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300867 证券简称:圣元环保 公告编号:2022-014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建设氢能源研究院的合作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合作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具体的合作内容和实施条款将在近期明确并及时公告,公司将密切关注本协议涉及的后续各项事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公司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尚不构成重大影响。
3.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战略合作相关协议无后续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合作协议签署概述
(一)合同签订的主要背景及目的
1.主要背景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于 2022 年 3 月 23 日联合印的《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 年)》(以下简称《规划》)进一步明确了氢能的战略地位。氢能是国家能源体系重要组成部分,是用能终端实现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载体,氢能产业是战略性新兴产业
和未来产业重点发展方向。《规划》指出,到 2025 年,清洁能源制氢及氢能储运技术取得较大进展,初步建立以工业副产氢和可再生能源制氢就近利用为主的氢能供应体系。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圣元环保”)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号召,倡导“节能环保、低碳绿色”,积极践行碳达峰、碳中和的宏伟目标。公司专业从事垃圾焚烧发电新能源产业,并规划重点开发建设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市场,全面培育新能源产业。
有研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研工研院”)是国际能源署氢能实施协议中国政府授权代表,是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氢能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依托国家有色金属新能源材料与制品工程中心和北京市有色金属新能源材料与制品工程中心,具备涵盖固态储氢材料、储氢装置等不同专业技术能力。有研工研院氢能供应链研发布局以可再生氢为氢源,基于我国丰富的稀土、镁、钛资源优势,开发低压高密度固定式和车载储氢系统,以及低压制储运加氢技术及装备,可针对不同应用领域及应用需求开发系列储氢材料和固态储氢装置。
2.主要目的
为助力可再生能源制氢就近利用为主的氢能供应体系的建立,公司加快培育氢能产业布局,有效构建公司新能源产业发展体系,有望实现新的业绩增长点,助力企业做大做强新能源产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公司与有研工研院开展合作并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在北京正式签订了《关于建设氢能源研究院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或“本协议”)。此合作旨在发挥公司在垃圾焚烧发电、风光等新能源
领域的产业优势、资源优势和有研工研院在固态储氢方面的技术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共同推动固态储氢材料的应用及推广,推动氢能储能 的产业化发展。
(二)合同基本情况
双方合作在福建建设氢能源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针对公司所在区域的船舶、港口特种车辆、分布式发电等领域对新能源的需求,共同推动氢能技术应用。此外,由公司在泉州、厦门等地设立相关产业公司,承接研究院的研究成果并将其实现产业化,有研工研院作为合作方优先参与投资入股,共同发展。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协议签署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有研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8 年 1 月 11 日
法定代表人:米绪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836.57 万元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xx 00 x
经营范围:工程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通讯器材(不含卫星地面接收、发射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出租商业用房、办公用房;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分析测试;金属材料、半导体材料、超导材料、纳米材料、3D 打印材料和增材制造设备的产品研发(含样机制造、检测)及销售;生产有色金属材料。(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简介:有研工研院是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有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研集团)的二级全资子公司,2019 年 10月被认定为国家级xx技术企业,2020 年 4 月入选国务院国资委“科改示范企业”。
有研工研院主要从事有色金属新材料战略高技术和前沿技术研发,产业化关键技术和行业共性技术开发,中试生产和成果孵化转化。拥有有色金属材料制备加工国家重点实验室、智能传感功能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有色金属新能源材料与制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色金属材料多品种小批量科研生产基地等四个国家级创新平台,担负国家第二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建设任务。
有研工研院下设有色金属结构材料事业部、先进电子材料事业部、新能源与生态环境材料事业部、特种加工技术与装备事业部和新材料 应用技术中心五大研发主体。
2.关联关系
有研工研院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 债务、人员等方面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 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3.类似交易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与有研工研院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4.履约能力分析
有研工研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依法存续经营,生产经营状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有研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协议签署时间:2022 年 3 月 28 日
(一)研究院的发展方向与定位
1.研究院针对甲方在福建等地的产业发展需求,开展特殊应用场景下氢能源装备的研制和应用技术开发。
2.研究院拟开展以下技术开发和研究工作:
(1)材料开发与工程化技术提升
(1.1)低成本储氢合金性能优化与工程化技术。
(1.2)高活性大电流密度一体化电极材料开发。
(2)制氢与储氢装置开发
(2.1)适用于船舶、港口等应用场景的高安全高密度固态储氢装置开发。
(2.2)高电流密度抗功率波动的电解水制氢装置开发。
(3)系统集成与应用技术开发
(3.1)固态储氢装置与电解水制氢、燃料电池集成应用技术开
发。
(3.2)新能源数据集成及应用技术。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乙方针对上述研究领域和方向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协助甲方建 设国内先进的氢能产业技术研究院;甲方承诺研究院自成立起前五年,每年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及委托开发经费 1,500 万元;具体以研究院 与乙方另行签订的技术合同为准。
甲方在泉州、厦门等地设立产业公司,研究院的研究成果由产业公司承接;新成立的产业化公司,按 IPO 规范要求运作,乙方有优先参与投资入股的权利。
(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四、合作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尚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需视协议双方后续具体项目合作的协议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
2.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协议而对协议对方形成依赖,不对公司与其他合作方的合作构成排他性。
3.本协议对公司现有业务具有一定的协同效应,有利于公司“双平台”建设,实现业务“双轮驱动”。垃圾焚烧发电属生物质发电范畴,与光伏、风电同属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氢能属于二次能源,同属新能源产业范畴,产业相近,具有一定业务协同性。同时公司目前拥有 300 余名电力能源工程师,人才储备充足,新能源产业平台整体布局有利于实现项目运营经验、客户资源、品牌资源等共享共用。
4.在国家首个氢能产业中长期规划出台的背景下,氢能产业的发展驶入快车道。为积极寻求新能源产业相关业务布局,全面培育新能源产业,本次合作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未来新能源产业的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和积极影响,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战略规划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重大风险提示
x次签订的合作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具体的合作内容和实施条款将在近期明确并公告,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尚不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将根据本协议所涉及事项的相关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时履 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序号 | 披露日期 | 协议各方 | 协议名称 | 进展情况 |
1 | 2022 年 1 月 4 日 | 甲方:三峡启航(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乙方:圣元环保股份有 限公司 | 《福建省海上风电及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协 议》 | 协议生效,正常推进 中。 |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所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进展情况如下:
2.本次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除下列股东外,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股东深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至 2022 年
3 月17 日期间,通过集合竞价和大宗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2,776,72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3%。截至 2022 年 3 月 20 日,深创投及其一
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期限已届满,实际累计减持股份数为 9,566,611
股,累计减持比例为 3.52%。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3 月 17 日和 3 月 2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xxx.xxxxxx.xxx.xx)的《关于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 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和《关于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13)。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暂未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首发限售股解禁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24 日)、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若未来三个月内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董监高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有研工研院签署的《关于建设氢能源研究院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