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件号:A01
xx局集团有限公司
招商文件
项目名称:辽宁铁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xxxxxxxxx0x1门房屋对外出租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ZTSYJJS2024-0011
包件号:A01
中国铁路xx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二零二四年三月
目录
第一章招商公告
辽宁铁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xxxxxxxxx0x0门
房屋对外出租项目(二次)公开招商公告
招商编号:ZTSYJJS2024-0011
一、招商相关人员及联系方式
1.1招商人信息
招商人:辽宁铁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立项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
技术咨询人:兆艳波 电话:00000000000
1.2招商实施机构信息
招商机构:中国铁路xx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项目负责人:盖经理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00000000000 邮箱:00000000000@000.xxx
地址:xxxxxxxxxx00x
谈判文件售卖发票索取、交易服务费发票索取
开票单位:中国铁路xx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发票联系人:财务科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服务费发票联系财务科开具。
标书款发票自行扫码开具。请认真填报开票信息,核实准确后“申请开票”。
注:发票(工本费和服务费)分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两种,金额1万元以上且为一般纳税人时,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余一律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招商项目
(一)立项情况:xxxxxxxxx0x1门房屋对外出租招商
1.房屋地址:xxxxxxxxx0x0x
0.房屋编号:无
3.房屋名称:xxxxxxxxx0x1门门市
4.产权单位:辽宁铁信集团鹏翔分公司
5.楼层:1-2层
6.面积:1049.39平方米
7.位置:xxxxxxxxx0x0x
0.租赁期限:62个月(含2个月装修免租期)
9.年租金底价:年租金底价50万元(含税),租金逐年递增3%。
10.履约保证金及缴纳方式:按最高年租金的10%缴纳履约保证金,在交付首年租金时一并缴纳。
11.经营业态:商业及办公。
12.租金结算:租金按年缴纳,支付日以合同约定为准,租金为年付上打租缴纳,租金逐年递增3%。具体缴纳方式按签订正式合同中的条款履行。水、电费、采暖费由承租方承担。
13.免租期(装修期)及实施方式:2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前2个月为装修免租期。
14. (1)以现状出租,由承租方进行装修改造,承租方装修改造的投资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期标的总额的50%。承租方装修改造方案及预算必须报出租方备案,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2)房屋装修改造形成的资产按3年折算,即3年内,承租方装修改造形成的资产全部折算完毕。3年内,由于出租方原因(免责条款、不可抗力除外)无法履行合同,按照起租日至终止日期内资产折算后的净值由出租方向承租方予以补偿3年内,由于承租方原因(免责条款、不可抗力除外)无法履行合同,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装修改造损失。承租方装修改造投资超支,超支部分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予承认。(3)租赁期满后或因承租方责任导致退租的,关于依附于房屋的承租方投入装修设施,出租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或几种,包括归出租方所有;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向承租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15.消防手续办理: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消防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16.电力使用及增容情况:按现状经营无需电力增容,如增容,由承租方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17.日常维修项目主要包括:屋面防水、外墙及附属设施、室内装饰、消防设施、给排水、供暖、电气设备设施等。在租赁前双方确认房屋状态,无异议签认后交承租方,承租方负责日常维修并承担费用,合同到期房屋状态良好方可接收。出租方负责主体结构维修。
18.竞商人现场踏勘后,报名缴纳竞商保证金参与竞商,即视为接受出租面积、房屋结构和设施设备状态现状,不允许因为房屋的基础及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漏水、消防问题等)原因在中商后拒绝签订合同或在签订合同后将房屋退回或要求核减租金,否则追究其违约责任,包括不予退还竞商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追究违约责任等。
19.不可抗力约定见合同条款。
20.招商文件和合同明确告知:房屋为铁路资产,我单位拥有房屋和土地使用权,无不动产权证。
本项目招商人及立项单位将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有需要的潜在竞争人可派代表自行前往,联系人:兆艳波,电话:00000000000。
我单位承诺:立项中所定制的租赁用途均无指向性,无量身定做指定某一单位的行为。
(二)竞商底价:竞商底价首年50万元(含税),租金逐年递增3%,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税率变化,价税合计金额不变。
付款方式:“先付后使用”原则,银行转账、不接受汇票。
(三)其他
1.评标方式:按招商底价评标,是否允许拆包竞商:否
2.转租是否要求:不允许转租。
3.电力增容约定:按现状经营无需电力增容,如增容,由承租方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4.消防办理约定: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消防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5.项目产权情况:铁路资产。
6.合同签约与结算:签订国铁集团标准合同文本。租金按年付上打租,第二年起租金递增3%,银行转账。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支付第一年租金。
① 签约单位:辽宁铁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铁信宾馆分公司
② 结算单位:辽宁铁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铁信宾馆分公司
7.招商底价包含(水、电、暖、物业费、房屋改造及维修费): 不包含
三、公开竞商依据
2024年1月25日《xx局集团公司2024年第一次资产经营开发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四、招商方式及评审方式
1.第一次招商公告后,报名商家有1个及以上,正常开标;报名资格初审合格的商家只有1个的,可采用谈判方式确定中商候选人。
2.资格初审合格的商家2家及以上时,招商人组织竞价。采用三轮竞价法,竞商人的竞商文件中的竞商报价为第一轮报价,第二轮竞价以第一轮最高报价为底价,第三轮竞价以第二轮最高报价为底价,若第三轮最高报价有两个及以上竞商人报价相同时,可追加竞价轮次,直至确定唯一报价最高的竞商人为中商人(报价步长1万)。
五、招商底价及合同期限
竞商底价:年租金底价50万元(含税),租金逐年递增3%,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税率变化,价税合计金额不变。
租赁期限:62个月(含2个月装修免租期)
六、资格条件、商务条款及合同文本
(一)合格竞商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
2.具备有效的合法经营资质:法人企业需提供新版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个体工商户需提供营业执照;提供相关法人、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供企业信用报告或个人征信报告(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
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竞商人提供承诺函)。
(二)商务条款
1.以往有下列不良行为的竞商人不得参与竞商:
与中国铁路xx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合作,存在拖欠款项或履约保证金;
与中国铁路xx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合作,存在延迟签订合同或进场超期,无故弃标(截至本次竞商日一年内)等履约不良记录;
竞商造假等不良行为。
以上需竞商人提供承诺函,如中商方承诺与实际不符,将取消中商资格,竞商保证金不予退回。
2.无论竞商人是否中商,竞商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竞商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3.竞商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自己参加竞商的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授权其他人参与竞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经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竞商保证金交纳情况(附银行回执复印件)。
5.竞商人有义务向招商人提供与竞商有关的文件材料,保证材料的真实、完整、及时。
6.有关竞商的其他资料,可与招商人联系。
7.竞商保证金按招商底价的10%收取,需由竞商单位或竞商人账户缴纳。中商人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期最高年租金的10%缴纳,合同签订后与首次租金一并缴纳,汇入辽宁铁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铁信宾馆分公司账户,租赁期满后,中商人未发生任何违约情形且按期腾退承租房屋、结清所有费用后,招商人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中商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中商人应于自中标通知书发出日起10日内签订合同,中商人未按期签订合同,视为放弃中商资格,竞商保证金不予退回。
8.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商。
9.中国铁路xx局集团有限公司竞商保证金专户信息:
户 名: 中国铁路xx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xx铁路支行
银行账号: 3301002209249050332
邮箱: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00邮箱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10. 辽宁铁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铁信宾馆分公司履约保证金专户信息
户 名: 辽宁铁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铁信宾馆分公司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铁路支行
纳 税人识别号:91210102MABM902W0J
账 号: 3301002209200125127
地 址:xxxxxxxxxx00-0x
电 话:15909815788
六、保证金缴纳
6.1 竞商保证金金额:A01(人民币)50000元,电汇保证金时请在备注项填写招商编号,保证金必须由竞标单位注册的银行账户提交。
户名: 中国铁路xx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xx铁路支行
银行帐号: 3301002209249050332
竞标单位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竞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中商人未按照竞商文件要求及中商通知书下达之日起二十日内应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的。
中商人的资格文件和竞商人竞商文件等资料有虚假情况的。
中商人存在其他不正当行为的。
七、竞商议程安排
7.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者,请汇缴文件工本费后从“国铁招商(xxxxx://xx.00000.xx/)”,进行网上报名。本项目接受网上报名的时间为2024年4月1日8:00时起至2024年4月10日17:00时(北京时间)止,审核通过既代表报名成功。本项目接受网上报名的时间截止后,竞商人可登录“国铁招商(xxxxx://xx.00000.xx/)”,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如遇项目流标等情况,请重新报名。
报名注册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话:000-00000-0-0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周日(8时-18时)
报名成功后将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邮箱、报名项目招标编号、包件号以短信形式发送至项目经理手机。否则造成后续无法开标报价问题,后果自负。项目后续网上报价信息见谈判文件内第一章公告附件2.
文件工本费及中标服务费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在报名时注明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开户账号等开票信息。
购买招标文件后,除招标人答疑、补遗时间截止日以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放弃竞商外,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 要求,将在物资年度供应商信用评价中扣分1分/次。
7.2本项目招商文件工本费(不以包件售卖)¥200元。(每个项目仅需缴纳一次标书款,项目重新组织招商时无需再次缴纳标书款),不接受个人汇款,缴纳后不予退还。未缴纳文件工本费者,竞商无效。
凡有意参加者,在购买招商文件前将报名费汇至下方汇款账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商编号,必须由竞标单位注册的银行账户提交,不接受个人汇款。
户名: 中国铁路xx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xx铁路支行
银行帐号: 3301002209249050332
7.3竞标文件递交时间
报价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08:30时至09:00时,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4月18日09:00时,地点为中国铁路xx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一层101开标室。地址:xxxxxxxxxx00x。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或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本公告在“国铁招商(xxxxx://xx.00000.xx/)”等媒介上发布。
八、特别提示
8.1文件编制过程中,请注意法人签字及盖章要求,签字或盖章遗漏可能导致竞价文件被否决
8.2竞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将竞商保证金提交至招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的或者不按照招商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招商人有权不予受理。
中国铁路xx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2024年3月29日
附件1 招商明细表
xxxxxxxxx0x1门出租招商情况及条件
序号 |
商服点位 具体位置 |
业态规划 |
出租面积 (平方米) |
含税租金底价(万元/年) |
租赁期限(年) |
1 |
xxxxxxxxx0x1门 |
商业及办公
|
1049.39 |
首年50(租金逐年递增3%) |
5年零2个月 |
第二章招商需求
1.招商内容
1.1见第一章“招商公告”。
1.2经营的项目
本项目标的物:见“招商公告”。
2.竞商人资格要求
2.1具体要求
详见文件第一章“合格竞标单位资格”
2.2符合性审查
2.2.1竞商人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通过资格条件的符合性审查:
(1)为中国铁路xx局集团有限公司内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的;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竞商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
(5)两个及以上竞商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的;
(6)招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
3.商务要求
3.1竞商文件有效期
3.1.1竞商人的竞商文件有效期为90天。
3.1.2竞商人的竞商文件在竞商文件有效期内保持有效,竞商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竞商文件。
3.1.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竞商文件有效期的,招商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竞商人延长竞商文件有效期。竞商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竞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竞商文件;竞商人拒绝延长的,其竞商文件失效,但竞商人有权收回其竞商保证金。
3.2竞商保证金
3.2.1具体内容详见第一章“招商公告”第6.1项“竞商保证金”
3.2.2出现以下情况认定竞商保证金无效。
(1)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将竞商保证金提交至招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的;
(2)未按规定从其注册的银行账户提交竞商保证金的;
(3)提交的竞商保证金数额不足的。
3.2.3竞商人不按以上要求提交竞商保证金的,招商人有权拒绝受理竞商文件。
3.2.4竞商保证金的返还
(1)未被推荐的竞商人在中商通知书发出后约10个工作日内返还。
(2)对被推荐未中商的竞商人在中商人合同签订后约5日内返还。
3.2.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违反国家现行招标及招商相关法律规定行为的;
(2)未按招商文件相关要求派遣授权委托人履行招商行为的;
(3)高价报价,又不接受招商人授标行为的;
(4)拒绝或延滞与招商进行商务洽商、洽谈行为的;
(5)竞商文件资料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6)中商候选人以非正当理由放弃中商行为的;
(7)未按招商文件或《成通知书》相关要求按时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和按时签订合同行为的;
(8)竞商人在招商文件中规定的竞商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竞商文件行为的;
(9)不同竞商人的竞商保证金从同一银行账户转出,以及围标、买卖标、串标及其他竞商欺诈行为的。
(10)现场竞价过程中受到警告超过三次的。
(11)中商单位存在其他不正当行为的。
3.3合同签订
3.3.1合同签订主体:辽宁铁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铁信宾馆分公司
3.3.2结算单位:辽宁铁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铁信宾馆分公司
3.3.3付款方式:“先付后使用”原则,银行转账不接受汇票。
3.4履约担保
在签订合同前,中商人应向招商人指定的主体按指定账户和形式递交履约担保。
3.4.1履约担保的金额:
按租期内最高年租金的10%缴纳。
3.4.2履约担保的形式:
银行转账
3.4.3租赁期满后,中商人未发生任何违约情形且按期腾退承租房屋、结清所有费用后,招商人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中商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本项目签约合同均以人民币结算,付款方式为“先付后使用”原则,银行转账不接受汇票。
3.4.4 履约保证金缴纳账户根据包件划分:
A01包件履约保证金汇缴信息如下:
户 名:辽宁铁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行总站路支行
纳税人识别号:912100007816212049
账 号:3301002309221037963
地 址:xxxxxxxxxx00x
电 话:02462062312
3.4.5中商人不能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商资格,其竞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商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竞商保证金数额的,中商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4.6履约保证金的返还:
租赁期满后,中商人未发生任何违约情形且按期腾退承租房屋、结清所有费用后,招商人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中商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4.7当中商人出现以下行为时,其履约保证金转将不予退还:
(1)违反国家现行合同管理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
(2)未按已签订的合同文件要求履行合同条款行为的。
(3)招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
4. 技术、商务条款及相关要求
1.以往有下列不良行为的竞商人不得参与竞商:
(1)与中国铁路xx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合作,存在拖欠款项或履约保证金;
(2)与中国铁路xx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合作,存在延迟签订合同或进场超期,无故弃标(截至本次竞商日一年内)等履约不良记录;
(3)竞商造假等不良行为。
以上需竞商人提供承诺函,如中商方承诺与实际不符,将取消中商资格,竞商保证金不予退回。
2.无论竞商人是否中商,竞商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竞商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3.竞商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自己参加竞商的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授权其他人参与竞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经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竞商保证金交纳情况(附银行回执复印件)。
5.竞商人有义务向招商人提供与竞商有关的文件材料,保证材料的真实、完整、及时。
6.有关竞商的其他资料,可与招商人联系。
7. 竞商保证金按招商底价的10%收取,需由竞商单位或竞商人账户缴纳。中商人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期最高年租金的10%缴纳,合同签订后与首次租金一并缴纳,汇入辽宁铁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铁信宾馆分公司账户,租赁期满后,中商人未发生任何违约情形且按期腾退承租房屋、结清所有费用后,招商人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中商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中商人应于自中标通知书发出日起10日内签订合同,中商人未按期签订合同,视为放弃中商资格,竞商保证金不予退回。
8.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商。
9.中国铁路xx局集团有限公司竞商保证金专户信息:
户 名: 中国铁路xx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xx铁路支行
银行帐号: 3301002209249050332
邮箱: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00邮箱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10. 辽宁铁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铁信宾馆分公司履约保证金专户信息
户 名: 辽宁铁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铁信宾馆分公司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铁路支行
纳 税人识别号:91210102MABM902W0J
账 号: 3301002209200125127
地 址:xxxxxxxxxx00-0x
电 话:15909815788
第三章竞商人须知
请竞商人务必仔细阅读和检查招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实时关注本项目的公告信息(招商公告、补遗公告、结果公示、其它本项目相关变更公告),严格按照招商文件的要求递交竞商保证金—编制竞商文件—递交竞商文件—参加竞价会议;如中商,请缴纳服务费—领取中商通知书—递交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
1.招商文件
1.1招商文件的组成及说明
第一章招商公告:向社会公告、公示项目基本情况,向竞商人发出参加招商活动的招商邀约。
第二章招商需求:详细描述本次公开招商的相关要求。
第三章竞商人须知:向参加的竞商人明确本次公开招商的响应方式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第四章中商办法:明确本次公开招商的评审、中商规则。
辅助文件:非实质性条款,内容仅供参考。本项目所需部分参考用表、文本模板及签订合同的参考格式。
其它:根据本章第1.2款对招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亦构成招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2招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2.1受理澄清、异议的截止时间:获取招商文件后3日内
1.2.2招商文件澄清与修改的截止时间:召开竞价会议前3个工作日
1.2.3如对招商文件存在疑问,请于本章第1.2.1项规定的时间之前,按照第一章“招商公告”第、1条“联系方式及职责分工”公示的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分工负责受理范围,以书面形式(包括电子邮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商人对招商文件予以澄清。
1.2.4如发现招商文件中资格条件、商务、技术等条款的设置存在排他性,请于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时间之前,按照第一章“招商公告”第1条“联系方式及职责分工”公示的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分工负责受理范围,以书面形式向招商人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相关约定请按本章第12.8款“异议”办理。
1.2.5招商人对招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应在本章第1.2.2款规定的时间之前,分别以补遗公告(见“中国铁路xx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公开采购网”专栏)及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商文件的竞商人。如果澄清或修改发出的时间距递交竞商文件截止时间不足3个工作日,则顺延递交竞商文件截止时间至满足3个工作日。
1.2.6竞商人在收到招商人发出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回复,否则按确认处理。
1.2.7澄清修改文件解释顺序:对招商文件两次以上的澄清、修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澄清或补遗为准。
1.2.8为使竞商人有充足的时间对修改的内容进行研究、考虑,充分准备竞商文件,招商人可酌情推迟竞商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购取招商文件的竞商人。
2.递交竞商保证金
递交竞商文件前,请竞商人递交竞商保证金,否则招商人有权拒绝受理竞商人递交的竞商文件。递交要求见第二章“招商需求”第3.2款“竞商保证金”。
3.竞商文件
请竞商人依据本条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详细、准确、真实地按照第二章“招商需求”中提出的资格、商务和技术要求,对有关竞商文件有效期、技术标准、招商内容等实质性内容在竞商文件中逐项予以响应。
3.1竞商文件格式
3.1.1竞商文件的组成及格式详见本章“附件1”,请竞商人按规定格式进行竞商文件的编制。
3.1.2竞商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以及其它经竞商人签字确认的承诺等均属于竞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3.2竞商文件的编制
3.2.1竞商文件应采用的版式为A4纸(附图、附表除外),文字用中文简体。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竞商文件的组成部分。竞商文件应按竞商文件规定的组成顺序,以连续页码进行编制。
3.2.2竞商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竞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竞商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竞商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竞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3.2.3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竞价函、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其他内容按招商文件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竞商文件相应位置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2.4竞商人需提供纸质版竞商文件正本一份,副本4份数和竞商文件电子版1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竞商人如中商且招商人要求时,应提供额外要求份数的竞商文件;电子版竞商文件以U盘形式,按包件提供,其内容须与竞商文件正本内容一致。当正本、副本、电子版不一致时,以纸质版正本为准。
3.2.5竞商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装订方式采用胶背装订,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方式。
4.递交竞商文件
4.1竞商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密封件之一:竞商人应将装订好的竞商文件正本封装在一个包装袋内,包装封面应标明“竞商文件正本”字样。
4.1.2密封件之二:竞商人应将符合招商人要求数量的竞商文件副本封装在一个包装袋内,包装封面应标明“竞商文件副本”字样。
4.1.3密封件之三:竞商人应将电子版竞商文件封装在一个包装袋内,包装封面应标明“竞商文件电子版”字样。
4.1.4上述三个密封件均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和竞商人全称,并注明“在202X年X月XX日8时30分前不得开启”字样,同时在密封处加盖竞商人单位章或加盖具有“密封”字样的密封章。
4.2竞商文件的递交
竞商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等要求,见第一章“招商公告”第7.4条“竞商文件的递交”。
4.2.1竞商人所递交的竞商文件不予退还。
4.2.2招商人收到竞商文件后,向竞商人出示签收凭证。
4.2.3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商文件,招商人有权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规定的递交时间内递交的;
(3)未按本章第4.1款规定密封和标识的;
4.2.4招商人只接受报名有效包件的竞商文件,物资采购所需竞商人相关信息均以报名时提供的资料为准。
4.3竞商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规定的递交竞商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竞商人可以撤回已递交的竞商文件。
4.3.2修改的内容为竞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竞商文件应按照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识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参加竞价会议
5.1竞价会议的时间和地点
见第一章“招商公告”第7条“竞价会议”。
5.2竞价会议程序
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召开竞价会议:
(1)宣布竞价会议纪律;
(2)宣布竞商人、记录人、监督人等有关信息;
(3)检查竞商文件的密封情况;
(4)首次竞价会议结束;
6.参加项目评审
见第四章“中商办法”。
7.竞商文件的澄清及现场竞价
7.1澄清说明
7.1.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在现场明确的有效时间内,要求竞商人以书面形式对竞商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偏差进行补正。
7.1.2评审委员会不接受竞商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7.1.3评审委员会只根据竞商文件本身的内容判定其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7.1.4xx、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竞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1.5评审委员会对竞商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竞商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
7.1.6评审委员会有权对有疑问的内容要求竞商人提供相应的原件,竞商人不能按要求提供原件的,其竞商文件将被否决。
7.2现场竞价
7.2.1本次招商报价方式详见公告招商方式。按最终报价最高的竞标单位为中商单位。竞商人报价说明内容详见第四章“中商办法”第3.8项。
7.2.2竞标单位应充分分析各包件内理性分析市场状况,合理进行报价,招商人对竞标单位经营分析、判断的失误不承担任何责任。
7.3现场澄清
7.3.1竞商人参与项目评审结束前,竞商人代表须在开标室内等候不得离开,按照语音播报及大屏幕显示的文字信息,到指定答疑室对应机位进行现场澄清。
7.3.2进入指定机位后,首先核对电脑桌面上显示的竞商人名称是否相符,然后按照桌面上的文字提示,将身份证放在左侧的白色识别器上,保持头部在图像窗口中正常显示,通过人脸识别后进行对话。
7.3.3招商人xxxx:竞商人按照评审委员会的澄清要求所收发的语音对讲、书面确认等信息的传递仅限于评审委员会与被提出澄清要求的竞商人之间,在评审过程中确无第三方可以获知;所有经竞商人签字确认后的内容方可作为竞商文件的补充内容进行归档。
7.3.4竞商人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7.3.5竞商人按照既定的时间递交竞商文件的行为即代表竞商人认同招商人在本次招商活动中所使用的远程对讲、承诺的私密性,否则竞商人可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撤回《竞商文件》。
7.3.6现场澄清资料需保留的,可采用传真、签字确认、原件复印、原件扫描等方式。
8.竞价结果发布
8.1竞价结果确定方式
8.1.1招商人根据评审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审报告和推荐的中商候选人(见第四章“中商办法”第3.10.1项“推荐中商候选人”),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中商人。
8.1.2 中商人的确定:(见第四章“中商办法”第3.10.3项“中商人的确定”)
8.2中商通知
8.2.1招商人收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报告后,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商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8.2.2公示无异议后,招商人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中商人发出中商通知书。
8.2.3招商人保留确定中商人之前任何时候终止招商、或接受、或做出作废处理,以及宣布招商程序无效或做出作废处理的权力,由此对受影响的竞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8.2.4竞商人对结果发布存在异议时,按本章第12条第12.8款“异议”办理。
9费用承担
9.1基本费用
竞商人购买招商文件、制作竞商文件以及其他准备和参与招商活动发生的费用由竞商人自行承担,无论任何理由一律不予返还。
9.2服务费
9.2.1中商人在获取《中商通知书》前,须首先向招商实施机构缴纳服务费。首次缴纳方式为招商实施机构负责在中商人的竞商保证金中扣缴,以中商金额的80%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此后至合同期满,每年的服务费按对应年租金的80%作为收费基数,在支付租金的同时支付中商服务费。缴纳标准如下。
9.2.2服务费按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执行,按货物类或服务类中商金额差额定率累进定率收取,费率见下表:
服 务类型 费率 中标金额 (万元) |
服务招标 |
100以下 |
1.5% |
100-500 |
0.8% |
500-1000 |
0.45% |
1000-5000 |
0.25% |
5000-10000 |
0.10% |
10000-100000 |
0.05% |
100000以上 |
0.01% |
9.2.3例
某项货物类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6000万元*0.8=4800(万元)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0.8%=3.2(万元)
(1000-500)万元*0.45%=2.25(万元)
(4800-1000)万元*0.25%=9.5(万元)
合计收费1.5+3.2+2.25+9.5=16.45(万元)
9.2.4服务费收取:一次性收取履约期内服务费。(5年)
10履约担保
合同签订前,须首先递交履约担保,详见第二章“招商需求”第3.4款“履约担保”。
11签订合同
11.1时间要求及违约
11.1.1招商人和中商人应当在竞商文件有效期内并在自中商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根据招商文件和中商人的竞商文件签订书面合同。
11.1.2中商人不能按期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商人取消中商资格,竞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商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竞商保证金数额的,中商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1.1.3发出中商通知书后,20日内招商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商人向中商人退还竞商保证金;给中商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11.2 合同签约及结算要求
见第二章“招商需求”第3条“商务要求”。
11.3合同格式
参考辅助文件“合同协议书”。
12其它相关约定
12.1保密
参与本次招商活动的各方应对招商文件和竞商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2.2语言文字
12.2.1除专用术语外,与本次招商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2.2.2竞商文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竞商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12.2.3与(12.2.1和12.2.2)要求不符的竞商文件,评审委员会有权判定为无效的竞商文件。
12.3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4重新招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商人将重新招商:
⑴ 受理招商文件的修订意见,经物资部审批后对招商文件的修订属于实质性条款的。
12.6对竞商人的纪律要求
12.6.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按照招商人下发的处理决定执行:
(1)在递交竞商文件后或执行合同过程中不遵守约定,给招商人的招商工作或项目施工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2)提供虚假文件资料以企图影响评审结果的。
(3)发现并被认定参与串通竞标的。
(4)向招商人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
(5)以他人名义参与招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6)干扰、影响评审、现场竞价工作的。
12.6.2竞商人不良行为处理由招商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处理的依据为《中国铁路xx局集团有限公司竞商人信用评价分级、分类及处理暂行标准》(内容详见“xx局集团公司物资公开采购网”)。
12.7监督
12.7.1本项目的招商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接受xx局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和xx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部等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2.7.2监督内容为所有招商活动相关人员应遵守的纪律,除本章第12.6项、第四章“中商办法”第4条“工作纪律与保密要求”外,还包括本文件中未以文字描述而在应遵守的法律、法规框架内的行为。
12.8异议
12.8.1 异议的受理邮箱: xxxxxxxxxxxxx@000.xxx。
12.8.2 异议人提起异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异议人采用实名制方式,且为直接参与招商活动的当事人;
(2)在规定或约定异议提出的有效时限内;
(3)同一异议事项未向集团公司内其他部门提出并受理或未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
(4)属于集团公司管理范围内的招商活动。
12.8.3异议提出的时限规定如下:
(1)对招商文件有异议的,潜在竞商人应当在获取招商文件后3日内提出;
(2)对竞价会议各环节有异议的,竞商人应当在竞价会议召开期间提出;
(4)对招商结果有异议的,竞商人应当在中商候选人的公示期间提出。
12.8.4 异议人提起异议应当提交异议函(本章附件2),但异议仅涉及竞价会议环节的除外。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4)异议请求及主张;
(5)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6)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标注提起异议日期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标注提起异议日期和加盖公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和标注提起异议日期,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12.8.5自受理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异议涉及事项情况复杂,需要调查取证,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的,可以适当延长并通知异议人,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12.8.6异议人书面确认反馈渠道及时限,确认时限为2个工作日以内。异议人在约定时间内未予以确认反馈,视同认可异议答复。
12.8.7异议处理过程中,提出异议的竞商人存在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就已处理事项反复异议等干扰招商秩序行为的,招商监督管理部门按本章第12条第6款(12.6)规定,视情节予以公开处理。
12.8.8异议人对招商异议处理结果不满的,可以向上级监督主管部门提起复议:中国铁路xx局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部:024-62022768。
12.9取消招商计划
中商结果公告发布前,招商人根据需要并报有关部门同意后,有权取消招商计划。
附件1 竞商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公开招商
竞商文件
项目编号:
包件号:
竞商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竞商文件编制要求
1.竞商文件的装订须胶装,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否则将被拒绝。
2.竞商文件的版式采用A4纸(附图、附表除外),文字使用中文简体。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
3.竞商文件须印制,并按连续页码顺序装订。
4.竞商人须按照以下规定的内容和顺序编制竞商文件并建立目录。
目录
第一部分商务文件
1.竞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无须提供);
4.资格审查资料;
5.商务条款偏离表;
6.承诺书;
7.其他资料。
第二部分技术文件
1.竞商人基本情况介绍;
2.进场进度安排计划;
3.服务承诺书。
第一部分商务文件
1.竞价函
致中国铁路xx局集团有限公司: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包件号)招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含税人民币 (大写)(¥)的报价提供本项目竞商及相关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提交竞商文件。
(提供/不提供)增值税抵扣凭证,增值税税率为 %。
为此,我方xxxx以下情况,并负法律责任。1、我方按招商文件要求提交竞商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
2、如我方的竞商文件被接受,我方将按招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并按我方的竞商文件及其承诺开展本项目的业务。我方的竞商文件连同贵方的招商文件、中商通知书及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均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竞价我方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按招商文件要求缴纳竞商保证金,严格遵守贵机构对本次招商项目所做的全部规定。
6、我方的竞商文件自提交之日起有效期为90日。
7、我方未中商,贵方有权不做任何解释。
8、与本次招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电话:传真: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账号:
竞商人代表人姓名、职务:
竞商人全称(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竞商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竞商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竞商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无须提供)
本人(姓名)系(竞商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xx、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名称)(包件号)竞商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不包括异议及投诉),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竞商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日期:年月日
4.资格审查资料
4.1竞商人基本情况表
竞商人名称 |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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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
网址(或电子邮箱) |
|
|||
组织结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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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号 |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
注册资金 |
|
中级职称人员 |
|
|||
开户银行 |
|
初级职称人员 |
|
|||
账号 |
|
技工 |
|
|||
经营范围 |
|
|||||
备注 |
|
填写说明:本表后应附竞商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一般纳税人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资格性审查承诺书
资格性审查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截至 (竞商截止时间)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被暂停、取消报价资格;拟供物资(设备)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未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参与各类物资(设备)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相应物资(设备);未与中国铁路xx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分支机构等存在诉讼案件。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竞商人名称: (加盖公章)
日 期:
4.2许可和认证基本情况表
序号 |
认证(许可)名称 |
编号 |
发证单位 |
有效期 |
认证(许可)范围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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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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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
|
|
|
|
|
…… |
|
|
|
|
|
|
填写说明:本表后应附许可、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3近年财务状况表
填写说明: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附注的复印件,如招商文件对竞商人的资格要求和商务要求中没有标明,按近三年提供;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按成立以来的时间提供;是竞商人符合“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资格条件的具体表现形式。
4.4近年完成的同类供货业绩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招商人名称 |
|
招商人地址 |
|
招商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起始日期 |
|
截止日期 |
|
合同履行情况描述 |
|
备注 |
|
填写说明:
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的信息,并标明序号;
2.应附中商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或使用单位出具的使用评价良好证明材料;
3.年限及内容按招商文件中竞商人资格要求和商务要求中所表述的需求提供。
4.5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填写说明:附招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5.商务条款偏离表
竞商人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
序号 |
招商文件条目号 |
招商文件的商务 条款 |
竞商文件的商务 条款 |
说明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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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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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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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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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竞商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填写说明:
1.偏离表须对商务的实质性要求逐条响应,并写明偏离情况,未列全商务条款将可能导致被否决;
2.未明确填写商务条款的响应情况的(或直接复制招商文件要求的参数),评审委员会可以评定为不响应而否决。
3.填写“招商文件条目号”时,请参考第二章“招商需求”第3条“商务要求”和第四章“中商办法”第3.2项“商务评审”。
6.承诺书
致:中国铁路xx局集团有限公司
我方现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招商文件的约定:
1.对招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商文件3日内提出;
2.竞商人对竞价会议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竞价会议现场提出;
3.竞商人对项目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商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对异议的答复不满,可自答复之日起3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对招商文件有异议的严格执行招商文件规定的异议截止时间,其他有异议的严格执行以上条例规定的时限提出。提出关于以上内容异议均应先向中国铁路xx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提出,特此承诺。如不履行我公司自愿退出本次招商。
二、我方严格遵守第二章“招商需求”中相关约定,完全接受评审委员会根据招商文件第四章“中商办法”的规定。
三、我方承诺我方未处于被暂停或取消招商资格的状态。
四、xxxx:针对本项目我方慎重保证所提供的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我方竞商文件作废并由我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同时,按照招商文件的约定,我方无条件接受扣留竞商保证金及招商人做出的其它处罚。
五、我方承诺无下列不良行为:
①与中国铁路xx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合作,存在拖欠款项或履约保证金;
②与中国铁路xx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合作,存在延迟签订合同或进场超期,无故弃标(截至本次竞商日一年内)等履约不良记录;
③竞商造假等不良行为。
④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方严正声明:如我方未按招商文件的约定履行自身义务,本函可作为贵司催缴、签认、处罚、起诉的证据。
竞商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7.其他资料
填写说明:招商公告及招商需求中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及竞商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第二部分技术文件
1.竞商人基本情况介绍
竞商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2.进场进度安排计划
格式自拟
竞商人名称(公章):
日期:年月日
3.服务承诺书
格式自拟
竞商人名称(公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2异议函格式
招商异议函
中国铁路xx局集团有限公司:
我公司(本人)于年月日在参加贵公司举办的招商活动中(招商项目名称、编号、标段及服务名称),认为(招商文件/招商程序/招商结果)中存在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总公司、集团公司管理相关规定的问题,现就相关事项提出异议,内容如下:
异议事项基本事实:
事实依据:
异议请求及主张:
异议人:(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有效联系方式)
授权代表人:(姓名、工作单位、有效联系方式)
(备注:营业执照、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另附)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
单位(盖章):
年月日
第四章中商办法
评审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1 |
评审委员会 |
评审委员会人数:5人及以上单数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3.1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范围 |
符合第二章第2条“竞商人资格要求”的要求 |
许可和认证 |
符合第二章第2条“竞商人资格要求”的要求 |
||
财务能力 |
符合第二章第2条“竞商人资格要求”的要求 |
||
质量保证能力 |
符合第二章第2条“竞商人资格要求”的要求 |
||
供货业绩 |
符合第二章第2条“竞商人资格要求”的要求 |
||
履约信用要求 |
符合第二章第2条“竞商人资格要求”的要求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第2条“竞商人资格要求”的要求 |
||
第二章“招商需求”第2.2.1项规定的情形 |
存在其中之一者不能通过评审 |
||
3.2 |
商务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竞商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 |
竞商文件格式 |
符合第三章第2.1款“竞商文件格式”要求 |
||
竞商文件内容的完整性 |
符合第三章第2.1款“竞商文件格式”要求 |
||
竞商文件的编制 |
符合第三章第2.2款“竞商文件的编制”要求 |
||
授权委托书签字盖章 |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
||
授权委托书 |
提供了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
竞商文件有效期 |
符合第三章第2.3款“竞商文件有效期”的要求 |
||
竞商保证金 |
符合第三章第2条“递交竞商保证金”的要求 |
||
权利义务 |
符合招商文件以及合同文本要求 |
||
商务偏差表 |
符合招商文件的相关要求 |
||
其他要求 |
符合招商文件的其他商务要求 |
||
3.3 |
技术评审标准 |
项目进度安排计划 |
符合招商文件要求 |
服务承诺 |
符合招商文件要求 |
||
其他要求 |
符合招商文件的其他技术要求 |
1.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高价中商法,即通过评审且竞价现场出价最高的竞商人为第一中商候选人的评审方法。
2.评审委员会
2.1组建
招商人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从xx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成员为5人及以上的单数。
2.2相关规定
2.2.1中国铁路xx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协助评审委员会组织本项目的招商、评审工作。
2.2.2评审委员应遵守相关规定,评委会主任不得由立项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代表担任,评审在中国铁路xx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进行。
2.2.3评审工作接受xx局集团公司纪委、物资部及其他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
2.3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按照招商文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评审工作,招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如果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审议事项存有不同意见,以评审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意见为准;如仍然无法达成一致,审议事项应在重新评审后,以评审委员会成员简单多数的意见为准。
2.4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3.评审程序及评审标准
本次评审按资格审查、商务评审、技术评审、竞商文件的澄清、重大偏差评审、现场竞价结果评定、推荐中商候选人、完成评审报告程序进行。评审过程以表格形式进行:满足要求打“√”,有重大偏差打“×”,打“×”时,须在《重大偏差描述表》中说明;审查结论通过打“√”,不通过打“×”。
3.1资格评审
3.1.1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前附表。
3.1.2经资格评审不合格的竞商文件将被否决。只有通过了资格评审的竞商文件才进行下一步的评审。
3.2商务评审
3.2.1评审竞商人的商务文件是否根据招商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所要求的商务资料,审核竞商文件是否实质性地响应了招商文件的要求。商务评审标准详见评审前附表。
3.2.2经商务评审不合格的竞商文件将被否决。只有通过了商务评审的竞商文件才进行下一步的评审。
3.3技术评审
3.3.1评审竞商人的技术文件是否根据招商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所要求的技术资料,审核竞商文件是否实质性地响应了招商文件的要求,技术评审标准详见评审前附表。
3.3.2经技术评审不合格的竞商文件将被否决。只有通过了技术评审的竞商文件才进行下一步的评审。
3.4竞商文件的澄清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要求竞商人对竞商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具体要求见第三章“竞商人须知”第7.1项“澄清说明”。
3.5重大偏差
重大偏差是指未能对招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偏差,如接受将不能实现公开招商的目的,或将妨碍与满足招商文件要求的其他竞商文件进行公平比较。竞商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属重大偏差:
(1)未按招商文件规定对竞价函、授权委托书、报价表进行签字并盖单位章的;
(2)未按招商文件规定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适用于委托代理人签署竞商文件的情况)
(3)不符合国家、铁总或者招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4)竞商文件有效期不符合招商文件规定的;
(5)同一竞商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竞商文件的;
(6)最终报价低于中商限价的;
(7)出现招商人不能接受的条款和要求的,如付款条件、或拒绝缴纳履约保证金或降低履约保证金额、或拒绝缴纳质量保证金或降低质量保证金额、减少或减轻竞商人的责任和义务等;
(8)竞商文件的编制内容不完整、出现重大漏项的;
(9)不符合招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3.6竞商文件的否决
竞商人或其竞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竞商文件将被否决:
3.6.1被确定为有重大偏差的;
3.6.2未按评审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6.3竞商文件中使用虚假材料的;
3.6.4竞商人有串通竞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其中: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竞商人相互串通竞标:
①竞商人之间协商报价等竞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②竞商人之间约定中商人;
③竞商人之间约定部分竞商人放弃竞标或者中标;
④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竞商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竞标;
⑤竞商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竞商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商人相互串通竞标:
①不同竞商人的竞商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竞商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③不同竞商人的竞商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竞商人的竞商文件异常一致;
⑤不同竞商人的竞商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竞商人的竞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商人与竞商人串通竞标:
①招商人在召开竞价会议前开启竞商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竞商人;
②招商人直接或者间接向竞商人泄露标底、评审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③招商人明示或者暗示竞商人压低或者抬高报价;
④招商人授意竞商人撤换、修改竞商文件;
⑤招商人明示或者暗示竞商人为特定竞商人中标提供方便;
⑥招商人与竞商人为谋求特定竞商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竞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①以他人名义参加竞价;
②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③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④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⑤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⑥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公布参加竞价的竞商人名单
评审委员会应逐一告知未能通过评审的竞商人不能参加现场竞价的原因,然后组织通过评审的竞商人进行现场竞价,只有通过资格、商务和技术评审的竞商人才能进入现场竞价程序。
3.8现场竞价
3.8.1 本次招商不接受任何报价折扣。
3.8.2 本项目各包件最低中商限价:详见公告。
3.8.3首轮报价:所有通过评审的竞商人应统一进行现场首轮报价,报价不得低于本包件的最低中商限价,报价后须竞商人在报价表上签字确认,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当场向其他评委宣布所有报价(包件总报价)。招商人不接受首轮报价低于本包件中商限价的报价,对首轮报价低于最低中商限价的竞商人,按第二章“招商需求”第3.2.5款第(8)条“撤回竞商文件”规定处理,扣除其竞商保证金。
3.8.4确定竞价底价:首轮报价的最高报价作为竞价底价。
3.8.5竞价步长:详见公告。
3.8.6《报价方法》
现场报价
3.8.7警告:现场竞价时,竞商人须服从项目经理的安排,在项目经理宣布竞价开始后有序报价,如在项目经理宣布竞价开始前抢先报价、违反报价规则及其他任何扰乱现场报价秩序的行为,则违规产生的报价无效,并将视情节给予警告至取消其报价资格,并按规定扣除其竞商保证金。
3.9中商价的确定
以被推荐中商人在现场竞价环节中本包件的末次报价作为该被推荐人的拟中商价格。
3.10评审结果
3.10.1推荐中商候选人:评审委员会对通过资格评审、商务评审、技术评审、现场竞价的竞商人,按照经评审的最终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至3名排序在前的竞商人为中商候选人。
3.10.2完成评审报告:评审委员会按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评审委员会和评审办法暂行规定》的规定编制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包括基本情况,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首轮报价记录,评审程序,评审标准,否决竞商文件情况说明,推荐的中商候选人名单,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等。评审报告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签字确认。
3.10.3中商人的确定:在被推荐的中商候选人中,招商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商候选人为中商人。如果排名第一的中商候选人放弃中商结果、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不按照招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被查实存在影响招商结果的违法行为,不符合中商条件的,招商人可以按照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商候选人名单依序确定其他中商候选人为中商人,也可以重新组织招商。
4.工作纪律与保密要求
4.1评审委员会
4.1.1评审工作应严格按照本评审办法,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
4.1.2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竞商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商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招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4.1.3评审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竞商人或者竞商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竞商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竞商文件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审以及其他与招标竞商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4.1.4递交竞商文件时间截止后,直至宣布授予合同为止,评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应向竞商人或与该评审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漏。
4.1.5评审工作结束后,与评审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包括竞价函、评审资料、评审办法、演算草稿纸和数据信息记录等必须全部交回。
4.2其他人员
4.2.1竞商人在竞商文件的审查、xx、评审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中,对有关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都可能导致竞商人的竞商文件被否决。
4.2.2对招商人的纪律要求
招商人不得泄漏招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竞商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4.2.3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竞商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商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辅助文件
报价表格式
附件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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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轮竞价报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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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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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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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标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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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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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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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价:租金50万元/年(含税),逐年递增3%。报价步长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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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时间:20**年**月**日 |
(此格式仅供参考)
竞商文件澄清通知
竞商文件澄清通知
编号:
(竞商人名称):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的评审委员会,对你方的竞商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分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
评审委员会
评委:(签字)
年月日
竞商文件的澄清
竞商文件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评审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竞商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中商通知书
中商通知书
中铁沈物【20】号
-------------------------- ---------------------------------
(中商人名称):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评审工作,于20年月日结束。经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并经中国铁路xx局集团有限公司确认,同意贵单位为包件的中商人。
中商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包件号 |
包件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中商单价 (元/单位含税) |
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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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金额:元,人民币大写:元整 |
中商价为含税价格。中商人与签订合同,与结算。具体技术商务事宜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合同签约联系方式:
(中商人名称):
联系人:联系电话:
(招商人指定签订合同主体):
联系人:联系电话:
(盖单位章)
二〇一* 年月日
备注:此通知书一式四份:签约双方各一份、中国铁路xx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部、中国铁路xx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中国铁路xx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我方已接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名称、包件号)招商关于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
特此确认。
竞商人:
年月日
相关附件
合同文本
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合同编号:
甲方(铁路方):辽宁铁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铁信宾馆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xxx
住所:xxxxxxxxxx00-0x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
住所:
签订地点:辽宁铁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铁信宾馆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基本情况
(一)甲方同意出租且乙方同意承租位于xxxxxxxxx0x1门房屋, (租赁标的物及其附属物以下简称“房屋”)
(二)房屋面积:建筑面积1049.39m2,租赁面积以实际面积为准;乙方应接受甲方指定人员测量的房屋面积为最终和结论性的结算面积。
(三)房屋权属:该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甲方,以下简称“租赁房屋”),房屋产权无任何争议。
二、租赁期限、用途
(一)该房屋租赁期自2024年 月 日起至2029年 月 日止,共62个月。其中前2个月为装修免租期(即2024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二)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办公使用,除双方另
有书面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三、租金、租赁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一)租金具体明细如下:
1.第一年:年租金(含增值税)人民币大写 整(小写: 元)(其中不含税价人民币 元,增值税税率5%,增值税 元);
2.从第二年起年租金定额递增3%,其中:
第二年年租金(含增值税)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其中不含税价人民币 元,增值税税率5%,增值 元);
第三年年租金(含增值税)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其中不含税价人民币 元,增值税税率5%,增值税 元)。
第四年年租金(含增值税)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其中不含税价人民币 元,增值税税率5%,增值税 元)。
第伍年年租金(含增值税)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其中不含税价人民币 元,增值税税率5%,增值税 元)。
3.免租装修期内乙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如开展,则从开展经营之日起计算租金。
(二)房屋租金采取以下方式支付:
1.租金以年为周期进行支付,租金在合同签订时完成支付;
2第二年起租金在上一周期到期前30日内完成支付。
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则从税率调整时起,合同价款按以下方式计算:价税合计金额不变。
(三)乙方为享有上述第一条列明的权利,应在向甲方交付首次房租的同时,一次性交付 元(大写: 元整)租赁保证金,甲方有权在乙方未缴纳相关费用时直接从其租赁保证金中相应扣除。乙方应于甲方扣除租赁保证金后10日内补齐本合同约定的租赁保证金。
(四)租赁期满后,xxx发生任何违约情形且按期腾退承租房屋、结清所有费用后,甲方将租赁保证金退还乙方。租赁保证金不计息。
(五)乙方承诺对房屋状态、xx环境、客流变化、设施设备等已进行充分了解,自行承担相关风险,不以任何理由拒付或少付租金。
(六)乙方增值税发票信息: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七)甲方银行账户信息:
单位名称:辽宁铁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铁信宾馆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路支行
银行账户:3301002209200125127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信息,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遭受损失的自行承担,若使另外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
四、租赁期间相关费用
(一)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甲方基于房屋出租行为应缴纳的税费。
2.其他(如有)/。
(二)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乙方基于房屋承租行为应缴纳的税费。
2.乙方基于房屋使用过程应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暖、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物业等费用。
3.增值税一般条款:本合同项下涉及但不限于租金,物业管理费等各项收费,以及手续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等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如有),甲方有权在收取该等费用的同时收取基于该等费用和适用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
4.其他(如有)按现状无需电力增容,如增容,由乙方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五、房屋及附属设施的修缮与使用
(一)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安全。
(二)因甲方原因提出对房屋进行维修时,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三)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甲方也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的内部主体结构。
(五)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房屋装修、添附或更换设施设备。房屋外立面装修要符合市政要求和铁路规划设计要求,要兼顾与丹东市形象的协调性,不能有损铁路企业形象和城市形象。如因装修质量问题对房屋或其他任何第三方正常营业及人身、财产造成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漏水、漏电等),乙方须立即进行整改并对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如乙方未及时整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业直至整改完成。甲方也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整改,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如乙方或其装修工程承包商违反本合同及法律法规或者甲方有关装修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乙方不得在承租范围内修建任何形式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八)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或几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4.其他:/。
(九)在确定租赁价格时乙方已进行了充分考虑且对地方政府征收或铁路企业拆除、使用、改造有预期。乙方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时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对房屋装修投资额不超过 万元(以发票和收据为准),即不超过合同期标的总额的50%。乙方装修改造方案及预算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装修改造投资超支,超支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予承认。如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租,乙方不得追索各种损失。如乙方违反约定擅自扩大装修范围,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恢复原貌,并赔偿甲方损失。
(十)房屋装修改造形成的资产按3年折算,即3年后,乙方装修改造形成的资产全部折算完毕。3年内,由于甲方原因(免责条款、不可抗力除外)无法履行合同,按照起租日至中止日期内资产折算后的净值由甲方向乙方予以补偿。3年内,由于乙方原因(免责条款、不可抗力除外)无法履行合同,由乙方自行承担装修改造损失。
(十一)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改善或增添的可移动设备、设施由乙方自行拆除搬出,因拆除设施、设备造成房屋毁损的,乙方应在返还房屋前恢复原状;乙方改善或增添的不可移动附属物乙方不得拆除,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予补偿。
(十二)乙方改善或增添设备、设施及附属物时,不得损坏房屋主体结构,必须符合消防、安全、环保和治安管理等规定。需要地方政府及铁路相关部门审批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所有费用,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十三)乙方根据开展经营业态自行办理消防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因乙方原因无法完成消防手续办理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和损失,甲方不予退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六、房屋的转让、转租及购买限制
(一)该房屋不得转租。
(二)甲方提前收回房屋,须在2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
(三)鉴于本合同约定的出租房屋为铁路房屋,基于铁路房屋的特殊性,国家、相关部委及省市对铁路房屋产权转移存在限制性规定,若甲方将承租房屋进行出售或出租,乙方承诺不得以其享有优先承租权或购买权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权利主张。
七、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一)甲方应保证交付的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双方前期现场踏勘无问题后,即视为接受房屋结构和设施设备状态现状。
(二)现状出租,租赁前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验收时的照片、图纸、影像等资料作为本合同附件留存,租赁期满后或合同终止时双方应对房屋进行再次验收,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7日内向对方主张。
(三)甲方在乙方按合同约定支付房屋首期租金后,向乙方交付租赁的房屋。
(四)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连同房屋中所有固定装置、设备和附加物归还甲方,需搬离房屋并清空房屋内属于乙方的可搬离物品,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第(七)项的约定,将处于良好、清洁且适租状态的房屋交还甲方,除非甲方另有要求或本合同双方另有约定。
(五)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符合正常使用要求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因此产生费用的,由乙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年租金额10%的违约金。
2.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3.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无正当理由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年租金额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当年租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进行抵押或任何形式的债务担保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在租赁房屋土地范围内增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5)拖欠房租累计1个月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电费等),每逾期一日,则应按上述逾期交纳费用总额的1%支付甲方违约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已支付的租金,甲方不予退还;同时乙方应该按合同当年租金额10%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腾退并归还房屋。乙方逾期归还,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3倍作为违约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乙方发生违约情形时,甲方主张权利所支出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该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等费用。
九、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一)双方经协商可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二)因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导致税费变化的,双方可根据税费变化情况对合同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三)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空置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违禁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7.拖欠房租累计1个月以上。
8.未提供真实信息,采取欺骗手段获得房屋承租权的。
9.以甲方或者其他铁路单位名义开展经营活动,误导消费者的。
10.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在租赁房屋土地范围内增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
11.租赁期间,乙方收到公安机关或甲方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发出的安全隐患整改处罚通知书后,未在限期内进行整改的。
12.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
(四)如乙方希望在租赁期满后续约,则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前至少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与乙方完成租赁招商程序,若乙方中商,双方签订新的租赁合同。若乙方不参加,则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租赁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需提前终止合同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1.合同履行期间,因国家政策、地方政府、甲方上级单位要求及铁路建设原因,需征用或收回租赁房屋及附属土地的;
2.局集团有限公司对租赁房产有铁路运输业务用途的;
3.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六)一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合同的解除而予以免除。
(七)除合同解除外,本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本合同终止。
十、免责条件
(一)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二)因国家政策、市政及铁路建设需要、甲方上级单位明确要求征收、拆除(搬迁)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等基于非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不能继续使用该房屋时,合同自行终止,乙方应无条件腾退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三)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十一、保密条款
(一)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给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以及一方在履约过程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缔约条件、谈判内容等,包括本合同的内容,除非提供方书面明确说明为公知信息的以外,均可能构成其“保密信息”。信息获取一方保证应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保护该等保密信息免受公开,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该等保密信息,并且除为履行本合同目的外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任何保密信息。前述保密措施应合理并不得低于知悉一方对自己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保护效果。因一方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该等保密信息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所有损失。
(二)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对方的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保存。并且在对方要求或在双方的业务关系终止时,应立即向对方归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副本、以及所有包含该保密信息或其部分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三)任何一方对于保密信息的义务应延续至该等信息因合法的原因而成为公开信息。
(四)上述保密规定不应当适用于以下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有书面记录可以证明其在披露方向其披露该等信息之前已经知晓该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保密义务即从其他渠道获得的公开信息;或者收到信息的一方从对该等信息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十二、不可抗力
(一)在合同履行结束之前任何时候,如果发生任何合同签订时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重大传染性疾病以及战争等不可抗力情形,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决定暂缓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合同。
(二)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不视为违约。
(三)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30日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
(四)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否则,未采取合理努力方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三、通知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受送达方应即时签收。如由于受送达方的原因不能送达或受送达方拒绝签收的,送达方可采用挂号信或者邮政特快专递邮寄送达,邮件寄至本合同记载之地址时,即视为送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变更联系人或通信地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书面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双方确认以下地址为相关通知、法律文书、诉讼文件的送达地址:
甲方确认的送达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明波路3号1门
邮政编码:110000
收件人:兆艳波 手机号码:15909815788
乙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双方上述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本合同履行期间各类通知、合同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诉讼仲裁文件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的法律文件送达。
十四、争议解决
(一)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约定采取下述第〔2〕种争议解决方式: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向租赁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3.按照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调解解决。
(二)仲裁、诉讼或调解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的其它部分。
(三)因争议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不限于仲裁费用、律师费、交通费、采取财产保全的费用、公证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十五、合同生效条件及文本数量
(一)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3执份,乙方1执份。
十六、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书面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均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与其补充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
(二)当甲方须以标的物抵押申请银行贷款时,乙方应给与积极配合。
(三)双方应各自按政府规定承担因准备和签署本合同而发生的任何律师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四)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期间因使用房屋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法律责任和经营管理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治安消防、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同时与甲方签订出租房屋安全责任协议书(附件一),并独立处理其经营活动产生的法律纠纷。
1.乙方应认真履行双方签订的安全责任协议书中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2.乙方租赁房屋期间,承担房屋使用的安全注意义务,房屋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等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依法应当由房屋所有人、管理人承担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因管理不善,如发生火灾、食物中毒或其他各项安全事故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全部赔偿。
3.甲方及其主管部门在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情况下有权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
(五)房屋租赁合同备案:/。
(六)双方应遵守有关防止贿赂的法律法规,不得与其他方人员发生不正当的利益关系。
(七)本合同项下乙方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未经双方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不得转让,否则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八)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各自承担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相关税费。
(九)本合同任何条款被禁止或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该禁止、无效或撤销不得影响合同任何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继续实施。
(十)对于房屋其他出租的部分,乙方未来不得以其他承租人经营内容影响其经营为由,向甲方主张违约赔偿责任。
(十一)其他约定:乙方不得利用承租房屋从事任何违法、违规、违反公序良俗的经营活动,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监管;在经营过程中保证所有的业态板块手续齐全,依法合规;在经营期间一律不得冠以“铁路”、等涉及铁路权益的字样。上述条款乙方需出具书面保证并作为合同附件(附件四).
附件一:安全责任协议书
附件二:房屋(建筑物/场地)交接验收记录
附件三:廉洁协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辽宁铁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铁信宾馆分公司)与(乙方名称)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编号:)签署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签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
安全责任协议书
甲方(铁路方):辽宁铁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铁信宾馆分公司
乙方:
为明确治安、消防安全责任,确保租赁房屋及承租方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承租甲方位于沈阳市浑南区明波路3号1门房屋【建筑物及其建筑附属设备设施、场地安全管理责任】事宜,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如下协议。
甲方以现状将租赁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除主体结构外,乙方在租用期间对建筑物及其及附属设备设施出现的安全隐患负有维修、保护责任。未妥善维修、保护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乙方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二条乙方应严格执行《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改建,禁止埋、压、圈、占。乙方进行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建时,应先行向公安消防机构申请报批,经消防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验收合格不准使用。
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相关图纸以及向管理部门的报批验收手续,需同时报甲方审核备存,未经甲方书面确认,不得擅自施工和使用。
乙方承担改建改造过程中和投入使用后的安全责任。
第三条乙方聘请的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施工材料选用国家批准生产经营的合格阻燃材料,施工程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规范要求。接受甲方对施工安全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依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乙方应对租赁房屋发生以下案件与事故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一、各种治安事件、刑事案件。
二、火灾事故。
三、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四、交通事故。
五、各种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案件事件。
六、噪音、废气、污染、扰民等环境保护事故。
七、其它可能的责任事故。
第五条乙方负责做好租赁房屋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
一、消防安全管理
(一)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和《丹东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提出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经常检查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做好日常防火工作。结合本房屋实际情况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经甲方同意后实施。
(二)建立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人,加强对本单位员工的防火安全教育,使员工明确防火责任,重视消防安全。
(三)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使员工掌握防火知识和一般的灭火方法,使其具有扑灭和控制初始火灾、组织疏散人员的能力。
(四)按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保护好消防设施,并按照规范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完好有效。灭火器应按规定每年检修一次。对消防设施要定期做试验,发现故障立即检修,确保完好。紧急疏散通道标志要清晰、醒目,随时保持畅通。
(五)为防止火灾,严禁使用明火(如特种行业,有关部门批准除外)和电炉、“热得快”、“小太阳”等高危险性的器具。严禁室内存放汽油、烯料、酒精及其它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和有毒有害物品。
(六)接受甲方对防火工作的监督管理,接受消防监督检查。对甲方发出的“火灾隐患通知书”中指出的问题,应在限定期限内解决,并确保期限内外的安全。
(七)租赁使用房屋期间因管理问题引起的火灾,造成的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二、治安防范
(一)做好治安防范和治安管理工作,积极参与地区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结合租赁房屋实际情况制定《治安防范管理制度》。
(二)建立治安保卫责任制,制定和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法制观念和治安防范意识,防止发生治安刑事案件。
(三)加强对财务金融部门的安全管理,按照公安部门的要求采取技术防范措施。
(四)保证保安人员的数量和质量;建立保安工作管理制度。
(五)接受甲方对治安管理的监督,接受治安监督检查。对甲方发出的“治安隐患通知书”中指出的问题,应在限定期限内解决。
(六)因治安责任所造成的损失、罚款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三、保证安全生产,防止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一)遵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沈阳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做好安全生产经营工作。
(二)制定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完善的安全保证措施,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三)特殊工种岗位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按规定定岗定编,持证上岗,进行操作证的复审,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四)对压力容器及其它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定期检验,保证设备运行完好,防护措施齐全,防护功能灵敏有效。
(五)接受甲方对安全工作的监督,接受监督检查。
(六)在租赁房屋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
四、维稳工作
(一)乙方应避免因自身及第三方的经济与法律纠纷或社会组织及人员之间的矛盾纠纷等造成的在该租赁房屋区发生的群体事件,及时研究并解决发现的不稳定问题和维稳隐患。
(二)接受甲方对维稳事项的监督,对甲方发现并提醒、提出的维稳隐患应及时进行解决。
第六条乙方应制定“突发事件紧急救援预案”,明确发生火灾或突发事件时人员疏散方法。
第七条乙方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隐患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第八条乙方如工作需要使用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管理使用,并报甲方备案。
第九条如因乙方原因(包括故意、过失等)引发火灾险情或严重治安问题,甲方将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处理。
因乙方管理不善而发生各种案件、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本协议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具有相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房屋(建筑物/场地)交接验收记录
房屋(建筑物/场地)地址 |
沈阳市浑南区明波路3号1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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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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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面积(m2) |
1049.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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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项目 |
商业及办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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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起止时间 |
2024年 月 日至2029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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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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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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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 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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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墙体 |
砌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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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顶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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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墙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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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地面 |
瓷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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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门材料 |
|
窗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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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 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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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设备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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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 |
消火栓(含水龙带、水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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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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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感探头 |
|
喷淋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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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源 |
220V/380V |
电表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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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灯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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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表读数 |
|
煤气表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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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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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公章):
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交接时间: 年 月 日 |
承租方(公章):
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交接时间: 年 月 日 |
附件三:
廉政协议
为加强签订合同的廉政建设,规范、约束采供双方的行为,防止违法违纪和不廉洁问题的发生,维护双方合法利益,经双方同意在签订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廉政协议。
1. 甲方义务
1.1 不向乙方索取或接受乙方任何形式的现金、回扣、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
1.2 不得以咨询费、劳务费等名义向乙方索要合同以外的各种费用,不在乙方报销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
1.3 不接受乙方提供的公款旅游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参加乙方组织的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合同的宴请等活动。
1.4 不准在乙方合同签订、验收、付款等正常按约履行时为索取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而借故刁难。
1.5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为谋求私利而擅自私下与乙方就房屋租赁有关的工作问题进行私下协商或者达成默契。
2. 乙方义务
2.1 不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送礼金、回扣、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
2.2 不支付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以咨询费、劳务费等名义索要的各种费用,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
2.3 不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公款旅游和高消费健身、娱乐活动,不利用宴请等活动影响甲方人员公正履行合同。
2.4 不得在合同签订、验收、付款等履行环节为获得便利向甲方任何人支付任何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
2.5 不得为谋求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签订协议有关的工作问题进行私下协商或者达成默契。
2.6 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违反上述协议者,可以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主管单位举报。甲方将视情况予以批评、通报、警告直至开除;情况严重者将追究其经济及法律责任,
2.7 乙方违反协议约定义务的,甲方有权终止签订合同直至取消乙方今后作为甲方房屋租赁承租单位的资格。
3. 违约责任
3.1 双方应自觉履行本协议书并互相监督,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有权利和义务进行举报。乙方举报甲方违规违纪行为,甲方保证乙方不会在正常业务中受不公平待遇。
3.2 双方在履行协议中发生争议,一方有权向对方的上级主管部门和执纪部门反映情况,并要求帮助解决争议。
3.3 甲乙双方有其他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影响正常履行合同的,按国家的有关法令、法规,对相关方予以责任追究。
4. 本协议作为签订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合同签署之日起,至合同履行期满止。
(以下无正文)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