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HZGXQ2024 服字 1 号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广西贺州生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设施和一体化纳米陶瓷膜污水处理设备运营管理服务
项目编号:HZGXQ2024 服字 1 号
采 购 单 位:广西贺州天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 5 月
1
目 录
第五章 磋商文件(格式) 27
第六章 评定标准 41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西贺州生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设施和一体化纳米陶瓷膜污水处理设备运营管理服务
(项目编号:HZGXQ2024 服字 1 号)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广西贺州生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设施和一体化纳米陶瓷膜污水处理设备运营管理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
年 6 月 5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ZGXQ2024 服字 1 号
项目名称:广西贺州生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设施和一体化纳米陶瓷膜污水处理设备运营管理服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xx玖拾贰万贰仟陆佰柒拾元肆角(¥1922670.40)最高限价:壹佰玖拾贰万贰仟陆佰柒拾元肆角(¥1922670.40)项目地点:广西贺州生态产业园区。
采购需求:广西贺州生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设施和一体化纳米陶瓷膜污水处理设备运营管理服务 1 年,运营管理服务内容包括污水厂污水处理运维、污水厂在线监测设备运维、一体化纳米陶瓷膜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官田寨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等管理工作,具体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1 年(以中标单位实际进场之日起计算)。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环保等有关政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具有国内法人资格,注册经营范围满足所采购内容的供应商;
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6、近三年未被环保部门处罚;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该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为网上下载。公告之时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潜在投标供应商可以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下载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编制成本费每个投标供应商收取 300 元整,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现场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否则不予接受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 年 6 月 5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xxxxxxx 00-0 xxx)五、开启
时间:2024 年 6 月 5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xxxxxxx 00-0 x 0 x)。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凭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磋商,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
磋商保证金(人民币):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采购与招标网(xxx.xxxxxxxxxxxx.xxx.xx)、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西贺州天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xxxx 0 x联系方式:胡工 0774-8813801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 0 x(xxxxxxx 0 x)联系方式:0774-53502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
4.监督部门:
贺州市xx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电话:0000-0000000
采购人:广西贺州天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 5 月 24 日
第二章 磋商人须知及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号 | 内 容 |
1 | 1.1 1.2 | 项目名称:广西贺州生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设施和一体化纳米陶瓷膜污水处理设备运营管理服务 项目编号:HZGXQ2024 服字 1 号 |
2 | 2.1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环保等有关政策,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具有国内法人资格,注册经营范围满足所采购内容的供应商; 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6、近三年未被环保部门处罚;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该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
3 | 9.1 | 磋商人必须按磋商文件第五章《磋商文件(格式)》要求自编目录及标注页码装订成册, 且磋商文件装订位置必须封边,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拉杆夹、夹条等可能导致磋商文件散落或脱页的装订方式,否则将被视为无效磋商文件。 |
4 | 9.2 | 磋商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共五份;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副本可用正本复印件, 电子版须是已盖章的投标文件正本扫描件并以 U 盘形式递交)。 |
5 | 10.4 | 磋商报价:磋商人应就第三章《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中的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磋商人的最终报价不得高于磋商文件报价,否则作无效磋商处理。 |
6 | 11.4 | 本项目采购预算价:xx玖拾贰万贰仟陆佰柒拾元肆角(¥1922670.40) |
7 | 15.1 | 磋商保证金的提交方式: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
8 | 18 | 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6 月 5 日 09 点 00 分 磋商文件以密封形式递交至: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xxxxxxx 00-0xxx) |
9 | 19.1 | 磋商有效期:磋商截止日期后 90 天内。 |
10 | 20.1 | 竞争性磋商时间:2024 年 6 月 5 日 09 点 00 分 磋商地点: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xxxxxxx 00-0 xxx)磋商会议磋商人必须提供的材料证件: 磋商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应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 单位公章,否则其磋商文件不予接收)。 |
11 | 20.3 | 磋商人代表(即磋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时参加磋商会议,在签到 表上签名并出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进行身份验证。未通过身份验证的,或磋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出席磋商会议,磋商小组将拒绝该磋商人参加磋商会议。 |
12 | 21.2 | 评定方法:采用综合评标法 |
13 | 30.1 | 1、招标代理费:根据国家发改办【2003】857 号文,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交纳,含在投标报价内,招标代理费金额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执行。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2、本项目的评标费用由成交人支付。 |
14 | 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构成:3 人 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专家 2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
15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成交候选人:是。 |
1.1 项目名称:广西贺州生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设施和一体化纳米陶瓷膜污水处理设备运营管理服务
1.2 项目编号:HZGXQ2024 服字 1 号
2.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环保等有关政策,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具有国内法人资格,注册经营范围满足所采购内容的供应商;
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5)近三年未被生态环境部门处罚;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该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1 磋商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次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4.1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xxx.xxxxxxxxxxxx.xxx.xx )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广西贺州)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5.1 磋商人应认真审核《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中的内容,如发现表中要求不合理的,磋商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要求澄清,否则,视为磋商人已经完全认可本次项目的磋商文件,产生的后果由磋商人负责。
5.2 任何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磋商人,均应在磋商截止日期 3 天前的正常工作时间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5.3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 5 天前,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xxx.xxxxxxxxxxxx.xxx.xx)、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果澄清发出时间距磋商截止时间不足 5 天,相应延长磋商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6.1 磋商人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应对磋商文件提出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6.2 对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磋商人必须对磋商文件中涉及项目的价格、售后服务、交货时间及其它要求、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作出响应。
7.1 磋商人的磋商文件以及磋商人与本采购代理机构的所有来往的函件统一使用中文(另有规定的除外)。
7.2 磋商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8.1. 磋商文件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否则可能将被认定为无效的磋商文件。
8.2. 磋商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8.3 字迹潦草、未按要求填写或表达不清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磋商文件可能将被认定为无效的磋商文
件。
8.4 磋商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逐页加盖竞标单位公章,否则竞标无效。
9.1 磋商人编写的且在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的磋商文件必须包括下列内容(磋商人必须按磋商文件第五章《磋商文件(格式)》要求自编目录及标注页码装订成册,且磋商文件装订位置必须封边,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拉杆夹、夹条等可能导致磋商文件散落或脱页的装订方式,否则将被视为无效磋商文件):
1、磋商函(按磋商文件第五章《磋商函格式》要求填写);
2、开标一览表(按磋商文件第五章要求填写);
3、磋商明细报价表(按磋商文件第五章格式填写);
4、售后服务承诺方案(按磋商文件第五章格式填写);
5、资格证明文件(按本须知第 13 条要求提供);
6、磋商人认为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9.2 磋商文件应按如下份数递交,否则视为无效磋商: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共五份;投标文件电子版
一份(副本可用正本复印件,电子版须是已盖章的投标文件正本扫描件并以 U 盘形式递交)。并在每份文件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一旦副本和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0. 磋商文件格式
10.1. 磋商人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磋商函、磋商报价表等格式详细完整地填写各项内容。
11. 磋商报价
11.1 磋商人应在磋商明细报价表上标明单价和总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因磋商人原因引起的报价失误,并在磋商时被接受,其后果由磋商人自负。
11.2 磋商人应就第三章《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中的所有服务及其他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磋商人的最终报价不得高于磋商文件采购预算价,否则作无效磋商处理。
11.3 磋商报价指服务完成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和售后服务、保险费、税金等其他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
11.4 磋商人应就第三章《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中的所有服务及其他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磋商人的最终报价不得高于磋商文件报价,否则作无效磋商处理(供应商第一轮报价,即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也不允许超出此报价范围,否则竞标无效)。若磋商文件在磋商时没有实质性变动,供应商的每一轮报价均不得高于第一轮报价(响应文件报价),否则竞标无效。
11.5 本项目采购预算价为人民币:壹佰玖拾贰万贰仟陆佰柒拾元肆角(¥1922670.40)。
11.6 本项目为两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
12. 磋商货币
12.1. 磋商应以人民币报价。
13.1. 资格证明文件应包含:
(1)有效的营业执照等副本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提供);
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同时要加盖单位公章;
2)对于有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同时要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纳税的缴费凭证(格式自拟,复印件,必须提供);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格式自拟,复印件)。
(3)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格式自拟,复印件,必须提供);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格式自拟,复印件)。
(4)信用记录书面声明函(必须提供);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如有规定,则必须提供)。
14. 磋商保证金
14.1. 磋商保证金应用人民币:本项目不需要缴纳磋商保证金
15.1. 磋商人应将磋商文件按正、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在每个正副本封面上标明“正本”或“副本”以及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人名称等内容。
15.2. 磋商人应将磋商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版一份)一并装入磋商文件袋内加以密封;并在封口处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密封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15.3. 磋商文件袋上应写明:
(1) 采购代理机构:
(2) 项目名称:
(3) 项目编号:
(4) 磋商单位:
(5) 联系方式:
(6) 注明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启封
15.4. 磋商文件的密封以磋商文件袋无明显缝隙露出袋内文件且封口处有签字或盖章为合格。
15.5. 磋商人在递交磋商文件时未按本须知要求密封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
16.1. 磋商人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磋商文件可以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磋商人对所递交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需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书面通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 磋商文件的修改应按本须知第 15 条的规定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封面上标明“修改”字样。
16.3. 在磋商截止时间后,磋商人不得对其磋商文件做任何修改。
16.4. 在磋商结束后的磋商有效期内,磋商人不得撤回其磋商文件,否则全部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7. 磋商截止时间
磋商文件的递交不得迟于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即 2024 年 6 月 5 日 09 点 00 分。
17.1 磋商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磋商文件送到本须知前附表规定地点,即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xxxxxxx 00-0 xxx),超过磋商截止时间送达的磋商文件为无效磋商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18. 磋商的有效期
18.1. 磋商文件从磋商截止日期后 90 天内有效。
18.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磋商人协商延长磋商文件的有效期。
19. 磋商
19.1 磋商时间及地点:于 2024 年 6 月 5 日 09 点 00 分截标后为与磋商人磋商时间。地点: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xxxxxxx 00-0 xxx)。磋商人代表(即磋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时参加磋商会议,在签到簿上签名并在磋商会议期间接受身份验证。未通过身份验证的,或磋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出席磋商会议,视为无效磋商,磋商小组将拒绝该磋商人参加磋商。
19.2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磋商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本次项目磋商小组共 3 名,其中 1 名为业主代表,另 2 名专家在: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在整个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负责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验证,磋商人资格审查及对有效磋商文件进行审查、磋商及评定工作。
19.3 磋商程序如下:
(1)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磋商。磋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磋商会议现场检查磋商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拆封磋商文件,监督代表验证各磋商人代表的身份。磋商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磋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与磋商文件不符的,代理机构有权拒绝该磋商人参加本次磋商。
(2)磋商人可由 1~2 人参加磋商,磋商中磋商人成员之间意见不一致时,以磋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意见为准。
(3)磋商小组成员作为一个集体可随机与单个各磋商人分别进行磋商,磋商的内容包括技术性条件、商务性条件以及磋商小组认为需要磋商的内容。当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人。其中涉及价格的内容不得要求磋商人在磋商时作口头报价,而应以书面密封形式报价。
(4)磋商内容应作记录,并由磋商人及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
(5)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要求磋商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以书面密封形式递交磋商时要求其就商务和技术条件作出的包含补充、修改、承诺、重新报价等内容的应答文件,应答文件必须由磋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公章,应答文件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
(6)磋商小组对各磋商人递交的应答文件统一开启,并进行评审后,认为有必要再次进行磋商的,可再次与磋商人进行磋商,直至磋商小组认为没有必要再进行磋商(最多两轮),磋商方可结束。对最后一轮磋商,磋商小组应明确告知磋商人,并要求所有磋商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以书面密封形式递交最终的应答文件。
(7)磋商小组对磋商人资格性和磋商文件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只要求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磋商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
(8)磋商人作出最终报价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唱出其最终报价以及相关服务内容并记录,磋商人签字确认。
(9)磋商小组进入评标阶段,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最终的磋商结果进行详评并确定成交供应商。
19.4 最终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磋商人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19.5 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磋商人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0. 评标
20.1. 本采购项目的评标依据为磋商文件和磋商文件。
20.2.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成员、有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知情人不得透露对磋商文件的评审、比较和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0.3. 磋商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定公正性的活动,将可能导致其成交资格被取消。
21. 无效的磋商文件
21.1. 磋商文件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将会在评标中按照无效磋商文件处理:
(1) 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 超越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审批的经营范围的;
(3) 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的;
(5) 不符合本须知第 6.2 条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并且在磋商规定的时间内无法说明和补充的;
(6) 最终报价超出采购单位预算的;
(7) 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或未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2. 废标
22.1. 磋商采购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予以废标:
(1)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3) 所有磋商人的最终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
(4) 采购任务取消的。
22.2. 废标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把废标理由通知所有磋商人。
23. 成交公告
23.1 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工作完成后 2 日内将磋商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确认后,成交结果将在中国采 购 与 招 标 网 ( xxx.xxxxxxxxxxxx.xxx.xx ) 、 全 国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 广 西 贺 州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23.2 成交结果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 1 个日历天,磋商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成交结果公告期满后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磋商人的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3.3 质疑磋商人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在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本级政府采购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4. 成交通知
24.1. 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也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酌情延后发放中标通知书。
24.2. 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落标的磋商人解释落标原因和退还磋商文件。
25. 合同授予标准
25.1. 合同将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评标认为具备履行合同能力,获得综合评分最高的前三名磋商人。
25.2. 采购人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6. 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6.2. 如成交供应商不按成交通知书的规定签订合同(采购人原因除外),则按成交供应商违约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将取消该成交决定,不予退还该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成交人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6.3. 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并签字盖章后送本级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27. 合同履行中的追加
27.1.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单位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经本级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同意,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的合同。但补充的合同涉及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
28. 履约保证金
28.1 本项目无须提交履约保证金。
29. 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 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
(服务招标类型)向成交人收取。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向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之为违约,取消该成交决定。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费率 服务类型 成交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 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100000 以上 | 0.01% | 0.01% | 0.01% |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1.5%=1.5 万元
(500-100)万元×1.1%=4.4 万元
(1000-500)万元×0.8%=4 万元
(5000-1000)万元×0.5%=20 万元
(6000-5000)万元×0.25%=2.5 万元
合计收费=1.5+4.4+4+20+2.5=32.4(万元)
30. 解释权
30.1. 本磋商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和参照国际惯例编制,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
31. 有关事宜
所有与本采购文件有关的函电请按下列通讯地址联系: 31.1.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贺州市龙山路 4 号(中华园蓝爵一街 2 号)联系方式:0774-5350235
31.2.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蒋工
电话:0774-5350235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
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 具有履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十六条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第七十九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有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七条违法行为之一,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并应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第三章 采购需求和说明
采购需求和说明
一、服务内容
(一)污水处理厂运营维护
1、将广西贺州生态产业园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营管理委托中标单位负责,主要包括为处理设施配置合格的操作、维修人员,提供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提供污水处理所需化学品及污水处理后日常水质检验,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污水达标排放。
2、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3000 吨/天,本次运营服务按3000 吨/天计列。
3、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要求(1)进水:接入广西贺州生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必须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B 级排放标准进入;(2)出水:污水在广西贺州生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设备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 标准限值。
4、具体运维设备及清单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另附)
5、服务期限:1 年
6、月运营价=中标价(污水处理厂运营维护)÷12 个月
7、投标限价≤¥1264368.00 元
(二)在线监测设备运营维护
1、将广西贺州生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监测站房和进水监测站房的在线监测设备日常运营管理委托中标单位负责,按要求实施污染源现场端自动监控设施的保养维护、消耗品(件)的供给更换、在线监测仪器校准校验、数据采集传输仪上传数据保障、仪器消耗试剂、设备损坏或发生故障后的修复及其他必要的运行维护工作,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数据准确有效。
2、进水和出水在线监测设备分别包括:废水在线化学需氧量分析仪、废水在线氨氮分析仪、废水在线总氮分析仪、废水在线总磷分析仪、废水在线pH 分析仪、废水流量参数自动监测设备、采样及预处理系统、环保数采仪及其他系统集成设备;
3、服务期限:1 年。
4、月运营价=中标价(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备运营维护)÷12 个月
5、投标限价≤¥188256.00 元
(三)一体化纳米陶瓷膜污水处理设备运营维护
1、将广西贺州生态产业园一体化纳米陶瓷膜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规模300m3/天、100m3/天各一套)的日常运营管理委托中标单位负责,主要包括为处理设施配置合格的操作、维修人员,提供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提供污水处理所需化学品及污水处理后日常水质检验,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污水达标排放。
2、设计处理规模:300 吨/天和100 吨/天。
3、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要求(1)进水:接入广西贺州生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必须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B 级排放标准进入;(2)出水:污水在广西贺州生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设备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 标准限值。
4、具体运维设备及清单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另附)
5、服务期限:1 年
6、月运营价=中标价(一体化纳米陶瓷膜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12 个月
7、投标限价≤¥280370.00 元
(四)官田寨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
1、将官田寨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营管理委托中标单位负责,主要包括为处理设施配置合格的操作、维修人员,提供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提供污水处理所需化学品及污水处理后日常水质检验,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污水达标排放。
2、设计处理规模:180 吨/天。
3、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要求(1)进水:接入广西贺州生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必须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B 级排放标准进入;(2)出水:污水在广西贺州生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设备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B 标准限值。
4、具体运维设备及清单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另附)
5、服务期限:1 年
6、月运营价=中标价(官田寨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12 个月
7、投标限价≤¥189676.40 元
二、日常管理运营要求
1、对本项目内的设施积极运行维护,保证出水达到合同约定标准。
2、污水处理当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由中标单位负责按环境保护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如固体废弃物或危险废弃物未按环保要求处置,造成环境污染的,有中标单位负全部责任,并承担全部相关罚款。
3、对于设计及建设不合理的部分包括设备、工艺、构筑物等,中标单位有权提出书面申请,并组织专家论证,甲方自行或委托中标单位做相应整改,整改费用由甲方支付。
4、中标单位在运营期间,必须严格按设备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污水处理达标排放,并保证人员安全。在合同期内,由于中标单位不当操作发生安全事故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事故责任由中标单位负责。
5、中标单位必须接受政府部门的行业监管,服从社会公共利益,履行对社会公益事业所应尽的义务和服务。
6、中标单位须对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日志、监测记录、维修记录、固体废弃物处理台账等记录表详实记录毕妥善保存。合同期满后将相关资料完整移交给采购人。
7、在运营期内,中标单位有义务配合采购人做好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提供相关资料。
8、在运营期内,中标单位必须保证处理后污水达标排放(由于采购人原因造成出水水质不能达标时除外)。如污水处理不达标,或造成重大污染事故,造成相关部门罚款,中标单位负责全部责任并承担排污费及相关罚款。如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由中标单位全部承担相关责任。同时采购人将在中标单位的运营管理费用中每次扣除 5%作为中标单位违约金。若被相关部门处罚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单位造成的相关责任。
三、委托运营期
委托运营期为 1 年(以中标单位实际进场之日起计算)。
四、报价要求
投标报价项目包含污水处理厂设施及一体化纳米陶瓷膜污水处理设备运营费用、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
备运维费用,费用含人力资源费、化验耗材费、监测费、设备日常维护费、污泥处理费、管理费、税金等一切费用;
五、付款方式
运营维护服务原则上按照每 3 个月支付已完成服务内容费用的 90%,运营到期后双方交接所有工作后支付所有剩余尾款。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甲方: (招标人)乙方: (中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
广西贺州生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设施运营管理服务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协议书。
第一条 服务项目范围:
广西贺州生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设施和一体化纳米陶瓷膜污水处理设备运营管理服务 1 年,运营管理服务内容包括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运维,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备运维,一体化纳米陶瓷膜污水处理设施及官田寨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等管理工作。运营管理服务期间负责对污水处理设施所在范围内的构筑物、设备、绿化及管网等所有资产的维护、管理和安全生产运行,保证污水处理的正常生产运营,负责污水处理运行出水达标,保证污水处理出水达标(生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和一体化纳米陶瓷膜污水处理设施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l8918-2002)—级 A 标准;官田寨污水处理设施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l8918-2002)—级 B 标准)。
第二条 服务工作内容及提交成果:按项目需求一览表要求。
第三条 委托内容:
1.甲方将广西贺州生态产业园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营管理全权委托乙方负责,主要包括:负责对污水处理设施所在范围内的构筑物、设备、绿化及管网等所有资产的维护、管理和安全生产运行;保证污水处理站的正常生产运营,保证污水处理后出水达标。
2.污水处理设计进、出水标准
(1)污水处理厂及一体化纳米陶瓷膜污水处理设施设计进 、 出水参数表
水质情况 | COD cr | BOD 5 | SS | NH 3 -N | TP | pH | 具体要求以国家现行规范要求为主 |
进水水质 (mg/l) | 500 | 350 | 400 | 45 | 8 | 6.5~9.5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中的 B 级排放标准进入 |
出水水质 (mg/l) | ≤50 | ≤10 | ≤10 | ≤5(8) | ≤0.5 | 6~9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级 A 标准 |
注: |
1.当国家或地方对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染物排放有新的标准或规定时,本协议书的约定自动执行新标准或规定;
2.进水出水流向、流量及水质以实际情况现状为主,乙方应实时监测,保证正常运营。
(2)官田寨污水处理设施设计进 、 出水参数表
水质情况 | COD cr | BOD 5 | SS | NH 3 -N | TP | pH | 具体要求以国家现行规范要求为主 |
进水水质 (mg/l) | 500 | 350 | 400 | 45 | 8 | 6.5~9.5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中的 B 级排放标准进入 |
出水水质 (mg/l) | ≤60 | ≤20 | ≤20 | ≤8(15) | ≤1 | 6~9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级 A 标准 |
注: 1.当国家或地方对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染物排放有新的标准或规定时,本协议书的约定自动执行新标准或规定; 2.进水出水流向、流量及水质以实际情况现状为主,乙方应实时监测,保证正常运营。 |
3.污水处理:本协议按照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工艺进行运营管理,乙方如需对生产工艺进行技改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必要时须组织专家论证。
4.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运营管理费等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 运营管理费等的范围
生态园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营管理费主要包括:人员工资及劳保福利、水费、化学药品费、设备设施维修维护费、维修工具费、厂内管网维护费、污物外运费、绿化管理费及管理费等。保证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2. 合同总价:大写 (¥ )其中:
污水处理厂运营维护费用: 元/年,服务期限为 年;
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备运营维护费用: 元,服务期限为 年。
一体化纳米陶瓷膜污水处理设备运营维护费用: 元,服务期限为 。
3. 运营管理费支付方式 :
(1)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服务、在线运维服务采用按季度付款。在运行季度结束后 5 日内向甲方出具请款报告和发票,甲方按季度支付运营费用。
(2)运营维护服务、在线监测设备验收和运维服务原则上按照每 3 个月支付已完成服务内容费用的 90%,运营到期后双方交接所有工作后支付所有剩余尾款。
4.请款需提供运营日记和水质记录或相关成果及批复文件,并开具税务发票,向甲方出具请款报告。
第四条 双方约定
1、运营管理服务费成本包括:人员工资及劳保福利、水费、化学药品费、设备设施维修维护费(大修除外)、厂内管网维护费、污物外运费、绿化管理费及管理费等。
2、运营管理服务期满后,乙方须保证所有设备生产运行正常,将甲方所有运营管理服务的管网、设备、设施完好无损的交还甲方,并于 7 天内撤离现场。
3、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技术标准:生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和一体化纳米陶瓷膜污水处理设施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l8918-2002)—级 A 标准;官田寨污水处理设施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l8918-2002)—级 B 标准。如果合同期内国家或地方所执行的城镇污水排放标准变动,双方可协商执行新的排放标准,所需增加设备费用由甲方负责,污水处理费标准作相应调整。出水的水质异常,双方有争议时,以有监测资质的监测单位提供的监测报告为依据;如对监测报告有异议,可向环保部门申请复测。
4、由乙方的原因造成污水排放不达标,全由运营方负责。
5、对于设备出现问题超出 24 小时才能修复的,由乙方采取应急措施。
6、污水处理厂处理实际污水处理量超过年计划污水处理量的,超出部分双方另行协商第五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进入污水处理站检查生产运营和维护情况,但会尽量减少因检查工作对乙方运营可能产生的干扰。甲方可根据工作的发展情况,适时提出对本项目的运营及管理的建议。
2、甲方对乙方的运营监督包括:污水处理工艺各类设施、设备维护和运行是否正常;出水水质和水量是否符合操作规范要求;水质排放质量标准和检测、安全生产措施是否执行到位。
3、甲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对乙方当年度本项目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4、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以便乙方顺利完成本项目的运营、监控和管理工作。
5、运营管理服务期内,甲方帮助乙方协调与当地各方面的关系,保证乙方在运营管理服务期内不会因当地的人为因素而影响正常运营。
6、污水处理站的垃圾由甲方委托环卫部门进行处理,运营方缴纳相关费用。
7、甲方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加强对服务范围内进入污水管网的污水监管,工业污水不得超标排放进入收集管网。
8.甲方应提供和本项目有关的专有技术、图书资料、相关文件等,以便于乙方做好运营管理相关服务工作;工艺调试前,甲方应协调相关单位落实完成清水调试、设备调试,以便于乙方进行工艺调试;甲方的在线监测设备应符合HJ354-2019国家环保标准,向乙方交付部件完整、运行正常的在线监测设备,以便乙方进行验收。
9.根据协议的规定按时间向乙方及时支付运营等服务费用。第六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负责污水处理设施及设施系统内管网的运营和维护。
2、负责供电工程(配电设施、电表)的日常维护。
3、负责污水处理站厂区的构筑物、污水处理设备设施、绿化等所有与本项目直接有关的设备、设施,
以及合同规定的相关设备设施的管理、维护、运行和安全生产。
4、乙方在运营管理服务期内,要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60—2011)和有关生产规范、规程、制度维护设备和管理项目设施,污水处理后,生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和一体化纳米陶瓷膜污水处理设施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l8918-2002)—级A标准;官田寨污水处理设施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l8918-2002)—级B标准。
5、在运营管理服务中,如果进水出现严重影响生物处理构筑物内的微生物生长的有毒有害物质,甲方给乙方恢复期(7天),如果乙方发现进水水质有严重问题,应采取紧急应急措施,确保排放不超标,并立即通知当地环保部门和甲方。
6、在运营管理服务中,为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营,污水处理设施每年需要不超过10天的停产维修期,维修期应尽量安排在枯水季节,时间安排应经过甲方批准后才能进行。
7、达标排放的尾水归甲方所有,如甲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自行处理或综合利用(回用),其产生的收益归甲方所有(不含厂内尾水回用)。
8、乙方向甲方提交运营维护计划,每月5日前向甲方和相关部门提交上月污水处理的运营日记和水质记录、水质检查报告。
9、乙方的办公厂区要求达到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
10.按照协议规定的方式取得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等服务费用。第七条 运营管理服务方案
1、拟采取的管理方式,包括内部管理架构设置、动作机制、工艺流程、信息反馈处理机制、员工待遇、激励机制等。
2、管理人员及员工配备。包括:人员编制、人员素质(学历、能力、经历)、人员培训计划、上岗考核标准、管理者人员、员工人数,文化素质。
3、服务承诺(包括技术、维保、服务等)。
4、档案建立与管理。包括甲方移交的档案、资料以及运营管理服务过程中的记录、资料等的管理。
5、事故应急处理方案。第八条 合同期满项目移交
1、在合同期满时,如不继续延长运营管理服务期,则乙方移交运营前甲方移交的所有设施、设备、工具、器材并保证其处于可正常使用状态的完整和洁净(正常消耗折旧及报废除外)。
2、乙方在运营管理服务期满结束前二个月提交所移交的全部资产清单:如设施、设备、工具、器材、计算机软件、备品备件等资产以及技术文件、资质文件等。
3、在运营管理服务期满结束前一个月,双方根据移交清单进行清点和复核,共同完成本项目的移交工作,双方签署预移交备忘录。
4、在移交之日,双方将正式签署移交备忘录,同时甲方的管理人员将正式负责运营和维护本项目。
5、乙方保证不因在运营管理服务中发生的债务而使甲方遭受任何追索,甲方不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任何责任,本项目的移交日期也不受影响。
第八条 违约及责任
1、乙方运营管理期间,应确保对委托管理的设备设施完好无损,正常运行,严格按照处理工艺执行,保证污水处理达标。
2、每运维季度次月 5 日前,乙方向甲方开出污水处理费请款函,甲方在收到乙方请款函后 7 个工作日
内支付,逾期超过 10 天,除本金外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按照每日千分之三计算。
3、如一方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或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违约方应赔偿给另一方因违约造成的损失。第九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中标通知书;(2)乙方投标文件;(3)甲、乙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
2、如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发生的其他业务出现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贺州市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合同有效期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任何一方单独签字或盖章协议无效。本合同正本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叁份,采购代理机构及交易中心存档各执壹份。
甲方:
广西贺州天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地址:贺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贺大道 1 号 地址:
邮政编码: 542899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贺州分行 开户银行:
帐号:4500 1647 4010 5070 6989 账号: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0774-8813801 电话:
传真:0774-5225550 传真:
电子信箱:thtzyyb@163.com 电子信箱:
附件一:
贺州生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项目设备一览表 | |||
名称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潜水搅拌器 | QJB4/6-320/3-960 | 台 | 8 |
污水提升泵 | 200WQ350-20-37 | 台 | 4 |
潜污泵 | 200WQ420-20-37 | 台 | 3 |
污泥泵 | 50WQ10-15-1.5 | 台 | 1 |
潜污泵 | 100WQ-120-8-5.5 | 台 | 2 |
回转耙齿式机械粗格栅 | GSHZ-900×8.85/20mm | 套 | 2 |
无轴螺旋输送机 | WLS-320×5 | 套 | 1 |
旋流沉砂池除砂机 | XLCS-720-A | 套 | 2 |
砂水分离器 | LSSF-320 | 套 | 1 |
转鼓式格栅除污机 | RGZ-0920 | 套 | 2 |
无轴螺旋输送机 | WLS-250×6000 | 台 | 1 |
明杆式铸铁镶铜方闸门 | SSFZ800*800 | 套 | 2 |
明杆式铸铁镶铜方闸门 | SSFZ800*800 | 套 | 2 |
明杆式铸铁镶铜方闸门 | SSFZ800*800 | 套 | 1 |
不锈钢渠道闸门 | CBZ1000*1200 | 套 | 4 |
罗茨风机 | HBCSR65,Q=1.75m3/min; P=39.2kPa;,N=3kW,配工频电机,配隔音罩(含排气扇) | 台 | 2 |
不锈钢渠道闸门 | CBZ1400*800 | 套 | 2 |
污泥单螺螺杆进料泵 | NM063BY01L06V | 台 | 3 |
PAM 螺杆泵(污泥) | NM021BY01L06B | 台 | 3 |
机械隔膜计量泵 | JBM-500/0.2 | 台 | 2 |
三槽式PAM 自动溶药加药装置 | PI1.0×3 | 套 | 1 |
周边传动全桥式刮泥机 | GZG-30×4 | 套 | 2 |
纤维转盘滤池成套设备 | VCF(Ⅰ)-2506 | 套 | 2 |
旋转式滗水器 | XBT-500 | 套 | 6 |
明渠式紫外线消毒系统 | GT3333 | 套 | 2 |
污泥回流泵 | 250WQ550-9-30KW | 台 | 8 |
剩余污泥泵 | 80WQ40-7-2.2KW | 台 | 8 |
污泥泵(地上立式泵) | 80GW40-10-3KW | 台 | 4 |
潜水泵 | 200WQ420-16-37KW | 台 | 3 |
潜水泵 | 50WQ20-40-5.5KW | 台 | 1 |
管道泵(立式泵) | YQG32-200A-2.2KW | 台 | 1 | |
潜水搅拌器 | QJB3/8-400/3-740 | 套 | 8 | |
潜水搅拌器 | QJB2.5/8-400/3-740 | 套 | 8 | |
潜水搅拌器 | QJB5.5/12-620/3-480 | 套 | 20 | |
叠螺压滤机一体机 | DDL400-3(配电控柜) | 套 | 2 | |
水平螺旋输送机 | ULS-320 | 套 | 1 | |
倾斜螺旋输送机 | ULS-320 | 套 | 1 | |
电动葫芦 | CD12T-18M | 套 | 1 | |
LX 型起重机 | LX5T-5.5M-6M | 套 | 1 | |
LX 型起重机 | LX5T-6M-6M | 套 | 1 | |
隔膜耐震压力表 | YTP-100BFZ/MF | 套 | 4 | |
隔膜耐震压力表 | YTP-100BFZ/MF | 套 | 1 | |
隔膜耐震压力表 | YTP-100BFZ/MF | 套 | 3 | |
隔膜耐震压力表 | YTP-100BFZ/MF | 套 | 2 | |
隔膜耐震压力表 | YTP-100BFZ/MF | 套 | 4 | |
隔膜耐震压力表 | YTP-100BFZ/MF | 套 | 4 | |
隔膜耐震压力表 | YTP-100BFZ/MF | 套 | 4 | |
隔膜耐震压力表 | YTP-100BFZ/MF | 套 | 4 | |
隔膜耐震压力表 | YTP-100BFZ/MF | 套 | 4 | |
隔膜耐震压力表 | YTP-100BFZ/MF | 套 | 2 | |
隔膜耐震压力表 | YTP-100BFZ/MF | 套 | 3 | |
隔膜耐震压力表 | YTP-100BFZ/MF | 套 | 1 | |
双电源切换柜 | MNS | 台 | 1 | |
电容器补偿柜 | MNS 540KVAR | 台 | 1 | |
低压配电柜 | MNS | 台 | 1 | |
低压配电柜 | MNS | 台 | 2 | |
低压变频器柜 | MNS | 台 | 2 | |
低压变频器柜 | MNS | 台 | 2 | |
低压配电柜 | MNS | 台 | 1 | |
低压配电柜 | MNS | 台 | 1 | |
低压配电柜 | MNS | 台 | 1 | |
低压配电柜 | MNS | 台 | 1 | |
低压配电柜 | MNS | 台 | 1 | |
一回路现场控制箱 | 300*400*250 不锈钢 304#带玻璃双门 | 台 | 54 | |
二回路现场控制箱 | 400*400*250 不锈钢 304#带玻璃双 门 | 台 | 3 | |
三回路现场控制箱 | 500*400*250 不锈钢 304#带玻璃双 门 | 台 | 2 | |
电源进线柜 | GGD | 台 | 1 |
低压配电柜 | GGD | 台 | 1 | |
电源进线柜 | XL-21 不锈钢 304# | 台 | 1 | |
电源进线柜 | XL-21 不锈钢 304# | 台 | 1 | |
电源进线柜 | XL-21 不锈钢 304# | 台 | 1 | |
照明配电箱 | GXDK 不锈钢 304# | 台 | 1 | |
照明配电箱 | GXDK 不锈钢 304# | 台 | 1 | |
电源进线柜 | XL-21 不锈钢 304# | 台 | 1 | |
低压配电箱 | GXDK 不锈钢 304# | 台 | 1 | |
电源进线柜 | GGD | 台 | 1 | |
低压变频器柜 | GGD | 台 | 1 | |
低压配电箱 | GXDK 不锈钢 304# | 台 | 1 | |
压力变送器 | HY308-A1G32B2NH | 套 | 2 | |
超声波液位差计 | US512-A0/US512-A0/USK532-A00 | 套 | 1 | |
超声波液位差计 | US512-A0/US512-A0/USK532-A00 | 套 | 1 | |
超声波液位差计 | US512-A0/US512-A0/USK532-A00 | 套 | 1 | |
超声波液位差计 | US512-A0/US512-A0/USK532-A00 | 套 | 1 | |
一体化超声波液位计 | US-502TOO | 套 | 2 | |
一体化超声波液位计 | US-502TOO | 套 | 1 | |
一体化超声波液位计 | US-502TOO | 套 | 1 | |
一体化超声波液位计 | US-502TOO | 套 | 1 | |
一体化超声波液位计 | US-502TOO | 套 | 1 | |
一体化超声波液位计 | US-502TOO | 套 | 2 | |
一体化超声波液位计 | US-502TOO | 套 | 3 | |
一体化超声波液位计 | US-502TOO | 套 | 3 | |
分体式电磁流量计 | LDG-300S | 套 | 2 | |
分体式电磁流量计 | LDG-12S | 套 | 2 | |
pH 分析仪 | ASP660M1-SP200 | 套 | 1 | |
pH 分析仪 | ASP660M1-SP200 | 套 | 6 | |
pH 分析仪 | ASP660M1-SP200 | 套 | 1 | |
悬浮物浓度分析仪 | FILTR550M1-MSS100 | 套 | 1 | |
电导率分析仪 | ESC810M1-CS300 | 套 | 1 | |
电导率分析仪 | ESC810M1-CS300 | 套 | 1 | |
溶解氧分析仪 | LOD9500M1-SCO200 | 套 | 18 | |
污泥浓度分析仪 | FILTR550M1-MSS100 | 套 | 6 | |
电动开关蝶阀 | 开维喜/D943W-10P/AOX-Q | 套 | 3 | |
电动开关蝶阀 | 开维喜/D943W-10P/AOX-Q | 套 | 3 | |
电动开关蝶阀 | 开维喜/D943W-10P/AOX-Q | 套 | 3 |
电动开关蝶阀 | 开维喜/D943W-10P/AOX-Q | 套 | 3 | |
电动开关蝶阀 | 开维喜/D943W-10P/AOX-Q | 套 | 3 | |
电动开关蝶阀 | 开维喜/D943W-10P/AOX-Q | 套 | 3 | |
电动开关蝶阀 | 开维喜/D941X-10P/AOX-Q | 套 | 2 | |
电动开关蝶阀 | 开维喜/D941X-10P/AOX-Q | 套 | 2 | |
电动开关蝶阀 | 开维喜/D941X-10P/AOX-Q | 套 | 2 | |
电动开关蝶阀 | 开维喜/D941X-10P/AOX-Q | 套 | 2 | |
电动开关蝶阀 | 开维喜/D941X-10P/AOX-Q | 套 | 2 | |
电动开关蝶阀 | 开维喜/D941X-10P/AOX-Q | 套 | 2 | |
电动开关蝶阀 | 开维喜/D943W-10P/AOX-M | 套 | 1 | |
电动开关蝶阀 | 开维喜/D943W-10P/AOX-M | 套 | 1 | |
柴油发电机 | 柴油机:威曼 DE30A1320 发电机:江 苏领驭 STFI-800 | 台 | 1 | |
强力轴流风机 | SF3.5-4,不锈钢材质 | 台 | 5 | |
强力轴流风机 | SF4-4,不锈钢材质 | 台 | 7 | |
COD 在线分析仪 | LFH-2001 型 | 套 | 1 | |
NH4.N 在线分析仪 | LFH-2013 型 | 套 | 1 | |
在线总氮分析仪 | LFH-203 型 | 套 | 1 | |
在线总磷分析仪 | LFH-204 型 | 套 | 1 | |
COD 在线分析仪 | LFH-2001 型 | 套 | 1 | |
NH4.N 在线分析仪 | LFH-2013 型 | 套 | 1 | |
在线总氮分析仪 | LFH-203 型 | 套 | 1 | |
在线总磷分析仪 | LFH-204 型 | 套 | 1 | |
6 号巴歇尔槽 | 不锈钢 304,厚度 2mm | 套 | 1 | |
高速离心风机 | HGB160 | 套 | 4 | |
不锈钢闸门 (沉淀池配水井 | ZSZ-1700*500 | 台 | 2 | |
控制系统 | 威图技术 MCC | 套 | 1 | |
中央控制室 | 套 | 1 | ||
一控三 | 套 | 4 | ||
一控三 | 套 | 6 | ||
一控二 | 套 | 1 | ||
超声波明渠流量计 | WL-1A1 | 套 | 1 | |
数据采集仪 | K37 | 套 | 2 | |
封闭母线槽 | I-LINE C 2500A(3P+N | 米 | 32.48 |
附件二:
贺州生态产业园一体化纳米陶瓷膜污水处理设备一览表 | |||
名称 | 设备清单 | 单位 | 数量 |
NCBR-300 | NCBR-300,Φ×L×H(m)=2.4×11.5×3.55,空重 10.0 吨 | 台 | 1 |
膜组件 W2100×1750×D800mm(含框架材质 304 不锈钢 3 组、膜片日本进口平板陶瓷膜组 600 片) | 组 | 3 | |
提升水泵:Q=15m3/h,H=25m,2.2KW | 台 | 1 | |
抽吸水泵:Q=15m3/h,H=15m,1.5KW | 台 | 1 | |
反冲水泵:Q=27 m3/h,H=15m,2.2KW | 台 | 1 | |
风机:Q=2.59~2.82m3/min,P=0.1~0.5kg/cm2,4KW | 台 | 1 | |
电磁流量计:DN50,流量范围:3.5~40m3/h,电源 220v AC, 4~20mA 输出 | 台 | 1 | |
电动快开蝶阀:DN50,电压 220V AC,开关时间 3~5S,阀体铸钢阀芯 304,连接方式:对夹,阀门结构:中线直板 式 | 台 | 2 | |
隔膜阀:DN50,法兰式安装 | 台 | 1 | |
压力表:量程 100~300KP,4~20mA 输出,电压 24V,现 场带 LCD 显示 | 台 | 1 | |
散热窗 | 只 | 4 | |
铝扣盖板 | 套 | 1 | |
曝气器 | 个 | 6 | |
自控系统 | 套 | 1 |
第五章 磋商文件(格式)
一、磋商文件外包装封面格式
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电子版
(1) 采购代理机构:
(2) 项目名称:
(3) 项目编号:
(4) 磋商单位:
(5) 联系方式:
(6) 注明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启封
(封面格式)
正/副 本
××××××(磋商人名称)
磋 商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磋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1)磋商函(按磋商文件第五章《磋商函格式》要求填写); (2)开标一览表(按磋商文件第五章要求填写);
(3)磋商明细报价表(按磋商文件第五章格式填写); (4)售后服务承诺方案(按磋商文件第五章格式填写); (5)资格证明文件(按本须知第 13 条要求提供);
(6)磋商人认为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致: 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 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磋商人 (磋商单位名称),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版一份。
一、开标一览表
二、磋商明细报价表三、售后服务承诺书
四、磋商人资格证明文件和货物合格证明文件五、磋商人认为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磋商文件,并在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我方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已详细审核磋商文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5、如果在磋商截止时间后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磋商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贵方可不退还我方的磋商保证金。
6、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磋商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
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磋商人为成交供应商。
8、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9、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知悉作为政府采购供应商应负的法律责任。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磋商人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
磋商人盖公章:
磋商日期: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1 | 磋商总报价(元) | (大写)人民币: |
(¥ ) | ||
2 | 合同履行期限 | |
备注:磋商报价为本项目广西贺州生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设施、一体化纳米陶瓷膜污水处理设施及官田寨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服务采购的所有服务内容的总价包干,包括了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所需的劳务费、技术服务费、 材料费、交通、通讯、保险、和利润、税金等一切与本项目有关的费用。 |
磋商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 开标一览表每一页都必须加盖公章或签字,否则磋商文件无效。
2、 开标一览表内容与磋商文件中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
2 | |||||||
3 | |||||||
… | … … | ||||||
磋商总价( 大写) 人民币: 小写: ¥ | |||||||
服务期限: |
磋商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磋商说明:
1、 磋商人报价表的每一页都必须加盖公章或签字,否则将被认定为无效的磋商文件。
2、 磋商报价指服务、人员、车辆停放场地等的各种费用和售后服务、税金及其它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
(由磋商人按《采购内容及需求》中的采购要求,结合处理问题响应时间、售后维护方式、本地化服务和售后保障能力、服务人员配置等方面内容自行填写)
磋商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五、磋商人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按第二章“磋商人须知”第 13 条要求提供)
附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磋商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磋商人: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备注:必须附上法定代表人有效正、反两面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磋商会议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并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查验。
附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人 (姓名)系 (磋商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磋商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磋商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备注:必须附上委托代理人有效正、两二面身份证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参加招标会议,由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在提供“授权书”的同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以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查验。
第六章 评定标准
一、评标原则
(一)评委构成:本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标依据: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以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为依据,对磋商人的投标报价、技术部分、商务部分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
(三)评标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二、评标依据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资格评审标准 | 合格标准:缺少任何一项或有任何一项不合格者,其资格评审视为不合格。 |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依法纳税的缴费凭证 | 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纳税的缴费凭证;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 明》(格式自拟,复印件)。 | |
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 | 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无缴 费记录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格式自拟,复印件)。 | |
信用记录书面声 明 | 按第二章“磋商人须知”第 13 条要求提供 |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投标文件签字盖 章 | 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附 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时提供),并按磋商文件规定签字及盖章。 | |
投标人资格证明 文件 | 按第二章“磋商人须知”第 13 条要求提供 | |
投标内容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
服务期限 |
评标委员会(磋商小组)以磋商文件、磋商文件为评标依据。三、评定方法
投标报价 (满分 10 分) | (1)评标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标价只是作为评标时使用。最终中标人的中标金额=投标报价。 (2)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供应商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条件的,其投标报价将按相应比例进行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计算价格分)。 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扶持政策。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之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之规定,投标产品被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以具有认定职能的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的,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2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价×(1-20%); 大中型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其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总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投标价给予 8%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报价=投标价×(1-8%);除上述情况外,评标报价=投标价。 (6)以进入综合评分环节的最低的评标报价为基准价,基准价报价得分为 10 分。 (7)价格分计算公式: 某投标人价格分=基准价/某投标人评标报价金额×10 分 | |
技术部分 (满分 60 分) | 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及维修养护方案 (满分 30 分) | 一档(0.1~10 分):制定的方案内容简单、可行基本满足项目要求。 二档(10.1~20 分):制定的方案结构完整、满足招标要求及项目实际要求、可实施性较强。 三档(20.1~30 分):制定的方案结构完整、内容详细、措施得当、针对 性强,完全满足招标要求及项目实际要求,并有具体的相应的落实措施,操作性强。 |
拟建立各项规章制度 (满分 10 分) | 一档(0.1~3 分):内部岗位职责制度、管理制度基本完善,可操作性一般。 二档(3.1~7 分):内部岗位职责制度、管理制度内容完善,基本符合项 |
目实际情况,可操作性较强。 三档(7.1~10 分):内部岗位职责制度、管理制度科学完善,合理、针对性强,完全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可操作性较强。 | ||
运行维护记录保存和报告方案 (满分 10 分) | 一档(0.1-3 分):制定的方案内容简单、可行,基本满足项目要求。 二档(3.1-7 分):制定的方案结构完整,能较好的满足招标要求及项目的实际要求,可实施性较强。 三档(7.1-10 分):制定的方案结构完整,内容详细、措施得当、针对性 强、可实施性强,能很好的配合上级部门监督检查工作。 | |
污泥处理方案 (满分 10 分) | 一档(0.1-3 分):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项目需求。 二档(3.1-7 分):污泥处理方案简单,基本满足污泥处理要求。 三档(7.1-10 分):切实可行的污泥处理方案,能很好的满足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要求。 | |
商务部分 (满分 30 分) | 企业业绩 (满分 10 分) | 投标人 2021 年 4 月至截止时间止,具备污水厂运营业绩的每个得 3 分,在 线设备运营运维(或监测)业绩的每个得 2 分,满分 10 分,须附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
人员配备 (满分 17 分) | (1)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备正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 5 分, 具备副高级职称的得 3 分,具备中级职称的得 1.5 分。满分 5 分; (2)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人员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每人得 2 分, 具备中级职称的每人得 1 分。满分 8 分 (3)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为环保协会专家或环境应急专家库专家,每人得 2 分,满分 4 分。 注:提供以上人员 2024 年 1 月至 3 月的社保证明、职称证书或专家证复印 件。 | |
其他 (满分 3 分) | 投标人经营范围具有环境监测业务,得 3 分。 |
总得分=1+2+3。
三、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
(一)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总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分相同的,按产品性能及配置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招标人应当确定磋商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其余以此类推,采购人也可以决定重新采购。
(二)磋商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三)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定标准》中的推荐原则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成交候选人,其投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