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同方全球「臻爱 2023」互联网定期寿险产品说明书
在本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同方全球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同方全球「臻爱 2023」互联网定期寿险保险合同”。
◼ 产品基本特征
一、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的保险责任包括必选责任和可选责任两大类。您可以只投保必选责任,也可以同时投保必选责任和可选责任,但不能单独投保可选责任,具体以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为准,并于保险单或批注上载明。
本合同的必选责任为:
1. 身故保险金;
2. 全残保险金。
您在投保时必须选择上述所有必选责任。身故保险金与全残保险金,我们仅给付其中一项。本合同的可选责任为:
1. 猝死关爱保险金;
2. 水陆空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水陆空公共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
3. 恶性肿瘤(重度)身故保险金。
您在投保时可以选择一项或多项可选责任。猝死关爱保险金、水陆空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水陆空公共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与恶性肿瘤(重度)身故保险金,我们仅给付其中一项。
(1)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身故,我们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2) 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全残,我们将按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全残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给付后本合同效力终止。
(3) 猝死关爱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猝死,且猝死时未满六十五周岁,我们除按第 2.4.1 项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还将按被保险人猝死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30%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额外给付猝死关爱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4) 水陆空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水陆空公共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正在运营的水上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或陆地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时,因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被保险人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我们除按第 2.4.1 项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外,还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额外给付水陆空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正在运营的水上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或陆地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时,因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被保险人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全残,我们除按第 2.4.2 项的约定给付全残保险金外,还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额外给付水陆空公共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正在运营的民航班机时,因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被保险人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我们除按第 2.4.1 项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外,还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4 倍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额外给付水陆空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正在运营的民航班机时,因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被保险人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
八十日内全残,我们除按第 2.4.2 项的约定给付全残保险金外,还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4 倍向被保险人额外给付水陆空公共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
本合同约定的水陆空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和水陆空公共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不可兼得,我们仅给付其中一项,且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给付后本合同效力终止。
(5) 恶性肿瘤(重度)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且被保险人自确诊之日起五年内因该“恶性肿瘤——重度”导致身故,且身故时被保险人未满六十五周岁,则我们除按第 2.4.1 项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还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50%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额外给付恶性肿瘤(重度)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二、责任免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不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
1. 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 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 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除“责任免除”外,本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详见“1.4 犹豫期”、“1.5 合同终止”、“2.3 等待期”、“2.4 保险责任”、“3.1 受益人”、“3.2 保险事故通知”、“3.6 宣告死亡处理”、“4.2 宽限期”、“5.2保单借款”、“5.3 保险费自动垫交”、“6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7 合同解除”、“8 如实告知”、“9.1 年龄性别错误”、“9.2 合同内容变更”、“9.3 基本保险金额的变更”、“10.6 意外伤害”、“10.7 猝死”、“10.8 乘客”、“10.10 客运公共交通工具”、“10.12 指定或认可的医院”、“10.14 恶性肿瘤——重度”、“10.22 组织病理学检查”中加粗显示的内容,请您务必特别注意。
三、投保范围
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十八周岁至六十周岁。四、保险期间
二十年、三十年、至被保险人年满五十五周岁、至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至被保险人年满六十五周岁、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周岁和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
五、交费方式
十年、二十年、三十年、交至被保险人年满五十五周岁、交至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交至被保险人年满六十五周岁、交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周岁和交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
六、保单利益
(1) 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猝死关爱保险金、水陆空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水陆空公共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恶性肿瘤(重度)身故保险金。(详见条款)
(2)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起,有十五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会把已收的保险费退还您。
本合同自我们收到您的解除合同申请当日零时起正式解除。我们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3) 宽限期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若您到期未交纳期交保险费,则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六十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期交保险费。
若您超过宽限期仍未交纳保险费,除本合同其他条款另有约定外,则本合同自宽限期届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4) 现金价值
本合同每一个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单上载明。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我们退还的那部分金额。
(5) 保单借款
本合同有效期内,在您的保险合同累积有现金价值的前提下,您可以向我们申请借款。累计借款金额不得超过借款时本合同现金价值的 80%。每次借款期限最长为六个月。
保单借款的利息按当时我们已宣布的借款利率单利计算,并沿用至该次借款期满。若您到期未偿还借款,则借款利息将被并入原借款金额中,自动进入下一借款期,在下一借款期内按我们最近一次宣布的借款利率单利计息。当您的现金价值不足以偿还借款及借款利息时,本合同及附加合同效力中止。
偿还借款应先偿还借款利息,然后偿还借款本金。若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有任何赔偿或给付,我们有权先从该赔偿金或给付金中扣除您未偿还的借款及借款利息。
若您选择保险费自动垫交时,现金价值的计算应先扣除未偿还的借款及借款利息。
(6) 保险费自动垫交
您可以选择保险费自动垫交功能,若您选择了保险费自动垫交,且您在宽限期结束时仍未交纳应交保险费的,我们将以本合同及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扣除您尚未偿还的各项欠款之后的余额,自动垫交本合同及附加合同的应交保险费,本合同及附加合同继续有效。我们将对保险费自动垫交的部分收取利息,具体的利息计算方式同保单借款。
当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的余额不足以垫交一期本合同及附加合同保险费的,我们将根据现金价值的余额计算本合同及附加合同可以继续有效的日数,本合同及附加合同在此期间继续有效。当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的余额为零时,本合同及附加合同效力中止。
(7) 效力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两年内,您可以向我们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我们审核同意并与您达成协议,自您已偿清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自宽限期届满的次日零时起,每六个月复利计息一次)并向我们交清您的借款及借款利息之日零时起,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两年您未与我们达成复效协议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8) 合同解除
您于犹豫期后,可以向我们书面申请解除本合同,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
2. 解除合同申请书;
3. 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您的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自收到您的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解除时的现金价值。若有借款,则先扣除未偿还的借款及借款利息。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本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七、等待期
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日起九十日内(含第九十日)为本合同的等待期。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并向您无息返还本合同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1. 身故;
2. 全残。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后因意外伤害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无等待期。八、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起,有十五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会把已收的保险费退还您。
本合同自我们收到您的解除合同申请当日零时起正式解除。我们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 利益演示
30岁的同先生为自己投保同方全球「臻爱2023」互联网定期寿险,选择交至60周岁,交费方式为年交,保险期限为保障至60周岁,投保必选责任"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及可选责任"猝死关爱保险金、水陆空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水陆空公共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和恶性肿瘤(重度)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100万,年交保险费为1,430元,其各保单年度的保险利益详见下表。
利益演示表
单位:人民币元
保单年度 | 被保险人年末年龄 | 当年度保险费 | 累计保险费 | 必选责任 | 可选责任 | 现金价值 | ||||
身故保险金 | 全残保险金 | 猝死关爱保险金 | 水陆空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水陆空公共 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 | 恶性肿瘤(重度)身故保险金 | ||||||
水陆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水陆公共 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 | 航空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航空公共 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 | |||||||||
1 | 31 | 1,430 | 1,430 | 1,000,000 | 1,000,000 | 300,000 | 1,000,000 | 4,000,000 | 500,000 | 8 |
2 | 32 | 1,430 | 2,860 | 1,000,000 | 1,000,000 | 300,000 | 1,000,000 | 4,000,000 | 500,000 | 15 |
3 | 33 | 1,430 | 4,290 | 1,000,000 | 1,000,000 | 300,000 | 1,000,000 | 4,000,000 | 500,000 | 29 |
4 | 34 | 1,430 | 5,720 | 1,000,000 | 1,000,000 | 300,000 | 1,000,000 | 4,000,000 | 500,000 | 408 |
5 | 35 | 1,430 | 7,150 | 1,000,000 | 1,000,000 | 300,000 | 1,000,000 | 4,000,000 | 500,000 | 1,140 |
6 | 36 | 1,430 | 8,580 | 1,000,000 | 1,000,000 | 300,000 | 1,000,000 | 4,000,000 | 500,000 | 1,891 |
7 | 37 | 1,430 | 10,010 | 1,000,000 | 1,000,000 | 300,000 | 1,000,000 | 4,000,000 | 500,000 | 2,660 |
8 | 38 | 1,430 | 11,440 | 1,000,000 | 1,000,000 | 300,000 | 1,000,000 | 4,000,000 | 500,000 | 3,439 |
9 | 39 | 1,430 | 12,870 | 1,000,000 | 1,000,000 | 300,000 | 1,000,000 | 4,000,000 | 500,000 | 4,225 |
10 | 40 | 1,430 | 14,300 | 1,000,000 | 1,000,000 | 300,000 | 1,000,000 | 4,000,000 | 500,000 | 5,007 |
15 | 45 | 1,430 | 21,450 | 1,000,000 | 1,000,000 | 300,000 | 1,000,000 | 4,000,000 | 500,000 | 8,703 |
20 | 50 | 1,430 | 28,600 | 1,000,000 | 1,000,000 | 300,000 | 1,000,000 | 4,000,000 | 500,000 | 11,174 |
25 | 55 | 1,430 | 35,750 | 1,000,000 | 1,000,000 | 300,000 | 1,000,000 | 4,000,000 | 500,000 | 9,627 |
30 | 60 | 1,430 | 42,900 | 1,000,000 | 1,000,000 | 300,000 | 1,000,000 | 4,000,000 | 500,000 | 0 |
注:1.上述利益演示中,除当年度保险费、累计保险费为保单年度初的数值外,其他各项均为保单年度末的数值。 2.上述利益演示中,数值统一采用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整数位。
◼ 犹豫期及退保
一、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起,有十五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会把已收的保险费退还您。
本合同自我们收到您的解除合同申请当日零时起正式解除。我们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二、退保
您于犹豫期后,可以向我们书面申请解除本合同,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
2. 解除合同申请书;
3. 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您的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自收到您的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解除时的现金价值。若有借款,则先扣除未偿还的借款及借款利息。
现金价值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我们退还的那部分金额。您在犹豫期后解除本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客户声明:本人已正式阅读并理解产品说明书。
投保人签署: 签署日期: 代理人签署: 申请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