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科研经费自行采购仪器设备合同
(进口)
合同编号:
设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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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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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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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生产厂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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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供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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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委托签订外贸合同的境外公司中英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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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方委托 外贸公司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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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供应商 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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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单位合同 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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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科研经费自行采购仪器设备合同(进口)
甲方:四川大学
乙方(供货商):
丙方(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
根据《四川大学合同备案办理规程(试行)》(川大校〔2017〕14号)、《四川大学关于优化科研经费采购工作的通知》(川大国资〔2019〕19号)等文件要求,甲、乙、丙三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由甲方委托的具有进口贸易资质的外贸公司与乙方委托的具有境外供货资质的境外公司签订外贸合同(中英文版)。
1.甲方与所委托的进口代理公司签订本项目的代理进口委托协议,该代理进口委托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乙方与所委托的具有供货资质的境外代理公司签订本项目的代理委托协议,该代理委托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由乙方保存,必要时甲方有权索取。
二、付款方式:甲方与所委托的进口代理公司签订代理进口委托协议后,丙方将进口项目货款支付给代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项目货款仅用于本进口项目的信用证或TT付汇及进口相关费用等。进口代理公司收到丙方合同货款后,按外贸合同要求及时履行与乙方委托的境外代理公司的付款义务,原则上按照100%信用证或TT方式,在验收合格后支付境外公司货款。
三、设备清单
设备名称 (必须与向海关提供的产品彩页资料名称完全一致) |
生产厂家及国别 |
规格型号 |
单价 (免税价) |
数量 |
总价 |
交货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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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大写: (币种) 小写: (币种) |
四、设备配置清单和技术参数:
五、价格及免税说明
1.免税额度仅包括国家政策准予减免的进口关税及增值税,政策不予减免的税费由 方承担。免税由甲方向成都海关申请办理,免税所需产品资料及相应情况说明由乙方负责提供给进口代理公司,必要时丙方配合。
2.若进口项目为外币价,供应商须按照CIF成都目的港报价,外贸合同金额按此报价签订,代理费、进口费用及不予减免的税费等按实际发生额由丙方承担(乙方与丙方有单独约定的除外)。人民币最终结算金额为付汇金额和费用金额的总和。
3.若进口项目为人民币价,此价格为货款、代理费及进口费用结算包干价,结算时超额部分由乙方承担。
六、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本项目设备配置清单和技术参数的要求与出厂标准。
3.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承担。
4.货到现场后由于丙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丙方负担。
七、包装方式、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由乙方指定的境外供应商负责提供原厂包装的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装物不回收。
八、验收方式及验收标准
1.仪器设备到达交货地点后由丙方组织验收,乙方配合进行。
2.设备验收以本合同“设备配置清单及技术参数”描述为准。未予说明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的顺序进行检验。仪器附件按照配置清单进行验收。
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他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丙方应作详尽的现场记录,由乙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更换及索赔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丙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设备验收如遇退、赔、换、修等问题,需要办理货物出境等相关手续的,由乙方负责联系解决,丙方配合。
6.如货物经乙方 次调试或更新后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丙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丙方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7.设备验收合格,丙方负责填写《四川大学仪器设备验收单》,丙方对验收货物的质量负责。
九、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承诺
质保期为设备验收合格后 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丙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小时内响应到场,在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丙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十、违约责任
1.丙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贷物、拒付贷物款的,由丙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 %违约金。
2.甲方委托的进口外贸代理公司应在外贸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委托的签订外贸合同的境外公司支付货款,每逾期1天由甲方委托的外贸公司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0.3‰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2%。
3.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丙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4”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接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丙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5.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校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丙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一、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丙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xx、丙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十二、其它约定事项
1.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丙方三份。三方签字xx(需加盖骑缝章)即生效。
甲方:四川大学 (xx) 乙方: (xx)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电 话: 电 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
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签字(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电 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