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紧急医疗救援保险 A 款
第九条 责任免除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3 版)条款
一、因下列原因之一,直接或间接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不负任何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伤害;
(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四)被保险人违法、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五)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的伤害,包括但不限于猝死、食物中毒、高原反应、中暑、病毒和细菌感染(意外伤害导致的伤口感染不在此限);
(六)被保险人因妊娠、流产、分娩导致的伤害,但意外伤害所致的流产或分娩不在此限;
(七)被保险人因药物过敏、整容手术、内外科手术或其他医疗行为导致的伤害;
(八)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九)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十)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参加任何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期间;
(十一)被保险人不遵守机动车辆安全驾驶或乘坐的规定;
(十二)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十三)恐怖袭击。
二、下列任一情形下,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身故、残疾不负任何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被保险人精神失常或精神错乱期间;
(二)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三)被保险人醉酒或受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附加紧急医疗救援保险 A 款
责任免除
第三条 主险项下的各项责任免除仍然适用于本附加险合同。
第四条 因下列原因造成损失、费用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既往疾病、慢性病、精神病、性传播疾病、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或缺陷、先天性畸形、变异、染色体异常。
2、在旅程开始前可以预见的受保前已存在疾病的恶化。
3、怀孕、分娩、流产、不孕症、避孕及绝育手术。
4、药物过敏或其他医疗行为导致的伤害。
5、由于服用酒精饮料、毒品、麻醉剂、镇静剂、安眠药或其他麻醉性物品所导致的精神疾病或意识不清所引发的疾病。
6. 任何器官移植或捐献、精神或心理障碍的治疗、定期或长期透析的慢性或者晚期肾功能衰竭、性传播疾病、怀孕、分娩、遗传疾病或者先天性疾病、美容手术;
第五条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承担责任:
1、被保险人违背医嘱而进行旅行。
2、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就是寻求或接受医疗。
3、被保险人开始旅程的时候已经知道如果旅程按计划进行其必须出于医学原因接受由
医生要求的医学治疗或其他治疗(如透析)。
4、未经保险人或救援机构事先同意的转运和救护;
5、非紧急门急诊和常规性、预防性、检查性、疗养性住院;
6、在旅行期间,违反医生建议而引起的任何后果;
7、在(但不限于)建筑工地、矿场、油田或者石油及化学工业现场等地进行职业活动发生事故。
第六条 保险人不负责承担下列费用:
1、条款或保险单中列明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费用。
2、救援服务机构以外的其他任何第三方需收取的费用。
3、被保险人自行与救援服务机构达成的本条款约定以外的其他服务的费用。
第七条 除事先经保险人特别同意外,保险人及救援机构不承担被保险人在出发前已处于战争状态或已被宣告为紧急状态的国家和地区所发生的任何保险责任和相关费用,以
及在下列国家和地区(含其领地或者属地)所发生的任何保险责任及相关费用。欧洲:波黑地区、巴尔干地区。
亚洲:阿富汗、伊拉克、科xx群岛、东帝汶、英属印度洋领地。非洲:阿尔及利亚、xxx、索马里、西撒哈拉、圣赫勒拿岛。
大洋洲:美洲萨摩亚群岛、布维岛、圣诞岛、法属太平洋领地、赫德和xxxx群岛、 基里巴斯、xxx群岛、xxxx西亚、瑙鲁、尼乌亚岛、xx儿图阿普群岛、xx肯群岛、所罗门群岛、南乔治亚和南桑威治、托客劳群岛、汤加、图瓦卢、美国海外领地、瓦努阿图、xx斯和富纳群岛。
对于上述所列国家和地区,保险人及救援机构保留根据国际形势作出相应调整及宣布的权利。
第六条 责任免除
附加旅行医疗保险(2013 版)条款
一、主险合同中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也适用于本保险合同。二、下列情形或者下列费用,保险人不负任何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被保险人非因主险合同所列意外伤害事故而发生的治疗;
(二)被保险人自致的疾病或伤害,但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被保险人投保前已有的残疾、既往症、以及保险单特别约定除外的疾病;
(四)被保险人进行一般健康检查、疗养、康复治疗、心理咨询或治疗,或进行以捐献身体器官为目的的医疗行为;
(五)被保险人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六)被保险人患性病、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七)被保险人患职业病、慢性病、肿瘤;
(八)被保险人进行牙齿治疗(意外伤害所致的不在此限、但不包括任何修复治疗、
正畸治疗、种植牙)、整容、美容、矫形、外科整形手术、变性手术、预防性手术(如预防性阑尾切除);
(九)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进行的治疗;
(十)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二级以下且非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的治疗费用。
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急性病身故保险条款
责任免除
第四条 因下列原因之一,直接或间接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人不负任何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前已有的残疾、未告知的既往症;
(二)法定传染病;
(三)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第五条 主险合同无效或失效,保险人不负任何给付保险金责任。
第六条 主险合同中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也适用于本保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