形成高端康养社区-连锁养护机构-社区居家养老三位一体的全面养老体系,总床位超4000张,位居江苏养老运营企业前列。项目位于后宰门东村80号,建筑面积约14000平方米,分为活力公寓、颐养公寓、养护公寓,共设约400张床位,拥有单人间、双人间、多人间等不同房型,满足不同长者的居住需求。项目内设影音室、康复室、阅览室、餐厅等多功能区,房间内设施齐全,布置合理,配备应急呼叫系统等适老化细节。同事中心将为长者提供生活照料、营养膳食、文娱活动、健康管理、专业照护等服务,为长者营造如家般的温馨。银城红日养老公寓总床位超4000张,坐落于xxxxxxxxxx,xxxxx0000xxx,x设养老床位200余张,是一所融老年护理、康复照料、文化娱乐、休闲养生为一体的大型中高档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典雅两人房、温馨三人房、介助介护多人房,让入住的每一位老人精彩养老、品质养老。银城象山坐落于xxxxxxx000x,建筑面积4000余平方米,是一家4A级标准的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中心、康复理疗中心、文化娱乐中心、综合活动中心、山麓花园(失智专区私享户外花园)等多种功能区。机构分别设置了失能及失智专护区域,失能专护区,为入住老人提供更方便的安全休息体验。
综上所述,我们决定选择南京银城康养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南京市建邺区xxx升龙公园道社区养老综合体建设运营服务单位。
5.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 |
供应单位 |
1、投标方中标后需打造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提供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2、项目中的养老机构必须为医养结合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级建设目标不低于5A级且符合采购方的要求。 3、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部分第一层398平米、第二层855平米共1253平米和养老机构第六层合计1467平方米,是本次招标的同一项目,不分开招标。 4、采购方负责提供建筑载体及场所,确认中标供应商的建设方案、对项目运营情况实施监管、评估。中标单位按照采购方要求及相关标准对项目进行建设打造、独立运营。 |
南京银城康养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
6.专业人员对本次采购具有唯一性的论证意见:
(1)本项目需在2021年投入运营,由于在项目运营前期要进行场地设计、老建筑装修改造、公共区域标识与环境布置及取得本项目“消防验收合格证”,这些前期的工作都需要时间,故本项目时间紧任务重。
(2)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后,只有一家养老机构愿意参与本次投标,单位名称:南京银城康养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经过反复调研、论证和沟通,南京银城康养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有实力做到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期完成并做好运营服务。
(3)南京银城康养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为银城旗下的养老平台,目前银城旗下成员企业达13个,含1个养老社区、6个养老机构、4个居家点及项目。2019年度全市授予等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之后旗下东方颐和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栖霞区)已入选5A级养老社区。钟山银城聚宝山颐养中心(玄武区)、钟山银城梅园颐养中心(玄武区)、银城红日养老公寓(xxx)xxxxxxx(xxx)也入选了4A级养老机构。
为达到南京市建邺区xxx升龙公园道社区养老综合体建设运营服务的要求及标准,经论证该项目时间紧任务重且该单位有经营养老机构的5A资质和丰富的管理经验,建议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或职称 |
王闵 |
南京市建委 |
主任 |
xxx |
南京市人社局 |
工程师 |
xxx |
南京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
工程师 |
7.项目报名:
7.1时间:2020年7月8日至2020年7月10日,每天9:00-17:00(北京时间);
7.2地点:南京润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xxxxxxxxxxXx0000x);
7.3报名方式:现场或网上报名;
7.4报名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25-00000000
7.5获取单一来源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
7.6投标保证金:人民币陆仟元整。
8.递交参谈文件时间:2020年7月13日下午14:00-14:30(北京时间)。
9.递交参谈文件地点:xxxxxxxxxxXx0000x。
10.单一来源谈判时间:2020年7月13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11.单一来源谈判地点:xxxxxxxxxxXx0000x。
12.采购单位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联系地址:xxxxxxxxxxXx0000x。
二、参谈供应商须知前列表
项目名称 |
南京市建邺区xxx升龙公园道社区养老综合体建设运营服务项目 |
||
采购编号 |
NJRZ-2020045 |
||
采购代理机构 |
南京润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联 系 人 |
xx |
联系电话 |
000-00000000 |
采购人 |
南京市建邺区民政局
|
||
联 系 人 |
xxx
|
联系电话 |
000-00000000 |
采购方式 |
单一来源 |
组织方式 |
分散采购 |
资格审查方式 |
采用资格后审 |
||
单一来源有效期 |
单一来源截止日后60天内有效 |
||
参谈文件份数 |
参谈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档U盘一份。 |
||
参谈文件 递交方式 |
递交至:xxxxxxxxxxXx0000x 接收人:南京润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递交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7月13日下午14:00-14:30 |
||
单一来源 谈判、评定 |
时间:2020年7月13日下午14:30开始 地点:xxxxxxxxxxXx0000x |
三、投标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xx);
(0)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应具有3年及以上养老服务行业和医疗、健康服务行业从业经历,在运营中能够提供医养结合( 护理院)服务(须提供证明材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 )、“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保证金数额人民币陆仟元整 ;交纳办法:参谈供应商应采用转账等(非现金)方式从本单位账户支付投标保证金。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一份在响应文件中随参谈文件一并送达代理机构,一份单独递交代理机构。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参谈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投标保证金须在开标前汇至下列账户:
单位名称:南京润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
银行账号:000000000000000000(不接受现金、转账支票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银行实际到账为准。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x单一来源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南京市建邺区民政局;“参谈供应商”系指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并且通过资格审查进入单一来源谈判程序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南京润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项目供应商需提供的材料
3.申报文件
3.1申请书
3.2机构概况
3.3有关证件及相关资质材料
3.4服务合同
3.5服务承诺书
3.6既往承担类似业务的合同复印件
3.7其他文件中需要提供的材料
3.8上述材料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档U盘一份,装订后密封,封口处应有供应商公章及竞谈全权代表签字。封皮上写明采购编号、采购项目名称、采购人名称、参谈供应商名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并注明“参谈文件”、“谈判时启封”字样。
4.项目报名:
4.1 时间: 2020年7月8日-2020年7月10日,每天9:00-17:00(北京时间), 节假日除外;
4.2 地点:南京润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xxxxxxxxxxXx0000x);
4.3 报名方式:现场或网上报名;
4.4南京润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报名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25-00000000
4.5报名获取单一来源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
5.单一来源文件的修改
5.1特殊情形的,在递交参谈文件截止期1个工作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单一来源文件进行修改。
5.2单一来源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文件的形式通知购买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5.3为使供应商在准备参谈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单一来源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可在递交参谈文件截止期1个工作日前通知供应商,适当延长递交参谈文件截止期。
5.4单一来源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文件是单一来源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需按照单一来源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文件的要求参与单一来源谈判,供应商没有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参谈文件被拒绝。
三、单一来源无效情形
6.实质上没有响应本文件要求的参谈文件将被拒绝。参谈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参谈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文件将被拒绝:
6.1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参谈文件;
6.2参谈供应商没有按规定时间递交参谈文件的;
6.3谈判有效期不足的;
6.4参谈文件无法区分正、副本的;
6.5存在“▲”条款的负偏离的;
6.6参谈供应商应当告知采购人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信息,不在参谈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的;
6.7谈判小组评定有实质上的负偏离的;
6.8谈判小组评定有技术规格事实上是负偏离而参谈供应商填写为正偏离的;
6.9谈判小组评定有非实质性负偏离超过本文件规定项数的;
6.10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6.11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和成交人的参谈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四、疑问
7.供应商有权就采购活动的事项在有效时限内提出询问。
7.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南京润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询问,南京润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7.2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南京润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书面提出。
7.3规定时间前要求对单一来源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统一对单一来源文件的澄清要求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答复内容将书面通知参谈供应商。
五、质疑
8.参谈供应商有权就采购活动的事项在有效时限内提出询问和质疑。
8.1参谈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南京润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询问,南京润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8.2 参谈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南京润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
8.3南京润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收到参谈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参谈供应商和其他有关参谈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8.4质疑人可以采取直接递交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书(一式三份以上)。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南京润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可不予接受、答复。使用邮寄方式提交的,质疑人应在邮寄成功后,第一时间告知南京润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质疑接收人。因质疑人未及时告知南京润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造成相关后果的,南京润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不承担相关责任。
8.5质疑人提供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8.5质疑受理后,涉及采购程序的质疑,南京润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自行答复;涉及单一来源文件技术内容或竞谈结果等问题的质疑,南京润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采购人或评标专家进行复评答复。
8.7南京润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对质疑事项进行核实:
(一)向相关单位或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二)委托专业机构或提请有关部门出具专业意见;
(三)邀请专家论证并独立出具意见;
(四)组织原评审小组成员进行复核;
(五)组织质疑人、质疑事项相关的单位或人员进行辩论、质证;
(六)组织听证会进行调查论证;
(七)其他合法的方式。
8.8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南京润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应当报告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视情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公告。
8.9质疑相关人进行质疑事项核实工作产生相关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六、投诉
9.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他们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督管理机构投诉。
10.投诉人的投诉书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下列情形投诉将不予受理:10.1投诉人不是参加所投诉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0.2被投诉人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当事人;
10.3所有投诉事项未经过质疑的;
10.4所有投诉事项超过投诉有效期;
10.5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的投诉;
10.6同一投诉事项已经监管部门投诉处理的;
10.7投诉书内容不符合规定,监督管理机构及时告知投诉人限期补充或修改后重新投诉,投诉人逾期不按要求补充或修改投诉书的。
10.8经审查,供应商投诉事项与质疑事项不一致的,超出质疑事项的投诉事项认定为无效投诉事项,并告知投诉人撤回投诉书,对在质疑有效期内的未质疑事项进行质疑,或限期修改投诉书重新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11.投诉事项属于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的事项,投诉人应按要求提供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否则,认定为无效投诉事项。
12.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驳回投诉,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2.1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
12.2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
七、法律责任
1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不予退还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即成交货物技术参数事实不响应单一来源文件而承诺响应的或技术参数事实不存在偏离甚至存在负偏离而虚报正偏离的;
13.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13.3与采购人或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13.4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3.5不按照单一来源文件和成交人的参谈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13.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八、授予合同
14.成交通知
14.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谈判结果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发布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14.2 《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14.3项目如有质疑或投诉等情况,预成交公示期可适当延长,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书将在预成交公示期结束后发出。
15.签订合同
15.1成交单位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直接签订合同。
15.2本单一来源文件、成交单位提供的文件、资料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单位自接到成交通知书后30天内与采购人签定合同。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和响应的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并作为合同鉴证方共同签订。
15.3成交单位不遵守单一来源文件及其提供的文件资料的要约条款及所作的承诺,擅自修改报价或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天内,借故拖延、拒签合同者,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取消该单位的成交权。
九、其他事项
16.解释权
16.1本单一来源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
16.2 采购代理机构对决标结果不负责解释。
17.本次采购活动按照 17.1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17.1本次采购活动按中标金额的1.5%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中标人凭《中标通知书》与采购方签订合同。
17.2招标人开户行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润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
银行账号:000000000000000000
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简介
南京市建邺区民政局(简称采购方)作为南京市建邺区养老服务管理的职能部门,为提升行政区划内的养老服务及管理质量,现引进专业机构打造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提供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现将xxx升龙公园道社区养老综合体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需求清单
▲1、投标方中标后需打造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提供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2、项目中的养老机构必须为医养结合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级建设目标不低于5A级且符合采购方的要求。
▲3、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部分第一层398平米、第二层855平米共1253平米和养老机构第六层合计1467平方米,是本次招标的同一项目,不分开招标。
▲4、采购方负责提供建筑载体及场所,确认中标供应商的建设方案、对项目运营情况实施监管、评估。中标单位按照采购方要求及相关标准对项目进行建设打造、独立运营。
三:项目地址
位于南京市建邺区xxx升龙公园道社区养老综合体
四:项目要求
x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采购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根据南京市《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8] 125号)文件精神,按照“管办分离”原则,采取公办民营的方式,保持国有资产权属性质不变,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引进专业机构从事管理运营。
本次项目采取中标供应商投资的运作方式,经营期间由中标人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责任自担、自负盈亏。采购方不干涉中标供应商的日常经营和管理。中标供应商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依法管理,按年向采购人上缴社会福利事业发展金。
项目改造期间消防改造过程中对建筑物可能产生的风险(含社会矛盾)由中标方全责承担。
项目完成后,10%的养老机构床位用于安置城镇特困老人。
为确保改造的可实施性和运营质量,投标方中标后必须事先提供可行性、经济性,响应项目需求情况的消防改造、装修改造方案,提供运营模式、养老照料体系等运营方案,提供承租运营的重点、难点分析及对风险预测的相应对策,经采购方确认后方可进行。
根据省市关于公建民营的相关政策,租赁价格适当降低,参考价格为42万元/年,实际租赁价格以中标价为准,详细内容如下: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部分:
(1)第一层398平米、第二层855平米共1253平米
(2)鉴于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承担部分公益职能,采购方采用“5+5”无偿模式交付中标单位使用,即自本合同签署五年内,如中标供应商经营过程中经采购方考核达标,经营过程中符合合同约定各项条款,运营良好,中标供应商可无偿使用建筑物。五年运营期满后,且双方都有继续合作意向,可继续顺延5年。
(3)一层、二层由中标供应商按照5A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标准设计打造,并应内设中心厨房,单方装修造价不得低于2500元/平米且改造装修建设须符合国家、省市相关建设装修标准,公共区域标识与环境布置符合老年人生理特征与建筑规范要求,中标供应商需提供相关正规发票。
(4)在满足居家服务中心规范(5A级)及采购方使用要求前提下,中标单位可根据运营需要,布置和申请部分床位,用于短托、喘息服务等长者需要。
养老机构用房部分:
(1)第六层 合计1467平方米。
(2)鉴于养老机构的商业经营特征,采购方将该综合体有偿出租给中标供应商。
(3)租赁期限分为两段计算暂定为十年,42万元/年(以实际中标价为准),租期十年,租金计算时间从正式运营开始起算。前五年租金不变,后五年每年递增5%。该资金由中标供应商以社会福利事业发展金名义支付给采购方。
(4)改造装修建设须符合国家、省市相关建设装修标准,公共区域标识与环境布置符合老年人生理特征与建筑规范要求。
项目到期后,如双方不再续签,中标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撤出,不得提出任何赔偿条件,或以任何理由拒不撤出。消防和装修改造的基础设施归采购方所有,不得拆卸;中标供应商负责将已入住的老人分流。如中标供应商超过协议期限仍未撤出,自协议失效日起,每逾期1天,中标供应商向采购方偿付违约金,标准按当年房屋评估机构出具的市场每日租赁的价格,并上浮20%作为违约金。
配套有食堂、健身室、阅览室、医务室、活动室、公共浴室等功能场所,配有空调、消防等设施设备。
鉴于项目消防及老建筑装修改造工程的复杂性、高成本,故经营权转让费用支付的时间为:乙方取得本项目“消防验收合格证”起3个月经营扶持期结束后起算。xxx在2021年2月28日前支付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租金(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此后租金,乙方应在每年度11月30日前预付下一年度租金。
11、采购方按政策落实对中标供应商的经费补贴和其它扶持(另行签署补贴协议),帮助中标供应商与辖区内各社区协调开展服务及活动。
12、采购方每年通过南京市级第三方对乙方的服务项目和内容进行考核,日托、短托老人满意率需达到70%以上(含70%),助餐老人满意率需达到50%以上(含50%)。如评估不合格,中标供应商需在3个月期限内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达到具体标准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中标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
13、考虑到该项目为社会福利性机构,中标供应商根据采购方要求,制定入住老人床位价格办法,第一年至第五年床位基本费(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等)用每床每月平均不得超过5000元;第六年起收费随5%租金递增等比上浮。
14、中标供应商向采购方提供建设运营方案,经采购方确认后,中标供应商负责养老综合体(包括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养老机构)的改造建设和独立运营,不得转包、转租和转让经营。中标供应商在此工作期间,需保持该建筑的结构完整,不得随意改变养老服务用房的性质和用途。
15中标供应商改造装修建设须符合国家、省市相关建设装修标准,公共区域标识与环境布置符合老年人生理特征、建筑规范及民政部养老标识规范要求。
16、中标供应商须妥善管理和使用相关配套设施,做到合理使用,中标供应商在房屋使用期间,须加强安全(包括食品安全和生产安全)管理,如果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中标供应商自己负责承担,与采购方无关。
17、中标供应商根据省市区文件规定和采购方要求,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快捷、周到的养老服务。以各节庆日为契机,组织各类志愿者和义工,大力开展为民服务和志愿服务活动,努力开展市场化服务项目一级综合性的社区服务项目。
18、中标供应商应依约向采购方支付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
19、政策法规规定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的其他责任。
五、服务承诺
1、投标书应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包括质保期、质量问题处理方法、打造不低于5A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承诺。
2、中标供应商承诺中标后3个月内完成综合体改造建设,并邀请采购方或采购方委托的专业第三方参与验收。若采购方验收不合格,中标供应商经合理期限整改不合格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供应商需向采购方支付占用房屋的费用。3、中标供应商承诺运营第一年入住率达50%,第二年65%,第三年80%,以后都保持在85%以上。若中标供应商运营入住率不达标,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
4、中标供应商承诺提供不低于10%的床位,在有需要时用于接收所属街道特困人员入住。其他经甲方认定的困难老人收费标准应优惠10%。
5、若中标供应商在未取得采购方同意的情形下迟延支付租金,应当按照当年租金总则的万分之三/日支付违约金,若迟延支付超过3个月,采购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中标供应商赔偿损失。
6、项目到期或终止(含解除)后,中标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撤出,不得提出任何赔偿条件,或以任何理由拒不撤出。消防和装修改造的基础设施归采购方所有,不得拆卸;中标供应商负责将已入住的老人分流。如中标供应商超过协议期限仍未撤出,自协议终止日起,每逾期1天,中标供应商向采购方偿付违约金,标准按当年房屋评估机构出具的市场每日租赁的价格,并上浮20%作为违约金标准。
第四章 采购合同专用条款部分
甲方(采购方):
住所地:
授权代表:
乙方(中标方):
住所地:
授权代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根据【项目编号: 】中标结果,秉承精诚合作精神,就xxx升龙公园道社区养老综合体进行建设和规范化运营事项,签订如下服务合同。
一、合同背景
甲方作为南京市建邺区养老服务管理的职能部门,为提升行政区划内的养老服务及管理质量,通过公开方式引进乙方对xxx升龙公园道社区养老综合体项目(下称“项目”)进行建设和规范化运营。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建筑载体及场所,确认乙方的建设方案、对项目运营情况实施监管、评估。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及相关标准对项目进行建设打造、独立运营。
二、合同标的
甲方向乙方提供位于 的综合体合计2720平方米,作为乙方项目用房。其中,该综合体第一层398平米、第二层855平米共1253平米作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使用;该综合体第六层合计1467平方米作为养老机构用房使用。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开展如下工作:
(一)乙方应按5A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A级养老机构的标准完成项目的装修改造工作,其中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除南京市规定的5A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应包括的服务要素外,还应内设具有配送能力的中心厨房。养老机构应包括但不限于认知症专区、失能专区,以上设施装修改造标准平均不得低于2500元/平方米。
(二)提供甲方要求的社区养老综合服务。
(三)负责综合养老服务的日常运营及维护工作。
(四)甲方的其他需求。
三、合同期限及价款
(一)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部分
鉴于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承担部分公益职能:
1、甲方采用“5+5”无偿模式交付乙方使用,即自本合同签署5年内,如乙方经营过程中经甲方考核达标,运营良好,乙方可无偿使用建筑物。5年运营期满后,若双方都有继续合作意向,可继续顺延5年。
2、在满足居家服务中心规范(5A级)及甲方使用要求前提下,乙方可根据运营需要,布置和申请部分床位,用于短托、喘息服务等长者需要。
(二)养老机构部分
鉴于养老机构的商业经营特征,甲方拟将综合体第六层合计1467平方米的房租有偿出租给乙方。租赁期限分为两段计算暂定为十年。
1、第一阶段租期:自2021年 月 日至2026年 月 日,该阶段采取年付固定租金模式,双方商定租金标准为 x元/年。
2、第二阶段租期:自2026年 月 日至2031年 月 日,该阶段采取年付递增租金模式,双方商定该阶段第一年租金为 x元(1.05倍),此后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应缴付租金总额的基础上递增5%。
3、甲方给予乙方3个月的免租期用于乙方装修改造,装修免租期自社区养老用房具备进场施工条件起算。
4、鉴于养老服务设施消防要求的特殊性、高成本,甲方给予乙方3个月经营扶持免租期。故租期计付时间从乙方取得本项目“消防验收合格证”起3个月经营扶持期结束后起算。乙方应在2021年2月28日前支付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租金(具体时间以实际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后3个月为准),此后租金,乙方应在每年度11月30日前预付下一年度租金。
四、各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应依约向乙方提供合法房屋,甲方将积极与养老设施的建设方(升龙地产)进行协调,确保物业管理费优惠定价,按政府社区配套用房的移交标准向乙方交付物业。
2、甲方确认乙方提供的建设运营方案,为乙方装修改造提供便利,对后期运营实施政策支持和监管;
3、甲方按政策落实对乙方的经费补贴和其它扶持(另行签署补贴协议),帮助乙方与辖区内各社区协调开展服务及活动;
4、甲方每年通过南京市级第三方对乙方的服务项目和内容进行考核,日托、短托老人满意率需达到70%以上(含70%),助餐老人满意率需达到50%以上(含50%)。如评估不合格,乙方需在3个月期限内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达到具体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考虑到该项目为社会福利性机构,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制定入住老人床位价格办法,第一年至第五年床位基本费用(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等)每床每月平均不得超过5000元;第六年起收费可随租金递增相应上浮。
6、政策法规规定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二)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向甲方提供建设运营方案,经甲方确认后,负责养老综合体(包括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养老机构)的改造建设和独立运营,不得转包、转租和转让经营。乙方在此工作期间,需保持该建筑的结构完整,不得随意改变养老服务用房的性质和用途。
2、乙方改造装修建设须符合国家、省市相关建设装修标准,公共区域标识与环境布置符合老年人生理特征、建筑规范及民政部标识规范要求。
3、乙方须妥善管理和使用相关配套设施,做到合理使用,乙方在房屋使用期间,须加强安全(包括食品安全和生产安全)管理,如果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自己负责承担,与甲方无关。
4、乙方根据省市区文件规定和甲方要求,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快捷、周到的养老服务。以各节庆日为契机,组织各类志愿者和义工,大力开展为民服务和志愿服务活动,努力开展市场化服务项目一级综合性的社区服务项目。
5、乙方应依约向甲方支付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
6、政策法规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五、承诺、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
1、乙方承诺中标后3个月内完成综合体改造建设,并邀请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专业第三方参与验收。若甲方验收不合格,乙方经合理期限整改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占用房屋的费用。
2、乙方承诺运营第一年入住率达50%,第二年65%,第三年80%,以后都保持在85%以上。若乙方运营入住率不达标,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承诺提供不低于10%的床位,在有需要时用于接收所属街道特困人员入住。其他经甲方认定的困难老人收费标准应优惠10%。政府对此项服务如有优惠、扶持政策可正常享受。
4、xxx在未取得甲方同意的情形下迟延支付租金,应当按照当年租金总则的万分之三/日支付违约金,若迟延支付超过3个月,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5、项目到期或终止(含解除)后,乙方必须无条件撤出,不得提出任何赔偿条件,或以任何理由拒不撤出。消防和装修改造的基础设施归甲方所有,不得拆卸;乙方负责将已入住的老人分流。如乙方超过协议期限仍未撤出,自协议终止日起,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违约金,标准按当年房屋评估机构出具的市场每日租赁的价格,并上浮20%作为违约金标准。
6、关于不可抗力、情势变更以及其他未尽的合同解除、终止、违约责任事由,可依法处理。
六、争议解决
双方在合同履行中产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双方均同意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处理争议。
七、其他
1、招标文件和有关附件、乙方在投标过程中提交的各项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补充协议,也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x、合同备案
x合同一式四份,中文书写。甲乙双方、采购机构各执一份,另外一份由甲方报政府采购管理处备案。
甲方: (盖章)
地址:
法定(授权)代表人:
二〇二〇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地址:
法定(授权)代表人:
二〇二〇年 月 日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声明:本合同标的经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定程序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内容与招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南京润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盖章)
地 址:南京建邺区万达广场F座1523室
经办人:
二〇二〇年 月 日
第五章 单一来源谈判方式及程序
一、单一来源采购谈判
1.采购代理机构在文件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单一来源采购谈判。
1.1参谈供应商授权代表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回执单到招标人签到处验证合格后办理签到手续,并递交参谈文件。
2.采购代理机构将做谈判会现场记录。
3.评定原则:
3.1本项目评定,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确定成交供应商。
4.谈判方式及程序:
4.1初审和初评:由谈判小组对所参谈供应商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初审和初评。
4.2第一轮谈判:对参谈供应商再次进行评审、质疑和澄清。在此阶段,谈判小组依据参谈供应商递交的文件资料进行服务和商务谈判,根据评审情况要求参谈供应商进行重新承诺服务和第二次商务报价,以满足采购人最大需求。
4.3第二轮谈判:对第一轮谈判结果不满意,谈判小组可以再次要求参谈供应商进行第二轮谈判,谈判内容及要求跟第一轮谈判一样。
4.4谈判轮次最多不得超过二轮。
4.5最终报价:谈判结束前,谈判小组需对参谈供应商要求一次最后的商务报价。
4.6如果谈判小组对最终结果还是不满意的,谈判小组有权决定拒绝谈判。
4.7宣布供应商最终商务报价,谈判小组认定报价合理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成交供应商,所有参谈文件(含电子参谈文件)不予退还。
4.8谈判时,供应商应派代表参加谈判。参谈供应商人员必须在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地点,并及时解释和澄清参谈文件内容及重新承诺书等。
5.出席谈判的有关人员:监督审查小组和谈判小组成员;监督审查小组负责现场监督。参谈供应商的所有文件(包括每次报价及重新承诺)截至时间前由监督审查小组的相关人员进行接收,任何参与谈判的个人均不得私自拆封。谈判小组负责本次项目所有谈判任务,包括全程谈判、填写谈判采购结果报告等。
第六章 响应文件主要目录及相关证明材料格式、附件
一、单一来源承诺函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
三、资质证明
四、单一来源采购报价函
五、单一来源采购分项报价函
六、建设改造响应招标文件承诺函
七、列举为该项目建设改造合作的品牌
八、投标组织建有含150张及以上床位已运营的养老或护理机构(提供当地区、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养老机构备案或xx部门护理机构登记证明材料及各机构与投标组织的隶属关系工商证明,复印件盖章,原件现场备查)
九、投标组织有涵盖机构-社区-居家为一体的养老综合体项目经验(须提供当地区、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盖章证明材料复印件,房屋产权/使用/租赁协议的盖章复印件;综合体中的机构与社区居家站点的备案材料地址必须相同,原件现场备查)
十、提供获得省级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荣誉和成果,获得市级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荣誉和成果(须提供当地区、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盖章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其他地区经换算的同级别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标准化建设成果需提供省或市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内容发文或证明材料,原件现场备查)
十一、根据本项目的特殊性,投标组织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下属护理医疗机构(护理院)提供该医疗机构医疗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现场备查。
十二、根据投标组织投入本项目的拟派院长的学历及从业经验及从事养老行业年限(上述规定人员须为投标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相关工作人员的学历、证书、行业工作经验证明材料、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三个月投标组织为其缴纳的社保等证明材料等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现场备查)
十三、根据投标组织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人员中有主任医师职称的人员;有主管护师的人员;有注册社工的人员。上述规定人员须为投标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需提供相关劳动关系证明(2个月以上薪资发放银行流水证明或纳税证明)及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现场备查
十四、有详细的居家养老建设实施服务方案
十五、提供的运营方案的运营模式、养老照料体系、品控体系、人才培训体系
十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十七、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
十八、文件中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若有)
附件(部分格式):
一、单一来源承诺函
南京润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全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____ (全权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一来源编号、单一来源项目名称、参谈包号) 单一来源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参谈。为此:我方同意在供应商须知前列表规定的竞谈日期起遵守本竞谈承诺函中的承诺且在竞谈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商业道德;
(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记录;
(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5)没有违反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的记录;
(6)没有发生重大经济纠纷、经济犯罪记录。
提供采购文件规定的全部参谈文件,包括:
(1)申请书
(2)机构概况
(3)有关证件及相关资质材料
(4)服务合同
(5)服务承诺书
(6)既往承担类似业务的合同复印件
(7)招标文件中需要的其他资料
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保证遵守单一来源文件中的其他有关条款。
如果在单一来源谈判后规定的单一来源有效期内撤回参谈文件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将赔偿所造成的采购人损失。
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最高报价或收到的任何竞谈。
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真实完整的任何与该项目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单一来源文件,包括单一来源的澄清、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单位、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单一来源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与本单一来源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
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盖章: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书声明:
注册于(委托单位全称) 的法定代表人(姓名) 代表本公司授权(姓名和职务) 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有关(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编号: )的项目竞谈及合同的执行、完成,以本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委托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1、全权代表人工作单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性别:
年龄:
2、委托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注册资金:
经营范围:
说明:
三、单一来源采购报价函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人民币元
名称 |
投标报价(总价) |
|
大写: |
小写: |
|
备注 |
|
注:报价应是总价,投标报价应包括采购文件所规定的采购范围的全部内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四、单一来源采购分项报价函
序号 |
主要服务 |
单位 |
分项单价(元) |
数量 |
分项小计 (元)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
4 |
|
|
|
|
|
5 |
|
|
|
|
|
6 |
|
|
|
|
|
7 |
|
|
|
|
|
响应报价总计 |
人民币(大写):圆整 ¥: |
投标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注:
(1)此表为表样,行数可自行添加,但表式不变。
(2)相关所有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计算填列。
(3)总价=单价*数量,数量由供应商自行计算并填列。
建设改造响应招标文件承诺函
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如中标后,承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全部采购需求,改造装修建设符合国家、省市相关建设装修标准,公共区域标识与环境布置符合老年人生理特征与建筑规范要求、如果发生违反规定行为,本公司愿意接受采购方依照有关规定做出的处罚。
投标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
日期:
六、资格证明文件
序号 |
采购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
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须标明名称及对应页码) |
是否 响应 |
1 |
|
|
|
2 |
|
|
|
3 |
|
|
|
4 |
|
|
|
说明:上述所列资格证明文件为必须提供内容,未提供或未提供有效材料的,将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
七、投标人建设荣誉和成果
序号 |
名称 |
委托单位 |
规模 (万元) |
合同金额 (万元) |
项目负责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本表后须提供当地区、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盖章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其他地区经换算的同级别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标准化建设成果需提供省或市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内容发文或证明材料)
八、声 明
我公司xxxx: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投标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
日期:
九、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
我单位 (供应商名称)xxxx: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
主要设备有: 。( 若有 )
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 。( 若有
声明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十、项目负责人资料表
姓 名 |
|
年 龄 |
|
身份证号码 |
|
|||||||
职 称 |
|
职 务 |
|
|||||||||
专业等级 |
|
|||||||||||
学历 |
|
所学专业 |
|
|||||||||
参加工作年限 |
|
从事项目负责人年限 |
|
|||||||||
近年来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 |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日期 |
项目描述 |
合同价 |
其他说明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本表后请按照第六章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十一、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人员
序号 |
姓名 |
学历 |
从事养老行业年限 |
是否本单位缴纳社保 |
是否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
职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本表后请按照第六章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十二、文件中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