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131-2022CG-053
阳新县县级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131-2022CG-053
采 购 人:阳新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
项目名称:阳新县军垦农场、浮屠镇农田损毁及龙港镇高标准农田生物有机肥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生物有机肥采购
湖北xx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审核意见表
项目编号:131-2022CG-053
项目名称 | 阳新县军垦农场、浮屠镇农田损毁及龙港镇高标准农田生 物有机肥采购项目 |
委托单位 | 阳新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 |
受托单位 | 湖北xx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受托时间 | 2022 年 4 月 |
送审内容 |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
委托单位对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审核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目 录
资格证明文件 ..................................................... | ||
商务文件 ......................................................... | ||
附件七、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货物汇总表 45
阳新县军垦农场、浮屠镇农田损毁及龙港镇高标准农田
生物有机肥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阳新县军垦农场、浮屠镇农田损毁及龙港镇高标准农田生物有机肥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xx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及“阳新县人民政府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 年 5 月 6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31-2022CG-053(政府采购备案号:阳财采计备[2022]A0404 号)
项目名称:阳新县军垦农场、浮屠镇农田损毁及龙港镇高标准农田生物有机肥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2.5 万元;
采购需求:生物有机肥采购项目(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定后 30 日历天内
x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须提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且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网站截图)、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特定条件:
1)、投标人须提供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肥料登记证,肥料登记证产品名须含有生物有机肥。
2)、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生物有机肥生产及销售。
3)、本项目不接受有不良记录的企业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 年 4 月 13 日至 2022 年 4 月 20 日 17:30(北京时间)招标文件下载:见附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 年 5 月 6 日 9 时 00 分(提前半小时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拒收逾期送达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阳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大厅(阳新县熊家垴安置小区东侧)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1、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2、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
3、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代理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
标人须知”中的第八条之规定),并附相关证据材料。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阳新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地 址:阳新县枫林路
联系方式:177710574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xx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阳新县城东新区愈家湾路 联系方式:0714-73288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乐沙沙 电 话:0714-7328828
湖北xx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13 日
序号 | 名 称 | 内容 |
1 | 项目编号 | 131-2022CG-053 |
2 | 项目名称 | 阳新县军垦农场、浮屠镇农田损毁及龙港镇高标准农田生物 有机肥采购项目 |
3 | 项目属性 | 货物 |
4 | 采购人 | 阳新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 |
5 | 投标保证金 | x项目无须递交投标保证金,该文件涉及投标保证金的部分都将不作任何要求。 |
6 | 保证金账户信息 | / |
7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
8 | 投标有效期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日 |
9 | 资格预审 | 不进行 |
10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书”要求 |
11 | 开标时间、地点 |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书”要求 |
12 | 备选方案 | 不允许 详见第三章“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要求 |
13 | 实物样品 | 不提交 详见第三章“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要求 |
14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 详见第三章“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要求 |
15 | 中标后分包 | 不允许 详见第三章“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要求 |
16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要求 |
17 | 中小企业 | 面向 |
18 | 监狱企业 | 非专门面向 |
19 | 质疑及提交 | 详见本章“质疑及提交”要求 |
一、 说 明
1. 适用范围
招标文件仅适用于第一章“投标邀请书”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工程及服务的采购。
2. 当事人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2.2 “监管部门”是指:阳新县政府采购办公室、阳新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3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湖北xx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4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5 “合格的投标人”是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
2.6 “中标人”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3. 项目属性及定义
3.1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3.1.1 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
3.1.2 投标的货物应是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能够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履约。
3.2 “工程”是指: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无关的工程。
3.3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含本章 3.2 条所述工程及《招标投标法》所定义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3.4 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采购代理服务费
4.2.1 经过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协议,规定由中标单位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如下:
招标类型中标 x率 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 以下 | 1.5% | 1.5% | 1.00% |
100-500 | 1.1% | 0.8% | 0.70% |
500-1000 | 0.96% | 0.45% | 0.55% |
一、 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第四章 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第五章 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第六章 合同书格式(参考)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参考)
其 他 在招标过程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6. 招标文件疑问的提交
6.1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在 6.2 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疑问函。
6.2 潜在投标人在项目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认同招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后就招标文件内容提出的疑问将不予受理。
6.3 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潜在投标人所提交疑问以书面(或网上公告)的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或网上公告)的形式发给每个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7.1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或网上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7.2 为使潜在投标人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进行研究和响应,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适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并以书面(或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7.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8. 现场考察
8.1 采购人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
采购人组织现场考察的,潜在投标人可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8.2 采购人向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潜在投标人利用的客观资料,采购人对潜在投标人依此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8.3 经采购人允许,潜在投标人可进入项目现场进行考察,但潜在投标人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潜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现场考察的全部费用、责任和风险。
二、 投标文件
9. 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资料或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10. 投标文件的构成
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资格证明文件组成)第二部分 商务文件(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商务文件组成)
第三部分 技术、服务文件(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技术、服务文件组成)
11. 投标文件编制
11.1 招标文件有分包要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多个包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每包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并注明对应包号。
11.2 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书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3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投标书》、《开标一览表》、
《投标报价明细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格式、要求、规定来编制投标文件。
11.4 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中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应自觉接受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11.5 因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等,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6 投标文件用纸应统一为 A4 规格(图纸除外)。
11.7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商务文件、第三部分技术、服务文件分册编制装订,分别逐页连续标注页码,建立目录索引。各部分文件及内容详
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12. 投标报价
12.1 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均以人民币计价。
12.2 投标人应按照“第三章 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规定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照《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报价明细表》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投标总价。报价上的优惠应体现在各分项报价中,投标总价应为优惠后的最终报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
12.3 《投标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2.3.1 应包括所有根据合同或其他原因由投标人支付的款项、费用;
12.3.2 应包括产品运送到项目区指定地点的产品价格、运输、装卸、保险、税费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售后服务及技术服务等所有费用。
12.3.3 应详细提供《投标报价明细表》和《投标货物、服务清单》等内容,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2.4 每一种规格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2.5 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故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应包含本招标内容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即投标总报价为 “交钥匙”价。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它费用(如:增加耗材、材料涨价、人工、运输成本增加等因素),采购人不予支付。
12.6 对于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其投标总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投标人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其投标总价中。
12.7 投标人应对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得缺、漏项或只投其中的部分内容的,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3. 备选方案
只允许投标人提供一个投标方案(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4. 中标后分包
招标文件规定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中标后可以分包的,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否则中标后不允许分包。
15. 联合体投标
15.1 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与投标。
15.2 采取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的主体应完全满足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
15.3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其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联合投标协议。
15.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5.5 采取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其投标文件应由联合体所有成员或其各自正式书面授权的代表签署(盖章),以便对所有成员作为整体及作为个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15.6 采取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评审时只对联合体主体进行评议。
15.7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主体单位负主要责任。
15.8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15.9 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未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视同接受。
15.10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其价格扣除相关规定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
16. 资格证明文件
16.1 投标人应按本节及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的要求,提供足以证明其符合项目 “投标人资格要求”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 资格证明文件应真实、合法,并就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6.3 资格证明文件正本应为清晰彩色影印件且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但应在副本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16.4 资格证明文件内容详见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中资格审查内容。
17.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8. 投标有效期
18.1 投标有效期详见本章“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8.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
人的这种要求,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内容,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章“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9.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9.1 投标人应按本章“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份数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但应在副本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每套投标文件应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副本与正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19.2 投标文件的正本应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由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以书面形式出具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19.3 投标文件中任何涂改和增删,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后方为有效。
19.4 招标文件中要求加盖公章及签字(签章)之处,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按要求提供加盖公章及签字(签章)的原件,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0.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 投标文件包括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商务文件,第三部分技术、服务文件,上述三部分应分别密封在独立封包中,并在封包上标明各部分名称,每个封包内应包括正本 1 份、副本 4 份。(如采购人已组织过项目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无需再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20.1.1 资格证明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密封在“资格证明文件”封包内,封包上注明“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20.1.2 商务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密封在“商务文件”封包内,封包上注明“第二部分 商务文件”;
20.1.3 技术、服务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密封在“技术、服务文件”封包内,封包上注明“第三部分 技术、服务文件”。
20.2 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原件一份装入一个信封,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注明“开标一览表”字样。未单独提交或单独提交的上述资料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的招标代理机构拒绝其投标。
20.3 “开标一览表”信封和投标文件各部分的封包上还应注明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内容和有“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
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20.4 未按要求密封、标记或存在错误,招标代理机构对其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1. 投标文件递交
21.1 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密封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投标地点。
21.2 采购代理机构拒收逾期送达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21.3 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
2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文件,否则按照本章“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2.3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无论中标与否不予退还。
三、 开标与评标
23. 开标
23.1 采购代理机构在第一章“投标邀请书”中约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采购人和投标人代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否则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参加项目开标会,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进行开标。
23.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23.4 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
23.5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代理公司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代理公司将及时处理
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24. 资格审查
24.1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资格是否合格。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进行评标。
24.2 资格审查详见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25. 评标方法
25.1 最低评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5.2 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5.3 评标方法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
26.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26.1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5 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预算金额在 1000 万元及以上、技术复杂或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 7 人及以上单数。
26.2 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27. 评标程序
27.1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27.1.1 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7.1.2 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27.1.3 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
27.1.4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或中标人;
27.1.5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7.2 评标程序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
四、 投标人信用信息及查询
28.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使用规则
28.1 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参与政
府 采 购 的 投 标 人 , 信 用 记 录 的 查 询 渠 道 为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
28.2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8.3 两个及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信息。
28.4 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最终以评标时的“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为准。
28.5 在资格审查与评标工作未同日进行的特殊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评标时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复核,发现评标当日存在不良信用信息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作无效投标处理。
五、 中标与合同
29. 确定中标人
29.1 采购人收到评标报告 5 个工作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29.2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
29.2.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29.2.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29.3 中标人的数量有其他规定的,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29.4 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和采购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9.5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29.6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0. 合同授予
除本章“确定中标人”规定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
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排名第一的中标人。
31. 合同签订
31.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承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1.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1.3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31.4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1.5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1.6 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六、 采购信息公告
32. 公告的媒体及规定
32.1 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活动中的公告、补充、更正、结果等采购信息均依法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媒体上(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发布。
32.2 采购代理机构在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的公示期为 1 个工作日。
32.3 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人可在结果公告质疑有效期内按公告中的联系方式获知本单位的资格审查情况。
32.4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项目,未中标人可在结果公告质疑有效期内按公告中的联系方式获知本单位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七、 质疑及提交
33. 质疑提交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代理公司)提出书面质疑,质
疑提出时间以收到之日为准。
34. 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34.1 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4.2 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4.3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5. 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35.1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35.2 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35.3 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和明确的请求;
35.4 质疑事项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35.5 提出质疑的日期;
35.6 质疑人的署名及签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35.7 法人授权委托书(质疑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36. 不予受理的情形
投标人未按本章“质疑及提交”规定的时限、内容及方式进行质疑的,采购人(或代理公司)不予受理。
八、 相关条文解读
37.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8. 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
39. 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0.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中关于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解释,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允许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九、 其他注意事项
4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2.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十、 适用法律
4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44.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合同法》。
十一、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45. 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一、采购清单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2019 年龙港镇高标准农田生物有机肥 | 吨 | 80 | |
2 | 2020 年农田损毁修复项目-军垦农场生物有机肥 | 吨 | 225 | |
2020 年农田损毁修复项目-浮屠镇生物有机肥 | 吨 | 180 | ||
合计 | 吨 | 485 |
二、技术参数要求
生物有机肥 | |
名称 | 指标要求 |
有效活菌数(枯草芽孢杆菌),亿/g | ≥0.20 |
有机质分子质量(以烘干基计),% | ≥40 |
水分(鲜样)的质量分数,% | ≤30 |
酸碱度(pH) | 5.5-8.5 |
总养分(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的质 量分数(以烘干基计) | ≥ 5 |
符合国家农业行业标准 NY884-2012 的限量指标。 | |
备注:有机质来源必须保证安全、发酵腐熟彻底,成品生物有机肥为浅褐色或黑色,无杂质,无刺激性气味;重金属限量指标符合 NY884-2012 标准要求。 无害化指标:蛔虫卵死亡率≥95%,类大肠菌群数≤100 个/g,有效期≥6 个月。 |
生物有机肥原材料只限于畜禽粪便、动植物残体和动植物产品为原料加工的下脚料,并经过充分发酵腐熟,严禁使用河(沟、塘)污泥、自来水厂沉淀泥、工业废弃垃圾和褐煤等做生物有机肥原料,确保长期使用无残留,无毒、无副作用。
注:以上产品的要求为满足招标人所需产品的最低要求,技术参数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可提供等于或优于该技术参数的产品.低于该技术参数的投标将被拒绝,产品的参数与投标响应文件参数应一致。
有机肥一般在农作物播种(移栽)前做基肥使用,生物有机肥用量 600-800 公斤/亩。
水田施用后 5-7 天堵好排水口,灌水浸泡,待耕层土壤充分吸收。
说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中应对以下逐条商务要求进行响应描述或偏离说明。不满足以下要求的,其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 采购预算:52.5 万元。
2、 交货期限:签订合同后 1 个月内。
3、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并承担肥料分发到户的费用。
4、 售后服务:提供使用技术指导。
5、 供应商中标后须携带投标文件相关证件、证书原件到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处核实,方可领取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
6、 付款方式:供应商供货完成且验收合格后采购人付全款的 90%,余款 10%质保期结束后一次性付清。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评标办法、程序及标准。
一、评标方法
x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二、评标程序及标准
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工作程序进行评标: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综合比较和评价、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一) 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 投标总报价超过项目(分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2. 《投标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明细表》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3. 工期(服务期限)、质保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4.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5. 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报价的;
6. 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方案的(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
7. 投标报价存在缺项、漏项的;
8.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9. 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或签字(签章)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
10. 正本未按要求提供加盖公章及签字(签章)原件的;
11. 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 40 条中规定情形,以分公司形式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未由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的;
12. 未按要求提供招标文件第二章“十一 其他注意事项”中规定的书面声明的;
13. 招标文件中有节能产品强制要求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正式稿)中的产品型号且未附该产品清单所在完整页面;若节能产品中有台
式计算机的,未按要求提供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台式计算机性能参数》中产品性能参数的所在完整页面且所投型号和所列性能参数不一致的;
14. 所投货物是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招标文件中注明已办理进口产品核准的除外);
15. 未提供所投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具体参数值或功能表述,或原文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的;
16. 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7. 未按要求提供《符合性审查对照表》、《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商务要求“★”号条款响应、偏离说明表》、《商务评议对照表》和《技术、服务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技术、服务要求“★”号条款响应、偏离说明表》、《技术、服务评议对照表》的;
18.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二) 澄清有关问题
1. 评标期间,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 投标人应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澄清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做出澄清。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本节第 3 条规定进行修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3.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5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3.6 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节第 4 条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4.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是其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三) 综合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章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
行商务和技术、服务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1. 商务评议
评标委员会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议,并依据本章“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中的商务评议进行综合比较和评分。
2. 技术、服务评议
评标委员会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议,并依据本章“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中的技术、服务评议进行综合比较和评分。
3. 价格评议
评标委员会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价格评议(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计算详见本章“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中的具体计算公式。
3.1 报价合理性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2 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3.2.1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货物类采购项目,按招标文件中采购清单确定的货物,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2.2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工程、服务类采购项目,投标人是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2.3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不重复享受政策。
3.2.4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2.5 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出具《声明函》(附件二、三);监狱企业应提供由省级监狱局、戒毒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提供《声明函》(附件四)。
4. 相同品牌处理原则
4.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以投票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4.2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招标文件中标注。
5. 计分办法
5.1 采购代理机构对各评委的总分进行复核。各项统计结果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5.2 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评委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
(四)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中标人
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 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结果,按各投标人的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得分前三名的进入中标候选人名单,并形成书面的评标报告。
3.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以投票方式确定中标人。
4.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5. 中标人的数量有其他规定的,应在此处明确方法、中标比例等。
三、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评 分 标 准 | 分值 |
投标报价 (30分) | 投标报价 | 评标委员会只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价格评议,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计算时保留两位小数。 | 30 分 |
技术部分 (40分) | 供货方案 | 投标人提供按期供货的方案,保证按时供货。根据投标人的生产进度、供货方案及进度的可行性、合理性综合评定,方案科学合理且可行得 3 分;方案较合理可行得 2 分;不合理得 0 分。 | 3 分 |
售后服务 | 对投标人制定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货物运输方案(到项目村) (得 1 分)、货物发放到户方案(得 1 分)、技术服务及指导方 案(得 1 分)、培训计划方案(得 1 分)、问题与事故处理方案 (得 1 分)、资料收集方案(得 1 分)、项目分批次验收方案(得 1 分)等进行综合评价,方案合理且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得 7 分; 方案提供较差或者未提供缺 1 项扣 1 分。 | 7 分 | |
生产工艺 | 按照国家标准工艺生产,并对工艺技术能有详细的说明,原材料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必须提供证明材料、如生产机具设备图片与生产工艺流程资料等)得 5 分;提供内容不详细得 2 分;不提供得 0 分。 | 5 分 | |
产品质量管理 | 1.投标人具有相关资质认证的产品质量化验室(化验室设备均在检定周期内)或具有与相关资质认证产品检测中心签订的合作协议(合作检测中心在资质认证周期内)。所投产品满足本次采购肥料所有技术参数要求,并提供近期(2020 年 5 月 1 日至今)的 由获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的检验报告得 5 分;缺 1 项 或不提供得 0 分。 2.投标人所投产品生产过程不添加任何的化学合成肥料、化学合成矿物质、转基因微生物等,保证长期使用无残留、无毒、无副作用,通过了认证机构的有机认证、且认证在有效期内得 10 分; 不提供得 0 分。 (未提供原件真彩扫描件并加盖公章证明不得分) | 15 分 | |
环保评估 | 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其生产基地具有环保部门出具的合格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和排污许可证得 10 分;缺 1 项或不提供得 0 分(未提供原件真彩扫描件并加盖公章证明不得分)。 | 10 分 | |
响 应 文件制作 | 1.投标人投标文件编制完整、非活页装订,资料编排有序,语句通顺,无错别字得 1 分。 2.目录编制详细,便于查找,页码对应准确,证明材料清晰易辨认,得 1 分。 | 2 分 |
商务部分 (30分) | 同类业绩 | 供应商近三年(2019 年 4 月至今)同类产品政府采购业绩,每提供一个得 2 分,最高得 6 分。(提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标结果公告网页截图及链接、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原件真彩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予以证明)。 | 6 分 |
1.投标人具有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2 分; | |||
体系认证 | 2.投标人具有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2 分; 3.投标人具有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2 分。 | 6 分 | |
(未提供原件真彩扫描件并加盖公章证明不得分)。 | |||
1.投标人是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得 4 分。 | |||
2.投标人是省级及以上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得 4 分。 | |||
企业综 合实力 | 3.投标人是省级及以上知识产权示范建设企业得 4 分。 4.投标人是国家级xx技术企业的得 4 分。 | 16 分 | |
(提供的证书材料须在有效期内且真实有效,原件真彩扫描件加 | |||
盖公章证明,否则不得分)。 |
备注:以上所有须提供的证件、证书、有关资料等投标人都须提供原始资料的真彩扫描打印件并加盖公章供专家评委评审,否则不得分。投标人投标时须认真对待、如实应标。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一经查实,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将对供应商处以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合同法》相关规定,采购人和中标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此合同书仅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正式合同书应包括本参考格式之内容。)
合 同 书
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签订日期:
签订合同地点:
本合同由(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与(中标人)(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乙方以总金额万元人民币(用大写数字书写)向甲方提供如下货物(工程或服务):
经双方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文执行:
1. 本合同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2. 甲方保证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合同款,并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
3. 乙方保证按合同条款规定的内容和工期(服务期限)向甲方提供合格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并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
4. 合同文件。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4.1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 );
4.2 中标的投标文件;
4.3 合同书;
4.4 合同条款;
4.5 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4.6 附件;
4.6.1 甲方在招标期间发布的所有补充通知;
4.6.2 乙方在投标期内补充的所有书面文件;
4.6.3 乙方在投标时随同投标文件一起递送的资料及附图;
4.6.4 在商洽本合同时,双方澄清、确认并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技术协议。
5. 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相一致。
6. 货物(工程或服务)及数量。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的要求及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承诺。
7. 付款条件。本合同的付款条件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8. 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见合同书,分项价格在乙方的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9. 工期和交货(服务)地点。本合同中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工期、交货(服务)地点在招标文件中有明确规定。
10.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如招标申请公证的,合同需经公证机构公证后生效。
11. 合同的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副本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12. 合同的失效。本合同在合同价款全部结清后失效。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xx): 单位名称(xx):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 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税 号: 税 号:
阳新县县级政府采购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人: 采购内容: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二 0 一 年 月
格式(参考)说明:
资格证明文件组成
由各投标人根据参考格式要求自行编写。目录清晰、内容详尽、易于理解和审查。具体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资格证明文件目录(目录应涵盖下述所有资料,页码清晰以便查阅);
2. 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2.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2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2.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5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截图;
4. 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应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5. 不符合联合体投标相关规定和要求的(适用于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
6. 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说明:资格证明文件正本应为清晰彩色影印件且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阳新县县级政府采购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人: 采购内容: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二 0 一 年 月
格式(参考)说明:
商务文件组成
由各投标人根据参考格式要求自行编写。目录清晰、内容详尽、易于理解和评审并富有建设性的商务方案在评标时具有优势。具体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商务文件目录(目录应涵盖下述所有资料,页码清晰以便查阅);
2. 投标书(附件一);
3. 制造商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二);
4. 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三);
5.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四)
6. 开标一览表(附件五);
7. 投标报价明细表(附件六);
8. 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货物汇总表(附件七);
9. 投标货物、服务清单(附件八);
10. 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凭证(附件九,适用招标文件有交纳要求的应当提供);
1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十);
12. 关于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十一 其他注意事项”中规定禁止情形的书面声明;
13.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附件十一);
14.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简历表(附件十二);
15. 项目班子成员情况表(附件十三);
16. 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表(附件十四);
17.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18. 符合性审查对照表(附件十五);
19. 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附件十六);
20. 商务要求“★”号条款响应、偏离说明表(附件十七)
21. 商务评议对照表(附件十八)。
阳新县县级政府采购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人: 采购内容: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二 0 一 年 月
格式(参考)说明:
技术、服务文件组成
由各投标人根据参考格式要求自行编写。目录清晰、内容详尽、易于理解和评审并富有建设性的技术、服务方案在评标时具有优势。具体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技术、服务文件目录(目录应涵盖下述所有资料,页码清晰以便查阅);
2. 投标货物(工程或服务)介绍,项目建设(服务)方案;
3. 技术、服务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附件十九);
4. 技术、服务要求“★”号条款响应、偏离说明表(附件二十);
5. 技术、服务评议对照表(附件二十一);
6.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说明:投标文件技术、服务文件的编制原则,一是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说明、资料、表格以证明所投货物(工程或服务)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二是对应评分标准,充分体现所投货物(工程或服务)对于评分标准的响应程度和优势。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公司):
依据贵方
_项目(项目编号: )招标的投标邀请,我方代表(姓名、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全称 )提交“开标一览表”信封和下述文件正本份,副本份。
1.资格证明文件;
2.商务文件;
3.技术、服务文件。 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开标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 (包号) 货物(工程或服务)投标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大写和小写表述投标总价);
2.按招标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正或补充文件)(如果有的话),对此无异议;
4.投标有效期为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共个日历日;
5.接受招标文件关于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约定;
6.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7.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投标人:地 址:
电话/传真:电子邮件: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日 期:
开户银行:帐号/行号:
制造商中小企业声明函
(适用于货物类项目)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公司):
本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详见《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授权 (投标人) 参加 (采购人)_的 项目(项目编号: )采
序号 | 名称 | 品牌规格 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分项合计(元) | 备注 |
1 | ||||||
2 | ||||||
… | ||||||
合计 |
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由本公司制造的货物清单见下表: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明:1、投标人所投货物为自己制造的,也应按本声明函格式填写。
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3、如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则应由联合体双方签字盖章。
制造商(公章):
制造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 期:
中小企业声明函
(适用于工程类、服务类项目)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公司):
本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详见《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采购人)的 项目(项目编号: )采购活动由本企业承担
工程(或提供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明:1.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2.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双方签字盖章。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时间:
阳新县军垦农场、浮屠镇农田损毁及龙港镇高标准农田生物有机肥采购项目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序号 | 行业 | 大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小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
营业收入 (万元) | 从业人员 (人) | 总资产 (万元) | 营业收入 (万元) | 从业人员 (人) | 总资产 (万元) | 营业收入 (万元) | 从业人员 (人) | 总资产 (万元) | 营业收入 (万元) | 从业人员 (人) | 总资产 (万元) | ||
1 | 农、林、牧、渔业 | ≥20000 | ≥500 | ≥50 | <50 | ||||||||
2 | 工业 | ≥40000 | ≥1000 | ≥2000 | ≥300 | ≥300 | ≥20 | <300 | <20 | ||||
3 | 建筑业 | ≥80000 | ≥80000 | ≥5000 | ≥5000 | ≥300 | ≥300 | <300 | <300 | ||||
4 | 批发业 | ≥40000 | ≥200 | ≥5000 | ≥20 | ≥1000 | ≥10 | <1000 | <5 | ||||
5 | 零售业 | ≥20000 | ≥300 | ≥500 | ≥50 | ≥100 | ≥10 | <100 | <10 | ||||
6 | 交通运输业 | ≥30000 | ≥1000 | ≥3000 | ≥300 | ≥200 | ≥20 | <200 | <20 | ||||
7 | 仓储业 | ≥30000 | ≥200 | ≥1000 | ≥100 | ≥100 | ≥20 | <100 | <20 | ||||
8 | 邮政业 | ≥30000 | ≥1000 | ≥2000 | ≥300 | ≥100 | ≥20 | <100 | <20 | ||||
9 | 住宿业 | ≥10000 | ≥300 | ≥2000 | ≥100 | ≥100 | ≥10 | <100 | <10 | ||||
10 | 餐饮业 | ≥10000 | ≥300 | ≥2000 | ≥100 | ≥100 | ≥10 | <100 | <10 | ||||
11 | 信息传输业 | ≥100000 | ≥2000 | ≥1000 | ≥100 | ≥100 | ≥10 | <100 | <10 | ||||
12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 | ≥10000 | ≥300 | ≥1000 | ≥100 | ≥50 | ≥10 | <50 | <10 | ||||
13 | 房地产开发经验 | ≥200000 | 或,≥ 10000 | ≥1000 | 且,≥ 5000 | ≥100 | 且,≥ 2000 | <100 | 或,< 2000 | ||||
14 | 物业管理 | ≥5000 | ≥1000 | ≥1000 | ≥300 | ≥500 | ≥100 | <500 | <100 | ||||
15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300 | 或,≥ 120000 | ≥100 | 且,≥ 8000 | ≥10 | 且,≥ 100 | <10 | 或,< 100 | ||||
16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300 | ≥100 | ≥10 | <10 |
湖北xx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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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适用于货物类项目)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公司):
本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详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满足的条件”)。
1.本单位授权 (投标人) 参加_(采购人)的 _项目(项目编号: )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2.由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清单见下表:
序号 | 名称 | 品牌规格 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分项合计(元) | 备注 |
1 | ||||||
2 | ||||||
… | ||||||
合计 |
x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明:1、投标人所投货物为自己制造的,也应按本声明函格式填写。
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3、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双方签字盖章。
制造商(公章):
制造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 期: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适用于工程类、服务类项目)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公司):
本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详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满足的条件”),且本单位参加 (采购人)的 _项目(项目编号: )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或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明:1、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2、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双方签字盖章。
制造商(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日 期: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投 标 人: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投包号:
序号 | 名称 | 品牌、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分项合计(元) |
投标总报价 | 小写:万元整(¥) 大写:万仟佰十元整 | ||||
项目工期 (服务期限) | (单位:日历天) | ||||
质保期 | (单位:年) | ||||
备注 | 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合计(大写):万仟佰拾元整(或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 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的%) |
说明:1.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万元。
2.价格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 12 条的要求进行报价。
3.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应另附《开标一览表》及《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凭证》(如有交纳保证金要求的)各一份一并装入一个信封,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未单独提交或单独提交的上述资料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的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投标。
4. 本表应按要求由投标人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时间:
投 标 人: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投包号:
序号 | 名称 | 品牌型号 规格 | 数量 | 制造商名称 | 单价 | 分项合计 |
1 | 货物 1(工程或服务) | |||||
2 | 货物 2(工程或服务) | |||||
3 | 货物 3(工程或服务) | |||||
4 | 货物 4(工程或服务) | |||||
5 | 货物 5(工程或服务) | |||||
6 | 货物 6(工程或服务) | |||||
7 | 货物 7(工程或服务) | |||||
… | ||||||
合计 |
说明:1.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
2.报价明细表合计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一致。
3.未提供详细的货物(工程或服务)报价明细,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时间:
附件七、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货物汇总表
投 标 人:
项目编号: 所投包号:
序号 | 制造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分项 合计 | 投标文件对 应的页码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 | |||||||
合计 |
说明:1.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
2.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对应页码填写到上表“投标文件对应的页码”中。如未提供页码或内容页码完全不一致的,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时间:
投 标 人:
项目编号: 所投包号:
序号 | 货物(工程或服务)名称 | 主要规格、技术参数 | 数量 | 制造厂家/产地及国家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 |
说明:1.此表为货物(工程或服务)清单,投标人应提供所投货物(工程或服务)详细的供货(工程或服务)范围,包括主要配件及生产厂家、备品备件等。
2.各项货物(工程或服务)详细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性能,应另页描述。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时间:
采购人(或代理公司):
投标人 | 全 称 | |||
地 址 | ||||
邮 编 |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
开 户 银 行 | ||||
帐 号 |
(投标人全称) 参加贵方组织的 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已递交人民币(大写)
项目(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公章):
粘贴转帐、电汇或网上银行凭证(清晰影印件)
注:在交款凭证备注中说明项目编号及开标时间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时间:
说明:投标人应认真填写银行信息,与转帐或电汇银行凭证的相关信息一致,集中采购机构将依据此凭证信息查退投标保证金。
采购人(或代理公司):
兹授权 同志为我单位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授权代表,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 项目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被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
授权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
投标人授权代表单位名称:职务: 性别:
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清晰影印件)
身份证号码:电话:
1.名称及基本情况:
(1)投标人:
(2)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3)成立或注册日期:
(4)单位性质:
(5)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6)员工人数:
(7)注册资本:
(8)实收资本:
(9)上年末资产负债表: 1)固定资产
原 值: 净 值: 2)流动资金:
3)长期负债:
4)短期负债:
2.与投标货物的生产、销售和服务有关的情况:
(1)关于制造投标货物的设施及其它情况:
生产基地地址 | 生产的项目 | 年生产能力 | 员工人数 |
(2)投标人生产此投标货物的经验(包括年限、项目业主、额定能力、商业运营的起始日期等):
(3)销售、服务网点分布(可另行附表):
销售服务网点名称和地址 | 主要服务范围 | 服务人员数 | 内部等级 |
3.投标人认为需要声明的其它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同意按照采购代理机构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电 话:
传 真:
日 期:年月 日
投 标 人:
项目编号: 所投包号:
姓 | 名 | 性 | 别 | 年 | 龄 | |||
职 | 务 | 职 | 称 | 学 | 历 | |||
参加工作 时间 | 从事本行业 工作年限 | 个人专业资 质及证书 | ||||||
个人简介 | ||||||||
类似项目经验 | ||||||||
项目单位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项目金额 | 项目时间 | ||||
说明:投标文件正本应附完整的相关证明材料清晰影印件,未按照要求详细完整填写此表,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时间:
投 标 人:
项目编号: 所投包号:
序号 | 姓 名 | 专 业 | 年 龄 | 从事本行业 工作年限 | 在本项目中承 担的工作 | 个人专业资质 及证书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 |
说明:投标文件正本应附完整的相关证明材料清晰影印件,未按照要求详细完整填写此表,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时间:
投 标 人:
项目编号: 所投包号:
项目单位名称 | |
项目名称 | |
项目单位联系人姓 名及联系方式 | |
项目金额 |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
项目时间 | |
项目内容 |
说明:1.每个合同应单独附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未按照要求详细完整填写此表,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项目内容请详细说明所承担的具体工作内容等。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时间:
投 标 人:
项目编号: 所投包号:
序号 | 招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条款 | 投标响应内容对应简述 | 偏离说明 | 投标文件对 应的页码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 |
说明: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中“符合性审查”的条款逐项说明是否满足要求,如有偏离,投标人应详细说明。未按照要求详细完整填写此表或仅注明“符合”、“满足”的,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对应的页码填写到上表“投标文件对应的页码”中。如未提供页码或内容页码完全不一致的,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时间:
投 标 人:
项目编号: 所投包号:
序号 | 招标文件商务要求条款 | 投标响应内容对应简述 | 偏离说明 | 投标文件对 应的页码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 |
说明: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中“商务要求”条款逐项说明是否满足要求,如有偏离,投标人应详细说明。未按照要求填写此表或仅注明“符合”、“满足”的,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对应的页码填写到上表“投标文件对应的页码”中。如未提供页码或内容页码完全不一致的,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时间:
投 标 人:
项目编号: 所投包号:
序号 | 招标文件商务要求“★” 号条款 | 投标响应内容对应简述 | 偏离说明 | 投标文件对 应的页码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 |
说明: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中商务要求“★”号条款进行逐项说明是否满足要求,如有偏离,投标人应详细说明。未按照要求填写此表或仅注明“符合”、“满足”的,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对应的页码填写到上表“投标文件对应的页码”中。如未提供页码或内容页码完全不一致的,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时间:
投 标 人:
项目编号: 所投包号:
序号 | 招标文件商务评分标准 | 投标响应内容对应简述 | 偏离说明 | 投标文件对 应的页码 |
1.1 | ||||
1.2 | ||||
1.3 | ||||
1.4 | ||||
1.5 | ||||
1.6 | ||||
… |
说明: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中“商务评议”的评分标准逐项说明是否满足要求,如有偏离,投标人应详细说明。未按照要求填写此表或仅注明“符合”、“满足”的,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对应的页码填写到上表“投标文件对应的页码”中。如未提供页码或内容页码完全不一致的,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时间:
投 标 人:
项目编号: 所投包号:
序号 | 招标文件技术、服务要求条 款 | 投标响应内容对应简述 | 偏离说明 | 投标文件对 应的页码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 |
说明: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中“技术、服务要求”条款逐项说明是否满足要求,如有偏离,投标人应详细说明。未按照要求填写此表或仅注明“符合”、“满足”的,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对应的页码填写到上表“投标文件对应的页码”中。如未提供页码或内容页码完全不一致的,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时间:
投 标 人:
项目编号: 所投包号:
序号 | 招标文件技术、服务要求 “★”号条款 | 投标响应内容对应简述 | 偏离说明 | 投标文件对 应的页码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说明: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中技术、服务要求“★”号条款进行逐项说明是否满足要求,如有偏离,投标人应详细说明。未按照要求填写此表或仅注明“符合”、“满足”的,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对应的页码填写到上表“投标文件对应的页码”中。如未提供页码或内容页码完全不一致的,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时间:
附件二十一、 技术、服务评议对照表
投 标 人:
项目编号: 所投包号:
序号 | 招标文件技术、服务 评分标准 | 投标响应内容对应简述 | 偏离说明 | 投标文件对应的 页码 |
2.1 | ||||
2.2 | ||||
2.3 | ||||
2.4 | ||||
2.5 | ||||
2.6 | ||||
… |
说明: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中“技术、服务评议”的评分标准逐项说明是否满足要求,如有偏离,投标人应详细说明。未按照要求填写此表或仅注明“符合”、“满足”的,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对应的页码填写到上表“投标文件对应的页码”中。如未提供页码或内容页码完全不一致的,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