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快速支付系統的銀行服務條款及細則對應為戶口章則「第 IX 部分」有關快速支付系統的銀行服務
以下快速支付系統的銀行服務條款及細則對應為戶口章則「第 IX 部分」有關快速支付系統的銀行服務
x部份規管本行為客戶提供快速支付銀行服務及客戶使用快速支付銀行服務。快速支付銀行服務構成本行提供的整體銀行服務的一部份。本部份補充各項本行不時修訂之e-banking 條款及細則、本行流動應用程式的終端用戶許可協議,及任何適用於規管本行服務的協議或條款及細則。
本章則的其他條文,凡與快速支付銀行服務相關並與本部份條文無不一致的,將繼續適用於快速支付銀行服務。就快速支付銀行服務而言,除非另有指定,若本部份的條文跟本章則的其他條文出現不一致,均以本部份的條文為準。
1. 有關快速支付系統的銀行服務
1a. 本行向客戶提供快速支付銀行服務讓客戶使用快速支付系統進行付款及資金轉帳。快速支付系統由結算公司提供及運作。因此,快速支付銀行服務受結算公司不時就快速支付系統施加的規則、指引及程序規限。
1b. 當客戶要求本行代客戶於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中登記任何識別代號,或代客戶使用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設置任何電子直接付款授 權,或使用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進行付款或資金轉帳,客戶即被視為已接受本部份條文並受其約束。除非客戶接受本部份的條文,客戶不應要求本行代客戶登記任何識別代號或設置任何電子直接付款授權,亦不應使用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進行任何付款或資金轉帳。
1c. 本行有權自行決定向發出任何付款或資金轉賬指示的客戶提供快速支付銀行服務。為避免疑慮,本行保留權利選擇以同業撥賬方式或以電匯方式處理所發出的付款或資金轉賬指示。在客戶確認指示前,客戶將被通知付款或資金轉賬會經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處理。客戶確認指示將被視為已經接受和受本部份條文約束。如客戶不接受本部份條文,客戶應該取消指示。
1d. 在本部份,下列的詞語具下列定義:
「帳戶綁定服務」指由結算公司提供作為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一部份的服務,讓參與者的客戶使用預設的識別代號(而非帳戶號碼)識別一項付款或資金轉帳指示的接收地,或其他有關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的通訊的接收地。
「客戶」指本行提供快速支付銀行服務的每位客戶,及如文義允許,包括任何獲客戶授權向本行發出有關使用快速支付銀行服務的指示或要求的人士。
「預設帳戶」指客戶於本行或任何其他參與者維持的帳戶,並設置該帳戶為預設帳戶,以使用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收取付款或資金,或(如結算公司的規則、指引及程序指明或許可並在指明或許可的範圍內)支取付款或資金。
「電子直接付款授權」指使用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以電子方式設置的直接付款授權。
「電子直接付款授權服務」指由結算公司提供作為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一部份的服務,讓參與者的客戶設置直接付款授權。
「快速支付銀行服務」指本行向客戶不時提供的服務(包括二維碼服務),讓客戶使用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及結算公司就快速支付系統不時提供的帳戶綁定服務、電子直接付款授權服務及任何其他服務及設施,進行付款及資金轉帳。
「快速支付系統識別碼」指由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產生的並與參與者的客戶帳戶關聯的獨有隨機號碼。
「結算公司」指香港銀行同業結算有限公司及其繼承人及受讓人。
「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或「快速支付系統」指由結算公司不時提供、管理及運作的快速支付系統及其相關設施及服務,用作(i)處理直接付款及存款、資金轉帳及其他付款交易;及(ii)就電子直接付款授權服務及帳戶綁定服務交換及處理指示。
「香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參與者」指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的參與者,該參與者可為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零售支付系統營運者、儲值支付工具持牌人或任何其他結算公司不時接納為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參與者的人士。
「識別代號」指結算公司接納用作帳戶綁定服務登記的識別資料,以識別參與者的客戶帳戶,包括但不限於客戶的流動電話號碼或電郵地址,或快速支付系統識別碼。
「二維碼服務」指由本行不時向客戶提供的二維碼及相關聯的付款及資金轉帳服務。
「監管規定」指結算公司、本行、任何其他參與者、彼等各自的聯繫公司或集團公司或客戶不時受規限或被期望遵守的任何法律、規例或法庭判令,或由任何監管機構、政府機關(包括稅務機關)、結算或交收銀行、交易所、業界或自律監管團體(不論於香港境內或境外)發出的任何規則、指示、指引、守則、通知或限制(不論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 快速支付銀行服務的範圍及使用條款
2a. 本行向客戶提供快速支付銀行服務,讓客戶使用快速支付系統及結算公司就快速支付系統不時提供的帳戶綁定服務、電子直接付款授權服務及任何其他服務及設施進行付款及資金轉帳。本行有權不時制定或更改快速支付銀行服務的範圍及使用快速支付銀行服務的條款及程序。客戶須接受及遵守此等條款及程序方可使用快速支付銀行服務。
2b. 本行可提供快速支付銀行服務,以本行不時指定的幣種(包括港幣及人民幣)進行付款及資金轉帳。
2c. 客戶須以本行不時指定的形式或方法提供或輸入所需資料並完成程序,方可讓本行代客戶處理使用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進行付款或資金轉帳的指示。
2d. 所有使用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進行的付款或資金轉帳交易將按照銀行同業結算及交收安排(包括但不限於參與者及結算公司不時協議有關快速支付系統的安排)處理、結算及交收。
2e. 本行保留權利,隨時暫停或終止部份或全部快速支付銀行服務,而無需給予通知或理由。
3. 帳戶綁定服務 - 登記及更改識別代號及相關紀錄
3a. 客戶須於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登記客戶的識別代號,方可經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使用帳戶綁定服務收取付款或資金轉帳。本行有酌情權是否向客戶提供快速支付系統識別碼作為識別代號。
3b. 於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登記及更改識別代號及相關紀錄,必須按照結算公司不時施加的適用規則、指引及程序。客戶須以本行不時指定的形式或方法提供或輸入所需資料並完成登記程序,方可讓本行代客戶登記或更改識別代號或任何相關紀錄。
3c. 倘客戶在任何時間為多個帳戶(不論該等帳戶於本行或於其他參與者維持)登記相同的識別代號,客戶必須將其中一個帳戶設置為預設帳戶。當客戶指示本行代客戶設置或更改預設帳戶,客戶即同意並授權本行代客戶向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發出要求取消當時於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已登記的預設帳戶。
4. 電子直接付款授權服務
4a. 客戶須以本行不時指定的形式或方法提供或輸入所需資料並完成程序,方可讓本行代客戶處理設置電子直接付款授權的要求。指定程序可包括要求有關人士使用其各自的帳戶號碼或客戶識別號碼或代碼設置電子直接付款授權。為免生疑問,識別代號並非為設置電子直接付款授權而設,設置電子直接付款授權後,識別代號及相關紀錄如有任何更改,或終止識別代號,皆不會影響已設置的電子直接付款授權。
5. 客戶的責任
5a. 識別代號及帳戶現時真正的持有人或授權使用人
客戶只可為自己的帳戶登記客戶自己的識別代號,亦只可為自己的帳戶設置電子直接付款授權。客戶必須是每項識別代號及每個提供予本行登記使用帳戶綁定服務及電子直接付款授權服務的帳戶現時真正的持有人或授權使用人。當客戶指示本行代客戶登記任何有關快速支付系統的識別代號或帳戶,即確認客戶為相關識別代號或帳戶之現時真正的持有人或授權使用人。這對於流動電話號碼至為重要,皆因於香港流動電話號碼可被循環再用。
5b. 識別代號
任何客戶用作登記帳戶綁定服務的識別代號必須符合結算公司不時施加的適用要求。例如,結算公司可要求登記作識別代號的流動電話號碼或電郵地址必須與客戶於相關時間在本行紀錄上登記的聯絡資料相同。客戶明白並同意,本行、其他參與者及結算公司有權及可酌情無需通知及客戶同意,取消任何根據可用資料屬不正確或非最新的識別代號的登記。
5c. 正確資料
i. 客戶須對其所提供的全部資料(包括任何收款人帳戶資料)之準確性及完整性負全責,本行無責任檢查或覆核該等資料,本行並不對因客戶提供的資料的任何錯誤、遺漏或不完整而引起之任何損失或索償負任何責任。
ii. 在不影響上述(i)條文下,客戶須確保所有客戶就登記或更改識別代號(或任何相關紀錄)或就設置電子直接付款授權提供的資料均為正確、完整、最新的且並無誤導。客戶須於合理切實可行情況下盡快以本行指定的形式或方法通知本行任何對資料的更改或更新。
iii. 在發出每項付款或資金轉帳指示時,客戶須對使用正確及最新的識別代號及相關紀錄負全責。客戶須就不正確或過時的識別代號或相關紀錄導致本行及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作出任何不正確的付款或轉帳負全責並確保本行不致有損失。
5d. 適時更新
客戶有完全責任向本行適時發出指示及提供資料變動或更新,以更改客戶的識別代號(或相關紀錄)或任何電子直接付款授權設置,包括但不限於更改客戶的預設帳戶,或終止任何識別代號或電子直接付款授權。客戶承認,為確保有效地執行付款及資金轉帳指示及避免因不正確或過時的識別代號、電子直接付款授權或相關紀錄而導致不正確的付款或轉帳,備存客戶最新的識別代號、電子直接付款授權及所有相關紀錄至為重要。
5e. 更改預設帳戶
倘客戶或相關參與者因任何原因終止作為預設帳戶的帳戶(包括該帳戶被暫停或終止),結算公司的系統會自動按帳戶綁定服務下與相同識別代號相聯的最新登記紀錄指派預設帳戶。客戶如欲設置另一帳戶作為預設帳戶,客戶須透過維持該帳戶的參與者更改登記。
5f. 客戶受交易約束
i. 就任何付款或資金轉帳,當客戶向本行發出指示,該指示及按其進行的交易即屬最終及不可撤銷,並對客戶具有約束力。
ii. 就登記識別代號或設置電子直接付款授權而言,當客戶向本行發出指示,該指示即屬不可撤銷,並對客戶具有約束力。客戶可按照本行不時指定的程序及要求更改或取消任何識別代號或已設置的電子直接付款授權。
5g. 負責任地使用快速支付銀行服務
客戶必須以負責任的方式使用快速支付銀行服務,尤其需要遵守下列責任:
i. 客戶必須遵守所有規管客戶使用快速支付銀行服務的監管規定,包括就收集、使用及處理任何其他人士的個人資料及其他資料方面遵守保障資料私隱的監管規定。客戶不得使用快速支付銀行服務作任何不合法用途或非由結算公司的規則、指引及程序授權或預期的用途。
ii. 凡向使用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收取客戶付款或資金轉帳的收款人或電子直接付款授權的交易對方發出會被顯示的備註或訊息,客戶須遮蓋該等收款人或交易對方的名字或其他資料,以防止任何個人資料或機密資料被未經授權展示或披露。
iii. 倘本行向客戶提供快速支付系統識別碼作為識別代號,客戶不應為了獲取心儀號碼或數值作快速支付系統識別碼而重複取消登記及重發申請。
5h. 其他有關付款及資金轉帳的責任
x行將按本部份及本章則下的適用條文處理客戶就快速支付銀行服務的任何指示。客戶須遵守其他有關付款、資金轉帳及直接付款授權的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在相關帳戶存有足夠資金用作不時結清付款及資金轉帳指示。
5i. 客戶須就授權人士負責
當客戶授權其他人士向本行發出有關使用快速支付銀行服務的指示或要求(不論客戶為個人、公司、法團、獨資經營或合夥公司或任何其他非法團性質的組織):
i. 客戶須為每名獲客戶授權的人士的所有作為及不作為負責;
ii. 任何本行收到並真誠相信乃由客戶或任何獲客戶授權的人士發出的指示或要求,均屬不可撤銷並對客戶具有約束力;及
iii. 客戶有責任確保每名獲客戶授權的人士均會遵守本部份就其代客戶行事適用的條款。 5j. 客戶需要承擔所有費用
客戶有責任支付本行或其他參與者就快速支付銀行服務不時釐訂之價格及費用。
6. 本行的責任及責任限制
6a. 本行會按結算公司不時施加的適用規則、指引及程序,處理及向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提交客戶的指示及要求。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有權按其認為適當的次序或方法處理及執行客戶的指示及要求。本行無法控制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的運作或其執行客戶的指示或要求的時間。當本行從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或透過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不時收到涉及客戶任何的識別代號(或相關紀錄)或電子直接付款授權設置或其他有關快速支付系統事項的狀況更新通知,本行會以其認為適當的方式及時間通知客戶。
6b. 在不減低上文第 6a.條或本章則下的條文的影響下:
i. 本行無須負責客戶或任何其他人士有關或因使用快速支付銀行服務,或有關或因處理或執行客戶就有關快速支付銀行服務或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的指示或要求,而可能引致或蒙受的任何種類的損失、損害或開支,除非任何上述損失、損害或開支屬直接及可合理預見並直接且完全由於本行或本行人員、僱員或代理的疏忽或故意失責引致;
ii. 為求清晰,本行無須負責客戶或任何其他人士因或有關下列一項或多項事宜,而可能引致或蒙受的任何種類的損失、損害或開支:
(I) 客戶未遵守有關快速支付銀行服務的責任;及
(II) 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產生或引致的,或本行可合理控制以外的情況引致的延誤、無法使用、中斷、錯誤或故障;及
iii. 在任何情況下,就任何收益損失或任何特別、間接、附帶、相應而生或懲罰性損失或損害賠償(不論是否可預見或可能招致),本行、本行的關聯公司或集團公司、本行的特許人、及上述彼等各自的人員、僱員或代理均無須向客戶或任何其他人士負責。
6c. 在不損害本部份其他條文或本章則條文及細則下,無論有否向受影響的客戶解釋有關原因,本行有權利拒絕或不接受客戶就快速支付銀行服務所作出的指示。無論有否向受影響的客戶解釋有關原因,本行亦保留延遲或拒絕處理客戶就快速支付銀行服務所作出的指示,當中包括但不限於:
i. 當本行認為:
(I) 有關資料並不完整、不準確或不清晰;
(II) 相關戶口並沒有足夠資金去完成有關付款或轉帳指示;
(III) 處理有關付款或轉賬指示會違反任何適用法例或規定;或
ii. 基於任何保安理由(包括但不限於當本行並未能完成、滿足或履行與防犯欺詐或風險管理相關或其他本行認為應該要採取的的措施或程序)。
本行不會對任何人士因客戶就快速支付銀行服務發出指示但因該指示不被接受,拒絕,延遲或不被執行而招致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負上任何責任。
6d. 客戶的確認及彌償
i. 在不減低客戶在本章則下提供的任何彌償或本行享有的任何其他權利或補償的影響下,本行及本行人員、僱員及代理(或任何一人)有關或因本行提供快速支付銀行服務或客戶使用快速支付銀行服務而可能引致或蒙受任何種類的責任、申索、要求、損失、損害賠償、成本、費用及開支(包括以全面彌償基準引致的法律費用及其他合理開支),以及本行及本行人員、僱員及代理(或任何一人)可能提出或被提出的所有法律訴訟或程序,客戶須作出彌償並使本行及本行每名人員、僱員及代理免受損失。
ii. 如任何責任、申索、要求、損失、損害賠償、成本、費用、開支、法律訴訟或程序經證實為直接及可合理預見且直接及完全因本行或本行人員、僱員或代理的疏忽或故意失責引致,上述彌償即不適用。上述彌償在快速支付銀行服務終止後繼續有效。
7. 收集及使用客戶資料
7a. 本第 7 項條文補充了本章則第 I 部分第 29 項條文,以下內容應不損害本章則第 I 部分第 29 項條文。
7b. 為了使用快速支付銀行服務,客戶可能需要不時向本行提供有關下列一名或多名人士的個人資料及其他資料:
i. 客戶;
ii. 客戶付款或資金轉帳的收款人,或客戶設置電子直接付款授權的交易對方;及
iii. 如客戶為公司、法團、獨資經營或合夥公司或任何其他非法團性質的組織,客戶的任何董事、人員、僱員、獲授權人士及代表。本行不時就有關快速支付銀行服務獲提供或由本行編制的個人資料及資訊統稱為「客戶資料」。
7c. 客戶同意(及如適用,客戶代表客戶的每名董事、人員、僱員、獲授權人士及代表同意)本行可為快速支付銀行服務的用途及本章則第 I 部份第 29 項條文中列明的其他用途收集、使用、處理、保留或轉移任何客戶資料。此等用途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一項或多項:
i. 向客戶提供快速支付銀行服務,維持及運作快速支付銀行服務;
ii. 處理及執行客戶不時有關快速支付銀行服務的指示及要求;
iii. 披露或轉移客戶資料予結算公司及其他參與者,供彼等就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的運作使用;
iv. 按需遵守的監管規定而作出披露;及
v. 任何與上述有關的用途。
7d. 客戶明白及同意客戶資料可能被結算公司、本行或其他參與者再披露或轉移予其客戶及任何其他使用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的第三者,作為提供及運作帳戶綁定服務及電子直接付款授權服務之用。
7e. 倘客戶資料包括客戶以外其他人士的個人資料(包括任何於上述第 7b.ii.條或第 7b.iii.條指明的人士),客戶確認客戶會取得並已取得該人士同意,就結算公司、本行及其他參與者按本條款指明的用途使用(包括披露或轉移)其個人資料及其他資料。
8. 二維碼服務
8a. 本第八條,連同本章則及適用於客戶透過其使用二維碼服務的流動應用程式(「二維碼應用程式」)的任何其他條款及細則,均適用於二維碼服務的使用。
8b. 使用二維碼服務及客戶的責任
i. 二維碼服務讓客戶掃描由本行或其他人士提供的二維碼,從而自動收集付款或資金轉帳資料,而無須人手輸入資料。由其他人士提供的二維碼,必須符合結算公司指定的規格及標準方能獲接納。在確認任何付款或資金轉帳指示之前,客戶須負全責確保收集得來的資料是準確及完整。就該等付款或資金轉帳資料所含的任何錯誤,本行概不負責。
ii. 二維碼服務可在本行不時支援及指定的操作系統的流動裝置上使用。
iii. 二維碼服務的更新版本可透過提供二維碼應用程式的應用程式商店定期推出。某些裝置會自動下載更新版本。如使用其他裝置,客戶須自行下載更新版本。視乎更新版本,客戶可能在下載更新版本前無法使用二維碼服務。客戶須負全責確保已於客戶的流動裝置下載最新版本,以使用二維碼服務。
iv. 本行只向本行客戶提供二維碼服務。倘本行發現客戶不符合使用二維碼服務的資格,本行有權取消二維碼應用程式內客戶的帳戶及/或禁止客戶取用二維碼服務。
v. 本行無意於其法律或規例不容許使用二維碼服務的司法管轄區內提供二維碼服務,亦無意於本行未獲發牌或授權在其境內提供二維碼服務的司法管轄區內提供二維碼服務。
vi. 客戶必須遵守規管客戶下載二維碼應用程式,或存取或使用二維碼應用程式或二維碼服務的所有適用法律及規例。 8c. 保安
i. 客戶不得在流動裝置或操作系統供應商支援或保修的配置範圍以外或經修改的任何裝置或操作系統上使用二維碼服務。該等裝置包括已被破解(越獄)或已被破解(超級用戶權限)的裝置。已被破解(越獄)或已被破解(超級用戶權限)的裝置是指未經客戶的流動服務供應商及電話製造商批准而自行解除其所設限制的裝置。在已被破解(越獄)或已被破解(超級用户權限)的裝置上使用二維碼服務,可能導致保安受損及欺詐交易。在已被破解(越獄)或已被破解(超級用户權限)的裝置上使用二維碼服務,客戶須自行承擔全部風險,就客戶因而蒙受或招致的任何損失或任何其他後果,本行概不負責。
ii. 客戶須就在使用二維碼服務過程中由客戶或獲客戶授權的任何人士發出的指示或要求負全責。
iii. 客戶須負全責確保客戶的流動裝置所顯示或儲存的資料受妥善保管。
iv. 如客戶知道或懷疑有任何其他人士知悉客戶的保安資料,或曾使用或企圖使用客戶的保安資料,或如客戶的流動裝置遺失或被竊,客戶必須在合理切實可行情況下盡快通知本行。
8d. 本行的責任及責任限制
i. 本行會用商業上合理努力提供二維碼服務,但如未能提供二維碼服務,本行概不負責。
ii. 二維碼服務是基於「現在既有狀態」提供,概不就其功能作出任何種類的xx、保證或協議。本行不能保證在使用二維碼服務時病毒或其他污染或破壞性數據不被傳送,或客戶的流動裝置不被損害。本行對客戶使用二維碼服務而引致任何損失概不負責。
iii. 客戶明白及同意:
(I) 客戶自行承擔使用二維碼服務的風險。在法律容許的最大範圍內,本行明確卸棄所有不論種類的明示或暗示保證及條件。
(II) 客戶透過使用二維碼服務下載或獲取任何材料或資料屬個人決定並須自行承擔風險。任何因下載、獲取或使用該等材料或資料而對客戶的電腦或其他裝置造成任何損害或造成資料損失,概由客戶負責。
iv. 為免生疑問,上文無意排除或限制任何不能合法地排除或限制的條件、保證、權利或責任。
恒生銀行有限公司
(本條款及細則之英文本與中文譯本文義如有歧異,概以英文文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