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J249-9.2022-027
温岭市工程建设项目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编号:J249-9.2022-027
招标项目:温岭市大溪镇翁岙工业厂房工程总承包
招标人:台州冠屿工贸有限公司(盖章)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金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联系人:xx(主代)、xx、xxx(从代)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备案单位: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盖章)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2022 年 10 月
目 录
三、主要人员简历表(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21
九、联合体协议书 27
本招标项目温岭市大溪镇翁岙工业厂房工程 已由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台州冠屿工贸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台州冠屿工贸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浙江金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1 项目概况:
2.1.1本项目为大溪镇DX070302-3、DX070303-3地块,位于浙江省温岭市大溪镇翁岙村,大溪镇DX070302-3地块用地范围∶东至翁岙路(15米),南至规划路二(9米),西至 DX070302-2地块,北至山市北路(24米)(详见用地红线图)。总用地面积2028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63126.1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为62976.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为150 平方米。容积率约为3.10,建筑密度约为38.5%。整体规划为4幢8层的厂房,建筑高度约为 39.75米,为高层建筑;另设置1层的门卫,建筑高度约为3.0米,为单层建筑。地块出入口沿东侧翁岙路、南侧规划路二。地面停车位按浙江省省标标准设置。大溪镇DX070303-3地块用地范围∶东至规划路一(12米)道路红线,南至规划路二(12米)道路红线,西至DX070303-2地块、DX070303-1地块,北至DX070303-1地块(详见用地红线图),总用地面积1245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32159.8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为32009.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为 150平方米。容积率约为2.57,建筑密度约为36.9%。整体规划为3幢7层的厂房,建筑高度约为39.45米,为高层建筑;另设置1层的门卫,建筑高度约为3.0米,为单层建筑。地块出入口沿东侧规划路一、南侧规划路二。地面停车位按浙江省省标标准设置。
2.1.2 质量标准:合格。
2.1.3 本工程造价:x 22000 万元。
2.2 招标范围:根据批准的项目批准文件和规划要求,在满足项目使用功能 的基础上,进 行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图设计及专项设计、深化设计、相应的设计审查、变更设计等)、施工及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
2.3 计划工期: 1000 日历天。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下列要求:
3.1.1 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或建筑工程设 计专业甲级。
3.1.2 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1.3 类似业绩要求(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须满足):具有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 竣工验收资料上注明的时间为准)以后竣工的建筑面积 50000 ㎡及以上的建筑工程类似施工业绩(或 工程总承包业绩)(须同时提供合同及竣工验收资料)。
3.2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须符合下列要求:
3.2.1 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须为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 建造师。担任过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竣工验收资料上注明的时间为准)以后竣工的建筑面积 50000 ㎡及以上的建筑工程类似施工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须同时提供合同及竣工验收资料)。
拟派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但不得同时在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2.2 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一级注册建筑师;
3.2.3 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 建造师资格且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并无在建工程。
3.3 本次资格预审 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1 联合体应明确牵头人;
3.3.2 联合体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两家;
3.3.3 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申请人,请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下载截止时间 2022 年 11 月 9 日 17 时 00 分前在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xxxxx.xxxx,下同)或登录温岭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5.2 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请各申请人关注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的答疑公告,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6.1 本项目为全过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须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2022 年 11 月 15 日 09 时 00 分前上传至温岭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6.2 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至指定交易平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与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8.1 申请人未在温岭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注册验证的,应先申办注册验证手续,具体办理要求请登录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在“办事指南”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平台注册验证操作手册”中查询(或电话咨询 0000-00000000)。
8.2 本项目为全过程电子招投标,参加资格预审的企业(联合体投标仅指牵头人)必须办理 CA 数字证书,且 CA 数字证书必须与温岭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各自公司绑定,否则无法制作、上传、解密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CA 数字证书办理详见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的 “CA 数字证书与电子签章办事指南”,或者联系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客服电话:000-0000-000 ,服务 qq:2330352291、2629667924。
8.3 本项目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须通过xxxx开发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V2.0-20220801】”制作、上传。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工具、操作手册可在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中下载。宁波xx技术支持:18067100830。
8.4 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xxxxxxx 000 x。
9.1 招标人:台州冠屿工贸有限公司地址: 温岭市大溪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9.2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金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xxxxxxx 00 x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2022 年 10 月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台州冠屿工贸有限公司地址:温岭市大溪镇人民政府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浙江金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xxxxxxx 00 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 |
1.1.4 | 项目名称 | 温岭市大溪镇翁岙工业厂房工程总承包 |
1.1.5 | 建设地点 | 温岭市大溪镇翁岙 |
1.2.1 | 资金来源 | 自筹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包含本项目有关的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深化设计(包括施工过程中招标人提出的变更设计等内容),工程相关的设备及材料等采购,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备案 及质保期的保修。 |
1.3.2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1000 日历天 |
1.3.3 | 质量要求 | 质量标准:合格 |
1.4.1 | 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资质条件:详见资格预审公告业绩要求: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详见资格预审公告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按照项目所在地规定提交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其他要求:/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
2.2.1 | 申请人要求澄清资格预审文件 的截止时间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 日前。 |
2.2.2 | 招标人澄清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 日前。 |
2.2.3 | 申请人确认收到资格预审文件澄清的时间和方式 | 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信息,申请人应自行查看并下载上述内容,不须作收到确认。 请各申请人关注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的答 疑公告,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
2.3.1 | 招标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截 止时间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 日前。 |
2.3.2 | 申请人确认收到资格预审文件修改的时间 | 同本章前附表第 2.2.3 项。 |
3.1.1 | 申请人需补充的其他材料 | 申请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
3.2.2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签字或盖章、份数要求 | 1、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按要求用 CA 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章。 2、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一份,通过“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至温岭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3、如为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须上传联合体各方按要求签字、盖章后的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再由联合体 牵头人进行电子签章并上传。 |
4.1.1 | 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2 年 11 月 15 日 09 时 00 分 |
4.1.2 |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 | 1、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通过“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 具”上传至温岭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
4.1.3 | 是否退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 否 |
5.1.2 | 审查委员会人数 | 审查委员会构成:5 人或 5 人以上单数。 审查专家确定方式:按规定组建。 |
5.2 | 资格审查方法 | 合格制,详见第三章。 |
5.3 | 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 1、资格审查时间:2022 年 11 月 15 日 09 时 00 分 2、资格审查地点:温岭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评标室 |
6.1 | 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时间 | 资格预审结果公示结束之日起 3 日内 |
6.3 | 资格预审结果的确认时间 |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收到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后 3 日内 |
9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9.1 | 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解密 | 资格审查时间开始后一个小时内须完成解密,申请人必须及时远程解密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未递交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特别说明: 1、解密的 CA 数字证书必须与制作、上传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一致,否则将无法解密。 2、延期后的 CA 数字证书必须及时在“温岭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重新绑定,否则将无法制作、上传、解密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3、受现场设备和网络限制,建议投标人在单位自行解密。 特殊情况的处理: 1、如遇网络故障、网络安全问题等意外情况,造成申请人无法解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招标人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可延长解密时间或者推迟时间重新进行资格预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因电子交易系统故障,导致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招标人可以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可延长解密时间,并告知在线的申 请人。 |
9.2 | 投诉受理的具体部门及电话: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000-00000000 传真:0576-86143682 地址:xxxxxxxxxxx 000 x。 投诉人应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 9 部委第 23 号令修改)办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 先向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 |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承担本工程的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1 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施工负责人在建施工、监理合同工程要求:
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建施工、监理合同工程﹝在建施工、监理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建施工合同工程除外:
①原承接的项目与本工程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②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须提供该建设单位的书面意见;
如发生以上情形,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应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内容,投标截止日 后提供的证明材料视为瞒报、漏报,将不予认可。
(8)施工机械设备: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0)其他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2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成员共同承担同一专业工程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成员中不同成员分别承担不同专业工程的,以联合体成员各自的资质等级认定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和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如有同意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申请的,应由联合体的牵头人报名,制作、上传、提交、解密投标文件。
1.4.3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0)安全生产许可证超出有效期或处于暂扣时限内的;
(11)申请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其一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
(由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 3 年,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
(12)申请人、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其一目前处于被限制投标(指凡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监察或检察部门作出限制投标的),或目前处于被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限制投标(指被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作出限制投标区域包括温岭市行政区域的);
(13)申请人(包括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其一目前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xxxx://xxxx.xxxxx.xxx.xx)上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14)申请人目前在信用浙江网站(xxxx://xxxxxx.xx.xxx.xx)上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
(15)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专用术语外,来往文件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申请人准备和参加资格预审发生的费用自理。
2.1.1 本次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项目建设概况,以及根据本章第 2.2 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第 2.3 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2.1.2 当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1 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
2.2.2 招标人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公告形式将澄清内容在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由申请人自行查阅,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 申请人收到澄清后,应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1 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以公告形式将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发布在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由申请人自行查阅。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招标人应相应顺延申请截止时间。
2.3.2 申请人收到修改的内容后,确认已收到该修改的方式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1.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指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必须通过宁波xx公司开发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导出、上传,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后缀名为“.tdxe”。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预审申请函;
(2)主要人员简历表(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3)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4)温岭市建设工程申请人资格自查表(联合体资格申请的,各方均需提供);
(5)温岭市建设工程投标施工负责人资格自查表;
(6)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承诺书;
(7)温岭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联合体资格申请的,各方均需提供)
(8)温岭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任职资格承诺书;(如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分工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
(9)联合体协议书(如有)【联合体协议书必须是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
(10)证书、其他资料:
1
营业执照副本(联合体资格申请的,各方均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联合体资格申请的,各方均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联合体资格申请的,仅指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
2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证书;施工负责人还需提供住房和建设厅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证书);
3
对法院审核查明投标人或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已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尚未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屏蔽的,须提供由执行法院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如有)(联合体资格申请的,各方均需提供);
4
申请人的有关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合同及竣工验收资料。
注:如上述资料未体现满足资格预审公告所要求的工程竣工验收时间、项目规模、项目经理姓名等相关信息的,该业绩不予认可。若项目实施过程中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发生变更的,须提供建设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以竣工验收资料或变更证明中的姓名为准。
⑥其他申请人认为需提供的资料。
以上证书中若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企业资质、建设领域从业人员证书电子化试点的省、市,可提供有效的企业、从业人员电子证书打印件。以上“(10)证书、其他资料”中除有特别说明外,必须是原件的扫描件,由于电子扫描件不够清晰而无法识别的,将会被作无效标处理,请各申请人注意。
3.2.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
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3.2.2 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所附证书证件、相关资料均为清晰的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1.1 申请人应在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申请截止时间前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在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申请截止时间内通过“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至“温岭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4.1.2 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1.3 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的外,申请人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退还。
4.1.4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交易平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1.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招标人组建的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审查委员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组建。
5.1.2 审查委员会人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5.2.1 审查委员会根据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法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对所有已受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审查依据。
5.2.2 若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其证书可采用纸质证书或电子证书;若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必须提供其电子证书,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文件(建办市【2021】5、25、40 号)的相关规定,应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招标人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预审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未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在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的媒体上公
告。
招标人应当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资格预审未通过的申请人不得参加施工阶段的投标。
应申请人书面要求,招标人应对资格预审结果作出解释,但不保证申请人对解释内容满
意。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收到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是否参加投标。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投标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的,不得再参加投标。因此造成潜在投标人数量不足 3 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组织机构、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发生变化,使其不再实质上满足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规定标准的,其投标不被接受。
严禁申请人向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和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行贿。在资格预审期间,不得邀请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到申请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申请人主办、赞助的任何活动。
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资格预审的审查工作,否则将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
审。
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比较进行保密,不得在资格预审结果公布前透露资格预审结果,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情况。
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资格预审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标准 | |||
2.1 | 初步审查标准 | 申请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名称 发生变更后,证书中不一致的,须提供市场监督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 ||
申请函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 3.2.2 | 项规定 | ||
申请文件格式 | 符合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的要求 | ||||
联合体申请人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有) |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3.1 项规定 | ||||
解密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 9.1 项规定 | ||||
2.2 | 详细审查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 1.4.1 | 项规定 | ||
财务状况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 1.4.1 | 项规定 |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 1.4.1 | 项规定 |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 1.4.1 | 项规定 |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1、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承诺书中的姓名与所提供的相关证书中的姓名应一致。 | ||||
设计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施工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施工机械设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 1.4.1 | 项规定 | ||
联合体申请人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 1.4.2 | 项规定 |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凡符合本章第 2.1 款和第 2.2 款规定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
初步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详细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2.3 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3.1.1 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2.1 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标准,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2.2 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除应满足本章第 2.1 款、第 2.2 款规定的审查标准外,还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不按审查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2)有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3)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和审查委员会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
3.4.1 若在资格预审结果公示期间,资格预审入围单位受到异议或投诉后查证不符合入围条件的申请人而被取消其入围资格的,招标人不再增补入围单位。
审查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3 条规定的程序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完成审查后,确定通过资格
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审查报告。
通过详细审查申请人的数量不足 3 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
温岭市大溪镇翁岙工业厂房工程总承包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申请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一、资格预审申请函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二、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四、温岭市建设工程申请人资格自查表(联合体资格申请的,各方均需提供)五、温岭市建设工程投标施工负责人资格自查表
六、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承诺书
七、温岭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联合体资格申请的,各方均需提供)
八、温岭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任职资格承诺书(如联合体资格申请的,指联合体分工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
九、联合体协议书(如有)【联合体协议书必须是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
十、证书、其他资料
(招标人名称):
1、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我方(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用于你方(招标人)审查我方参加 (项目名称) 招标的投标资格。
2、我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包含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3.1.1 项规定的全部内容。
3、我方接受你方的授权代表进行调查,以审核我方提交的文件和资料,并通过我方的客户,澄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有关财务和技术方面的情况。
4、你方授权代表可通过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得到进一步的资料。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申请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电 话: 传 真: 申请人地址: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姓名 | 年龄 | 学历 | ||||
职称 | 职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申请人(xx):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制造年份、 产地 | 用途 | 备注 |
申请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自查内容 | 资格预审文 件条款号 | 投标要求 | 自查情况 |
1 | 申请人资质(资格)条件是否符合 | 1.4.2 | 是 | |
2 | 是否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 (单位) | 1.4.3(1) | 否 | |
3 | 是否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 1.4.3(2) | 否 | |
4 | 是否为本工程的监理人 | 1.4.3(3) | 否 | |
5 | 是否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 1.4.3(4) | 否 | |
6 | 是否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 1.4.3(5) | 否 | |
7 | 是否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 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1.4.3(6) | 否 | |
8 | 是否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 构相互控股或参股 | 1.4.3(7) | 否 | |
9 | 是否存在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 1.4.3(8) | 否 | |
10 | 是否属于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是否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情形。 | 1.4.3(9) | 否 | |
11 | 是否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超出有效期或处于暂 扣时限内 | 1.4.3(10) | 否 | |
12 | 是否存在申请人(包括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由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 3 年,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 | 1.4.3(11) | 否 | |
13 | 申请人目前是否处于被限制投标 | 1.4.3(12) | 否 | |
14 | 申请人(包括法定代表人)目前是否存在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xxxx://xxxx.xxxxx.xxx.xx)上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 1.4.3(13) | 否 | |
15 | 申 请 人 目 前 是 否 存 在 在 信 用 浙 江 网 站 (xxxx://xxxxxx.xx.xxx.xx)上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 | 1.4.3(14) | 否 |
申请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 自查内容 | 资格预审文 件条款号 | 投标要求 | 自查情 况 |
1 | 拟派施工负责人资格是否符合 | 1.4.1 | 是 | |
拟派施工负责人在建施工、监理合同工程状态存在下列四种之一情形的: (1)无在建施工、监理合同工程; (2)原承接的项目与本工程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须提供该建设单位的书面意见; 属上述(3)、情形的,申请人应在提交资格预 审申请文件的同时将有关书面证明材料提交招标人。 | 应是( 1)、( 2)、 | |||
(3)、之一情形。 | 属 情 | |||
2 | 1.4.1 | |||
自查应填写属何 | 形 | |||
种情形 | ||||
3 | 拟派施工负责人是否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由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 3 年,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 | 1.4.3(11) | 否 | |
4 | 拟派施工负责人目前是否处于被限制投标 | 1.4.3(12) | 否 | |
5 | 拟派施工负责人目前是否存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xxxx://xxxx.xxxxx.xxx.xx)上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 1.4.3(13) | 否 |
申请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一、我公司委派(项目经理姓名) 作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姓名)作 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姓名)作为施工负责人参加(项目名称)资格审查, 有关情况承诺如下(仅指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1、有无在建施工、监理合同工程情况: 。
2、有无被限制投标情况: 。
3、有无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xxxx://xxxx.xxxxx.xxx.xx)纳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 。
4 、 近 3 年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以法院判决生效的时间为 准): 。备注:
1、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目前没有在建施工、监理合同工程【在建施工、监理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2、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目前没有处于被限制投标(指凡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监察或检察部门作出限制投标的,或被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限制投标区域包括温岭市行政区域的)。
3 、 项 目 经 理 、 施 工 负 责 人 目 前 未 被 中 国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
(xxxx://xxxx.xxxxx.xxx.xx)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近 3 年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以法院判决生效的时间为准)。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公司保证按照温岭市工程建设项目的要求配置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并提供相关证书。
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交易席位、记入信用评价、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申请人(xx):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xxxx:
一、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
( 工程项目名称) 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本公司的预审资格已按照《温岭市建设工程申请人资格自查表》和《温岭市建设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逐条自查,并如实填写;
四、不与其他申请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申请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其他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不存在他人以本公司名义投标或者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七、不存在向招标人或者审查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的行为。
如招标人需要调查了解的,本公司负责本次投标的主管人员(分管经营的副总)将积极配合。主管人员: ;手机: 。
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交易席位、记入信用评价、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申请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xxxx:
本公司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关管理人员(包括 A 类人员、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
申请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九、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资格预审。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资格预审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各项要求,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
营业执照副本(联合体资格申请的,各方均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联合体资格申请的,各方均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联合体资格申请的,仅指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
2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证书;施工负责人还需提供住房和建设厅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证书);
3
对法院审核查明投标人或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已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尚未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屏蔽的,须提供由执行法院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如有)(联合体资格申请的,各方均需提供);
4
申请人的有关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合同及竣工验收资料。
注:如上述资料未体现满足资格预审公告所要求的工程竣工验收时间、项目规模、项目经理姓名等相关信息的,该业绩不予认可。若项目实施过程中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发生变更的,须提供建设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以竣工验收资料或变更证明中的姓名为准。
5
其他申请人认为需提供的资料。
以上证书中若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企业资质、建设领域从业人员证书电子化试点的省、市,可提供有效的企业、从业人员电子证书打印件。以上“(10)证书、其他资料”中除有特别说明外,必须是原件的扫描件,由于电子扫描件不够清晰而无法识别的,将会被作无效标处理,请各申请人注意。
本项目为大溪镇 DX070302-3、DX070303-3 地块,位于浙江省温岭市大溪镇翁岙村,大溪镇 DX070302-3 地块用地范围∶东至翁岙路(15 米),南至规划路二(9 米),西至 DX070302-2 地块,北至山市北路(24 米)(详见用地红线图)。总用地面积 20289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 63126.1 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为
62976.1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为 150 平方米。容积率约为 3.10,建筑密度约
为 38.5%。整体规划为 4 幢 8 层的厂房,建筑高度约为 39.75 米,为高层建筑;
另设置 1 层的门卫,建筑高度约为 3.0 米,为单层建筑。地块出入口沿东侧翁岙路、南侧规划路二。地面停车位按浙江省省标标准设置。
大溪镇 DX070303-3 地块用地范围∶东至规划路一(12 米)道路红线,南至规划路二(12 米)道路红线,西至 DX070303-2 地块、DX070303-1 地块,北至 DX070303-1 地块(详见用地红线图),总用地面积 12455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 32159.8 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为 32009.8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为
150 平方米。容积率约为 2.57,建筑密度约为 36.9%。整体规划为 3 幢 7 层的厂
房,建筑高度约为 39.45 米,为高层建筑;另设置 1 层的门卫,建筑高度约为 3.0米,为单层建筑。地块出入口沿东侧规划路一、南侧规划路二。地面停车位按浙江省省标标准设置。
本工程造价:x 22000 万元