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新华信托华锦39号•重庆红鼎高尔夫项目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管理报告
尊敬的受益人:
根据新华信托华锦39号•重庆红鼎高尔夫项目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期)项下全体委托人与我公司于2012年5月签订的《资金信托合同》,您系本信托计划的受益人,我公司系本信托的受托人。我公司作为受托人,始终坚持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忠实地为您管理、运用及处分信托资金。现将2012年5月16日至2012年6月30日本信托资金的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托概况
(一)信托名称:新华信托华锦39号•重庆红鼎高尔夫项目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二)信托规模:本信托计划规模为人民币35,000万元,分期募集,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首期规模为人民币10,000万元。
(三)信托成立日:2012年5月16日,信托生效日:2012年5月16日,首期信托受益权生效日:2012年5月16日。
(四)信托期限:本信托计划每期期限均为2年,自首期信托受益权生效或其他各期信托受益权生效之日起计算。首期信托受益权期限自2012年5月16日至2014年5月16日。
(五)信托合作方式:贷款。
(六)信托资金使用方名称:重庆红鼎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七)信托资金专用账户情况
1、账户名称: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开户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岸支行
3、银行账号:0607010120010013544
(八)信托资金保管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岸支行。
(九)信托类型:本信托计划为委托人指定用途,并由受托人以集合方式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的资金信托计划。
(十)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集合管理,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贷款给重庆红鼎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用于借款人实施的重庆红鼎高尔夫社区(一期)项目的开发建设,取得信托收益并分配给受益人。
二、信托资金运用情况
x信托计划已于2012年5月16日成立,并于2012年5月16日向项目公司划付第1期信托贷款
10,000万元。
根据新华信托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陈家湾支行、项目公司签署的《信托贷款资金封闭管理合作协议》及《信托贷款资金封闭管理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信托募集资金划付至监管账户后,项目公司如需对资金进行支配,需向新华信托提出用款明细和划款申请,监管行在收到新华信托确认完毕的用款申请和明细后,方可划款。根据项目公司提出的用款申请及合同附件,截至2012年6月30日,新华信托已批准支付相关款项共68,090,793.97元。
三、信托资金运用项目的进展情况
红鼎高尔夫项目一期工程包括2#地块样板区、1#地块及0-0#xx,xxxxxx:
(x)、0#x块样板区:土建部分:
1、 室内楼梯完成:4栋;
2、所有室内每个房间土建收口、收边、收尾工作完成:6栋;
3、所有室外、xx需及时配合外装饰完成的土建工作完成:70%;
4、外装工艺造成内墙、外墙檐口、门窗套及阳角补烂、补缝完成:40%;
5、4-8#楼、10#-12#楼户外楼梯外墙粘贴片石完成:1栋;
6、所有需及时配合外装饰壁炉施工的脚手架全部完成;
7、 所有房屋檐口部位的成品天沟安装完成:2栋;外墙石材:
1、未开始施工:1栋;
2、完成10%的:1栋;
3、完成20%的:1栋;
4、完成30%的:1栋;
5、完成40%的:2栋;
6、完成45%的:1栋;
7、完成70%的:2栋;
8、完成80%的:4栋;
9、完成85%的:3栋;
10、完成90%的:3栋;门窗工程:
1、完成10%的:4栋;
2、完成30%的:1栋;
3、完成90%的:1栋;
4、其他未开始;
(二)、1#地块:
1、负一层混凝土浇筑完成:4栋;
2、一层xxxxxxx:0x;
0、xxxxxxxxx:0x;
0、屋面混凝土浇筑完成:3栋;
(三)、6-3地块:
1、完成负一层混凝土浇筑的有:5栋;
2、完成一层混凝土浇筑的有:5栋;
3、完成二层混凝土浇筑的有:8栋;
4、完成屋面混凝土浇筑的有8栋;
四、信托文件约定的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x信托资金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采取了以下风险控制措施:
1、已办理完成红鼎高尔夫社区项目用地150717.70㎡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
2、华浩信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为本次信托贷款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已签署《保证合同》。
3、借款人股东或关联方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在信托期限内放弃对借款人已有及新产生债权的优先受偿权,承诺在信托期限内放弃股东分红,承诺在信托期限内视项目需要借款给借款人并在信托期限内放弃优先受偿权。
五、尽职管理情况及结论
信托(执行)经理通过定期走访的方式,收集反映信托资金使用人的经营情况的资料,
分析项目公司的经营状况及可能影响信托项目收益变化因素,与项目公司负责人沟通了解项目实际进展等情况,做出尽职管理结论。
(一)信托资金使用人基本情况:
1、经营及财务状况:重庆红鼎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截至2012年6月30日,总资产
1,278,357,646.99元,总负债1,408,337,248.21元,净资产-129,979,601.22元。
2、能够影响信托财产安全的重大事项发生情况:无。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信托资金由xxx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担保人基本情况均良好。截至2012年6月30日,总资产1,766,962,500.57元,总负债266,562,915.20元,净资产 1,500,399,585.37元。
六、信托收益及分配情况
根据信托文件关于信托收益计算及分配的相关约定,2012年5月16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本信托收益及分配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信托收益情况
1、营业收入:4,100,000.00元,
2、支出:4,100,000.00元,
3、信托净利润:无;
4、期初未分配利润:无;
5、可供分配信托利润:无;
6、已分配信托利润:无;
7、期末未分配利润:无。
(二)信托收益分配情况
2012年5月16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本信托计划未分配信托收益。七、重大事项说明
x报告期内无重大事项说明。八、xx
x信托受托人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愿就本报告书中所载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负责。本报告书中的内容由受托人负责解释。
信托(执行)经理:xxxxx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二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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