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HBZX-2022-050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建筑物、构筑物日常维护修缮协议服务项目(第二批次)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建筑物、构筑物日常维护修缮协议服务项目(第二批次)
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000-2022-12572
项目编号: HBZX-2022-050
采 购 人: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代理机构: 湖北兆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
目 录
十、湖北汽车工业学院采购项目供应商(投标人)xx自律承诺书 55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建筑物、构筑物日常维护修缮协议服务项目(第二批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兆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十堰市人民中路 45 号)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项目编号:HBZX-2022-050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000-2022-12572
3、项目名称: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建筑物、构筑物日常维护修缮协议服务项目
(第二批次)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180 万元
6、最高限价:180 万元
7、采购需求:本项目分为 3 个包,每包预算 60 万元。选定 3 家符合资质要求的承包人。
1 包:本包每年预算金额 60 万元;服务内容为学校东大门至校保卫处大院主马路右侧所有区域,含机械工程学院、材料工程学院、桂园学生公寓、产教大楼片区内建筑物、构筑物、主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小型零星维修、修缮项目,具体详见区域图“黑-蓝”线所包含指代范围,不含工程质保期内的建筑设施。
2 包:本包每年预算金额 60 万元;服务内容为学校东大门主马路左侧至学校西
大门主马路右侧间公共区域(延伸至学校 20 号家属楼)、逸夫图书馆、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第六教学楼、xx学生公寓片区内建筑物、构筑物、主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小型零星维修、修缮项目,具体详见区域图“x-x”线所包含指代范围,不含工程质保期内的建筑设施。
3 包:本包每年预算金额 60 万元;服务内容为学校西大门主马路左侧所有区域
(含主马路)、西山景园、体育馆、汽车工程学院、桃园学生公寓、红枫学生公寓、红枫博士楼片区内建筑物、构筑物、主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小型零星维修、修缮项目,具体详见区域图“蓝-红”线及红线圈所包含指代范围,不含工程质保期内的建筑设施。
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标包预算配额使用完毕即止,单个项目工期按校方要求时限执行。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 、时间: 2022 年 11 月 23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9 日, 每天上午 08:30 至
12:00,下午 15: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兆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十堰市人民中路 45 号)
3、方式:符合资格要求的申请人应当在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内,提交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中小企业声明函;(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近一个月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中小企业声明函。
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2 年 12 月 5 日 14 点 00 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2 年 12 月 5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
3、地 点:湖北兆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十堰市人民中路 45 号)五、开启
1、时间:2022 年 12 月 5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湖北兆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十堰市人民中路 45 号)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每个包段选取一家中标单位。(每个供应商只可中标一个包段,兼投不兼中)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地 址:xxxxxxxxxxxxx 000 x联系方式:0719-82071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兆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十堰市人民中路 45 号
联系方式:155499980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涂女士电 话:15549998004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第二章“磋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磋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序 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 | 采购人 |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
2 | 监管部门 | 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
3 | 采购代理机构 | 湖北兆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4 | 项目名称 |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建筑物、构筑物日常维护修缮协议服 务项目(第二批次) |
5 | 合同履行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标包预算配额使用完毕即止,单 个项目工期按校方要求时限执行。 |
6 | 质量目标 | 合格。 |
7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第一章第二款资格证明文件的相关解释: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已出最近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等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或供应商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银行出具的单纯的存款证明不能视作银行资信证明。下同)。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 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由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 |
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以不用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供应商自拟,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 2022 年 9 月以来 (至少提供 1 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 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 2022 年 9 月以来(至少提供 1 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等社保相关缴纳凭证);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申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被列入“信用中国”网 站(xxx.xxxxxxxxxxx.xxx.xx)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xxx.xxxx.xxx.xx)政府采 |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响应文件中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清晰复印件,副本可用正本的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证明材料仅限于响应供应商单位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响应供应商单位兼并的企业 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 | ||
8 | 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或 者修改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24 小时内 |
9 | 备选方案 | x次磋商不接受备选方案。 |
10 | 是否接受 联合体磋商 | 🞎接受 🗹不接受 |
11 | 踏勘现场 | 🞎组织 🗹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 |
12 | 磋商响应文件提 交截止时间 | 详见公告。 |
13 | 磋商有效期 | 90 日历天(从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 |
14 |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 | 磋商响应文件纸质版: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磋商响应文件电子版: 1.磋商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与正本保持一致; 2.磋商响应文件电子版格式:Word 版格式和签章后的响应文件扫描成 PDF 版格式各一份; 3.磋商响应文件电子版份数:1 份; 4.磋商响应文件电子版形式:U 盘; 5.磋商响应文件电子版标注:在 U 盘上标注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
15 | 签字要求 |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16 | 装订要求 | 编制目录,胶装成册并在书脊处加上项目名称,逐页编 写页码,在封面注明“本文件有效内容共 XX 页”。 |
17 | 封套要求 |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及包号: 3.供应商名称: 4.应注明“在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
18 |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 湖北兆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十堰市人民中路 45号),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
19 |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 🞎是 🗹否 |
20 | 磋商时间和地点 | 磋商时间:同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磋商地点:湖北兆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十堰市人民中路 45 号)。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 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
21 | 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 评审委员会的构成:3 人 评审专家确定方式:采购人评委 1 人,其余 2 人从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系统的相应专业中随机抽取。 |
22 | 磋商保证金 | 无 |
23 | 成交供应商确定 | 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名及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磋商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磋商最终报价也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 推荐。 |
24 | 解释权 | 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 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 仅适用于磋商阶段的规定,按磋商公告、磋商须知、评审办法、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
25 | 支持中小企业政策 | 依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本项目采购标的的对应的中小企 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
依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依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该通知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 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供应商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26 | 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 依据财库[2019]19 号文的规定,磋商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容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
27 | 采购环保产品政策 | 依据财库[2019]18 号文的规定,磋商产品为《环保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容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环保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
28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 | 1.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加盖公章确认,否则无效。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本项目采购需求、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评审委员会应 当将其相应的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29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 | 1.成交供应商产生后需按国家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件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计取。 2.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将不负责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3.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时,应考虑以上等费用。 |
30 | 服务费用计价方式描述 | 工程计价执行鄂建办〔2019〕93 号《关于调整湖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人工费执行厅头〔2021〕 2263 号《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及相关文件,其中,计时工仅计取税金后单独列项,计入含税工程造价,主要材料价格按同期《十堰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取定,《十堰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不包括的材料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和网上询价进行调整。 报价方式:报下浮率,执行 2018 版定额及清单计价规范 至少下浮 6%(含 6%),否则为无效报价。 |
32 | 供应商不得存在情形(有其中任一情形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包前期准备提供整体设计,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包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包的代建人(或项目管理方); 5.为本项目包提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6.为本项目包提供工程检测服务的; 7.与本项目包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8.与本项目包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9.与本项目包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0.被暂停或取消参与政府采购资格的;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备注: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本条 所规定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 |
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 | ||
33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1.除本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采购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 “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前 3 年或前 5 年,以此类 推。 2. “类似项目”是指与本项目在建设规模、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复杂难易程度相同或相近的项目。 3.本采购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 “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 4.响应文件印章:盖标明供应商法定名称的公章,不得用如“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合同专用 章”、“财务专用章”代替。不得为电子公章、扫描 章,否则为无效投标。 |
备注:
附件:
我们承诺:若我单位申请的 (填写响应的包号) 包均通过磋商小组的评审,且在所 响应包中均排名第一时,我们选择按照 (自行选定顺序填写所投包号)的优先顺序为成交(中标)意向。
供应商:(盖章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参与响应,一个供应商可同时投多个包,不限包数,但一个供应商最多只能成交一个包。取得多个包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资格的供应商,其合同的授予将按供应商所承诺的优先原则选择成交包号。供应商若同时响应多个 包,则须分别编制响应文件、分别报价(如同时响应多个包时,仅在排序靠前的包文件中提供以下承诺,不提供所有响应文件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与政府采购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相关服务的采购。 3.定义
3.1“采购人”是指: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3.2“监管部门”是指: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3.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湖北兆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4 合格的供应商
3.4.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3.4.2 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有能力承担本采购项目的供应商。
3.4.3 若本项目采购的技术服务国家有强制性规范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供应商必须提供能实施该种服务的认证证书。
3.5“成交供应商”是指经评审委员会评审,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4.1“货物”是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的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磋商文件中没有提及采购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货物必须是其按照货物合同规定的品种、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合法生产或组织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
4.2“服务”是指除货物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是指按本文件规定提供的所有服务。
成交供应商产生后需按国家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件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计取。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
6.1 竞争性磋商公告
6.2 供应商须知
6.3 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
6.4 竞争性磋商采购评定方法
6.5 合同条款及格式
6.6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7.1 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应认真检查,如发现页数不全、附件缺
失、印刷模糊等,应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补全或更换,否则风险自负。
7.2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3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需要进行答复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每个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3 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审委员会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7.4 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人将视其为同意。
7.5 澄清的内容是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8.1 在磋商截止时间前,管理部门允许的时间内,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如果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距磋商截止时间过短,可根据情况酌情延长磋商截止时间。
8.2 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1 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磋商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9.2 除非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供应商编制的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的内容详见本文件第六章要求。 1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1.1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
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磋商函附录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11.2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服务期、磋商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项目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11.3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在规定的地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签字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12.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产品和供货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进行报价,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的报价表上按要求标明总价、服务期等项,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受。
12.2 本项目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全部工作,故磋商总报价应包含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即磋商总报价为“交钥匙”价。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它费用(如:增加耗材、材料涨价、人工、税金、后期服务、知识产权等因素)采购人概不负责。对于本磋商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须列入磋商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12.3 首次响应报价随响应文件提交,最后响应报价在磋商后提交。各供应商应在磋商后在最后响应报价表填写价格,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12.3 最后响应报价,在采购内容无实质性变更下,不得高于首次响应报价。对于差异较大的报价,须作出明确的说明。
12.4 磋商后最终的响应报价为为最后报价,在合同洽谈和合同执行过程中,以实际发生的采购的量据实结算。
12.5 凡因供应商对磋商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2.6 磋商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2.7 磋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进入磋商程序。
12.8 磋商文件中未指明核心产品的,视为核心产品包含全部采购产品。 13.磋商保证金
13.1 供应商在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执行。
13.2 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
13.3 供应商不按本章第 13.1 项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3.4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了合同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布后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全额退还。
13.5 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3.5.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13.5.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3.5.3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3.5.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3.5.5 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4.磋商有效期
14.1 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14.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磋商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
本次采购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6.1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
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第二项“供应商资格要求”提供。:
16.2 除本须知 16.1 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外,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16.3 证明材料仅限于磋商供应商单位本身,母公司、股东单位和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磋商供应商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采用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
17.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包括正本、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及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报价表。本次磋商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正、副本的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2 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如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报价表、优惠声明(如有)与响应文件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7.3 磋商文件均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响应文件中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7.4 响应文件应当编制目录,采用胶装,对未经装订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及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磋商供应商承担。
18.1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须密封在一个文件袋并加盖公章后递交,包装上应注明项目名称及包号、供应商名称及“在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18.2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需手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一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两份空白的“磋商报价表”,“首轮磋商报价表(两份)、电子 U 盘(一份)”单独密封入一个信封。
18.3 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予以拒收。 19.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首次送达、提交响应文件的最后时间。本
次磋商响应文件的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0.迟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在本次磋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不论何种原因,采
购人将拒收。
21.1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供应商需要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11.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21.3 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21.4 在磋商截止时间至磋商有效期满之前,供应商不得撤回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22.1 采购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现行法律规定组建评审委员会。
22.2 评审委员会中的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评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 2/3。除本采购文件另有规定,评审专家将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参加磋商,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磋商代表经评审委员会核对身份后,方可参加磋商。
在正式磋商前,本磋商文件第四章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方可进入磋商程序。
25.1 按照递交响应文件的顺序依次抽取磋商顺序号,并按抽取的顺序开启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评审委员会将根据本磋商文件第四章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5.2 评审委员会所有成员应当按照供应商各自抽取的磋商顺序号,集中与单一
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5.3 在磋商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审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并提供必要的修正时间。
25.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评审委员会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对原响应文件进行技术、商务、价格修正,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实质性响应本磋商文件及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并按本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签署,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原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准,不按要求签署或逾时不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放弃磋商。
25.5 最后报价
25.5.1 采购人将已确定条件的最后报价发放至所有磋商供应商,要求磋商供应商在指定的时间内提交满足要求的最后报价,密封递交评审委员会,所有磋商供应商递交最后报价后,评审委员会将公布并记录所有磋商供应商的最后价格,最后报价为本次竞争性磋商不可变动的最终价格。
25.5.2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
25.5.3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6 如有需要,评审委员会可进行多轮磋商,直至最终确定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如竞争性磋商文件无需修改,可直接要求磋商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
26.1 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审查合格的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综合比较和评审,最低报价不做为成交的唯一条件。
26.2 评审程序:采取逐项分步评审方式,每一步评审不符合者,不进入下一步评审,全部评审合格的供应商进行最后的综合评审和打分,按最后得分由高向低排序,推荐出成交候选单位,评审委员会依据评审结果写出评审报告。
26.3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四章竞争性磋商采购评定方法)
26.4 为有助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评审和比较,评审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报价除外)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5 采购人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26.6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底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评审委员会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7.1 凡是属于审查、xx、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采购人、监管人员、评审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它无关的人员透露。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9.1 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排名第一的供应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
29.2 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
30.1 竞争性磋商文件对履约保证金有规定的,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在签订合同前缴纳履约保证金。有关履约保证金的规定《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0.2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0.3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 7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30.4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1.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1.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选,不得以他人名义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31.3 对评审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 “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31.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32.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2.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
32.3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32.3.1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2.3.2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2.3.3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2.3.4 事实依据;
32.3.5 必要的法律依据;
32.3.6 提出质疑的日期。
32.4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32.5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2.6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所属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32.7 询问与质疑渠道
受理部门:湖北兆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涂女士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邮编:442000通讯地址:十堰市人民中路 45 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监督范围:本投诉电话是监督任何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贿受贿或通过任何不正当手段干扰评标结果或通过上述行为获取成交资格等行为的,投诉人应当据实反映情况,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采购人及供应商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于《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
(一)技术要求
服务事项内容概述 | x协议服务所包含的工程事项为:依照鄂教发【2022】1 号文件相关规定,经学校审定同意,完成工程立项审批程序且预算额度在 20 万以内的学校公共建筑物构筑物(不含工程质保期内的建筑设施)的零星维修、改造、装饰及采购人交办的其它维修任务。 整个服务区域按照预估维修量均匀划分为三个片区,每个片区为本项目一个包段,每个包段选取一家中标单位。(每个投标供应商只可中标一个包段)其中: 01 包(1 号片区)为学校东大门至校保卫处大院主马路右侧所有区域,含机械工程学院、材料工程学院、桂园学生公寓、产教大楼片区内建筑物、构筑物、主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小型零星维修、修缮项目,具体详见区域图“黑-蓝”线所包含指代范围; 02 包(2 号片区)为学校东大门主马路左侧至学校西大门主马路右侧间公 共区域(延伸至学校 20 号家属楼)、逸夫图书馆、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第六教学楼、xx学生公寓片区内建筑物、构筑物、主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小型零星维修、修缮项目,具体详见区域图“x-x”线所包含指代范围; 03 包(3 号片区)为学校西大门主马路左侧所有区域(含主马路)、西山景园、体育馆、汽车工程学院、桃园学生公寓、红枫学生公寓、红枫博士楼片区内建筑物、构筑物、主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小型零星维修、修缮项目,具体详见区域图“蓝-红”线及红线圈所包含指代范围。 区域划分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区域划分方案详见附图 1。 | |
序号 | 内容 | 条款 属性 |
服务事项主要技术要求 | ||
1 | 服务方案及能力: |
1.1 | 供应商根据高校维修工作任务的常规性、突发应急性、项目类型 (小型)维修工作特性等作出相应概况描述、特点分析和施工方案。方案要求科学合理、内容完善、具有较强的针对性,能够满 足项目施工需求。 | △ |
2 | 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设备: | |
2.1 | 供应商投入主要施工机械(含小型)、物资设备齐全,计划合 理,能完全满足项目需求。 | △ |
3 | 管理措施: | |
3.1 | 供应商管理制度健全,对环保、施工降噪以及处理项目所在地x x环境等技术和管理措施熟悉。各项方案及措施完整、合理、可行,具有较强针对性。 | △ |
4 | 工期进度保障: | |
4.1 | 供应商根据可能承担的零星维修服务项目种类,提供小型零星维修工程的工期进度计划方案,工程进度计划应当科学合理、可 行、进度保障措施详实有效。 | △ |
5 | 资源配置计划: | |
5.1 | 供应商提供详尽的资源配置计划,其中包含劳动力配置计划、主 要工程材料、主要xx材料、施工机具配置计划等。内容完备、合理。 | △ |
6 | 应急预案及合理化建议: | |
6.1 | 供应商具有突发特殊情况应急保障预案(如学校零星应急、抢修维修等)及合理化建议。应急方案描述清晰、详尽,措施具有可 行性、强可操作性。 | △ |
7 | 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及方案: | |
7.1 | 供应商有完善明确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预案与管控措 施。 | △ |
8 | xx施工措施措施及方案: | |
8.1 | 供应商对xx施工有明确的管理制度与管控措施。 | △ |
其他技术要求 |
1 | 服务期限: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标包预算配额使用完毕即止。 2、单个项目工期按校方要求时限执行。 | |
2 | 服务成效、目标要求: 按期完工、质量合格。 | |
3 | 对企业履约过程中的管理、考核要求: 1、所有维修项目需满足维修方案要求及现行施工规范要求,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对委托的项目总承包,不得转包。所需建筑材料应由校方项目负责人认可后方可使用,因使用的材料质量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供应商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2、供应商须按照施工方案及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服从校方代表的管理,并接受监督。在每道工序完工后,在隐蔽前须及时通知校方管理人员及监理(如有委托)到现场查看验收,并按规定办理签证或其他相关手续。 3、维修量无论大小、难易,只要校方安排,供应商在接到校方维修任务 1 小时内到达现场, 2 天内报出书面维修方案和费用,在方案获得批准后立即开始实施,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维修和验收,逾期则按 100 元/天的标准承担违约金。项目负责人要确保 通讯工具 24 小时开通,在需要时能够执行校方的加班要求,项目无论何时实施均按工程量据实结算。 4、供应商须及时做好已完工程的竣工及结算资料,每月进行一次结算送审,并配合甲方做好结算审核的纸质及影像资料收集和整理。 5、供应商须根据项目需要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水电管理等手续,负责按政府有关部门现场管理规定执行,并承担政府规定的由供应商承担的费用。 6、为确保学校各方面运转正常,在包段区域内,中标人因能力、人员、时间安排等原因,无法按采购人的需求结点完成维修任务 的,经采购人与中标方商议同意后,可以由其它包段的协议服务 | ▲ |
商参与项目实施。 7、包段界限间有争议的的地方,由采购人确定责任实施单位。 8、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实施。 | ||
4 | 安全xx生产责任要求: 1、供应商须做好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设施等的防火、防盗工作,并做好地下管线、建筑物等的保护 ,因未按规范施工导致的损坏,修复由施工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2、做好施工现场及xx环境保护、垃圾清运工作。 3、根据国家、省市级各项疫情防控政策及学校相关文件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好开工前防疫准备措施并做好应急预案,承 担相应费用。 | ▲ |
5 | 质量、服务承诺: 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违约承诺及处罚措施(如项目施工质量要求,施工安全要求等磋商文件中要求事宜)。 | △ |
(二)商务要求
序 号 | 商务条款 | 内容 | 条款 属性 |
1 | 特定资格条件 | 除《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外,还须达到的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照)。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2 | 类似业绩 能力要求 | 供应商 2019 年 11 月 1 日以来有同类项目的经营业绩并具 有良好的用户评价口碑。 | △ |
3 | 报价要求 | 工程计价执行鄂建办〔2019〕93 号《关于调整湖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人工费执行厅头〔2021〕2263 号 《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及相关文件,其中,计时工仅计取税金后单独列项,计入含税工程造价,主要材料价格按同期《十堰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取定,《十堰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不包括的材料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和网上询价进行调整。 报价方式:报下浮率,执行 2018 版定额及清单计价规范 至少下浮 6%(含 6%),否则为无效报价。 | ▲ |
4 | 针对服务事项的人员配备要求 | 为了更好地协助采购人完成工作任务,施工队伍应具备足够满足项目实施的相对固定的项目班子,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 等。 其中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提供项目负责人注册证、执业资格证、安考 B 证证书)。 其他人员具备岗位证书,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项目班子人员提供身份证、学历证和近三个月由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须提供完税发票 和人员名单等证明材料)。 | △ |
5 | 售后服务响应要求 | 1、中标人在校园维修过程中因自身原因出现 3 次响应不 及时或 2 次维修工程质量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同时停止分派维修任务。且在合同期内,不接受或选择性接受派工,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工程质保期限为 2 年, 涉及到防水的分项工程 5 年,其它符合国家标准。 | ▲ |
6 | 最长合同 | 领取成交(中标)通知书后 30 天(不得超过 30 天)内完 |
签订期限 | 成合同签订。 | ||
7 | 履约保证 金的收取 | 不收取。 | |
8 | 最长交付 期限要求 | 按具体项目考核验收。 | |
9 | 验收条件及标准 | 1、服务质量以修缮科施工单位考核项目评分表为标准进行验收考核。 2、单个项目以学校工程验收条件及标准验收。 | |
10 | 验收方法 及方案 | 学校组织验收工作组按照合同规定对单个项目进行验收。 | |
11 | 付款条件 及方式 | 单项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经审计按季度进行结算。具体 待签订合同时与甲方商定。 |
符号释义:
标注“▲”符号的为实质性响应条款,供应商须逐条对照承诺响应,否则将作废标处理;
标注“△”符号的条款为评审因素条款,负偏离或不满足将会扣分;未标注符号的条款为一般告知性条款。
第四章竞争性磋商采购评定方法
一.评定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1 | 资 格 性审 查 标准 | 资格要求 | 符合本采购文件第一章第二项要求,并提供合格有效的证明材料。 |
1.2 | 符 合 性审 查 标准 |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或盖章; | |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报价; | |||
磋商有效期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 | |||
磋商响应文件中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 | |||
供应商未出现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 | |||
磋商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封装和递交; | |||
供应商未有下列任一情形: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 |||
1.3 | 确 定 磋商 供 应商 进 行最 后 报价 | 磋 商 文 件 能 完整、明确列明采购需求, 无需要供应商提供最终方案或者解决方 案的 | 评审委员会只对资格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评议并依据“评定标准”中的分值进行评分,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
磋商文件不能完整、明确列明采购需求, 需要由供应商提供最终方案或者解决方 案的 | 在磋商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供应商的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 ||
2. | 评定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数的算术 平均值。评审委员会将根据供应商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人。 |
3. | 同品牌响应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人推荐资格的确定 方法 | 无 |
二.评定办法
1.评审委员会
1.1 评审委员会组成:评审委员会由技术经济专家 3 人组成。
1.2 评审委员会组长:评审委员会设组长 1 名,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推选产生。评审委员会组长负责组织评标活动,与其他评委有同等表决权。
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定工作,并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初步审查标准
2.1 资格性审查标准:见评定办法前附表。
2.2 符合性审查标准:见评定办法前附表。
2.3 确定响应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见评定方法前附表。 3.评定方法:
3.1 具体量化打分标准
3.1.1 本次评定指标设置为报价、商务、技术三部分。
3.1.2 报价部分: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最后报价。
3.1.3 技术部分:评审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
评分标准进行打分,详见评分细则。
3.1.4 商务部分:评审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详见评分细则。
3.1.5 每个评委须认真审查各供应商的磋商文件以及需打分的每个项目,且按要求打分,评委评分表采用记名方式。
3.2 其它见评定办法前附表。
3.3 综合评分法:见《评分表》。 4.评定结果
4.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评审委员会采用综合
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4.2 计分办法
4.2.1 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打分统计工作、汇总及复核,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核。
4.2.2 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
4.2.3 各项统计、评分结果均按四舍五入的方法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4.2.4 终名次按各供应商最终得分高低依次排序确定名次。
4.3评标结果:评审委员会根据供应商的得分,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候选人,由采购人按照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的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人。
4.4完成评定后,评审委员会须在评审结果推荐意见上共同签字。
4.5若供应商同时投多包,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多包成交候选供应商。
评审委员会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评审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评审委员会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5.其它
磋商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过了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磋商活动终止;终止后,采购人需要采取调整采购预算或项目配置标准等,或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评分表(请对照下表制作详细的评分索引表)
分项 |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定标准 |
价格部分 | 报价 | 20 |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1-磋商基准价/1-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 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商务部分 (21分) | 类似业绩 | 8 | 供应商 2019 年 11 月 1 日以来承接过类似零星维修项 目。每提供 1 项业绩得 1 分,最高得 8 分,未提供得 0分。(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时间以签订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发布时间为准) |
用户满意度评价 | 8 | 供应商提供 2019 年 11 月 1 日以来用户项目反馈或评价 结果为正面评价的,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最高 8 分。 (须提供评价书或反馈意见表或满意度调查表等复印 件,证明材料原件上须有用户公章,否则不予承认。重复提供一家单位的反馈,仅计算一次) | |
综合实力 | 5 | 供应商拟派项目管理团队人员配备完备,须包含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并具有相关从业资格、资质证书、职称,根据供应商配备人员情况进行评审。管理团队人员配备完备、合理、针对性强的得 5 分; 人员配备不满足上述 5 类人员基本配备要求的,每缺一 类扣 1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提供相关人员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
技术部分 (59 | 服务方案 | 10 | (1)供应商根据高校维修工作任务的常规性、突发应急性、项目类型(小型)维修工作特性等做出相应概况描 述、特点分析和施工方案,有提供概况描述、分析及方 |
分) | 案的得 4 分; (2)在以上得分基础上,内容描述详细规范,思路清晰,得 2 分;针对性、可行性及操作性强,得 2 分;针 对实施方案有明确的完成目标及处罚承诺,得 2 分;本 项最多得 6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设备 | 6 | (1)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机械(含小型)情况,提供物资设备一览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得 3 分; (2)在以上得分基础上,物资设备、施工机械齐全,得 3 分;满足小型维修基本需求,得 2 分;设备欠缺,得 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及方案 | 8 | 供应商对安全生产管理有明确的管理制度、安全预案、管控措施的得 4 分; (2)在以上得分基础上,制度、预案及措施完整、合理、可行,具有较强针对性,得 4 分;制度、预案及措 施较为完整,得 2 分;制度、预案及措施不够完整,得 1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管理措施 | 6 | (1)供应商对环保、施工降噪以及熟悉处理项目所在地xx环境等技术和管理措施有描述,得 3 分; (2)在以上得分基础上,各项方案及措施完整、合理、可行,具有较强针对性,得 3 分;各项方案及措施较为 完整,得 2 分;承诺及措施不够完整,得 1 分;未提供 不得分。 | |
xx施工措施措施及方案 | 8 | (1)供应商对xx施工有明确的管理制度与管控措施的得 4 分; (2)在以上得分基础上,制度及措施完整、合理、可行,具有较强针对性,得 4 分;制度及措施较为完整, 得 2 分;制度及措施不够完整,得 1 分;未提供的不得 分。 |
工期安排 | 3 | 供应商根据可能承担的零星维修服务项目种类,提供小型零星维修工程的工期,详细、合理、可行,得 3 分; 工期安排基本合理得 1 分,未提供,得 0 分。 | |
资源配置计划 | 4 | 供应商提供详尽的资源配置计划,其中包含劳动力配置计划、主要工程材料、主要xx材料、施工机具配置计划等。提供以上全部内容完备、合理的得 4 分,每缺少 一项内容或内容不合理的扣 1 分,扣完为止。 | |
应急 预案及合理化建议 | 8 | (1)供应商提供有突发特殊情况应急保障预案(如学校零星应急、抢修维修等)及合理化建议的得 4 分; (2)在以上得分基础上,预案描述清晰、详尽,建议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的,得 4 分;预案描述基本清晰, 建议基本合理的,得 2 分;预案及建议描述不清晰,有 明显缺陷的,得 1 分;未提供不得分。 | |
质量、服务承诺 | 6 | (1)供应商提供有针对本项目违约承诺及处罚措施(如项目施工质量要求,施工安全要求等磋商文件中要求事宜)的得 3 分; (2)在以上得分基础上,承诺及处罚措施全面、合理、针对性强的得 3 分;承诺及处罚措施基本合理、可行的 得 2 分;承诺欠完善、可行的得 1 分;承诺脱离实际、 不可行的、无效的不得分。 |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服务采购合同
项 目 单 位 :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校园建设与管理处)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建筑物、构筑物日常维护修
缮协议服务项目(第二批次) | |||||||
预 | 算 | 名 | 称 | : | |||
计 | 划 | 编 | 号 | : | 420000-2022-12572 号 | ||
组 | 织 | 形 | 式 | : | 分散采购-学校集中采购 | ||
采 | 购 | 方 | 式 | : | 竞争性磋商 | ||
签 | 订 | 地 | 点 | : | 湖北省十堰市 | ||
项 | 目 负 责 人 | : | |||||
项 | 目 成 交 时 间 | : | 年 | 月 | 日 | ||
订 | 立 时 间 | : | 年 | 月 |
项 目 名 称 :
甲 方: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地 址:xxxxxxxxxx 000 x法定代表人:张文学
电 话:0719-8238177
乙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电 话:
账户信息: 账户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20000422203449B开户行:十堰市建行张湾支行
账号:00000000000000000000
开户行电话:0000-000000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银行:
开户帐号:(请仔细核对填报)开户行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向乙方订购商品的相关事宜, 双方达成如下合作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定价方式
x合同约定的定价方式为(划“√”):
□ 固定总价 □ 固定单价 □ 成本补偿
□ 绩效激励 □ 其他方式: 第二条 合同标的
1、服务事项:
2、服务内容:
3、服务地点:
4、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5、服务成果: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包括 在内的全部服务成果事项。第三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
2、乙方全额交纳质保金、送达全部货物、完成安装调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于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100% 。
3、甲方在支付货款时,有权扣除按照合同约定乙方应支付的赔偿款及违约金等。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付款前,乙方应全额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
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本合同标的包含的全部服务及其成果。
2、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服务过程和服务成果须达到 标准,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视为交付完成。
3、如乙方履约期间出现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质量缺陷、责任事故、安全事故等情形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选择免费重新履约、免费替换、扣减价款、扣罚履约保证金、经济追偿等方式要求乙方承担履约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划“√”)
□ 不收取
□ 收取: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向甲方指定账户交纳人民币¥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服务期内无服务质量问题及违约纠纷情形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全额无息退还。第六条 服务成果交付期限
x乙方须按期向甲方交付服务事项所对应全部成果的,按以下约定执行:
1、交付地点: (甲方项目单位指定地点)。
2、交付期限: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按甲方要求交付全部成果内容。
3、如甲方希望乙方提前或延后交付验收的,应在约定的交付日期前 天通知乙方。
第七条 验收方案及标准
依据项目内容和实际要求填写第八条 知识产权和保密约定依据项目内容和实际要求填写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
2、
3、 (根据实际项目逐条拟写)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项目经理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换,若必须更换的,须提前 日以书面形
式报甲方同意,继任的项目经理须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职责。更换的项目经理应同等或高于原项目经理资质或资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适用于所有服务类合同)
2、
3、.........
依据项目内容和实际要求填写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条款
在履行合同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约定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
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 15 日历天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持续时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不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遇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第十三条 通知与送达
1、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对方。书面形式可以邮寄、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双方确认以下送达信息和地址:
甲方通信信息: xxxx信息: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邮寄地址: 邮寄地址:
邮箱地址: 邮箱地址:
2、由专人送交时,以对方签收之日为通知的收到日期;通过快递方式递送的,以
该通知交给快递服务公司后的第 3 天视为通知的收到日期;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
的,以邮件发出后的第 2 天为通知的收到日期。所有通知应按合同所述的地址发给对方,任何一方不得无理扣押或拖延。如果一方通知了另外地址,则随后的通知应按新址发送。
3、本条规定适用于诉讼、仲裁过程中法院或仲裁机构向任何一方送达文件。第十四条 其他
1、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当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
协议。经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协议的形式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
2、甲方针对本合同对应采购项目公开发售的采购(招标)文件、乙方递交的响应
(投标)文件、本项目成交(中标)通知书及合同附件(如有)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双方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骑缝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完各自义务后自然失效。
5、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四条 合同附件【名称: 】
本合同以下无正文。
甲 方(盖合同章):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项目负责人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乙 方(盖合同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封面:
(项目名称)
响 应 文 件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日 期: 年 月 日
根据采购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编写目录,目录须标注页码,同时为方便评审,须在目录前填写响应文件导读表,目录和导读表便于评委在评审时有效查找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请各供应商认真编写填报。
响应文件导读表
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响应情况 | 对应页码 |
资格要求 | |||
对照采购文件要求填写 | 填写响应文件中响应内容所在章节 | 填写具体响应情况 | 填写证明响应文件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
评分响应 | |||
按照采购文件评分标准填写 | 填写响应文件中响应内容所在章节 | 填写具体响应情况 | 填写证明响应文件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
(采购人):
依据贵方 (项目名称/包号)项目采购的磋商邀请,我方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的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U盘一份。
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2.资格证明文件;
并进行如下承诺声明:
1.我公司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我公司在本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格证明文件均真实有效,我方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后果;
3.我公司在本响应文件中所响应的内容均将成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承诺按响应内容提供相应服务。
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磋商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服务报价为下浮率 。
2.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补充文件等),对此无异议。
4.本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自磋商之日起共 90 个日历日。
5.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报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供应商名称: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通讯地址:
电 话: 日 期:
兹授权 同志为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包号)采购活动的委托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该项目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供应商名称: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xx)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
委托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 务: 性别:
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 期: 年 月 日
附:
被授权人身份证
(正反清晰彩色影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正反清晰彩色影印件)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供应商名称: (盖公章)日 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包号:
磋商报价 | 下浮率 % |
合同履行期限 | |
质保期(年) | |
质量目标 | |
项目负责人 | |
备注 |
说明:
1.服务费用计价方式描述:执行 2018 定额,按固定下浮率计价,按最终审计结算金额支付。
2.此表除保留在响应文件中外,另外准备“首轮磋商报价表(两份)、电子 U盘(一份)”单独密封入一个信封,做磋商会议记录用。
供应商名称: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时 间: 年 月 日
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参与响应,一个供应商可同时投多个包,不限包数,但一个供应商最多只能成交一个包。取得多个包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资格的供应商,其合同的授予将按供应商所承诺的优先原则选择成交包号。供应商若同时响应多个 包,则须分别编制响应文件、分别报价(如同时响应多个包时,仅在排序靠前的包文件中提供以下承诺,不提供所有响应文件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附件:
我们承诺:若我单位申请的 (填写响应的包号) 包均通过磋商小组的评审,且在 所响应包中均排名第一时,我们选择按照 (自行选定顺序填写所响应(投)包 号)的优先顺序为成交(中标)意向。
供应商:(盖章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号 | ||||||
企业资质 | ||||||
注册资金 | ||||||
与本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单位 | 说明: 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本条所规定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 | |||||
备注 |
备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三证合一者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不限于以上内容。
1.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所有资格证明材料。
2.磋商文件中要求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和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3.磋商文件评分标准中评审内容所需的资料。
4.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供的其它资料。
注:以上所有资质证件及证明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方为有效证件,否则视为无效证件。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工作年限 | 备注 |
备注:需附人员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等)
项目名称 | 业主单位 | 合同签订时间 | 合同金额 | 项目负责人 | 备 注 |
为共同维护国家法律法规权威及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确保湖北汽车工业学院项目采购工作合法合规、有序进行,我公司愿在参与贵校 采购项目的过程中做出如下xxxx:
一、承诺自觉维护并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采购管理规定: 1、恪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商业原则,自觉依法依规参与项目竞
标;
2、不采取任何手段恶意干扰校方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的工作程序;
3、不采取任何手段排挤其他竞标人依法参与公平竞争;
4、不以串标、围标、虚假投标等手段和方式破坏公平竞争;
5、尊重并认可学校通过依法依规评审得出并公示的采购结果;
6、若中标(成交),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及项目合同约定内容履行合同义务,不非法转包、分包项目。
二、承诺自觉维护并遵守学校廉政管理制度:
1、在任何工作环节,不以任何理由向校方任何人员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违反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行为:
(1)未经学校批准,私下组织、邀请校方人员参与对本公司或其他相关企业的考察活动;
(2)向校方人员出借人、财、物以及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3)向校方人员赠送物品、礼金、代金卡券、有价证券等财物以及安排宴请、娱乐、考察、旅游等活动;
(4)向校方人员给予回扣、好处承诺;
(5)同校方人员或其亲属开展与本项目相关的买卖交易及中介活动;
2、对校方任何人员主动提出(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违规违纪诉求或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有其它违纪违法问题的,我公司将坚决予以抵制,由此而引发不合理不公正待遇或其他侵害我公司正当、合法权益行为的,我公司将坚决依法按程序向学校
三、承诺愿全程接受学校采购管理部门、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及其他投标人的共同监督。若我公司及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存在违背上述承诺的行为,校方有权依法取消本次合作(如已中标,则中标无效,已签订合同的,中止执行),并有权将我公司列入校方的不良供应商限制名单,三年内禁止参加校方组织的所有采购活动,情节严重的,校方有权依法将我公司列入政府采购不良供应商名单,并按照有关规 定,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处罚。
四、本承诺书原件一式两份,双面打印、手写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响应)文件内附一份,供应商自行留存一份。
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中小企业声明函
x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 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 全 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 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¹,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 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属 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 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格式由出具单位提供。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说明
为了进一步扶持中小企业优化十堰市营商环境,根据《十堰市市级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实施意见》的要求,十堰市城区各金融机构建立绿色通道,配备了专业人员开展定向服务,有融资意向的供应商可根据文件要求提交《十堰市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意向银行选择表》。
十堰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合作银行 | |||
银行名称 | 产品特点 | 经办人 | 联系方式 |
1.基于真实的政府采购信息,与湖北政府 | |||
采购合同融资平台互联互通。政府采购供 | |||
中国建设 | 应商只需凭借真实政府采购合同和中标信 | ||
银行股份 | 息即可在建行办理全流程线上无抵押担 保。 | xxx | 18671665596 |
有限公司 十堰分行 | 2.融资成本低。银行融资利率原则上比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低20%以上。 | ||
3.放款快捷。从客户提交融资需求到放款 | |||
一般需3个工作日。 | |||
1. 放款快捷。政采e贷”产品通过人行中 | |||
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与省市的政府采 | |||
购平台对接,实现了客户申请、授信审批 | |||
交通银行 | 线上化,并有效锁定回款路径,极大提高 | ||
股份有限 | 了政府采购中标小企业融资的可获得性、 便捷性及时效性。从客户提交融资需求到 | 张经理 | 18772957391 |
公司十堰 分行 | 放款最快1个工作日。 2. 融资成本低。银行融资利率原则上比同 | ||
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低20%以上。 | |||
3. 授信额度高。最高授信额度可达1000万 | |||
元。政采e贷的额度是基于客户2020年以 |
来(核额为年均)在政府采购中标情况数据核定,如果客户在政府采购中标频繁且金额较大,该额度更能满足客户融资需 求。 4. 授信期限长。授信期限两年,单笔业务 期限一年,能保证客户融资不断档。 | |||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 | 1. 根据政采网公示信息及企业中标信息,可提供一定额度信用贷款,无需抵押,绿色通道。 2. 银行融资利率原则上比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低20%以上。 3.从客户提交融资需求到放款一般需7-10 个工作日。 | x x | 13797866006 8616776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 | 1. 依托于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示的政府采购合同,对供应商提供无抵押贷款并能够在线审批和放款。 2.银行融资利率原则上比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低20%以上。 3.审批和放款流程便捷高效,从客户提交 融资需求到放款一般需4-5天。 | 梁经理 | 18627938975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 | 1.线上融资产品,申请手续简便,线上审批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最高达500万元。 2.银行融资利率原则上比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低20%以上。 3.从客户提交融资需求到放款一般需2周。 4.还款方式灵活,额度可循环使用。 | x x | 15971915800 |
中国邮政 储蓄银行 | 1. 纯信用无抵押,线上申请,随借随还, 最高授信500万元。 | x x | 8897801 |
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市分行 | 2.银行融资利率原则上比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低20%以上。 3.从客户提交融资需求到放款一般需3 天。 |
十堰市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意向银行选择表
企业名称 | |||
企业注册地 | 是否有融资意向 | ||
联系方式 | |||
十堰市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合作银行 | 选择作为意向融资银行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 | |||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 |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市分行 |
注:1、集采机构或社会代理机构待采购项目中标或成交结果出来后,将有融资意向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填写的“十堰市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意向银行选择表”发送至邮箱:xxxxxxx@000.xxx;
2、财政部门根据企业选择的意向银行,将本表及企业相关信息推送至相对应
的融资意向银行经办人。
请各投标人积极响应《十堰市市级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实施意见》的相关政策。若投标人无贷款需求,则在《十堰市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意向银行选择表》中 “是否有融资意向”填写“否”或者“无”,并编制在投标文件中。
磋商报价表
(采购人):
依据磋商会议明确的各项要求,本人 (被授权人姓名) 经公司领导同意并代表本公司对 (项目名称/包号) 做出如下报价:
下浮率:
相关补充说明:
注:
1.此表为供应商代表在磋商过程中现场填报最后报价,不编制进响应文件,单独递交。
2.供应商应按以上格式制作,提供两份空白的“磋商报价表”,且不得装订在磋商响应文件中,现场手持。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时 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