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JSFH2009037ZC
公开招标文件
(货物类)
项目编号:JSFH2009037ZC
项目名称:交警大队电动车头盔及反光标贴
江苏枫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八月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交警大队电动车头盔及反光标贴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xxxxxxxxx00x0x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0月13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FH2009037ZC
项目名称:交警大队电动车头盔及反光标贴预算金额:200万元
采购需求:
序号 | 名称 | 简要参数 |
1 | 电动车头盔+反光标贴 | 电动车头盔:B类(半盔) 反光标贴:二级反光膜、100mm*50m m*2 |
合同履行期限:20日历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其他会计报表等(其他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但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企业(含小型、微型)编制的会计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9月22日至2020年9月27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xxxxxxxxx00x3楼招标代理部
方式:现场获取,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个人有效身份证
件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在江苏枫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xxxxxxxxx 00x0x)购买磋商文件。(所有提交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售价:每套 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10月13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xx00x0xxxx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1.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应当在“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内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供应商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同时,提交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打印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网站客服联系电话 000-00000000-000)
2.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考察,投标人可自行联系采购人。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 由供应商负责。
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xxx.xxxx.xxx.xx)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4.投标文件份数: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电子投标文件一份(U盘单独密封)。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
地 址:xxxxxxxxxx0x联系方式:139517666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枫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xxxxxxxxx00x0x联系方式:150778228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法律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2、定义
2.1“供应商”、“投标人”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产品”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2.3“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货物、服务的单位。
3、政策功能
3.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小微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小微企业名录截图及能证明其小微企业的年审财务报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
3.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4〕68 号。
3.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7〕141号。
3.4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3.5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3.6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依据国家标准中二级能效指标认证的节能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7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组成
4.1招标文件组成:招标公告、供应商须知、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付款条件、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和废标条款、附件等。
4.2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应当以包为单位投标。
4.3招标文件如果要求供应商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供应商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5.1招标代理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原招标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2招标代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5.3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
三、投标
6、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6.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招标代理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 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2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3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
6.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
6.5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6.6投标文件应逐页编码,不得跳页(包括但不限于证明材料、声明及产品介绍、彩页等)。
6.7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7、联合投标
7.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7.2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
7.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xx。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并以投标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首先以投标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
7.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8、投标费用
8.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8.2本次招标,招标代理费由供应商支付。
9、投标文件组成
9.1供应商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条款偏离表》等处逐条标明满足与否。对带星号(“★”)的技术条款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未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评审时不予认可。
9.2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9.3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
10、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10.1 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否则作不合格处理。
(1)★投标函(投标申请及声明);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出席开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出席开标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满足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证明文件;
(4)★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5)《商务条款偏离表》;
(6)合同条款;
(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等。 11、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
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以及对施工方案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提供的服务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并在《技术条款偏离表》中逐条予以说明。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技术资料、文件和有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货物或工程内容的详细说明;
(2)方案;
(3)服务承诺;
(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12、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
12.1价格部分是对投标货物或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每一项货物或服务仅接受一个价
格。
12.2报价为全包费用报价,费用包括所有货物和服务费用。费用包含本采购文件所确
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及本采购文件未说明但完成该项目必须包含的所有全包费用的价格体现。在项目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漏项、缺件,卖方应无条件、无偿补齐,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视为已包含在卖方的最终投标报价中。
12.3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
12.4供应商应在《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等标明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供应商系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并提供本企业货物或服务,须在
《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中注明,供应商应当如实申报,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取消其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12.5《开标一览表》一份,单独封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如未单独封装或未加盖单位公章的,将按无效投标处理),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以便唱标时使用。
13、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
13.1 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投标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14、投标保证金:无
15、投标有效期
15.1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投标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提交。
16、投标文件的份数、签署
16.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份数准备投标文件,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 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6.2投标文件正本中,除招标文件规定的可提交复印件外,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 投标文件的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供应商有约束力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投标人公章。本招标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法定名称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印章。
16.3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16.4投标所需证明文件的原件须单独包装,并包含原件清单(如有)。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7.1供应商应当将投标文件密封;
17.2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1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拒收:
18.1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 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1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代理。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9.2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文件不得撤回;如果撤回的,一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四、开标、评标与确定中标供应商 20、开标
20.1招标代理将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0.2开标时,招标代理将邀请供应商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主要内容。
20.3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0.4开标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0.5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中报价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0.6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0.7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0.8同时出现20.4-20.7中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20.4-20.7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投标无效。
20.9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0.10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代理报经监管部门批准后,可变更为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如果变更为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招标代理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编制竞争性谈判文件或竞争性招标文件,只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或竞争性磋商。
21、评标
21.1评标组织
21.1.1评标工作由招标代理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3)根据采购人委托协议直接确定中标人;
(4)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1.1.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21.2评标程序
21.2.1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
21.2.1.1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1.2.1.2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 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1.2.1.3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 “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对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
21.2.1.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
(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21.2.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1.2.2.1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1.2.2.2实质性要求是指本招标文件中用带星号(“★”)的商务和技术要求。
21.2.2.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1.2.2.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以及没有《开标一览表》或《开标一览表》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单独封装、盖章的;
(2)投标总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4)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8)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
(9)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10)没有详细做出各项服务响应,而是直接拷贝招标文件服务内容及要求的;
(11)不同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在采购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投标截止日当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12)服务承诺和付款条件未响应招标要求的;
(13)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完成本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供应商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公积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的;
(1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1.2.2.4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比照 20.10 款执行。
21.2.2.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同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投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 21.2.3投标文件的进一步评审。
21.2.3.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进一步评审,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进行修正;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进行修正。只有在评委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时,才能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1.2.3.2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21.2.3.3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
21.2.3.4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3.5比较与评价。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1.3评标方法和标准
21.3.1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21.3.2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服务、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等。
21.3.3评分标准详见文件第三章。
22、确定中标供应商
22.1在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先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为中标
供应商。
22.2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中标供应商及时到招标人处领取《中标通知书》。
22.3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予以通报。
22.5招标代理和评标委员会对未中标的供应商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22.6所有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招标代理均不退回。
23、编写评标报告
23.1 招标代理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24、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4.1招标代理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4.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
24.3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向供应商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五、签订合同 25、签订合同
25.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5.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中的得分高低顺序,确定下一顺序投标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4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 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六、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26、询问
26.1 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代理或采购人提出询问,招标代理或采购人将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7、质疑
27.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函原件以书面形式送达江
苏枫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7.2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27.3质疑必须以参加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章)或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章,应当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其办理质疑事项的授权书)原件送达的方式提交,否则,招标代理有权不予受理。
27.4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投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自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7.5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提出质疑,
27.6质疑函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招标代理或采购人不予受理: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包括座机、手机、传真号码等);
(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开标时间;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具体条款,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如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友情提示:供应商全部产品线中没有满足技术需求要求的产品才可以对招标产品提出质疑,并提出修改理由和修改建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质疑文件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附带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质疑的,应当向被质疑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27.7招标代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招标代理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28、投诉
28.1 质疑供应商对招标代理的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代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9、诚实信用
29.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9.2供应商不得以向招标代理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29.3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一经查实,招标代理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在网站上予以公示。如果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招标代理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29.4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
供应商应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纪律,扰乱开标评标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
《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第三章 评标标准
序 号 | 评分 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1 | 价格 |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单价最低的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报价)×30(小数点保留二位) | 30分 |
2 | 技术参数响应 程度 | 所投产品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得满分25分。加★号指标为必须满足项,有一条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非打★号指标,有一项负偏离评委视其重要程度扣1-2分,扣完为止。严重负偏离影响产品性能的经半数 以上评委认定 ,本项不得分。 | 25分 |
3 | 供货方案 | 综合比较各投标单位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方案完整,服务方案优并能得到原厂商支持的的得10-15分;服务方案一般的得5-9分;服 务方案差的得1-4分。未提供服务方案的不得分。 | 15分 |
4 | 售后服务 方案 | 综合比较各投标单位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方案完整,服务方案优的得6-10分;服务方案一般的得3-5分;服务方案差的得1-2分。未 提供服务方案的不得分。 | 10分 |
5 | 供货期 | 双方正式签订合同之日起20天内完成供货,在响应并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基础上,书面承诺每提前1天,加1分,最多加6分。需提供书面承诺并加 盖公章,格式自拟,未提供者不得分。 | 6分 |
6 | 检测 报告 | 对所投货物具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的得5分。(提供报告 复印件并加盖盖章,无原件不得分) | 5分 |
7 | 业绩 | 供应商须提供2019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类似项目的合同,每提供一份 合同得2分,最多得4分,需提供合同原件核查,无原件不得分) | 4分 |
8 | 信用 等级 | 三星级的加1分,四星级的加2分,五星级的加3分; 被评为 南京市政府采购“重诚信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加5分。 | 5分 |
诚信指数 | 诚信指数在40-30分的扣2分;诚信指数在29-20分的扣3分 ;诚信指数在 19-10分的扣4分;诚信指数在9分以下的扣10分。(供应商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 -10 分 |
说明:
1.对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投标价的 5%、5%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特别说明:节能、环保产品必须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等官方网站“节能、环保产品查询系统”,且以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为准)。
2.对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给予投标价的 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如果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 10%价格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如果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
(3)小微企业,认定材料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小微企业名录截图及能证明其小微企业的年审财务报表。
4、监狱和戒毒企业的价格扣除
4.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2.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
5.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
6、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第四章 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交警大队电动车头盔及反光标贴采购项目。目前江宁区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超过72万辆,2019年共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死亡事故71起,导致71人死亡,占比46.7%,其中发生在夜间的占比61.2%,电动自行车事故多发,安全隐患大。为了保障广大群众出行安全,响应公安部“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宣传引导增强群众佩戴安全头盔的意识,采购一批电动车安全头盔及一批反光标贴发放给有需要的电动车车主。
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定制采购、设备运输、提供备品备件、及售后服务等。
二、采购货物清单
编号 | 名称 | 样式 (仅供参考) | 简要参数 | 颜色 |
1 | 电动车头盔 | B类(半盔) | 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 |
2 | 反光标贴 | 二级反光膜、100mm*50 mm*2 | 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
三、技术规格参数
本项目需求中标“★”号技术要求的指标,有一条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
(一)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
★1.1 头盔应由壳体、缓冲层、舒适衬垫、佩戴装置、护目镜等组成。
★1.2 B类(半盔)
★1.3 头围尺寸540mm-560mm
★1.4 壳体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1.4.1使用质地坚韧,具有耐水、耐热、耐寒并能较多地吸收冲击能量的材料制成;
1.4.2表面应坚固、平滑,边沿应困钝,以防直接损伤头颈部;覆盖头部保护区;
1.4.3壳体外表面的前、后、左、右适当位置均宜由面积不小于18c㎡的反光材料喷涂或粘贴;
1.4.4头盔内表面不应有长度超出2mm且半径小于1mm的突出物及尖锐物体;头盔铆钉应成辅射状,突出部分不应超出头盔外表面2mm;头盔外表面不应有超过5mm的外部突出物,但容易脱落的部件不在此限内,不包括以下情况:固定眼镜的装置,固定镜片的装置。
注:所谓容易脱落的部件是指当受到冲击时容易脱落,不包括使用螺丝刀容易卸下的部件。
★1.5 缓冲层符合以下技术要求:
1.5.1使用具有缓冲性能,能较多地吸收碰撞能量,对人体无毒、无害的材料制成;
1.5.2形状、规格尺寸适体,佩戴不移位;
1.5.3厚度均匀。
★1.6 舒适衬垫符合以下技术要求:
1.6.1用体感舒适、吸汗、透气、对皮肤无毒无害的耐用材料制成;
1.6.2保证头盔佩戴的舒适性。
★1.7 佩戴装置的部件应永久与佩戴装置或头盔连接,并符合以下技术要求: 1.7.1如果佩戴装置包括下额系带,该系带宽度应不小于20mm;
1.7.2如果佩戴装置有双D环、滑动棍等系紧装置,在佩戴装置调节时,为防止系带松脱应保留其足够的调节余量;
1.7.3佩戴扣等快卸装置,打开方法应简单易行,同时必须防止可能产生的误操作,打开机构所用的推杆、按钮或其他部件应是红色或橙色的,只有在有意识操作时才能被打开,如果佩戴装置被设计成通过在某些部件上施加压力打开,那么当以100 N士5N的力施加于该部件运动直线方向上时,佩戴扣不应被打开;
1.7.4所有的锁扣装置在不使用任何工具的情况下,30s内应能够打开。
★1.8 护自镜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1.8.1由满足透光性能和冲击强度性能的材料制成;
1.8.2护自镜开合过程中,应能保持非人工外力作用下的定位功能。
★1.9 头盔外观涂装需按甲方指定图案喷涂,喷涂样式如下:
左侧方 | 正后方 | 右侧方 |
注:白底蓝字,字体清晰,大小适中。具体按甲方要求执行。
★1.10 头盔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CCC认证。(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
(二)反光贴
★2.1 二级反光膜
★2.2 100mm*50mm*2(每套由2片组成)。
★2.3 反光膜由白色红色单元相间的条状材料组成。
★ 2.4 反光膜的白色单元上,应有印刷、水印、激光刻印、模压或其他适当方式加施的制造商标识、材料等级标识和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标识,标识应易于识别。采用印刷方式加施的标识应在反光面的次表面。
★2.5 反光膜材料表面应平滑、光洁,无明显的划痕、气泡、裂纹、颜色不均匀等缺陷或损伤。
★2.6 自然暴露下,反光膜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开裂、刻痕、凹陷、皱纹、侵蚀、剥离、粉化或变形,从任何一边不应出现超过1㎜的收缩或膨胀,也不应出现从底板边缘的脱 落现象。
★2.7 弯曲状态下,反光膜不应出现裂缝、剥落、层间的痕迹。四、验收、质保及售后服务要求
4.1 供应商所供产品必须为正品、封装未使用过的产品。验收不合格或不符合质量要求,供
应商除无条件退货还应承担交付时间违约责任。
4.3 自签订合同后,20日历天完成供货,并提供验收标准、货物清单。货物运抵现场后,采购人提供货物储存场所;并由采购人进行验收签字。
4.4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4.5 质保期: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不少于二年。
4.6 验收合格条件:提供产品合格证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五、报价说明
5.1 1个电动车头盔+2片反光标贴为一套,按套进行综合报价;每套货物价格上限为50元,超过50元的为无效投标报价。
5.2 供应商报价即总价低于或高于200万元(不含200万元)均为无效报价。六、其他要求
6.1 本项目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全部货物和服务的价格及相关税费、运输到指定地点的装运费用、保险费、安装调试、验收、售后服务等其他与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
6.2 本项目所涉及的产品应满足本采购文件技术要求,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最新版本的规定。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使用单位:
供货单位:
签订日期: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京市财政局 监制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住所地:
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住所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公开招标的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及服务: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 | *** |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 |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项下货物及服务总价款为 (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在“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交付期: 日历天。
1.本合同总价款包含完成本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2 分项报价: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型号 | 产地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 |
第三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南京市政府采购 (项目编号)
的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 不可
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报价表;
(2)技术规格响应表;
(3)服务承诺;
(4)中标通知书;
(5)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第四条 履行合同期限、地点
1.履行合同期限:
2.履行合同地点:
第五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包装要求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 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第八条 交货和验收
1、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 天内将货物安装调试完毕交付甲方正常使用,地点由甲方指定。招标文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标文件及响应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标文件及响应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5、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响应文件的承诺(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第九条 伴随服务/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2、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或启动监督;
(2)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3、若招标文件中不包含有关伴随服务或售后服务的承诺,双方作如下约定:
3.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甲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
3.2所购货物按乙方投标承诺提供免费维护和质量保证,保修费用计入总价。
3.3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3.4货物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按乙方投标承诺执行。
3.5若货物故障在检修 8 工作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 48 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
3.6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履约保证金无。
第十一条 合同款支付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
3、付款条件:
(1)全部货物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至本项目合同价款的 90%;
(2)质保期(贰年)满后无息支付到合同价款的100%。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 5%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 1 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 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 5% 。
3、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完成安装调试的,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 1 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 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 10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5、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 5%的违约金。甲方未拒收的,代理单位发现后将向有关部门反映,并责成乙方按照采购结果提供货物和服务,同时视情给予不退还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暂停一至三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理。
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 3 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的,应按应交付履约保证金的
1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8、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5 %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9、乙方在承担上述 4-7 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10、乙方响应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监测提供的货物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 30%赔偿金。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除《政府采购法》第 50 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
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四条 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 2 种方式解决争议。
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六条 诚实信用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要求和投标(响应)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采购人):(盖章) 乙方(供应商): (xx)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
投标文件
项目 名称:
项目 编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授权委托人:
联系 电话:
日 期:
评分索引表
评分要素 | 在投标文件的页码位置 |
供应商名称(公章):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 期:
注:此表请根据“评分标准”制定
投标文件主要目录及相关证明材料格式、附件
目录一、投标申请及声明
目录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目录三、开 标 一 览 表
目录四、资格证明文件 目录五、分项报价表格式
目录六、技术符合性证明文件目录七、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目录八、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目录九、供货方案及售后服务方案目录十、服务与承诺
目录十一、投标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若有)
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附件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
附件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及证明材料附件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目录一、投标申请及声明格式
投标申请及声明
致: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招标公告,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提交投标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
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招标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投标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
2、按招标要求,我们的报价为(大写) ( 小 写: )。
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招标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投标文件后,不对招标文件本身提出质疑。否则,属于不诚信和故意扰乱政府采购活动行为,我们将无条件接受处罚。
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5、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完成服务的启动/集成、调试等服务,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6、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8、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联系方式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开户 银行: 银行账号: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供应商名称: (xx)日 期:
目录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为完成 (项目名称),签署上述项目的响应性文件、进行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供应商:(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正面 | 身份证反面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江苏枫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投标人住址)的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投
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
名称)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
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正面 | 身份证反面 |
目录三、开标一览表格式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名称 | 报价(元) | 其中小微型企业报价 (元) |
1 | 电动车头盔+反光标贴 | 2,000,000.00 | |
2 | |||
3 | |||
投标总价(人民币,大写) | 2,000,000.00元 | ||
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 | □是 □否 | ||
供应商是否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是 □否 | ||
供应商是否属于监狱企业 | □是 □否 | ||
人民币与美元汇率 | 10:X |
供应商名称:(xx)
日期:
说明:
1、《开标一览表》一份,要求单独封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如未单独封装或未加盖单位公章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以便唱标时使用。
2、在“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和微型企业”栏后“是”或“否”上打“√”。
3、在“供应商是否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栏后“是”或“否”上打“√”。
4、在“供应商是否属于监狱企业”栏后“是”或“否”上打“√”。
目录四、资格证明文件
资格性审查响应对照表及相关资料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资格性审查响应内容 | 是否响应 (填是或者否) | 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供应商名称:(xx)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目录五、分项报价表格式
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名称 | 品牌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的服 务项目 |
1 | 电动车头盔 +反光标贴 | 2,000,000.00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
总价小计: | 2,000,000.00元 |
供应商名称:(xx)
说明: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2、在“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的服务项目”栏内,填写“是”或“否”,如果小微型企业的服务报价无法划分计算的,评标时将不予认可。小型和微型企业服务是指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提供本企业提供的服务。
3、总价为固定金额,投标单位自行填报数量及单价,小微企业评标时调整数量作为评标基数。
目录六、技术符合性证明文件
技术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及相关资料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技术符合性审查响应内容 | 是否响应 (填是或者否) | 技术作证性资料在投标 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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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
10 |
供应商名称:(xx)说明:
1.技术符合性审查是针对采购人提出的技术参数加星项与实质性要求,做专门的应答,且须提供彩页、技术白皮书、检测报告等佐证性材料以支撑其响应情况。(未提供作证性材料视为无效响应)
2.若无技术加星项或实质性要求,该表格第一行写无后加盖公章。
3.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技术规格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要求规格 | 投标响应 | 偏离 |
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商务条款名称 | 招标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 | 投标响应 | 偏离 |
供应商名称:(xx)
日期: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目录九、供货方案及售后服务方案
供货方案及售后服务方案
(格式自拟)
目录十、服务与承诺
服务与承诺
目录十一、投标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
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 期:
附件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致:
我单位 (供应商名称)xxxx: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
重大违法记录。
(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声明人:(公章)年 月 日
附件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及证明材料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
致:
我单位 (供应商名称)xxxx: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
主要设备有: 。( 若有 )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 。( 若有 )
声明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提供“信用南京”在线打印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