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旗应急管理局采购测试评估认证项目名称:采购测试评估认证服务项目鄂财购备字(电子)[2021]HJ00149号服务合同
杭锦旗应急管理局采购测试评估认证项目服务合同
杭锦旗应急管理局采购测试评估认证项目名称:采购测试评估认证服务项目鄂财购备字(电子)[2021]HJ00149号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 杭锦旗应急管理局
乙方(受托方):北京华夏诚智安全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 杭锦旗应急管理局
签订时间: 20 年 月 日
为进一步提升杭锦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安全管理绩效水平的持续改进,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杭锦旗应急管理局的需求及各企业的安全管理状况,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以下第三方安全监管服务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风险评估服务工作,进一步推动我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狠抓各项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切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基层基础管理,推进企业班组安全建设,构建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双控长效机制,促进安全管理绩效持续改进,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明显提升,保障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持续稳定发展。
二、服务内容
乙方通过开展安全检查、协助执法、安全培训等相关服务,帮助和指导甲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具体服务包括:
(一)协助甲方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服务工作。
(二)对检查的17家企业的共性和突出问题进行集中反馈培训。培训内容可以根据需要,分为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和相关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培训讲师应为安全检查专家或者参加过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安全生产行业专家。
三、检查及复查
(一)由于受疫情影响,甲方与乙方协商从新确定检查时间,对甲方辖区内17家危险化学品生产、试生产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服务安全检查及复查时间,检查时间初定在6月上旬与7月上中旬,复查时间初定于8月中下旬与9月中下旬。每次检查、复查,甲方须配备执法人员随专家组同期开展执法工作。
(二)检查形式
在2019、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对我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分级分类安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提升我旗17家危险化学品生产、试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局党委决定于2021年在旗内开展一次深层次、高水平的安全风险评估、隐患排查及安全生产技术指导服务,切实提升辖区内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综合能力。以及根据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乙方将对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重点检查,检查内容应涵盖《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检查表、《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杭锦旗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年度重点工作的通知》(鄂应急发〔2021〕16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1年第一次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厅函〔2021〕107号)及(鄂安办发〔2021〕4号)文件检查内容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市应急管理局下发的相关文件要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企业监管的内容。
(三)检查内容
1、包含但不限于《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检查表的内容;
2、企业返“三违”和八大作业等特殊作业情况;
3、《杭锦旗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需检查企业的内容;
4、《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
5、《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年度重点工作的通知》(鄂应急发〔2021〕16号)文件检查内容;
6、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1年第一次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厅函〔2021〕107号)及(鄂安办发〔2021〕4号)文件检查内容;
(四)工作安排
1.检查前,乙方根据17家危险化学品生产、试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编制检查方案与检查表,经甲方确认后开始工作。
2.按生产规模、工艺、地理位置等情况对被检查17家危险化学品生产、试生产企业专家组分别配置5名专家(具备化工工艺、设备、仪表、电气、安全等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工程师职称且同时涵盖不少于5个专业),通过采取调阅资料、查看现场、询问、抽考一线从业人员等多种形式,对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为企业提出隐患排查会诊意见及相应的整改措施,尤其针对会诊中查出的重大隐患提出整改建议。
3.检查、复查总时间为38天,其中包括前期准备、专家培训、现场检查、编制报告等。依据企业规模,每家企业检查、复查时间为1~4天。 检查结束1个月左右,对检查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若复查专家发生变化,需具有同等职业能力,且经旗局同意后方可参与复查工作。
4.每次检查结束后,甲方组织危险化学品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生产一线管理人员,由乙方对本次检查情况进行专家会诊,提交被检查企业安全检查报告一式叁份。全部17家危险化学品企业检查结束后,1xx提交本次检查总体报告一式六份。
四、安全管理与技术培训
针对这次安全风险评估、隐患排查及安全生产技术指导服务中检查出企业在安全生产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结合企业自身需要,乙方将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相关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管理与技术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按章操作能力,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培训讲师应为安全检查专家或者参加过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安全生产行业专家。
五、双方支撑保障
(一)甲方确定专人联系乙方,协助预定当地酒店等。
(二)乙方所派杭锦旗培训活动专家需为煤化工、石油化工、天然气液化、精细化工等被评估企业相关行业的工作经历、经验丰富,能分析和解决事故隐患与问题的能力,深入现场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三)开展评估检查的专家应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能深入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对企业进行安全风险分级并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技术指导服务。
根据第三方安全监管服务的基本需要,双方约定全年合计服务费用为96.8万元( 玖拾陆万捌仟元整)。
(一)在一个检查周期(分别是 6月至 7月, 8月至 9月)。
(二)支付方式。每个检查周期结束后,由甲方支付每周期检查和培训费用。
(三)合同生效之日起25天内,经专家组对17家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出具隐患汇总表后支付40%,经企业整改后专家组复查结束后支付40%,17家企业最终评估通过应急管理局确认后支付10%,完成培训后支付10%。
(四)乙方开户行:
乙方开户名称: 北京华夏诚智安全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xxxxxxx
xxxxxx: 321170100100090926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付款,每延期1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的1‰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20%。
(二)乙方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实施项目的,经双方协商,约定顺延时间,仍未按顺延时间实施项目的;每逾期1个工作日,甲方可按日向乙方要求延迟交付部分服务费用1‰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20%。
(三)本合同签订后,无正当理由,任何一方不得任意解除合同,否则,应按合同总价的3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八、不可抗力
合同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九、其他约定
(一)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进一步协商后订立补充协议或变更本协议内容,补充协议或变更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一式六份,采购中心、公共交易中心各执一份,乙方、甲方执2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本协议有效期为
甲方:杭锦旗应急管理局 乙方:北京华夏诚智安全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传真):0000-0000000 电话(传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