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调整为: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及销售服务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持有成本,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1月9日起,降低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及销售服务费率并相应修订《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和《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降低管理费率及销售服务费的方案
x基金的基金管理费年费率由0.70%调低至0.30%,销售服务费年费率由0.40%调低至0.10%。
二、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部分条款
(一)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
根据上述方案,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如下:
1、对《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进行修订,原表述为: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7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调整为: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对《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中“基金的销售服务费”进行修订,原表述为: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调整为: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1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二)根据上述变更,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进行了相应修订。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xxx.xxxxxxxxxxxx.xxx)查阅本基金修订后的《托管协议》全文。
(三)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
三、重要提示
上述修改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本次修订更新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自2023年1月9日起生效。
为方便投资者,本公司将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在官网上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情,请登录本公司网站(xxx.xxxxxxxxxxxx.xxx)查阅相关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