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603363 证券简称:傲农生物 公告编号:2017-049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安陆市人民政府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x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年出栏 50 万头生态型现代化生猪养殖项目
⚫ 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预计为 6 亿元人民币
⚫ 特别风险提示:本协议涉及的项目尚须取得发改、国土、农业、环保等部门审批或备案后方能实施,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项目涉及投资总金额较大,在具体实施时可能对公司未来现金流造成一定压力。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决策。
⚫ 本协议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 本协议对公司 2017 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加快公司生猪养殖产业拓展,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与安陆市人民政府开展投资合作,在安陆市投资建设年出栏 50 万头生态型现代化生猪养殖的项目。项目总投资预计为 6 亿元人
民币,总建设期限为 36 个月,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傲农畜牧发展有限公司负
责具体实施。
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8 日与安陆市人民政府签订了《关于投资建设生猪养殖项目的框架协议》,本协议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对方名称:湖北省安陆市人民政府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住所地:xxxxxxxxx 000 x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安陆市是湖北省孝感市的北大门,下辖 15 个乡镇街道、1 个省级开发区。本项目实施地点位于安陆市巡店镇,巡店镇国土面积 101 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
积 3.85 万亩,林地面积 1.75 万亩,水面 0.86 万亩,主要经济包括优质稻、林果、畜牧三大产业,农业资源丰富。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出栏 50 万头生态型现代化生猪养殖项目
2、项目建设内容:1 个存栏 1.5 万头母猪的苗猪繁殖场(包含 3 条各 5000头母猪的生产线),1 个存栏 25 万头商品肉猪的保育育肥场,1 个年产 5 万吨的生物有机肥厂。
3、项目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预计为 6 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预
计为 4.5 亿元人民币。
4、项目建设地点:湖北省安陆市巡店镇
5、项目实施主体:湖北傲农畜牧发展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6、建设期限:项目将按生猪种苗场和育肥场分期建设,总建设期限为 36个月(以本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或经营权并获得项目建设许可为起始点计算)
四、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安陆市人民政府
乙方: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见本公告“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所述内容。
(三)项目用地
1、苗猪繁殖场选址位于安陆市巡店镇石场村,用地总面积约 1500 亩(实际面积以安陆市国土资源部门实测为准),其中养殖区用地面积约 500 亩,配套种
植基地 1000 亩;商品育肥场选址位于安陆市巡店镇武马岭村,用地总面积约 3000
亩(实际面积以安陆市国土资源部门实测为准),其中养殖区用地面积约 1000
亩,生物有机肥厂用地面积约 100 亩,配套种植基地 1900 亩。
2、项目涉及的农业用地及农业设施用地以土地流转方式依法按程序协商取得,土地流转使用年限不低于 30 年(2028 年二轮延包到期后,按国家有关政策,双方再行协商续签使用年限)。乙方承担项目用地流转全部费用。农业用地及农业设施用地以外的永久性建设用地依法依规办理土地征用手续。
(四)各方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在项目选址区进行土地流转或土地征用。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在按本协议约定的规模和时间竣工投产前,乙方不得擅自转让,若将土地转让给第三方,须征得甲方同意并接受甲方提出的转让条件。
2、甲方负责将供电、通讯等管线接口及进场主道路安装建设到项目区红线处。协助乙方搞好项目区内房屋、场地及其他建筑物的迁移工作。地面附着物和建筑物的补偿费经有资质的机构评估或当事方协商后由乙方负担(空中及地下电力、通讯线、道路及农用设施除外)。
3、在乙方资料齐全的前提下,甲方协助乙方及时办理相关证件手续。
4、乙方投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养殖、环保及国土等相关法规,建设设计方案应符合规划部门规划要求的各项规定。
5、乙方的建设设计模式应遵循“源头减排、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生态循环、现代高效”的原则,不得对xx产生污染,实现种养结合、循环利用。
6、乙方要依法建设,合法经营,做到安全、环保“三同时”。因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安全事故和违法行为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协助乙方取得项目用地使用权或经营权的,乙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
2、乙方未达到本协议约定的投资额度和建设进度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六)其他约定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若遇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相关约定不能履行,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具体事宜另行协商解决。
3、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协议生效条件
x协议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经乙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签订本协议,系为了加快公司生猪养殖产业拓展,扩大公司养殖规模,符合公司养殖业务战略规划,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 2017 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六、项目风险分析及提示
1、本协议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2、本协议涉及的项目尚须取得发改、国土、农业、环保等部门审批或备案后方能实施,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项目涉及投资总金额预计为 6 亿元,投资金额较大,在具体实施时可能对公司未来现金流造成一定压力。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