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附件五),相关参与人员应当签字并确认。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司董事会秘书应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上市公司信息维护” 下的“公司及高管接待机构调研情况”栏目进行报备,并每月定期通过“上证e 互动”网站“上市公司发布”栏目予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