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地层压力分析与预测系统项目编号:TC2201025
政府采购
(重新采购)
项目名称:地层压力分析与预测系统项目编号:TC2201025
采购人名称:中国地质调查局油气资源调查中心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目 录
第五章 采购需求 84
第六章 磋商细则及评审方法 89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地质调查局油气资源调查中心委托,对地层压力分析与预测系统所需服务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重新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提交密封磋商响应文件。
1. 项目编号:TC2201025
2. 项目信息
2.1 项目性质:政府采购国内竞争性磋商,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2 项目内容:地层压力分析与预测系统
2.2.1 交货期:合同生效后 3 个月内
2.2.2 交货地点:北京
2.2.3 交货数量:地层压力分析与预测系统,1 套
2.3 项目预算金额:100 万元
3.公告期限:2022 年 9 月 1 日至 2022 年 9 月 8 日
4. 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和方式:
自 2022 年 9 月 1 日至 2022 年 9 月 8 日起每天(节假日除外)9:30-11:30、 13:30-16:30 ( 北 京 时 间 ) , 登 录 中 招 联 合 招 标 采 购 平 台 xxxx://xxx.000xxxxx.xxx.xx 进行注册、登录、文件购买、下载等。
具体方法如下:
步 骤 一 : 请 前 往 “ 中 招 联 合 招 标 采 购 平 台 ” ( 网 址 : xxxx://xxx.000xxxxx.xxx.xx)进行供应商注册。
步骤二:注册完成后,进入系统,点击 “寻找招标项目”进行项目名称查询,找到项目点击“我要参与”。
步骤三:购买文件须上传①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②加盖公章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待项目经理审核通过后,供应商选中需要参与的项目加入购物车进行线上支付。
步骤四:标书款费用为 300 元,发票由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具,供应
商可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自行下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步骤五:完成支付并下载采购文件后,方可视为潜在供应商完成购买文件。注:
(1)潜在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购买资料审核及确认、购标及费用支付等流程所需的时间,应及时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完成注册、下单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采购文件。
(2)中招联合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操作过中如需帮助,可联系平台客服热线 010-86397110、010-62108037 获取支持。潜在供应商应在标书发售截止时间前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完成注册、下单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采购文件。
5.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 年 9 月 13 日上午 9:30。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磋商文件恕不接收。(进入大厦须按照北京市疫情防控要求出示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北京健康宝”绿码,请供应商合理安排时间,避免逾期送达磋商响应文件)
6.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xxxxxxxxxx 00 xxxxxxxx)
0. 磋商开始时间:2022 年 9 月 13 日上午 9:30(北京时间)
8. 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8.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等。
8.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3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地层压力分析与预测系统生产厂商应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须按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8.4本项目供应商应为地层压力分析与预测系统生产厂商,不接受代理商参与磋商。
8.5从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正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
8.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9.特别说明:
9.1受疫情影响,本项目接受供应商采用邮政或正规快递货运公司邮寄递交磋商响应文件(不接受无邮寄单据的非正规闪送),但至少应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送达。
9.2送达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613B;联系人:xx、x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62108286。
9.3磋商响应文件寄出后,请立即将包裹内的清单及邮寄单号发送至 xxxxxx@xxxxxxx.xxx.xx,邮件标题格式为“XXXX(供应商全称)TC2201025磋商响应文件包裹清单及邮寄单号”。
9.4快递、邮寄过程中导致的磋商响应文件遗失、损坏或未能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或未能送达至指定地点的,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9.5采用邮寄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将采用视频磋商方式。具体方式另行通知。
10 凡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
采 购 人:中国地质调查局油气资源调查中心
采购人地址:xxxxxxxxxxx 000 xxxxxxx联 系 人:马老师
电 话:010-64697504
采购代理: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 00 xxxxxxxx电 话:010-62108095 62108286
传 真:010-62108091
联 系 人:xx xxx
电子邮箱:hanwei@cntcitc.com.cn开户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xxxxxxxxxx x:0200049619200362296
一、磋商须知前附表
x表是关于要采购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磋商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以下简称“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号 | 内 容 |
1 | 1.1 | 项目名称:地层压力分析与预测系统 |
2 | 1.1 | 采购人:中国地质调查局油气资源调查中心 采购人地址:xxxxxxxxxxx 000 xxxxxxx采购代理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地址:xxxxxxxxxx 00 xxxxxxxx |
3 | 1.2.2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 |
4 | 1.2.3 |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地层压力分析与预测系统 生产厂商应为中小企业。 |
5 | 1.2.4 | 本项目是否适用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价格扣除办法:不适用 扣除比例:/ |
6 | 1.2.5 | 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否 |
7 | 7.4 | 是否允许提供备选方案:否 |
8 | 10.2 | 报价货币:人民币 |
9 | 11.1 | 在线缴纳,供应商进入中招联合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网址: xxxx://xxx.000xxxxx.xxx.xx)“缴纳保证金”功能模块,填写相关信息后通过平台自动获取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请供应商按此信息将保证金电汇或银行转账至指定账户(该账号为虚拟账号,仅针对本供应商本项目分包有效,对于其他供应商、其他项目或分包无效)。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委托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办理磋商保证金收、退、转及结账、结算等相关业务。保证金办理相关问题请咨询中招联合(010-86397110)。 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伍仟元 |
10 | 12 | 磋商有效期:90 天 |
11 | 13.1 | 正本的份数:1 份 副本的份数:2 份 电子文档:1 份(电子文档应为响应文件正本的扫描件) |
序号 | 条款号 | 内 容 |
12 | 14.1 | 以下文件需要分别独立封装: “磋商保证金” 和“电子文档”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和“文件内容”字样以及供应商的信息。 |
13 | 14.2 |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至: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项目编号:TC2201025 2022 年 9 月 13 日上午 9:30(北京时间)前不能启封。 |
14 | 15.1 | 磋商时间:2022 年 9 月 13 日上午 9:30(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xxxxx xxxxx 00 xxxxxxxx) |
15 | 17.2 | 唱标价格:磋商报价不公开宣读。 |
16 | 19.5 | 本项目预算:人民币 100 万元 |
17 | 21.2(1) | 评审货币:人民币 |
18 | 21.3 |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六章 |
19 | 29 | 履约保证金:无。 |
20 | 合同主要条款 | 1.项目交货期:合同生效后 3 个月内; 2.最终验收合格后 7 天内,凭最终用户正本验收报告议付合同 总价款 100%。 3.受托方在申请付款时,须先向委托方出具正式的等额增值税 专用发票,受托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金额应与委托方实际支付的价税合计款项一致;同时向委托方出具合同总价款 10%的质保金(保函或电汇)。 4.质保金于软件设备的质保期到期后退还。 |
21 | 商务偏离 | 关于第三章合同条款的内容,如果供应商有异议,需自行制作填写商务条款偏离表并列入磋商响应文件中,如无此表,则认为供应商完全同意合同条款(包括技术标书部分)的内容。 |
22 | 培训 要求 | 按磋商文件技术部分要求。 |
23 | 磋商应答文件 | 供应商需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标注★号为必须提交的文件,未提交将视为响应无效) ★1) 磋商函 ★2) 磋商报价一览表 ★3) 供应商情况表 ★4) 技术条款偏离表 ★5) 商务条款偏离表 ★6)资格证明文件 7)业绩 8)磋商保函及磋商保证金说明函 9)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
序号 | 条款号 | 内 容 |
10)详细的技术方案 包括:★10-1 承诺函 10-2 模块功能说明 10-3 功能模块技术要求说明 11)服务团队组成及团队成员的资质经验证明材料 ★12)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 ★13)供应商商务符合性承诺函 14)其他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内容 以及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其他文件,详见“磋商须知第 8 条”。 | ||
24 | ★资格证明文件内容 | 详细要求及格式见第四章 6-1 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6-2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统一格式) 6-3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 明文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4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被省部级以上政府机关处理的违法处罚记录承诺书(格式自定,原件) 6-5 纳税记录和社保记录:提供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前 6 个月中的任意 1 个月的纳税记录(提供缴纳凭证复印件, 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和供应商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前 6 个月中的 任意 1 个月的缴纳社保资金的记录(提供缴纳凭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6 中小企业声明函(统一格式) |
25 | 无效标说明 | 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废标条款外,本表及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如有)标注“★”号的为关键商务条款和技术参数,对关键商务条款及技术参数的任 何负偏离将导致其磋商响应无效。 |
26 | 代理服务费 | x项目成交供应商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本项目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支付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金额按照以下所列的收取费率以差额累进法计算。 |
27 |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 |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 所有政府采购项目的信用担保专业的担保公司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 000 xxxxxxxx 0 x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10-68437040 |
成交合同金额(万元) | 收取费率 |
100以下 | 1.2% |
序号 | 条款号 | 内 容 |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增加的信用担保公司 1.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00000000 传真:58528448 电子邮箱: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 0.xxxx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xxx 00 xxxxxxx X x 00x 联系电话:59705600-6950 传真:59705606 0.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 ||
28 | 其他 | 注意: 1. 在任何时候,如果发现供应商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恶意竞争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2. 参加磋商供应商需就整个项目内容进行响应,不完整的响应将被拒绝。 3.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出现任何扰乱磋商秩序,影响评审的行为,将有可能导致其磋商无效。 4. 受疫情影响,只允许一名供应商磋商代表进入会场参与磋商。 5. 采用邮寄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将采用视频磋商方 式。具体方式另行通知。 |
二、磋商须知
一 说明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供应商
1.1 采购人:特指依法进行本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活动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为:中国地质调查局油气资源调查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依法经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为: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1.2 合格的供应商:
1.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企业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或者联合体。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具备其它法规规定的本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2.2 如经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将在前附表中写明。但供应商应保证所供产品已在中国境内并已履行合法报关手续。若磋商须知资料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磋商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磋商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被拒绝(货物类磋商适用)。
1.2.3 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所提供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竞标将作为无效标被拒绝。
若前附表中写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则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进行价格扣除。
1.2.4 列入节能产品目录(中央预算单位采购节能产品除外)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的货物将予以优先采购,磋商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其磋商最后报价将按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见前附 表。
1.2.5 如前附表中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磋商。
(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的条件。
(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其规定。
(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磋商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
(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磋商,共同磋商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磋商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6)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的同一分包(或标段)中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同一分包(或标段)磋商。
(7)联合体各方在同一磋商项目的同一分包(或标段)中以自己名义单独磋商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磋商的,相关磋商响应文件均无效。
(8)对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见前附表。
1.2.6 具有法人资格且与其他法人具有控股关联关系的供应商/报价人的特别规则如下:
(1)同一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连同其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或(持股 50%以上的)绝对控股子公司等(非控股子公司除外),只能由一家参加磋商,否则相关磋商均被拒绝。
(2)某一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以及其下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或绝对控股子公司等,只能使用其自身的资质、资格及独立名义参加磋商。
(3)本项目不允许分公司参加磋商。
1.2.7 磋商公告中的其它要求。
1.2.8 磋商文件中的其它要求。
1.3 凡受托为本次竞争性磋商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与磋商,凡未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磋商。
1.4 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
物品,一经发现,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
1.5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以他人名义磋商、相互串通磋商,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其磋商将被拒绝并没收其磋商保证金,并视情况依法追究责任。
2.资金来源
2.1 磋商公告中所述的采购人已经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竞争性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3.费用
3.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3.2 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费用详见本须知第 30 条)。
二 磋商文件
4. 磋商文件构成
4.1 要求提供的服务的内容、技术需求、磋商须知和合同条件在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合同条款和合同格式第四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磋商细则及评审方法
4.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磋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5. 磋商文件的澄清
5.1 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中招公司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由中招公司发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每一磋商供应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日的,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 磋商文件的修改
6.1 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6.2 磋商文件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该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6.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内容作出实质性变动。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提交相应的承诺文件。
三 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7. 磋商范围、磋商响应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磋商语言
7.1 磋商范围详见第二章。
7.2 磋商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3 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
7.4 如前附表中允许提供备选方案,供应商可提交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备选方案及其报价,但要明确标明“备选方案”。备选方案只能有一个,提供两个以
上备选方案的将作为无效标被拒绝。如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所有提交备选方案的竞标将作为无效标被拒绝。
8. 磋商响应文件构成
8.1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编写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但不仅限于下列部分):
★附件 1——磋商函(统一格式)
★附件 2——磋商报价一览表(统一格式)
★附件 3——供应商情况表
★附件 4——技术条款偏离表(统一格式)
★附件 5——商务条款偏离表(统一格式)
★附件 6——资格证明文件
包括:6-1 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6-2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统一格式)
6-3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4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被省部级以上政府机关处理的违法处罚记录承诺书(格式自定,原件)
6-5 纳税记录和社保记录:提供供应商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前 6 个月中
的任意 1 个月的纳税记录(提供缴纳凭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
公章)和供应商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前 6 个月中的任意 1 个月的缴纳社保资金的记录(均须提供缴纳凭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6 中小企业声明函(统一格式)附件 7——业绩
附件 8——磋商保函及磋商保证金说明函 附件 9——代理服务费承诺书(统一格式)附件 10——详细的技术方案
包括:★10-1 承诺函
10-2 模块功能说明
10-3 功能模块技术要求说明
附件 11——服务团队组成及团队成员的资质经验证明材料
★附件 12——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
★附件 13——供应商商务符合性承诺函附件 14——其他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内容
8.2 除上述 8.1 条外,磋商响应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 9 条的所有文件。
8.3 磋商响应文件对于上述内容有具体位置的确切索引。
9. 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9.1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服务的合格性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9.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9.2.1 技术方案。
9.2.2 对照磋商文件技术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xx与服务需求的偏差和例外。
10. 磋商报价
10.1 所有报价按规定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0.2 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同时不接受有条件的优惠报价。
10.3 若竞争性磋商项目细分为品目,供应商应分品目在磋商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所提供相关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0.4 供应商所报的磋商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0.5 供应商磋商报价总价中若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在评审时不予核减。
10.6 供应商磋商报价总价中若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0.7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响应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1. 磋商保证金
11.1 供应商应以人民币提交一笔不少于“前附表”第 9 项规定金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磋商的一部分。
11.2 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磋商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1) 在磋商之日后到磋商有效期满前,供应商撤回报价的;
(2) 供应商以他人名义磋商、相互串通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
(3) 成交供应商不按本磋商文件规定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
(4) 成交供应商不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
11.3 凡没有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随附磋商保证金的磋商,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性磋商而予以拒绝。
11.4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并提交采购代理服务费后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未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结果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政府采购投标信用担保函正本不予退回。
12. 磋商有效期
12.1 磋商响应文件应从磋商之日起,在“前附表”第 10 项所规定的以日历天计算的磋商有效期内有效。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可以视为非响应而予以拒绝。
12.2 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
正其磋商,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返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也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3. 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
13.1 供应商应制作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具体份数要求详见前附表第 11 项的规定)。每份磋商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3.2 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磋商响应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如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磋商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3.3 任何对磋商响应文件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磋商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
13.4 磋商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3.5 磋商响应文件无法人签字,或无被授权代表签字,其磋商将被拒绝。
四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4. 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用信封密封,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外需注明“前附表”第 12 项规定的标志字样。
14.2 为方便核查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应将“磋商保证金/磋商保函”单独密封,在磋商时单独递交。
14.3 所有信封上均应:
(1) 清楚标明递交至磋商公告中指明的地址。
(2) 注明竞争性磋商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在(详见磋商公告中的磋商
日期、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14.4 所有信封上还应写明供应商名称和地址,以便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磋商响应文件原封退回。
14.5 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5.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5.1 供应商应在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文件按磋商公告中规定的地址密封递交采购代理机构。
15.2 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延长磋商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5.3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磋商响应文件。
16. 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6.2 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 1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16.3 从磋商截止期至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确定的磋商有效期之间,供应商不得撤回其磋商,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第 11 条规定不予退回。
五 磋商
17. 磋商
17.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竞争性磋商公告的规定,在磋商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接受磋商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应派授权代表参加
并携带授权书和身份证。
17.2 收到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后,不公开宣读其报价。
18. 竞争性磋商小组
18.1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国家规定和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负责磋商与评审。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18.2 竞争性磋商小组所有成员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逐一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竞争性磋商小组将给与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9. 磋商响应文件的资格性检查
19.1 竞争性磋商小组在确认了磋商文件后,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将被认定为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9.2 竞争性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除资格条件外的其它实质性条款,对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的审查。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将按无效处理,不参加后续磋商。
19.3 初审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修改单价。
(3) 如果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有差异,应以大写金额为准。
(4) 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5) 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磋商将被拒绝。
19.4 不具备资格和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将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磋商成为具备磋商资格的实质上响应的磋商。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磋商属于不具备磋商资格或未实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其磋商将被拒绝:
(1) 供应商未提供磋商须知中 8.1 款项下标注★号的文件,或提供了该文件但不符合要求的;
(2) 供应商提供正本、副本文件不全的;
(3) 供应商未提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4) 磋商有效期不足的;
(5) 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
(6) 未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7) 供应商名称与公章不符的(针对于磋商函、报价一览表、资格证明文件);
(8) 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上有自行涂改痕迹的;
(9) 供应商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在过去三年中有重大的质量、信誉等问题;
(10) 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11) 磋商文件中标有“*”或“★”的条款有负偏离的(如有)。
19.5 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高于项目预算,将拒绝该磋商。
19.6 招标采购单位将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前一个工作日至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截止后一小时期间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将被作为无效响应被拒绝。
19.6.1 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9.6.2 查询及记录方式:招标采购单位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招标采购单位查询结果为准,招标采购单位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标依据。
20. 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
20.1 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 澄清文件将作为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1. 评审
21.1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原则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评审和比较。
21.2 评审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考虑以下因素:
(1)评审价格,评审货币:人民币;
(2)详细的技术方案:对磋商文件应答情况,应答范围的完整性,对采购需求有无偏离等;
(3)业绩:类似项目业绩等;
(4)其他:详见第六章。
21.3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具体详见“前附表第 18 项的规定”。
22.评审过程及保密原则
22.1 磋商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与本次竞争性磋商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2.2 在评审期间,供应商试图影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磋商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 确定成交
23.成交候选人的确定标准
23.1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1-3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不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
23.2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
24.最终审查
24.1 采购人有权对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及价格计算方面进行审查。
24.2 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5.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服务数量的权利
25.1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26. 采购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中招公司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
26.1 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6.2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6.3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6.4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26.5 磋商小组未确认磋商文件的。
27.成交通知书
27.1 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发布信息媒体上公示评审结果。
27.2 在磋商有效期内,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
27.3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7.4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其他供应商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并退还磋商保证金。
28. 签订合同
28.1 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成交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和磋商文件的约定,签订书面合同。
28.2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9. 履约保证金
29.1 成交供应商应在第二章 前附表中规定的金额和时间,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或采购方可以接受的其他形式向采购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29.2 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第 28 条或 29.1 条的规定执行,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取消该成交决定,该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返还,同时将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七 代理服务费
30. 代理服务费
30.1 成交供应商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按照“前附表”的规定,向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支付代理服务费。
30.2 代理服务费将以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可接受的方式进行收取。成交供应商如未按上述规定交纳,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其磋商保证金。
30.3 在磋商时,供应商应提供代理服务费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12)。
31.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31.1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中小型企业供应商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采用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
31.2 供应商递交的竞标担保函和履约担保函应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规定。
31.3 供应商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
31.4 合格的政府采购专业信用担保公司名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 质疑与接收
32.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根
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可以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2.2 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32.3 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联系部门: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综合发展部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0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 62 号中关村资本大厦 9 层
第三章 合同条款和合同格式
买方:中国地质调查局油气资源调查中心与
卖方:[ ]
关于
[地层压力分析与预测系统]
采购合同书
二零二二年于中国北京
[地层压力分析与预测系统]之采购合同书
委托方(全称):中国地质调查局油气资源调查中心受托方(全称):
委托方通过 竞争性磋商 方式(择优推荐/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确定受托方承担 中国地质调查局油气资源调查中心地层压力分析与预测系统采 购( )项目并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任务。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开展此项目工作及有关事项经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在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双方另行签署的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的附件)中,下述词语均依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合同”系指委托方和受托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包括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的文件,如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磋商过程的所有补充/修改/澄清函件,以及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参考文件等。 2.“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
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3.“合同设备”指本合同(同磋商响应文件/应答文件中应答供货数量、价格表,下同)中所规定的硬件、软件、安装材料、备件及专用器具、文件资料等内容。
4.“许可”系指合同规定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供地层压力分析与预测系统,版本号 的最终用户许可。
5.“许可软件”(产品、软件产品)是指受托方开发并享有著作权的软件,或受托方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合法软件经销权所出售的软件。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许可软件仅包括许可程序目标代码及用户手册等用户文档,不包括许可程序源代码及开发过程中形成的技术文档。
6.“许可程序”是指许可软件包装内的磁盘或光盘上含有的计算机目标程序及与该程序有关的其他磁盘或光盘文件。
7.“服务”指根据合同规定受托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设备的运输、保险、安装、测试、调试、培训、维修、提供技术指导和
支持、保修期外的升级、维护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8.“交付” 指受托方在双方规定的日期内交付约定软件和硬件设备的行为。但是受托方完成交付行为,并不意味着受托方已经完成了本合同项下所规定的所有义务。
9.“交付物”系指受托方按合同要求,须向委托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软硬件设备、合格证、产品说明书、产品用户手册、各类质检报告、运维手册、软件等)。
10.“现场”系指将要进行服务的地点。
11.“验收”系指委托方依据合同规定对受托方提供的合同设备进行检验和考核。本项目的验收分为到货验收、初步验收和最终验收共三次验收过程。
12.“试运行”系指从委托方初步验收合格并签署初验报告之日起开始起算,由委托方对合同设备的功能和性能进行为期半个月的试用检验阶段。试运行的目的是测试设备的性能,检查设备的稳定性、适用性等。
13.“质保期”系指本项目总体通过“最终验收”后且经委托方书面确认后开始的受托方免费更换设备、免费提供维修、技术支持、升级与维护的期限。
14.“技术资料”指安装、调试、使用、维修合同设备所应具备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或使用指南、操作手册、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电路图、产品演示等文件及音像资料。
15.“第三人”或“第三方”是指本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6.“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中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公)约的有关规定(如适用)。
18.“磋商响应文件”指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第二条 合同标的
委托方同意从受托方购买,受托方同意向委托方出售本合同所列软件和设备及相关服务。
(1)硬件部分:
移动工作站 一台: 显卡, 硬盘,
内存, 显存,显示屏分辨率 。
操作系统 ,可满足软件运行及资料处理解释要求。质量保证期限:硬件免费保修年限:3 年。
(2)软件部分:
序号 | 模块号 | 模块名称 | 型号或规格 | 数量 |
第三条 合同履行及交货地点交货地点:中国,北京;
委托方收货联系人: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
受托方联系人: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
第四条 所有权保留与风险转移
1.本合同项下软件和硬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后,其所有权即归属于委托方。
2.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项下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在受托方交付设备并经委托方最终验收合格前,由受托方承担;受托方交付软件和设备并经委托方最终验收合格后,由委托方承担,委托方最终验收合格后,因受托方原因造成设备毁损、灭失的由受托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 软件许可
1.许可软件
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供地层压力分析与预测系统,版本号 的最终用户许可。
2.使用许可授权
(1)授予使用许可权:
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及条件,受托方愿意授予、委托方愿意接受对本合同约定的许可软件的非专有的、普通的使用许可。包括:
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安装并使用许可软件;根据许可资料的说明配置许可软件;
为防止许可软件损坏而制作许可软件的备份复制品;
委托方有权为进行许可软件的操作培训而复制用户手册,或将许可软件磁盘或光盘上的许可资料打印输出;
当本合同项下软件使用许可终止时,双方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对方的知识产权不受侵害。
(2)授权期限:永久。
(3)使用许可的范围:委托方。
委托方可以在网络或多用户环境下使用许可软件,包括提供远程终端、通过网络共享及本地所有服务器、客户机、联机终端、独立节点或工作站,但使用许可软件的许可数不得超过双方约定的许可数。
如果委托方需要在超出本合同规定的使用范围或许可数以外使用许可软件,应向受托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4)许可限制: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受托方事先书面许可,委托方不得实施以下行为:除非委托方以资产销售或者其他形式将与软件相关联的部分整体转让与第
三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许可软件;
除本合同约定的许可行为外,不得制作、指使第三方制作或许可第三方制作许可软件或许可资料的复制品;
不得对许可软件进行全部或部分地翻译、分解、反向编译、反汇编、反向工程;
限制、破坏或绕过许可软件附带的加密附件或受托方提供的其他确保许可软件版权不受侵害的措施。
(5)软件附带文件效力:许可软件产品安装盘内的《软件使用许可协议》同样适用于受托方许可委托方使用许可软件的授权,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果其条款的规定与本合同有关内容相抵触,则以本合同的规定为准。
第六条 软件和硬件设备交付、安装及要求
1.软件和硬件设备交付及安装
(1)软件和设备应在合同签订后 内,运至委托方指定的合同履行地点,并卸至委托方指定位置。
(2)受托方将所有软件和设备运抵委托方指定的合同履行地点,经开箱检验、运行检测合格并经委托方签署到货验收报告后,方为到货验收合格。
(3)受托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x完成软件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受托方在双方对软件和设备清点无误、到货验收合格后进行安装。
(4)受托方应在交货日 7 日前,向委托方提供交货计划(内容包括:设备名称、数量、价格、箱数、型号规格、重量和体积、拟发运的时间、到货时间、软件及其他必要的说明),以便委托方安排相关接货条件。
(5)受托方负责办理软件和硬件设备在交货前的运输和保险相关事宜,并将软件和硬件设备运抵交货地点。有关运输、保险和装卸等一切相关的费用由受托方承担。
(6)受托方保证按本合同约定交付全部货物及其全部有关单证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规格、使用说明、配套软件、文件等,受托方提供的资料应当是清晰、正确和完整的,并保证任何第三人不会对货物主张任何权利。
(7)如非受托方原因导致项目延迟,本合同工作进度可相应顺延,顺延后的项目进度,甲乙双方可通过确认函书面确认。
2. 质量保证
(1)受托方保证所提供的软件和硬件设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允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合法使用。受托方保证所提供的设备均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厂包装的、全部设备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并保证原厂商售后服务,无假冒伪劣产品。如委托方发现设备质量和包装与前述不同,有权退货及诉诸法律,受托方应赔偿委托方的全部损失。
(2)受托方承诺提供给委托方的合同软件和硬件设备的技术规范及质量要求应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技术要求》部分中的规定及磋商响应文件中《技术条款响应及偏离表》(如果被采购人接受) 相一致,若无相应技术规范,或者技术规范说明不明确的,合同软件和硬件设备质量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要求,上述标准须为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
(3)受托方对软硬件设备的质量负责,软硬件设备均应附质检报告单和/或质量保证书。如果受托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向委托方提供的软硬件设备存在质量缺陷,受托方所承担的质量保证期限不受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限的约束,受托方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 包装运输
(1)受托方所提供的软硬件设备均为设备出厂时原包装。
(2)受托方所提供的设备在装卸、运输和仓储过程中应有足够的包装保护,防止设备受潮、生锈、被腐蚀、受到冲撞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损坏。
(3)受托方所提供设备内必须附有详细的装箱清单,在包装箱中必须附有本合同中所要求的所有文件和资料。
(4)设备运输中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均由受托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损伤、损坏均由受托方负责。
(5)设备外包装要有设备名称、重量、尺寸、搬运注意事项等标记。因包装不善所引起的一切损失由受托方承担。
4.软硬件安装调试完毕后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初验、试运行、终验以及售后服务等。项目执行过程中,如非受托方原因导致项目延迟,本合同工作进度可相应顺延,顺延后的项目进度,甲乙双方可通过确认函书面确认。
第七条 验收条款
1.软件和硬件设备到货验收
(1)在交货前,受托方应对软件和硬件设备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配备好相应的技术资料,并出具一份证明软件和硬件设备符合合同规定的验收清单。
(2)合同软件和硬件设备全部运抵交货地点后,甲、乙双方联合开箱检验合同项下软件和硬件设备的数量、材料的型号规格、技术资料、外观及包装,受托方保证向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是清晰的、正确的、完整的。如在开箱检验时发现货物存在任何与合同不符、短缺或破损等情况或者技术资料不完整、不清晰或不正确的情况,双方代表应详细记录说明并签字,受托方须根据此记录采取相关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免费进行更换和补全等,直到满足本合同相关约定为止。
(3)联合开箱检验合格后,由受托方进行运行检测,即对硬件设备安装和
加电检测,对软件设备进行安装、测试,确保受托方提供的所有合同软件和硬件设备与合同中的清单一致,且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要求。软件和硬件设备安装和加电测试合格后,由受托方提交到货验收报告,经双方签署确认后,即为到货验收合格,到货验收报告与最终验收报告不一致之处,以最终验收报告为准。受托方到货验收不合格的,应当向委托方承担违约责任。
(4)双方签署到货验收报告后 30 日内,如果委托方发现软件和硬件设备内在的、非显而易见的损坏或程序问题,或者软件和硬件设备的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者在设备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设备是有缺陷的(包括但不限于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软件等),委托方有权要求受托方免费更换。委托方应在发现该情况之日起 3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方,受托方应在收到委托方通知
后 30 个工作日内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软硬件设备或部件,再行交付、验收的程序仍按本合同的相关约定进行,因设备更换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托方承担。造成项目延期的,受托方应承担项目延期的违约责任。如给委托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受托方应赔偿委托方的全部损失。
2.初步验收
(1)初步测试:受托方完成合同软件和硬件设备的安装调试后 5 个工作日内,受托方对设备进行初次测试。设备初次测试是以受托方为主进行的软件和硬件设备安装调试测试。委托方认为有必要时,可派人员参加软件和硬件设备初次测试。测试前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软件和硬件设备初次测试的详细计划(包括测试项目、测试方法、指标及相关规程)。如委托方有新的测试要求,应在开始前 3 日向受托方提出,受托方应予以配合执行。
(2)软件和硬件设备初次测试合格的,受托方应配合委托方对受托方的服务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通过的,委托方向受托方签发书面的初验报告;初步验收未通过的,受托方应在委托方要求的期限内进行整改,并自行承担整改费用及延期交付的违约责任,整改完毕后重新提交委托方。受托方重新交付后,初步验收仍不合格的,委托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受托方应退还委托方已经支付款项并支付本合同总金额 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委托方损失的,受托方还应补足。
3.最终验收
(1)试运行:初步验收通过之日起,合同软件和硬件设备应进行连续无重
大故障为期半个月的试运行。试运行期间,受托方应进行例行测试,认真观察并详细做好维护记录和委托方申告故障处理记录。由于软件和设备本身质量问题,造成部分指标达不到要求时,委托方有权要求受托方进行修复和更换,试运行期从故障排除之日起重新计算,如因受托方原因导致自初步验收通过之日起 3 个月仍未完成项目试运行的,受托方应承担项目延期的违约责任。
(2)合同软件和硬件设备试运行期满,运行正常,技术文档齐全,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交详细的试运行报告,并配合委托方进行项目最终验收测试。
(3)最终验收测试时要求所有本次安装的设备均投入使用,双方对软硬件设备进行全面、系统的测试,对软硬件、技术文件等全面检查,最终验收测试目的在于检验系统以及相关软硬件设备是否符合运转要求。最终验收测试的项目、指标、测试方法和手段可参照厂家提供的技术文件执行。
(4)最终验收测试通过的,委托方向受托方签发书面的终验报告;最终验收测试未通过时,受托方应重新进行软件和硬件设备调测,并自行承担调测费用,调测结束后,须重新进行连续半个月无重大故障的试运行,重新试运行通过后,双方再次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全系统的重新测试验收。由此造成项目延期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承担项目延期的违约责任。受托方重新提交验收后,最终验收仍不合格的,委托方有权拒绝向受托方支付合同尾款,并且受托方应当向委托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 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委托方损失的,受托方还应补足。
4.项目的到货验收、初验和终验都应由委托方指定的不少于**人组成的考核组进行;到货验收报告、初步验收报告和最终验收报告均一式三份,委托方执两份,受托方执一份;验收报告都应当加盖甲乙双方公章,否则无效。
5. 委托方同意本合同下的软件将仅在中国大陆境内使用,对于直接或间接因为其违反本条规定而导致受托方或其关联公司在任何辖区发生或遭受损失、损害或责任,委托方将赔偿受托方并保护其不受损害。
第八条 技术支持、培训和售后服务
1. 软件培训要求
受托方应以培训目标的实现为目的组织培训,确保委托方每一位项目使用人员会用、用好本合同项下的软件和硬件设备。受托方承诺按照以下规定为委托方提供技术培训:
(1)培训时间:预计从 20**年**月**日至 20**年**月**日,共 个工
作日,具体时间以双方最终确定时间为准,如遇节假日则日期相应后延。
(2)培训地点:中国,北京。
(3)参加人员和人数:参加人员以委托方指定为准,参加人数为:不少于 人次。
(4)培训标准和要求:详见技术附件。
(5)培训教材:受托方免费提供。
(6)培训内容: 详见技术附件。
(7)培训费用:已包含在软件报价中。
2. 软件技术支持要求
针对委托方在软件安装、试运行阶段和质保期内不同的技术支持要求,受托方应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支持内容、方式和响应时间。
(1)软件技术支持内容主要包括:故障诊断与排除、系统运行安全支持、软件升级以及修改与完善、数据加载、整合、管理与维护等。
(2)软件技术支持方式主要包括:现场支持、电话支持、在线支持、邮件支持等。
(3)软件技术支持的响应时间:受托方应提供 5×8 小时(即每周 5 天、每天*8 小时,下同)的在线技术咨询服务。一旦产品出现故障,受托方应在接到故障通知 24 小时内给予电话、传真解答;若故障仍不能解决,要求 48 小时内到达项目现场并在最短时间内解决故障;如短时间内无法解决故障,受托方也应按照委托方要求提出最优解决方案和时间计划,经委托方同意后,由受托方负责按照该方案与时间计划解决故障,试运行及技术支持期限相应顺延。如超过此时限仍无法解决故障,必须立即提供备用软硬件设备予以更换。
(4)人员要求:要求安排参与系统建设的人员提供技术支持,人员数量根据委托方需要安排。
3. 售后服务
(1)针对委托方在设备质保期内对售后服务的要求,受托方应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售后服务内容、方式和响应时间,该售后服务费用为免费,委托方无需另行向受托方支付任何费用。如果委托方对软件或硬件做出任何修改,将会使维护无效,并且受托方无需对委托方因此而发生的任何错误、损失或损害负责。受托方只负责按照本协议规定向委托方提供的未经修改的软件或硬件提供维护
服务。维护不包括程序开发、软件编程支持或者分步介绍超过一般性使用问题的软件配置。
(2)本合同项下硬件设备质保期为 3 年。软件设备的质保期为 1 年,同时受托方提供有偿的软件版本升级服务。以上期限均自本合同所列的全部软硬件设备终验合格并签署终验合格报告之日开始计算。
(3)在硬件设备质保期届满后,受托方保证以优惠的价格,继续为委托方提供设备的维修服务,受托方保证在合同设备使用期内以不高于本合同设备和相关配件的价格向委托方提供备品备件。
(4)在硬件设备保修期届满后,如果因合同设备硬件或软件的固有缺陷和瑕疵出现紧急故障和事故,受托方应在接到委托方通知后立即提供支持,并在 8小时内到达现场排除设备故障。
(5)受托方应配合委托方的重大活动,根据委托方要求及报道活动的重要程度和维护复杂性,安排相应数量的有经验的工程师在现场提供技术支持。
(6)在质保期内,受托方应配合委托方的业务需求变更情况,及时提供免费的变更升级服务。要求安排参与系统建设的人员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人员数量根据委托方需要安排。
(7)质保期满后,委托方可以要求受托方继续提供维护支持服务,相关费用双方可进行协商确定并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培训、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未尽事宜详见附件。第九条 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最终验收合格后 7 天内,凭最终用户正本验收报告议付合同总价款 100%,即人民币 元(大写_ ,含税)。
2、受托方在申请付款时,须先向委托方出具正式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受托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金额应与委托方实际支付的价税合计款项一致;同时向委托方出具合同总价款 10%的质保金(保函或电汇)。
3、质保金于软件设备的质保期到期后退还。第十条 声明、xx和保证
1.双方互相向对方声明、xx和保证如下:
(1)其是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
(2)其有资格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合作业务,而该合作业务符合其经营范围
的规定;
(3)其授权代表已经获得了充分授权,可以代表其签署本合同;
(4)其有能力履行其于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并且履行这些义务的行为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的限制性规定。
2.受托方保证:
(1)受托方保证具有履行本合同需要的全部资质,并向委托方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因受托方缺乏相应资质导致的纠纷或责任由受托方承担。
(2)受托方保证受托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的文件将不会:与受托方的章程或其他适用于受托方的法律法规或判决相冲突;
与受托方同第三人所签署的任何法律文件如保证协议、承诺、合同等规定的义务相冲突或导致任何违约,或使受托方的权利受到约束。
(3)受托方保证:受托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而授予委托方的许可权不会受到任何第三方的约束或限制,也不会承担任何约束或限制性义务。
(4)受托方保证委托方正常使用本合同软硬件或其授予的权利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也没有其他针对受托方拥有本软硬件权利的未决诉讼或其他纠纷,或致使委托方行使受托方所授予的软件权利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利。对于基于以下因素提起的任何专利或著作权侵权或索赔事宜,受托方对委托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
a) 在委托方给出规格要求受托方修改软件或服务的情况下,而受托方遵守委托方要求的规格;
b) 将软件或服务与未经受托方提供或书面批准的其他软件、产品或服务相结合;
c) 擅自增加或修改软件或服务内容;
d) 将软件用于执行某一方法或工艺(工艺实践),除非此等实践完全由软件独立完成;
e) 未按照受托方发布的标准或规范使用软件或服务;或者
f) 在将软件与其他软件结合不构成侵权的前提下,将软件与其他软件相结合。
委托方需要保护受托方免于承担基于上述第(a)、(b)、(c)、(d)、(e)或(f)条而提起的所谓侵犯专利、著作权或其他所有权的索赔造成的任何费用、
判决或损失。
(5)受托方保证所交付的全部软硬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规定和标准规范。
(6)在受托方所交付的软硬件中,不含任何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
(7)如受托方所交付和许可委托方使用的软硬件需经国家有关部门登记、备案、审批或许可的,受托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软硬件已完成了上述手续。
3.委托方保证
委托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的文件将不会:
与委托方的章程或其他适用于委托方的法律法规或判决等相冲突;
与委托方同第三人所签署的任何法律文件如保证协议、承诺、合同等中的义务相冲突或导致任何违约,或使受托方的权利受到约束。
4.双方承诺,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
5.任何一方违反上述声明、xx和保证的,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可根据所受不可抗力影响而部分或全部免除该方的责任。
2.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台风、火灾、洪水、战争、社会动乱、政府行为等。
3.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受影响的一方应及时、充分地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通知,并告知对方该类事件对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影响,而且应当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10 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权机关出具的关于不可抗力情况发生的书面证
明。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 30 日的,各方应协商确定延长履行期限或提前解除本合同。
4.因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变动、上级主管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的要求或出现重大网络安全风险导致委托方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不视为委托方违约,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 保密条款
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的书面批准,不得向与合同无关的第三方透露与本合同
有关的任何技术或商业信息。双方对本合同的内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及保密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相关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任何一方违反本条保密约定,均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本条规定持续有效,不因本合同终止而失效
第十三条 xx诚信条款
为了保障甲乙双方在业务来往的合法权益,推进甲乙双方及其工作人员的xx诚信建设,规范甲乙双方的经营行为,预防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双方同意,双方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不向对方业务人员或其他与本合同业务有关人员直接或间接地提供贿赂、回扣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可能对本合同的签署或履行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利益。
第十四条 知识产权
1.受托方保证其所交付的软硬件设备,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软件和硬件设备,受托方应担保所有设备不存在订立本合同时不为委托方所知的第三方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权、留置权等)或行政、司法查封。并且受托方保证委托方使用本合同项下软硬件设备或软硬件设备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及所有权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受托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并赔偿委托方损失,争议期间,委托方有权暂停本合同款项的支付,直至争议完全解决。
2.本合同签订前属于第三方的软件和属于受托方所有的成品软件以及由受托方提供的所有手册、资料的知识产权归原拥有方所有,受托方保证委托方可以免费永久使用上述软件及相关资料。受托方并不出售软件本身。
3.受托方非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转让图形设计、秘密信息、技术资料和文件。未得到委托方的书面许可,受托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商业性地利用上述资料和技术。
4.本条款的规定不因本合同的到期而失效。第十五条 转包与分包
除非委托方事先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经委托方同意的分包商不得再次转让与分包。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如果受托方未按照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合同软硬件设备或未按照约定提供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受托方交付的软硬件设备产品质量不合格、系假冒伪劣产品,以及交付的软硬件设备与合同要求不符;或受托方在收到委托方要求更换有缺陷的或不符合要求的软件和硬件设备或部件的通知后 10 日内或在受托方
签署货损证明后 10 日内没有补足或更换、交货仍不符合要求;或受托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其他义务时,委托方有权向受托方发出违约通知书,同时委托方有权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要求受托方承担违约责任,受托方对此表示认可:
(1)在委托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软硬件设备、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委托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在委托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设备或(和)修补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受托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设备的质保期也应相应延长。
(3)根据软硬件设备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委托方所遭受的损失,降低合同的价格或赔偿委托方所遭受的损失。
(4)受托方为委托方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在委托方规定的时间内将委托方所退设备的全部价款退还给委托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委托方为保护设备所支出的其它必要费用。
(5)委托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受托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委托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受托方承担。委托方解除合同无需经过受托方同意,合同解除的效力自委托方向受托方发出的书面解除通知到达之日起生效。
(6)受托方上述违约行为每持续 1 日,应向委托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 5‰
的违约金。
(7)如果受托方在收到委托方的违约通知书后 10 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委托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委托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除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委托方损失的,受托方应当补足。
2.因退换货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委托方可依据实际发生的损失额及造成的客观影响进行索赔。退换货索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退货货款:包括软硬件设备价款、货款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委托方为保护设备所支出的其它费用;
(2)就因退换货造成的项目损失、服务中断损失进行赔偿;
(3)就因退换货造成的社会影响及公司荣誉损失进行赔偿。
3.在委托方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受托方提供的合同软硬件设备及服务给委托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受托方应独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因受托方的原因造成项目延期,每延误 1 日,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 5‰的违约金,直至完成全部本项目为止,因受托方原因造成项目延期累计达 30 日的,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尚未支付的款项无须支付,受托方应按前述要求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委托方损失的,受托方还应补足;若委托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则委托方有权要求受托方提供适当担保。
5.受托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内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和服务要求。如受托方在质保期内未能履行或充分履行售后服务义务,每发生 1 次,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 5‰的违约金,受托方此类违约行为超过 3 次或导致本合同项下委托方业务出现重大故障的,委托方有权要求受托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委托方损失的,受托方还应予以补足。受托方出现上述违约行为的,委托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提供此类售后服务,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受托方承担。
6.受托方违反本合同知识产权条款约定之义务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 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委托方损失的,受托方应予以补足。
7.受托方应当诚信履约,受托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终止本合同。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受托方未经委托方事先书面同意单方面终止合同,则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 20%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委托方损失的,受托方应予以补足。
8.如发生违约事件,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时,应以书面方式通知违约方,内容包括违约事件、违约金、支付时间和方式等。违约方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于 10 天内答复对方,并支付违约金。如双方不能就此达成一致意见,将
按照本合同所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解决双方的纠纷,但任何一方不得采取非法手段或以损害本项目的方式实现违约金。
9.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合同的各项义务。
10.本合同其他条款对违约责任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本合同其他条款或本合同附件对违约责任约定与本条款约定有不一致的,以本条款约定为准。
11. 双方均不对因任何原因给对方造成的间接损失或任何利润损失,机会损失,产量损失,生意被打断。不论本合同中是否有相反规定,委托方谨此同意受托方在此合同下的总责任、侵权责任(包括过失)、根据法律或或衡平法或其它形式的要求下而产生的总责任累计应仅限于委托方在诉因发生之日以前已经支付价款的 100%。委托方在此同意保障受托方免予承担任何超出的部分。
12. 受托方对其占有的任何数据的丢失、损毁或损坏承担全部责任,如果这些丢失可能通过提供磁带拷贝或进一步处理服务加以合理纠正,应当限于重新处理、重新拷贝、重定格式或重建丢失、损毁或损坏的数据的费用中较小的一项,或者退还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的与丢失、损毁、或损坏直接相关的那部分服务的费用。
第十七条 合同的修订和终止
1.本合同如需变更部分内容或者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另行订立书面的补充协议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或调整,该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由于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使得本合同不必要履行时,另一方有权通过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终止本合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违约方收到守约方发出的书面通知后 15 日内仍未改正违约行为的,则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
3.由于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主管部门的政策规章的变动,导致本合同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则双方均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并可根据变动后的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主管部门的政策规章修改本合同;如果双方认为修改本合同会导致本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则双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
4.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2)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4)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
5.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双方对于合同终止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
6.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受托方应当配合委托方过渡期间的安排,如实、完整地向委托方进行业务交接,共同保障委托方业务开展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和法律适用
1.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解释、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则双方同意向委托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诉讼期间,除了必须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解决的那部分问题外,本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
3.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终止、解释及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九条 合同执行
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三份,委托方持两份,受托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磋商响应文件执行。本合同正文内容与竞争性磋商/磋商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合同正文为准。
4.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正文中内容与合同附件不一致的以合同正文为准。
5. 与合同相关但未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事项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6. 合同附件:
1) 软件清单
2) 硬件清单
3) 技术附件及培训计划
4) 软件维护承诺函
5) 成交通知书
(本行以下无正文)
委托方:中国地质调查局 受托方:油气资源调查中心
(xx)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注:未尽事宜,按照中国地质调查局油气资源调查中心地层压力分析与预测系统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磋商响应文件执行。
(标注正本或者副本)
响 应 文 件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采 购 人名称: 中国地质调查局油气资源调查中心 供 应 商名称: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2022 年 月
评 审 索 引
序号 | 评审内容 | 响应文件页码 | 备注 |
1 | 供应商的类似业绩 | ||
2 | 商务条款响应 | ||
3 | 服务团队 | ||
4 | 模块功能 | ||
5 | 功能模块技术要求 |
目录
序号 | 内容 | 响应文件页码 |
1 | ★附件 1——磋商函(统一格式) | |
2 | ★附件 2——磋商报价一览表(统一格式) | |
3 | ★附件 3——供应商情况表(统一格式) | |
4 | ★附件 4——技术条款偏离表(统一格式) | |
5 | ★附件 5——商务条款偏离表(统一格式) | |
6 | ★附件 6——资格证明文件 | |
7 | 附件 7——业绩 | |
8 | 附件 8——磋商保函及磋商保证金说明函 | |
9 | 附件 9——代理服务费承诺书(统一格式) | |
10 | 附件 10——详细的技术方案 | |
11 | 附件 11——服务团队组成及团队成员的资质经验证明材料 | |
12 | ★附件 12——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 | |
13 | ★附件 13——供应商商务符合性承诺函 | |
14 | 附件 14——其他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内容 |
致: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服务的磋商邀请(项目编号),签 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 文件:
1. 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磋商响应文件:包括正本 1 份,副本 2 份。
2. 以 形式出具的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磋商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服务)磋商总价为人民币 (用文字和数字表示)。
2
我方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第 号(项目编号、补充通 知)(如果有的话)。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 力。
4
本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
5
6
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我方保证遵守磋商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根据磋商须知第 1 条规定,我方承诺,与买方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
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买方的附属机构。
7
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8
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价格未低于成本价,若有疑义,我方可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与本此竞争性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_ _ 电子函件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_
地址、电话:
银行名称、账号:
日期: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报价单位: 人民币元
报价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大写:小写: |
供应商名称(xx):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注: 此表中的“报价”应与附件 1 磋商函中的磋商总价相同。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报价单位: 人民币元
报价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大写:小写: |
承诺:
供应商名称(xx):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注: 此表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在磋商现场提交,无须装订在磋商响应文件中。
★附件3 供应商情况表
供应商:(公章) 填表日期:
单位名称 | |||||
详细地址 | |||||
主管部门 | 法人代表 | 职务 | |||
企业类型 | 授权代表 | 职务 | |||
邮政编码 | 电话 | 传真 | |||
单位简历及机构 | |||||
单位主营范围及优势和特长 | |||||
企业财务状况 | 年份 | 收入总额 | 利润总额 | 税后利润 | 负债总额 |
2019 年 | |||||
2020 年 | |||||
2021 年 | |||||
业绩情况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万元) | |||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磋商文件条款号 | 磋商文件的技术条款 | 磋商响应文件的技术条款 | 是否提 供证明材料 | 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 备注 |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注:
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中的技术要求逐项据实填写,对于可以用量化的形式表示的条款,必须明确回答或以功能描述回答。
2、未提供技术条款偏离表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磋商文件条款号 | 磋商文件的商务 条款 | 磋商响应文件的商 务条款 | 说明 |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章):
说明: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和合同格式及磋商文件其他商务要求,将不能满足的条款及具体内容填写在上表。如全部都能满足则在磋商文件条款号一栏填写“全部满足”。不满足可能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
6-1 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6-2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统一格式)
6-3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6-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5 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6-6 中小企业声明函(统一格式)
★附件 6-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复印
件
说明:1.提供副本复印件。
2.复印件上应加盖供应商公章。
3.如供应商为非企业法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附件 6-2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格式)
(如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单位名称)的在下 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单位授权(公司/ 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单位的合法代 理人,就(项目名称)的磋商,以本公司/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签章: 公司/单位盖章:
附:
被授权人姓名: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邮 政 编 码:传 真:
电 话: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 6-3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21 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
说明:
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本单位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2、如供应商无法提供 2021 年度审计报告,则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资信证明可提供原件,也可提供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资信证明的复印件。若提供的是复印件,招标采购单位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
3、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
4、如果是联合体参与磋商,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
★附件 6-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说明:1.供应商应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如实作出说明。
2.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供,并加盖公章(自然人响应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
3.如果是联合体参与磋商,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
★附件 6-5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说明:1.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提供复印件。 2.复印件上应加盖供应商公章。
说明:
1.按格式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价格扣减条件的供应商须提交,不符合条件的无须提交。
2.地层压力分析与预测系统生产厂商应为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声明函
x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中国地质调查局油气资源调查中心)的
(地层压力分析与预测系统)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 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地层压力分析与预测系统),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承接 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x元 1,属于_(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
日 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其他说明:如果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还需提交以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非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须提供)
本公司xxxx:
1. 本公司xxxx,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本公司 (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 本公司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公司( (请填写:是、不是)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并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 期:
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
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
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
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
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 7 业绩
(1)2012-2022 年度类似软件项目供货案例一览表(格式)
序号 | 合同名称 | 合同签订时间 | 合同主要内容 | 合同金额 (万元) | 采购人名称 | 采购人联系人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备注 |
注:应在表后将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首页、主要内容页复印件)附后,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认可。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章):
(2)2012-2022 年度现场技术服务数量一览表(格式)
序号 | 合同名称 | 合同签订时间 | 合同主要内容 | 井数量 | 采购人名称 | 采购人联系人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备注 |
注:应在表后将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首页、主要内容页复印件)附后,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认可。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章):
格式一:磋商保函
(在不以支票/电汇形式递交保证金的前提下,可提供银行担保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开具日期:
致: (采购代理机构)
本保函作为 (供应商名称) (以下简称“供应商”)对 (采购代理机构)
(项目编号)的磋商邀请提供 (服务名称) 的磋商保函。
(保函开具银行名称) 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一旦收到贵方提出的就下述任何一种事实的书面通知,立即无追索地向贵方支付金额为 (金额数和币种) 保证金:
a. 在磋商之日后到磋商有效期满前,供应商撤回磋商;或
b. 供应商不接受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法对其磋商报价价格算术错误更正的;或
c. 供应商有违法违规行为给竞争性磋商人造成损失的;或
d. 在收到成交结果通知后 30 天内,供应商未能与买方签订合同;或
e. 在收到成交结果通知后,供应商未能按规定的时间交纳代理服务费(如适用)。
本保函自磋商之日起 个日历日内有效,并在贵方和供应商同意延长的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延长的有效期只需通知本行即可。贵方有权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函。
出具保函银行名称: 签 字:
(印刷字体姓名和职务)
公 章:
联系人姓名:银行地址:
邮编:电话:传真:
(此保函需用带银行抬头的格式纸出具)
格式二: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编号:
鉴于 (以下简称“供应商”)拟参加编号为 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竞标,根据本项目磋商文件,供应商参加竞标时应向你方交纳磋商保证金,且可以磋商担保函的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成交后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即本项目的磋商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 个月止。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供应商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贵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贵方支付款项
(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磋商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x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年 月 日
格式三:磋商保证金说明函
致: (采购代理机构)
项目编号:
l、磋商保证金金额(大写) 元,以 形式支付。
2、在担保期内,贵公司根据下列事实中的任何一点,即可无条件地扣留保证金。 (1)在磋商之日后到磋商有效期满前,供应商撤回磋商的;
(2)供应商以他人名义磋商、相互串通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
(3)成交供应商不按本磋商文件规定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 (4)成交供应商不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5)成交供应商不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缴纳代理服务费的。
3、保证金自磋商之日起生效,直到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后 30 天或贵方与我方书
面协定的延长期后 30 天内有效。
4、请贵方于本保证金有效期满后 30 天内将保证金退回我方。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附:本单位递交保证金支票/电汇/汇票/保函复印件
致:( 采购代理机构)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竞争性磋商中若获成交(项目编号: ),我们保证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磋商文件“前附表”的规定,以支票或电汇,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代理服务费用。
特此承诺!
承诺方法定名称: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传: 邮编:
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 (承诺方盖章)承诺日期:
详细的技术方案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及“第六章 磋商细则及评审方法”要求的内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0-1 承诺函(格式附后) 10-2 模块功能说明
10-3 功能模块技术要求说明
★附件10-1 承诺函
我单位在此xxxx:
一、我单位为地层压力分析与预测系统生产厂商。
二、本项目交货期:合同生效后 (填写具体时间)内;交货地点:北京;三、本项目配备的移动工作站情况如下:
品牌: 型号:
指标列表(根据第五章采购需求“五、硬件购置及质保”的要求填写):
屏幕 | 硬盘 | 内存 | 显存 | 分辨率 |
硬件免费保修年限: (填写具体时间)年;四、本项目服务承诺:
1.软件维护:
我单位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支持,并负责解决采购人在软件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软件自购买后一年内免费维护和升级。在这一期间内,软件有新增功能我单位免费提供安装服务。
质量保证期限:现版本享有终身使用权。
我单位全力协助采购人解决合同规定软件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确保所有产品是与合同相符。
新购地层压力分析与预测系统在一年维护期内采用软件补丁的方式对采购人发现的软件功能缺陷或错误进行修正。
采购人可以免费获得我单位在技术上对软件产品的缺陷或错误进行的修改,可以免费随时下载软件修订版。软件修订版由我单位不定期免费向采购人发布。
2. 系统恢复灾难性恢复:
我单位为采购人提供免费的灾难性恢复服务,其内容包括:当安装软件的硬件损坏使软件不能运行时为采购人重新安装、更换介质或恢复 License,并提供
数据恢复方案。在接到采购人要求灾难性恢复的通知后,我单位在 48 小时内派出技术专家到达现场提供灾难性恢复服务,直到帮助采购人解决问题。
移机恢复:
若因硬件换代需要软件移机时,采购人须提供软件重新安装说明材料,并经我单位软件技术人员确认之后,我单位承诺在两周之内免费进行所购应用软件同型版本的重新移机安装。
3. 软件的后续服务
我单位提供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问题解答、应用咨询、用户访问、用户会议等。我单位技术专家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邮寄资料等方式对采购人的咨询在 24 小时内答复并进行技术解答。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方式仍不
能解决软件应用问题的,我单位在 48 小时内派出技术专家到达现场提供现场免费服务,直到帮助采购人解决问题。
4. 软件培训
由熟悉地层压力分析与预测软件的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地点及培训时间双方在培训前确认。培训后保证采购人掌握地层压力分析与预测软件的使用方法及全部功能。
5. 软件升级
采购人拥有该软件的使用及升级的权利。升级费用标准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
附件11 服务团队组成及团队成员的资质经验证明材料
我公司/单位为地层压力分析与预测系统项目共配备 名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人员角色 | 姓名 | 学历 | 专业 | 职称 | 相关从业资质 | 从业年限 | 备注 |
1.1 | 负责人 | |||||||
1.2 | ||||||||
… | … |
我公司/单位承诺在项目执行间,项目组组成表中所列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 的情况下不做更换。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注:每位团队成员均应单独提交工作简历表和相关的证明材料。应将团队成员的工作简历表和相关的资质证明文件附后。
序号: 人员角色:
姓名 | 年龄 | 身份证号码 | |||
毕业学校 | 专业 | ||||
学历 | 职称 | 当前岗位 | |||
工作单位 | 服务时间 | ||||
从业年限 | 从业相关资质 | ||||
主要工作经验 | |||||
承担过的合格案例 | 时间 | 委托人 | 工作内容 | 合同金额 | 担任职务 |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注:应将团队成员的相关从业证书复印件(如有)的相关证明文件等附后。
致: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我方参加 项目的竞争性磋商,特就本单位关联单位情况说明如下:
供应商名称 |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姓名 | |
身份证号 | ||
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 ||
与我方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 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
直接被控股、被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
备注 |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
备注:供应商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
(1)与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2)与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3)不存在上述情形的填写“无”。
我单位在此xxxx: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竞争性磋商过程中不存在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试图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未以他人名义参与磋商;未相互串通参与磋商;未组成联合体参与磋商。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
一、 设备名称:
地层压力分析与预测系统,数量:1 套
二、 ★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交货期:合同生效后 3 个月内交货地点:北京
三、 主要用途:
应用领域:与地质油藏相关的地层压力异常分析; 使用专业方向:地层压力研究,钻井随钻压力分析;
解决的问题:调查、勘探、开发实施钻井工程过程中对可能存在的地层异常压力,进行钻前压力分析、随钻压力监测、随钻压力预测;
利用地质调查过程中实施的地质调查井、参数井及深部油气的现场测录井、钻井和地震等资料进行地层压力计算、监测及预测等,以便有效消除潜在施工风险,保护油气储层,保障施工安全,辅助工作人员及时准确调整部署,指挥生产,服务地质工程一体化安全作业,减少事故复杂、降低勘探成本,有效实现地质目的。
四、 技术指标
1、模块功能列表:
序号 | 模块 | 功能 | 具体要求 |
1 | 工区数据管理 | 静态数据管理 | 支持测井、录井等数据加载、存储和管理 |
地震资料管理 | 支持地震资料的加载、存储和管理 | ||
实时数据管理 | 支持随钻实时数据加载、存储和管理 | ||
数据质量控制 | 对入库数据进行质量控制 | ||
2 | 钻前压力预测 | 使用地震资料开展压力预测 | 基于叠前深度偏移等资料进行地层压力预测 |
使用测井资料开展地层孔隙压力预测 | 采用xxx恩法等计算地层孔隙压力预测 | ||
3 | 压力分析计算 | 测井曲线合成 | 利用其他曲线合成密度、孔隙度曲线 |
泥岩划分 | 泥岩岩性划分及层位识别 |
泥岩正常压实趋势计算 | 采用 Bower、Xxxxxx 等方法计算泥岩正常压实趋势 | ||
上覆压力梯度计算 | 采用体积密度法计算上覆地层压力梯度 | ||
孔隙压力梯度计算 | 采用 Eaton、等效深度、经验公式法、DC指数等方法计算孔隙压力梯度 | ||
4 | 地层压力监测 | 地层压力实时计算监测 | 连接实时数据实现地层压力实时计算、曲线更新及动态显示 |
5 | 交互数据处理 | 曲线拟合、单位换算 | 提供数据交会分析、曲线拟合等功能 |
6 | 综合显示模块 | 井筒压力综合显示 | 层位、岩性、气测、测井、地层压力等多种井筒数据信息的综合绘制与显示 |
2、 功能模块技术要求:
(1) 支持对地层压力分析预测过程中涉及到的业务数据的加载、存储和管理,包括测井曲线、地质分层、汉字岩性剖面、井斜、气测、泥浆密度等静态数据,对于测井数据应支持多格式批量加载。
(2) 支持井场随钻实时数据的加载、存储和管理。
(3) 支持叠前深度偏移地震资料的加载、存储和管理。
(4) 支持地层压力分析预测结果数据的加载、存储和管理。
(5) 支持测井曲线拼接、单位换算。
(6) 具有曲线拟合、泥岩划分等多个数据交互分析工具。
(7) 支持密度合成、孔隙度合成和泥岩段识别划分等。
(8) 支持在叠前深度偏移地震(二维、三维)和声波资料基础上开展钻前压力预测。
(9) 支持上覆地层压力梯度计算。
(10) 支持泥岩正常压实趋势计算。
(11) 支持孔隙压力梯度计算。
(12) 支持破裂压力梯度计算。
(13) 支持地层坍塌压力计算。
(14) 支持地层孔隙压力预测。
(15) 支持岩石力学参数计算。
(16) 支持单井的井筒地层压力综合柱状图绘制,绘制的参数包括但不限于层位、岩性、气测、测井曲线、地层压力(地层孔隙压力、地层破裂压力、地层原始坍塌压力)、泥浆比重、井身结构等参数。
(17) 图形绘制应使用矢量图方式,能调整比例尺大小,能修改数据显示的左值、右值,能对曲线的各种属性(如颜色、线条粗细、线条形状、线条坐标等)进行所见即可见的修改绘制。
(18) 具备方便、完善的数据导入和导出功能,数据的导入应支持 ASCII、 Excel、Las 文件等文件。
(19) 具备保存模板、应用模板等快捷编辑功能。
(20) 具备图件相关数据的刷新和回存功能。
(21) 具备显示结果的图片导出功能,包括导出 BMP、JPG、EMF、PNG 等格式。
(22) 软件需自主开发,拥有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可界面订制。
五、 硬件购置及质保
★供应商提供移动工作站 1 台:15 英寸及以上屏幕,1t 固态加 1t 机械硬盘, 32G 内存及以上,显存 8G 及以上,分辨率在 1920*1080 及以上。
操作系统满足软件运行及资料处理解释要求。
★质量保证期限:硬件免费保修年限:3 年。
六、 服务要求:
★1. 软件维护(请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承诺函)
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支持,并负责解决采购人在软件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软件自购买后一年内免费维护和升级。在这一期间内,软件有新增功能供应商应免费提供安装服务。
质量保证期限:现版本享有终身使用权。
供应商全力协助采购人解决合同规定软件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确保所有产品是与合同相符。
新购地层压力分析与预测系统在一年维护期内采用软件补丁的方式对采购人发现的软件功能缺陷或错误进行修正。
采购人可以免费获得供应商在技术上对软件产品的缺陷或错误进行的修改,可以免费随时下载软件修订版。软件修订版由供应商不定期免费向采购人发布。
2. 系统恢复灾难性恢复:
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免费的灾难性恢复服务,其内容包括:当安装软件的硬件损坏使软件不能运行时为采购人重新安装、更换介质或恢复 License,并提供数据恢复方案。在接到采购人要求灾难性恢复的通知后,供应商在 48 小时内派出技术专家到达现场提供灾难性恢复服务,直到帮助采购人解决问题。
移机恢复:
若因硬件换代需要软件移机时,采购人须提供软件重新安装说明材料,并经供应商软件技术人员确认之后,供应商承诺在两周之内免费进行所购应用软件同型版本的重新移机安装。
3. 软件的后续服务
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问题解答、应用咨询、用户访问、用户会议等。供应商技术专家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邮寄资料等方式对采购人的咨询在 24 小时内答复并进行技术解答。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方式仍不
能解决软件应用问题的,供应商在 48 小时内派出技术专家到达现场提供现场免费服务,直到帮助采购人解决问题。
4. 软件培训
由熟悉地层压力分析与预测软件的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地点及培训时间双方在培训前确认。培训后保证采购人掌握地层压力分析与预测软件的使用方法及全部功能。
5. 软件升级
采购人拥有该软件的使用及升级的权利。升级费用标准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六章 磋商细则及评审方法
1.磋商小组确认磋商文件。
2.磋商小组将与各供应商逐一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磋商小组将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3.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该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通过符合性审查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按照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规定的提交方式及时间,提交新的响应文件。
5.磋商次数按照磋商小组根据项目磋商进展而定,各供应商可参加每轮磋商,也有权放弃技术及价格调整的权力,在供应商声明不再进行技术价格调整起,以其最后一次报价为评比依据。供应商放弃技术及价格调整的权力后,不再接受其做出的承诺和报价。
6.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7.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1-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一、 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审查内容 |
1 |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要求 |
2 | 磋商保证金是否符合要求 |
3 | 磋商响应文件签署、盖章是否符合要求 |
4 | 磋商有效期是否符合要求 |
5 | 是否联合体参与磋商 |
6 | 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 |
7 | 是否提供标注★号的文件,提供的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8 | 其他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事项 |
9 | 结论 |
二、 评审细则
序 号 | 评分 内容 | 评分指 标 | 评分标准 | 分值 |
供应商的类似业绩 | 1.根据 2012-2022 年度供应商承担过类似项目案例(提供类似软 件产品供货案例)综合判定,每提供一个证明材料得 2 分,本项 最多得 5 分。 2.根据供应商提供 2012-2022 年度现场技术服务数量综合评定。 有 3(含)口井以下得 1 分,有 3-5(含)口井得 2 分,多于 5 口井得 5 分,本项最多得 5 分。 注:上述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首页、主要内容页复印件。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认可。 | 0-10 | ||
1 | 商务部分 (20 分) | 商务条款响应 | 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及磋商响应文件的应答综合评定,全部满足 得 5 分;每有一项非实质性商务条款不满足减 1 分,最低分 0分。 | 0-5 |
服务团队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团队人员能否满足本项目需求综合评定。服务团队人员配备合理、经验丰富,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 5 分; 服务团队人员配备较合理、经验较丰富,满足项目需求得 4 分; 服务团队人员配备一般、经验一般,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得 3 分; 服务团队人员配备较差、经验不足,不能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 2分; 服务团队人员配备差、无相关经验得 1 分; 无相关内容,得 0 分。 | 0-5 | ||
注:须提供项目组组成表及工作简历表,否则不得分。 |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软件产品的模块功能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综合评定。 | ||||
2 | 技术部分 (50 分) | 模块功能 | 磋商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中“四、技术指标 1.模块功能列表”共要求提供工区数据管理、钻前压力预测、压力分析计算、地层压力监测、交互数据处理、综合显示模块 6 个模块共 14 项功能,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模块功能描述、说明、截图等。 全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得 28 分,每有一项功能不具备或不满 足,扣 2 分,扣完为止。 | 0-28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功能模块技术要求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综合评定。 | ||||
功能模块技术要求 | 磋商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中“四、技术指标 2.功能模块技术要求”共有 22 项技术要求,除第 22 项需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 件外,其余 21 项技术指标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技术指标描述、说明、截图等。 全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得 22 分,每有一项指标不具备或不满 足,扣 1 分,扣完为止。 | 0-22 | ||
3 | 价格部分 (30 分)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有效最后报价最低的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30 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基准价/有效最 后报价)×30%×100。 | 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