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M FINANCIAL GROUP LIMITED
CPM FINANCIAL GROUP LIMITED
CPM 金融集團有限公司
客戶協議 CUSTOMER AGREEMENT
外匯買賣之標準條款
1. 本協議之條款之規章, 適用於CPM Financial Group Limited(以下簡稱 “本公司”)與各客戶(以下簡稱 “客戶”)成交之槓桿式外匯買賣。
2. 除經本公司特別書面同意外,一切交易條款均以本協議為準,於本協議日期之前所有本公司與客戶之間之協議及商議均告無效。
3. 於本協議內,除文義另有所指:-
(i) 述及之「項」或「條文」指本協議之條文;
(ii) 任何代表單數之詞語包括眾數,反之亦然;任何代表陽性的詞語包括陰性及中性,反之亦然;及任何代表個人的詞語包括公司及企業,反之亦然;及
(iii) 下列詞語作以下解釋:-
「存取代碼」 指密碼及用戶識別碼。
「賬戶」 指客戶在本公司開立之外匯交易賬戶。
「CPM 平台」 指由本公司根據本協議提供之互聯網交易平台,包括載於其中之任何資料及其中所涉軟件。
「客戶」 (a) “客戶”在適當情形下,如指個人則包括其遺產承辦人,遺產執行人,如指獨資公司則包括其獨資東主及其遺產承辦人或遺產執行人,如指股東生意則包括在本公司開立戶口時該客戶之所有股東及任何股東之遺產承辦人或遺產執行人,或其後加入的股東及其遺產承辦人或遺產執行人,如指有限公司, 則包括其承繼者。
(b) 如果客戶是超過一個人或如果客戶是指由兩個人之合夥商號時,他們的責任將是連帶責任。
「原本保証金」 指根據本協議第 10(b)項繳付予本公司的按金。
「持續保証金」 指根據本協議第 10(c)項繳付予本公司的按金。
「比對合約」 指本公司與客戶所訂立有關買賣特定外幣的合約。其目的在使客戶之空倉或多倉情形,得以平倉。
「密碼」 指聯同用戶識別碼使用為求接通CPM 平台之客戶個人密碼。
「用戶識別碼」 指聯同密碼使用為求接通 CPM 平台之客戶的個人識別碼。
4. (a) 本公司以首要承擔人的身份簽立合約。客戶亦保證以首要承擔人(而非代理人)的身份處理一切買賣,合約的權益及責任是歸於客戶個人而不得未經本公司書面同意而轉讓予別人。本公司有絕對權力或拒絕客戶關於轉讓合約之申請。
(b) 本公司與客戶的合約將會使每一方有責任在合約可能指定的日期結算買賣的貨物。
5. 本公司與客戶的合約中,有關時間的條款是重要關鍵。
6. 客戶與本公司的合約或一連串訂立的合約將不會認為是構成合股或共同經營的証據。
7. (a) 客戶是根據自己的判斷與考慮去訂立合約。本公司或其員工及其代理人無向客戶表示本公司或其員工或其代理人有資格向客戶提供有關外匯交易之專業意見或其他建議。假如客戶有根據該等意見或建議進行買賣交易,一切損失,本公司不須負責。
(b) 對客戶與本公司員工及╱或其代理人所訂立的合約或私下的買賣交易,本公司概不負責。
8. 本公司將有絕對自由決定是否和客戶訂立合約,即使客人有需要平倉亦不能強制本公司與其訂立“比對合約”。
9. 所有根據合約需由客戶支付的款項應要立刻以現款支付。
10. (a) 所有有關外匯交易合約均須於本公司要求時,立刻結算交收,並同時清付結欠本公司之所有款項。
(b) 在不影響本公司可以隨時要求客戶貨銀兩訖,結算交收的權力的大前提下,在與本公司交易外匯買賣之前,客戶需要繳足由本公司所訂下的按金數目或提供本公司認可及足夠的保証金作為原本保證金。
(c) 在不影響本公司可以隨時要求客戶貨銀兩訖,結算交收的權力的大前提下,雙方同意本公司有權在任何時間要求客戶補付差額按金或保証品金額。
(d) 客戶須付佣金予本公司,收費若干由公司不時決定。
11. 此外,在不影響本公司於上述條文第 8 及 10 項的權利下,本公司可不時全權酌情決定客戶可就任何特定貨幣與本公司同時訂立或可 每次訂立的最高合約數量,惟本公司可隨時毋需事前通知客戶而將戶口之交易限額予以更改,限制,制約,擴大或增加,更且雖遇客戶之交易狀況將接近或超出原有協定之交易限額等情形,本公司亦無責任或義務知會客戶或有關戶口狀況之資料。
12. (a) 如客戶所繳交之保証品因市價下跌或其他原因而使本公司覺得該保証品之價值不足時,則本公司有權要求客戶增繳按金或附加保証品。
(b) 如本公司有所請求,客戶應簽署任何文件及做任何事情而令本公司得以保持對客戶所提供的保証金或其他保証品有絕對的優先權,而準備上述文件之費用一概由客戶負責。
(c) 客戶於完全履行一切與本公司訂立的合約後,本公司將會清還或歸還客戶在本公司儲存之現金。
13. 任何本公司向客戶提供之借貸以全部或部份資助客戶進行外匯買賣交易,其條件及細則將由本公司與客戶另行洽商。又除非本公司與客戶書面同意另有安排,任何借貸(包括貨幣之借貸)及其利息和佣金及其他客戶應支付之費用,應于本協議第 16 及 17 項所列的任何一種情形發生時立即由客戶向本公司清付,此細則將不應被解釋為強制本公司必須允許或考慮允許借貸與客戶。
14. 本公司聲明在下列任何一情形下,本公司以不損害自身各種權利為原則,可按照本協議或普通法賦予之權力,毋需依照合約交收任何保証品或現金,記入客戶信貸帳目。亦毋需支付任何款項給客戶。同時按照本協議,本公司可保留索償權力:
(a) 客戶並沒有供給原本保証金或持續保証金或沒有立即執行本公司根據本協議第 10 項所要求該客戶辦理之任何事項;或
(b) 客戶並沒有付清到期應付之結餘;或
(c) 在本公司發出還款要求,客戶沒有立即付清所欠本公司之數目;或
(d) 如客戶不履行或破壞該有關之合約之任何條文或規則。
如在任何期間內:-
(a) 客戶去世或破產,或法庭發出清盤令,或客戶已通過決議進行清盤,或客戶已決定開會討論是否進行清盤;或
(b) 客戶召集會議以便安排與所有債權人達成協議;或
(c) 客戶停止支付,或停止或意圖停止營業,或轉讓或意圖轉讓其資產,或沒有能力去支付其債項;或
(d) 客戶之債務或責任去歸還任何所借之款項因客戶違約而致客戶有責任提前支付或該等債務或所借之款項到期後七天內客戶仍未支付;或
(e) 客戶之債權人取得對客戶之任何資產之接管或沒收權,或已有接管人獲得委任接管客戶任何之資產,或有租金扣押令,執行裁判令或其他針對客戶之資產之命令發出後,而客戶在七天內仍然不能清償所欠之債務或令到對方撤銷該等命令; 或
(f) 有任何事情發生令到客戶之抵押按揭銀主可根據該等按揭契約之條款接管或變賣抵押品或採取其他行動以保障其利益;
而在任何一項或以上事件內,本公司有權在沒有向客戶發出通知,以及不損害本公司可能作出的任何其他索償或可能行使的任何其他權利,終止一切或任何客戶未平倉及╱或未交收合約及╱或戶口;而任何事先向客戶發放的本金,連同任何應計利息,將即時到期並應予支付;本公司可全權酌情行使條款第 16 項所列舉的權利,且無責任根據本任何合約解除╱發放任何客戶的賬戶的任何現金結餘,或將有關款項交予客戶。
15. (a) 在不影響本公司的其他權力情形下,如在本協議第 14 和 15 項所列之情形有任何一種發生時,本公司有權根據本協議第 16 項而無須事前通知客戶結束客戶空倉或多倉之戶口及結束任何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合約,雖然該等合約的交收期可能仍未到達。
(b) 本條文所給予本公司之權力是附加的權力而不影響本公司根據其他保証品,法律,及公平法而享有的權力。客戶亦同意本公司擁有留置權相當於銀行之留置權。該等留置權可以應用於所有在本公司控制
下該客戶之任何資產,不論該資產是否經客戶手上交予本公司代為保管或存放或因其他原因而轉到本公司之控制下。
16. (a) 在本公司根據本協議第 16 項結束客戶所有空倉或多倉戶口時,本公司有權堅持要求客戶與本公司訂立比對合約以達致平倉之目的。為賦本公司上述之權力客戶須持此聲明委聘本公司為代理人。
(b) 在本公司結束客戶的空倉或多倉戶口時,差價將以港元為單位。
(c) 本公司將有絕對自主權以自己的判斷來決定以何種價格去訂立上述之比對合約。
(d) 本公司有絕對自主權去個別或整體結束客戶與本公司訂立而未執行或未完全執行之合約。
17. 在履行本協議條文時,本公司可用任何方式去兌換任何幣值或任何方式去評估任何未平倉合約之市價。
18. (a) 本公司有絕對自主權去決定是否運用本協議所賦予本公司之任何一項或多項權力而無須對後果負責。
(b) 本協議所賦予本公司之所有權利,及權力是累積性的,並不排斥從法律所賦予本公司之扣置權,銷售權,抵銷權,或其他權利或權力。本公司未執行或延期執行本協議的任何權利或權力並不構成本公司放棄該等權利或權力。本公司只執行部份權利或權力或客戶寬容並不妨礙本公司將來執行同樣或其他的權利或權力。
19. 客戶同意對於所有逾期未付之款項付予本公司每月百分之二的利息,利息計算由應付款之日起直至實際付款之日止。但此項條文並不影響本公司向客戶堅持要求立刻清付逾期款項及逾期未付的持續保証金的權利。
20. 客戶應清還本公司一切代支之有關本協議所提之存放的一切賦稅或政府所徵收的費用。網上交易
21. 本公司將提供CPM 平台以便利客戶運作賬戶,以進行外匯交易合約。
22. 客戶認知市場資訊的供應者並不保證所提供的市場資訊或其他任何人仕所提供的其他資訊及時性,次序,準確及完整性,本公司或其他資訊發放人仕不會就任何提供的資訊,消息,亦不會對有關傳送或發放該等資訊或消息的任何不確,錯誤,遞延或遺漏負責,或因該等不確,錯誤,遞延或遺漏或未能執行有關服務或該等資料,資料或消息之傳送中斷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負任何責任,除非該等損失或損害因本公司或其職員或授權代表或代理人的嚴重疏忽或欺詐行為或不誠實行為造成。
23. 客戶為 CPM 平台根據本協議條文之唯一授權用戶。客戶為存取代碼的保密及保安唯一的負責人。客戶將為所有根據存取代碼所有買賣指示唯一的負責人。
24. (a) 客戶明瞭 CPM 平台為一服務設備使客戶可以發出電子交易訊息及收取由本公司不時決定的資訊,本公司有權對客戶發出合理的通知下,對發放的資訊訂明條件及限制。
(b) 客戶承諾將根據本協議的條文及本公司不時提供的操作政策及程序使用CPM 平台。
(c) 客戶認知 CPM 平台及其中的軟件為本公司所擁有或授權使用。客戶保證及承諾客戶將不會或企圖更改,改動,反編碼,或其他任何改動,亦不會企圖未經本公司同意進入任何 CPM 平台任何部份或其中任何軟件中,客戶同意本公司有權隨時停止賬戶操作而不需通知客戶,客戶亦認知如客戶違犯本保證及承諾,或本公司任何時間有理由懷疑客戶已違反本保證及承諾,本公司可能會對客戶作出法律訴訟。客戶承諾如客戶發覺任何其他人仕作出上述行為,會立即知會本公司,如客戶對賬戶停止操作有任何疑問,客戶將會致電本公司熱線。
25. 客戶將會立即通知本公司如:-
(i) 電子交易指示已經由CPM 平台發出但未收到本公司之網上通知有關的鑑定參考編號;
(ii) 電子交易指示已經由CPM 平台發出但未收到本公司之網上通知準確的確認成交或交易確認;
(iii) 客戶收到交易確認(無論為文字或電子指示或以口頭確認)有關交易,而客戶並無發出該等指示或懷疑有人在非授權下進入本公司平台而進行非授權電子指示,客戶懷疑或察覺有任何非授權下透露本人的存取代碼。
(iv) 如客戶未有發現上述事故後盡快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及其職員,代理人或授權代表將不需對客戶或任何其他人仕因處理,錯誤處理或失去有關電子指示而引起的任何索償。
26. 客戶同意如客戶由 CPM 平台經歷任何困難,客戶將利用其他方法包括本公司的電話服務與本公司聯絡。
27. 客戶xx及保證客戶所用電腦系統及軟件將會持續正常操作及並無干擾及其不會令本公司,其個別的客戶,其代理人的電腦系統構成任何失誤或故障。
28. 客戶將採取適當的措施確保客戶的所有電腦系統及軟件為安全及無任何病毒。
29. 本公司將採取適當的措施確保任何本公司提供的CPM 平台的軟件將為:
(i) 並無失誤,
(ii) 並無病毒,
(iii) 不間斷的,
(iv) 可與其他軟件相容,或
(v) 可以提供任何設施或功能以提供客戶及本公司可以根據本協議的條文進行指示及交易,客戶應保留所有交易紀錄作為客戶參考之用。
30. 本公司及客戶將各自盡力確保所有本公司及客戶經 CPM 平台之間的通訊不會被其他未經授權人仕閱讀,接收或干擾。
31. 本公司將不會因輸入錯誤或不正確的報價如錯入大碼報價所負責,本公司保留所有權利因上述錯誤而修正賬戶的結餘,所有因上述錯誤而產生的爭議將以錯誤時的由本公司決定的公平市場價格予以修正。
32. 雖然本公司或會被通知CPM 平台有可能有損壞或失效,本公司將不會因 CPM 平台不能支配之原因,引起之不便延誤,失誤或未能使用而引致的任何交易虧損,未能賺取的利潤或其他損失負責。
33. 本公司將不會因使用 CPM 平台因本公司未能控制之原因包括但不限於電力故障,機械設備或通訊線路,電話或其他聯絡問題而引致的任何損失負責。
34. 雖然本公司將盡力確保經CPM 平台所提供的資訊準確性,本公司將不接受任何人仕因使用或利用該等資訊而引致之任何責任或因此而引致的 任何損失。
35. 本公司並不會提出 CPM 平台的任何資訊申述,及不會作出任何明確或暗示或有條件的保證。
36. 客戶承認,鑑於未可預測之通訊阻塞及其他原因,互聯網與生俱來便是一項不可完全倚賴之通訊媒介,而此種不可完全倚賴程度乃超出本公司之控制範圍。客戶承認,鑑於此種不可完全倚賴程度,傳送及接收指示及其他資料時會出現延誤,此舉可能會拖延指示之執行,及╱或按有別於發出指示時之市價去執行指示。客戶繼而承認及同意,任何通訊均存在誤解或錯誤之風險,而此等風險須完全由 客戶承擔。客戶承認及同意,在發出指示後,通常不能將之取消。
37. 本公司可隨時以書面或口頭通知客戶終止CPM 平台之使用。
38. 在依照第 37 項之規定發出通知後,客戶同意本公司可終止客戶名下於本公司之所有賬戶(包括賬戶),轉換所有於該等賬戶或兌換該等賬戶持有之款項為港元,並且將該等賬戶之任何變現,而當全數繳付客戶欠付本公司(按適用情況)之所有款項後,本公司須:
(a) 把任何於該等賬戶之結餘計入客戶之銀行賬戶內,
(b) 以郵寄方式寄發數額為該等賬戶結餘之支票予客戶最後報稱之地址(郵誤風險由客戶承擔),或
(c) 直接向客戶或向客戶經正式授權之代理人或授權人交付數額為該等賬目結餘之支票;並向客戶寄出有關該等賬戶之一切所有權文件。
一般事項
39. 除得到本公司的書面同意外,本協議的條文不能修改,客戶並同意在任何交易或多次交易裡本公司如有放棄某種權力的做法並不構成本公司將於其他交易裡將放棄同等權利的証據。
40. 如本公司發出書面通知知會客戶有關更改,增加或補充本協議之任何決定,除非客戶在四十八小時內以書面反對,有關本協議的更改,增加或補充將會立即生效。如本公司接到客戶之書面反對,本公司有權當客戶違約而執行本協議所列舉之權力及行動。
41. 本公司與客戶之合約,有關合約之書面通知或有關客戶在本公司戶口之清單一經發出後,除非客戶在兩日內以書面送交本公司辦事處提出反對,否則上述文件將會立即生效。
42. 本協議之任何條文,如在某一個法律管轄區違法,無效或不能實施時,這些個別的條文將只在該法律管轄區內視為是無效,但並不影響其他條文的法律地位,亦不影響本協議在其他法律管轄區的地位。
43. 本公司為了令到客戶遵守本協議所作之任何行動所付出之費用,包括全部律師費在內,客戶有責任清還予本
公司並須於本公司提出要求時,立即付清。
44. 報告,通知書及其他消息可以根據本公司所記錄客戶之通訊處或電話以書面或電話傳達。所有上述通知,於發出時即視為客戶已經收到,不論該等通知是否真能送達客戶手中。
45. 本協議不會因本公司內部有任何改組或加入或退出股東而變為無效。
46. 所有本公司與客戶所訂立之合約將以香港法律為根據,而國際賣貨統一法例將不會應用於該等合約。所有由該等合約所引致之糾紛,都應以香港法律解決及由香港法院仲裁,但本公司有權去選擇在客戶所居住之國家或客戶財產所在地進行起訴或向該地法院申請執行香港法院所發出之任何判決令。
47. 客戶已完全明白了解清楚附件一的買賣細則及網頁上的產品及服務條款,客戶亦同意遵照規則的條款進行交易。客戶知悉本公司的交易規則會在不定期酌情更改,而客戶並受其更改約束。交易規則的最新版本會刊載於公司的網頁上。
在見證人面前雙方簽訂本協議
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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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戶簽署
) 授權簽署/公司印鑑
見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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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見證人簽署
代表 )
CPM FINANCIAL GROUP LIMITED )
簽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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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權代表
見證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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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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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見證人簽署
日期:二零 年 月 日
註:此為中文譯本,若有任何歧異或錯漏,應以英文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